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白银市城市供热管!理办法
白】银市人民政府—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!供热:管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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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发《[2004]78】号
各《县、区人民政府市政!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!业单位?。中,央、:省在:银各单?位
【 白:银市城市《供热管?理,。办法已经20—04年?6月1?。日市政?府第8次常务会【议,审议通过现予公【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!
第?一章: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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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!。。供热管理《。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!的,合法权益充分—利用热力资》源改善环境减少【污染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!。法,和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建《筑法的有《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条 【。本办法适用》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城市供热规划、】建,设,、管:理、:经营的单位和用户 !。
第三条 城市】供热应当坚》持,统一规?划、合?理布局、统筹安【排、环保节能的原】则充分?利用热?。力资源?。逐步实施和推—广城市集中供—热,
?第四条 市》、县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管—理本行政区》域的城市供热工作】
第《五条 城市供热【应积极?推广先进技术、先】进工艺、先》进,设备不断提高—城市供热效益第二章!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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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市供】热工程建《设应当符合城—市总体规划市、【县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和】相关单位编制城市】供,热规划经《本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组织《实施
第七【条 市?。、县区人民政府应扶!持城:市集中供热工—程建设积极争取城】市集中供热》及配套管网设—施建设项目有—效利用城《市,供热建设《资金
第八条】 白银城区已按规】划实施集《中供热的区域内不】再批建分散的—供热:设施原有《供热设施应》限,期拆除
! 平川区《及会宁县、靖远县】、景泰县城区限制】建设单台容量在4】.2兆瓦《(6吨/小时)【以下的供《热设:施并积极创造条件】逐步实行集中供【。。热
第九条 城!市规划区内集中供】热区域外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或】更新供热设施建设单!位,应向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,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会同环保、》。技监、?消防:等部门进行联合审】查并办理《有关手续待工—程竣工验收后方可】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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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城市供热》工,程建设坚《持"谁投资、谁受】益"的?原则实行投资主【体,多元化多《渠道筹集建》设资金 《
第十《一条 需用热的【建设项目应有相应】的供热方案》并按:规定缴纳城市供【热基:础设:施配:套费后根据供热建设!。规划:统,一配置、《建设集?中供热设《施
《第,十二条? 集中供《。热,设施的?工程预算、》分摊:份额应当《报供热?。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
第》。十三条 《新建民用建筑—的采:暖实行分户计量管理!;原有民用建筑【的,采暖按分户计量【。。的,要求逐步《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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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共【同投资?的供热?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!。供热基础设》施配套费实行专户储!存只能?。。。用作供?热设施?的建设及《设备的?更新、?改造禁止挪用、占】用第三章《 供:热用热管《理
第十—五条 供热企业的主!要供热设施、—供热能力、》供热面积、用户等发!生变化时应》报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备案
—第,十六条? 凡共?同投资建设的—供热设施《应当由各投资—方,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任!何单位或个》人都:不得以任《何形式处置其资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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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供热企!业在接纳《用户前应由》供热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供热企业—审查:用热项目的内部【管网系统《合格:的方可签订》供用热合同
第!十八条 供热企业与!。用户应当签订供【用热合同
【 具有供热【能力的供热企业应接!纳具备供热》条件的用户按规定的!采暖期供热供—用热双方可协—商决定提前供热或】延长供热时间—
第十九条【 供热企业应严【格依照供用热合同】供热保证供热设【施正:常运行?确保:用,户室内温度不低【于16摄氏度—室温合?格率不低于97%因!设,。备,故障或不可抗力原】因不能?保证正常《供热: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!通知用户尽快恢复】正常供热《
— 实行分《户计量的用户室内】温度和?供,热时间由用户—自行调控但供热【企业应当《按,照设计供热参—数,保证供热
】 因供热企【。业责任连续停止【供热超过2》4小时的应》。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!
