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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金】昌市城?市公共消火》栓管理?办法 《 金昌市》人民政?府令第9号   !(,金昌市城《市公共消火栓—管理办?法已经200—8年:1月22日市—人,民政府第《13次常务会—议讨论通过现予公】。布自公布《之日起3《0日:后执行)《 市 《长 郑玉生 二○!○八年三《月三:日 第《一条 ?。。为加:。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!理确保公共消火栓】。完,好、有效减少火灾】危,害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结合【。本,市实: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 第《二条 本《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消!火,栓是:指在:城市道?路、居民《区内安装的消—火栓 ?。。 第三条 本市市区!城市公共《消,火,栓的建设、》管理、使用均适【用本办?法 第四条—。 市建设行》政管:理部门是本市城市】公,共消:火栓建设、管理【工作的行政主—管,部门;城市供—水单位?。负责:城市公共消火—栓的维护管》理工作 第五条 !城市公?共消:火,栓应与城市市政基】础设施同步规—划、同步设计、同】步建设建《成后由城市》供水单位统一管【理 第六条 城市!公共:消火栓?。的布局、定点及【安,装标:准应符合国家有关】规定 第七—条 城市供水单【位应经常检查公共】消火:。栓的安全运行情况定!期保养并试放水发现!损坏应及《时维修、更换— :第八条 城市公共消!。火栓的安装、维修费!用列入市财政预算】在城: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! ,第九条 公民、【法人:和其他组织均—有保护城《市公共消火栓完好的!义,务,发现城市公共—消,火栓:。损坏、?跑漏水时应及—时报告城《市供水单《位,维修:对破坏、损》害城市公共消火栓的!行为有权制止—和检举 第十【条 :禁止下?列,危害城市《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!   (一)—擅自开启公》共消火栓;》   (二)【。。埋压、?圈占公共消火栓;】。   (三)损坏!、盗窃公共》消火栓?及其附属设施—;   (—四)在公共消—火栓周围堆》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!火取水的建(—构)筑物;   !。。(五)妨碍灭火取】水或损害《公共消火栓的其它】行为 第十一【条 城?市公:共消火?栓非火警《不得动用《消防组织消防演习用!水应在城《。市供水单位指定的公!共消火栓《取水 第十—。二条 ?市政:。、绿化、环卫等市政!用水在不妨碍灭【火取水?的情况下经》城市供水单》位同意在指定的装有!水表的公共消火栓上!取水并?。按,实际用?量交纳水费 【第十:三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埋压!、圈占城市公共消】。火栓或者在城市【。公共消火栓周—围堆放物料、修【。建建(构《)筑物妨碍》灭火取水的由公安消!防,机构:责令限期恢复原【状,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!应当强制《拆除或消除》所需费?用由违法行为人承】。担 : 第十四《条 违反本办法的】行为:触犯冶安管理规【定的由公《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治:安,处,罚,法的规定处罚;【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第十?五条 当事》人对公?安消防机构的处罚决!定不服?的可依法申请复议】或提起诉讼》 第十《六条 县(区—),城,。市公共消火栓—的管理可参照本办】法执行? 第?十七:条 本办法执—行中的具《体应:用问题由《市公:安负:责解释 第十【八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,之日起3《0日后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