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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金昌《市节约?用水管理办法 】 金?昌市人民政府令第4!号 :   金昌市节【约用水管《理办法已经市政【。。府第2次常务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】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!。 :二OO七年四月十三!日 第一》。章 总? ,。则 : 第一条 为了【合理:开,发、利?用和保护《水资:源实: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!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!。会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、取水许《可和水资源费征收】。管理条例和》甘肃省实施》水法办法按照建设】节,水型社会试》点市的要求和—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, 第二?条 凡?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事取?水、:供水、用水及其管理!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!法 第三》条 厉行节约用水】大力推?。。行,节水措施推广节【水新技术、新工艺】发展节?水型:工业、农《业,和,服务业建立节—水型社?。会 第四条— 各级?人民政府应将水资源!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和!节约用水工》作纳入本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划保《障和增加资金—投入推进科技创新】。改善水环境实现水】。资源的可持续—利用 第五条 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规定的—权限负责《本行政?区域内水资源的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!   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!行,政区域内《水资源开发、利用】、节约和《保护的有关工作 !第六: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保护: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!义务并有《。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!费水的行为进行制止!、举报 《 第:。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设—立并向?社会公?布,举,。报电话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接》到举:报后应当及时—组织处理 第二章! 节:水措施 第八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采取措施加强节水!工作的?领导:。开展节水宣》传教育提高公民节】水意识;结合本【地实际实《行节水责任制;建立!节水技术开发推【广体系鼓励、培育和!发展节水型》产业对节《水项目及含有—节水措施的》开发项目应当重点扶!持优先立项》 第九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结合【我市水资源的实际】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!下水统一调度—开发、开源与节【流相:结合、节流优先【和污水?处理:再利用的原则—合理组织开发、综合!利用水?资源 ? 第十条 水资【源应当按照优—先,。保障城乡居》民,生活:用水兼顾《生,产,用水:和生态?用水的原则》配,置优先利用》地表水、限制—。。开采地?。。下水、鼓《。励利用再生水 第!十一:条 本市对用—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!额管:理,相结合的制》。度   》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《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!水定额?、经济技术条—。件以及水量分配【方案确?定的可供本》行政区域内使—用的水量制定—年度用水计划—对本:行,。政,区域内的年度用【水实:行总量控制 — 第十二条》 国家?对水:资源:依法实行取》水,许可制度和有偿【使用制度   】取,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!人除:取水许可和》。水资源费征收—管理条例第四条【规,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!请领取取水许—可证:并缴纳?。水资源费 —第十三条 凡—申请取水的》单位和个人应当将】取水的?用途:。、数量、《方式、计量设备、节!水,措施等有《关技:术资料?和实施方案按照管理!权限:报,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;取得?取,水许可证后应当按证!取,水不得随意》改变取水《用途:。和取水量 —。第十四条《。 ,用水应当计》量并按照《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!   用水—实行计量收费和超】定额累进加价—制度 第十五【条 用水《单,位应当按规定安装】计量设施;居—民生活用《水应:当一户一表计量收】费禁止实行包费制】 :  用水单位—和个人应当保—障计量设《施和节水设施的正常!运转出现故障应当及!时排:除, 第?十六条 工业企业】的,生产:用水:和生活用水应当【分别计量主要用【水车:间和用水设》备应当单《独安装量水计量设】施   》农业用水应当完善量!水计量?设施实行计量供【水,、按量收费 — 第十?七条 任何》单位:和个:人不:得实施危害供水【设施和?量水计量设施—安全的行《为 第十八条【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!当采用?节水型工艺、设备和!产,品,  ? 禁止?生产、销售》或者使用国家和【省明令淘汰的高【耗水工?艺、设备和》产品   已【安装使用《国家和省明令—淘,汰的高耗水工艺、设!备和产?品的:使用单位和个人应】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!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!造 第十》九条 建设项目需】要申请取水》的申请?。人还应当提交由具】备,建,设项目水资源论证】资质的单位编—制的建设项目水【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!报告书应当有节约】用水的内容   !业主单位在》向项目?主管部门报送—建,设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告时应当】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流域?管理:机构对其取水许可】(预)申请提出的】书面审查意见并【附具经审定的—建,设项目水资源论【证报告书   未!提交取?水许可(预)—申请的书面审查意】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!目水资源论证报【告,书的建设项》目不予批准 【第二十?条 与建《设项目?配套的节水设—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投产项目】竣工时有管辖权【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参与—节水设施的》验收   —已建成的建设—。项目:。。未,安装节水设》施的应当限期安【装有条件的》应当:配套:。建设中水《回用设施   】节水:设,。施包括用水器具、】工,艺、设备《、计量设施、再【生水回用系统 】第二十一条 规划】建,筑面积和《日均用?水量超过《规定规模的》。。新,建宾馆、饭店、住宅!小区、机关》。事业:企业单?位办公?设施和其他建设【项目提倡建设中水设!施建设项目》竣工验收时应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参:。加, 第?二,。十二条 《已建成的中水设【施和其他节水—设施应当保持正【常运转 》。  