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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大理?。州城市建设》项目规划管理—技术规定 【 第一章 总 则 ! 第一条 为—。加强全州城》乡规划管理实现建设!项,目规划管理的规范】化和标准《。化确保城《乡规划有效实施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、大理白族自】治州城镇《管理:条例:等法律、《法规及有关技术规】范,结,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技!术规定 第二条 !本,规定适用于全—州,。下辖:的12县《市城市规划区范【。围内的建设项目 ! 第二章 —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! 第三条 建设项】目的选址应符合已批!准的: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确定的用地性质【尚,无批准的控》制,性详细规划按已批准!的上一级规》划执行 —     在控制性!。详细: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内!。容中可以设置混【合,用地将功能用途互】利、环境要》求相似且互相无【不利影响的用—地,混合设置《具有:。多种用途的用地应】以其:地面使用的主—导设施性质作—为归类的依据同时】不同用途功能的【建筑规模一般按照】地上:。建筑面积《。的比例进《行拆分计算 —     【城乡用地、城—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!设用地标准按照现行!城市用?地分类与《规划建设用地标【。准执行(附表1【、附:表2)?。 第四条 规划】设,。计,条,件应当包括地块【面积、土地使用【性质、建筑》密度、容积率、【绿地:率、建?筑退让红线》距离、?建筑高度、停—车泊位、主要出入口!。、须配置的公共设】施和:工程设施《。以及其?他要求 》 ,     对建筑风!貌有特殊要求的地】段规划设计条件【应包含建筑风格和】建筑材料等相关要求! 第五《条 建设项目应按城!市,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!编制:项目修建性详—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!项目规划应在—现势地形图上进【。行编制并采用各地统!一的城建坐标和【高程:系统    ! 分期实施、分期】审批的建《设项目?应当先行《编制项目的修—建性详细规划—按规划设计》条件确定总体建【设控:制要求和《分期界线后方可【分期:实施 第三章【 建?。筑,规划控?制 第《六条 建筑间距除满!足日照、采光、【。通风、消防、安全】保,密、视?觉卫:生、环保、防—灾、交通、管线【敷设:、建筑?保护和空间环境【等方面?的要求外还应当【符合第七条至第十】六条的?规定 第—七条 平行布—置或垂直布》置的多?。、,低层居住《建筑的间距不得【小于多、低层居【住建筑间距最—小,。距离控制表(附表3!)的规定 》 第八条 —当北侧垂直布—置的居住建筑位【于南侧南北》向布置的居住建【筑两端且《两建筑夹角α大于】。等于:60°(附图1)的!建筑:间距可按附表4要求!控制 第九条 !高层:建筑与?其他居住《建,。筑平行布《置(大?面对大面)的—间距按?以下要求控》制并符合其他相关要!求(附?表5)  】   ?(一:。)各侧面宽》小,于等:于25米的高层【居,住建筑(点式—)与其他居住—。建筑大面的间距不】小于18米;点式建!筑位于?北侧的按《第十条垂直布—置进行控《制 》 ,。 ,  : (二?)面宽?大于25《米,且小于等于》60米的高层—居住建筑南北向布置!时与:。北侧居住建筑大面】的,间距不小于公式D=!2,4+1/4(—H-24)的计算值!公式中D为间距【(米)H为高层【。建筑:计算高度(米) 】  》      — 东西向《布置时?。与,东西侧居住建筑大】。面的间距不小于公】式D=13+1/4!(H-24)且不】小于:18米公式中—D,为间距(米)H为】高层建筑计算高【。。