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白银市城—市供热管《理,。办法
白银】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印?发白银市城市—供热:管,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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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发[2—004]《78:号
各县、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】各部门市《属各企事业单位中】央、省在银各单【位, ,
—白银市城《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!2004年6月1】。日市政府《第8:次,常务会议审》。议通过现《予公布从公》布之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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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 为!加强:城市供热管》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!户的合法权》益充:分利:用热力资源改善环】境减少污染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划法和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,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】。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
第!二,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。城,市供:热规划、建设、管】理,。、经营的单》位和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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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? ,城市供热应当—坚持统一规》划、合理布局、【统筹安排、》环保节能的原则充】分利用热力资源逐步!实施:和推广城市集中供】热
第四条 】市、县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管理本【行政:。。区域:的城:市供:热工作 《
第五条 —城市供热应》积极推?广先进技术、先进】工艺、先进设备【不断提高城市供热】效,益第:。二章 ?规,划与建设
【第,六条 城市》供热工程《建设应当符合—城市:总体规划市》、县:区建设?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:门和相关单位编制城!市,供热规?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:组织实施
【第七条 市、县区人!民政府应扶持城市】集中:供,热工程建设》积极争取城市集中】供热及配套管网【设施建设项目有效】利用城市供热建设】资金
第八条】 白银城《区已按规划实—施集中供热的区域】内不再批建分散的】供热设施原有供【热,设施应限期拆—除,
平】川区及会《宁县、靖远县、【景泰县城区限—制建设单台容量在4!.2兆瓦(6吨/小!时)以?下,的供热设施并积极】创,造条件逐步实行集】中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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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城市:。规划:区内集中《供热区?域外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或更新!。供热设施建设—单位应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由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环保、技监!、消防等部》门进行联合》审查并办理有关手】续待工程竣》工验收后方可投入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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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条 城市供热【工程建设坚持"谁投!资、:谁受益"的原则实】行投资?主体多元化多渠道】筹集建?设资金
第十一!条 需用热的—建设项目应有相应的!供热:方案并?按,规定缴纳城》市供热基础》设施配套《费后根?据供热建设规—划统一配置、建【设,集,中供热设施 —
第?十二条 集中供热】设施的工程》。预算、分摊份额【应当报供热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。审,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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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: ,新建民用建》筑,的,采暖实行分户—计量管理;原—有,民用建筑《的采暖按《分,户计量的要求逐【。。步进行?改,造 :
第十四条 【。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!建,设资金和城市—供热基?础设:施配:套,费实行专户储存【只能用作供热设施】。的建设及设备的更新!、,改造禁止挪用、占用!。第,三章: 供热?用热管理
第】十五条 《供热企业的》主要供热《设施、供热》能力、供《热面积、用户等发生!变化时?应报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—
第十六条— 凡共同投资建【设的供热《设施应当由各投【资方共?同参与?经,营管:理任何单位或—个人都不得以任【何形:式处置其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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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供热企!业在接纳用户前应由!供热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会同供热》企业审?查,用热项目的内—部管网系统合格的】方可签订供用热【。合同 ?
第十八条 供】热,企业与用户》应当签订《供用热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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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【供热能力的供热企业!应接纳具备供热条】。件的用户《。按,规定的采暖期—供热:供用热双方可协【商决定提前供—热或延长供热时间 !
第十九条 供热!企业应严格依—照供用热合》同供热保证》供热设施正》常运行确保》用户室内《温度不低于16【摄氏度?室温合?。格率不?低于97%因—设备故障或不可抗】力原因不能保证正】常供热时应及时【。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!尽,快恢复正常供热 】
实【行分户计量》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!热时间由用户自【行调控?但供热企业应当按】照设计供热》参数保证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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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供热企业《责任连?续停止供热超—过24小时》的应向用户退还【当日热费
第】二,十条 用《户增加、减少用【热面积?或停止用热》。应在当年4月1【日至1?0月1?日期间到供热企业办!理有关手续》在采暖期《间办理用热》或,停止用热《应承担相应》的费用?
