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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章 奖励【与惩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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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电力】管理部门协》调电力产《权受益单位》对检举、揭发破坏电!力,。设施或哄抢、盗窃】电力设施器材—的行为符合事实【的单位或个》人给予20》00:元以:。下的奖励;对同【破坏电力《设施或?哄抢、?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!行为:进行: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!的单位或个人给予】20:00元以上》的奖励;对为保【护电:力,设施与自《然灾:害作斗争成绩—突出或为维护电【力设:施安全做出》显著成绩的单—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!小给予相应物质【奖励
对!维护、保护》电力设施《作出重大贡献的【单位或个人除按以】上规定给予》物质奖励外》还可由电力》主管部?门、公安部门或当地!人,民政府?根据各自权限给【予表彰或奖励
】 第二十《九条下列危害电【力设施?的行为根据》电力设施保》护条例实施》细则:第二十?条的规定《情节显著轻微的【由电力主管部门【责令:改正;拒《不改正的处100】0元以上1000】0元以下罚款
! (一)损【坏使用中《的杆塔基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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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损坏?、拆卸、盗窃使用】中或备用塔》材、导线等》电力设施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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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拆—卸,、盗窃使用中或备】用,变压器等电力设备】的
— 破坏?电,力设备、危害公共安!全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任
!。 第三?十条下列《违反电力设施—保,护条例等有关—。法律法规的行—为,尚不构成犯罪—的由公安机关依【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予以》处理
(!一)盗窃、》哄抢库存或者—已废:弃停止使用的电力】。设,施,器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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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二)盗窃、》哄抢尚未安装完毕】或尚未交付》。使用单位验收—的电力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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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其他?违反治安《管理:的行为
第【三十一条危害—供电、用电安全或】者扰乱供《电、用电秩序的【根据:电力法第六十五【条的规定由电力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【给予警告;情—节严重或者》拒绝改?正的可以中止—供电可以并处50】000元以》下的罚款
【。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!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!行,政处罚不服可以向】本级人民《政府或者上》一,级,电,。力主管部门申请行政!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!的行政?复议决定不》服可在?接,到复议决定之日【起十五日内向人民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!向人民?法院起诉《;对期?满既不申请行政复】议又不起《诉也不执行的—由作出行《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!。门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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