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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 , 白银市城区建筑】垃圾管?理办法 发布!时,。间200《9,年11月18日【 :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对城:市建:筑垃:圾(以下简称建【。筑垃圾)的》管理:。维护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《。生根据城市》建筑垃圾管》理规定(建设部第1!39号令)、甘肃省!城市:市,容,和环境卫生管理办】法的: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 : 《 , 第?二条 本办法所【称建:筑垃:圾是指建设、施【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和拆除各类【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市!政公用设施》以及单位和居民【进,行装饰装《。修房:屋过程?中产:生的废土、》。。废料:及其他废弃物 】。 : 第三条】 本办?。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区内的建筑垃圾的!倾倒、运《输、中转、》回填、消纳和利用】等处置活动 ! : 第四条 白银!市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是城市规【划区建?筑垃圾管理的主【管,部门白银区人民【政府环境卫生—和城市?管理:。部门按照职责—具,体负责本市城—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!圾,的清:运、管?理、:监,督和:本办法?的组织实施》工作主要《职责   !  ㈠编制建筑【。垃圾的处置规划并】纳入市容《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】; : ,。     ㈡拟!制建筑垃圾的处置】方案和措《施,合理安?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!回填的建筑》废,土; 【。    ㈢研究建】筑垃圾无害化—处理及综合利用;】 ?。  ?  : ㈣统一管》理和调剂建筑废【土,消纳场所; —     ㈤!监督建筑垃圾的倾倒!、运输?、中转、《。回,填、消纳、利用等处!置活:动 : ?     市建设】、国土、房》。产、环保、公—。安等部门按照—。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!筑垃:圾的监督、管—理,工作交警、》交通部门协》助做好建筑垃—圾运:输车辆的管理工作】 【 第五条 具【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市建:筑管理部《。门按照行《。业标准纳入施工单】位,的文明施工目—标管:理   】  ㈠城市》规划区所有建筑工地!围墙内的封》闭式施工、安—全施工、材料有序堆!放,、施工场地环境卫】生; —     ㈡城市规!划区所有建筑—工,地进出口硬》化、设置《沉泥沙池《和具备冲洗》施工车?辆的胶管《、高压水枪等—临时:环卫:设施净车《出,场,等; 《 ,  ?   ㈢《城市规划区建—设单位与市》建,筑管理部门》签订的?建筑工程地文明【施工责任《。书,。的执行情况 ! 第—。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!。履行处置建筑垃圾】的义务建《筑垃圾的倾倒—、运输、回填—。、消纳、利》用等处置实行有偿】服务 —    《 建筑垃《圾处置实《。行减量化《、资源?化、无害化和谁产】。生、谁承《担处置责任的—原则 【 ,。 第七条 【。城市规划区内新【建项目的建设、施】工单位在办理开工手!续前应?当与环卫《管理部?门签订建筑》垃圾处置协议书明确!有,偿服:务内容?及相关?责任和义务 —     】非新建工《程产生?的建筑垃圾建设单】位或其委托的施【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!运输车辆应当符【。合规定的限定载重吨!位和密闭化运—。输的要求 【 :    拆迁拆除工!程所产生《。的建筑?垃圾市拆迁办要【做好清运的监督管理!。和协助?配合工作 】 第八【。条 :申请处置《核准建?筑垃圾的单位应向环!卫主管部《门办:理建筑垃圾处置核】。。准,文件: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!准需:具备的条件执行建】设部13《9,。。号令和135号令】的规:定    ! 环卫主管部—门,应当自收《。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!作日内对符合条件】的核发建《筑垃圾处《置核准?文件;?。不符合条件的—不予:核发建筑垃圾—处置核?准文件并向申—请人说明理由 】 — 第九条 禁—止涂改、倒卖、【。出租、出借或者【以,其他方式非法—转让建筑《垃圾处置核准文【件 《 ? 第十条 【施工单位及居民应当!将施工?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!筑垃圾及时》清,理到指定的》地点:保持施工现场整洁】确需临时占用街道】两侧或公共》场所堆放《建筑垃圾《和物料的应》当向城市管理—部门提出申请按【照规:定办理?。有关:手,续 》  :   市《政基:础设施施工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】圾由市政工程管理部!。门督促施工方在【工程完工后5—日,内负责?。清理干净 — ?。。 ,。。。 第十一条【。。 ,居民:因装饰、《。建造、?维修等产《生,的零星建筑垃圾【属于:物业:管理:单位管理的由物【业管理单位指定地点!暂时堆放;属于【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!的由社?区居民委员会—指定:地,点,暂时堆放《。物业管?理单位或社区居民】委员:会应及时向环卫【主,管,部门申报实行有偿服!务, ,     】各,类工业?。企业:在企业?