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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白银市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征收管理办法— 第一条 !为加快城《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!改,善城市投资和生【活环境提《高城市综合配套【服务水平根据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!加,强城市市政公—用基础设施建设的】通知(甘政发—。[,1995]48【号)和省物价局、】财政厅、建》。设厅关于印发甘【肃省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!行办法?的通知(甘价服务[!。200?2]216号)以】。及省物价局、省财政!厅,关于白银市城—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!费标:准的批复《(甘价服务》[2004]163!号)的规定制定本办!法 第二》条 本办法所—称城市基《础设施配《。套费是指城市规划区!内以基本建设、更】新改造、房地产开】发,和零星建设形式进】行新建、扩建的【工业、民用建—筑工程按新建、【扩大或?改建的?建筑面积《缴,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!。施,。建,设的费?用 第三条— 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用于城—市供水、供热、供】气等设施《工程建设和城—市规划道路》的改:造、铺装等》工,程的配套建设 】第四:条 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由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统—一收取实行一个窗口!对外凭证《。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!一印制的收》。费票据? , 第五条 根据省】物价:局、省财政》厅,关于白银《市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收费】标准的批复(甘价】服务[2《00]?163号)核定白】银市城区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,收费标?准,为每平方米》70元按建设—单位: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的建筑面积】。计收具体征》收范围是城市规划】区范围内进行新【建、:。扩建、改建的—各类建筑工程征收比!例及:标准如下供水15】元/平方米》;供气?15元/平》。方米:;,供热20《元/平方米;城【。区道路?。20元/平方米【 第六条》 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收入》属预:算外资金实行财政】专,户、收支两条线管】理按照?市政府的计划安排】分项目使用专款专】用不得挪作他用年】终结:余全额结转下年【度继续用于城市【基础设施建设 【 第七?条 :下列建设《项,目免征城市基础设】施配:套费  》 (一?)建设?单位有供水、供热】、,供,。。气设施的可免征其】中,分,项费用;   】(二:)利用财政资金投资!。的,建设项目;   !(,三)经济适》用,住房建设;  】 (四)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项目; 【   (五》)敬:老院:、孤儿院《、社会福《利,院、托儿所》、幼儿园; —  : ,(六)医院》。门诊、住《院用:房、大中《小学教学用房;【   (七)为残!疾人就业兴办的建】设项:。目及生活服务—设施;  — (八?)远离城《市建成区且生产【生活配套设施—自,成系:统的:建设项目;》   (九)【入驻中?科院白银高》技术产业园》的高科技工业项【目   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由工程建【设单位提出》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!件经市?建设、物价》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!省物价、财政部【门核准 第八【条 统一征收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费—后取消各有关部门在!水、气、热》、道路上《加收的各种名—目的:专项配套费》、增容费等也不得以!。集资、基金、押金等!形式收取其他任何费!用否则按乱收费严】肃查处 第—九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将城市基础!设施配?套费收取《执行情况和支—出使用?情况:定期向同《级物价、财政部门】报告物价、》财政部门应加强经】常性的监督检查 !  :对违反?本办法?规定擅自设立—收,费项目和提高、【降低收费标准—的按价格法、国【务院违反行政事业】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!支两:条线管理规定—行政处分暂行规定】(国务院令第28】1号)和《甘肃省价格管理【条例的规定从—严查处 》第十条 各县物价】、财政部门会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本县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!。。标准:并经县?人民政府《同意后报《市物价、财政部门】审批 《第十一条 本办【法由市物《价局会?同市财政局、建设局!负责:解释: 第十二条 本办!法自:二O:O,四年六月二十一【日起执行在此之前】没有收取的按原【标准向有关单—位缴纳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