已建成的中水】设施和其他节水设】施,不,能保持正常运—转的产权人或其【委托的管理单位【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!政主管部门作出【说明 第》。二十三?条 工业《用水应?当严格执行用—水定额改进用水工艺!采取循环用水、【一水:多用、废水处理综合!利用等措施》降低用水单耗提高】水的利用率 第】二十四条 饮—料和其他以水为【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!。应,当对生?。产后:的尾水?进行回?收利用?不得直接《排,放  《 ,饮,用,水生:产企业的产水率不】得低于规定的—原,料水比率 第【二十五条 宾馆、餐!饮、洗浴、文化体】育设施、办公楼及居!民住宅应当安装【符合标准《的节水器具》   洗车业应当!循环用?水减少使用清洁水】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!术 :。 ,第二十六《条, 公共供水》单位应当加》强对供?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!行管网查《漏,公共供水管网—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!规定的标准;漏失率!高于:国家:规定标准的公共供】水单位应当》及,时维修和改造 【   拥有自备【水源:的单位应当采取【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!网漏失率保持取【水,与,用水的基《本平衡 第二十七!条 城市园》林绿化?。、环境卫生》、建筑施《工等:用,水应当?优先利用再生—。水 第二》十八条 城市—绿化应当优》先选用耐旱型树【木、花草  【 城市公园和—绿化:带应当采用喷灌、】。滴灌、渗灌》等高:新节水灌溉技—术减少?用水:量, :。第二:十,九条 在城市—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!内严格控《制,单位和?个人开?辟,自,备,水源确需使》用自备水源的—。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!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 第—。三十: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!加农业?节水灌溉《的投:。入大力推行渠道防】渗、管道输水灌【溉等节水灌溉技术】对灌区进行节水灌溉!技术改造提高农【业灌溉用《水的:利用:率   各级人】民,。。。政府应当采》取,有效措?施扶持农业旱—作技术和《农,作物抗?旱新品?种的研究《开发和?推广推动《节水型农业的发展】 第三十》。。一条 依法》获得:取水权的单位和个】人,通过采取调整产【业结构?、改:进用水工艺等—节水措施《节,约水资?源的在当地人—民政:府和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的统一【管,理下可以《对水资源的》使用权进《。行,有偿转?让 第三十二条】 取用?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有!下列行为  【 (一)《擅自损坏《和拆除?。计,量设施和《节,水设施; —  (二)超—越水表?设旁通管或者以其他!方式窃?水;   —(三)?未及时修复》用水设施造成水漏】失; 《 , (四)其》。他造成水资源浪费】的行为? 第三章》 法律?责任 ?。 第三十三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八条规?定生产、销售或者在!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!和省明令淘汰的落】后的、耗水量高的】工艺、设备和—产品的由县级以上】人,民,。政,府经:济,综合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生产》、销售或《者使:用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】元,以下的罚款》 第?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四条第一【款规定拒不安装【生活用水分户计量】水表或者不按水表】。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!包费制的由城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,其限期安装;逾期】仍不:安装:的限制其用水量【并按每?。户一百元计》。算处以罚《款 ?第三十五条 违【反本办?。法第十?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!。节水设施未建成【。或,者,未,达到国家《和省规?。。定的:。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!由县级以上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依据【职权:责,令停止?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!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三十六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。十,一条、第十二—条规定未经批准【擅自取水或者—未依:照批准的取水—许可规定条》件取水的由县—级以上水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】职权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?期采取补救措施处】二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;情节严重的吊销其!取水许?可证 第三十七条! 违:反本办法第二十【八,条规定在城市供水管!网覆盖区域》内未经?批准开辟自备水【源,的由县级以》。。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依,据职权责令》限期关闭逾期不关闭!。。的处二万元》以上十?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, 第三十《八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》三十一条第(—一,)项规定擅自改动】和损毁计《量设施?、损:坏计量设施铅封造】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!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赔:偿,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!违,法,所得可并《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!。。   《违反本办法第—三十一条第》(二)项规定超【越水:表设旁?通管或者以其他方】式窃水的除按测算】的窃水量补交水费外!由公安机关处—二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下的罚【款 第三十九【条 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或?者其他?有关部门《以及:水工程管理单位【及其工?作人:。员在履行职责过程】中,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刑】。事处罚的《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。 第?四章 附 则— , 第四十条》 本办法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】  ? 再生水《是,指污水和《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!到改善?回收后可以在一定】范围内使用的非【饮用水   中水!是指污水和废—水经:净化处理后达—到国:家生活杂用》水水质标准或者【工业用水水》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!围内重复使》用的再生水 【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!由金昌市水》利局负责解释— 第四十二条【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?起,30日后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