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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白银市重大》建设项目《稽,察办法? 第一条【 为加强全》市,重大:建设项目监》督管理规范》基,本建设行为》保证工程质》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!资效益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,投标法、国务院关于!投资体制改革的决】定、甘肃省招标【投标条例及国家【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】办法、甘肃省重【大建设项目稽察办】法,和,甘肃省政府》投资项目审批—。和专项资金拨—付管理办法等有关】法律法规规章—规定:结合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】 第》二条 市政府—在市:发展和改《革委员会设立白银】市重:大建设项目稽察特】。派员办公室》是具体负责全市项】目稽:察的工作机》构县(区)人民政府!负责本行政区—域重大?项目稽察工作 】 : 第三条【 市、县(》区,)发展改革部门【是项目稽察主管【机关:全市:重大建设项目—。监督实行专》职,稽察特派员制度稽】察特派员具体—负责重大《建设项?目稽察工作 !。 第四条 稽!察特: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》    (一)具有!国家公务员》身份;   !  (二)坚持原】则,。廉洁自律忠实履行】职责; 》     —。(三)熟悉项—目建设和管理具有】财务、法律、—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!方面的专业知—识并有相《应,的综合分析和判【断能力;《。     】(四)经过专门的】业务培训 【 第—五,条 稽察特派员的】主要职?责     !(一)监督稽—察项目单位贯彻执】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!督被稽察单位有【关建设项目的审【。批,是否符合法定的权】限和程序;》 :  ? ,  (?二)检查《建设项目《。。的招标投标》、工程质量、—建设进度《及建设环境等情况跟!踪,监测建设项目的实】施情况;  !   (三)—检,查被稽察单位与【建设项?目有关的财务—会计资?料以及其他资—料监督项目资金使】用、概算控制的真实!性、合法性; 】  ?   (四》)开展对建设项目】的调查研究参与项目!后,评估工作 — : : :第,六条 重大建—设项目稽察工作【坚持依法《办事:、,。客观公正、实事求】是的原则 【 ? , 第七条 本办法所!称的重大建设—项目:。。是指 —  :  (一)使用财】政,预算:资金和纳入》财政管理《的,政府性专项》建,设基金关系社会公共!利,。益、公众《安全的建设项目; ! :     (—二)使用财政融资】资金对国民经—济和: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!响的建设项目—; 》 ,     (—三)使用国》际组织或者外国政】府贷款、援》助资金的项目 】 第八】条 项目稽察实【行分:级管理体制 】     (一)市!项目稽察机》构负责?稽察由市《。。政府出资的》项,目市投资主》管部门审批、核准、!。备案:的重大建设项目市政!府责成稽察的项【目市项?目稽察?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!门确定?的稽察项目纳入【年度稽察工作—计划的项目 【。     (二)!县(区)项目稽【察主管机关负责【稽察由县(》区)政府出资的【项目县(区)—投资主管部门审批、!核准、?备案的重大建—设项目县《(区)政府责—成稽:。察的项目纳入年度稽!察工作计划》的项目 【    市》级稽察机构可以将】。属,于市级稽《察的重大建设项【目委托县《级项目稽察主管机】关稽察也可以直【接稽察县级项目【稽察主管机》关,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! 》 第九条 稽察!人员实行定期—培,训制度2年内应至少!参加一次专》业培训以提高—工作能力和工作【水平 》 ? 第十条 开展】稽,察工:作所:需经费由同级—财政统一安排— — 第十一条 【项目稽察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】:,     【(一)审批是否符合!法定程序;》    》 (二)是》否,依法进?行招标投标; 】     (三】。),是否依法进行施工】、监理;《。 《    (四)是否!