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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章, 收集和移—交
第七条 !对已有地《下管线进行普查和】补充测绘所》形成的测绘成果【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由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统一接收!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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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在建设单!位办理地下管—线工程施工》许可手续《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应当将工《程竣:工后需移《。交的工程档案内容】和要求告知建—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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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地下:管线工程的设—计必须符合国家【规定建设单位和【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设计图纸《。施工;确《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!照有关规《定到城市规》划主管部门办理变】更设计手续并及时】将变更?部分的?资料补充到相关现状!资料:。中
!第十条 施工—单位在地下管—线,工程施工前应—当取得施工地段【地下:。管线现状资料;施】工中发?现,未建: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!过建设?单,位,向城:市,规划:主管部门报告—。。
》 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接,到报告后应当查明】。未建档管线》的性质、权属责令】。。地下管线产》权单位测定其—坐标、标高及走【向等地下管线—产,权,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!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报送》
】第十一条 》地下管线工程—覆土前?建设单位应当—委托具有《相应:资质的测量单—位按照城市地下【。管线:探测技术规程(【CJJ61-—2003)进行测量!形成准确的和符合】。归,档要求的《竣工测量数》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!量,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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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地下?。管线工程竣工验【收前建?设单位应当》提请城建《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!管,线,工程:档,案进:行专项预《验收
! ,。第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在地》下管线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前】必须向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移交下列【档案:资料
! (一)地下—管线工程项目准备】阶段文件、监—。理文件、施工—文件、竣《。工验收?文件;?
— (?二):地下管线测量成果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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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三)地下管线工】程竣工图;
!。 (》四)其他《应当归档的文件【资料(?电,子文件、工程照片、!录像等)《
】城市供?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热力、电力—。、电信、信》号传输等地下管【线专业管理单位(】以下简称地下管【线专业管理单位【)应当及时向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地下专业《管线图
— : 地下管线【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!专业管线图必须完】整、准确、真—实并由编制单位负】责,人签名盖章》
】第十:。四条 属建设项目配!套工程的地下—管线工程档案应【当与建设《工程档案一并移交】或者单独移》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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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—多种地下管线—统一铺设施工—时应由协商确定【的单位负责》统一编制并报送【地下管线工》。程档案;《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!成的: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!自编制地《下管线工《程档:案分别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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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建设》单位向城建》。档案管?理机构?移交的档《案应当符《合建设工程》文,件归档整理规范(G!B/T50328-!200?1)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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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条 建设【单位:。或者管线产》。权管:理单位?应当将更改、报废】、漏测?。部,分的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!。本单位的《地下:管线专业图》上并将修改补充【。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!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!。建档案管理机构移】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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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?条 工程测量单【位应当及时》向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移交》有关地下管线工【程的1∶500城市!地,形图:和控制?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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