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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《 白银市【重大建设《项目稽察办》法 第一条】。 为加强全》市重大建设项目监督!管理规范《基本建设行为保【证工:程质量和《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!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。标法、国《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!革的:决,定、:甘肃:省招标投标条—例及国家重大—建设项目稽察办法】、甘肃省重大—建设:项目稽察办法和【甘肃省政府投资项】目审批和专项资【金拨:付,管理:办法等有关法律法】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!制定本办法 【 : : 第二条 市政府!在,市发:展和改革委员—会设立白《银市重大建设—项目稽察《特派员办公室是【具体负?责全市?项,目稽察的工》作机构?县(区)人民政府】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!项目稽察工作 】 , : , 第三条 市、】县(区)发展改【革,部门是项目稽察【主管机关全市重大】建,设项目监督实行【专职稽察《。特派:。员制度稽察特—派,员具体负责重大建】设项:。目,稽察工作 ! 第四》条 稽察特派员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 : ,   ? (一)具有国家公!务员身份; — :   ?  (二《),坚持原?则廉洁自律忠实【履行职责; —   》  (?三)熟悉项》目建设和管理具【有财务?、法律?、审计或者》工程技术等方—面,的专业?知识并有相》应的:综合分析和判—断能力;  !   (四)经【过,专门的业务培训【 】第五条 稽察特派员!的主要职责》 《 ,   (一)—监督稽察项》目单位贯彻执行有】关法律、法规和方】针,政策的情况监督被】稽察单?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审!批是否符合法定的权!限和程序; 】   ?  (二)检查建设!项目的招标》投标、工《程质量、建设进【度及:建设环境等情况【跟踪监测建》设项目的实施情况;! ,     (】三)检查被稽察单】位与建设项目—。有关:的财务会计资—料以及其他》资料:监督项目资金—使用、?概算控?制,的真:实性、?合法性; 【     (四)开!展对建设项目的调查!研究参与项》目后:评估工作 — : : 第六《条 重大建设—项目稽察工作坚持】依法办事、客—观公正、《实事:求是的原《则 《。 《 第七条 本—办法所?称的重?大建设项目是指【     (!一)使用财政预算】资金和纳入》财政管理的》政府性?专,项建设?基金关系社》会公共利益》、公:众安全的建设项【目;:    【 (二)使用财【政融资?资金:对国民?经济和?社会发展具有重大】影响的建设项—目; 《     (!三,)使用国际》组织:或者:外国政府贷款、援】助,资金的?项目 ! 第八条 》项目稽察实行分级管!理体制   !。  (一)市项目稽!察,机构负责稽察由市政!府出资的项目市【投资:主,管部门审批、核准】、备案的重大建设】。项目市政府责—成稽察的项目市项目!稽察:主管机关会》同有关部门确—定,的稽察项目纳入【年,度稽:察工作计《划的项目 【  :。   (二)—。县(:区,)项:目,稽,察主管机关负—责稽察由县(区【)政府出资的项【目县:(区)投资主管【部门审批、核准、】备案:的重大?建设项目县》。(区)政府责—成稽察的项目纳【入年度稽察》工作计划的项目 !    》 市级稽察》。机构可以将属于【市级:。稽察的重大建—设项目委托县级【项目:稽察主管《机,关稽察也可以直【接稽察县级项目稽察!主管机关《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! 《 , 第九条 稽察!人员实行定期培【训制度2年内应【至少参加《一次专业培训以提】高工: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! 第】十条 开展稽察【工作所需经费由同】级财政统《一安排 》 : 第十一【。条 项目稽察—。包,括下列主《要内:容: 《     (一)审!批,是否符合法》定程序;   】  (二)》是否:。依法进行招标投标;!     (!三)是否依法进【行施工、《监,理;   】  (四)是否【。