度(米) — , :   ? (三)高层—居,住建筑在北侧—。与,南侧多层居住建筑】大面的间距不—小于南侧多层建【筑高度的1.1【倍,且不小于18米与】南侧低?层居住建筑大—面的间距不小—于南侧低层建筑高度!。。的1.3《倍且不小于13【米 第十条 高】层居住建《筑,。短边、多低层居住建!筑山:。墙与面宽大于2【5,米且小于等于—60米的高层居【住建筑?大,面垂直布置》的,。间距:控制高层建筑短【。边、多低层建筑山墙!在北侧的按南侧高层!建筑面?宽,分,类控制;面宽小【于等于4《0米的?间距按不小》于1:3米进行控制;面】宽大于40米且小于!。等于:60米?的间距?按不小于公式D=1!3+0.《7,(M-40)计【算值控制公式中【D,为,间距(米《。。)M为南侧高层【建筑面宽(米—)其中北侧垂直【布置建筑《位于南侧高》层建筑两端且—两建筑?。夹角α大《于等于60°(【附图1)的》按第:八条进行控制;高层!建筑短?边、多低《层建筑山墙在南侧的!间距按不小》于18米《控制;?在东西侧的间距【按不小于13—米,控制   】  :高层:居住建筑的短—。。边与:多低层居住建筑【大面垂直布置高层】建筑短边在北侧的】与,。南侧多层建筑间距不!小于南侧多层建【筑高度的1》。.1倍且不小—于,18米;与》南侧低层建筑间距不!小于南侧低层建【筑高度的1》.3倍且不小于1】3米高层建筑—短边在南侧》的间距按不小于1】8米:控制高层建筑短边】在东西侧的间—距按不小于1—3,米控制?(附表6《) 第十一—条 高层居住建筑】短边对短《边南:北向布置且北侧建筑!短边有采光需—求的按?不小于15米控制】;南北向布置—北侧建筑短边无采光!需求的和东西—向,布置的按不小于1】3米控?制;高层建筑—短边对多《、低层建《筑山墙的按不小于】1,3,米控制(附表—7) ? 第十?二条 面《宽大于60》米,的高:层建筑或有两幢【和两幢以《上,(,含已建建筑)高【层建筑对第三方建】筑有日照影响—的或存?在其他特殊日照情况!。应编制日照分析报】告计算确定控—制间距 》 : , ,  建设单》位,与规划设计》机构对所提供—的建筑日《照分析报告》的真实性《与,准确性负相关法律】。责,任日照分析软件【应当采?用经国家住》。房和城乡建设—部评估认证并通过】国家建?筑工程质量监—督检测中《心实际工《程测试的正版软件】 第十三条 】受遮挡?建筑:被确定为违法或临时!建筑的其日照—要求不?予考虑 》第,十四条 托》幼、中小学教室、】医院病房《、,老年建筑、疗养【院等: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不!小于同等《情况下居住建筑【间,距的1.3倍 !第十五条 非居住建!筑与居?住建筑的间距应【符合以下规定—     (一!。)非居住《。建,筑位于居住建筑南】侧,或东西侧的其—间距按照相关居【住建筑间距执—行 —   ? ,(二)非《居住建筑《位于居住建筑北侧】。的建筑间距》按照本规定第—十六条规《定执:行 : ,     【(三)非居住建筑】与居住建筑的—山墙间距《按照建筑设计—防火安全《规范的规《定执行 》第十六条 》非,居住建筑(本—规定:第十四条所列的非居!住建:筑除外?)之间的《间距应?当符合以《下规:定    【 (一)高》。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平!行布置时的间距【。 : :       !  南?北向的不小于南【侧建:筑高度?的0.4倍且—不小于20米; !      【 ,  东西《向的不小《于较高建筑》高,度的0?.,3,倍,且不小于《1,3米  》   (二)—高层建筑与多、【低,层建:。。筑平行布置》时高层建筑》在北侧的间距—最小值为13米高】层建筑在南侧的间距!最小值?为20?米, 》 ,   (三)多层】、低层建筑平行布置!时的间?距不小于南侧—。(南北朝向》布,置)或较高建筑(东!西朝向布置)的0.!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!。间距要?求 ?     (四!)根据消防、交通】、卫:生、环保、抗震和工!程管线布设、建【筑保护及施》工,安全:等特殊要《求城:乡规划?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?可对非居住》。建,。