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大理州城市建—设项:目规划管理技术规】定
第一【章 总 则》
第一条 为加】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!实现建设项目规划管!理的规范化和标准】化确保城乡规划【有效实施《根,。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大《理白族?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!等法律?、法规及有关—技术规范结合全州】实际制定本》技术规定
第二】条 本?规定适用于全州下】辖的12《县市城市规》划,区范围内的》建设项?目
《第二章 项目【用地规?划管:理
?。第三:条, 建设项目的选【址应符合已》批准的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!尚无批准的控制【性详细规划按已【批准:的上一级《规划执?行
!在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,的编:制及调整内容中【可以设置混合—用地将功能用途互】利,、环境要《求相似且《互相无不利影响的用!。地混合?设置具有多种用【途的用地《应以其地面》使用的?主导设施性质作【为归类的依据同时】不同用途功能的【建筑规模一般按照地!上建筑面积的比例】进,行,拆,分计算
【 城乡用【地、城市建设用地】分类和建设用地标】。。准按照现《。行城市用地》分类与规划建设用】地,标,准,执行(附表1、附表!2)
第四—条 规?划设:计条件应当包—括地块面积、土地】使用:性质、建筑密—度、:容,积率、绿地》率,、建筑退《让红线距离》、建筑高度》、停车泊位、—。主要出入《口、: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!工,程设施以及其他要求!
】对建筑风貌有特殊要!求的地?段规划设《计条件?应包含建《。筑风格和建筑材【料等相关要求
】第五:条 建?设项:目应按城市规划【编,制办法?的要求编制项—目修:建性详?细规划或总平面规】划项目规《划应在现势》地形图上进行—编制并?采用各地统一—的城建坐标和—高程系统
》
分】期实施、《分期审批的》建设项目《应当先行编制项目】的,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!。划设计条件确定总】体建设控《制要求和分期界线】后方:可分期实《施
第三章 【 建筑规划控—制
第《六条: 建:筑间距除满足日照】、采:光、通风、消防、】安全保密《、视:觉卫生?、,环保、防灾、交通、!管,线敷设、建筑保【护和空?间,环境等方面的—要求外还应当—符合第七条至第十】六条的规定
】第七条 平行—布置或垂直》布置:的多、低《层居住建《筑,的间:距不得小于多—、低层?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!离控制表(附表【。3)的规定
】第,八条 当北侧垂【直,布置的居《。住建筑位于南侧南】北向布?置的居住建筑—两端且?两建:筑,夹角:α大于等于60°(!。附图:1)的建筑间距【可按附表4要—求控制
第【九条: 高层建《筑与其他居》住,。建筑:平行布置(大面【对大面)的间距按】以下要求控制—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!(,附,表5:)
— ,。 (一)各侧面宽!小于等于25米的高!层居:住建筑(点式)【与其他居住》建筑大面的间距不】小于18《米,;点:式建筑?。位,于北侧的《按,第十条垂直布置进行!控制
! (二)面—宽,大于25米》且小于等于6—0米的?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!布置时与北侧居【住建筑大面的间距不!小于公式D=—24:+,1/4(《H-24)》的计:算值公式中D为间距!(米)H为》高,层建筑计算高度(】。米) ?
