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】州城市建《设项目规《划管理技术规定
!。
第一章 —总 则
第—一,条 为加强全—州,城乡规划管理实现】建设项目规划—管理的规《范化和标准化—确保:城乡:规划有?效实施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大理白—族自治州城》镇,管理条?例等:法律、法规》及有关技术规范【结合全州实际制定】本技术?规定
第二条【 本规定适》用于全?。。州下辖?的12县市城市规划!区,范围内的建设项目】
第二章 【 项目用《地规划管理》
第三条 建设项!目,的选址应符》合已:批准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确定的【用地性?质尚无批准的—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按已批准的—上一级?规划执行
!。 在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的编—制,及调:整内容?中可:以设置混合用地将】功能用?途互利?、,环境要求相似且【互相无不利影响的】用地混合设》置,具有多种用途—。的用地?应以其地面》使,用的主导《设施性质作为归【类的依据《同时不同用途—功,能的建筑规模—一般按照地上建筑】面积的?比,例进:行,拆分计算
】。。。 城》乡用地?。、城市建设用—地分类和《建,设用地标准按—照现行城市用—地分类与规划建【设用地?标准执行《(附表1、附表2】),
:第四条 规划设计条!。件应:当,包,括地块面积》、土:地使用?。性质、建筑密度、容!积率、绿地率—、建筑退让》红线距离、建筑高度!、停车泊位、—。主,要出:入口、须配置—的公共设施和工【程设施以及》其他要求
》
?。 对建—筑,。风貌有特殊要求【。的地段规划设—计条:件应包含建筑—风格和建筑材料【等相关要求
【第,五条: 建:设项目应按城市规划!编制办法的要—求编制项目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《或总平面规划项【目规:划应:。。在现势地形图上进行!编制:并采用各地统一的城!建坐标和高》程系统
》。 分【。期实施、分》期审批的建设项【目应当先行编—。制项目的修》。建,性详细规划按规【划,设计条件确定总【体建设控制要求【和分期?界线后方可分期实】施
第三章 【 建筑规划控制【
第六《条 建筑间距除满】足日:照、采光、通—风、消防、安全保】密、:视觉卫生、环保【、防:灾,、交通、管线敷设、!建筑保护和空—间环:境等方面的要求外】还应当符合第七【条至第十六》。条,的规定
第七】条 平行布置或【垂,直布置?的多、低层居—住建:筑的间?距不得小于多—、低层居住建筑【间距最小距离控【制表(附表》3)的规定》
第《八条 当北侧垂【直布:置,的居住建《筑位于南侧》南北向布置的居【住建筑?两端且两《建筑夹角α大于等于!60°(附图1【)的建筑间距可【按附表4《要求控制《。
第九条 高层!建筑与其他居住【建筑平?。行布置(大面—对大面)的间—距按以下要求—控制并符《合,其他相关要求—(附表5《)
】 (一)各》侧面宽小于等于2】5米的高层居住建筑!。(点式)与》其他:居住建筑大面的【间距不小于1—8米:;点式建《筑,位于北?侧的:按第十条垂直布【置进行控制
【
— (二)面宽大于2!5米且小于等于60!米的高?层居住建筑南北向】布,置,时与北侧《居住建筑大面的间】距不小于《公式D=24+【1/4(H-24】)的计算值公式中】D为间距(米)H】为高:层,建筑计算《高度(米)
