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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章 组织《机构:与职责
【第五条各级政—府要加强电力设施】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!组织协?。调依法开展电力【。设,施,保护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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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市经贸】委,、县(市、》区)经贸《局(电力办》)是本行政区域内】的电力主管部—门,负责所辖《区域内电力设—施的保护工作
! 规划、—建,设、公?安、国土资源、林业!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!职责范?围内负责《电力设施《。的保护?工作
》第七条电力设—施产权人应加强【电力设?施保护工作定期或不!定期:巡视电力设施—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!的行为电力设施产】权人有权制止—并,可以劝其改正—、责其恢复原状、要!求排除妨害、赔【偿损失、《请求有关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!关依法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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