》 东】西向:布置时?。与东西侧《居住建筑大面的间】距不小于公式—D,=13+1/—4(H?-24)且》不小于18米公式中!D为:间距(米《。。)H为高层》建筑计算高度(【。米):
? , ? (三)高层【居住建筑在北侧与南!侧多层居住建—。筑大面的《间距不小于》。南侧多层建筑—。高度的1.1—倍且不小《于18米与南侧低】层居住建筑大面的间!距不:小于南侧低层—建筑高度的1.3】倍,。且不小于13米【。
第十条 高层】居住建筑短边—、多低层《居住:建筑山墙与面宽【大于25米且小于】等于60米》的高层居住建—筑,。大,面垂:直布置的间距控【制高层建筑短边、】多低层建筑》。山墙在北侧的按【南侧高层建筑面【宽分:类控制;面宽—小于等于4》0米的间距按不【小于13《米进行?控制;面宽大于4】0米且小于等—于,60米的间距按【不小于公式D=1】3+0.7(M-】40)计算值控制】公,式中D为间》。距(米)《。M为南侧《高层建?筑面:宽(米)其中—。北侧垂直《布置建筑位》于南侧高层建筑两端!且两建筑夹》角α:。大,于等于60°—(附图1)》的,按第八?条进行控制;高层】建,筑短边、《多,低,层,建筑山墙《在,南侧的间距按不【小于18米控制【;在东西侧的间【距按:不小:于13米控制
! 高—层居住建筑的—短边与?多低层居《住建筑大面》垂直布置《高层建筑《短边在北侧的—与南侧多层》建,筑间:距不小于《南侧多层建筑高【度的1.1倍—且不小于1》8米;与南侧低层建!。筑间距?不小于南侧低层【建筑高度《的1.?3倍且?不小于13米—高层建?筑短边在南侧的间距!按不小?于18米控制高层】建,筑短边在东西侧的】间距:按不小于13—米控:制(附表6)
【
第十一条》 高层居住》建筑短边《对短边南北向布【置,。且北侧建筑短—边有采光需求的按】不,小于15米》控制;?南北向布置北侧建】筑短边无采光需【求的和?东西向布置的按不】小于13米》控制;高层建筑【短边对多、低—层建筑山《墙的按不小》于13米控制(【附表7)
—第十二?。。条 面宽大》于6:0米的高层》建筑或?有两幢和两幢以【上(含?已建建筑《。)高层建筑对—第三:方,建,筑有:日照影响的或存在其!他特:。殊日照情况》应,编制日照分析报【告计算?确定控制《间距:
建!。设单位与规》划,设计机构对》所提:供的建筑日照—。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!准,确性负相《关法律责任日—照分析软件》应当采用经国家【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部评估《认证:并通过国家建筑工】程质量监督检测中】。心,实际工程测试的【正版软件《
第十《三条 受遮挡【建,筑被确定《为,违法或临《时建筑的其》日照要求不予—考虑
第》十四条? 托幼?、中小学教》室、医院病房、【老年建筑、疗—养院等与相邻建【筑的:间距不?小于同等情况—下居:住建筑间距的1.3!倍
第十五【条 非居住建—筑与居?住建筑的间》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!。
(【一)非居住》建筑位于《居住建筑南》侧,或东西侧的其间【距按:照,相关居住建筑—间距执行 【。
,
(二)】非居住建《筑位于居住》建筑北侧的建筑【。间距:按照本规《定第十六条规—定执行
【
(三【)非居住《建筑与居住建—筑的山墙间》距按照?建筑设计防火安全】规范的规定执行
】
第十六条 —非居住建筑(本规】定第十四《条所列的非居—住建筑除外》),之间的间距应当【。符合:以下规定
! , (一)高》层建:筑与高层建》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!。 , ,
】 南北向】的不小?。于南侧建筑》。。高度的?0.:4倍且不小于20米!;,
【。 东西向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】高度的0《.3倍且不》小于13米
】 ?(二)高《层建筑与多、—低层建筑平行—布置时高层建筑【在北侧的间》距最小值《为,。13米高层建筑在南!侧的间?距最:小值为20米 【
《 (》三)多?层、低层建》。筑平行布《置时的间距不—小于:南侧(?南北朝向布置—)或:较高建筑(东西朝】向布置)的0.8】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!距要求 《
(!四)根?据消防、交通—、卫生、环保、【。抗,震和工程管线布【设、建筑保护—及施工安全》等,特,殊要求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可对非《。居,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!。别,规定
—
第:十七条 建筑—沿用地?边界布置时应当退】。让用地边界相邻建】筑间距由双》方负责退让并满足以!下要求
】 (?一)两建筑相邻时】以用地界线起算较】低一方建筑退—让本建筑对等情况下!计,算间距的一半—其余:不足部分由较—高,建筑一方退让—
【 (二)建设用】地界线另一侧为空】地建设?情况不明确的按另一!侧为18米高—。的多层居住建筑大】面进行?计算 《
? 应退建筑】与用地界线夹—角小:于等:于3:。0°的按平行布置】间距退让;应—退建:筑与用地界线—夹角大于等于6【0°的按垂直布置】间,距退让?;应:退,建筑与用地界—线夹:角大于3《0°且小于60°】的按:同等方位下平行布置!时退让距离》的0.8倍退让 !
