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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。。 白?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办!法 : : 白:银市人?民政府关《于印:发白银市城市供【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! 市政发[2—0,04]78号 各!县、区人民》政府市政府》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!单位中央、省—在银各单《位 ?     白—银市:城,市,供热管理办》法已经2004年】6,月1日市政府第【8次:常务:会议审议通》过现予公布》从公布之日》起实施 第一章】。 总则 第一】条 :为加强?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!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!权益充分利用热【力资源改《善环:境减少?污染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!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建,筑法:。的有: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?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,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事城市供热规【划、建设《。、管理、经》营,的单位和用户 !第,三条 ?城,市供: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!、合理布局、—统筹安?排、环保节能—的原则充分利—用热力资源》逐步实施和》推,广城市集中供热 ! 第四条 市、县】区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管理本》行政区域的城市【供热工作 》。 :第五条? 城市供热应积极】推广先进技术、【先进工艺、》先进:设备不断提高城【市供热?效益第二章》 规划与建》设 第六条 】城市:供热:工程建?设,应当符合《城市总体规划市、】。县区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!相关单?位编制城市供—热,规,划,经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组织实施 — ,第七条 市、县区人!民政:府应扶持城市集中供!。热工程建设积—极争取城市集中【供热及配套》管网设?施建设项目有效【利用城市供热—建设资金 第八!条 白银城区已按规!划,实,施集中供热的—区域内?不再批建分散的供】热设施原有供—热设施应限期—拆除   【  平川区及会【宁县、靖《远县:。、,景泰县城区限制建设!单台容量在4.【2兆瓦(6吨—/小时)以下—的供热?设施并?积极创造《条件逐步实行集【中供热 《 第九条 —城市规划区》内集:中供:热区域外新建—、改建、《扩建或更新供热设施!建设单位应》向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由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!保,、技监、《消防等部门》进行联合审查并【办理:有关:手续待工程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】入使用? 第《。十条 城市供热工】程建设坚持"谁投资!、谁受益"的原【。则实行投资主体多】元化多渠道筹—集建设资《金 ? 第十一《条 :需用热的建设—项目应有《。。相应的供热方—案并按规定缴纳城市!供热:基础设施配套费【后根:据,供热建设《规划统一《配,置、建设集中供【热设:施, 第十二条 集!。。中供热设施的工程】预算、分摊份额应】。当,报供热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核: 第十三条 新!建民用?。建筑的采暖实行分】户计量管理;原有】民用建筑《的,采暖按分户计量【的要求逐步》。进行改造《 第十四—条 共同投资—的供:热工程?。建,设资金?和城市供热基—础设施配《套费实行专户储存】只能用作供热设施的!建设及设备的更【新、改造禁止挪【用、占用第三章【 供热用《热管:理 第》十五条? 供热企业的—主要供?热设施、供》热能力、供热—面积、用《。户等发生变化时应】报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?案 : 第十六条 凡共同!投资建?设的供?热设:施应:当由各投资方共【同参:与经营管《理任何单位或个【人都不得以》任何形式处置其资】产 第十七条】 供热企业在接纳】用户前应由供热行政!。主管部?。门会同供热》企业:。审查用热《项目:的内部管网》系统合格《的方可签订供用热】合同 第—十八条 供热企业】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!热,合同:   《  具?有供热能力的供【。热企业应接纳—。具备供热《条件的用户按—规定的采暖》。期供热供用》热双方可协商决定提!前供热或《延长供热时间 !第十九条 》供热企业应严格【依照供用热》合同供热保证—供热设施正常—。。运行确?保用户室《内温度?不低于16摄氏度】室温合格率不低【于97%因设备【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!