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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金》昌,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! 金昌市人】民政府令《第4号 《   金昌市节【约用水管理办法已】经,市政:府第2次常》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发布请认》真贯:彻落实 《 二OO七》年四月?十三日 第一章】 总: 则 《第一条 为了—合理开发《、,利用和保护水资【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!续,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!社会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。水法、取水许可和】水资源费征收—管理: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!法办:法按照建设节—水型社会试点市的要!。求和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? :第二条? 凡在?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取水【。。、,供水、用水及其管】理活动的必》须,遵守:本办法 第三【条, ,。厉行: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!水措施?推广节水新》技术、新工》艺发展节水型工业、!。农,业和服务业建立【节,水型:社会 ? ,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将?水资源开发、利用】、保护?和,节约用?。水工作纳入本级【国民:经济:和,社会发展计划保障】。。和增加资金投—入推进科技创新改善!水环境实现水—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】 , 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?。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?规定的权限负责【本行:政区域?内,水资源的统一—管理和监督》工作   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负责本行政】区,域内水?资源开发、利用、】节约和保护的—有关工作 第六】。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保护水资源和节【约用:水的义务并有—权对破坏《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!为进行?制止:、,举报 ? ,第七条 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》管部:。。门应当设《。立并向社会公布【举报电话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接—到举报后应当—及时组?。织,处,理 第《二章 节水措—施 第八条 【各级:人民:政府应当采取措【施加强节水工作的领!导开展节《水宣传?教育提高《公民节水意识—;结合?本地实?际实行节水责任制;!建立节水技术开发推!广体系鼓励》、培:育和发展节》水型:产业对节水项目及含!有节:水措施的开发项目应!当重:点扶持优先立项【 :第九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结合我市—水资源?。的实际情况按照地】表水与地下水—统一调?度开发、开源与节】流相结合、节流优】先和污水处》理再利?用,的原则合理组织开】发、综合利用水【。资,源 第十条 水资!源应当按照优—先保障城《。乡居民生活用水【兼顾生产用水和【生态用水的原—。则配置优《先利用地表水、限】制开采地下水、【鼓励:利用再生水 第】十一条 本》市对用水《。。实行总量控》制和定额《管理:。相结:合的制度 —。。  县级《以,上地方?人民:。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用》水定额、经济技术】条,。件以及水量分—配方案?确,。定的可供本行—政区域内使用的水量!制定:年度用水计划—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】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!制 ?第,十二条? ,国家对?水资:源依法实行取水【许,可制度和有偿—使用制度   取!用水资源《。的单:位和个人除取—水许可?和水资源费征收管】理条例?。第四:条规定?的情形外都应当【申请领取《取水许可证并缴【纳水资源费 — 第十三条 凡申】请取水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将】取水的?用途、数量、方【式、计量设备—、节水措施等—有关:技术资料和实施方案!按照管理权》限报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审批;取得取水许!可证后应当按证取水!不得随?意改:。。变取水?用途和取水量— 第十四条 用水!。应当计量并按照批】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!   用水》实行计量《收费和?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! 第十五条— 用水单位应当【按规:定安装计量设施;】居民生?活用水应当一—户一:表计量收费禁止实】行包费制《   《用水单?。位和个?人,应,当保障计量设—施和节水设施的正】常,运转出现故障应当及!时排除? 第十六条 【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!和生:活用水应当分别【计,量,主要用水车间和【用水设备应当单独】安装量水计量—设施   农业】用水应当完善量【水计量?设施:实行计量供水—、按量收费 — ,第十:七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实施危害】供水:设施和量水计量【设施安全《的行为 第十八】条 用水单位—和个人应当采—用节水?型工艺?、设备和产品 【   禁止生产、】销,售,或者使用《国家和省明》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!、,设备和产品 —   已《安装使用国》家和省明令淘汰【的高:耗水工艺、设备和】产品的?使用:单位和个人应—当在规定时间—。内更换或者对其【进行节水改造— 第十九》条 建设项目需要申!请取水的《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!具备建?设项目水资源—论证资质的》单位:。编制的建设》。项目水资源论证【报告书论证报告【。书应当有节约用水的!内容 《  业主单位在【向项目?主管部门报送建【设项目?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或流域管理机构【。对其取水许》可(预)《申请提出《的书:面审:。查意见并附具—经审定的建》设项目水资源论【证,报告书   未】提交取水许可(【预,。)申请的书面审查】意见及经《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!源论证报告书—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! 第二《。十条 与《建设项目配套的节】水设施?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时投?产项:目竣工时《有,管辖权的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当参与—节水设施的验收 !  已建成的建【设项:目,。未安装节水设施的】应当限期安》装有条件《的,。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!用,设施   节【水设施包括》用水:器具、工艺、设备】、计量设施、再生水!回用系统 》 第:二十一条 规划【建筑:。。面积和日均》。用水量?超过规?定规模的新建—宾馆、?饭,店、住宅小》区、机关《事业企业单》。位办:公设施?和其他建设项—目提:倡建设中水设施建】设项目竣工验收【时应当?。有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参加 《第二十二条 已建成!的中:。水设施?。和其他?节水设施应》当保持正常运—转  《 已建成的》中水设施《和其他节水设施不】能保持正常运转【的产权人或其—。