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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白银:市重大建设项目【稽,察办:法
《
第一条《 为加?强全市重《大建设项目监督管】理规范基本建设行】。为保:。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!全提高投资效益根】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、—国务院关于投资【体制改?。革的决定、甘肃省招!。。标投标条例》及国:家重:大建设项目稽察【办法、甘肃省重大】建设项目稽察—办,法和甘?肃省:政府:投资项目审批和【专项资金拨付管理】。办法等?有关法律法》规规章规《定结合实《际制定本办》法
!第二条 市》政府在市发展和改革!委员会设立白—银市重大建设项【。目稽察特派员办【公室是?具体负责全市项目稽!察的工作《机构县(《区)人?民政府负《责本:行政区域重大项【。目稽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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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
第》三条 市、》县(:区)发展改革部【门是项目稽察—。主管机关全市重【大,。建设项?。目,监督实?行专职稽察特派员】制度稽察特》。派员具体《。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!察工作
》 :。
第》四条 稽察特—派员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
! (一)具有】国家公务员身份【;
《。 (二)坚!持原则廉洁自律【忠实:履行:职责;
】 (三)熟悉项!目建设和管理具【有财务、法律、审】计或者?工程技术等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!相应的综合分析和】判断能力;
—
(四!)经过专门的业务】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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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第五条 稽察特!派员:的主要?。职责
【 (一)监【督稽察项目单位贯】彻执行有《。关法律、法》。规和方针政策的【情,。况监督被稽察单【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审!批是否符《合法定?的权限和程序;
】。。
》 :(二)检查》建设项目的招标【投标、?工程质量、建—设进度?及建设?环境等情况跟—踪监测建设项目的】实施情?况;
【 (《三)检查被稽察单】位,与建设项目有关【的财务会计资料以】及其他资料监督项目!资金使用、》概算控制《的真实?性、合法性;
! , (四)开】展对建设项》目的调查《研究参与项目后评】。估工作
【
《第六条 《重大建设《。项目稽察《工作坚?持依法办事、客观公!正、实事求是的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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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七《条, 本办法《所称的重大建设【项目是指
— (一)!使用财政预算资【金,和纳入财政》管,理的政府性》专项建设《基金关?系社会公共利—益、公众安全—的建设项目;—
,
— ,(二)使用财政融资!资金对国民经济【和社:会发展具有重—大,影响的?建设项目;
! (【。三)使用《国,。际组织或者》外国政府贷》款、援?助资金的项目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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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项目《稽察:实行分级管》理体制
— (一【)市项目稽》察机构负责》稽察由市政府出资的!。。项目市投《资主管部门审批、】核准、备案的—重大建设项目市政】。府,责成稽察的》项目市项《目,稽察主管机》关会同?有关部门《确定的稽察项目【纳入:年度稽察工作计【划的项目
— 《 ,。 (二)县(区)】项目稽察主管机关负!责稽察由县(区【)政府?出,资的项目县(—区)投资《主管部门审批—、核:。准、备案的重大【。建,设项:目县(区)政府责】成稽察?的项:目纳入年度稽察工】作计:划的项目
! ?。市级稽察机构可以将!属于市级稽察的【重大建设项目委【托县:。级项目稽《察主管?机关稽察也可以直接!。。稽察县级《项目稽察主管机关负!责的:重,大建设项目
【
《 第九条》 稽:察人员实行》定期培训制》度2:年内应?至少参加《一次专业《培,训,以提高工作能力和工!作水平
! 第十条》 开展稽察工作所】需,经,费由同级财政—统一安排
】
第十一条 !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!要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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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审!批是否符合法—定程序;
! (:二):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!标;
【 (三)—是,。否依法进行施工【、监理; 》
【(四:。)是否符《合进度要求; 】
(【五)资金使》用、概?算控:。制是否真实、合法】;
》 ? (六)《其,他应当稽察的事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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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?条, 项目稽察机构【根据固定资产投【资计划和重大—建设项目实施—情况拟定本》年度: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!划由同级《项目稽察主管—机关审定备案项目】稽察机构按照年度重!大,建设:项目稽?察计划开展稽察【工作上级项目—。稽察机构以及市【、县(区)政府要】。求稽察的《项目项目稽察—机构应?当及时组织稽察活】动也可以会同财【政、审计《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!稽察
】 第十三条 项】目稽察机构应当【在实施?稽察3日前向被稽】察单位送达稽—察通知书;必—要时特派员可持稽】。察通知书直接—实施稽察《
】第十四条 》项目稽察机构可【根,据实际需要开—展专项稽《。察也可对部分重【大建设?。项目从立项到竣【工验收进行》全过程稽察并通过】建立信息系》统对项目《实施:跟踪监测
—。
?
