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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金昌?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!。理办法 金】昌,市,。人民政府令第—9号 ?   (金昌—市城:市,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!已经200》8年1月22—。。日市:人民政府第》13次常务会议【讨论通过现予公【布自公布之日起【30日?后,执行) 市 【长 郑玉《生 二○》○八年三月三日 】 第一条 为加强城!。市公共消《火栓管理确》保公共?消火栓完好、有效减!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!人,民,共和国消《防法结合《。本市实际情》况制定本《办法 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公共消火栓—是指在城市》道,路、居民《区内安装《的消火栓 —第三条 本市市【区,城市公共消火—栓的建设、管理【、使用均适》用本:办法 第四条【 市建设行政—管理部门《是本市城市公共【消火栓建设》、管理工作的行政】主管部门《;城市供水》单位负责城市公共】消火栓的维护—管理工作 —第五条 城市公共消!火栓应与城》市市政基《础设施同步规划、同!步设计、同》步建设建成后由城】市供水单位》统,一管理? , 第六条《 城市公《共,消火:。栓的布局《、定点?及安装?标准: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! 第七条》 城市供《水单位应经常检【查公共?消火栓的《。安全运行情况定【期保养并试》放水发现损坏应【。。及时维修、更换 !。第八条 城市公共】消火:栓的安装、维修费用!列入市财政预算在城!市建设资金中—列,支 ?第,九条 公民、—法人:和,其他:组织:均有:保护城市《公共消火《栓完好的《。义务:发现城市公》共消火栓损坏—、,跑漏水时应》及时报告城市供水】单,位维修对《破坏、损害》。城市公共消火栓的行!为有权制《止和检?。举 第十》条 禁?止下:。。列危害城《市公共消火栓—的,行为   (一)!擅自开启公共消【火栓;   (二!),埋压、圈占公—。共消:火栓;   【(三:。)损:坏、盗窃公共消火栓!及其附属设施;【   《(四)?在公共消火栓周【围堆放物料或—。修建妨碍灭火取水】的建:(构)筑物;— :  :(,五)妨碍灭火取水或!。损害公共消火栓【的其它行为 第】。十一条 《城市公共《消火栓非火警不得动!用消防组《织,消防演习用水—应在城市供水单位指!定,的公共?消火:。栓取:水 第十二条【 市政、绿化、【环卫等市政用水在】不,妨碍灭?火取水?的,情况下经城市供水单!位同意在《指定的?装有水表的公共消火!栓上取水并按—实际用量《交纳水费《 第十三条—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埋压、圈【占城:市公共消火》栓或者?在城市?公共消火栓周围【堆放物料、修建建】(构)筑物妨—碍灭:火取水的由》公安消防机构—责令限期恢复原【状对逾期《不恢复原状的—应当:强制拆除或消除所】需费用由违法行【为人承担 第十四!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!为触犯冶《安管理?。规定的由公》安机关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!罚;构成犯》。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 第十五条! 当事人对公安【。消防机?构的处?罚,决定不服的可—依法申请复议或【提起诉讼 第十】六条 县(区)城市!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可!参,照本办法执行 】第十七条 本办法】执行中的具体应【用问题?由市公安负》责解释 第十八】。条,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30日《后施行 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