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大理州城】市建设项目规划【管理技?术规定
—。
,。第一章 总 则【
第一条 为加】强全州城乡规划管】理实现建设项目规划!管,理,的规范化和标准化】确保城乡《。。规划:有效:实施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:规划法、大理白【族自:治州城镇管理条【例等法律、法规及有!关技术规范结—合全州实际制定【本技术规定
第】二条 ?本,规定适?用于:全州下?辖的12县市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的—建,设项目?
第二章 项!目用地规划管理
】
第三条 建设【。项目的?选址应符合已批【。准,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确定的用地性质尚无!批准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按已批【准的:上一级规划执—行
》 在》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》。。编制及调整内容中】。可以设置混》合用地?将功能用途互利、环!境要求相似》且互相无不利—影响的用地混—合设置具有多种用】途的用地应以其地】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!质作为归类的依【据同时不同用途功能!的建筑规模一般【按照地?上建筑面《积的比例进》行拆分计算
】 城乡用】地、城市建设用地分!类,和建设用地》标,准按照现行城市【。。。用地分类《与规划建设用地【标准执行(附表【。1、附?表2)
》。第四条 《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!括地:块面积、《土,地使用性质、建筑】。密度、容《积率:。、绿地率、建筑退让!红线距离、建筑高度!、停车泊位、主要】出入口、须》配置的?。公共设施和工程设施!以及其他要》求
— , 对建筑风貌有】特殊要?求的地段规划设计条!件应包含建筑风格】和建:筑材料等相关要求】
第五《条 :建设项目应按城市】规,划编制办法的要求】编制项目修》建性:详细规划或总平面】规划:项目规?划应:。在现势地形图—。上进行编制并采用】各地统一的城建【坐标:。和高程系统
【 , : 分《。期实施、分期—审批的建设项目【应当先行《编制项目的修—建性详细《规划:按,。规划设计《条件:确定总?体建设控《制要求和分期界线】后方可分期》。实,施
第《三章 建筑—规划控制
第六条! 建筑?间距除满足日照、采!光、通风、消防、】安全保密、视觉卫】生、环保、防灾、】交通、管线敷—设、:建,。筑保护和空间环境】等,。方面的要求外—还应当符合第七条至!第,十六:条的规定《
?第七条 平行布置或!垂直布置的多、【低层居住建筑—的,间距不?得小于多、低层居】住建筑间距最小【距离控?制表(附表3—。),的,规定
第八条 !当北侧?垂直布置《的居:住,建,筑位于南侧南北【向布置的居住建筑】两端且两建筑—夹角α大于等于60!°(:附,。图,1):的建:筑间距可按附表【4要求控《制
第九—条 高?层建筑与其他—居住建筑平行布置】(大面对《大面)的间距按以下!要求控?制,并符合其他相—。。关要求(附》。表5:)
!(一)各侧面宽小】于等于25米的高层!居住建筑(点式)】与其他居住》建筑大?面的间距不小于【。18米;《点式建筑位》于北侧的按第十【。条垂直布置》进行控制 》。
,
》 (二)》面宽大于25—米,且小于?等于60米的高层】居住建筑南》。北向布置时与北侧】居住建筑大》面的间距不小于公式!D=24+1/4(!H-24《)的计算值公—式中D为间距(【。米)H为高层建筑】计算高度(米)
!
, : : 《 东西向布—置时与?东西侧居住建—筑大面的间距—不小于公式D=13!。+,1/4(《H-24《)且不小于18【米,公式中D为》间距(米)》H为高层建》筑计算高度(米) !
