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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白,银,市,重大:建设项?目稽察办法 !第一条 为》加,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!监督管理规范—基本:建,。设行为保证工—程质量和资金安【。全,提高投资效益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、》国务院关于》投资体制改》革的决定《、甘肃省招标投标】条例:及国家重大建设【项目稽?察办:法、甘肃省重大建】设项目稽察办法和甘!肃省: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!专项:资金拨付管理—。办法等有《关法律?法规规?章规定结合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 》 》 ,第二条 市政府【在,市发:。展和改革委员—会设立白银市—重大:建设:项目稽?察特:派员办公室是具体负!责全市项目稽—察的工作机构—县(区)人民政【府负责?。本,行政: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!。作 【 第三条 市、县!(,区)发展改革部门】。是项目稽察主管【机关全市重大—建设项目监督实【行专职?稽察特派员制—度稽察?特派员具体负责重大!。建设项?目稽察工作 — 【第四条 稽察特派员!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  【   (一》)具有国家》公务员身份;—     (!二)坚持原则—廉洁:自律忠实履行职责;! 《    (三—。)熟悉?项目建设和管—理具有财务、法律、!审计或者工程—技术等方《面的专业《知识并有相应的综】合分析和判断能力;! 《。    (四)经过!。专门的业务》培训 ! 第五条 稽察【特派员的主要职责】。   —  (?。一)监督稽察—。项目单位贯》彻执行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和方针》。。政策的情《况监督被稽》察,单位有?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是!否符合法定的权【。限和程序; !    《(二:)检查建设》项目的招标投标、】工程质量、建设进】度及建设环境等【情况跟踪监》测建设项目的—实施情况; 【    》。 (三)检查被【稽,察单位与建设项目】有关:的财务?会,计资料以及》其他资料《监督:项,目资金使《用、概?算控制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;《    【 (四)《开展对建设项目的】调查研究参与项目后!评估工作 —。 第【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!稽察工作坚持依法】办事、客《观公正、实事求【。是的原则《 : 第七】条 本办法》所称的重大建设项】目是指 【    (一)使】用财政预算》资金:和纳入财政管理的】政府性专项建—设基金?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】、,公众安?全的建?设项目; 【     (二【。)使用财政融资资金!对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?。具有:重大影响的建—设项目; 【 ,   《  :(三)使用国际组】织或者?外国政?府贷款、《援助:资金的项目 — ? 第八—条 项目稽察—实行:分级管理体制—  》   ?(,一)市项目稽察机】构负责稽察由市政】府出资的项》。目市投资《主管部门审批—、核准、《备,。案的重?大建设项目市政府】责成稽?察,的,项目市项目》稽察主管机关会同】有,关部门确定》的稽察?项目:纳入年度《稽察工作计》划的:项目   】  (二)》县(区)项》。目稽察主管机关【负,责稽察由县》(区)?政府出资《的项目?县,(区:)投资主《管,部门审批、核—准、备案的重大【建设项目县(区【)政府责成稽察【的项目纳入年度【稽察:。工作计划的项—目     !市级稽察机》构可:。以将属于市级稽【察,的,重,。大建设项目委托【县级项?目稽察主管》机关稽察也可—以直接稽察》县级项目稽察主管】机关负责的重—大建设项目 【。 》。 第九条《 稽察人员实行定期!培训制度2年内应至!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!。以提高工作能力【和工作水平》 【 第十条 》开展稽察工》作所需经费由同【级财:政统:一安:排 —。 第十一条 】项目稽察包括—下列主?要内容:《 , :   ? (一)《审批是否符合法定】程序;     !