筑的间距作出特别】。规定 ? , , 第十《七条 建筑》沿,用地边界布置—时应:当退:。让用地边界相邻建筑!间距:由双:方负责退让并满【。足以下要求 —   《  (一)两—建筑相邻时》以用地?界线起算较低一方建!筑退让?本建筑对等情—况下计算间距的一半!其余不足部》分由较高建筑—一方退让《    】 (二?)建设用地界线另一!侧为空地建设情况】。不明确的按》另一侧?为18米高》的多层居住建—筑,大面进行《计,算 《    》 应退建筑与用地界!线夹:角,小于等?于30°的按平行】布,置间距?退让:;应退建筑与用地界!线夹角大于等—于60°《的按垂直《布置间距《退,。让;应退建》筑与:用地界线夹角大于3!0°且小于60°】的按同等方位下【平行布置时退让【距离的0.8倍退】让 : : 第十八条 地下!建(构)筑物(【包括汽车坡道)外】墙,退让用?地红线及《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!不小于3《米,地下机动车停车【场进出口面向城市道!。路时 进《出口坡道起》坡点后退道路—红线距离不》小,于7.5米》 第十《九条 ?建筑退?城市道路红线—。的要:求由城乡规》划,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控制性详《细规划?、各县市技术规【定或规划管理规【。定等确定规划设计条!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! 《 ,  : ,(一)没有规划控】制红线和《绿线的公路其—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! :      — , 1、现状确定为高!。速公路的边沟—外缘:两侧:各不小于3》0米: 《         !2、现状确定为国】道的两?侧各不小于2—0米 》     —  :  3、省道—两侧各不小》于,15米 《。      !。   4、》县,道两侧各《不小:。于10米 —       !  5、乡(镇【)道两侧《各不小?于5米? , 》。  : ,。 , (二)在》居住小区、》。。居,住组团内和》旧城区现有巷—道两侧建《筑退让距离按—现行城市居住区规】划,设计规范执行 】第二十条 建筑退】让铁路间距要—求 :     】(一)建筑》退让与最近》一侧的铁路边轨距】。离准轨干线》不小于30米—准轨支线和》专用:线不小于《20米   !  (?二)透空《。围栏:(围墙?)与铁?。路最:近一侧边《轨距离?。不小于1《0米围墙高度不大于!2.5米  !   (三》)高层建筑》。。、高大构筑物—(水塔、烟》囱等)、危》险品仓库和厂—房与最近一侧的铁】路边轨距离以及【在铁路道口》附近进行建设—活动必?。须符合铁路管—理的有关规定 !。     (四)】特殊路段退让—铁,路,间,距由城?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会同铁路部门【确定 第二十【一条 退湖》泊,、河道及饮用水源】的距离按相关规【。划、规定执》行 第二十二条】 一般地《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!侧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《建筑物其后退—线路距离除有关规】划另有规《定外不得小于—附表8的规定— 第?二十三条 在—有净空高度控—制的飞机场、气象台!。周围新建、改—建建筑物其》控制高?度应:有相关部门的意见】 第二十四条【 给水管、雨水【管、强?弱电:管、污水管》等各类市政管—线住宅项目的道路】及出入口设置应按】有关规范执行 !第二十五《条 临城市道路(主!、次干道及支路)或!广场的建《筑,物连续面宽》要符合下列》规定  【   ?(一)高层》建,筑连续面宽小于【60米 【    (》二)中高层》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!0米  【   (三)多层】和低层建筑连续面】宽小于80米—     (!四)不同建》筑高度组合》的连续面宽》按较:低建筑物的连续【。。面宽控制 —。     (五】)标志性公共建【。筑和特殊建》筑,的连续面宽由—城乡规划《行政:主管部门根》据规划核《定 》    (六)临湖!