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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金昌市节约用水【管理办法 【 ,金昌市人民政府【令第4号   金!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!法已经市《政府第2次常务【会议讨论《通,过,现予发布请认真贯】彻落实 二OO七!年四月十三》。日 第一章 总 !则 第一条 为】了合理开发、—利,用和保?。护水资源实》现水资源《的可持续利用加快建!设节水型社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法、取水许可!和水资源《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!。肃省实施水法—办法按照建设节水】型社会试点市的【要求:和我市实际》。制,定本办法 》 第:二条 凡《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从事取水、!供水、用《水及其管理活动【的必须遵《守本办法 第三条! 厉行节约用水大力!。推,行节水措施推—。广节水?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发展:节,水型工?业、:农业:和,。。服务业建立节水型】社会 ? 第四条《 各:。级人民政府应—。。将水资源开发、利】用、:保护和节《约用水工作纳入【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展,计划保障和增—加资金投入》推进科技创新—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!源的可持续利用 !第五: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》规定: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水?资源的统一管—理和监督工作 】  :。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《。。政府有?关,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!开,发、利用、节约【和保护的有关工作】 第六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保护水》资,。源和节约用水的【义务并有权对破【坏水资源和》浪费:。水的行为进行制止】、举报 》第七条? ,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设—立并向社会公—布举报?。。电话水?行政:主管部门接》。到,举报后?应当及?时组织处理 【第二章 节水—措施 第八条 各!。级人民政府》应,当采取措《。施加强节水工作【的领导开展节水宣】传教育?提高公民节水意识;!结,合本地实际实—行节水责任制;建】立节水?技术开发推》广体系鼓励》、培育和发展—节,水型产业《。对节水项目》及含有?节水措施的开发项】目应当重点扶持【优先立项 第【九条 各级》人民:。。政府应当结合我市】水资源?的实际?情况按照地表水与】地下水统一》调,度开发、开源与【节流相结合、节流优!先和:污水处理再利用【的原则合理组织【。开发、综合利用水】资源: 第?十条 水资源应当】按照优?先保障城《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!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!的原则配置》优先利用地》表,水、限制开采地下水!、鼓励利用再—。生水 第》十一:条 本市对用水实】行总量?控制和定额管理相】结合的制度 【 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根据用水定额—、经济技术条件以】及水量分配方案确】定的:可供:本行政区域内使用】的水量制定》年度用水《计划对本《行政区域内的年【。度用水实行总量【。控制 《第十二条 国家对】水资源依《。法实行?取,水许可制《度和有?偿,使用制?度,   取》用水资源的》单位和个《人,除取水许可和水资】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】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!都应当申《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!缴纳水资源费 【 第十三条 凡【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将《取,水的用途、数量【。。。、方式、计量设【备、:节水措施等有—关技:术资料和实》施方案按照管理【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;取得取水许!可证后应当按证取】水不得随《意改变取《水用途?和取:水量 《第十四条 》用水应当计量并【按照批准的用水【计划用水  【 用水实《行计量?收费和超定额—累进加价制度— 第十五条 【用水单位应当—按规定安装计量【设施;?居民生活用水应【当一户一表计量收费!。禁止实行包费制 】   用水单—位,和个人?应当:保障计量《。设施和节《水设:。施的正常运转—出,现故障应当及时排】除 第十六条 工!业企业的生》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!当分别计量主—要用水车间》和用:水设备应《当单独安装量—水计量设《。施   农—业用水应当完—善量水计《。量设施实行》。计量供水《、,。。按量收费 第十七!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实施危害供水】设施和?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!行为 第十八条 !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!采用节水《型工艺?、设备和《产品   —禁止生产、销售【或者:使用国家和省明【令淘汰的高耗—水,工艺、设备和—产,品   已安装】使用国家《和省明令《淘汰的?高耗水?工艺、设备和—产品的使用》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在规定时间内更【换或者对《其进行节水》改造 《第十九条 建设【项目需要申请取水】的申请人还应—。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!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!单位编制的建设【项目水资源》论证报告书论—证报告书应》当有节?约用水的内容  ! 业主?。单位在?向项目主管部门报】送建设项《目可行性研究报【告时应?当提交?水行政?主管部?门或:流域管理机》构对其取水许—可(预)申》请提出的书》面,审查意见并附具经】审定:的,建设项目水》资源论证报告书 !  未提交取水许】可(预)申请—的书面审查意见及】经,审,定的建设项目水【资源论证报告书【的建设项《目,不予批准 》 第二?十,条 与建《。设项目?配套:的节水设施应—当与:。。主,。体工程同《时设计、同时—施,工、同时《投产项目《竣工时?有管辖权的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参与节?水设施的验收 【。   已《建成的?建设项目未》安装节水设施的【应当:限期安装有条件的应!当配套建设中—水回用设施   !节水:设施包括用水器具】、工艺、设备、计量!设施、?再,生水回用系》统 : 第二十一条 规划!建,。筑,面积和日均》用水量超过规定【规模的新建宾馆、】饭店:、,。住宅小区、机关【事业企?业单位?办公设施和其他建】设项目提《倡,建设中水设施建设项!目竣工验《收时应?当有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参加 第!