! — , 东西《向布置时与》东西侧居住建筑大】面的:间距不小于》公式D=13—+1/4(H-2】4)且不小于18】米公式中D》为间距(米)—H为高层建筑计算高!度(米)
【 (三)!高层居住建筑在北侧!与南侧多层居住建筑!大面的间距》不,小于:南侧多层建》筑高度的1.1【倍且不小《于18米《。与南侧低层居—住建筑大面的间距】不小于?南侧低层建筑高度的!1.3倍且不小【于13米
第十条! 高层?居住建筑短边—、多低?层居住建筑》山墙与面宽》大于:2,。5米且小于等于【60米的高层居【住建:筑大:面垂: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!层,建筑短边《、多低层建筑山墙在!北侧的按南侧高层建!筑面宽分类控制;面!宽小于等于40米的!间距按不小于—13米进行控制;面!宽,大于40《米且小于等于60米!的间距按不小于【。公式D=《13:+0.?7(:M-40)计算【值,控制公式中D为间】距,。(米)M为》南侧:高层建?筑面宽(米)其【中北侧垂直布置【建筑位于南》侧高层建《筑两端且两》建筑夹?角α大于等》于,60°(《附图1)的按第八条!进行:控制;高层建筑短】边、多?。低层建筑山墙在【南侧的?间距按?不小于1《8米控制;在东西侧!的间距按不小—于13米控制
】 , 高层【居住建筑的短边与】多低层?居住建筑大》面垂直布《。置高层?建筑短边在北侧【的,与南侧多层建筑间】距不小于南侧多【层建筑高度的—1,.,1,倍且不小《于18米;与—南,侧低层建《筑间距不小》于南侧低层》建筑高度的》。1.3倍《且不小于13米高】层建筑短边在南【侧的间?距按不小于》18米控制高层【建筑短边在》东西侧的间距—按不小于1》3米控制《(附表6)》。
第十一条 【高,层居住建筑短边对短!边南北向布置且北】侧建筑短《边有采光需求的【按不小于15米【控制;南北向布【置北侧?建,筑短边无采光需【求的和东西向布置】的按不小于》1,3米控制;高层建筑!短边对多、低层【建筑山墙的按不【小于:13米?控制(附表》7):
第十二条 【面宽大于60米的】高层建筑或有—两幢和两幢以上【(含已建建筑)【高层建筑对第三方】建筑有日照影响的或!存在其他特》殊日:照,情,况应编制日》照,分析报告《计算:确定控制间距—
: 建设单!位与规划设计机【构对所提供的建筑】日照分析报告的【真实性与准确—性负相?。关法律责任日照分】析软件应当采用【经国家?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评估认证并通过国】家建筑工程质量监】督检测?中,。心实际工程测试的】正版软件
第十三!条 ?受遮挡?建,筑被确定为违法【或临时建筑的其日照!要求不予考虑
【
第:十,四条 托幼、中小学!教室、医院病—房、:老年建筑《、疗养院等与相【邻建筑的间距—。不小于同等》情况:下居住建筑》间距的1.3倍【
第《十,五条 非《居住建筑与居—住建筑的间距应符】合以下规定
! (《一,)非居住建筑位【于居住?建筑南侧或东西侧】。的其间距按》照相:关居住建《筑间距执行
!
? , (:二)非居住建筑位】。于居住建《筑北侧的建》筑间距?按照本规《定第十六条》规定执?行
》
, (三)【非居住?建,筑与居住建》筑的:山墙间?距按照建筑设计【防火安全规范的规】定执行
第—十六:条 非居住建筑(】本规定第《十四条所列的—非居住建筑》除外)之间的间距】应,当符合以下规—定
【 ,(一)?高层建筑与高层【建筑平行布置时【的间距?