、临:河、临山体、临景】。观,。路、:临公共绿地一线布】置的:主体建筑之间应留】有一定的开敞空【间 第二十六条 !为,集约、节约用地经济!、合理、有效使用土!地和空间《在老城区《改,造、临?街建筑和《居民自建住》。宅中相?邻建筑双方有—建筑退让《间距协议或生—效,法律文?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依据实》际情况审查》审批: 第《四,。章 ?公共服务配套设【施和机动《车,泊位 第二十【七条 新建住宅项】目必:须配建物《业,。管理用房、垃圾收】集点、户外健身场】所、信报箱》群(:间,。。)其:它公共服务设施按现!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!计规范要求分级配】建 第二十八条! ,每个居住组团—(100《0-3000人)】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厕!所建筑面积不小于】40平方米(—男女各?不少于6个》坑位)如独》。立设置时与居住建筑!平行布置的》间距应大于5米【其它情况的间距应大!。于4米 —第二十九条 —生活:垃圾收集点》的,服务半径一般—不大于70米— 第三十条【 在城市规划—区,范围内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下》列工程项《。目建设单《位,应,同步规?划、设计、建—设再生水设施 【   —  (一)建筑面】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!宾馆、?饭店、商场、综【合性服务楼和高层】住宅 》  :   (二)建筑】面积大于3万—平方米的机关—、科研单《。位、大专院校和综合!性大型文化》体育设?施   【  :(三)建筑面积大】于5万平《。方米的居住区或【集中:建筑区  】 , , (四)污水回收】量在15《。0立方米/日以上】的建设项目 【 : , ,  (五《)其它应当配套建】设再生水设施的【项目 第三十一】条 建设项目用地】内环路?(,单向行?驶)宽度不应小于】。4米双车《道不应?小于6米《车行路边缘》距离高层《建,筑外墙宜《大于5米 第】三十二条 》建,设项目配建的机【动车泊位是指在建设!项目用地界》。线内:提供本建设项—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!。建,。设项目为目的的来】访办事车《辆停放?的专用设施严禁占】用规划批准》的绿地和其它公【共配套设施用—地设置机动车泊位】按比例折《算参与项目》绿地率?平衡的生态停车【场只能作为公共停】车位:使用 ? 第三十三条 】建设项目配建—机动车?。泊位的数量按建设项!目建筑所《属类别的配建指标】和规模(不含机【动车停车库、楼的自!身建筑面《积)计算确》定统:一安排、合理—布置计算出的—车位:数不足?。1,个的按1个计算 】 ,。 第三十四条 建设!项目配建的》机动车泊位指标以小!型车为计算当—量大型车泊》位的换算按》相关规范《要求执行小型车泊位!尺寸不宜小于2【。。.5米?(宽)×6米(【长)的?标准尺寸 第三十!五条 各类—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!泊位:指标不低于建—设工程配建机动车泊!位指标表(附表【9)规?定的标准《。  》   停车场应按停!车,泊位:的规:模设:置相应的残》。。疾人停?车泊位规模为50】。-30?0个的?应设置2《个规模为300-】500个《的应设置4个规【模大:于50?0个的应《按总数的1%设置残!疾人停车泊位 !  :  : 中小学、幼—。儿园宜设置校车停车!泊位:并设:置学校?出入口处的行—人,集散和车辆接送空间! ,   》  医院《每,100个床位应【设置1个救》护车停车泊》。位 : 第三?十六条 建》设项目配建机动车】泊位:可采用地下车—库、立体停车楼【(库)、地面停【车等多种《形式其设计必须符合!国,。家现行的建》筑、消防、》。交通等相关专业设】计标准和规范以及本!规定的要求》同时:应尽量减少》地面停车泊位比【例    】。 ,停车泊位在51-5!00辆?的,大中型地下汽车库】车辆出入《口不应?少于2个;停车泊位!大于500辆的【特大型地下汽车库】车辆出?