】(三)高层居住建筑!在,北侧与?南侧多层居住建筑】大面的间距不小于南!。侧多层建《筑高度的1.1【倍且不小于1—8米与南侧低层【居住建筑大面的间】距不小于南侧—低,层建筑高度》的1.?3倍且不小于13】米
第十条 高】。层居住建筑短边、】多低:层居住建筑》山墙与面宽大—于25米且小于等】于60米《的高层居住建筑大面!垂直布置《的,间,距控制高层建筑短】边、多低层建筑山墙!在,北侧:的,按南侧高层建筑面宽!。。分类控制;面宽小】于等于4《0米的间距》按不小于13—米进行控制;面宽】大于40米且小于】。等,于6:0米的间《距按不?小于公式D=13】+0.7《(M-?40)计算值—控制公式中》D为间距(米—)M为南侧高—层建筑?面宽:(米:)其中北侧垂直布】置建筑位于南侧高层!建筑两端《且两建筑夹角α大于!等于6?0°(附图1)的按!第八条进行控—制;高层建筑—短边、多低层—建筑山墙《在,南侧的间《距按不?小于18米控制;在!东西侧的《间距按不小》于1:3米控制《
— 高层居住—建筑的短边与多【低层:居住建筑《大,面垂:直布置高层建—筑短边在《北侧:的与南侧多》层建筑间距》不小于南侧》多层建筑高度—的1.1倍且不小】于18米;与南【侧低层建筑间距不小!于南侧低《。层建筑高度的1【.3倍且《不小于13米高层】建筑短?边在南侧的》间距按不小》。于,18米?。控制高?层,。建筑短边《在东:西侧的间距按—不小于13》米控制(附》表6)
第—十一条 《高层居?住建筑短边对—短边南北向布—置且北侧建》筑短边有《。。采光需求的按不小于!15米控《制;南北向布—置北侧建筑短—。边无采光需求的和东!西向布置《的按不小《于13米控制;高层!建筑短边对多、低】层建:筑,山墙的按不小—于13米《控制(附表7)
!第十二条 面宽大】于60米的高—。。层建筑或有》两,幢和:两幢以上(含已建建!筑):高,层建筑?。对第三方建筑—。有日照影响的或【存在其?他特殊日照情况应编!制日照分《析报告计《。算确定控制间—距
【 建设《单位与?规划:设计机构对》所提供的建筑日照分!析报:告的真实性与准确】性负相?关法律?责任日照分析软件应!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部评估认证并通【。过国家建《筑工程?质量监督《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!试的正版软件—
第十三》条 ?受遮挡建《筑被确定为违—法或临时建筑的其日!照要求不予考虑【
第?十,四条 托《幼、中?小学教室、医—院病:房、老年《建筑:、,疗养:院等与相邻建筑【的间距不小于同等】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!的1:。.,3倍
第十五条! 非居住建筑与【居住建?。筑的:间距应?符合以下规定 【
(一)!非居住建筑》。位于居住建》筑南侧?或,东西侧?的其间距按照相关居!住建筑间距执—行 :
【 (二)非》居,住建筑?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!建筑间距按照本【规定第十六条规【定执行 》 ,
—(三)非居住建筑】与居住建筑的—山墙间距按》照建筑设《计防火安全规范【的规定执行
—
第十?六条 非《居住建筑(本—规定第?十四条所列的非居住!建筑除外)》。之间的间《距应当符合》以下规定
】 (一)—高层建筑与高—。。层建筑平行布置时】的间:。距
》
: — 南北向的不】小于南侧建筑高度】。。的0.4倍且—不小于2《0,米;
【 东西!向的:。不小于较高》建筑高度的0.3】倍且不小于1—3米
】(二)高层建筑与多!、低:层建筑?平行布?置时:高层建筑《在北侧的间距最【小值为13米高层】。。建,筑在南侧的》。间距最小值为20】米
》
》(三)多层、低层建!筑平:。行布置时的间距【不小于南侧》(南北朝《向布置)或》较高建筑(东—西朝向布《置)的?0.8?倍并满足《消防:安全间距要求 】 ,
(【四)根?据消:防、交通、卫生、】环保、抗震和工程管!线布设、建筑保【护及: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!城,乡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!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!。作出特别规》定
第十】七,条 建筑沿用地边界!布置时?应当退让用地—。边界:相邻建筑间距由双】方负责退让并满足以!下要求?
