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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金昌市《节约用水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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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金昌市人《。民政府令第》4号
金【昌,市节:约用水管《理办:法已经市政府第2】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!现予发布《请认:真贯彻落实》
二OO七年四】月十三日
第一】。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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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合《理开发、利用和保护!水资源实现水资源】的可持续利用加【快建:设节水型《社会: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、取水许可—和水资源费征收【管理条例《和甘肃省实施水【法办法按照建设节】。。水,型社会试点市的【要求和我《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?二条 凡在本—市,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取水、供水、用水】。及其管理活动的【必须遵守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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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: 厉行节约用水大】。。力推行节水措—施推广?节水新技术、—新工艺发展节水【型,工业、农《业和服务业建立节】水型社会《
第四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应将水?资,源开发、利用—、保:护和节约用》水工作纳入本—级,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》保障和增加资—。金投入?推进科技创新改【。善水环境《实现水?资源的可持》续利用
第—五条 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按照规定的权限【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水资?源的统一管理—和监督工作》。
?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水【资源开发、利—用、节?约和保护的有—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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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都有保护水》资源和?节约用?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!坏水资?源和浪费水的—行为进行制止—、举:报
第七条 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设立并向《社会公布举报电话】水行政主管部门接】到举报后《应当及时组织处理】
第二章 节水】措施
第八条 】。各,级人民?政府应当采取措施】加强节水工作的【领,导开展节水》。宣传教育提高—公民节水意识;结】合本地实际实行节】水责任制;建立节水!技术开发推广—体系鼓励、培育【和发展?节水型产业对节水项!目,及含有节《水措施的开发项目】。应当重点扶持优先立!项
第九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结【合我市水资》源的实际情况按【照地表水与地下【。水统一?调度开发、开源【与节流相结》合、:节流优先和污—水处理再利用的【原,则合理组织开—发、综合利用水资源!
:第十条 水》资源应当按》照优先保障城乡居】民生活用水兼顾生】产用水和生》态用水的原则配置优!先利用地《表水、限制开采地下!水、鼓励利用再生水!
第十一》条, ,本市对用水实行总量!控制和定额管—理相结合的制度
!。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根?据用水定额、经【。。。济技:术条件?以,及水量分配》方案:确定:的可供本《行,政区域?内使用的水量制【定年度用水计—划对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!控制:
第十《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!依法实?行取水许可制—度和有偿使用制【度,
取用水资源!的,单位和个人除取水】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管:理条例第四条—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!申请:领取取水《许可证并缴》纳水资源《费
第《十三条 《凡申请取水的单【位和个人应》当将:取水的用途、数量】、方式、计量设备】、节水措施等—有关技术资料—和,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!限报水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,。审批;取得》取水许可《证后:。应,当按:证取水不得随意改变!取,。水用途和《取水量?
第?十四条 用水—应当计?量,并按照批准的—用水计划用水
】 :用,水实行?计,量收费和超定—额,累,进加价制度》
第十五条 用水!单,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!量设施;居民生活用!水应当一《户一表计量收—费禁止实行包费制】。
用》水单位?和个人应当保障计】量设:施和节水《设施:的,正常运转出》现故障应当及—时排除
》第十六条 工业【企业的生《产用水和《。生活:。用水应?当分别计量主要用】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!当单独安装量水计】量设施
【农业用水应当完善】量水计量设施实行计!量供:水,、按量收费》
:第,。十,七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实施】危害供水设》施和:。。量水计?量设施?安全的?。。行为
第十八条】 用水单位》。和个人应《当采用节水型—。工艺、设备和产品】
禁止生产】、销售或者使用国家!和省明令淘》汰的高耗水》工艺、设备和产【品
已安装使!用国家?和省明令淘汰—的高耗?水工艺、设》备,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!。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!内更换或者》对其进行《节水改造
第十】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!申请取水的申请人还!应当: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!水资:源论证资质的单【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!资源论证报》告书论证报告书应】当有节约用水的内】容
业主单位!在向项?目主管部门报送建】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时应《当提交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?。或流域管理机—构,。对其取水许》可(预)申请提出的!书面审查《意见并附具经—审定的建设项目【水资:源论证报《告书
未提交!。取水许?。可,(预)申《请的书面审查—意见及经审定的建】设项目水资源论证】报告书的建》设项:目不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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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与建】设,项目配?套的节?水设施应当》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《投产项目竣工—时有管辖权的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参与节】水设施的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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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建成的建设!项目未安《装节:水设施的应》当限期安装》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!设中水回用设施【。
节水设施包!括用水器具、工【艺、设备、计—量设:施、再生水回—用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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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规划建筑面积—和日均用《水量超过规定规【模的新建宾馆、饭】店、住宅小区、机关!事,业,企业单位《办公设施和》。其,他建设项目提倡建设!中水设施建》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!当有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参加