入口不应少于3【个并应设置》人流专用出入口【各汽车?出入口?之间的净《距应:大于15《米出入口的宽度【双向行?驶的不应小》。于7米?单向行驶的不—应小于5米》 第三十》七条: 建:设项:目按规划指标配建的!机动:车泊位?应当与?该项目?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!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收投入使《用 第三十八】条 建?设,。工程配?建,机动:车泊位指标表(附】表9)未《列,出的其它建》设,项目配建机动车【泊位指?标由城?乡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国家有—关规定确定非机动】。车停车位配》建标准?由各县市自行确定】。 第五章 【绿地建设《 第三十九条 建!。设项目?的绿:地率配?建指标应《符合以下《。要求(?。各县市可依据—创园:目,标提高绿地率指标)! ,     】。(一)新《建工业企业、—。市场、仓储》不得低于10—%同时也不得高于2!0%: 》    (二)【新,建港区、车站等交】通设施、商业中心】等不低于《20% 《。 ?     (三)新!建院:校,、医疗机《构和:大型公共设施不【低,于35%;改建【的不低于30%【     !(四:)文教卫《生设施、《机关团体《、部队等单位不低】于35% !    (五)【新建住?宅区不低《于30%《;旧城住宅区—成片改建的不低于】25:%,。  —   (六)—园林:景观道路不低—于,40%;宽度大于】50米的道》路不低于3》0%;宽度在40-!5,0米的道路不—低于25%;宽度小!于40?米的道路不低于2】0% —     》(七)?城市内河、海、湖】等水体铁路两侧【的防护林带宽—度不小于15米【 , 第?四十:条 居住区绿地应当!符,合,。现行城市居住—区规划设计规—范,的有关要求建筑外墙!。周围在?处理好室外》排,水等设施不影响建】。筑使用的情况—。下可设置绿地—并列入绿地计算设置!建筑散水《和排:水明:沟的扣除建筑散水和!排水沟?面积 第》四十一条 建设【项目配套的园林设】施包括?。亭、台、楼》、阁、廊、》雕塑、?假山石、园》林步道?。(路宽≤1.—5米)、景观性休闲!活动场等占地面【积不大于项》目应配建绿地面积3!5%的?。可计为绿地面积【超过35%的部分不!。计入:绿地面积 》     【居住:区,建设项目中与—绿地结合建设的体育!健身设施、儿童娱】乐设施可计算—。。为绿地面积 !    居住区内】独立设置的体—育场:地可按该体育场【地面:。积的50《%作为绿地》。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! 第四十二条【 地下或半地下【建筑的屋《顶绿地从地面—有道:路,可方便进入且覆土厚!度,不,小于0.8》。米的按?实际:屋顶:绿,地,面积计算绿地面积】     】下沉式广场》的绿地面《积可计入绿地率计算! :。第四十三条 建【筑,物,屋顶绿?化覆:。土厚度不小于0.8!米且:绿地面?积大于50平方米便!于人们?使用并在三层(【含三层)以下的可按!屋顶绿地面积的3】0%计入绿》地;四?层至六层(含六层】)的可按屋顶绿地】面积的1《0%计入绿地;六】层以上或距》地面20米以上的屋!顶绿化不《计入绿?。地以上计入》绿,地,面积的比例》不得大于项目应配建!绿地面积的1—0% 第四十四条! 建筑物底》层架空的内部绿【地底层高不小于【2.8米且》至,少有两个面敞开【平均覆土厚度不【小,于0:.8:米的按其实际—绿地面?积的50%计算为】绿地 《第四:十五:条 以?树坛形式种》植的零星乔木必【须设不小于》1米×1米》的树坛绿《地面积按《树坛面积计算有二】级绿化的按二—级绿地面积计算【行道树?按零星乔木进—行计算种植二级绿】化带的按绿化带【面积计算 【第四十六《条 以?嵌草砖或《中间:留,绿,。带方:。。式种:植设置的生态—停车:场按:。停车场面《积的30%》计入绿?地面积要求每间隔】两个停车位之间留】。0,。.5米?宽,绿化:带并种植2棵乔木 ! 第四十七条 庭】院式住?宅小区的《绿,地其:庭院以外《公共部分《的,。绿地不得《小,。于,总绿地?面积:的30%并设—置相应的小》区集:中绿地 【 ,   庭院》绿地计算通透—式围:墙庭院的绿地面【积(有?。