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本?规范:用词说?明,
?
1 —为便于在执》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!。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!不同的用词说明【。如下
《
1!)表: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!可的
?
《
— 正面词采用“必须!”反面?词采用“严禁”;】
:
》 : 2)表示》严格在正常》情况下均应》这样:做,的
】 《 ,正面词采用》“应”反面词采用“!。不应”或“不得【”;
! 3)表示允许!稍有选择在》条,件许可时《首先应这样做的
】
》 : 正面—词采用“宜》”,反而词采用“不宜”!;
《
? 4)表【示,有选择在一定条件】下可以这样做的【采用“可”》。
2 】 条文中指明应按】其他有关标准执行】。的写法为“应符合…!…的规定”或—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】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