符合进度要求; 】  《   (五)—资金使?。用、概算控制是否】真实、合法》; : , :。    (六)【其,。他应当稽察的事项】 ? 第《十二:条 项目稽察机【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!计划和重大建—设,项目实施情况—拟定本?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!察计划由同级项目稽!察主管机关审定备】案项目稽察机构【。按照年度重大建设项!目稽察计《划开展?。。稽察工作上级项目】稽察机构以及—市、县(《区,),政府要求稽》察的项目《项目稽察机构应当】及时组?织稽察活动》也可以会《同财政、审》计等有关部门联合进!行稽察 ! , 第十三《条 项目稽察机构应!当在实施稽察3日】。前向被稽察单位【送达稽?察通知书;必要【时特派员可持稽察】通知书?直接实?施,稽察 ! 第十四条 项【目,稽,察机构可根据实际】需要开展专项—稽察也可对部—。分重:大,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!工验收?。进行:全过程稽察》并通过建立信息【系统对项目实施【。跟踪监测 】 《。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!实施稽察时可—以采取下列方—。式 》  :  :(一)听取被—。稽察单位主要负责】人,有关项目的情况【。汇报在被稽》察单位召开与—稽察事项有关的【会,议参加被稽察单【位与稽察事项有关】的会议; 】    (二)查】阅被稽察单位—有关项目的审批程序!、招标投标》、建设合同、—报建资料、施工【图纸等有关资料及】财务:报告、会计凭—证、会计帐册等财务!会计资料必要时【可以要求《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!。。人,作出说明;》 , :   ?  (三《)进入?项,目现场?进行调查核实有【关情况; —。     —(四)向参加项目】建设的有关单位、个!人了解情况》; :     (五!)向财政、》审,计、:建设等有关部—。门了解?被稽察单位的项目】资金使用《。、工程质量情况; !。。    — (六)根据发【现的问题对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》监理、招标》代,理等相关参建单位进!行延伸稽察》核实有关《情况 《    》 根据工作》需要项目稽察—机构可以聘请工【。程造价、质量安【全专:家、财?务专家参加稽察【工作或?委托有资《质的机构《对某项稽《察内容进行检验和鉴!定建立专家数据【库和项目《数据库 《 第】十六条? 项目稽察机构在日!常监督?检查中?。发现:有,重大违规嫌疑的项】。目,或受:理举报的项目报【项目稽察主》管机关同意后开【展稽察工作》。 — 第十七条 【稽察人员应当在稽察!工作结?束后2?。0,日内提交稽察—报告:稽察报告应包括【以下内容 — ,   ?  (一)建设项目!的审批是否履行【了,规定程序;  【 , ,    》 ,(,二)建设《项目资金《使用、概算》控,制、招标投标—、,。工程质量、工程进度!等情况的分析评价】;   【  (三)建设项目!存在的?问题及?。整改意见《或,处理建议;》 :     (【四)稽察特派—。员认为?需要报告的其—他事项   ! 第》。十八条? ,。稽察报告《经项目稽察》。机构审核后由项目稽!察主管机《关负:责审定印发》被稽察单位及项【目,主管部门《。并抄送有关》部门和?项目所在地县(区)!政府 】 :第十九条 项目稽察!主管机关在法—定职权范围内—作出的稽察处—理决定被稽》察单位应当》执行并认真进行整】改并按要求期限【将整改结《。果,报项目稽察主管【机关项目稽》察机构应当跟—踪整改情况适—时组织复查直至【达到整改目标 ! 第二十】条 稽?察人: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!律保护任《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!绝、阻碍稽察人员】依法执行公务不得】打击报复《稽察人员《稽察人员有权要求】被稽察单位提供【。有关文件、合同【、协议、《报表、财务原始【凭证等资料和情【况依法采取复—制、录音《、拍摄或摄像等【手段提取《有关证据《;有权进入施工现】场和相关单位—调查:了解被稽《察项目的《有,关情况;有权就【被,稽察项目《的事项向有关人员】提出质?询 — 第《二十一条 》被稽察单位应—当依:法接受项《目稽察如实向—稽察人员提供与重】大建设项目有关的】文,件,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!。