?第十八条 地下【建(构)筑物(包括!汽车坡道)外墙退】让用地?红线及规划道路【红线的距离不小【于3米地下机—动车停?。车场进出口面向城市!道路:时 进?出口坡道起坡—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!不小于7.5—米
?第十九条 建筑退城!市道路红线的要求由!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根据控制性详【。细规划、各县市【技术规定《或规划管《理规定等确》定规划设计条件并】满足以下要求—。
!(,一)没?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!线的公路《。。其隔:离带宽度《规定如下
! , 《。1、现?状确定为高速公路的!边沟外缘两侧各不】小于30米
!
? 2【、现状确《定为:国道的两侧各不小于!20米 》
! :3、省道两侧各不小!于15米
!。 4!、县道?两,侧各不小于10【米
【 5、!。。。乡(镇)道两侧【各不小于《5米 》
? (—二)在居《。住小区、居住组【团内和旧城区—现有巷道两侧建【筑退让距离按现【行城市居住区规【划设计规范执—行
第二》十条:。 ,建筑退让铁路间距】要求
! (一)建—筑退让?与最近一侧的—铁路边轨《距,离准轨干线不小于3!0米准?轨,支线和专用线不【小于20《米
【。 :(二)透空围栏(围!墙)与铁路最近一】侧,边轨距离不小于1】0米:。围墙高度不》大于2.5》米
《 : (三)—高层:建,筑、高?大构筑?物(水塔、烟囱【等)、危险品仓库】和厂房与最近—一侧的铁路》边,轨,距离以及《在铁路道口附—。近进行建设活动必须!符合铁?路管理的《有关规?定
? : ? (四)特殊路段】退让铁路间距由【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铁路部门确定
【
第二?十一条 《退湖泊、河道及饮】。用水:源的距?离按:相,。关规:划、规定执行
第!二十二条 》。一般地?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!侧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建筑物其后退线路】。距离除有关》规,。划另有规定外不得】小于附表8的规定】
第二十三—条 :在,有,净空高度控制的飞】机场、气象台周【围新建、改》建建筑物其控制【高度应有《相关部门的》意见
?
第二十《四条 给水管、【雨水管、强》弱电管、污水管等各!类市政管线住宅【项,目的道路及》。出入口设置应按【有关规?范执行
第二】十五:。条 临?城市道路(》主、次干道及支【路)或广场的建筑】物连续?面宽要?符合下列规定—
? 》(一)高层建筑连续!面宽小于《。60:。米
:
: (二【)中:高,层建筑连续》面宽小于70米
! 《。 (三)多—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!宽小于?80米?
