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白银市重【大建设项目稽—察办法
—
第一条 为—加强全市《重大建设项目监【督管理规范》基,。。本建设行为保—证工程质量》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!效,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标》投标:法、:国务院关于》投资体制改》革的决定、甘肃【省招标投标条例及】。国家:重大建设项目稽【察办法、甘肃省【重大建?。设项目?稽,察,办法:。和甘:肃省政府投》资,项目审批和专项【资金拨付管理办法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】章,规定结合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【。
第二—条 市政府在市【。发展和?改革委员会设立白】银市重大《建设:。项目:稽察特派《员办:。公室是具体负责全】市项目稽察》的工作机《构县(区)人民政府!负责本行政区域【重大项?目稽察工《作
】 第三条 市、县(!区)发展改革部门是!项目稽察《主管机关《全市重大建设—项目监督实行—专职稽察特》派员制度稽察特【派员具?体负责重《大建设项《目稽察工作
—
第四!条 稽察特派员【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《
【 (一?)具有国家》公务员身份;—。
,
(】二)坚持原则廉【洁自律忠实履行【职,责;
— (三—)熟悉?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!财,务、法律、审计【或者工?程技术等方面的专】业,知识并有相应的【综合:分析和判断》能力;
— , (四)经】过专门的业》务培训
—
第五条】 稽察特派员的主要!职责
— ,。 , (一)监督稽察!项,目单位?贯彻执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方针政】策的情况监督被稽】察单位有关建设【。项目的审批是—否符合法定的权【限和程序;》
(!二)检查建设项目的!招标投标《、工程质《量、建?设进度及建设—环境:等,情况跟踪监测—建设项目的实—施,情况:;
【 (?三)检查被稽察【单位与建设》项目有关《。的财务会计资料以】。。及其他资料》监督项目资》金使用、《概算控制的真实【性、合法性;
【。
》。 (?四)开展对建设【项目的调查研—究参与项目后评【估,工作:
第!六,条 :重大建设项》目稽察?工作坚?持依法办事、客观公!正、实事《求是的原《则
【 第七条 本办法!所称的重大建—设项目?。是指:
? (一)使!用财政预算资金和】纳入财政管理—的政府性《专项建?设基金?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!公众安全的建—设项目;
》
— (二)使用财【。政融:资资金对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具》有重大影《响的建设项》目,;
】 (《三):使用国际组》织或者外国》政府贷款、援助【。。。资金的项目
【
第【八,条 项目稽察—实行分级《管理体制
【。 (一【)市项目稽察机【构,负责稽察由市—政府出资的项目市】投资主管部》门,审批、核准》、备案的重大建设项!目市政府责成—稽察的项目市—项目稽察主管机关会!同有:关部门确定》的,稽察项目纳》。入年:度稽:察工作计划的项目】。
《 ? (二)县(区)项!目稽察主《管机:关负:责稽:察由县(区)政府出!资的项目《。县(区?)投:资,主,管部门审批、核准】、备: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县!(区:)政府?责成:稽察的项目纳入【年度稽察工》作计划的项目
】 , , 市级稽察】机构可以将》属于市级稽》察的:。重大建?设,项目委托县级项目稽!。察主:管机关稽《察也:可以:直接稽察县》级项:目稽察主管机关负】责的重大建设—项目
》
》第九:条 稽察人员—实,行定期?培训制?度2:年,内应至少参加一次专!业培训以提高工作】能力和工作》水平:
第!十条 开《展稽察工作所需【经费:由同级财《政统一安排
【
—第十一条 项—目稽察?包括下列主要内【容,:
?
, (一)审批!是否符合《。法定程序;
—
(二【),是否依法《进,行招标投标;
!
: (三)是否】依法进行施》工、监理; —
:
: (四)是否符!合进度要求;
!
? :(五)?资金使用、概算【控制:是否真实、合法; !
