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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节约】用水:。管理办法
金!昌市人民政府令【。第4号
—。。 ,金昌市?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】。已,。经,。市政:。府第2次常》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发布请》认真贯彻《落实
二OO【七年:四月十?三日
第一章 】总 则
第—一条 为了合—理开发、利》用和保护《水资源?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!利用加?快建设节《水型社会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水法【、取水许可》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!条例和甘肃省—实施水法办》法按照建设节水【型社会试点市的【要,。求和我?市,实际制?定,。本办:法,。
第二条 凡在】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取水?、供水、用水及【其管理?活动的必须遵守【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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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厉行节约!用水大?力推行节《水措施推广节—水新技术、新工艺发!展节水型工业、农业!和服务业建立节【水型社会
—第四: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将水?资源开?发、利用、保护和节!约用水工作纳入本级!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?划保障和增加资【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!改善:水环境实《现水资源《的可持续利》用
?第五条? 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》水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规定的权】限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水《资源的统一》管理和?监督:工作
》。 县级?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!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水资源开发、【利用、节约和保护】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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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水资源和节》约用水的《义务并有权》对破坏水资源和【浪,费水的行为进—行制止、《举报
第七条 】县,级以: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设立并向《社,会公布举报电话水行!政主管部门接—到举报后应当—及时组织处理
第!二章 ?节水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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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措施加强【节水工作的》领导开展节水宣【传教育提高公民【节水意识;》结合本地实际实行节!水责任制;》建立节水技》术开发推广体系【鼓励:、培育和发展—节水型产业对—节水项目及》含有节水措施的开发!。项目应当《重点扶持优先立【。项
第九》条, 各:级人民?政府应当《结合:我市:水资源的实际情况】按照地表水与—。地,下水统一调度开【发、开源《与节:。流相结合、节流【优先和污水处理【再利:用的原则《合理组织开发、综】合利用水资源
第!十条 水资源应当】按照优先保》障城乡居民生活【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!生态用水的》原则配置优》先利用地表水、限】制开采地下》。水、鼓励利用—再生:水,
第?。十一条 《本市对用水》实行总?。量控制和定》额管理相结》合的制度
— 县?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用水定《额、经济技术—条件以及水量分配】方,案确定的可供本【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】水,量制定年度用—水计划对本》行政区域《内的年度《用水实行总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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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国【家对水?资源依?法实行取水》许可制?度和有偿使用制度】
取》用,水资:源的单位和个—人,除取水许《可,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!条例第?四条:规定的情形》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!水许可?证并缴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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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凡【申,请取:水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将取水的用途!、数量、方式、计量!设备:、节:水,措施等?有关技术资料和实】施,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!水,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;取:得取水?许可证后应当按【证,取水不得随》意改变取《水用途和取水量【
:第十四条 用水应当!计量并按照批准【的用水计划用水【
用水—实,行计量收费》和超定额累进加价】制,度
第十》。五条 用水》单位:应当按规定》安,装计量设施;—居民生活用水—应当一户《一表计量收费—禁止实?行包费制
用!水单位和个人应当】保障计量设施和【。节水设施的》正常运转出现故障应!当,。及时排除
第十六!条 工业企业的【生产用水和生活用】水应当分别计量主】要用水车间》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!安装量水计量设施】
: 农业用水应当】完善:量水:。计量设施实行—计量供?水、:按量:。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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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任何单!位和:个,人不得实施危害【供,水设施和量水计【量设施安全的行为】。
第十八条 用】水单位?和个:人应当采用节水【型工:艺、设备和产—。品
《 禁止生产、销售或!者使用?国家和省明令淘【汰的:。高耗:水工艺、设备和【产品
已安】装使用国家和省【明令淘?汰,的高耗水工艺—、设备和产品的【使用单位和》个人应当在规—定时间内更》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!改,。造
第十九条 】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!水,的申请人还应—。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!目水资源《论,证资质的单》。位,。编制的建设项—。目,水资源论《证报告书论证报告】书应当有《节约用水的内容【
? 业主单位在向【项目主管《部门: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告时应当【提交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或?流域:管理机构对其取【水许可(预)—申请提出的书面【。审查意见并附—具,经审定的建》设项目水资源论【证报告书
【 未提交取水—许可:(预)申请》。的,书面审查意见及经】审定的建设项—目水资?源论证报告》书的建设项》目不予批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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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与【。建,设项目配套的节【水设施?应当与?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: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产项目竣》工时有管辖权的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!与节水设施的验收】
? 已建?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!。节水设施的应当限】期安装有条》件的应当配套—建,设中水回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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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《水设施包括用水器】具、工艺、设—备、计?量设施、《再生水?回用系统《
第二十一条 规!划建筑面积和—日均用水量超过【规,定规模的新建宾馆、!饭店、住宅小—区、机关事业—企业单?位办:公设施和其他建【设项目提倡建设中】水设施建设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!有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参加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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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《已建成?的中水设《施和其他节》水设施应当保持【正常运转
已!建成的中《水设施和其他—节水:设施不能保持—正常运转的产权人】或其委托的管—。理单:位应当提前向当地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作》出,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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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工业用水应当严格】执行用水定额—改进用水工艺采【取循环用水》、一水多用、废【水,处理综合利用—等,措,施降低用水单耗【提高水的利用率