第】二十:二条 已《建成的中《水设:施和其他节》水设施?。应当:保持正常运转
】 已建成的中水设!施和其他节水设施不!能保持?正常运转的产权【人,或其委托的管理单】位应当?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!管部门作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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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工业用】水应当严格执—行用水定额改进用】水工艺采取循—环用水、一水多【用、废水处理综合利!用等措施降低用【水单耗提高》水的利?。用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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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饮料?和其他以水为主要】。原料: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!产后的尾《。水,进行回收利用不【得直接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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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饮:。用水生产企业的产】水率不得低于规定的!原料水?比率
第二—十五条 宾馆—。。、餐饮、洗》浴、:文化体?育设施、办公楼及】居民住宅应当安【装符:合标准的节水器具】
洗车业【应当循环用水—减少:使用清洁水推—广无水环保洗车技】术
?。第二十六条 公共供!。水单位应当加—强对供?水管网的《维护定期进行管网】。。查漏公共供水管网漏!失率不得高于国【家规定的《标准;漏《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!准的公共供水单位】应当及时维》。修和改?造
拥—。有自备水源》的单位应当采取【有效措施降》低供水管网漏失【率保持?取,水与:用,水的基?本,平衡
《第二十七条》 城市?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!、建筑施工等用水应!当优先利用再生水】
第二十八条 】城市绿化应当—优先选?用,耐旱:。型树木、花》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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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》公园和?绿化:带应当?采用喷灌、滴灌、渗!灌,等高新节水》灌溉技术减少用水】量
第二十九条 !在城市供水管网覆】盖的区域内严格【控制单?位和个?人开辟?自备:水,源确:需使用自备水—源的应当报经—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》
:。第三十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!。步增加农业节水【灌溉的投《。入大力推《行渠道防渗、管【道输水灌溉》等节:水灌:溉,技术对灌区进行节水!灌溉技术改造提高】农业灌溉用水的利】用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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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》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有效》措施扶持农》业,旱作技术和农—作物抗旱新》品种的研究》开发和?推,广推动节水型农业的!发展
第三—十一条? 依法获得》取水权的单位和【个人通?过采:取调整产业结构【、改进?用水工艺等节水措施!节约水资《源,的在当地人民政府】和水行政主》。管部:。。门的:统一:管理下?可以对?水资源的《使用权进行》有偿转?让
第三十二条 !取用水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有》下列行为《
? (一)《擅,。自损坏和拆除计量】设施和节《水,设,施;
—(二)超越》水表设旁通管或【者以其他方式窃【水,;
《 (:三)未及时修—复用水设《施造成水漏失—;
(四)其!他造成水《资源浪费的行为
】
第三章 》法律责任《
第?三,十三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十八条规—定生:产、销售或者在生】产经:营中使用国家和省】明令淘汰的落后【的、耗水量高的【工艺:。、设备和《产品的?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!。令停止生《产、销售或》者使用处《二万元以上》十,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
,第三十四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十四条第】一款:规定拒不安装—生,活用水分户计—量水表或者不按【。水表分户计量收费】而实行包费制的由】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其限期安】装;逾?期仍不安《装的限制其用水【。量并按每户一百元计!算处以罚款
第三!十五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规定?建设项?目的节水设施未【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!和省规定《的要求擅自投入【使,用的由县级以上水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】职权责令停》止使用限期改—正处五万元以上【十,万元以下的罚款
!第三十?六条 违反》。本办法第十》一条、第十二—条规定?未经批?准擅自取水》或,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!许可:。规定条件取水的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职权责】令停止违《法行为限期》采取:补救措施《处二万?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吊销其取【水许可证
—第三十七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二十—八,条规定在城市供水管!网覆盖?区域内未《。经批准开辟自备【水源的?由,县,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?职权:责,令限期关《闭逾期不关闭的处】二,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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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。八,。条 违反《。本办法第《三十一?条第(一)项规【定擅自改动》和损毁计量设施、】损坏计量设施铅封造!成损:失的由县级以上计量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赔偿损失没收—计量:器具和违法所—得可并处二千元以】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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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违?反本办?法第三十一条第(】二)项规定超—越水表设旁》通,管或者以其他方式窃!水的:除按测算的窃水量补!交水费外由公—安机关?处二百元以上一【千,元以:下的罚款
第三】十九条 《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或?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!水工程管理单位【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!职责过程中玩忽职】守、滥?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《者有关机《关,依法:给予行?政处:分;构成《。刑事处罚的依法【追究:其刑事责《任
第四章 附 !则
第四十条 】本办法下《。列用语的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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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水是指污!水和废水《经,过,处理水质得到改【。善,。回,收后可以在》一定范围内》使用的非《饮用水?
《中水是指污》水和废水《经净化处理后达到】国家生活杂用水【水质标准或》者工业用水水质标】准可以在一定范【围内重?。复使用的再》生水
第四—十,一,条, 本办法由金昌【市水利局负》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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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二条 本办法—。自发布之日起30日!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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