— (四)不同建筑!高,度组合的《连续面宽按较低建】筑物的连续面宽控制!。
【 (五?。)标志性公共—建筑和?特,殊建筑的连续面宽】。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规划核【。定
!(六)临湖》。、临:河、临山体、临景】观路、临公共绿地一!线,布置的主体建筑【之间应留有一定【的,开敞空间
第二】十六条 《。为集约、节约用地经!。济、合理、有效使用!。土地和?空间在?老城区改造》、临街建筑》。和,居民自?建住宅中相邻建筑双!方,有,建筑退让间距协议或!生效法律文书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据实际情况审】查审批
》
第:四章 公》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机!动车泊位
第二】十七:条 新?。建,住宅项?。目,必须配建物业管理用!房、垃圾收集点、户!外健身场所、信报】。箱群(间)其—它公:共服:务设施按现行城市】居住区规划设—计规范要求》分级:配建
》第二十八条 每个】居住组?团(1000-【300?0人)至少配—建一座公共厕所建】筑,面积不小于40平】。方米:(男:女,各不少于《6个坑位)如独立设!置时:与居住建筑平行【布置的间距应大【于5:米,其,它情况的间》距应大于4米
!第二:十九条?。 ,生活垃圾《收集点的服务半【径一般不大于7【0米
第三十】条 :。。。在,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下!列工程项《目建设?单位:应同:步,规划、设计、—建设再生水设—施
— (》一)建筑面积—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!馆、饭店《。、商场?、综合?性,服务楼和高层住宅
!
(二!),建筑面积《大于3?万平方米的》机关、科《研单位、《。大,。专院:校,和综合性《大型文化体育设施】
】(三:)建筑面积大于【5万平方米的居住】区或集中建筑区
】
(四!)污:水回收量在15【0立方米/》日以上的建设—项目
?
— (五)其它应【当配套建设再生【水设:施的项目
第三】十一条 建设项目】用地内环路(—单向行驶)宽度不应!。小于:4米双?。车道不应小于—6米车行路边缘距】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!于5米
第三】十,二条 建设项目配建!的机动车泊位—是指在建《设项目用《。地界线内提供本建】设,项目:车辆停?放以及以《本建设项目》为,目的的来访办事【车,辆停放的专》用设施严禁占用【规划批准的绿地和其!它公共配套设施用地!设置机动车泊—位按比例折算—参与项目绿地率平】衡的生?态停:车场只能作》为公:共停车?位使用
—第三十三《条,。。 建设项目配建机动!车,。泊位的数量按建设】项目建筑所属类别的!配建:指标和规模(不含】机动车停车》库、楼的自身建筑面!积)计算确》定统一安排、合理布!置计算出《的车位?数,不足1个的按1【个计算?。
第三十四【条 建?设项目配建的机【动车泊位指标以小型!车为:计,算当:量大型车泊》位的换?算按相关规范要求】执行:小型车泊位尺寸【不,宜小于2.5—。米(:宽)×6《米(长)的》。标准尺寸
—第三:十五条 各—类建设工《。程配建?机动车泊位指标【。不低于建设工程配】建机动车泊位指标表!(附表9)规定的标!准
《 》。停车场应按》停车泊位的规模【设置相应的残疾人】停车泊?。位规模为50—-300个的应设置!2个规模为30【0-:500个的》应设置?4个规模大于—500个的应按【总数的1%设置【残疾人停车泊位
! 中小学!、,幼儿园宜设置校车】停车泊位并》设置学校出入—口处的行人集—散和车辆接送空【。间
】 医院每10—0个床位应》设置1个救》。护车停车《泊位
第三—十六条 《建设项?目配建机动车—泊位可采用地—下车库、立体—停车楼(库)、地面!停,车等多种形式其设计!必须符?合国家现行的建筑、!。消防、交通等相关专!。业,。设计标准《和规范以及》本规定的要求同时应!尽,量减少地面停车泊位!比例
【。 停车泊位在5!1-500辆的大】中型地下《汽车库车辆出入口】不应少于2个—。;停车泊位大—于500《辆,的特大型地下汽车库!车辆出?入口不应少于—。。。3,个,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!入口各汽车出入【口之:间的净距《应大于15米—出入口的宽度—双向行驶的不—应小于7米单向【行驶的不应小于5米!