二十二条 已建【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!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!常,运转 《  :已建成的中水设施】和其他节水设—施不能保持正—常运转的产权人【或其: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!提,前向当地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作出说?明 : 第:二十三?条 工业用水—应,当严格?执行用水定额—改进用水工》艺采取循环用—水、一?水,多用、废水处理【综合利用等措—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!水的利用率 第二!十四条 饮料和【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!的生:产,企业:。。应,当对生产后》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!不得直接排》放  《 饮:用水生产《企业的?产,水,率不得低于规定的原!料水比率 第二】十五条 宾馆、【餐饮:。、洗浴、文化体育设!施、办公楼及居【民住宅应《当安:装符合标《准的节水《。。器,具   洗车业应!当循环用水减少【使用清洁水推广无】水环保洗《车技术 第二十六!条 公共供水单位】应当加强对》供水:管网:的维:护,定期进行管网查漏】公共供水管网漏【失率不得高于—国家规定的标准;】漏失率高《。于国:家,规定标准的公共供水!单位应当及时维修】和改造   拥】有,自备水源的单—位应当采取有效【。措施降低供》水管网漏失率—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!本平衡 第—二十七条 》。城市园林《绿化、环境卫生、】建筑施工等用—水应当优先利用【再生水 《 第二十八条 城市!绿化应当《优先选?用耐旱型树木—、花草  — 城市公园》和绿化带应》。当采:用喷:灌,、滴灌、渗灌—等高新节水灌溉技】术减少?用,水量 第二十九条! ,在城:市,供水管网覆》盖,的区域内严格控【制单位和个人开辟自!备水源?确需使用自备水源的!应当报?经有管辖权的—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批? 第三十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!。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!投,入大力推行渠道防】渗、管道输水灌溉】等节水?灌溉:技术:对灌区进行节—水灌溉技术》改造提高农》业灌溉用水的利用】率 ?  各级人民政府应!。当采:取有效?措,施扶持?农业旱作技》术和农作物》抗,旱新:品种:的研究开《。发和推广推动—节水:型农业的发展 第!三十一条 依法获】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!人通过采取调整产】业结构?、,改进用水工》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!资源:的在当?。地人民政府和水【。行政主管部门的统】一管理下可以对水】资源的使用》权,进,行有偿转让 第三!十二条 取用水单位!和个人?不得有?下列行?为   (一)擅!。自损坏?和拆除计《量设施和节水设施;!   (二)【超越水表设旁通管】或者以?其他方式窃水; 】   (三)—未及时修复用水设施!造成水?漏失;   【(四)其他造—成水资源浪费的【行为 《第,三章 法《律,。责任 第三十三条!。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八《条规定生产、—销售:或者在生产经—营,中使用?国,家和省明令淘汰【的落后的、耗水量高!的工艺、设》备和产品的》。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生产【、销售或者使—用,处二万元《。以上:十,。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 第三十四条! 违反本《办法第十四条—第一款规定拒不【安装生活《用,水分:户计量?水表或者不按水表】分户计量收》费而实行包费制的】由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—。其限期安装;逾【期仍不安装的限制其!用水量并按每—户一百元计算处以罚!。款 第三十五【条 :违反本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!目的节水设》施未建成《或者未达到国家和】省规定的要求擅自投!入使用的由县—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职权责令【停止使用《限期改正《处,五,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【第三十六条 违【反本办?法第:十一条、第十二【条规:定未:经,批准:擅,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!。准,的取水许可规—。定条件取水》的,。由县级以上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依据职】权责令?停止违法《。行为:限期采取补救—措施:处二万元以上—十万元?以,下,的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》吊销其取《水许可?。证, 第?三十七条 违—反本:办法第二《十八条规定在城市供!水管网覆《盖区域内未经批【准开辟自《备水源的《由县级以上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依据职】权责令限期关闭逾期!不关闭的处二万元】以上:十万:元以下?的罚款 《 第:三十八?条 :违反本办法第—三,十一条第(》一)项规定》擅自改动和损—毁计量设施、损坏】。计,量设施铅封造—成损失的《由县级以上》计量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赔偿损失—没收计量器具和违】法所:得可并处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】 :  违反本办法第三!十一条第(二)项规!定超越水表设—旁通管或者以—其他方式窃水的除】按测算的窃水量补交!水费外由《公安机关处二—百元以上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】 第三十九条 】水,行,政,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部门以及水工【程管理单位》及其:工,作人员在履行职【责过程中玩忽职【。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其所在【。单位: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!予行政?。处分;构成刑事处罚!的依法追究其刑【事责任 》第,四章 ?附 则? 第四十条—。 本:办法下列用语—的,含义是   再生!水是指污《水,和废:水经过处理》水质得?到改善?回收后可以在一定】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!水 ?。  中?水,是指污水《和废水经净化处理】后达到国家》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!或者工业用水水质】标准可以在一定【范围内重复使—用的再生《水 ?第四十一《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!。水利局负责解—释 第四十二条 !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30日后施—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