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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章 ! 收:集和移交 】第七条 对已有地】。下管线进行普—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!的测绘?成果:和地下管线》工程档案由城—建档案?管理机构《统一接收和管理 】 : 第八条 !在建设?单,位办:理地下?管线工程施工许可】手续时城建档案【。管理机构应当—将,工程竣工后需—移,交的工程档案—内容和?要,求告知建设单位【 : :。 第九条 地!下管线工程的—设计必?须符合国家规—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》设计图纸施工—;确需变更设计的应!。当按:照有关规定到城市规!划主:管部门办《理变更设计》手续:。并及时将变更部【分的资料补》充到相关现状资料中! : 第十】条, 施:工单:位在地下管线工【程施工前《应当取得《施工地?。。段地下管线现状资】料;施工《。中发现?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!时通过建设》单位向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报【告,   —  城市规划主【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!当查明未建档—管线的性质、权属】责令地下管线—产权单位测定其坐】标、:标高及走向等—地下管?线产:权单位应《当,及时: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!档案:管理机构报送 【 《 , 第十一条 地下!管线工程覆》土,前建设?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!。应资质?的测量单位》按照:。城市地下管》线探测技术规—程(CJJ》。61-?200?3)进行测》量形成准确的和符合!归档要求的》竣工测?量数据文件》和管线工程测量图】 : 第十】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!竣工验收前建设单】位应当提请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【对地:。下,管线:工,程档案?进行专项预验收【 — 第十三》条 建?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!程竣工验收备—案前必须向》城,建档案管理机—构移:。交下列档案资—料  —   ?(一)地下管线【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!件、监?理文件?、,施,工文件、竣》。工验收?文件:; ? ,   ?  (二)》地下:管,线测量成果; 】  ?   (三》)地:下管:线工程竣工图;【    【 (:四)其他应当归档的!文件资料(电子文件!、工程照片、录像】等) 《 :    城市供水、!排水、燃气、热【力、:电,力、电?。信、信?号传输等地下管【线专业管理单位(】。。以下简称地下管【线专业管理单位【)应当?及时: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地下专业管线】图 :     地下!管线工程竣工档案】和地下专《业管线?图必须完整、准【确,、真实并《。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!名,盖,章 ? : :。 第十四条 【属建设?项目配套工》程,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。应当与建设》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!者单独移《。交 : 》 第十《五条 多种》地下管线《统一铺设《施工:。时应由协商确—定的单位负责统一编!制并报送地下—管线工程档案;没】有协商或者协—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!设,单位各自编制地【下管:。线,工程档案分》别报送 《 第】十六条 建设单【位向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!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!归档整理规范(【GB/T5032】8-2001)的要!求, ? 第十七】。条 建?设单位或者》管线产权管理—单位应当将更改、报!废、漏测部》分的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及—时修改补充到本单】位的:地下管线专业—图上并?将修改补《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!及有关资料和—数据向城建档—。案,管理机构移交 】 第》十八条 工程测量】单位应当及时向城】建档案管理》机构移?交有关地下管线【工程的1∶50【0城市地形》图和控制《成果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