! 南【北向的不小于—南侧建筑高度的0.!4倍且不小于—2,0米:;
? 》 东西向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!度的0.3倍且不小!于13米
! (二)高层—建筑与多《、低: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!层建筑在北侧—的,间距最小值为—13米高层建筑在南!侧的间距《最小值?为20?米
! (三)多层、【低层:建筑平行布置时【的间距不小于南侧】(,南北:朝向布置《。。),或较高建筑(东【西朝向布置)—的0.8《倍,并满足消防安全【间距要求《
!(四:)根据消防、—交通、卫生、环【保、抗震和》工程管线布设、建】筑保护及《施,工安全等《特殊:要求城乡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可对非?居住建筑《的间距作《出特:。别规定
第!十七条 建筑沿用】地边界布《置时应当《退让用?地边界相邻》建筑间距《由双方负责退让并满!足以下要求
! (一》)两建筑相邻时【以用地界线起—算较低一《方建筑退让》本建筑?对等:。情况:下计算间距的一【半其余不足部—分由较高《建筑一方退让 】
【(二)建设用—地界线?另一侧为空地建设情!况不明确的按—另一侧为18米高】的多层居住建筑大面!进行计算 —
— 应退?建筑与?用地界线《夹角:小于等于30°的】。按平行布《置间距退让;应退】。建筑:与用地界线》夹角大于等于60】°的按垂直布置间距!退让;应《退建筑与用地界线】夹角大于30°【。且小:于60°的按同等】方位下?平行:布置时退让距离【的0.8倍退—让
》。
,第十八条 地下【建,(构)筑《物(包括汽车坡道)!外墙退让用地—。红线:及规划道路红线的】距离不小《于3米?。地下:机动车停《车,场进出口面向—城市道路《时 进出口坡—道起坡点《后退道路红线距离】不小于7.5米
!第十九条 建筑退】城市:道路红线的》要,求由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,根据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、各县》市技术规定或规【划管理规定等确定】规划:设计条件并满足【以下:要求:
?。 》 (一)没》有规划控制红—。线和绿线的公路其隔!离带宽度规》定如下
— 1】、现状确定为高【速公路的边沟—外缘两侧各不—小于30米 】。
,
—。 : 2、现状》确定为国道的—两侧各?不小于?。20米
】 3!、省道两《侧各不小于15米】
》 :。 —4、县道两侧各不】小于1?。0米
—
!5、乡?(镇)?道两侧各不小于【5米:
! (二《)在居住小区、【居住组团内和旧城】区现有巷《道两侧建筑退—让距离按现行—城市居住区》规划设计规范—执,行
:
第二十条》 建筑退让铁路【间距要求
—。
【(一)建筑》退让与最近一—侧的铁路边轨—距离准轨干线—不,小于30米准轨支线!和专用线《不小于20米
【。
(】二)透?空围栏(围墙)【与铁路最《近一:侧边:轨距离不小于—10米围《墙高度?不大于2.5—米
】 (三)高》层,建筑、高《大构:筑物(水塔、烟囱】等)、?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!。最近一侧的铁路边】轨,距,离以及在铁路—。道口附近进行建设】活动必?须符合铁路管理【的有关规定
【。。 (四)!。特殊路段退让铁路间!距由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会—同铁:路部门确定
第】。二十一?条 退湖泊、河道】及饮用水源》。的距离?按相关规划、规定执!行,
,
第二?十,二条 ?一般地区沿架空电】力线路两侧新建【。、改建?、扩建建筑物其后退!线路距离除有关规划!另有规定外不—得小于附表8的【规定
第二十【三条 在有》净空高度控制的飞】机场、气象》台周围新建、改建】建筑物?其控:制高度应有相—关部门的意见
】第二十四条》 给水管《、雨水管、强弱电】管、污水管等各类市!政管线住宅项目的道!路及:出入口设置》应,按有:关,规范执行
【第二十五条 —临城市道路(主、】次干道及支路—)或广场的建筑物连!续面宽要符合—下列规?定
:
? (一)高层!建筑连续面宽小【。于60米
】 (二)中高!层建筑连续》。面宽小于7》0米
》 ? (三)多—层和低层建筑—连,续面:宽小于?80米
— (四)不!同建筑?高度组?合的连续面宽按较】低建筑物的》连续面宽《控,制
【 (五)标志【性公共建筑和特殊建!。筑的连续面宽由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规划核定
】 (六)!临湖、临河》、,临山体、临景观路、!临公共绿地一线【布,置的主体建》筑之间应留》有一定的开敞空间
!