过程中的《重大事?项不得销毁、—。拒绝、隐匿或者【。伪,。造有关文件》资料 《 《 第二十》二条 市政府—有关部门和县(区)!政府应当《支持、配合稽察【。人员:的稽察工作向稽察人!。员提供?被稽察单《位有:关的情况和资料 ! , 》第,二十三条 项目【稽察主管机关应当加!强同财政、审—计、监?察等有关部门—以及金融机构—的联:。系,相互通报《有关情况避免重【复检查? 《 第二—十四条?。。。 ,项目稽察机》构应当就稽》察中:。发现的问题向被【稽察单位核实并征求!被,稽察单位的意见被稽!察单位在规定—期限内没有提出反馈!。意见的视为认同【     稽!察人:员在稽察中发现重】大建设?项,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!。、生态环境、资金】安全等问题以及其】他紧急情《况的应当及时采取相!应措施?并向:项目稽?察主管机关专题报】告按规定移》交有关部《。门依法?处理: 】第二十五条 稽察人!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纪检监察机—关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    》 (一)对被稽【察单位的重大—。违,法违纪问题隐—匿不报或者严重失】职,的;   —  ? , , (二)与被稽察单!位串:通编:造,虚假稽察报》告的 】 第二十六条【 被稽察《。单位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》项目稽察主》管机关在职权—范围内依法作出【责令限期整改、通报!、暂停拨付建设资金!、罚:款,、暂停项目建设的】行政:。处理决定可暂—停有:。关县(区)、有【关部门行业同类型】项目:审批和建设资—金安排 《     【(一)违反项目建设!。程序擅自开工建设】的,; :   》  (二)未依【法进行招标投标或】。者逃避、拒绝对【。招标投标《活动进行《监督的; 】  :。  (三《)弄虚?作假骗取政府投【资、融资的; !     (四)】资金使用《不符合投资》概算内容和有关财】务,制度:规定挤占、挪用建设!项,目资金?的;  【   (五》),擅自变更建设规模、!建设:内容、建设标准【和建设地《址的; —    《 (六)违》反有关?规,定造成工《程,进,度严:重滞后的;》 :   《  (七)管理不】善、弄虚作假造【成建设项《目严重超概算、质量!低劣、损失浪费或】责任事故的》;     !(八)其他》违反建设项》。。目管理规定的 !     对—被稽察单位的—处理涉及《有关部?门,职责权限的由项目】稽察主管《机,。关移交有权部门依】法处理 《 第二!十七条 被稽察单】位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纪【检监察?部门:对负有?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 《   ?  :(一)拒绝、阻碍】稽察人员依法—履行职责《的; 》     (—二)拒绝、》。故意拖延向稽察【。人员提?。。供有关?情况和资料的; ! :    (》。三)销?毁、隐匿、伪造【有关文件资》料的:;, ?    《 (四)有本办法第!二,十六:条所列情形之一【。的 《 》。第二十八条 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和招标代理机【构等单位《在参与?重大建设项目建【设,过程中?有违反法《律、法?规、:规章行为《的由项目稽察主管机!关,或者有?关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依【法处理 》 第二十!九条 任何组—织和公民均有权【。举报建设项目—违法:行为项目稽察机构依!法受理举报》并对举报内》容及:时进:行核实和处理 【   》  举报人本人或】。委托:他人采取正》式文件、信函(含电!子邮件)《。、传真、面谈、【电话或举报人—认为合适的其—他方:式向举报受理单【位进行举报 】 ,。。。    举报人合法!权益受?法律保?护禁止将举报材料】转给被举报单—位或被举《报,人;禁止将举报人】姓名、单《位、住址等》有关情况和》举报内容向被举【报单:位、被举报人或与】。稽察无关的人员【泄漏 】 第?三十条 《县(区)重大建【设项目稽察》工作可参《照本办法执行  ! —第三十一条 本【办法有?。效期五年有》效期:满自行失效 】。 第三十二条 !本办法自《印发之日《起施行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