委托的管理单—位应当提前》向当地水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作出说》明 第《二十三条 》工业用水应当—严格执?行用水定额改进用水!工艺:采取循环用水—、一水多用、—废水处理《综合利用《等,措施:降低用水单耗—提高水的利用—率 第二十四条】 饮料?。和其他以水》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!业应当对生》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!。。利用不得直接—排放 《  饮用水》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!得低:于规:定的:原料水比《率 第二十五条 !宾馆、餐饮、洗【浴、文化体育设施、!办公楼及《居民住宅应当—安装符合《标准的节水器具 ! , ,洗车业应当循环用水!减少使用清洁水推广!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! ,第二:十六条 公》。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!对供:水管网?的维护定《期进:行,管网查漏《公共供水管》网漏失?率不得高于》国家规定的标准;漏!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!准的公?共供:水单位应《当及时维《修和:改造   拥有自!备水:源的单位应》当采取有效措施【降低:供,水管网漏失率保持】。取水与用《水的基本平衡 】第二十七条 —城市园林绿化、环境!卫,生、建筑施工等用】水应当优《先利用再生水 】第二十八条》。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!选用耐旱型树木、】花草   城【市,公园和绿化带应当】采用:喷灌、?。滴,灌、渗灌《等高新节水灌溉技术!减少用水量 【第二十九条 在城】市供水管《网覆盖的区》域内严格控制—单,。位和个人开辟自备水!源确需?使用自备水源的【。应当报经有》管辖权的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 ?第三十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逐—步增:加农业节水灌溉【的投入大力》。推行渠道防渗、管】道输:水灌溉等《节水灌溉技》术对灌区《进行节水灌溉技术】改造提?高农业?灌溉用水《的,。利用率? ,  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!施,扶持农业《旱作技术《和农作物抗旱—新品种的《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动!节水:型农:业的发展 第三十!一条 ?依法获?得取水?权的单位和》个人通过《采取调整产业结【构、改进用水工艺】等节水措《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当!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!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!下可以对水》。资源的使用权进行有!偿转:让 ?第三十二条 —取用水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有下列行】为   (—。一,)擅自?损,坏和拆?除计量设施和—节,水设施;  【。。 ,(二)超越》。水表设旁通》管或:者,以其他方《式窃水;   】(三)未及时修复】用水设施造成水【漏失;?   (四—)其他造《成,水资源浪费的行【为 第《三,章 法律责》任 : 第:三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:第十八?条规定生产、—销售或者在生产经】营中:。使,用国:家和省明令淘汰的】落后的、耗》。水量高?的工艺、设备和产】品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经济综合主》管部门责令》停止生产、销—售,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!上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第三十四【条, 违:反本办法《第十四条第一款【规,定拒不?安装生活用水分户】计量水表《或者不按水》表分户计量》收费而实行包费【制的:由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?其限期安装;—。。逾期:仍不安装的限—。制,其用:水量:并按每户一》百元计算《处以罚?款 第三十五条 !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!的,节水设?。施未建成或》者,未达到?国家和省《规定的要《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!县级以上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依据职?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!改正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三十六条 违!反,本,办法第十一条、第】十二条规定未—。经批准擅自取—水或:者未依照批准的【。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!水,的,由县级以上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!权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采取补—救措施?处二万元《以上:十万元?。。以下:的罚款;情》节,严重的吊《销其:取水许可证 — ,第三十七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二—十八条规定在城市供!水管网覆《盖,区域内未经批准开】辟自备水源的由【县级:以,上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据职权责令限】期关闭逾期不关闭】。的处二万《元以上?十万元?以下:的罚款 第三【十八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第三十?一条:第,(一)?项规定擅自》改,动,和损毁计量设—。施、损坏计量设施铅!封,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!。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:赔偿损失《没收:计,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!并,。处二千?元以:下的罚款 —  违反《本办法第三》十一条第(二)项规!定超越水表》设旁通管或者以其】他方:式窃水的除按测算】的窃水量补交水【费外由公安机关【处,二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的罚款》 第三十》九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。有关部门以及—水,工程:管,理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在履行职】责过程中玩忽职【守,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。。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有?关机关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。成刑事处《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!。责,任 第四》章 附 则 【第四十条 本办法】。下列用语《的,含义是   再】。生水是指污水—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!得到改善回收—后可:以在一定范围内使】用的非饮《用水   中水是!指,。污,水和废水经》净化处理后达到【国家生活杂用水【水质标?。准,或者工业用水水【质标准可以在一定】范围内重《复使用的再生—水 第四十一条 !本办法由金》。昌市水利局负—责解释 第四十】二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,之日起?30日?。后,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