停车位的扣除停车位!面积)按85%【计入绿?地率以?。实,体围墙封闭的庭院绿!地不:计,入绿地率 第四!十八条 下列—情形不计算为建设项!。目绿:化工程用地 】。     (一)阳!。台绿化、《室内:绿化、盆栽花草【树木墙、《栏杆上的悬挂花【台、盆栽《 《 ,   ?。 (二?)小:。区和组团道路—、宅旁道路、消防】通道: 《     (三【)建设用地内的游】泳池、消防水池【以及城市《。规,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!水,体 ?。第四十九条 —新建:建设项目原》则上不?得修建围墙》可以以花台、—绿地:、绿篱?等,作为:用地边界《的隔离带;因使用功!能等特殊原因确需】修建围墙的需按程】序报批并符合以下】要求围墙退让城【市道路红线1.5】米以上;围墙应设计!为通透式;有特殊要!求需建封闭式围墙】的应对其饰面及外观!进,行美化处理 第】六章 计算规【则, , 第:五十条 建》筑间距?。的计算应符合以【下要求? 《    《 (一)建筑间距】是指相邻建筑物外侧!垂直投影之间的最】小水平距离 【     (【二)如有突出—于建筑物外墙的【封闭阳?台、外廊、室—外楼梯、楼梯间、各!。类井道、楼层出【。挑、落地窗、出挑深!度大于0.》6米:的凸窗?。以及:总长超过《。建筑面宽二》分之一或《连续长度超过1【0米:的开敞?阳台从?突出部分的外—边线起计算最小水平!。距离 第》五,十一条 计》算相邻建《筑物建筑遮挡间距建!筑高度按以下计算 !     (!一,),被遮:。挡住宅建筑下—部为非居《住用途的在计算遮】挡建筑高度时可【扣除该?部,分建:。。筑的高度 【     (二【。)平屋顶建筑: 自!建筑物?室外地?面算至实体》。女儿墙顶《部;屋?面有:。挑檐且挑《檐出挑深度大—于0.6《米自室外地面算至】其,实体女儿墙》。顶部再加上》檐口出?挑深:度     !(三)坡屋顶建筑按!室外地面《至建筑屋《檐,和屋脊的平》。均高度计算 】  : ,  (四)局—部突出屋顶的瞭望】塔、冷?却塔、水箱间、【微,波天线间或设—。施、电梯机》房、排风《和排烟机房以及楼】梯出口小间等—不计入建筑高度【。     (!五):顶层为跃层户型【的跃层部《分间距分台计算 ! ,     》(六:)建筑物《底层室外地坪—不在同一平》面的以最低点为起】。算面 第》五十二条 建筑朝向!的确:定    !。 南北向指》正,南,北和南偏《东(西)4》5°以?内(含45°—)东西向指正东【西向和东(》西)偏南4》5°以内《。(不含45》°) 》第,五十三条 建筑面!积的计算《 , ? ,。    (一)【住宅建筑面积按【照国家现行建筑工】程,建,筑面积计算规范进】行计算   !。 ,。 (二?)住宅、办》公建筑层高大于【等,于4.8米建—筑面积按该部分水】平投影面积》的2倍计算在—此基础上《层高每增加2.【2,米建筑面积》增加该部分水平投影!面积1.0倍;商】业建筑?层,高大于等于5.4米!建筑面积按该—部,。分水平投影面积的】2倍计算在此基础上!层高每增加2.2】米建筑面积增加该部!分水平投影面积1】.0倍 《 :  :   ?(三)住宅》、办公、普通商【业建筑的门厅—、大堂、《中庭、内廊》。、采光厅等》公共部分特殊用途】的大型商《业用房、工》。业建筑、体育馆、博!物馆和展《览馆类等建筑其建】筑面积?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建!筑,面积计算规范的【。规定按一层计算;】。住宅建筑中设置局】部中:空的其中空部分建筑!。面,积按一层《进行计算;局—部中空部分如包【含室:内,楼梯局部中空—扣除:楼梯板?面水平投影面积后按!。一层计算《楼,梯仍按自《然层的水平投影【面积进行计算建筑】物内:的室内楼梯》间,。、,电梯井?。、观光电《。梯井、提物井—、管道井、通—风排:气竖井、《垃圾:道、附墙烟囱—等应按建《筑物的自然层计【算 第《五十四?条 计算建筑—密度时建筑物基底】面,积,的计算?应符合以《下规定 — ,     (一)有!柱门厅?、连廊、《。挑廊、?阳台等?均应按其外围垂直投!影计算基底面积 】 : ,    (二)各】类独立设置的地下空!间室外地坪以上部】分高度?大于:等于1.5米—的按垂直投影—面积计算《基底面?积    】。 (:三)过街楼》、骑楼应按其垂【直投影面积计—。。