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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金昌:市城乡规划》审查审批暂行—规定 —金昌:市人民政《府,令 第23号 !    —金昌市城《乡,。规,划审查审批暂行规】定已经市政府第【。24次常《务,会议讨论《通过现予公布 】 市长张令平  ! 二○○九年—二月二十《七日 第一—条 为了科学制【。定和严格实施城乡】规划加?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!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、城市—规划编制办法、【国务院关《于,加强城乡规》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!其他有关《。法律、?法,规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》规,定 【 :。第二条 制定—。和实:施城乡规划》在城乡规划区—内进行建设活动必】须遵守本规定 】 第三—条 城乡规划—。。的制定  】 , (一)》市域城镇体系规【划、城市总体规划由!市人民?政府组织编制报【省政府审批》在报批?之前先经市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,。。。审议常务委员—会组成人《。员的审?议意见交由市人民】政府研究《。处理:在报:送审批时将审议【意见和根据审议意】。见修改规划的情【况一并报送 】    (二【)永昌县《城总体规划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报市人民》政府审批在报批之】前应当先经县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:审议常?务委: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!意见:交由县人民政府研】究处理在报送审批时!。将审议意《见和根据审》议意见修改规划的】情,况一:并报送 》    (【三,)镇总体《规,划由镇?人民政府组》织,编制报县人》民政府审批在报【批之前应先经镇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!意见交?由镇人民政府—研究:处理 》  :  : (:四)城市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由市规划】。主管部门根》据城市总《体规划的要求组【织编制?经市城?乡规划设计审—查专家?组技术审查》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报市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!政府备案 】   (五)【。镇人民政府根据【镇总体规《划的要求组织编制】镇控制性《详细规划报县(【区)人民政》府审批县《城的控制性》详细:规划由县规》划主:管部门根据县城总】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!制经县?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报县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和市人民【政府备案 —    —。(六)?乡、镇人民政府组织!编,制乡规划《、,村庄:规划报县(区)人】民政府审批村庄【规划在报《送审批前《应当经村民会议或】者村民代表》会议讨论《同意 《 第四条 】城乡规划《设计的?审,议审查及《。评审工作由城乡规划!委员会及《其城乡规划设计【审,查专家组负责组织】 ?  :  ?(一)城乡规划委】。员,会,。。是代表?市政府负《责城乡规划的—组织、协调、议事机!构由市政府》及其相?关职能部门分—管领导、专家组【成其主要职责是【 , ?   ? 1.负责》制定金昌市城乡规】划委员会工作规【程; 《。    —2,.审议确定》。年度重大规划编制】事,。项; —   3.审议】。规划事项《    (!1)审议《法定:须报省政府或市【政府审批《及报请市《人,大审议?的所有规划事项【; ?    》 ,(2)审《议,城市近期建设规【划; —   (3)【审议城市《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重点地?段修建性详细—规划、?。城市设计;》    (!4)审议建》制镇总体规划、近期!建设规划《; :    — (5?)审议城市重要【基础:设施:、公共设施、工业】项目、?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!、标志性建(—构)筑物和大型户外!。广告等重要建—设项目的《规划选址和建—筑方案; —。    (6)!审,议上述规划的重大调!整,; 》   ? ,。4.审议相关—工作计划监督规【划实施; 》  《  5.审—议城市规划区内【重大违法建设的处】理意见; 》    —。 ,。6.审议市委、市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】项, ?   ? (二)城乡【。规划委员会》下设城乡规划设【计审查专家组为【城乡:规划委员会提供【技术咨?询其主要职》。责是 《。 :   1.论【证城:市总:体规划、控制性【详细规划、重—点地段的《修建:性详细规划、城市设!计;:    2!。.评审城市》重要地段的景观设计!; ?   《 3.对城—市重:。要基础设施、公共设!施、工业项》目、公共建筑、高】层建筑、标志性建】(构:)筑物和大型—户外:广告等重要建设项目!的规划选址》和建筑设计方案【。进,行技术审查; 【  《  技《术审查的《主要内?容为   】 (1)是否符】。合城:市总体规划; 【。 ?   《。(2)是《否,符合控制性详细【规划或重要地段修】建性:详细规划; 【 :   (3)是否!符合国家《相关法律《、法规、《政策、规定; 】。    —(4)是《否符合国家、行【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!、控制性《要求;  】 , :(5)是否具—。备基础设施》。配套建设条》件;  【 , (6)是否违】反国:家有关工《程建设标《准强制?性,要,。求,;  —  (7》)是否?符合规划部门核发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】;    !。(8)是否占压城市!道路红线《、建筑控制线等;】 :    —(9)是否》规范使用了城建【坐标系统、》高程系统等》; :    (】10)是否符合国】。家,有关“绿线”(城】市各类绿地范—围的控制线)、“黄!线,。”(: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!。控制界线)》、“紫线”(城市】历史文化《街区和?历史建筑的》保护范?围界线)、“蓝线”!(城市地《表水体?保护和控《制的地域界线)【。的规定; —    —(11)建设—项目总平面》布局、用地》红线、?容积率、《建筑密度、绿地率、!建筑间距、后退距离!。、建筑?高度、?。。交通出入口、建【筑立面、建筑风格】、色彩等《指标是否符合—规划条件和规划【管理技术规定—。;    !(12)建设项目公!。共配套服务设施【是否:。符合相关《规定是否合理—。设置交通出入口方位!、停车泊《。。位等要求;》 ,    (1!3)其?他需要审查的—内容 【 第五条 城乡规】。划,的实施 《  《 , 市?、县(区)》、镇(乡)》人,。民政府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、—。镇(乡)总体规划、!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和年度计划【以及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制定:近期建?。