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》。 第六章 奖—励与惩罚 》 第二十—八条电力管理—部门协调电力产权受!益单位对检举—。。、揭发破坏电力设】施,或哄抢、盗窃电力设!。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!实,的单位或个》人给予2000元】以下的奖励;—。对同破坏电力—设施或?哄抢、盗《窃电力?设施:器材的行为进行斗】争,并防止事《故发生?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!。000元以上的【奖励;对为保护电】力设施与《自然灾?害作斗争成绩突【。出或为维护电力设】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!的单位或个人—根据贡献大小给【予相应物质奖励 !    对维护、】保护电力设施作出】重大贡献的单位或】。个人除按以》上规定给予物质【奖励外?还可:。。由电力主管部—门、公安部》门或当地人民政府】根据:各自权限给》予表:彰或奖?励 第二十九】条下列危害》电力设施的》行为根?。。据,电力:设施保护《条例实施细则第【二,。十条的规定情节【显著轻微的由电力】。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;【拒不改正《的处100》0元以上1》0,000?元以下?罚,。款     (一!。。)损坏?使用中的杆》。塔基:础的;   【  (二《),。损坏:、拆卸、盗》窃使用中或备用【塔材、导线等电力】设施的; —    (三)【。拆卸、盗窃使用中或!备,用,变压:器,等电力设备的— : ,   破坏电力【设备、危害公共安全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其刑事《责,任 《第三:。。十,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!保护条例等有关法】律法规的行为尚【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!机关依?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!处理     (!一,)盗窃、哄抢库【存或者已废弃停【止使用的电力设施】器材的;《 :   ? (二)盗窃、哄抢!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!交付使用单位—验收的电力设施的】;  《。   (《三):其他: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! ?第三十一条危害【供电、用电安全或者!扰乱供电、用电秩】序的:根据电力法第—六十五条的规定【由电力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给【予,警告:;情:节严重或者拒绝改】。正的可以中》止供电可以并—处5:0000元以下的罚!。款 : 第三十二条当事!人对电力主管部【门,给予的行政处罚不】服可以向《本级人?民政府?或者:上一级电力主—管部门申请行政复】议对复?议机关作《出的行政复议—决定不?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!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!。民,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!。。向人:民法院起诉;—对,期,满既不申请行政【复,议又不起诉也—不执:行的由作出行政【处罚的电力主管【部门申请人》民,。。法院强制执》行  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