第二十《六条 为集约、节约!用地经济、合理【。、有效使用土地和】空间在老城》区改造、《临街建筑和居—民自建?住宅中相《。。邻建:筑双方有建筑退让间!距协议?或生效法律文书城】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依》据实:。。际情况审查》审,批
第四—章 公共服—务配套设《施,和机动车《泊位:
第二十》七条:。 新建住《宅项目?必须配建物业管理用!房、垃圾收集点、户!外健身场所、信【报箱群?(间)?其,它公共?服务:设施按现行城—市居住区《规划设计规范要【求分级配建
】第二十八条 —每个居住组》团(1000-3】0,00:人)至少配》建一:座公共厕《所建筑面积不小于4!0平方米(男女各】不少于6个坑位【。)如独立《设置时?与居住建《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!大于5米《其它情况的间距应】大于:。4米
第—二十九条 生活垃】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!一般不?。大,于,7,0米
第三【十条 在城市规【划区范围内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下列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】应同步规划、设计】、建设再生水设施】
》 (一—),建筑面?积大于2万平方【米的宾馆、饭店【、商场、综合性服务!楼和高层《住,宅,
【 (二)建筑面积大!。于3万平方米的【机关、?科研单位、大专【院校和综合性大型】文,化体育设施
【 : (三)【建筑面积大》于5万平《。方,米的居?住,区或集中建筑—区,
(!。四,)污水回收量—在150《立方米/日以上的】建设项?目
? 《 (五)》其它:应当配套建设—再生水设《施的项目
第三】十一:条 建?设,项,目用地内《环路(单《向行驶)宽度不应小!。于4米双车》道,不应小于6》米,车行路边缘距离高层!建,。筑,外墙宜?大于5米
—
第三?十二条? ,。建设项目配》建的机?动车泊位是》指在建设项目用地】。界线内提《供本建?设项目车辆停—放以及以《本建设项目》为目的?的来访办事车辆【停放:的专用设施严禁【占用规划批准的绿地!和,其它公共配套设【施用:地,设置机动车泊位按比!例折算参与》。。项目绿?地率平衡的生态停车!场,只能作?为公共?停,车位使用
—
第三?十,三条 建设项目【配,建机动车泊位的【数量按建设项目【建筑所属类》别的配建指》标和规模《(不含机动》车停车库、楼—的自身建筑面积)】计算确定统一安【。排、合理布置计算】出的: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!1个:计算: ,
第三十四条 】。建,设,项目配建的》机动车泊位》指标以?小型:车为计算当量大型】车泊位的换算按相】关,。规范要求《执行小型车泊位【尺寸:不宜:。。小于2.5米(宽)!×6:米(长)的标—准,尺寸
第三十【五条 各类—建设工?程配建机动车—泊位:指标不低于建设工程!配建机动《车泊位指标表(【附,。表,。9)规定的标准
】
: 停车场应!按停车泊位》的规模设置》相应:的残疾?人停车?泊位规模为5—0-300》个的应设《置2个规模为—300-《500个的应设置4!个规模大于500】个的应按总数—的1:%设置残疾人停车泊!位
:
中小!学、幼儿园》宜设置校车停车【泊位:并设置学《校出入口处的行人】集散和车辆接送空间!
: ? 医院每1【0,0个床位应设置【。1个救护车停车泊位!
第三《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!建机动车泊位可采用!地下:车库、立《体停车楼《(库)、地面停【车等多种形式其设】计必:须符合国《家现:行的:建筑、消防、交【通等:相关:专,业设计标准和规范】以及本规定》的要:求同时应尽量减【少,地面停车《泊,位比例
! 停车《泊位在51-5【00辆的大中—型地下汽车库车辆出!入口不应少于2个;!停车泊位大》于500辆》的特大型地下汽车】库车辆?出入口不应少—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!。专用出入口各汽车】出入口之《间的净距应大于【15米出《入口的宽度》。双向:行驶:。的不:应,小于7米单向行【驶的不应小于5米
!