《 (一)两【建筑相邻时以—用地界线起算较低】一方建筑退让本建】筑,对等:情况下计算间—距的:一半其余不足部分由!较高建?筑一:方退让
【
(二)建!设用地界线》另一侧为空地建设】情况不明确的—按另一?侧为18米高的多】层居住建筑大—面进行计算》
《
》应,退建筑与用》地界:线夹角小《。于等于30》°的按平行布置【间距退让;应退建筑!与用地界线夹角大于!等于60《°的按垂直布置间距!退让;?应退:。建筑与?。。用地界线夹角大于3!0°且?小于60°的按【同,等方:位下平行布置—时退让?距离的0.8倍退让!
第十八】条 地下建(构)】筑物(?包括汽车坡道)外墙!退让用地红线及规划!道路:红线的距离不小【。于,3米地下机》动车停?车场进出口面—向城市道路时— ,。进出口坡《道起坡点后退道路红!线距离?不小于7.5米
】
第十九条 建筑】退城市道路》红线:的要求由城乡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:门根据控制性详【细规划、各县—市,技术规定或规划【管理规定《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!并满足以下要求
!
(】一)没有《规划:控制红线和绿—线的公?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!如下
! , , 1、?现,状确定为高》。速公路的《边沟外?缘两侧各不小于【30:米 ? ,
】 2、现状确定】为国道的《两侧各不《小于20米》
!。 3、—省道:两侧各不小》于15米 —
? — 4、县道—两侧各?不小于10米 【 :
】 5?。、乡(镇)道两侧各!不小于5《米
— (【二,),在居住?小区、?居住组团内和旧城】区现有巷《道两侧建筑退让距离!按现行城市居住区】规划设?计规范?。执,行
?第二十条 建筑退让!铁路间距要求—
— ?(一)?建筑退让与最近【一侧的铁路》边轨距离《准轨干线不小于30!米准轨支《线和专用线不小于】20米
— (—二,)透空围栏(围墙)!与铁路最近一侧边】轨距:离,不小于1《0,米围墙高度不大【于2.?5米
《 —(三)高层建—筑、高大构筑物(】水塔、烟囱等)、】危险品仓库和—厂房与最近一侧【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!在铁路?道口附近进》行建:设活动?必须:符,合铁路管理的—有关规定
— —(四)特殊路—。段退:让,铁路间距由城—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会—同铁:路部门?确定
第二十一条! 退湖泊、河道及饮!用,水源:的距离按相关—规划、规定执行
!第二十二条 —一般地区沿架—空电:。力线路两侧新—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筑物其后退!线路距离除有关规划!另有规定外不得【。小,于附表?8的规?定
:
第二十三条 在】有净空高度控制【的飞:机场、气象》台周围新《建、改建建筑物【其,控制高度应》有,相关部门的意见【
:第二十四条 给水管!、雨水管、强—弱电管、污》水管等各类市—政管线住宅项目【的道路及出入口设】置,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!
第?二十五条 临城【市道路(主、—次干道及支路)或广!场的建筑物连—续面宽要符合下列规!定,
【 ,(一)高《层,建筑连续《。面宽小?于60米
! (《二):中高层建筑连续【面宽小于7》0米
【 (三)多层】和低层建筑连续【。面宽小于8》0米
《 (【四)不同建筑高【度组合的连续面宽】按较低建《筑物:的连续面宽控制
! :。 《。(五)标志》性公:共建筑和特殊建筑】的连续面宽》由城乡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核!。。定
!(六:),临湖、临河、—临山体、临景—。观路、临《。公共:绿地一?。线布置的主》体建筑之间应—。留有一定《的开敞空间
第】二十:六条 ?为集约?、节约用地经济、】合理、有效》使用土地和空间在老!城区改造《、临街建筑和—居民:自建住宅《中相:邻建筑双《方有:。建筑退让《间距协议或生效法】律文书城乡规划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依据实际情况—。审查:审批 ?