第十五条【 稽察人员实施稽】察,时可以?采,取下列方式》
(!一)听取《。被稽察单《位主要负责人—有关项目《的情况汇报在被【。稽察单位召开—与稽察事项有关的】会议:参加:被稽:。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!关的会议;
】。。 (二)】查,阅被稽?察单位有关项目的审!批程序、招标投标】、建设?合同、报《建资料、施工图纸等!有关资料及财务【报告、会计凭—证、会计帐册等财】务会计资料必—要时可以要求—被稽:察单位主要负—责人作出说》明;
【。。 : (三)进入项【目现场进行》。调查核实《有关:情况;
— : (四)向参加!项目建设《。的有关单《位、个人了解情况;!
【 ,(五)向《财政、审计、建设等!有关:。部门了解被》稽察单位的项—。目资金使用、—工程质量情况—。;,。
,。
— (六)根据—发现:的问题对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招标代理等相【关参:建单:位,进行延伸稽察核实】有关情况
— , , 《根据工作《需要项目稽察机【构可:以聘请工程造价、质!量安全专家、财务】专家参加稽》察工作或委托有【资质的机构对—某项稽?察内容进行检验【和鉴定建《立专家?数据:。库和项目数据库
】
第十!六条 ?项,目稽察机《构,在日常?监督检查中发现【有重大违规嫌疑【的项目或受》理,。举报的项目报项目】稽察:主管机关同意后开】展稽察工《作
?
《 第十《七条 稽察人—员应:当在稽察工作结束后!20日内提交稽察】报,告稽:察报告应包括—以下内?容
!(一)?建设项目的》审批是否《履行了规《定程序; 》 ,
? , 《(二)建设》项目资金使用—。、,概算控制、招标【投标、工程质量、工!程进度等情况—的分析评价;
】 (三】)建设项目存—在的问题《及整改意见或处理】建议;
】 ?。(四)稽察特派员】认为需要报告—的其他事项
】
第十!八,条 :稽察报告经项目稽察!机构审核后由项目】稽察主管机关负【责审定?印发被?稽,。察单位及项目—主管部门《并抄送有关部门【和项目所在地县(】区)政府
【
第十九条! 项目稽察主管机】关在法定职权范【围内作出《的稽察处《理决定被《。稽,察单:位应当执《。行并认真进行整改】并,按要求期《限,将整改结《果报项目稽察—主管机关项目稽察机!构应当?跟踪整改《。情,况适时组织》复查直至达到整改】目标:
【 第二?十条 稽察人员【依法执行公》务,受法律?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!不得拒绝、阻—碍,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不得打击》报复:稽察人?员,稽察人员《有权要求被稽察单】位提供有关文件、合!同、协议、报表、财!务原始凭证》等资料和情况依【法采取复制、录音、!拍摄:或摄像等手段提取】。有关证据;有—。权进入施工》现场和相《关单位?调查了解被稽—察项目的有关情【况;:有权就被稽察项目的!事,项向有关人员提【。出质询?
