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市城市】规划区村民建房规划!管理规?。定
第一条 为】实施新余市》城市总体《规划:进一:。。步加强城市规划【区村民建房的—规划管理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、!江西省?实施〈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规:。划法〉办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规定》
第二条 本规【定适用于新余市城市!。总体:规划所确定的规划】区范围?
第三条 城—市规划?区村民建房坚—持“统一规划、统】一审批”的原则实】行集中领《导,统一管理《
第四?。条, 市城市规划部【门应根据城》市,总体规划《和土:地利:用总:体,规划编制《城市规划区》内,。各片: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!将村:民建房纳入片区【控制性详细》规,划;负责城市—规划区所《有农村住宅小区修建!性详细规《划的审批对村民【建房规划《进行管理《。核发村民建》房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 街》道,办事处(镇政府)要!根据城市《总,体规划、片区控制】。性,详细规划《。组织制定《行政村、自然村【的农村住宅小区【。修建性详《细规划 区政府【(管委会)》、街:道办事?处(镇政府)应切】实加强辖区内—村民建房的领—导街道办事处—(镇政?府)、村委要严【格把好村民建—房宅:基地面?积关
第五条 鼓】励城市规划区农【。村村:民联合建设农—村住宅小《区鼓励村民》拆旧:建新进入住》宅小区住宅小区【建设可以行政村或自!然村为单《位也可以几个自然】。村共:建住宅小区》
第六条 城市【规划区村民建房仅】限于自住房的—建设并按农村村民】建房规定交纳规费如!村民自住房上市交易!必须按商品房开发】的,规定补足规费
【第七条 市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!供多套村民》建房设计图纸—供村民选择村—民建房必须》按已选择的设—计图纸施工不得【擅自改?变设计所在村委【负责监督落实
第八!条 :村,民建房?审批原则
》 , , ㈠村民建房实】行统一?规划分期改造在符】。合规划的前》提下可?以,拆旧建新市城—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!。据实际?情况会同《所在街道办事处(】镇政府)及村委组】织实施
㈡!村民建房《应按已批准的农村住!宅小区?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实施未编制农【村住宅小区修建性详!。细规划的《一律不予审批村民】建,房
㈢【市区主要道》路及主要河》道两侧10》0米范围内原则【上不准?许村民?建设住房
【 ㈣一户村【。民只能有一处宅【基地凡村民在集体】土地上建有新—房的原有老》宅基地的房》屋必须自《行拆除、平整场地将!老宅基地交回集【体未自行《拆除的?由有:关部门、《所在街道办事处(镇!。政府)、村委负【责拆:除、平整场地其拆除!、平整场地的费用】由该村民《承担:
㈤必【须严格按照有关农村!。宅基地管理规定办】理宅基地使用批【准手续村民小组、】村委、街道》办,事处:(镇政府)应及【时将本辖区内村民建!房申请人的条—。件、申请建房的【位,置和面积、初—步审:查结果予以张榜【公,示接:。受村民?监督 村民建房的位!置可以选《择经村民讨论多数】村民:同意的办法确—定也可以《按竞价择位的原【则确定筹《措的资?金应全部用》于农:村住宅小区》配套:设施建设
第九条】 村民建房审批【程序
【㈠申请申请人向【所在村小组、村【委提出建房书面申】请申请的宅基地必】须是已批准》的农村住宅小区【详细规划《范围内的土》地
? , ㈡初审所在村委!按,规定公开村民建房申!请,通过村民大会等【形式:对,申请人的《建房条件、占地面积!和位置进行初—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!请人情况及》初,。审意见?张榜公示
【 ?㈢审查?村委将初《审合格的申》请人材料报》所在:街道办事处(镇政】府)统一审》查、现场核定由街道!办事处(《镇政府)《送,市城市规划部门 】
:。 ?㈣现场踏勘市城市】规划部门对》村民建房提》出建筑设计要—求确保农村》住,宅小区的美观会同】。国土资?源等有关部门以及】办事处(镇政府)】统,一现场踏勘对符【合条:件的发放新》余市城市规划区【村民建房审》批表申请人填表并】签署四?。邻,意见后由街道办事】处(镇政府)—签署意见统一—报区:政府审核《
, ? ㈤审批每年3月】。、6月、9月—、12月中旬市【政府召集有》关部门及区政—府对建房申请—进行统一审批—市政府批准》后由村委将批准【的,建房:户再一次张》榜公布?
: ㈥市政—府批准后《由市城市规划部【门在7个工作日【内向建房申请人【发放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(副本—)
第十条 —。建房申请人在开工】。建,。设前向市城市规划部!门申请放线由市城】市规划?部,门在街道办事处(镇!政府)配《合下:分区域?实地:放,线未经实地》放,线的不得开工—建设 建设过程中】村小:组、村委、街道【办事处(镇政—。府)及城《市规划、国土资【源部门应加强—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和!协调: 工程竣工》后由建房申请人【所在村委《报请市城《市,规划部?门进行规划验—收符合规划的核发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(》正本)建房》申请人即可申请【市房管理部门—发给房?产证发证时除收取工!本费:。外,不再收取其他费用】
第十一《条 :城,市规划区村》。。民违法建《房依法由城市规划】等部门?责令停止建设限期】拆除或处以》土建工?程总造?价3%-5%的罚款!
第十二条》 阻碍规划工作【人员依法《执行公务的》。。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治安:。管理处罚条》。。例的规定处》罚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第十三】条 新余《市城市总体规—划所确定的规划【区范围外《的农村村民建房规划!管理可参《照,本规定有《关条款制《定管理规定
【第十四条 》本规:。定自2005年2月!1,日,起施行新余市个【人,建房规划管》理暂行规定》(余府发〔19【。9,8〕54号)同时废!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