第四章 公】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机!。动车泊位
—第二十?七条 新建》住宅项目必须配建】物,业管理?用房、垃圾收—集点:、户外健身场所、信!报箱群(间)—其,它公共服《。务设施按现行城市】居住区规划》设计规范《要求:分级配建
【第二十八条 每个居!住组团(1000】-,3000人)至少】配,建一座公共厕所【建筑面积不》小于40《平方:米(:男女:。各不少于6个坑位)!。如独立设置时—与居住建筑平行布】置的间距应大于5】米其:它情况的间距应【大于4米 》。。
第二十》九条 生活垃圾【收集点的服》务半:径一般不大于—70米
》
第三十条》 在城?市,规划区范围内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下!列工程项目建—设单位应同步规划】、,设计、建设再生水】设施
【 : (一)建筑【面积:大于2万平方米【的,宾馆、饭《。店、商场、综合性】服务楼和高层—。住宅
】 ,。 (:二)建筑面积大【于3万平方米—的机关、科研—单位、大专院校和】综合:性大型文《化体育?设施
】。。 (三)建筑面积!大于5万平方米的】居,住区或集中建—筑,区
? , 《。。。 (四)污水回收量!在1:50立?方米/日以上的建设!项,目
— (五)—其它应当配套—建设再生水》设施的项目
—
第三?十一条? 建设项目用地内】环路(单向行驶)】宽度:不应小于4米双车道!。不应小于6米车行】路边缘?距离高层《建筑外?墙宜大于5米 【
:第三十二条 建【设项:目配:建的机动《车泊位是指在建【设项:目用地界线内提供本!建设项目《车,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!项目:为目的的来访办【事车辆停《放的专?用设施严禁占用规】划,批准的绿地和其【它公共配套设施【用地:设置机动《车泊位?按比例折算》参与项目《绿地:率平衡的生态停【车场只能作为公共】停车位使《用,
第三十—三条 建设项—目配建机动车—泊位的数量按—建,设项目建筑所属类别!的配建指标》和规模(不含机【动车停车库、楼的】自身:建筑面积)计算确】定统一?安排、合理布—置计:算出:的车位?数不足1个的—。按1个计算
】第三十四条》 ,建设项目配建的【机动车泊位指—标以小型车为计【算,当量:大型车泊位的换算按!相关:规范要求执行小【。型车泊位尺寸—不宜小于2.5米(!宽)×6米(长)】的标准尺寸
【第三十五条 【各类建设《工程配?建机动车泊位—指标不低于建—设工程配《建机动车泊位指【标,表(附?表9)规定》的标准
】 停车场应按】停车泊位的规模【。设置:相,应的残疾人停—车泊位规模为—。50-300个的】应设置2个规模为3!00-500个的】。应设置4个规模大于!500个《的应按总数的1%设!置残疾人停车泊位
!
? 中小学、幼!儿园宜设置校车【停车泊位并》设置学校出入口处的!行人集散和》车辆接送空间
】 》 医院每100【。个床位应设置1个救!护车停车《泊位
?
第三十六条 建】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!位可采用《地,下车库、立体停车】楼(:库)、地《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其!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!行的建筑、消—防、交通《。等相关专业设计标】准和规范以及本规定!的要求同时应尽量】减少地面停车泊位比!例
《 《 ,停车泊位在51【-500辆》的大中型《地下:汽车库车辆》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!;停车泊位大于5】00辆?的特大型地下汽车库!车辆出入口》不应少于《。3个并应设置—人,流专用出入口各【。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!距应大于《15米出入口的宽度!。双,向行驶的《。不应小?于7:米单向?行驶的不应》小,于5米
》。第三十七条》 建设?项目按规划》指标配建的机动车】泊位应当与该项【目主体工程同步【设计、?同步施工、同步【验收投入使用
】
,。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!程配建机动》车泊位指《标表(附《表9)未列》出的其它建设项【目配建机动车泊位】指,标由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根据国家有】关规定确《定非机动车》停车位配《建标准由各县市自行!确定:
第五章》。 绿地建设
第!三,十九条? 建设项目的—绿地率配建指标应】符合以下要求(各】县市可依据创园目标!提,高绿地率《指标)
】 ? (一)新建工业企!业、市场、仓—储不:得低于10》%同时也不得高【于20%
! : (二)新建港】区、车站等》交通设施、商业中】心等不低于2—0%
— (—三)新建院校、医疗!机构和大型》公共:设,施不低于35%【;,改建的不低于30】%
》 : : (四)文教卫【生设施、机关团【体、部队等单位不】低于3?5,%
【 (五》)新建?。住宅区不低于30%!;旧城住《宅区:成片改?建的不低于2—5%
】 (六)园林】景观道路《不低于40%—;宽度大《于50米的道路不低!于3:0%:;宽度在4》0-50米的—道路不低于25【%;:宽度小于40—米的道路不低于【20%?
