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3 【。弱电信号《线缆
?。
》。7.3.1 — 缆线?严禁系挂在避雷网】、避雷带或引—下线上?
—7,.3.2《。 弱电信号—线缆应与电力—电,缆和其?他管线分开布—放其隔距应符—合表7?.,3.2?-1和表7》。.3.2-2的【规定
】表7.3.2—。-,。1 弱《电信号线缆与电力】电缆的净《距
】
— : 注:当38?。0V电力电缆的容】量小于?2kV·A双方都】在接地的线》槽中即两《个不同线《槽或在同一线槽中】用金属板《。隔开且平《行长度?小于等于10—m时最?。小间距可以是1【0m:m
表7!.3.2《-2 《弱电:信号线缆与其他【管线的净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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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注:线缆:敷设高度超过600!0,。mm时?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!。净距应按S≥—0.05H计算【。H为交?叉处防雷引下线距】地,面的高度(m—m)S为交叉净距(!mm)
《
7—.3.3 —线缆在走线架上布】放时绑扎《。间距应均匀合理绑】扎扣应整齐、松【紧适宜绑扎扣—刨头不宜外露—
7【.3.4 线【。缆穿:越,墙壁、楼板和—地坪处?应,套,管,保护当用金属管时】应将:金属管两端就近接地!。套管的安《装应符合本》规范第4.2.【6条: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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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5 !。 弱电?信号线缆金属护层】和金属?构件的?。。接地点不应在—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!子附:近设立或《引,入
》
7.《3.6 非—屏蔽:弱电信号线缆不宜布!放在外?墙上当需要布—放在外墙《上时应按设计要求将!电缆全部穿入—。屏蔽金属《。管内:并应将金属管两【端就近接地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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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7 】 弱电?信号线缆敷》设,在通信塔、抱—杆或增高架》等金属构《架上时线路应按设】计要求采用屏蔽【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!敷,设电缆的屏》蔽层或金属保护【管应:两端接地
】
7.3.8【 监控缆线的【布放应符合下—列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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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1 —宜远离?铁塔等可能遭—受直:击雷的结构物不应沿!建筑物的《墙角:布线
《
?。
? 2? 不?。应紧靠建筑物的立柱!或横梁当需紧靠建】。筑物的立柱或横梁】时应减小沿立柱或】横梁:的布线?长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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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 宜采用屏】蔽电:缆非屏?蔽,电缆应按设计—要求穿?金属管或布》放,于屏蔽?槽,内,。;屏蔽层、屏蔽套管!、屏蔽槽等屏蔽体】应保持全程电气【连,通,两端应可《靠接地?中间应按设计要求】就近接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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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4 室内各种监!控线缆的布放宜集】中在建筑物的—中部应避开雷电浪】涌集中的雷电—流,分布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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