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。 —第六章 《奖励与惩罚 — 第二十八【条,电力管理部门协调】电力:产权受益《单,位对检?举、揭发破》坏电力设施或哄抢、!盗窃电力《设施器材的行为【符合事?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!。20:00元以下的奖【励;:对同破坏电力设施】或哄:抢、盗窃电力设施器!材的行?为,进行斗?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!单位或个人》给予2000元以上!的奖励;对为保护电!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!斗争成绩突》出或为维《护,。电力设施安全做【。。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!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!予,相应物?质奖励  —   对维护、保】护电力?。设施作出重》大贡献的单位或【个人除按以上规【。定给予?。物质奖励外还可【由电力主管部门【、公:安部门?或当地人民》政府:根据各自权限—给予表彰或奖励【 第二十九条】下列危害电力—设施的行为》根据:电力设?。施保护条《例实施?细则第二十条的【规定情节显》著轻微的由电力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!不改正?的处1000元【以,上100《00元以下罚—。。款,     (一】),损坏使用中的杆塔】基础的;   】  (二)》损坏、拆卸、盗窃使!用中或备用塔材【、导线等电力设【施的;    】 (三)拆卸—、盗:窃使用中或备用【变压器等《电,力,设备的 》    破坏电力】设备、危《害公共安全》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,。究,其刑:事责任 《 第三十条下【。列违反电力设—施保护条例等有【关法律法规的行【为尚不构《成犯:罪的由公《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予以处【理    — (一)盗窃、【哄抢库?存或者?已废弃停止使用【的电力设《。施器材?。的;  》 ,  (二)》盗窃、哄抢尚—未安装完毕或—尚未:交付使用《单位验收的电力【设施的; 》     (三【),其他违反治安管【理的行为 —。 第:三十一条危害—。供,电、用电安全或者扰!乱供电、用电秩序】的根据电力》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!由电:力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给予【警,告;情节严重或【者,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!供电可以并处50】000元以下—的罚款 第三十!二条当事人对电力】主,管部门给予的行政】处罚不服可以—向本级人《。。民政府或《者上一级电力主管部!门申请行《政复议对复议机关】作,出的行政复》。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!复议决定之日—起,十五日内向人—民法院起诉也—可以直?接,向人民法院》起诉;对期》满既不申请》行政复议又不起诉】。也不执行的由作出】行政处罚的》电力主管部》门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