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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 — 收集?和移交
第】七条 对已有地下管!。线进行普查和补【充测:绘所形?成的测绘《成果和?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由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统一接收和管!理
!第八条 在建—设单位?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!工许可手续时城【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应当将工程竣工】后需移?交,的工程档案》内容和要求告知建】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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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九条 地下》管线工程的》设,计必须符合国家规】定,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设计图【。纸施工?。;确需变更》设计的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到城【市规划主《管部门办《理变更设计》手续并?及时将变更部分【的资:料补充到相》关现状资料中—
— 第十《条 施?工单位?。在地下管线工程【。施工前应《当取得施工地段地】。下管线?现状资料《;施工中发现—未建档的管线—应当及时通过建设】单位向?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《报告
! ,城市规划主管部门】接到:报告:后应当查《。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!、权属责《令地下管线产权单】位测定其坐标—、标:。高及走?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!位应当及时》将测量的资料向城】建,档案管理机构报【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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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地【下管线工程》覆土前建设》。单,位应:。当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测量单》位,按照城市地下管线】探测技?术规:程(CJ《J61-200【3)进行《测量:形成准确的和符合】归档:。要求的?竣,工测量数据文件和】管线工程测》。量图
! 第十二《条, 地下管线工程【竣工验收前建设【单位应当提》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对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进行专项《预验收?
【 ,第十三?条 建设单位在地】下管线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前必》须向: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《移交下列档案—资,料
》 (一)【地下管线《工程项目准备阶段】文件、监理文件、施!工文件?、,竣工验收文件;
! —(二)地下管—线测量成果;
!。 : (三)地【下管线工程竣工图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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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其他应当—归档的文件资料(电!子,文件、工《。程照片?、录像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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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市《供,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热力、电力、电】信、信?号,传输等?地下管线专业管【理单位(以下简称地!下管线?专业:管理单位)应当及】时向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移交—地,下专业管线图
】 地【下管线工程竣—工档案和地下专业】管,。线,图必须完整、准确、!真实并由《编制单位《负责人签名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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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》条 属建设项—目配套工程》的地下?管线工程档案应当】与建设工程档案一】并移交?或者单独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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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, 多种地下管线统】一铺设?施工时应由协商【确定的单位负—责统一编《制并报送地下管【线工程档案》;没有协商或者协】。。商不: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!位各自编制地—下管:线工程档案分—别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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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】 建设单《位向城?建档:案管:理机构移《交的档案应》当符合建设工—程文件归档整理【规,范(G?。B/T?50328-200!1):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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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【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!权管理?单,位应当将更》改、报废、漏—测部分?的地下?管线工程档案—及时修?改补充到本单位【的地:下管线专业》。图上并?将修改补充的—地,。下管线专业图及有】关资料和数》据向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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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工程测】。量单位应当及时向】城建档?案管理?机构移交有》关地下管《。线工程的1∶5【00城市地》形图和控制成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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