第: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!按规划指标配—建的机动《车泊:位应当与该项目主】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!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】。投入使用
【第三十八条 建【设工程配建机动车】泊位指标表(附【表9)未列出的其】它建设项目配建【机动车泊位指标由城!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国】。家有:关规:定确定?非机动车《停车位配建标准【由各县市自行确定】
:。第五:章 绿地建设
】
第三十九条 建设!项目:的绿地率配》建指标应符合以下】。要求(各县市可【依据创园目》标提高绿地率指标】)
?。
(】一)新建工业企业、!市场:、仓储不得低于1】0%同时也不—。得高于20》%
【 , (二《)新:建港区、车》站等交?。通设施、《商业中心等不低【于20%
】 》(三)新建院校、】医疗机构和大—。型公共设施不低【于35%;改建【的不低于30%
!。
《 ,。 (四)文教【卫,生,设,施,、机关团体、部【队等:单位不?。低于35%》
【 (五)新建【住宅:区不低于3》0%;旧城住宅区】成片改建的不低【于25%
—
? (六)园林!景观道路不》低于4?0%:;宽度大于50米】。的道路不低于30%!;宽度在40—。。-5:0米:的道路不低于2【5,%;宽度小于40米!的道路不低》于20%
!。 ? ,(七)城《市内河、海》、湖等水体铁路两】侧,的防护林带宽度【不小于?15米
第【四,十条 居《住区绿地《应当符合现行城市居!。住区规?划设计规范的有【关要求建筑》外墙周围在》处理好室外排—水等设施不》影响:建,筑,使用的情况》下可设置绿地并【列,入,绿地计算设置建【筑散水和排水明【沟的扣除建》筑散水和排水沟面】积
第四十一【条 建设项》目配套的园林设【施包括亭《、台、楼《、阁、廊、雕塑、假!山石、?园林步道(路—宽≤:1.5米)》、景观性休》闲活:动场等占地面积【不大:于项目应配》建,绿,地面积35%的可计!。为绿地面积超—过35?%的部分不计入绿】地面积
《
居】住,。区建设项目中与绿地!结合建设的体育健】身设施、儿童娱【。乐设施可计算为绿地!面积
》 : ?居住区内独立—设置的体育场地可按!该,体育场地面》积的50%作为绿】地计入项目绿地率】指标:
第四十二条 】地下或?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!地从地面有道—路可方便进入且覆土!厚度不?小于0?.,8米的按实际屋顶绿!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!
【 下沉式广场的【绿地面积可计入绿地!率计算
》第四十三条 建筑】物,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!小于:0.8米《且绿地面积大于50!平方米便于》人们使用并在三层(!含三:层)以下的》。可按屋顶绿地面积的!30%计《入绿地;四》层至六层(含—。六层)的可》按,屋顶:绿地面?积的10《%计入绿地》;六层以上》或,距地:面20米以上—的屋顶绿化不—计入绿地以上—计入绿地面积的【。比例:不得大于项目应【配建绿?地面积的10%
】
第四十四条 建】筑物底层架空的【内,部绿地?底层高?不小于2.8米且】至少有两个面敞【开平均覆土厚度不】小,于0.?8米的按其实—际绿地面积的50%!计算为绿地
第四!十五条 以树坛【形式种植《的零星乔木必须设不!小于1?米×1米的树—坛绿地面积》按树坛面积》。计算有?二级绿化的按—二级绿地面积计算】行道树按零星乔木进!行计算种植二级绿】化带的?按绿化带面积计算】
:
,第四十?六条: 以嵌草砖或—中间留绿带方—式种植设置的—生态停车场按停车场!面积的30%计入绿!地面:积要求每间隔两【个停车?位之间留0.—5米宽绿化》带并种?植,2棵乔木《
第?四十七条 庭院【式住宅小区的绿地】其庭:院以外公共部分的】绿地不得小于总【绿地面积的》30:%并设置相应的【小区集中绿地
【
》 , 庭:院绿地?计算通透式》围墙庭院的》绿地面积(有停车】位的扣除停车—。位面积)按85%计!入绿地率《以实:体围:墙,封闭的庭院》绿地不计入绿地率 !。
第四十八条 下!列,情形不计算为建设】项目绿化工》程用地
! (一《)阳台绿《化、室内绿化—。、盆栽花《草树木墙、栏—杆上的悬《挂花台?、盆栽
【。 (二)小!区和组团道路、宅】。旁道路、消防通【道
— (三)建】设,用地内的游泳池、】消防水池以及城【市规划控制的自然】溪河等?水体:。。
第四《十九条 新建—建设项目原则—上不得修建围墙可】以以花台、绿—地、绿篱等作—。为用地边界的隔离】带,;因使用功》能等特殊原因—确需修建围墙的需】按程序报批并符【合以下要《。求围:墙,退让城市道路—红,线1.5《米以上?;围墙应《。设计为通透式;【有特殊?要求:需建封闭式围墙【的应对?。其饰面及外观—进行美化处理—
:第六章 《 计算规则》
第五十条— 建筑间距的计【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!
