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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金昌【市城乡规划审—。查审批暂行规—定 金昌市人!民政府令 》第23号 — ?   金昌市城】乡规划审查审批暂行!规定已经市政府第】24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予公布 ! 市长张令平—  ?二○○?九年二月二十七【日 第一条—。 为了科学制定和】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!强城乡规划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】。。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城,市规划编制办法【、国务院关于—加,强城乡规划》。监督:管理的通知及其他有!关,法律、法规结合我市!实际制定本规定【。 ? 第二条】 制定和实施城乡】规划:。在城乡规划区内进】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!本规:定, : 《第三条 城》。乡规划的制定 【    (】一):市域城镇体》系规:划、城市总体规【。划由市人民》。政府组织《编制报省政府审批】在报批之前先—经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审议常务委】员会组成人员的【。审议意见交》由市人?民政府研究处—理在报送审批时【将审议?意见:。和根据审议意见【修改规划《。的,情况一并报送 】    (【二)永昌县城总体规!划由:县,人,民政府组织编制【报市:人民政府审批在报批!之前应?当先经县人民代表大!会,常务委员会审议【常务委员《会组:成人员的《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!政府研究处》理在报?送审批?。时将审议意》。见和根据审议意【见,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!报送: 《   (》三):镇总体规划由镇【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报县人民政府【审批在报批之前应先!经镇人民代表—大会:审议代表《的审议意见》交由镇人民》政府研究处》理  —  (四)—城市的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由市规—划主管部门根—据,城市总体规划的要】求组:。织编制经市城乡【规,划,。设计审查专家—。组技术?审查通过并报市【人,民,政府:批准后报市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和省人民政府备【案 》 ,  (《五)镇人民政府根】据镇总体规划的要】求组织编制镇控制性!详细规划报县(区)!人民政?府审批县城的控制性!详细规划由县规划】主管部门根据县【城总体规《划的要求组织编【制经县人《。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!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和市?人民政府备案 】。    —(六)乡、镇—人,民政府组织编制乡】规划、?村庄规划报》县(区?)人民政《府审批?村庄规划在报—送审批?。。。前应当经《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 《。 第四条 城乡】规划设计的审议审】查,及评:审工作由城乡规划委!员会及其城乡—规划设计审》查专家?。组负:责,组织    ! (一)城乡规划委!员会是代表市政府】负责城乡规划—的组织、协调、议事!机构由市政》府及其?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!导、专家《组成其主《要职责是 —    1.负!责制定金昌市—城,乡规划?委员会工《作规程; 【   ? 2.审议—确定:。年度重大《规划:编制事项; !  : 3.《审议规划《事,项 :    (】1):审议:法定:须报:省政府或市政府【审批及报《请,市人大?。审议的所有规划事】项; ?    (2!。)审议城市近—期,建设规划; 】    》(,3)审议城市—控,制性详细规划、【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!规划、城《市设计;  !。  (《4)审议建制—镇总体规划、近期】建设规?划; 》 , ,  (5)审【议城市重要基—础设:施、公共《设施、工业项目【、公共建《筑、高?层建筑、标志性建】(构:)筑物和《大型:户外广告等重要【建设项目的规划选】址,和建筑方《案; —   (6)【审议上?述规划的重大调整】; ?    》。 ,4.:审议相关工作计【划监:督,规划实?施;  【  ?5.审议城市规划区!内重大违法》建设的处理意见【; : :   ? 6?.审议市委、市【政,府,交办的其他事项【    【 (二)城乡规划委!员会:下设城乡规划设【计审查专家组—。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提!供技术咨询其主要职!。。。责是  【  1.论证城】市总体规划、—控制性详细规—划、重点地》。段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、《城市:。设,计;    ! 2.评《审城市重要地段【。的景观设计;—    】3,.对城?。市,重要基础设施—、公共设施》、工业项目、公【共,建筑、高层建筑、】标志性建(》构,)筑:物和:大型户?外广告等重要—建设: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!筑设计方案进行技】术审查;  !  技术》审查的主要内—容为   】 :(,1)是否符合城【市总体规划; !    (—2)是否符合—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】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!规划; —    《 ,(3)是否符合国】家相关法律、法【。规、政策、规定;】。 :    (4】)是否符《合国家、行业—相关技术规》范标准、控》制性:。要求; —    《 (5)是否—具备基础《设施配套建设条件;!。。 : :。   (6)是否!违反国家《有关工程建设标【准强制性要求; ! , ,   (7)是否!符合规划部》门核发的《规划条件通知书【;,  》  (8)是否占!压城:市,道路红线、建筑【控制线等; —    【(,9,)是否规范使用【了城建坐标》系统、高程》系统等;  !  (10)是否!符合:国家有关《“绿线?。”(城市各》类绿地?范围的控制线)、】“黄线”(城—市基础设施用地【。的控制界《线):、“:紫线”(城市历【史文化?街区和历史建筑【的保护范围界线)、!“,蓝线”(《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!控,制的地域界》线)的?规定;? ,  《  ?(,。11:)建设?项目总平面布局、】用地红线、容积率】。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!、建筑间距、后【退距离、建筑—高度、交通》出入口、建筑立面】、建筑风《格、:色彩等指标是否符合!规,划条:件和规划管理技【术规定; 》 ?   (12)建!设项目公共配套【服务设施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】是否合理《设,置交通出入口方位、!停车泊位等要求【;   【。。 (13)其他】需,。要审查的内容 【 》第五条 城》乡规划的实施—  》  市《、县:(区)、镇(乡)】人民政府根据—城,市总体?