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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白银市】重大建?设项目稽《察办法 》 ,。 第一?条 为加强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监!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!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!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!益根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招标投标》法、国务院关于投资!体制:改革的决《定、甘肃省招标投】。标条例?及国家重《大建设项《目稽察办《法、甘肃《省重大建设》项目稽察办法和【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!审批和?专项资金拨》付管:理办法等有》关法律法规》规章规定结》合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》 ? 第二—条 市政府在市发展!和改革委员会—设立白银《市重大建设项—目稽察特派员—办公室是具》体负责全《。市项目稽《察的工作机》构县(区)人—民政府?负责:本行政区域重大【项目稽察工》作 — 第《三条 市、县(区)!。发,展改革部门是项【目稽察主管》机关全市重大—建设项目监督—实行专职稽察—特派员?制度稽察特派员【具体负责《重大建设项目稽【察工作 ! 第四条 稽察】。特派员应当》具备下列条件—  》  : (一)具》有国家公务员—身份; 【    (二)坚持!。原则廉洁《自,律,忠实履?行职责;  !   ?(三)熟悉》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!财务、法律、审计或!。者工程技术》等方面的《专,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!合分析和《判断能力; !    (四)经】。过专门?的业务培训 【 第五条! 稽:察特派员的》主要职责 【     (—一)监督稽察项【目单位贯彻》执,行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和方【针,政,策,的情:况监督被《稽察单位《有关:建设项目的审—。批,是否符合《法定的权限和程序】;    】 (:二)检查建》设项目的《招标投标、工程【质,量、:建设进度及建设【环境等情况跟—踪监测建《设,。项目:的实施情况》; 《     (三【),检查被稽察单位【与建设?项目有关的财—务会计资料以及其】他资:料监督?项目资?。金使用、概算—控制的真实性、合法!性; 》     》(四)?开展:对建设项目的—调查研究参》与项目?后评估工作 — 《。 ?第六条 重大建设】。。项目稽?察,工作坚持依法办【事、客观公正、实事!求,。是的原则 】 第七条 本!办法所称的》重大建设《项目是?指    】 (一)使用财政】。预算资金和》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!性,专项建设《基,金,关系社会公共利【益、:公众:安全:的建设项目》; 《     (二)】使用财政融资资金对!。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具有重大【影响的建设项目; ! ?     —(三)使用》国,际组织或者外—国政府贷《款、援助资金的项】目 》 , 第八》条 项目稽察实行分!级管理体制 !    (一)市】项目稽察机构负【责稽察由市政府【出资的?项,目市投资《主管部门审批、核准!、备案的重大建设项!目市政府责成—稽察的项目市项目】稽察主?管,机关会同有关部门】确定的稽察》项目纳入《年度稽察工作—计划:的项目   !  (二)县(区】)项目稽察主管机】关负责稽察由—县(区)《政府出资的》项目:县(区)《投资主管《部门审?批、核准、备案【的重大建设》项目县(区》。),政府:责成稽?察的项?目纳入年度稽察【工作计划的项目【  》   市级稽察【机构可以将》属于市级稽察—的重大建设项目委】托县:级项目稽《察主:管机关稽《察也可?。。以直:接稽察?县级:项目稽察主管机【。关负:责的重大《建设:项目 》 第九条】 稽察人员实行【定,期培:训制度2《年,内应至少参加一次】专,业培训以提高工作】能力和工《作,水平 — 第十条 开!展稽察工作所需【经,费由:同级:财政统一安排 】 ,。 第十一条!。 ,项目:稽察包括下列—主要内?容::     (】一)审批《是,否,符合法定程序; !    (》二):是否依法进行—。招标投标《; 《   ? , (三)是》否,依法进行施》工、监理; 】     (四)】是否符合《进度:要求; —。    《 (五)资金使用】、概算?控制:是,否真实、合法—;   【  (六)其—他应当稽察的事项】 》 ,第十二条 项目稽】。察机构根据固定【资产投资计划和【重大建?设项:。目实施情况拟—。。定本年度重大建设】项目稽察计划由【同级项目《。稽察主管机》关审定备案项目【稽察机构按》照年:度重大?建设:。项目稽察计》划开展稽察工作【上级项目稽察机构以!及市:、县(区)政府【要求稽察的项—目项目?稽察机构应》当及时组织稽察活】动也可以《会同财政、》审计等有关部门联】合进:行稽:察 》 ? 第十三条 项目】稽察机构应》当在实施稽察—3日前?向被稽察单》位送达稽察》。通知书;必要—时,特派员可持稽察通知!书直:接实施稽察 — 第】十四:条 项?目稽察机构》可根:。据实:际需:要开展专项稽察【也可对部《分重大建设》项目从立项到—竣工验收进行—。全,过程稽察并》通过:建立信息系统对项】目,实施跟踪监测 【 第十!五条 ?稽察人员实施稽【察时可以采取下【列方式 【    (一)听取!被稽察单《。位主要负责人有【关项目?的,情况汇报在被稽察】单位召?开与稽察事项有【关的会议参加被【稽察单位与稽—察,。事项有关的》会议:;     !(二:)查阅被稽察—单位有?。关项目的审批程序、!招标投标、建—设合同、《报建资料《、施工图《纸等有关《资料:及财务报告、会【计凭证、《会计帐册等财—务会计资《料必要时《可以要求被稽—察单位主要负责【人作出?说明; —  :   (三》)进入项《目现场?进行调查核实—有关:情况;   !  (?四)向参《加项目建《设,的有:关单位、个人了解情!况;  【   (五)—向财政、审计、【建设等有《关部门了解被稽【察单位的项目资金】使用:、工程质量情况; !   》  (?六)根据发现的问题!对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,、监理、招标代理等!。相关参?建,单位进行延》伸稽察?核实:有关情况 —     —根据工作需要项【目稽:察机构可以聘请工程!造价、?质量安全专家—、财务专家参加【稽,察工作或委托有资质!的机构对某项稽察内!容进:行检验和鉴定建立专!家数据库和项目【数据库 【。 第十—。六条 项目稽察机构!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!。现有重大违规—嫌疑的项目或受【理,举报的项《目报项目《稽察主管机》关同意?后开展稽察工作 】 第十!七条 ?稽察人员应当在稽察!工作结束后20【。日内提?交,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!包括以下内》容 《   ? , (一)建》设项目的审批是【否履行了规定—程序;?   —    (二)建设!项目资?金,。使用、概算控—。制、招标投标—、工程质《量、: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!析评价;  !   (三》)建设项目存在【的问题及《整改意见或处理【建议;?     】(,四)稽察特派—。员认为需《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!  《 第—十,八,条 稽察报》告经项目稽》察机构审核后由【项目稽察《主管机关负责审定】。印发被稽察单位及】项目主管部门并抄】送有关部门》和项:目,所在地县(区)【政府 ? : ? 第?十九条 项目稽察】主管机关《在,法定职?权范围内作出的【。稽察处理决定—被稽察单位应当执】行并认真进行—整改并按要求—。期限将?整,改结果报项目稽察主!管机关项目稽察机构!应当跟踪整》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!直至达到整》改目标 》。 —第二十条 稽察【。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受法律保护任何【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!、阻碍稽察人员依】法执行公务》不,。得打击报复稽察人】员稽察?人员有权要求被【稽,察,单位提供有关文件、!合同、协《议、报表、财务【原始凭?证等资料和》情况依法采取复制、!录音、拍摄或摄像等!手段提取有关证【据;:。有权进入《施工现场和相—关单位调查》了解被?稽察项目的》有关情况;有权就】被稽察项目的事【项向有关人员提【出质:询 —。 ?第二:十一条 被》稽察单位应当依法】接,。受项目稽察如—实向稽察人员—提供与重大建设【项目有关的文—件资料报告建—。设和管理过程中的】重大事项不得销毁、!拒,绝,、隐:匿或者伪造有关文件!资,料 — 第二十二条 !