? (七)!城市内河、海、湖】等水体铁路两—侧的防?护林带宽《度不小于15米 】
第四十条 居】住区绿地应》当,符,。合现行城市》居住区规划》设计规范的有—关要:求建筑外墙周围【在处:理好室外排水—等设施?不影响建筑使用的情!况下可设置绿—地,并,列入绿?。地计算设置》建筑:散,水和排水明沟—的扣除建筑散水和】排,水沟面积
第【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!配套的园林设施【包括亭、台、楼、阁!、廊、雕塑、—假山石、园》林步道(路宽≤1.!5,。米)、景观性休闲活!动场等占地面积不大!于项目应配》建绿:地面积35%的可计!为绿地面积超—过35%的部分【不计入绿地面积
】
《。 居住区建设项!目中与绿地结合建设!的体育健《身设施?、儿童娱乐设施【可计算为绿地面【积
【 居?住区:内独立设置的体育场!地可按该体》育场地面积的5【0%作为绿地计入项!目绿:。地率:指标
第四—十二条 地下或半】地下建筑的屋顶【绿地从地面有—道,路可:方便进入《且覆:。土厚度不小于—0.8米的按—实际屋顶绿地面积】计算绿?地面积
《
【下沉式广《场的绿地面积—可计入绿地率—计算
第四十三条! ,建筑物?屋顶绿化覆》。土,厚度不小于0.8】米且:绿地面积大于—50:平方米便《于,。人们:使用:并在三层(含—。三层)以下的可按】屋,顶绿地面积的30】%计入绿地;四层】至六层(含六—层)的可按》屋顶:绿地面?。积,的10%计入绿地;!六层以上或距地面2!0米以上的屋顶绿】化,不,计,入绿:地以上?计入绿地面积的比】例不得大于项目应配!。建绿地面积的10】%
第四》十四条 建筑物【底层架空的内部绿】地底层高不小—于,2.8米且至少【有两个面敞开平均】覆土厚度不小—于0.?8米的按其》实际绿地面积—的50?%计算为绿地
】第四十?五条 以树坛形【式种植的零星乔【木必:须设不小于》1,米×:1米的树坛绿地面积!。按树坛面积计算有】二级:绿化的按二级绿【地,面积计?。算行道树按零星【乔木进行计算种植二!级绿化?带的按绿化带面【积计算
第四十!。六条 以嵌》草,砖或中间留绿带方式!。种植设?置的生态《停车场按《停车场?面积的30%计入】绿地面?积要求?每间隔两《个停:车位之间留0.【5米宽?绿化带并《。种植:2棵乔木
第四】十七条 庭院式住】宅小区的绿地其庭】院以外公共》部分的绿地不得小】于总绿地面积—的30%并设置相】。应的小?区集中绿地
【 庭院绿!地计算通《透式:围墙庭院的绿地面积!(有停车《位的扣除停车位面】积)按85%计【入绿地率以实—体围墙封闭的庭【院,绿地:不计入绿地率—
第四十八【条 下列情形—不,计算为建设》项目绿化工程用地
!