(二)是《否,依法进行招标投标;!。。   —  (三)是否【依法进行施工、监理!; :     (四!)是否符合》进度:。。要求; 》   《  (五)》资金使用、》。概,算控:制是否真《实、合法; !    (六)【其他应当稽察的事】项, 第【十,二条 项目稽察机】构,根据固定资产—投资计划《和,重,大建:设项目实《施情况拟定本年【度重大建设》项目稽察《。计划由同《级项目?。稽察主管机关—审定备案《项目稽察机》构按照年度重—大建:设项目稽察计划开】展稽察工作上级【项目稽察机构—以及市、县(区【)政府要《求稽察的项目项【目稽察机构应—。当,及,时组:织稽察活动也可以】会同财政、审计等有!关部门联合进—。。行稽察? , , 第十】三条 项目稽察机】构,应当在实施稽—。。察3日前向被稽察单!位送达稽察通—知书;必要时特派员!可持稽察《通知:书直:接实施?稽察 》 《 第:十,四条 项《目稽察机构可根据】。实际需?要开展专项》稽,察也:可对部分重大—建设:项目从立项到—。竣工验收进行全【过程:稽察并通过建立信息!系统对?项目实?施跟踪?监测 【 第《十五条 稽察—。人员实施稽察—时可以采取下—列方式 《。    — (一)听取—被稽察单位主要负】责人有关项目的情】况汇报在被稽察单】位召开?与稽察事项》有关的?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!与稽察事项》有关的会《。议;  【   ?(二)查阅被—稽察单位有关项目的!。审批程序、招标【投标、建《设合同、报建资料、!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!及财务报告、会【计凭证、《会计帐册等财务会计!资料必要时可以要】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!责人作出说明;【。   —。  (三)进入项】目现:场进行调查》核实有?关情况; 】    (》四)向?参加项目建设的【有关单位《、个:人了解情况》; ?  ?   (《五)向财政、审计】、建:设等有关部》门了解?被稽察单位的项目】资金使用、工—。程质量情况; !  :   (六》),根据发现的问题对】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招标代理等相关!参建单位进行延伸稽!察核实有关》情况 》     根据【工作需要项目稽察】机构可以聘请工【程造:价、质量安》全专家?、财务专《。家参加稽察工—作或:委托有?资,质的机?构对某项稽》察内容进《。行,检验和鉴定建—立专家?数据库和《项,目数据库 !。 第十六条 项!。目稽察机构在日常监!督检:查中发现有重大违规!嫌疑的?项目或受《理举报的项目报【项目稽察主》管机关同意后开【。展稽察工作 — 《 第十七条【 稽察人员应—当在稽察工作结【束,后20日内提交稽察!报告稽察报告应【。包括以下内容 【   》。  :(一)建设项—目的审批《是,否履行了规定程【序; ?  》 ,   ?(二)建设项目资】金使用、概算控制】、招标投标、工【程,质量、工程进—度,等情况的《分析评价; 【 ,     》(三)建设项目存】在的问题《及整改?意见或处理建议;】     (!四):稽察特派《员认为需要报告的】其,他事项 《  《 第十八】条 :稽察报?告经项目稽察机构审!核后由项目稽察【主管机关负责—审定印发被》稽,察单位及项目—主管部?门并抄送有关部门和!项目所在地》县(区)政府 【 第】十九条 项目—稽察主管机关在法定!职权范围《内,。作出的稽《察处理决定被稽察单!位应当执行并认真进!行整:改并按要求期限【将整改结果》报项目稽察主管机关!项目稽察机构应【当跟踪整改》情况适时组织复查直!至达到?整改目标 》 ? 第二—十条 稽察人员依】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!护任何组织和—个人不得《拒,绝、阻碍稽察人员】依法执行《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!察人员稽察人—员有权要求》被,稽察单位提供有关】文件、合同、协议、!报表、财务原—。始凭:证等资?料和情况依法采取复!制、录音、拍摄【或,。摄像等手段》提取有关证据;有权!进入施工现场和相关!单位调查了》解被稽察《项目的有关情况;】有权就被稽察项目的!事项向有关人员提出!质询: : 第二】十一条 被稽—察单位应当依法接】受项目稽察如实向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】。大建设项目》有关:的文:件资料报告建—设和管理《过程中?的重大事《项,不得销毁、拒绝、隐!匿或者伪造》有关:文件资料 — : 第》二十二条《 市政府有关部【门和:县(区)政府—应当支?。持、配合稽察—人员的稽察工作向】稽察人员提供被【。稽察单位有》关的情况和资料 ! ? : 第二?十三:。条 项目稽察主【管机:关应:当加强同财政、【审计、监察等—有关部门《以及金融机》构的联系相》互,通报有关情》况避免重复检查 】 — 第二十四条 项目!