规划:。、镇(乡)总—体规:划、土?地,利用总体规》划和年度计划—。以及国民《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》划制定?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!规划审批机关备【案    】 市:、县:(区)规划主—管部门按照》近期建设规划于【每年年底前制定【下一年度《规划编制工》作计划?报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》批,。准,。 , ?   《(一:),建设项?目选址 》  ?  按照国家规定!需要有关《部,门,批准或者核准—的建设?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!国,有土地使用权的【建设单位在报送【有关部门批》。准或者核准前—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申请核》发选址意见书—除此以外的》建设项目不》需,要申请选址意见书】   — 对需要》核发选址《意见书的建》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!部门应?当出:具同: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!件作为核发建设【项目选址意见—书的基本条》件   【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在受理建设【项,目选址申请》后对管理权》限内的建设项目应】当,在20个《工作日内核》发选址意见书 】  ?  (二》),建设用地《规,划许可  】  在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以划—拨方式提供》国,有土地使用权—的建设项目经有【关部门?。批准、核准》、备:案后:建,设单位应当向城【乡,。规,。划主:管部门提出建设用】地规:划许可申《。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依据控制性详【。细规划核《。定建设用地的位【。。置、面积、允许建】设的范围等并在20!个,工作日?内,。核,发建设?。。用地规?。划许可证  !  ?建设单位在》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后方可向—市、县?土地主管部门申【请用:地经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审批后】由市、县土》地主管部门划拨土】地对未?取得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的建设【单位批准用地的【由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撤销有关批准—。文件;占用》土地的应《当及时?。退回;?。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!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!    【以,出让方式取得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!项目在?国,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:。前市、县土地主【管部门应送请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出该出让地块的【规划条件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在20?个工:作日内依据控制性详!细规划?制发规?划条件?通,知书作为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?让合同的组成—。部分在签《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,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!持建设?项目的?批准、核准、备案】文件:和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向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!。许可证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》应,当在1?。0个工作日内发【放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!  《。 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不得在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中擅自改变作—为国有土地》使用:权出让合《同组:成部分?的规划条件 —    —。。 未确定《规划条?件,的地块不《得出让国有土地【使用权?规划条件未》纳入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的该国有土【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无效】。  》  ?(三)规划和设计方!案审查 【   《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,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!、控制性详细—规,划向申请单位—提出:规划条件《建设单?位依据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提出—的规划条件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《的规划设《。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!细规划编制或—建设工程方》案设计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,门进行初《步审查并提》交城乡?规划设计审查专家组!组织进行《技术评审提出审【核意见报城》乡规划委员会审【批, :    》 (:四,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    】在城市、镇》规划区内进行建【筑物、构筑物、道路!、管线和其他工程】建设的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:申请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 【  ?  申请办理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应当提交使—用土地?的有关证明文件、建!设工:程设计?方案等材料需要【建设单位编制—修建性详细》规划的建设项—目还应当提交修【建性详细规划对符】合控制性详细—规划和规划条—件,的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应当在—20:个工作日内》核发: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 !    (—五)在乡、村庄规划!区内进行乡镇—企业:、,。乡,。村公共设施和—公益事业《建设的建设单—。位或者个人》应当向乡、镇人民】政府提出申请—由乡、镇人民政府报!