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【。说,明
?
1 — 为便于在执行本】规,范条文时区别—对待对要求严格程】度不同?的用词说《明如下
《
《
1—)表示?很严格?非这样做不可的
!
! 正面词采用“必须!”反面词采用“严】禁”;
】
2)表示!严格在正常情—况下均应《这样做?的
—
? 正面词采】用“应?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不应”或“不得【”;:
》
》3,)表示允许稍—有选: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!应这样做《的
《
!正面:词采:用“宜”反而词采】用“不宜”;—
】。 4)《表示:有选择在一》。定条件下《可以这样做》的采用“可》”
2 ! 条文中指明应【按其他?有关标准执行的【。。写法为“应》符合…?…的:。规定”或“应—按…:…执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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