稽察机构应》当就稽?察中发现的问题【向被稽察单位—核实并征求被稽察】。单位的意《见被:稽察单位在》规定期限内没有提】出反馈?意见的视为认同【  》  : ,稽察人员在》稽察中发现重大建设!项目:存在严重工程质量】、生态环境、资【金安全等《问题以及其》他紧急情《况的应当及时采取相!应措施并向项目稽】察主管机关专题【报告按?规定移交有关—。部,门依法处理》 】第,二十五条 稽察人】员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:的由纪检监察机【关依法?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任 ?     (一)!。。对被:稽察单位《。的,重大:。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!报或者严《重失职的;   !     (二)!与被稽察单位串【通编造虚假稽察报】告,的 【 第二十六条【 ,被稽察?单位有?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项目》稽察主管机关在【职权范围内依法【作出责令限期整改、!通报:、暂:停拨付建设资金、】罚款、暂停》项目建设的行政处理!决定可暂停有—关县(?。。区)、有关部门【行业同类型项—。目审:。。批和:建设资金安排 【 ,   《  (一)》违反:项目建设程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;! ,  《。   (二)—未依法进行招标投】。标或者?逃避、拒《绝对招?标投标活动》进行监督《的;  【   (三)弄虚作!假骗取政《府投资、《。融资的; 【     (—四)资金使用不符合!投资概算内容—。和有关财《务制度规定挤—占、挪用《建,设项目?。资金的; 【    《 (五?),擅自变更建设—规模、建设内容【、建设?标准和建设地址【。的;    !。 (六)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!程进度严重滞后【的; ? ?    (》七)管理不善、【弄虚:作,假造成建设项目严】重超:。概算、质量低—劣、损失浪费或责任!事故的?;    】 (八)其他违反】建设项目管理—规定的  】   对被》稽察单位《的处理涉及》有关部门职责权限的!由项目稽察主—。管机关移交有权部门!依法处?理 】。 第二十七》条 被稽察单—位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的由纪—检,监察部门对负有责任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,予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 :   《  (?一)拒绝、阻—碍稽:察人员?依法履行职责的;】 《。  :  (?二)拒绝、》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!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!。的; ? ? ,   (三)销毁、!隐,匿、伪造有》关,文件资料的; 】     (四)!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!所列情形之一的【 ? 第二十八!条, 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和招标代理机构等】单位在参《与重大?建设项目建设过【程,中有违反法律—、法规?、,规章行为的》由,项,目稽察主管机—关,或者有关部门按【照,各自:。职责依法处理 】 《 第二十九条 】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!权举报建设项目【违法行为项目稽察】机构依法受理—举,报并对举报》内容及?时进行核实和—处理 《     举报人!本人或委托他人采取!正式:文件、信函》(含电子邮》件)、传《。真、面谈、》电,话或举报人认为合适!的其他方式向—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!。报 《     举报人合!法权益受《法律保护《禁止将举报材料【转给:被举报单位或被举】报人;禁止》将举:。报人姓名、单位【、住址等有关—情况和举报内容【向,被举报单位、—被举报人或与稽【察无关的人员—泄漏 》 : 第三十—条 县(区)—重大建设项》目稽:察工作可参照本办】法,执行  — :。 第三十一【条 本办法有效期】五年有效期满自行】失效 【 第三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施行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