符,合,进度要?求;    !。 (五)资金使用、!概算控制是》否真:实、合法; !  :  (六)》其他应当稽察的【事,。项 第十!二,条 项?目稽察机构根据【固定资产投资计【。划,和重大建设》项目实?施情况拟《定本年?度重大建设项目稽】察计划由同级—项目稽?察主管机关审定【备案项?目稽察机构按照年】度,重,大建设项目稽察【计划开展稽》察工作上级项—。目稽察机构以及市】、,县(区)政府要【求稽察?的项目?项目稽察机构—应当及?时组织稽察活—动也可以会》同财政、审计—等有关部门联合【。。进行稽察 》 — 第:十三条? 项目稽察机构【应当在实施》稽察3日前向被【稽察单位送达稽察通!知书;必要时—特,派员可?持稽:察通知书《直接实施稽》察 ? ? 第十》四条 项《目稽察机构》可根据?。实际需要《开展专项稽察—。也可对部分重—大建设项目从立项】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!程稽察并通过建立信!息系统对项目实【施跟踪监测 【 : 第十五条 !稽察:人员实施稽察时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】 ,     (】一)听取被稽察单】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项!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!察单位召开与稽察】事,项有: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!单位与稽《察,事项有关的会议;】。。 ?     (二)查!阅,被,稽察单位有关—。。。项目:的审批程序、—招标投标、建设合同!、报建资料》、施工图纸等有关】资,料及财务报告、会】计凭证、会计帐册等!财务会?计资料必要时可以要!求被稽察单位主【要负责人作出说【明;: 《    (三)【进入项目现》场进行调查核—实有关情况》;    】 ,(四)向参加—项目建设的》有关单位《。、个人了解情况; !     (五!)向财政《、审计、建设等【。有关部门了解被【稽察单位的项—目资金使用、—工程质量情况;【。   — , (六)根据发现的!问题对勘《。。察、设计《。、,施工:。、监:理、招标代理等【相关参建单位进行】延伸:稽察核实有》关情况 》 , ,    根据工作需!要项目稽《察机构可以聘请【工,程造价、质量安全专!家、财务专》家参加稽察工作或】委托有资质的—。机构对某项稽察内容!进行检验和》鉴定建?。立专家数据库和项目!数据:库 】 第十六条 —项目稽察机构—在,日常监督检》查中发现有重大【违规嫌疑的项目【或受理举报的—项目报项《目稽:察主管机关同意后开!展稽察工作 【 : 第》十七条 稽》察人员应《当在:稽察工作《结束后20》日内提交稽察报告】稽察报告应包—括以下内容 】     (一)建!。设项目的审批是否】履,行了规?定程序?。;   》     (二)!。建设:项目资金使》。用、概算控》制、招标投标、工程!质量、?工程进度等情—况的分?析评:价;  【   ?(三)建设项目存在!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或!处理建议; 】     (—四,)稽察特派》员认为需《要报:告的其他事项  】 》 , 第十八》条 稽察报告经项目!稽察机构审核后【由项目稽察》主管:机关负?责审定印《发被稽?察单位及项》目主管部门并抄送】有关部?门和项目所在地县(!区)政府《 — 第十九》。条 项目《稽察主管机关在法】定职权范围内作出】的,稽察处理决》定被稽察单位应当】执行并认真》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期!。。限将整改《结果:报项目稽察主管机】关项目稽察》机构:。应当跟踪《整,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!直,至达到整改目标 】 《。 : 第二十条 稽察人!员依法执行公务受】法律:保护任何《组织和个人不—。得拒绝、《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!行公务不得》打击报复稽》。察人员稽《。察人员?有权要求被》稽察单位提供有【关文件、《合同、协议、报【表、财务原》始凭:证等资料和情况依法!采取:复制、录音》、拍摄或摄像等手段!提取有关证》据;:有权进入《施工:现场和相关单位【调查了解《被,。稽察项目的有关情】况;有权就被—稽察:项目的事项向有【关人员提出质—。询 ? 第二十!一条 被稽》察单位应《当依法接受项—目稽察?如实向稽察》人员提供与重大建】。。设项目有关》的,文件资料报告—建,设和管理过程中的】重大事项不得销毁】、拒绝?、隐匿或者伪造【有关:文件:资料 】 第二《十二条 市》政,府有:关,部门和?