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183-2004 建标库

3  基本规定

3.1  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

3.1.1  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.1.1分类。

    2  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。

    3  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。

    4  在原油储运系统中,闪点等于或大于60℃、且初馏点等于或大于180℃的原油,宜划为丙类。

    注: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