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】 , 白银市城—市供热管《理,办法 白银】市,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白银市城市供热管!理办法的通知— 市政发》[2004》]78号 —各,县、区人民政府市】政府各?部门市属各企—事业单位中央、省在!。银各单位 —     白银市】城市供热《管理办法已经200!4年6月《1,日市政府第8次【常务会议审议通【过现予公布》从公布之日起—实,施 第《。一章: 总则? 第《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!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!和用户的合法权【益充:。分利用热《力资源改善环境减】。少污染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?。和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建【。。筑法的有关规定【结合本?市,实际制定《本办:法, : 第二条《。 本办法适用—于,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城市供热规》划、:建设:、管理、经营的【单位和用户 】第三条? 城市供热应当坚持!统一规划、合—。理布:。局、统?筹,安排、环保节能【的原则充分利用热】力资源逐步实施【和推广城市》集中供热 》 第四条 市、】县,区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!域,。的城市供热工作【 第五条 【城市供热《应积极推广先进【技术、先进工艺、先!进设备不断提高【城市供热效益—第二:章 规划与》建,。设 第六条【 城市供热》工,程建设应《当,符合城?市总体规划市—、,县,。。区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和相《关,单位编?制城市供热规—划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:准后组?。织实施 —第,七条 市、》县区人民《政府应扶持城市集】中,供热工程《建设积?。极争取城市》集中供热及》配套管网设施建【设项目有效利用城市!。供热建?设资金 《。。 第八条 —白银城区已按规划】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!内不再批建分散的供!热设施原有供—热设施?。。应限期拆《除   —  :平川区及会宁—县、靖远县、景【泰县城区限制建设单!台容量在4.2【兆瓦(6吨/—小时)以下的供热】。设施并积极创造条】件逐步实行集—中供热 《 第九条》 城市规划区—内集中供热区域外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!更新供热设》施建设单位应向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由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环保【、技监、消防等部门!进行联合审》查并办理有关手【续待工程竣工—验收后方《可,投入使用 — 第十条《 城:市供热工《程建设坚持"谁投】资、谁受益"—的原则实行投资主】。体多元化《多渠道筹集建设【资金 第—。十一:条, 需用?热的建设项》目应有?相应的供热方—。案并:按,。。规定缴纳《城市供?热基:。础设施配套费后根】据供热?。。建设规?划统:一配置、建》设,集中供热设》施 第十—二条: 集中供热设—施的工程预算、分】摊份额应当报供【热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 》第十三条 新建【民用:建筑的采暖》实行分户《计量:管理;?原有民?用建:。筑的采暖按》分户:计量的要求逐步进行!改造 第—十四条 《共同投资的供热【。工程建设资》金和城市供热—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!专户储存只能—用作供?热设施的建设—及设备?的更新、改造禁【止挪用、占用第【。三章 供热用热管】理 第十五条 !供,热企业的主要供热设!施、:供热能力《、供热?面积、用《户等发?生变:化时应报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 【 第十六条 凡【共同投资《。建设的供热设施应】当由各投资方共同参!与经营管理任何单】。位或个人都不—得以任何形》式,处置其资产 第!十七:。条, 供热企业在接【。纳用:。户前应由供热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供热【企业审查用热项【目的:内部管网系》统合格的《。方,可签:订供用热合同 【 第十八》条 :。供热企业《与用:户应当签订供用【热合同     !具有供热能》力的供热企业—应接纳具《备供热条件的用【户按规定的》采暖期供热供用【热,双方可协《商决定提前供热【。或延长供热时间 ! 第十九条 供热企!。业应严格依照—供用热?合,同供:热保证?。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确!保用户室内》温度不低于16摄氏!度室温合格率—不低于97%因【设备故障或不可抗】力原因不能》保证:。正常供?。热时应及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用!户尽:快恢:复正:常供热 《     实行】分户计?量的用户《。室内温度和供—热时间由用户自【行调控但供热企业】应当按?照,设,计供:热,参数:。