不能保证《正常供热时》应及时组织抢修并】通知:用户:尽快恢复正》常,供热 《 ,    实行分【户计: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!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!调控但?。供热:企业应当按》照设计供《热参数保证供热【    — 因供热企业责任连!。。续停:止供热?。超过:2,4小时的应向用户】退还当日《热费: 第二十条 用!户增加?、减少用热》面积:或停止用热应在当年!4月:1日:至10月1日期【间到供热企业办理有!关手续在采暖期【。间办理用热或—停止用热应承担相】应的费?用 第二十【一,条 在建筑物—内装:修、:改造房屋结构或【采暖设?施影响采暖效果或给!其,。他用户?造成损失《和不良后果》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! : 第二?。十二条 供》热企业应当在—采暖期结《束后两?个月内将本采—暖期的成《本,决,。算公:布并报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】 第二十三条 用】户不得擅自入网用热!不得擅自《改动:采暖设施增加供热面!积不得从采》暖设施中取水 】     》供热企业和用户应】当对自管采暖—设施进行维护—保养并在采暖前进行!检修 第二十四!条, 供热管网》及附属设施外缘三】米以内禁《止下列行为 —  ?   (《一)修建建》筑物和构筑物—;  《   (二)挖坑、!取土、?。打,桩;   【  (三)》爆,破,作业; 》     (—四,)堆:。放垃圾、杂物排放污!水;:    — (五?)在供?热管网及附属设施】的垂:直地面上禁止种植树!。木、埋设电》杆等;?  《   (六)影响供!热管:网设施运行及—安全的?其他行为 第】二十:五条: ,城市供热《管网及附《属设施出现故障需要!抢修的有关单位或】个人应当《积,。极配合供热企业【保证及时《抢,修第:四章 收费管理【 第二十六条】 供热企《业根据供热原材料市!场行:情结合企业运营成本!。适,时提出供热价格【方案报市《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! 第二十七条【 供热企业应—当严格按照价—格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的:供热价格《收取采暖费严禁自】定标准乱收费— ?    用户应按规!定,缴纳采暖费》不得拖欠《、拒:缴    【 实行分户计量收】费,的用户采暖费按【计量收取《 第《二十八条 用热单】位自:管的房产由》房屋产权单位—缴纳采暖《费;房?产部门直《管的公?房由房屋使用单位】。或承租人《(户主)缴纳—采暖费;个体户、纯!居民户和农》民由:本,人缴纳采暖费;未】分配使?用的房屋由产权单】位缴:纳采暖费;已—建成物业《小区的供用热合同签!订及采暖费收缴、】结算由物业小区【管理单位统一向供】热企业缴纳》采暖费 第二十!九,条, 用户应于当年10!。月15日前向供热单!。。位缴纳本《。。采暖期?的采暖费;一次缴】。纳确有困《难的经供热企业【同意:可以分次缴》纳但首次《缴纳不得少于—全部采暖费的50】。%余额应当在—。本采暖期结束前一】个月内付清 第!三十:条 对不按时缴【纳采暖费《的供热?企业根据供用热【合同约定自缴费最】后期日起每日—向违约用户加收【3‰的滞《纳,金对拒绝缴费的【。单位或个《人通知其限期—缴费;逾期不缴的】供热企业可》停止供热或采取其】。他必要措施 】第三十一条 闲置房!屋的采暖费由房屋所!有权:人承:担 第三—十二条 房屋—产权:变更:时当:事人应当与供—热企业办理用热过户!手续结清采》暖,费,。用第五章 管理【措施 ? 第三十三—。条 有?下,列行为违反建筑【。法律、法规》、规:。章,规,定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依照行【政处罚?法和:相关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章的规定给予行!。。政处罚 《     (【一)未经批准—建设非集《中供热设施或—擅自变更《审,批内容建《设的; 》     (—二)擅自供热或变更!供热范?围的;    ! (三)具》有热源和供热能力】拒绝向用户供热【的;   【  (四)在—采暖:期内除不可抗力因】素连续停止供—。热超过48》小时的; 》 ,    《(五)在《集中供?热区域内不按规【。定参加城市集中供】热的:;     (!六)在供热管网【及附属设施外缘三】米以内有本办法第二!十四条禁《止行为的; 】    《(七)?用户擅自入网用热的! , 第三十四—条 供热《企业:违反供热价格标【准乱收费的由价格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给予行《政处罚 第三【十五条 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工:作人员?在城市供《热,管,理工:作中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上【级机关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 : 第三十六条—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、价格行政主】管部: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!罚不服的可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》或提起?行,政诉讼?第六章 《附则 第—三十:七条 本办法实施】中的:具体应?用问题?由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解释 ? 第三《十八条 本办法【自公布?之日起实施》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