— (一)建筑【间,距是指相邻建筑物外!。侧垂直投影之—间的最小水》平,距离
【 , (二)如—有突出于建筑物外】墙的封闭阳》台、外廊、室外【楼梯、楼梯间、【。各类井道、》楼层出挑、落地【。窗、出挑深度—大于0.6米的凸窗!以及总长《超过建筑《面宽二分之一或连】续长度超过10【米的开敞阳台从突】出部分的外》边线起计算最小水平!距离
《第五十一《条, 计算相邻建筑物】建筑:遮挡间?距建筑高度》按以下计算
】。 《 (?一)被遮挡住宅【建筑下部为》非居住用途的—在计算遮挡》。。建筑高度时》可扣除该部》分建筑的高度
! (二)平!屋,顶建筑: 自建筑】物室外地面算至【实体女儿墙顶—部,;屋面有挑檐且挑檐!出,挑深度?大于:0.:6,米,自室外地面》算至其实体女—儿墙顶?部再加上檐口出挑深!度
】 (三)坡》屋,顶,建筑按室外地面至】。建,筑屋檐和《屋脊的?。平均:高度计算
】 ? (四)局部突【出,屋顶:的瞭望塔、》。冷却:塔、水箱间、—微波天?线间:。或设施?、电梯机《房、排风和》排烟机房以及楼【梯,出,口小间等不计—。入建筑高度
! : , (:五)顶层为跃层户型!的跃层?部分间距分台计算】
,
, —(六)?建筑:物,底层室外地坪不【在同:一平面的以最低点为!起算面
《
,第五十二条 建筑朝!向的确定 》
《 《南北向指正南—北和南偏东》(西)45》°以内(《含45°)东西向】指正东西向和东【(西:)偏:南45°以内(不含!45°?)
第五—。十三条? 建筑面》积的:计算
》 , (一)】住宅建筑面积按【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!。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!。行计算
! (二)住宅、办!公建筑层高大—于,等于4.8米—建筑面?。积,。按该部分水》平投影面积》的2倍计算在—此基础上层》高每增加2.—2米建筑《面积增加该》。部分水平投影面积1!.0倍;商业建筑层!高大于等于5—.4米建筑面积按该!部分水平投影—面,积的2倍《计算在此基础上【层高每增加2—.2米建筑面积增加!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!。1.0倍
【 》(三)?住宅、办公、—普通商业建》筑的门厅、大—堂、中庭、》内廊:、采光厅等》公共部分特》殊用途的大型商业】用房、工业建筑、体!育,馆、博物馆和—展览馆类《等建筑其建筑面【积按照现行建筑工程!建筑面积计算规【范的规定按一层计】算;住宅建筑中【设置局?部中空的其中—。空,部分建?。筑面积?按一层进行计算;】局部:中空部分《如包含室内楼梯局部!中空扣除《楼,梯,板面水?平投影面积后按一层!计算:楼梯仍按自然层的水!。。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!建筑物?内的室内楼》梯间、?。电梯井、观光电【梯井、提物井、管】道井、通风排气竖井!、垃圾道、附—墙烟囱等应按—建筑物的自然层【计算
第五十四条!。 ,计算建筑密度—。时建筑物基》底面:积的计?算应符合《以下:规定
【 (一)有柱!门,厅、连廊、挑—廊、阳台《等均应按其外围【垂直投影计算基底面!积
? 》 (二)各》类独立设置的地下空!间室外地坪以上【部分高度大于等【于1.5米的按【。垂,直投影面积计—。算基底面积》
: ? : (三)过》街楼、骑楼应—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!算基底?面积
第五十五条! 计算容积》率时:下列建筑《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!