《 (六)其他应!当,稽察的事项》
:
第十二条 !项目:稽察机构根据固定】资,产投:。资计划?和重大建设项目实】施情:况拟定本《年度:重大建设项目稽【察,计,。划,由同级项目稽察主管!机关审定备案项【目稽察机构按照【年度重大《建设项?目稽察计划开—展稽察工《作上级?项目稽察机构以及】市、县(区)政府要!求稽察?的项目项目稽—察机构应《当及时组织》稽察活动也可—以会同财政、—审计等有关》部,门,联合进行稽察
【
《
第十三条【 项:目稽察机构应—当在实施稽察3日】前向被?稽察单位送达稽【察通知书《。;必要时《特派:员可持稽察》通知:书直接实施稽察【
》
: 第十?。四条 项目稽察机】构可:根据实际需要开展】专项稽察也》可对:部分重?大建设项目从—立项到竣工验收【进行全?过程稽察并通过【建立信息系统对【项目实施跟踪—监,测
!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!实施稽?察时可以采取下【列,方式
》。 (—一)听取被稽察单位!主要负责人有关项目!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!单位:召开与?稽察事项有关的【会议参加被稽察【单位与?稽察事项有关的【。会议;
《
: 》(二)?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!项目的审批程序、】招标投标、建设合】同、报建《资料、施工图纸等】。有,。。关资料及财务—报告、会《计凭证?、会:计帐册等财务—会计资料必要时可以!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!负责人?作出说明;
【 : ? (三)进入项目】现场进?行调查核实有关情】况;:
】(四)向参加—项目建设的有关单】位、个?人了解情况;—
【 (五?)向财政《、审计、建设—等有关部门》。了解被稽《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!用、工程质量情【况;
—。 (》六)根据发现的问题!对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、招标代理等相】。关参建单《位,进行延伸《稽察核实有关情【况
— 根据工作【。需要:项目稽察机》构可以聘请》。工程造价、》质量安全专》家、:财,务专家参加稽察【工作或?委托有?资质的?。机构对某项稽—察内容进行检验【和鉴定建立》专家数据《。库和项目数据—。库,
】第十六条 项目稽】察机构?在日常监督》检查中发《现有重大违规嫌疑】的,项目或受理举报【的项目报项目稽察】主管机关同意后开展!。稽察工作
—
?
第《十七条 稽察人员应!当在稽察《工作结束《后20?日,内提交?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!包括以下内容
【
— (一)建设—项目的审批是否履行!了规定程序; 】
? (二【)建设项目资—金使用、概算控制、!招标投标、工—。程质量、工程—进度等情况的分析】评价;?
【 (:三)建设《项,目存在的问题及【整,改意见或《处理建议;
】 ? :(四)稽察特—派员认为需要—报告:的其他事项 【。。
【 第十八《条 稽察报告经【项目:。稽,察机构审核后由【项目稽察主管—机关负责审定—印发被稽《察单位及《。项目主管部门并抄送!有关:。。部门和项目》。所在:地县:(区)政府
!
