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183-2004 建标库

10.2  区域布置

10.2.1  站址应选在人口密度较低且受自然灾害影响小的地区。

10.2.2  站址应远离下列设施:

    1  大型危险设施(例如,化学品、炸药生产厂及仓库等);

    2  大型机场(包括军用机场、空中实弹靶场等);

    3  与本工程无关的输送易燃气体或其他危险流体的管线;

    4  运载危险物品的运输线路(水路、陆路和空路)。

10.2.3  液化天然气罐区邻近江河、海岸布置时,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液体流入水域。

10.2.4  建站地区及与站场间应有全天候的陆上通道,以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随时进入和站内人员在必要时安全撤离。

10.2.5  液化天然气站场的区域布置应按以下原则确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不大于3000m3时,可按本规范表3.2.2和表4.0.4中的液化石油气站场确定。

    2  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0m3时,与居住区、公共福利设施的距离应大于0.5km。

    3  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介于第1款和第2款之间时,应根据对现场条件、设施安全防护程度的评价确定,且不应小于本条第1款确定的距离。

    4  本条1~3款确定的防火间距,尚应按本规范第10.3.4条和第10.3.5条规定进行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