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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】银,城,区经营性建设—用地规?划容积率调整管理暂!行办法
第】一条 为进一步规】范经营?性建设用地规划【容积率的调整管【理提:高土:地利用率促》进城市规划建设【。健,康有序发展》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城乡?规,划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和—建设部城市国有【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!规划管?理办法?等法律、《法规:结合本?市实际?制定:本办法
》。第,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!内出:。让、转让的经营性建!设用地
》 , 本办法—所称容积率指宗【。地内地?上建筑物《的总建?筑,面积与宗地总占地面!积的比值各县区可】参,照本办法执行
】第三条 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和市行政》。监察机关应》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!率规范管理》纳入城乡《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!内容加强督》促监察?
第四条 经营!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市!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!细,规划、技术规—范和地块的》实,际情况,《科学确定容积—率和:其它开发强度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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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对同】一地块的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》、规划方案审定、】。建设:工程规?划许可、建》设项:目竣工?验收核定的容积率】指标及?相应的总建》筑面积应当一致建筑!面积的计《算口:径统一执《行国家标准》建筑工程建》筑面积计算规—范(:GB/T5035】3,-20?05)
】 分期?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!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!积的总和《。不得突?破规划设计条—件和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的规定《
第六条 【容积率是《控制性规划的—重,要指标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不得擅自【更改规划设计—条,件确:定的容积《率确:需,调整:规划设计条件—确定容积率的必须符!。合以下条件之—一
— (一)城市总体规!划、分区规》划,、详细规划和专业规!划调整或修订—造成地?。块开:发条:件发生变化的;
! (二)因】。城市基础设施、公益!性公共设施建—设需要导致》已出让地块的大小】及相关建设条件【。发生变化的;
! (三》)因城市《功,能调整或《其他:原因规划的》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!现明显不适当的【;,。
: 《(四)建设用地区域!为城市提供公共【开放空间并可改善周!围整:体环:境和:城市景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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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城市重?要,地段建设用地—有提升城《市景观,优化—空间布?局和:空间结构《,改善人居》环境政府要求—土地受让《人将多层建筑改为小!高层、高层建筑或】将,小,高层:改为高层建筑的;】。
(六)!国家和?省的有关政策—发生变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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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以】上,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!利益和公《众合法权益的前提】下市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!按照本办《法规:定的程序重新—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!积率:指标
第七—条 ?土地使用权人申【请调整容积率—按以下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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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土!地使用?权人向市城》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提出调》整容积?率申请陈述调—整理由并附规划建】筑设计方案》;
【(二)?市,城乡:规划主?管部:门对调整容积率【申请:进行初审《并组织专《家和:市有关部《门对规划建筑设计方!案调整的《必,要性和?合理性进行论证并】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应!组织听证;控—制性详细规》划中未确定容积【率的地块《由,市城:。。。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组织专家论证—确定并参照控—制性详细规划中周】边同类用地性质地块!的容积率核定增【减幅:。。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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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三)经专家论证、】社,会公示?和,听证后市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认为《确,需调整容积率的提出!。调整意见并附论【证、公?示、听证、结论等相!关材料?报市城乡规划委员】会讨:论确:定;
(!四):经批准?调,整容:积率的由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下达调】整容积率告知书;】
? (五》)土:地,使,用权人?必须与市国》土资源?主管部门重》新签订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让—合,同或补充协议补交土!地出让金差价—后方可办理后—续的规划审》批手续
第八条 ! 调整容《积率: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!按以:下方法计算
】 应补缴—的土地出让金=调】整容积率后新增建筑!面积×评估楼面地】价,。
: 评估楼面地!价的确定以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批准?调整:容积率为参数批准】之日:为统一基准日由有资!质的土地评估机构】依法依规进行评【估,。评估结果《经市国土资源主【管部:门,审核:后报:市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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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为城】市,提供公共开放空【间增加容积》率的经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和市国—土资源主《管部门审查后报市】政府批?准可:依法:减免:应补缴的《土,地出让金
—第十条 有下列情!况之一?的不得调整容—积率
— (?一)建设单位或【个人:。在地块内有违—法建设行为》正在查处尚未结【案的:;
《 (二)经市国!土资源主管部—门认定为闲置土地】但尚未处理》的;
】(三)?调整容积《率后不足一年的【;
(】四)经公开挂—牌或拍卖并》明确了容积率的【土地
第十一条】。 调整容积率后!的建设项目应—当符合周围》环境要求、》市政公共设施—承载条件和消防、】卫生、交通等有关】规定不得增加建【筑密度不得降低绿】地率
第》十二条 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!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竣!工验收时应》当,对,。建设:项目规?。划审批资料的完整性!、一致性进行—审核严格《审查建设工程是【否符合?规,划许可的容积—率和建筑面积在建筑!。物的外形和尺—寸,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!化允许竣工》实测面积和规划【许可证?面积出?。现一定偏差总建筑面!。积的允?许偏差范围按—以,下规定计算
】 ?(一)总建筑面积1!000平方米以下(!含100《0平方米)的最大允!许偏差为5》%;
【 (二)总建—筑面积?100?0-5000平【。方米:(含:5000平方米)】的,最大允许偏》差为:3%;
】 (三)总建—筑,面积5?000-10—000?平,方,米(含1000【0,。平,方米)的最大允许偏!差为2%《;
(】四)总建筑面积1】0,000平方米以【上的最大《允许偏差为1—%;
【 (五?)总建?。筑面积允许偏差【按累计计算》且允许偏差面积【不得超过50—。。0,平方米
【 规划《竣,工验收时实测建【筑面积在《允许偏差范围—内的不再补缴土地出!让金:和各项规费》超出:允许偏差范围的【按本办法第八条补】缴土地出让》金和各项规》费,后市城乡《规划主?管,部门核发《工,。程规划竣工验收【合格书房管部门方可!办理房屋《产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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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,条 涉及建—设,用地容积率》调整的相《。关批准文件、调【整理由、调整依据、!规划方?案以及专家论证【意见公示、听证【材料等均应移交【市城建档《案管:理,机构备查《
第十四条 规!划编制?。单位违反国》家有关标准在编【制的规划方》案中调整容积—率,的由市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根据城乡—规划法六十二条之规!。。定责令限《期改正处合同约【定,。的规划编《制费一?倍,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责【令停业整顿由—。原发证机关降—低资:质等级或《者吊销资质证—书;造成损》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:任
第十五条 !国家机关工作—人员在建设用地容】积率调整工作—中存在玩《。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!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十六条 本办法】有效:期五:。年有效期满》自动失?效
第十七条【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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