厂区范围内产生的】建筑垃圾由各企【业指:定专门的管》理机构负《责,与环卫主管部门联】系做好其《厂区范围内》。的建筑?垃,圾的清理工作 【 ? 第十【二条 承担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】位在运输建筑—。垃圾时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 —     ㈠【按照核准的》时间:、路线、地点运输和!倾倒禁止乱运、【。乱,倒 《     —㈡建筑垃圾》运输车辆应当—采取密闭措施不【得超载运输不得抛撒!遗漏 】 第十》三条 建筑材料运输!车辆作业时建—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!车辆做好车辆运行线!路沿途的污》染清理工《作 【 第十四—条 各类建设工程】。、开:发用地需要回填、】利用建?筑垃:圾的由?市建筑管理部门【或环卫主管部门统一!安排调?度 【。 , 第十五条 环卫!主管部门负》责建筑垃圾处—。置场地的管理建【。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!专用场地和》因工程需要回填【建筑垃圾《的场地建筑垃圾【专用处置场》地的:建设应当纳入—城市:市容环境卫生—事,业发展?规,。划由规划部门统一】设置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!倾倒、抛《撒或:堆放建筑垃圾不【得,擅自:设立建筑垃圾弃置】场或者受纳未—经核准?倾倒:的建筑垃圾 【 ? 第十六条 !。建筑: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!管理人员要对运输】建筑垃圾《的车辆进行严格【管,。理杜绝生活垃—圾、工业垃》圾、:。医疗垃圾和其—。。它有毒有害垃圾入】。内;合理安》。排倾倒?做好服务《工作并组织机—械力:量对弃置的渣土【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清!洁 】 第十七条— 城市规划区—。。内土石方中》外运的土石方参照】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!理办法的有关规【定, ? , 《 第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?法规定具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由?环卫主管部门或者城!。市管理部门责令【改正消除危》害,后果或者处以罚款】;造成他人损害的】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;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《   ㈠《。不,按要求及时清运或者!不按照规定》。的时间、《。路线、地点》清运建筑垃圾的由环!卫主管?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建!设单位和清运—者共同承担;— 》    ㈡车轮带】泥进入市区道路【的由城市管理—部,门责:令当:事人及时清除或【承担:代为清?除的费用《;   】 , ㈢运输建筑—垃圾、渣土、砂石、!土,方、散装货物、泥浆!等流:体、散体的车—辆出现?。泄漏、遗洒》、飞:扬拒:不改:正的由?城市管理部门处【。以5000元—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款; — : ,  :   ㈣擅自设【立弃置场受纳建【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!部门对?单位处?以,5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《下的罚款个人处【以3:000元以》下罚款并责令—当事人限期清运受纳!垃圾至指定地点或】。承,担代:为清运的相》关费:用; ?   —。  ㈤单位或—个人将建《筑垃圾混《入生活垃圾或将危】险废弃物混》入建:。筑垃圾的给予—单位处以30—00:元以下罚款个—人处以200元以下!的罚款 ! , :第十九条 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!公务时要严》格执法文明》执法做到依》法行政检查时出示】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!的行政执法证—件当场收缴》罚款的?必须出具省级财政】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! 《 ?。 第二十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不服】的可以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,政复议法或》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诉讼法的》规定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向》人民法?。院提起行政》诉讼行?。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!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!行 】 第二十一条 行!政执法人员滥—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单位【。或者: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— ?第二十二条 —本办法?有效期为5年—有效期?满自动失效 【 ? ,。 第二十—三条 本办法—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白银市人民!。政,府办公室二00【九年一月《十二日?印发的白《银市城区《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】。(市政办《发[2009—]8号)《同,时,废止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