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? 第六章 奖!励与惩罚《 , 第二十八条】电力管理《部,门协调电力产—。权受益单《。位对检举《、揭发破坏电—力设施或哄抢、盗】窃电力设施器—材,的行为符《合事实的单》。位或:个人给予20—。00元以下的—奖励;?对同破?坏电力设施或哄抢】、盗窃电《。力设:施器材的行为进行】斗,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!单位或个人给予20!。00元以上的奖励】;对为保护》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!作,斗争成绩突出—或,。为维护电力设施【安全: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!或个人根据》贡献大小给予相【。应物质奖励   !  对维护》、保护?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!献的单位或个人【除按以上规》定,给予物质奖励外还】可由:电力主?。管部门、公安部门】。。或,当地人?民政:府根:。据各自权《限给予表彰或—。奖,励, : 第二十九条下列危!害电力设施的行为】根据: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!施细则第二十条的】规定情节显著—轻微的由电力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—;拒不改正的处【1000元》以上10《000元以下罚款】     (一】)损坏?使用中?的杆塔基础的; 】  :   (二》)损:坏、拆卸、盗窃使】用中:或备用塔材》、,导线等电力设施的】; ?    (三)拆卸!、盗窃使用中—或备用变压》器等:电力设备《的     破坏!电力设备《、,危害公共安全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任— 第三十条下列!违反电力设施保护】条例等有《关法律法规的—行为:尚不:构成:犯罪的由《公安机关依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!处理   —  (一)盗—窃、哄?抢库存或者》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!力设施?。器材的;《     (【二)盗?窃、哄抢尚》未安装完毕或尚未】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!电力:设施的?; ?    (》。三)其他违反治【安管:理的行为 》 第三十一条【危害供电、用电安全!或者扰?。乱供电、用》电秩序的根》。据电:力法第六十五—条的:规定由电力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给—予警告;情节严【重或者拒绝改正的】可以中止供电—。可以并处《50000》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三十二条—当事人?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!的行政处罚》不服可?以向本级人民—政府或者上一—。级电力主管部门申】请行政复议对复议机!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!定不服可在接—到复议决定之日【起,十五日?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!可以直接向人—民法院起诉;对期满!既不申请《行政复?议又不起诉也不【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!罚,的,电,力主管部门申—请人:民,法院强?制执行  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