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基本规定
3.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
3.1.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应按表 3.1.1 分类。
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。
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。
4 在原油储运系统中,闪点等于或大于60℃、且初馏点等于或大于180℃的原油,宜划为丙类。
注: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 A 。
3 基本规定
3.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
3.1.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应按表 3.1.1 分类。
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。
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。
4 在原油储运系统中,闪点等于或大于60℃、且初馏点等于或大于180℃的原油,宜划为丙类。
注: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 A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