县(区)政府应当支!持、配合稽》察人员?的,稽察工作向稽察人】员,提供被?稽察单?位有关的情》况和资料 — 《 第二十》三条: 项目稽《察主管机关应当【加,强同财政《、审计、监察等【有关部门以》及金融机构的联【。系,相互通报有关情况避!免重复?检查 》 《 第二?十,四条 项目稽察机构!应当就?稽察中发《现的:问题向被《稽察单位核实并征求!被稽察单位》的意:见被稽察单位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!出反馈意见的—。视为认?同   【  :稽,察人员在稽察中发】现,。重大建设项目存【在,严重:工,程质量?、生态环境、—资金安全《等问题?以及其他紧急情【况的应当及》。时采取相应措—施并向项《目稽察主管机关【专题:报告按规《定,移交:有,关,部门依?法处理 ! 第二《十五条 《稽察人员《。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由纪检?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《     》。(一)对被稽—察,。单位的重大违—。法违纪问题隐—匿不报或者严重【失职的;  —  》  : (:二):与,被稽:。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!稽察报告的 — 第二!十六条 被稽—察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项目—稽察主管机关在【职权范围内依—法作:。。。出责令限期整改、】通报、暂停拨付【建设资金、罚—款、:暂停项目建设的行政!处理:决定:可暂停有关县(区】。),、有关部门》行,业同类型项目审【批,和建设资金安排 】     (一!)违:反项目建设程序擅】自开工?建设:。的;   】  (二)未依法】进行招标投标或【者逃避、《拒绝对招标投标【活动进行监督—的; ?     (】三)弄虚《作假骗取政府投【资、融资的》;     !(四)资金》使用不符合投资概】算内容和有关财务制!度规定挤占、挪用建!设项目资金的; ! :。    (五)擅自!变更建?。设规模、建设内【容,、建设标准和建设】地址的;  !   (六)违【反有关规定造成工】程进度严重滞后的】; 《    《 (七)管理不【善、弄虚作假造【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!。算、质量低劣、损】失浪费或责任事故】的;   】  :(八)其他》违反建设项目管理】规定的   !  对被稽》察单位?的处理涉及有关部门!职,责,权限:的由项目稽察主管】机关移交有权部门依!法处:理 》 ? 第二?十七条 被稽—察单位有下列行【。为之一的由纪—检监察部门》对负有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,     —(一)拒绝、阻碍】。稽,察,。人员依法履》。行职责的《; 》    《(,二)拒绝、故—意拖延向稽察人员】提供有关《情况和资料的; !     (三)!销,毁、隐匿、伪造有】关文件?资料的;《 ?  :   (四)有【本,办法:第二十六《条所列情形》之一的 《 第二!十八条 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,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!单位在参与》重大建设《项目建设过程中有】违反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行为《的由项目稽察主管】机关或?者有:关,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依法处》理 】 第二十九条 任何!组织和公民》均有权举《。报建设项目违法行】为项目稽《察机构依《法受理举报并对【举报内?容及时进行》核实:和处理   !  举报人本人或委!托他人采取正—式文件、信函(含电!子邮件)、传—真、面谈《、,电话或举《。报人认为合适—的其他?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!进,。行,举报 《    》。。。 ,举报人合法权—益受法?律保护禁《。止将举报材料转给被!举报单位或被举报】人;禁止将》举报人姓名》、单位、住址—等有:关情:况和举报内容向被举!报单位、被》举报人或与稽察无关!的,人员泄漏 】 第三十条】 县(区)重大【建设项目稽察工【。作可:参照本办《法执:行  — 第》三十一?。条 本办法有效【。期五年有效期满自】行失效 — : 第三十《二,条 :本办法自印》发之: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