设规:划报总体规划审批】机,关备案   ! :市、县(区)规划主!管部门按《照近期建设规—划于每年年底前制】。。。定下一年度规划编】。制工作计划报市、】县(区)《人民政府批》准  —  (一)建设项!目选址 《    按】照国家规定》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!者核:准的建设项目以【。。划拨方式提供国有】土地使用《权的建?设单位在报送—有关部?门批准或《者核准前应当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:请核:发选址意见》书除此以外的建设】项目不?。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! :    对需要!核发选址意见—书的建设项目—相,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!出具同意开展前期】工作:。。的文件?作为核发建设项目】选,址意见书的基本【条件   】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在:受理:建设项目选址申请】后对管理权限—内,的建设项《目应当在《20个工作日—内核发选址》。意见:书 》  :。 (二)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》 《   在城市、镇!规划:。区内以划拨》。方式提供国有土地】使,。用,权的建?设项目经有》关部门批准、核准、!备案后建设单—位应当向城乡—。规划主?管部门?提出建?设用地规划许—可申请由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依据控【制性详细规划核定】建设用地的》位置、面积、允许建!。设,的范围等并在2【0个:。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证 】   ? ,建设单位在》取得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?后,方可向?市、县土地主管【部门申请用》地经市、县人民政府!审,批后由市、县土地主!管部门划拨土地【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《的建:设单:位批准用地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撤,。。销,有关批?准文件;占》用土地的应当—及时退回;给当事人!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给予《赔偿  【 , 以?出让:方,式取:得国有土《地使用权《的建设项《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,让前:市、县土地主管【部门应送请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提出该】出让地块的规划【条件城乡规》划主:管,部门应当在20【个工作日《。内,依据: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】发规划?。条,件通知?书作为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出让合同的—组成部?分在签订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后】建设单位应当持【建设项目的批准【、核准、备》案文件和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领取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在10个工作日!内发放?建设:用地规?划许可证 —    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不得在建设用】。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!改变作为国有土【。地,使,用权出?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!划条件 《 ? ,  : 未确定规划条件】的地块不得出—让国有?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!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!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无效 【   ? (三)规划和【设计方案审查 【 :  :  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《。依据城市总体—规划、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?向申请单《位提出规划条—件建设单《。位依据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提出的—规划条件委》托具:有相应资质的规划】设计单位《进行修建《性详细规划编—制或建设工程—方案设计城乡—规划: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!查并:提交城?乡规划设计审—查,专家组组织进—行技术评《审提:出,审核意见报》城乡规划委员会【审批 《    (四)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    】在城市、镇规划【区内进行建筑物、】构筑物、道路、【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!的建设单《。位或者个人应当向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!请,办理建?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 》   ? 申请?办理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应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!关证明文件、建设工!程设计方《案等材料需要建设】单位编?制修建性详细规【划的:建设项目还应—。当提交?修建:性详细规划》。对,符合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和规划条件的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【在20个工》作日内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 : : ,  ?(,五)在?乡、村庄规划区内进!行,乡镇企业、乡村公】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!设的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向乡、镇】人,民政府提出》。申请由?乡、镇人民政府报县!(区)规《。划主管部门》核发: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建—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在?取,得乡:村建设规划许—可,证后方可办》理用地审批》手续  【  (六)在【城市、镇规划区内进!行临时建设的应【当经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门批准临》时,建设应当《在批准?的使用期限》内,自行拆除《 《 第六条 —城乡规划的修改 !    —(一)市域》城镇体系规划、总体!。