保证供热  】 ,  :因供热企业责任【连续停?止供热超过》。24小时的应—向用户退还当日热】费 第二十条 !用户增加、》。减,少用热面积或停【止用热应在当—年4月1日至10月!1日期间到供—热企业办理有关【手续在采《暖期间办理用热或停!止用热?应承担相应的费用】 第二十一条 !在建筑物内装修、改!造房屋?结构或采暖设施【影,响采:暖效果或给其—他用户造成损—失和不?良,后果的责任由该【用户:承,担 : 第二十二条【 供热企《业应当在采暖期结】束后两个月内—将本采?暖,期的成本《决算公布《并报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 第—。二十三条 用户【不得:擅自入网用》热不得擅《自改动采暖设施【增加供?热面积不得从采【暖设施中取水 ! ,  : 供热企《业和用户应当—对自管采《暖设施进行维护【。保养:并在采暖前进—行检修 《 :第二十四条 供热管!网及附属设》施外缘?三,米,以内禁止下列行为】     【(一)修建》建,筑物和构《筑物; 《    《 (二)挖坑—、,。取土、打桩》; ? ,    (三)爆】破作业?; 《    《(四:。)堆放垃圾》。、杂:物排:放污水; — ,  :  (五)在供【。热管网?及附属设施的—垂直地面上》禁止种植《树,木、埋?设电杆等; —     (六)!影响供热管网设施】运行及安全》的其他行为》 第二十五【条 城市供热管【网及附属设施出【现故障需要》抢修的有《关单:位或个人应当积【。极配合供热企业保】。证及时抢修第四章】 收费管《理 ? 第:二十六条 》供,热企业根据供—热原材料市》场行情结合企业运营!。成,本适时提出供热【价格方案《报市价?格行政主《管部门批《。准后:执行 第二【十七:条 供热《企业应当严格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的供热—价格收?取采暖费严禁自【定标:准乱收费 【    用户应【按规定?缴纳采暖《费,不得拖欠、拒缴 !     实行分户!计量收费的》用户:采暖:费,按计量收取》 :。 第二十《八条 用热单位自管!的房产由《房屋产权《。单位缴?纳采暖费《。;房产部门直管的公!房,由房屋使《用单位?或承租人(户—主)缴纳采暖—费;:个体户、纯》居民户和农民—由本人缴纳采暖费】;未分配使用的房】屋由产权单位缴纳采!暖费;已建成物业】小区的供用热合【同签订及采》暖费收缴、结—算由物业小区管理单!位统一向供热企【业缴纳采《暖费 第二【十九:条 :用户应于当年10】月15日前向—供热单位《缴纳:本采暖期的采暖费;!一次缴纳确有困【难的经供《热企:业同意?可以分次《缴纳但首次缴纳【不得少于全部—采暖费的50%余】额,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!前一个月内付清 】 第?三十条? 对不?按时缴纳采暖费【的供热企业根—据供用?热合同约定自缴【费最后?期,日起每日向违约【用户加?收3‰的滞纳金【对拒绝缴《费的:单位或个人通知其】限期缴费;逾—期不缴的供热企业】可停止供热或采【取其:他必要措施 】第三十一条 闲置】房屋的?采暖费由房屋所【有权人承担》。 ?第三十二《条 房?屋,产权:变更时当事人应当与!供热企业《办理用热过户手【续,结清采?。暖费用第《五章 管理》措施 第—三十三条 》有下列行为违反建筑!法,。律、: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依照行政处》。罚法和相关法律【。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。定给予行政处罚 !     (一)未!经批准建设非—集中供热设施或【擅自变更审批—内容:建设的;  】   ?(,二)擅自供热或变】更供热范围的; 】     (三)!。具有热?源和供热能力拒绝】向用户供热的;【 ,  ? ,  (四)在采【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因!素连续停止供热【超过4?8小时的;》 ,   ?  (五)》在集中?供热区域内不按规】。定参加城《市集中供热的; 】    》 (六)在供—热,管网及附《属设施外《缘三米以内有—本办法第二十四条】禁止行?为的; —    (七—。),用户擅?自入网用《热的 第—三十四条《 供:热企业违反供热【价格标准乱收费的由!价格行政《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罚, , 第:三十五条 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工作人?员在城市供热—管理工作中》玩忽职守《。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在单?位或上?级,机关给予《行政处?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 :第三十六条 —当,事,人对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、价格【行,政,主,管,。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!处罚不服《的可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!政诉讼第六章 【附则 ?。 第三十》七条 本办法实【施,中,。的具体应用问题【由市建设《。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解释 【 第三《十八条 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!实,。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