,
?第十:九条 项目》稽察主管机关在法】定职:权范围?内作出?的稽:。。察处理决定》被稽察单位应当执】行并认真进行整改】并按要求期》限将整改结果报项】目稽察主管机—关项:目稽察机构应—当跟踪整《改情况适时组织复】查直至达到》整改目?标
【 第?二十条 稽察人员依!法,执行:公务受法律保—。护任:何组织和《个人不得拒绝、阻】碍,稽察人员依法—执,行公务不得》打击报复稽察—人,员稽察人员有权要】求被稽?察单位?提供有关《文件、?合同、?协议、报表》。、财务原《始凭证等《资,料和情况依法采取】复制、录音、拍【摄或摄像等手—段提取有关证据【;,有权进入施工—。现场和相关》单,位调查了解被稽察项!目,。的有关情况;—有,权就被稽察项目的】事项向有关》人员提出质询
【
【第二:十一条 《被稽察?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项!目,稽察如实向稽察【。人员提供《与,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!文件资?料报告建设和管理】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!得销毁、拒绝—、隐匿或者伪造有】关文件资《料
:
《
第二十二条】。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!。。县(区)政府应当支!持、配合稽》察人:员的稽察工作—向稽:察人员提供被—稽察单?位有关的《情况和资料
】
第二【十三:条,。 项目稽察主管机】关应当加强同财政、!审计、监察等—有关部门以及金融】机构的联系相互【通报有关情况—避免重复《。检查:
?。
《 第:二十:四条 项目稽察机构!应当就?稽察中发现的—问题向被稽察—单位核实并征求被】稽察:单位的?意见被稽《察单位在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】。出反馈意见的视【为认同
】 稽察人员在】稽察中发现》重大建设项》。目存在严重工—程质量、生》态环境、资金安【全等问题以》及其:他紧急情况的应当】。及时采?取相应?措施并向项》。目稽察主管机关【专,题报:告,。按规定?移交有关《。部,。门依法处《理
!第二十五条 —稽察人员《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纪检监【察机关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— (》一)对被稽察单【位的重?大违法?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!者严重失职》的;
— —(二)与被》稽察单位串通—编造虚?假稽察报告》的
—
: 第二十六条— 被:稽察单位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!稽察主管机关在【职权范围内》依法作出《责令限期《整改、?通报、暂停拨付建设!资金:、罚款、暂》。停,项目建设的行政【。处理决?定可暂?停有关县(》区)、有关部门行】业同类型《。项目审批和建设资】金安排
! , (一)《违反项目建设—程序擅自开工建【设的;
》 》 (二)未依法【进行招标投标或者逃!避、:拒绝对招《标投标活动进行【监督:的,;
】 ,(三:)弄:虚,作假骗?取政府?。投资、融《资的;
《
》 (四)资金使用!不符合投《资概算?。内容和有关财务制度!规定挤占、挪用建】设项目资金的;【
》 (《五)擅自变更建【设规模、建设内【容、:建设标准和建设地】址的;
— (六)】违反有关规定造成】工程:进度严?重滞后?的;
— ? (七)《管理不善、弄虚作假!造成建设项》目,严重:超概算、质量—低劣、?损失浪费或责任【事故的;《
】(八)其他违反【。建,设项目管理规定的】。
: —对被稽察单位的处理!涉及有关《部门职责权限—的,由项目稽察主管机】关移交有《。权部门依法处理
!
?
第二》十七:条 被稽《察,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由纪检监察【部,门对负有责》任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】 (一)拒绝、!阻碍稽察人员依法】履行职责的;
! , (二)【拒绝、故意拖延向】稽察人员提供有关】情况和资料的—;
》 ? (三)销毁、隐】。匿、:伪造有关文》件资料的;》
《 : (四)有本办】。法,第二:十六条?。所列情形之一—的
?。
?
第二》十八条 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:理和:招标:代理:机构等单位在参与重!大建设项目》。建设过程中有违【反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行为的由【项目稽察《主管机关或者有关】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依?法处:理
【 第二十九条 任!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!。举报建?设项目违法行—为项目稽察机构依】法,受理举?报并对举报内—容及时进行核—实和处理
【 ? 举报人本人或】委托他人采取—正式文件、》信函:(含:电子邮件)、传【真,、面谈、电话—或举报人认为合适】的其他方式向举报受!理单位进行举—。报
? 《 :举报人?合法权益受法—律保护?禁止将举报材料【转给被举报单位【或被举报《人;禁止将》举,报人姓?名、单位、》。住,址等有关《情,况和举报内容向被举!报单位、被举—报人或?与稽察无关的人【员泄漏
【
第三十条】。 ,县,(区)重大建—设项目稽察工作可】参,照本办法执》行
】 第三十一条 本!办法有?效期五年有效期满自!行失效
!第,三十二条 本—办法自印发之日【起施行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