? (一)阳】台绿化、室内—绿化、盆栽花草【树木:墙、栏杆上的悬挂】。花台、盆栽
! , :。 :(二)?小区:和组团?。道路、宅旁道—路、消防《通道
《
, ?。 (《。三)建设用地—内的游泳池、—消防水池以及城市】。规,划,控制:的自然?溪河等?水体
第四十【九条 新建》建设:项目原则上不得【。修建围墙可以—以花台、绿》地,。、绿:篱等作为用地—边界的隔离带—;因使用《功能等特《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!的需按程序报批并符!合以下要求围—。墙,退让城市道路红【线1.5《米以上;围》墙应:设计为?通透式;有》。特殊要求需》建封闭式围墙的应对!。其饰面及外观进【。行美化处理
第六!章 计算规则【
第五十条 建】筑间距的计算—应符合以下要求【。
? —(一)建筑间距是】指相邻建筑物外侧】。垂直投?影之间的最小水平】距离
】 (?二,)如:有突出于建筑物外墙!的,封闭阳台、》。。外廊、室外》楼梯、楼梯间、各类!井,道、楼?层出挑、落地窗、】出,挑深度大于0.6米!。的凸窗以及总—长,超过:建筑:面宽二分之一—或连续长度超过10!米的开敞阳》台从突出部分的外】边线:起计算最小水平距】离
?第五十?一条 ?计算相邻建筑物建筑!遮挡间?距,建筑高?度按以下计》算 :
】(一)?。被遮挡住宅建筑下】部为:非居住用途的在计算!遮挡建筑高度时可】扣,除该部分建筑的高度!
《 《(二:),平屋顶建筑:— 自建筑物室外【地面:算至实体女儿墙顶】部,;屋面有挑》檐且:挑檐出?挑深度大于0—.6米?自室外地面算至【其实体?女儿:墙顶部再加上—檐口出挑深度
【
》 (三)》坡屋顶建筑按室外地!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!的平:均高度计算
】。 (—四)局部突出—屋顶:的瞭望塔、冷却塔、!水箱:间、微波天线间【或设施、电梯机【房、排风和排—烟机房以《及楼梯出口小间【等不计入建》筑,高度
【 (五》)顶层为跃层户【型的跃层部》。分间距分台计算
】
? (六)建筑!物底:。层室:外地坪不《。在同一?平,面的以最低》点为起?算面
《第五十二条》 建筑朝向的确定 !
: —。南北向指正》南北和南偏》东,(西)?45°以《内(含45》°)东西向指正东西!向和东(西)偏南4!5°以内(不含45!°)
第五【。十三条 建筑面积!的计:算
】。 (一)住宅建筑!面,积按照国家现行建筑!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!范进行计算
【 —(二)?住宅、办公建筑【层高大于等于4.8!米建筑面积按该部分!水平投影面积—的,2倍:计算在此基础上层高!每增:加2.2米》建筑面积增加该部分!水,平投影面《积,1.0倍;商业建筑!层高大于等于5.】4米建筑《面积按该部分水平】投影面?积的2?。倍计算?在此基础上层高【每增加2.2米建筑!面积增?加该部分水平投影】面积1.0倍
【
? (》三)住宅《。、办公?、普通商业建筑的】门厅、大《堂、:中庭、内廊、采【光厅:等公共?部分特殊用途的大】型商业?用房、工业建—筑、体育馆、博物馆!和展览馆类等—建,筑,其建筑面积按照现】行建筑工程建筑面】积计算规范的—规,。定按一层计算—。;住宅建筑》中设置局《部中空的其中—。。空部分建筑面积按一!层进行计算;—局部中空部分如【包含室内《楼梯局部中空扣除楼!梯板面?水平投影面积后按】一层计算楼》梯仍按自然层—的水:。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!建,筑物内的室》内,。楼梯间、电梯井、观!光电梯井、提—。物井、管道井—、通风排气》竖井、垃圾道、附】墙烟囱等应》。。按建:筑物的自《然层计算
第【五十四条 计算建筑!密度时建筑物基【底面积的《计算应符合以下规】定 :
【 (:一)有柱门厅、【。连廊、挑廊、阳台等!均应按其外围垂【直投影计算基—底面积
【 (二—)各类独立》设置的地下》空间室外地坪以【上部分高度大于【。等于1.《5米的按垂》。直投影面积计—算基底面积
【 》 (三?)过街楼、》骑,。楼应按其垂直—投影面?积计算基底面积【
第五十五条 计!。算容积率时下—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!积率
】 : (一)超出室【外地坪高《度小于?1.5?米的各类地下室和半!。地下室
! (二《)用作公共绿化、】公共服务设施、公】共活动?等永久开敞的公共开!放空:间在符?合,消防、交通等要求的!前提:下底层架空垂直投】。影范围内的建—筑面积?
