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市城市】规划区村民建房规划!管理规定
第【一条 为实施新【余市城市总体规划进!一步加强城》市规划区村民建【房的规划管理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?规划法、江西省实】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规划法〉办法等!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市?实际制?定,本,规定
第二》条 本规定适—。用于新余《市城市总《体规划所确定的规】划区:。范围
第三条 城】市规划区村民建房】坚持:“,统一规?划、统一审批—”的原则实行集【中领导统《一管理
第》四条: ,市城市规划部门【应根据城市》总体规划和土—地利用?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规!划区内各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!并将村民建房—纳入片区控》制,性详细规划;负【责城市规划区—所有:农,村住宅小区修建【性详细规划的审【批对村民建房规划】进行管理核发村【民建房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 街道办】事处(镇政府—)要根据《城市总体规划、片区!控制性详细规划组】织制定行政村、自】然村的农《。村,住宅:小区修建性》详细规?。划, 区政府《(管委会)》、街道办事处(镇政!府)应?切,。实加强辖《区内:村民建房的领—导街道办事处(镇】。政府:。。)、村委要严—格把好村民建房宅基!地面积关
第五条】 鼓励城市规划【。区农村村民联合建设!农村:。。住宅小区鼓励—村民拆旧《。建新进入住宅小区住!宅小区建设可以行政!村或自然村》为单位?也可以几个自—然村共建《住宅小区
第—。六条 城市规划【区,村民建房仅限于自】住房的建设》并按农村村》民建房规《定交纳规费如村民】自住房上市交—易必须按商品房开发!的规定补足规—费
第七条 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提供多套村】民建房设《计图纸?供村:民选择村《民建房必须按已选】择的:设,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!改变设计《所在村委《负责:监督落实
第八条】 ,。村民建房审》批原则
【 ㈠村?民建:房实行统一规—划分期改造在—。符合规?划的前提《。下可:以,拆旧建新市城—。市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应根据《实际情况会同所【在街道办事处(【镇政:府)及村委》组织实施
》 : ㈡村民建房应按!已批准的农村住宅】小区:修建性详《。细规:划实施未编制—农村住宅小区—修建性详细规划【的一律不《予审批村《民建:房
㈢市区!主要道路及主—要河道?两侧:。100米范围内【原,则上不准许村民建设!住,房,
—㈣一户村民只—。能有:一处宅?。基地凡村《。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有!新房的原有》。老宅基地《的房屋?必须自?行拆除?、,平整场地将老宅基地!。交回集体未自行【拆除的由《有关部门、》所在街道办事—处,(镇政府)、村委】负责拆除、平—整场地其《。拆除、平整》场地的费用由该【村民承担《
? ㈤必须严—。格按照有关农村【宅,基地管理规》定办理宅《基地使用批准手【续村民小组、村委、!街道办事处(—镇,政府)应及时—将本辖区内》村民建房申请人的条!件、:申请建房的》位置:。和面积、初步审查】结果予以张榜公示接!受村民监督 村【民,建,房的位置可以选【择经村民讨论—。多数村民《同意:的办法确定也—可以按竞价择位的原!则确定筹措的资金应!全部用于农村住宅小!区配套?设施建设《
,第九条 《村民建?房审批程序
— : ㈠申请申请人】向所在村小组—、,村,。委提:出建房书面申请申】。请的:宅基地必须》是,已,。批准的农村住—宅小区详细规划范】围内的土地
— : ㈡初《审所在?。村,委,按规:定,公开村民建房申请通!过村民大会等—形式:对申请?。人的建房条件、【占地面积和位置进】行,初审并将符合—条件的申请人情【。况及:初审意见张榜—。。公示
》 ㈢审查村委】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!材,料报所在街道—办事处(《镇政府)统一审【查、现场核定由街道!办事:处(镇政府》)送市城市规划【部门
】㈣现场踏勘市城市规!。划部门对村》民,建房提出建筑—设计要?求确保农村住宅小区!的,美观会?。同国土资源》。等有关部《门以及办事处—(镇政府)统一现场!踏勘对符合》条件:的发放新余》市城市规划》。区村:民建房?审批表申请人填表】并签:署,四邻意见后由街道办!事处(镇政府—)签署意见统一【报,区政府审核
【 ㈤审批每年3!月、6月、9月、】12:月中旬市政府召集有!关部门及区政府对】建,。房申请进行统—一审批?市政府批准后由村】委将批准的建—房户再一次张榜公】布
—㈥市政府《批准后?由市城市规划部门在!7个工作日内向【建房申请人发放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:证(副本)
—第十条 建房—申请人在开工建设前!向市城市规划部【门申请放线》由市城市规划—部门:在街:道办事处(镇政府)!配合下分区域实【地放线未经实地【放线:的不得开工建设 建!设过程中村小—组,、村委、街道—办事处(镇政府【)及城市规》划、国土资源部【门应加强指导、督】促、检查《和协调 工》程竣:工后由建房申—请人所在《村委报请《市城市规划部—门进行?规划验收符合规划的!核发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(:正本)建房申请人即!可,申请:市房管理部门发给】房产证发证》时除收?取工: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!费用
第十一条 】城市规划区村民【违法建房依法—。由城市?规划等部门责令停止!。建设限?期拆除或处以—土,建工:程,总造价3%-—5%的罚款
第十】。二条 阻《碍规:划工作?人,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!公安机关依照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条例的》规,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十三条 新!余市城市总体规【划,所,确定的规划》区范围外的农村村】民建房规划管—理可参照本规定有】关条款制定》管理规定 》。
第十四条》 本规定自》。200?。5年2月1日起施行!新余市个《人建房规划》管,。理暂行规定(余【府发〔199—8〕:54:号)同?。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