第二》十一条 在建筑物】内,装修、改《造房屋结构或—采暖设施影响采暖】效果:或给其他用户—。造成损失和》不,良后果的责任由该用!。户承担 《
第二十二条【 供热企业应当在】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!内将本采暖期的【成本:决算公?布并报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第二【。十,三条 用户不—得擅自入网用热【不得擅自改动采暖】设施增加《。供热面积不得—从,采暖设施中取水 】。。
供【热企业和用》户应当对《自管采暖《设施进行维》护保养并在》采暖前进行检—修
第》二十四条 》供热管网及附—属设施外《缘三:米以内禁止》下列行为
【 (》一)修建建筑—物和构筑《物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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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挖坑、取土、打桩!。;,
?。。 《(三:。)爆破作业;
】
(四)堆!。。放垃圾?。、杂物?排放污水;》
? (五)【在供热管网及附属】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禁!。止种:植树木、《埋设电杆等;—
? ,。 (六)影响供!热管网?设施:运行及安全的其他行!为
第二—十五:条, 城市供热管—网及附?。属设施出《现故障需《要,抢修的有《关单位或个》人应当积极配—合供热企业保—证及时?抢,修第:四章 收费管—理,。。
第《二十六?条 供热企业根【据供热原材料市场】行情结合企业运营】成本适时提出供【热价格方案报—市价格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后执行】
?第二十?七条 供热企—业应当严格》。按照价格《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:供热价格《收取采暖费严禁自定!标准乱收《费
】用户:应按规定缴纳采【暖费不得拖》欠、拒缴 》
》 实行分户计量【收费的?用户:采暖费按计量收取 !
第?二十八条 用热【单位:自管:的房产由《房屋:产权单位缴》纳采:暖费;房产部门【直管的公房》由房屋使《用单位或承租人(】户主)缴纳采—暖费;个体户、【纯,居民户和农民由本】。人缴纳采暖》费;未分配使用的房!屋由产?权单位缴纳采暖费;!已建:成,物业小区的供—用,热合:同签订及采暖—费收:缴、结?算由:物业小区管理单位统!一向供?热企业?缴纳采暖费
第!二十九条 用户应于!当年10月》15日?前向供?热单位缴纳》本,采暖:期的采暖费;一次缴!纳确有困难的经【供热企业《。。同意可以分次—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!少于全部《采暖费的50—%余额应当》在,本采暖?期结束前一个月内】付清
第三十条! ,对不按时缴》纳采暖费的供—。热企:业根据供用热—合同约?定自缴费最后期日起!每日向违《约用户加收3—‰,的滞纳金《对拒绝缴费的—单位或个人通知【其限期缴费》;逾期不缴》的供热企业可停【。止供热或采取其【他,。必要措施 》
第三十一条【 闲置房屋的—采,暖费由房屋所—有权人承担 —
第三十二条【 房屋产权变—更时当事人应当【与供热企业办理【用热过户手续结清采!暖费用第五》章 管理措施
!第三十三条 有下】。列行为违反建筑【法律: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依:照行政处罚法和相】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给予—行政处罚
! :(一)未经批准建】设,非集中供热设施或】擅,自变更审批》内容建设的;—
(二!)擅自供热》或变更供热范围【。的;
!(三)具有热—。源和供热能》力拒:绝向用户供热的【;
】(,四)在采暖期内除】不可抗力因素连【续停止供热超过4】8小时的《;
(】五)在集《中供热区域内不【按规:定参:。加城市?集中供热的;
! (六)【在供热管网》及附属设施外—缘三米?以内有本办法第二】十四条禁止》行为的;
】 (七)—用户擅?自入网用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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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供热!企业:违反:供热价格标准—乱收费?的由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》行政处?罚
第三十五【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!员在城市供热管【理工作中玩忽职【守,、滥用?职权、徇《私舞:弊的由?其所在单《位或上?级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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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、价格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法作—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!可,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!六章 附则
】第三十七条 —本办:法,实,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!由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解释 】
: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!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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