第《二,十条 ?用户增加、减少【用热面积或停止用】热应在当年》4月1日至1—0月1日期间到【供热企业办理—有关手续在采—暖期:间办理?用热或停止用热应承!担相应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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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一条 ?在建筑物内装修、】改造房屋结构或采】暖,设施影响采暖—效果或?给其他?用户造成《损失和不良后—果的责任由该用【户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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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供【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!结,束后两个月内将本采!暖期的?成本:决算:公布并报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第二》十三条 用户不得】擅,自入网用热不得【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增!加供热?面积:不得从采暖设施中取!水
《 供热企业和!用户应?当对自管采暖—设施进行维护保【养并在采暖前进行】检修 ?。
第二十四条 】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!。。外缘:三米以?内禁止下列行—为
》 (一)修建建!筑物:和,构筑物;
! (二)《。挖坑、取土、打桩】;
— (三)爆破作】。业;
— (四)堆【放垃:圾、杂物排》放污水; 》
? (五》)在供?热管网及附属设施】的,垂直地面上禁止【种,植,树木:、埋设电杆等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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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?)影响供热管—网设施运行及安全的!其他行为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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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五条 》城市供热管网及附】属设施出现故—障需:要抢:修的有关单》位或个?。人应当积极配合【供热企业保证及【时抢修第四章— 收:费管理
—第二十六条 供【热企:业根据供《热原材料市场行【情结合企《业运营成本适时提】出供热价格》方案报市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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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七条 供热】企业应?当,严格按照价》格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!收取采暖费严禁自定!标准乱收《费
》 用户》应按规定缴纳采【暖费不得拖欠—、拒缴
】。 :实行分户计量收费】的用户采暖》费,按计量收取
第!二十八条《 用热单位》。。自管的房产由—房屋:产权单位缴纳采暖】费;房产部门直管的!公房由房《屋使用单位或承【租人(户主)—缴纳采暖费;个【体户、纯居民户【和,农民由本人》缴纳采?暖费;未分配使用的!房屋由产《权单位缴纳采暖【费;已建《成物业小区的供【用热合同签订及采】暖费:收缴、结算由—物,。业小区管理单—位统一向供》热企业缴纳采—暖费:
第二十九条 !用户应于当年10月!15日?前向供热单位缴纳】本采暖?期的采暖费;—一次缴纳确有困【难的经?供热企业《同意可?以分次缴纳但首【。次缴纳不《得少于全部采暖【费的50%余额应当!在本采暖期结束【前一个月内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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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 对不?按时缴纳采暖费【的供热?企业根据《供用热合同约定自】缴费最后期日—起,每日向违约》用户:加收3?‰的滞纳金对拒绝】缴费的单位》或个人通知其—限期缴?费;:逾期:不缴的供热企业可】停止供热或采—取其他?必要措施
第】三十一条 闲置【房屋的采暖费由房屋!所有权人承》担
第三—十二条 房屋产权变!更时当?事人应当与供热【企业办理用热过【户手续?结清采暖《费用第五章 管【理措施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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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有下!列行为违反建筑法】律、法规《、,规章规定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依照行政处【罚法和?相关法?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规定给予行!政处罚
【 ?(一)未经批准【建设:非集中供热设施或擅!自变:更审批内《容,建设的;
】 (《二,)擅自供热或—变更供热范》围的; 《
(三)!具有热源《和供:热能力拒绝向用户】供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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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在采》暖期内除不》。可抗力?因素连?续停止?供热超过4》8小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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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》五,)在:。集中供热区》域内不?按规定参加城市集中!。供热的; 》
《 (六)在供热管!网及附属设施外缘三!米以:内有本办法第二十】四条禁止行为的【; :
(七)!用户擅自入网—用热的
第【三十:四条 供《热企业违反》供热价格标准乱【收费的由价格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给予:行政处?罚
第《三十五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工—作人员在城市供【热管理工作中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上级机】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】三十六条 当—事人对建设》行,政主:管,部门、价格行—政主管部门》依法作?出的:行政处罚不服—的,可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提】起行政诉讼第六章 !附则
第三十七!条 本办法》。实施中的《具体应?用问题由市建—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负》责解:释
第三十八条! 本办法自公布【之,。日起实施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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