县(区)规划主【管,部门: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。可证: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!取得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:。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!批,手,续 》   (六)在】城市、镇规划区【内进:行临时建设的—应当经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!时建设应当在—批,准的使用期》限内自行拆》除 《 第六条— ,城乡规划《。的修改 》    —(一)市域城—镇体系规《划、总体规划的【修改 《  ? 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市、《县(区)、镇人民】政府可按《。照规定的权限和【程序修改市域城镇体!系,。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!、县总体规划、镇】总,体规划 —    1.上级!人民政府制定的城】乡规划发生变更提】。出修改规划要—求的;?   — 2.行政—区划调整确需—修改规划《的; 《 ,    《 3.因国务院【批准重大建设—工程确?需修:改规划的; —  《。  4《.经评估确需修【改规划的; 【    5.】城乡规?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!当修改规划的其他】情,形 《    《 修改市域》城镇体系规划、【城市总体规划、县总!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,前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对原规划的实】施情况进行》总结并向原审批【机关报告《;修改涉及市域城】镇体系规划、城【市总体?规划、县总体规划、!镇总体规《划强:制性内容的》。应当先?向原审批机关提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】后方:可编制修《。改,方,。案    !修改后的市域城【镇体系规划、城【市总体规划》、县总体《规划:、,镇总体规划应该依据!本规定第三条—的,审批程序报批—   — (二)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》修改 —   组织编制】。机,关应当对修改的【必要性进《行论证征求规划地】段内利害《。关系人?的意见并向原审批】机关提出专题报告】经原审批机关—同意后方可编—制修:改方案?控制性详细规划修】改涉及城市总—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的强制性内容的【应当先修改总体规】划    】。 修改后的城市控】制性详细《规划、县《控,。制性详细规划、【镇,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该依据?本规定第《三条:的,审批程?序报批?    (!三)修建《性详细规划的修【改 :   》 经依法审—定的修建《性详细规划、建【设工程设计方—案的总平面》图不得随意》修改;确需修改【的城:乡规: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!听证会等形式—听,取利害关系人—的意见;因修改给】利害关系人合法权】益,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:给予:补偿   】 (四)乡—规划、村庄规划的】修改 《   《 修?改后的乡《规划、村庄》规划应该依据本规】定第三条的审批程序!报批 第!七,条, 市、县《、镇(?乡,)人民政府》应,当向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】者乡、镇人民—代表:大会报告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!并接受其监督 ! 第八条 【城市规?划区内所有》建设:项目申请《办理:规划:许可:事项报送市》行政审?批服务中心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窗口受【理对符合要求的报批!资料:提出:初,步意见按程序提交城!乡规划委员会及其】城乡规?划设计?审查专家组审查经】审查同意《后按承诺时间—办理资?料不齐或内容—不符合?要求的应通知申报单!位(个人)限期补报!逾期不?能补充完善或—不能说明原》因,的可以将建设项目申!请和报批资》料退回 —。 第九条 法】律责:任 ?    (【一)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!建设项目规划—。许可的?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—必要时可以进入现场!进行勘测发》现违反规划许可【的行为有权责—令有关?单,位和人员停》。止违:法行为 —  :  城乡规—划,主管:部门: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!检查职责应当出示】执法证件被监督检】查的单位和人员【应当予以积极配【合不得?妨碍和阻挠依—法进:行的:监督检查活动—  》  (二)—市、县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市】、县人民政》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改正:对直接负责的—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 《    《 1.违《反总体规划、—控制性详细规—划,或者工程《建设强制《。性标准制定规划【条件:、核定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、—发放建?设项:目规划?许可证书《。;    】 2.不按》。规定:填制规划《。许可证?书及其附《件、附图的》; :    3.!对符: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人未在法定期—限内核发选址意【见书、?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、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 —。   ? , ,(三)市、县人民】。政府有?关部门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由市、县人民【。政,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予!以通报?批评;对《直接负?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《依法:给,予行政处分构—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   1】.对未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建:设项目办理》。施工许可证》、工程质量监督、】商品房预售等手续的!; 》   ? 2.对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?划竣工?验收合格证书—。的建设项目办理竣】工验收?备案以及《颁发房屋所有权证】书,的 第十!条 本?规定由?。市规划局负》责解:释 ? 《第十一条 本规定】自印发之日起—。30日后起》施,行, 【 《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