算基底面积 第五!。十五条 《计算容积率时下【列建筑面积不—计入容积《率 : , ,     —(一)超出室—外地坪?高度小于1.5米】的各类地《下室和半《地下室 《 ?    (二)用】作公共绿《化、公共服》务设:施、公共活动—等永久开《敞的公共开》放空间在符合消防】。、交通等要求的【。前提下底层架—空垂直投影范围内】的建筑面积 【  ?  : (:三)居住区、商业及!商务办公项目中【全天对外开放的公】共厕所的《建筑:面积 《     —(四:。。)居住建筑底层作为!公,共停车场《(库)以《及为设置人车—分流而设计的顶板】式公:共通道的建筑面积】 :    》 (五)居住区【建设项?目内独立设》置的立体(机械)】停车库、室内体育】馆建筑面积》    【 ,各类独立住》宅、联?排住宅、多低层叠】加住:。宅底层设置的—非公共停《车库不适用于—该条款建筑》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! 第五十六—条 商业建筑之间作!为单纯交通联系功】。能的空中连》廊建筑面《积可不计入》容积率和建筑密【度 第五》十七条? 在坡地《上利用自然地形【建设的建筑物—以建筑物底层室外地!坪,最低点为起算面【地下空间《顶板面高出室—外,地面1.5米以上的!作为一层建》筑计算地下室—、半地下室层高【2.2米及》以上的计算全部【建筑面积;层高【2,.2米以下的计【。算一半建筑面积 】 第五十八条 临城!市规划道路的建设项!目在项?目绿:地,率满:足规划设计要—求的情况下为城【市提供常年开放面】积,不小:。。于15?0平方米的供—市民自由使用的【临街广场、绿地【(按规划设计条件退!道,路红线?部,分除外)经城乡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确认》在计算?容积率时新城区每提!供1:平方米?临街广?场、绿地扣除3【平方:米的建筑面积旧城】区每提供1平—方米临街广场、【绿地扣除《5平方米的》建筑面积《 ?第七章 附则【 第五十九条 本!。规定主要用于明【确项目规划审批【。管理中的技术—问题其他《有关城市规划—管理的内《容由各县市自行制】定 第六十条 !。大理:白族自治州》下辖的12县市【城市规划区范—。围以外的《建设项目可参照【本规定执行 】 ,。   ? 历史文《。化名城(镇、村、】街)、古《街区、历《史建筑?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!建,设项:目严格?按保:护,规划:和控制规《。划实施;《没有相关规划的建】筑密度、容积率、绿!地率、?建筑间距等可根据】空间格局《、传统?风貌、村规民—。约进:行控制   !。  国?。家级、省级风景【名胜区范《围内的建设》项目其规划管理应符!合相关法定规划【、规范?和规定 第六【十,一条:。 建设?项目修建《性详细规划和—建筑设计方案—应符合城市形—。象设计的《有关规定 》 :。     山地建设!项目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!应体现大理州山地】建,筑规划设计导则的】。指导性?要求必须进行专项】绿,化景观设计》对主:景观面进行视—觉,分析在规划》布局中要强化前沿空!间的绿化景观—设计: 第六《十,二条 ?各县市?可依据本规定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!定各县市的技术规定!或规划?管理规定有关技术】标准可高于本—。。规定但不得低于本】规定的?要求;低于本规【定要:。求的一律以本规定】为准特殊地》区执行本规定—确有困难的可根【据特殊情况制定相关!规定:报经州?城乡规?。划委员会审》。查同意按法定程序】审批后执行》。 第六十三条【 在本?规,。定,施行前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已:。批准的详细规划或】已取得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?可证的?建设项目仍按照原】批准规?划,执行 《第六十?。四条 本规定【具体应用《问题由大理白族自治!州规划局负》责解释自发》布之日起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