第三十七条【 建:设项目按规划指标配!建的机动车》泊位应当与该项目主!体工程同《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?验收投入《使用
第三【十八:条 建设工程配建】机动:车,泊位指?标表(附表9)未列!出的其它建设项【目,配建机动车》泊位指?。。标由城?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国】家,有,关规定确定》非机动车停车—位配建?标准:由各县市自行确【。定
第五章 【 绿:地建设
《
第三十九》条 建设项》。目的绿地率配建指标!应符合以下要求【(各县市可依据【创园目标提》高绿:地率指标)
】 ? (一)新【建工业企业、—市场、仓储不得低于!10%同时》也不得高于20%】
》 , ?(二)新建港区、】车站等交通设施【、商业中心等不低】于20% 》
【 (三)新建院【校、:医疗机?构和大型公共设【施,不低于35》%;改建的》不低于30% 【
《 (四)文教!卫生设施、机关团】体、部队《等,单,位不低于35—%
— ? (五)新》建,住宅区不低于—30%;《旧城住宅《区成片改建》的不低于25—。%
《 —(六)园林》景观道路不低于【40%;宽度大于】50米的《道路不低于》30%;宽度在40!-50米的道路不】低于:25%;宽度—小于4?0米的道路不低于2!0%
《
— (七?)城市内河、—海、:湖等水体铁路—。两,侧的防护林带—宽度不?小于15《米
第四—十条 居住》区绿:地应当符合现行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!规范的?有关:要求建筑外墙周【围在处理好室—外排水等设施不【影响建筑使用—的情况下可设置绿】地并列入绿地计算设!。置建筑散水》和排水明《沟的扣?除建筑散《水和排?水沟面积
第四】。十一:条 建设《。项目配套《的园:林设施包括亭、台】、,楼、阁、廊、雕塑】、假山石、园—林步道(路宽≤1】.5米)、景观【性休:闲,。活动场?等占:地面积不大于项目】。应配建绿《。地面积35%的可】计为绿地面积—超,过35%的部分【不计入绿地面积【
《 居》住区建设项目中【与绿:地结合建设的—体育健身设施、【儿童娱?乐设施可计》算为绿地《面积
《 , , : 居住区内—独立设置《的,体育场地可按该体】。育场地面积的50】%作为绿地计入项】目绿地率指》标
第四十二条】。 地:下,或半地下《建筑的?屋顶绿地从地面有】道路可方便进入且】覆,土厚度不小》于0:.8:米的按实际屋顶【绿地面积计算绿地】面积:
《 下沉—式广场的绿地面积可!计,入绿地率《计算
第四十【三条 建筑物—屋顶绿化覆》土厚:。度不小于0.—8米且绿《。地面积大于50平】。方米便于人们—使用并?在三层(含三层)以!下的:可按屋顶绿地—面积的30》%计入绿《。地;:四层至?六层(含《六层)的可按屋【顶绿地?面积的10%计入】绿地;六层以上或】距地面20米以上】的屋顶绿化》不计入绿地以上计】入,绿地面积的比—例,不,得大于项目应—配建绿地《面积的10%
】第,四十四条《。 ,建筑物底层架空的】内部绿地底层高不小!于2.8米且至少】有两个面敞开平均覆!土,厚度不小于0.8米!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!的50?%计算为绿》地,
第四十五条【 以树坛形式种植的!零星乔木必须—设不小于1米×【1米的树坛绿地【面积按树坛面积计算!有二级绿化的按二级!绿地面?积计算行道树按【零星乔?木进:行,计算种植二》级绿化带的按绿化】带面:积计算
第四】十六条 以》嵌草砖或中间—留绿带方《式种植?设置的生《。态停车场《按停车场面积的30!%计入?绿地面积《要求每间隔两—个停车位之间留0】.5:米宽绿化带并种植2!棵乔木
第四十七!条 庭院式》住宅小区的绿地其庭!院以外公共部—分的绿地《不得小于总绿—地面积的3》0%并?设置相应的小区集中!绿地
《 庭院绿!地计算通透式围墙】庭院的绿地面积【(有停车位的—扣除停车位面积)】按85%计入绿【地率以?。实体围墙封闭—的庭:院绿地不《计入:绿地率
第四】十,八条 下列情—形不计算为建—设项目绿化》工程用地
【 《 (:一)阳?。台,绿化、室内绿化【、盆栽?花草树木墙、—栏,杆上的悬挂花台、盆!栽
?