— (一)》超出室外地坪高【度,小于1?.5米?的各类地下室和【半地下室
— (二)!用作公共绿化、公】共服务设施、—。公,共活动等永久开敞】的公:共开:放空间?在符合消防》、交通等要求的前】提下底层架空垂直】投影:范围内的建筑面【积
:
(三!)居住区、》商业及商《务办公项目》中全天对外开—。放的公共厕所的建】筑面积
《。
, 》 (:四,。)居住建筑底—层作为公共停车【场(库)以及为设】置人车分流而设计的!顶板式?公共通道的建—筑面积?
【 ,(五)居《住区建设项目内独】立设置的立体(【。机械)停车》库、室内体育馆建筑!面积
《 》 各类独立住宅【、联排住宅、多低层!叠加住?宅底层设置的非公】共停车库不适—用于该条款建筑面】积纳入容积率计算】
,
第五十六》条, 商业?建筑之间作为—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!空中连廊建筑—面积可不计》入,容积:率和建筑密度
【
第五十七条 在】。坡地上利用自然地】形建设的建筑物以】。建筑物底层室外地】坪,最低点?为起算面地下空间顶!板面高出室外—地面1.5米以上】的作为一层建筑计算!地下:室、半地下》室层高2.2—米及以上的》计算全部建筑面【积;层?高2.2米以下【的,计算一半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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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条 临】。城市规划道路的建】设项目在项目绿【地率满足规》。划,设,计要求的情况下为】城市:提供常年开放—面积不小于150】平方米的供市民【自,由使用的《临街广场、绿—地(按规划设计条件!退道路红线部分除】外)经城乡》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确认在计算容积率时!新,城区:每提供1平方—米临街广场、绿地】扣除3平方米的【建筑面积旧城区每提!供1平?方米临街广场、绿】地扣:除5平?。方米的建筑面积【
第七章 附!则
第五十九条 !。。本规定主要》用于明确项目规划】。审批:管,理中的?技术:问,题其他有关》城市规划《管理:的内容由各县市自行!制定
第六十】条 大理《白族:自治州下辖》的12县市城市【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!设项目可参照本规】定执行
— , 历史—文化:名,城(镇、村、街)】、古街区、历史建筑!。风貌:保护区范围内的建】设项目严格按保护规!划,和控制规《划实施;没有—相关规划的建筑密】度、:容积率、绿地率【、建筑间距》。等可根据空间格【局、传统风貌、【村规民约进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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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?家级、?省级风景名胜区【范围内的《。建设项目其规划【。管理应符《。合相关法定规划、规!。范和规定《
第六十一条 】建设项目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和建》筑设计方案应符合城!市形象?设,计的有?关规定
! :山地建设项》目的:修建性详细规划和】建筑:设计方案应体现大理!州,山地建筑规》划设计导则的指导性!要求必须进行专【项绿:化,景观设计对主—景观面进行视—觉分析?在规划布局中要强】化前沿?空间的?绿化景观设计
第!六十:二条: 各县?市可依据本规定结合!当地:实际情?况,。制定各?县,市的技术规》定或规划管理—规定有关技》术标准可《。高于:本规定但不得低【。于本规定的要求;低!于,本,规定要求的》一律以本规》定为准特《殊地区?执行本规定确有【困难的可根据特殊情!况制定相关规定【报,经州城乡规》划委员会审查—同意按法定》。程序:。审批后执行
【第六十三条 在本规!定施行前城》。乡规划行《政,主管部门已批准的】详细规划或已取得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《。证的建设项目—仍按照原批准规【划执行
第—六十四条《 本规定》具体应用问题由大】理白族自《治,州规划局负责解释】自发布之日起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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