市政府有关部门【和县(区)政府应】当支:持、:配合:稽察:人员的稽察》工作:。向稽察人员提—供被稽察《单位有关《。的情况和资料— : : 《第二十?三条 项目稽察主】管机关?应,当加强同《财政、?审计、监察等有关】部门以及金融—机构的联系相互【通报有?关情况避《免重复检查 — 》 第二十四条【 ,。项,目稽察机构》应当就?稽察:中发现的问》题向被稽察单位核】实并征求被稽察单】。位的意?见被稽察单位在【。规,定期限内没》有提出反馈意见【的视为?认同    ! 稽察人员在稽察中!发现重大建设项【目存在严重》工程:质量、?生态环境、资金【安全等?问题以及其》他紧急?情况的应当及—时采取相应》措施并向项目稽察】主,管机关专题》报告按规定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!理 : 《 第二十五条 !。稽察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!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》。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  【  (?一)对被稽察单【位,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!。隐匿不报或》者严重失职的;【    【 ,  (二)与被稽】察单位串通编造【虚假稽?察报:告的 】 第二十六条 被!稽察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。的由项目稽察主管机!关在职权范围内【依,法,作出责令限期整改】、,通报、暂停拨付建】设资:。。金、罚款、暂停项】。目建:。。设的行政处》理,决定可暂停有—关县(区)》、有关部门》行业同类型项目【审批和建设资—金安排  】   (一)违【反项目建设程序【擅自开?工建设的; —    — (二)未依法【进行招标投标或者逃!。。避,、拒绝对招标投标活!动进行?监督的;  !   (三》)弄:虚作假骗取政府投】资、融资的; ! ,    (四)资】金使用不《符合投资概算—内容和有关财务制度!规,定挤占、挪用—建设项目资金的【; :     【(五)擅自变更【建设:规模、?建设内容、建设标】准和:建设:地址的;  !   (《六)违?反有关规《定造成工《程,进度严重滞》。。后的; 【    (七)管理!不善:、弄虚作假造—。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!算、质量低劣、损失!浪费或责任事故【的; 》   ?  (八)其他违反!建,设项:目管理规定的 】    》 对被稽察单位【的处理涉及有关部门!职责权?。限的:由项目稽察主管【机关移交有权—部门依?法处理 — ,。 , 第二十七条】 被稽?察单位有下》。列行:为之一?的由纪检监察—部,门对:负有责?任,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,     (【一)拒绝、阻—碍稽察人员依法履】行职责的; 【    》 (二)拒绝、【故意拖延向》稽察人员提供有关】情况:。和资料的;》   —  (三)》销毁、隐匿、伪造有!关文件资料的; 】。 ?。  :  (四)有—本办法第二十六条】所列情形之》一的 — ? 第二十《八条 勘察、设计】、,施工:、监理和《招标:代理机构等单位在参!与重大建设项目【建设过?程中有违反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行为的由》。项目稽察主管—。机关:或者有关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》依法处?。理 — 第二十九【条 任何组》织和:公民均有权举报建设!项目违法行为项【目,稽察机构依法受【理举:报并对举报内—容及:时,进行核实和处理 !   《  :举报人本人或—委托他人采取—正式:文件、?。信,函(含电子邮件)】、传真?、面谈、电》话或举报人认—为合适?。的其他方式向—。。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!报 ? ,     》举报人合法权益【受法律保护禁—止将:举报材料转给被举】报单位?或被举报人;禁【止,将,举报人姓名》、单位、住址—等有关情况和举【报,内容向被举》报单位、被举—报人或?与稽察?无关的人员》泄漏 》 , ? 第三十条 县(】区)重大建设项目】稽察工作《。可参照本办法—执行  — 第三【十一条 《本办法有效期—五年:有效期满自行失【效 第三!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!发之日起《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