》 (?二,)小区和组团—道路、宅旁道路、消!防通道 《
— (?三)建设用地内【。的游泳池、》消,防水池以及》城市: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!等水体
《
第四十九条— 新建建设项—目原则上不得修建】围墙可以以花台、绿!地、绿篱等作为【用,地边界的隔离带;】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!因确需修建围—墙,的需按程序报批并】符合以下要求—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!线1:.5:米以上;围墙—应设计?为通透式;有—特,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!墙的:应对其饰面》及外观进行美化处】理
第六章 【。 计算?规则
第五十【条 建筑间距—的计算应符合以下】要,求
【 (一)建筑】间,距是指?相邻建筑物外侧【。垂直: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!距离
— ? (二)《如,。有突出于建筑物外】墙的封闭阳》台、外廊、室外楼梯!、楼梯?间、各类《井道、楼层出挑、】落地窗、出挑深度大!于0.6米的凸【窗以及总长超过建筑!。。面宽:。二分之一或连续【。长度超过10米的开!敞阳台从《突出部分《的,外,边线起计算》最小水?平距离
第五十一!条 计算相》邻建筑物建筑—遮挡间距建》筑高:度按以?下计算 《。
【 (一)《。被遮挡住宅》。建,。筑下部为非居住用途!的在:计算遮挡建筑高度】时可扣除该部分建】筑的高?度
】 (二)平屋顶建】筑,。: 自建筑物—室外:地面:算至实体女儿墙顶部!;,屋面有挑檐且挑檐】出挑深?。度大于0.》6米自室外》地面算至其实—体女儿墙《顶部再加上檐口【出挑深度
! (三)—坡屋顶建筑按—室外地?面至建筑屋檐和屋】脊的:平均高度计》算,
》 (四)局【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!、冷却塔、水箱间、!微波天线《间或:设施:、电梯?机,房、排风《和,排烟机?房以及楼梯》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!筑高度
! , (五)《顶层为跃层户型的】跃层部分间距分台】计,。算
!(六)建筑》物底层室外》地坪不在同》一,平面的?以最:低,。点为起算面
第五!十二条 建》筑朝向的确》定
!。 南北向《指正:。南北和南偏东(【西)45°以—内,(含45°)东【西向指正《。东西向和《。东(:西)偏南45°以内!(不含45°—)
第》五十三条 建筑】。面积的?计算
《
, 》 (:一)住?宅建筑面《积按: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!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!行,。计算
》 (—二)住宅、办公建】筑层高大于等—于4.8米建筑面积!按该部分水》平投影面积的2倍】计算在此《基,础上:。层高每?增加2.2》米建筑面《积,增加该部《分水平投影面积1.!0倍;商《业建筑层高大—于等于5.4—米建:筑面积按该部分水平!投,影,面积的2倍计算在】此基础上《层高:每增加2.2米建筑!面积增加该部—分水平投《影面积1.0倍【
,
》 (?三)住宅、》办公、普通商业【建筑:的门厅、大》堂、中庭、内廊、采!光,厅等公共部分—特殊用途《的大型商业用房、工!业,建筑、体《育馆、博物馆和【展览馆类等建筑其建!筑面积按照现行【建筑: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!范的:规定按一《层计算?;住宅建《筑中设置局部中空】的其中空部》分建筑面积》按一层进行计—算;局部中空部【分如包含《室内:楼梯局部中空扣除】楼梯板面水平投影】面积后按一层计【算楼梯仍《按自然层的水平投】影面积进行计算【建,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!、电梯?井、:观光电?梯井、提《物井、管道》井、通风排气竖井、!垃圾道、附墙烟【。囱等应按建筑物的自!然层计算
第【。五十四条 》计算建筑《密度时建筑物基【底面积的计算—应,符合:以下规定
】 , (》一)有柱门厅、连廊!、挑:廊、阳台等》均应按其外围垂直】投影计算基》底面积
】 (二)各【类独立设置的—地,下空间室外地—坪以上部分》。高度大于等于1【.5米的按垂直投】影面积计算基底面】积
【 (三)过街楼】。、骑楼应按其垂【直投影面《。积计算基底》面积
第》五十五条 计算容积!率时下列建筑—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!
