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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金昌市城《。市,公共消火栓》管理办法《
《金,昌市人民政府令【第9号
— (金?昌市: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!办,法,已经2008年1】月22日市人民政】府第13次常务会议!讨论通过现》予公布自《公布:之日起30日后【执行)
市 长】 郑:玉生
二》○○八年三月三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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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, 为加强城市公共消!火栓管理确保—公共:消火栓完好、有效减!少火灾危害根—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消防法?结合本市实际情【况制定本办法
第!。二条 本办法—所,称城市公共》消火栓是指在—城,市道路、居民区内】安装的消火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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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市市】区城市公共消火栓】的建设、管理、使用!均适用本办法—
第四条 市建】设行政管理》部门是本《市城市公共消—火栓建设、管理工】作的行政主管—部门;城市供水单】位,负责城?市公共消火栓的维】护管理工作》
第五条 城【市公共消火栓应【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!。同步规划、》。同,步设计、同》步建设建成》后由城市供水单【位统一管《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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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—市公共消火栓的【布局、定点及安装标!准应符合国》家有关规《定
?第七条 城》市供:水单位应经常检查公!共消火栓的安全运行!情况定期《保养并?试放:水发现损《坏应及时维修、更】换
第八条— 城市公共》消火栓的安》装、维修费用—列入:。市财政预《算在城市建设资【金中列支
—第,九条 ?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织均有—保护城?市公共?消火栓完好的义务】发现城?市公共?消火:栓损坏、跑漏水时应!。及时报告城市—供水单?位维修对破坏、【。损害城?市公共?消火栓的行为有【权制止和检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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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禁止下列危害—城市:公共消火栓的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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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自开!。启公:共消火栓;
】 (二)埋压、圈占!。公共:消火栓;
(!三):损坏、?盗,窃公共消火栓—及其附属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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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公共!消火栓周围》堆,。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!火取水的建(构)筑!物;
《 (五)妨碍灭】火取水或损害公共消!火栓:的其它行为
【第十一条 》城市公共消火栓非】火警不得动用消【防组织消防演—。习,用水应在《。。城市供?水单位指《定的公?共消火栓取》水
第十》二条 ?市政:、绿化、环卫等【市,政用水在《不妨碍灭火取水的情!况下经城市供—水单位?同意在指《定的装有《水,表的公共消火—栓上取水并》按实际用量交纳【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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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埋压!、圈占城市公共【消火栓或《者在城?市,公共:消火栓周围》堆放物料、修建建(!构,)筑物妨碍灭火取水!。的由公安消防—机构责令限》期恢复原状》对逾:期不恢复原》状的应当强》制拆除或消》除所需费用由—违法行为人承担【
第十四条— 违反本办》法的行?为,触,犯冶安管《理规定?的由公安《机关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处罚法【的规定处罚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第】十五条 当》事人对公安》消,防机:构的: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!法,申请:复议:或提起诉讼
第十!六条 县(》区)城市公共消【火栓的管理可参照本!办法执行
第十】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!的,。具,体应用问题由市【公安负责《解释
第十八条】 本办?法自发布《之日:起,30日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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