》
,。 , 第:。二十一条 》被稽察单位应—当依:法接:受项目稽察如实【向稽察人员提供与】重大建设项目—。有关: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!。和管理?过程中的重》大事项不《得销毁、拒绝、【隐匿或者伪造有关文!件,资料
】 第二十》二条: 市政府《有,关部门?和县:(区:)政府?应当支?持、配合《稽察人员《的稽察工作向稽察】人员提供被》稽察单位有关—的情况和资料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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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三条 项目稽察【主管机关应当加【强同财政、》审计、监察等有【关部门以及金—融机构的联》系相互?通报有关情况避免】重复检查
】
: 第二十四—条 项目稽察—机构应当就稽—察中发现的问题向被!稽,察单位核实并—。征求被稽察单—位的意见《被稽: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!。没有提出《反馈意见的》视,为认同
— ? 稽察《人员在稽《察中发现重大—建设项?目,存在严?重工程质《量、生?态,环境、资金安全等问!题以及其《他紧急情况的应当】及时采取相》。应措施?并向项?目,稽察主管机关专【题报告按规定移交】有关部门依法处【理
!第二十?。五条 稽察人—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纪检监】察,机关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》。 , (一)对被】稽察单位《的,重大违法违纪问题】隐匿不报《或者:严重:失职的; —。
— (二)》与被稽察单位串通】编造虚假稽察报告】的
:
》 第二十六—条 被?稽察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由项目稽察主管】机关在职《。权范围?。内依法作出责令限】期整:改、:通报、暂停拨付建设!资金、罚款》、暂停项目建设的】。行政处理决定可暂】停有关县(区)【、有关部《门,行业同类型项目审批!和建:设资:金安:排
》 (》一)违?反项:目建设程《。序擅自开工建设【。的;
】 (二)未依法进!。行招标投标或者逃避!、,拒绝:对招:标投标活动进行【监督的;
【。。。 ,。 :。 :(三)弄虚》作假骗取政府投【。资、融资《的,;
— (《。四)资金使》用不符合投资概【算内:容,和有关财务制度规】定挤占、挪用建设项!。目,资金:的;
?
(五!)擅自变更》建设规模、建设内】容、建设标准和建设!地址的;
》
》 (六)违反【有关规?定造成工程进度严】重,滞后:的,;
《 : :。 (七)管理不善】、弄虚?作假造成建设—项目严重超》概算、质量低劣【、损失?浪费或责任事—故的;
! (八)》其他违反建》。设项目管理》规定的
!。 对被稽察单位的!处理涉及有关部门职!责权限的由项目稽】察主管机关移交【有权部?门依法处理》
《
第二—十,七条 被《稽察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纪【检监察部门对负【有责任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: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】 , (一)拒绝【、阻碍稽《察人员依法履—行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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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拒绝、】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!提供有?。关情况和资》料,的;
《 (【三,)销毁?、隐:匿、伪造有关文【件资料的;
! (四)【有本办法第》二,十六:条,所列情形之一的
】。
— 第二?。十,八条:。 勘察、设计—。、施工、监理和招】标代:理机构等《单位:在,参与重大建设项目】建设过程中有—违反法律、》法规、?。规章行为的由项目稽!察主管机关》或者: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,依法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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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任何!组,织和:。公民均有权》举报:建设项目违法行为】项目稽察机构—依法受理举报并对举!报内容及时》进行核实和处理
】
, 举【报人本人《或委托他人》采取正?式文件、信函(含】电子邮件)、传真】、面谈、电话或举】。报人认为合适—。的,。其他方式向举报【受,理单:位进:行举报
【 举报—人,合法权益受》法律保护禁止将举报!材料转给被举报【。单位或被举》报人;禁止将举报】人姓名、单位、住】址等有关情况和【举,报内容?向被举报单》位、被举报人或与稽!。察无关的人员—泄,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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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条 县】。(区:)重大建设项—目,稽察工作可参照本办!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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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本,办法:有效期五《。年有效期满》自行失效
】
:第三十?二条: ,。本办法?自印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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