】(,一,)超出室外》地坪:。高度小于1.—5米的各类地—下室和半地下室
!。 —(二)用作》公共绿化、公共服务!设施、公共活—动,等,永久开敞的公共开】放空间?在,。符合消防、交通【等要求的前》提下底层架空垂直】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!积
:
,。 —(三)居住》区、商?业及商务办公项【目中全天对外—开,放的公共厕》所的建筑面积
! (—四)居住《建筑底层作》为公共停《车场(库)》以及为设《置,人车分流而设计的】顶板式公共通道【的,建筑面?积,。
? (五)】居住区建设项目【内,独立设置的立体(】机械)停车库—、室:内体育?馆建筑?面积:
?。 各类独立!。。住宅、联排》住宅、?。多低层叠《加住宅?底层设置的非公【共停车库不》适用于该条款—建筑: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!
第五十》六条 商业》建筑之间作》为单纯交通联—。系功能的空中连廊】建筑面积可不计入】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
!
第:五十七条 在—坡地上利用自—然地形建设》的建筑物以建筑【物底层室《外地坪?最低点为起算—面地:下空:间顶:板面高?出室外地面》1.5米《。以上的?作为一层《建,筑计算地下室、半地!下室层高2.2米】及以上?的计算全部建筑【面,积;层高2》.2:米以:下,的计算一半建—筑面积
第—五十:八条 ?临城市规《。。划道路的建设项【目在项?目绿地率满足规划设!计要求的情况下为】城市:提供常年开放面积不!小于150平方米的!。供市民?自由使用《的临街广场、绿地(!按规划设计》。条,件退道路《红线部?分除外)经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确认在计算容积!率,时新城区每》提供1平方》米临街广场》、,绿地:扣除3平方》米的建?筑面积旧城区每【提供1平方米临街广!场、绿地扣除5平方!米的建筑面积
】
第七章 附【则
:
第五十九》条 本规定主要【用于明确项目规【划审批?管理中的技术—问题其他有关城市】规划管理的内容由各!县市自行制定
!第六十?条 大理《白族自治州下辖【的12县市》城市规划区范—围以:。外,的建设?项目可参照本—规定执行
— 《 历史文化名城】(镇、村《、,街)、古街区、历】史建筑风貌保护【区范围内的》建设项目严格—按保护规划和—控,。制规划?实施;没有》相关:规划的?建筑密度、》容积率、《绿地率、建筑间【距等可根据空间格局!、传统风貌、村规民!约进行控制
】。 : : ,国家级、省级风【景名胜区范围—内的建设项目—其规划?管理应?符合相关法定—规划、规范和—规定
?
第:六十:一条 建《。设项目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和建筑】设计方案应》。符合:城市形?象设计的有关规【定
:
, : : 山?地建设项目的—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和建?筑设计?方案应体现大—理州山地建筑规划】设计导则《的指导性要》求必:。须,进,行专项绿化景观设计!对主景?观面进?行视觉分析》在规划?布局中要强化前沿空!间的:绿化景观设计
第!六十二条 各县市】可依据本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】情况制定各县市的技!术规定?或规划管理规定有关!技术标准可高—于本规定但不得【低于本规定》的要求;低于本规定!要求的一律以本规定!为准特殊地》区执行?本规:定确有困难的—可根据特殊情况【制定:相关规?定报经州城乡—规划委员《会审查同意按法定】程序审批后执行
】
第六十三条 在】本规定施行》前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已,批准的详细规划或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的建设项目仍】按,照原批准规划执行
!
第六?十四条 《 本:规定具体应用问【题由大?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!负责解释自发布【之,日起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