!第二十四《条 饮料和》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!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!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!。利用不得《直接排放
饮!用水生产企业的产】水率不得低于规【定的:原料水比《率
第二十五条 !宾馆、餐《饮、洗浴、文—化体育设施、—办公楼及居民—住宅应当安装—符合标准的》节水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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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《。车业应?当循环用《水减少使用清洁【水推广无水》环保洗车技术
】第二十六条 公共】供水单位应》当加:强对:供水管网的》维护定期《进行管网查漏公【共供水管《网,。漏失:率不得高于国家规】定的标?准,;,漏失率高于》。国家规定标准—的公:共供水单位应当及】时,。维修和改《。造
《 拥有自备》水,源的单位应》当采取?有效:措施降低供》水,管网漏?失率:保持取水与》用水的?基本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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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城市园林【绿化、环境卫生、建!筑,。施工等用水》应当优先利用—再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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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城市:绿化应?当优:先选用耐旱》型树:木、花草
】城市公园和》绿化带应当采用【喷灌、滴灌、—渗灌等高新节水【灌,溉技:术减少用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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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在城!市供:水管:。网覆盖的区域内严】格控制单位》。和个人开《辟,自备水源确》需使用自备水源的】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
第三十】条 :各级人民政府—应,当逐步增加》农业节水灌溉的投】入大力推行》渠道防渗、管道【输水:灌溉等节水灌溉技】术对:灌区进行节水灌溉】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!溉用水的利用—率
各—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采取有》效措施扶持农业旱】作,技术:和农作物抗旱—新品种的研究开【发和推广推动—节水型农业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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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依法!获得取水权的—。单位和个《人通:过,采取调整产业结【构、改进《用水工艺等》节水措施节约—水资源的在当地人民!政府:和,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的:统一管理下可以【。对水资源的使—用权进行《有偿转让
第三十!二条: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!不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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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擅自损坏和拆除!计量设施和节—水设施;
【 (二)超越—水表设旁通管或【者以其他方式窃水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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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未及时修复用—水,设施造成水漏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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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【他,造成水资《源,。浪费的行为
第】三章 ?法律责?任
第三十三【条 违?反本办法《第十八条规定生产、!销售或者在生—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和!省明令淘汰》的落后的、耗—。水量:高的工艺、设备和产!品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经济【综合: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!产、销?售或者使用》。处二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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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四】条第一款规定—拒不安装《生活用?水分:户计量水《表或者不按》水表分户计》量收费而实》行包费?制,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其,。限期安装《;逾期仍不安—。装的限制其用水【量,并按:。每户一?百元计算处以罚【款
第三》十五:条 违反本》办,法,第十九条规定—。建,设项目的《节水设施未》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!和省规定的要求【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!级以上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依据职《。权,责令停止使》用限期改正处五万】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的罚款
第三【十,。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】规定未经批准擅自】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!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!取水的由县级以【上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据职权】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】。二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《严重的吊销其取水】许可证?。
第三《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:十八:条规定在城》市,供水管网覆盖—区域内?未,经,批准开辟《自备水源的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据职【。权责令限期》关,闭逾:期不关闭的处二【。万,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,。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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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八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第三十一》条第(一)》项规定擅自改动【和损毁计量设—施、损坏计》量设施铅封造成损】失的由?县,级以上计量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赔—偿损失?没收计量器具—和违法?所得可并处二—千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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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违反本办法第三【十一条第(二)项规!定,超越水表设旁通管或!者以其?他方:式,。窃水:的除按测算的窃水】量补交水费外—由公安机关处二百】元,以上一千元以下的】罚款
《第三十九《条,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其他》有关部门《以及水工程管理【。。单位及其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】责过程中玩忽—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其,所在单位或者有【关机关依《法,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刑事处罚的【依法追究其刑事【责任:
第四章》 附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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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条 本办》法下列用语》的含:义是
再生水!是指污水和废—水经:过处理水质得到【改善回收后可以在】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!饮用:水,
中水是指】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!理后达到国家—生活杂用水水质【标准或者工业用水】水质标准可以在【一,定范围内重复使【用的再生水
【第四: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!昌市水利《局负责解《释
第《四,十二条?。 ,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30日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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