(!三,),居住区、商业—及商务办《公项目中全》天对外开放的公共厕!所的建筑面积—
【 (四)居住建筑底!层作为公共停—车场(库)以及【为设置人车》。分流而设计的—顶,板,式,公共通道的》建筑面积
【。 《 (五)居住—区建设项目内独立】设,置的立?。体(机械)》停车库、室内体育馆!建筑面积
【 各类【独立住宅、联排住】宅,、多低层叠加住宅底!层设置的非公共【停车:库,不适用于该条—款建筑面积》纳入容积率》。计算
第五十六】条, 商业建筑之间作为!单纯交通联系功【能的:空中连廊建筑面【积可:不计入容积》率和建筑密度
】第,五十七条 在坡【地上利用自》然地形建设的建筑物!以建:筑物底层《室外地坪《最低点?为起算面地》。下空间顶《板面高出《室外地面1.5【米以上的作为一层建!筑计:算地下室、半地【下室层高2》.2米及以上—的计:算全部?。建筑面积《;层高2.》。2米以下的计算【一半:建筑:面积
第五十【八,条 临城市规划道】路的建设项目—在项目绿地率满足】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!下,为城市提供常—年开放面积不小于1!50:平,方米的供市民—自由:使用的临街广场、】绿地(按规划设计】条,件退道路红》。线部分除外)—。经城: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确认在计算容!积率时新城区—。。每提:供1平方米临街【广场、绿地扣—除,3平方米的》建筑:。面积:旧城区每提供—1平:方米临街广场—、绿地?扣除5平方米—的建筑面《积
第七—章 : 附:则
第《五十九?。条 本规定主要用于!明确项目规》划审:批管理?。中的技术问题其他有!。关,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!。由,各县:市自行制定》
第六十条【 大理白族自治【州下辖?的12县市城市规划!区范围以外的建设】项目可参照本规【定执行
! 历史文》。化,名城(镇、》村、街)《、,古街区、《历,史建筑风《。貌保护区《范围内的《建设:。。项目严格按保护【规划和控制》规划:。实施;没有》相,关规划的建筑密度、!容积率?、绿地率、》。建筑间距《等可根据空间格【局、传统风貌、村】规民约进行控制【
: : 《国家级、省级—风景名胜《区范围内的》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!应符合?相关法定规划—、规范和规定
第!六十一条 建设项目!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!案应符合城市形【象设计的有关规定
!
— 山地建设项目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!建筑设计方》案应体现大理—。州山地建筑规划【设计导则的指导【性要求必须进行【专项:绿化景观设计对【主景观面进》行视觉分析在规【划布局中要》强化前沿空》间的绿化景观设计
!
第六?十二条 各》县市可依《据,本规定结合当地【。实际情况制定各【县市的技术规定或】规划管理《规,定有关?技术标准可高于本规!定但不?得,。低于:本规:定的要?求;低于本规定要求!的一律?以本规定为》准特:殊,地区执行本规定【确有困难的》可根据特殊》情况制定相关—规定报经《州城乡规划委—员会审查同意按法定!程,序审批后执行
】第,。六十三条 》在本规定施行前城】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已—批,准的详细规划—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!。。划许可证的》建设项目仍按—照原批准规划执行】
第?六十四条 —本,规定具体应》用问题?由大理?白族自治州》规,划局负?责,解释自发《布之日起执行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