规划的?修改 》   ?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市【、县(区)》、镇人民政》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!。。和程序?修改市域城镇体系规!划、:城市总?体,。规,划、县总体规划、】镇总体?。规划 《 :   1.—上,级人民政府制定【的城:乡规:划,发生变更提出—修,改规划要求的—。; :   》 :2.:行政区划《调整确需修》改规划的; ! ,  3.因国务】院批准重大建—设,工程确?。需修改规划》的;    ! ,4.:经评估确需修—改规划的; 【    5.】城,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!为应当修改》。规划的其他情形 】 ,    —修改市域城》镇体系?规划、?城市:总体规划、县总体】规划、镇《总体:规划前组织编制【机关应当对原—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!总结并向原审—批机关报告》;修改涉及市域城】镇体:系规: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】、,县总:体,规,划、: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】。内容的应《当先向原审批机关】提出专题报告经同】意后方?。可编:制修改?方案:    】修改后?的市域城镇体系规】划、城市《总体规?划、:县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规划应该依据【本规定第三条的审】批程序?。报批 ?    (二!),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!改    !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对修改的必要【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!地段内利害关—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!批机关提出》专题:报告:经原审批《机,关同意后《方可编制修改—方案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修改涉及—城市总体规划、镇】总体规划的》强制性内《容的应当先修—改总体规划》 ?    修改【后的城市《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县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、镇?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!。依据本规定》第,三条:的审批程序报批 !    (三】)修建性详细—规划的?修改:   — :经依法?。审定的修建》性详细规划、建设工!程设:计方案的总平面图】不得:随意修改《;确需?修改的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应当采取【听证会等形》式听取利《害关系?人的意见;因—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!法权:。益造成?损失的应当》依,法给予?补偿:    (!四)乡规划、村庄规!划,的修改 【   《修改后的乡规划、】村庄:规划应该依》据本规定第三条的审!批,程序报?批 《 第七条 【市、县、镇(乡【),。。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或者乡、镇人民代】表大会报告城乡【规划的实施情—况并接受其监督【 》 第:八条 城市规—。划区:内所有?建设项目申请—办理:规划许可事项报【送市行?。政审:批服务中心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窗口受理对符合!要求的报批》资料提出《初步意见按程—序提交城乡规划委】员会及?其,城乡规划设计审查专!家组审查经审查同】意,。后按承诺时间办理资!料不:齐或内容不》符合:。要求的?应通:知申报?单位(?个,人,),限期:补报:逾期不能补》充完善或《。不能说明原因—的可以将《建设项目申请和【报批资料退回 ! ?第九条 法》。律责任?    【 ,(一)市、县城乡】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—对建设项目规—划许可的《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!可以:进,入,。现场进行勘测发【现违反规划许可的行!为有权责令有关单】位和人员停止违法】行为 ? ?   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,门的工?作人员?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!。当出:示执法?证件被?监,督检查的单位—和人员应当予—以积极配合》不得妨碍和阻挠依】法进:行,的监督?检,查活动 【   (》二)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市、!县人民政《府或者?。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!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!。。任人: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    》 1.?违反总体规》划、控?。。制性详细规划或者】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制《定规划条件》、,核定建设《工程设计方案、发】放建设项《目规划许可证书【;  —  2.不按【。规定填制规划—许可证书及其附件、!附图的?;    】 3.对符》。合法定?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!定期限内《核,发选址意见》书、建?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、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的?    【 (三)市、县人】民,政,府有关部门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市、《县人民?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!予以通报批评;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《行政:处分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:事责任 —    》1.对未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建设》。项,目办理施工许—可证、工程质量【。监,督、:商品房?预售等手续的;【 《   2.对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竣工验收《合格证书的建—设项目?。办理竣工《。验收备案以及颁发房!屋所有权证书的【 , 第十条】 本规?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!释 第】十,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!。之日起30》。日后起施行 】。 , 》 ,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