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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【节约用水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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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人民【政府令第《4,号
金—昌市节约用水管理】办法已经《市政府第2次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】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!落实
二O—O七年四月》十三日
第一【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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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了合理开发、【利,用和保?护水资源实现水资】源的可持续利—。用,加,快,建设节水型社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法、取—水许可?和水资源费征收管】理条例和甘》肃省实施水法—办法:按,照建设节水型社会】试点:市的要求《和,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》 凡:在本市?行政区域内从事取】水,、供水、用水及其】管理活动的必须【遵,守,本办法?
第三条 厉【行节约用《水,。大力推行《。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!技术、新工艺发展节!水型工业、》农业和?服务业建《立节水型社会
】第四:条,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将水资?源开发?、利用、《保护和?节约用水工作纳入】本级国?民,经济和社会》发,展计划保障和增【加资金投入推—进科技?创,。新改善?水环境?实现水资源》的可持续利用—
:第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按照规定的权限【负,责本行政区域内水】资源:的统一管理和监督】工作
县【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!责本: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】开发、利用》、节:约和保护的有关【工作:
第六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》有保护水资源和节】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!对破:坏水资源和浪费水】的行为进行制止【、举报
第七条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!报,。电话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!及时组织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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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节水【措施:
第八条 各级人!。民政府?应当采取措施加【强节水工作的领【。导开展节水宣—。。传,教育提高公民节水】意,识;结合本地实际】实行节水《责任:。制;建立节水—技术开发推》广体:系鼓励、培育和发】展节水?。型产业?对节水项目及—含有节水措施的开】发项目应当》重点扶持优先—立项
第九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【结合我市水资源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!水与地下水统一【调度开发、》开源与节《流相:结合、节流优先和污!水处:。理,再利:用的:原则合理组织—开发、综合利用【水资源
第十【条 水?资源应当按照优先】。保障城乡居民生【活用水兼顾生产【用水和?生态用水的原—则配置优《先利用地表》水、限制开采地下】水、鼓励利用再生水!
第十一条 本市!对用水实行总量【控制和定额管—理相结合的制度
! :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水:行政主?管部:门,根据用水定》额、经济《技,术条件?以及水量分配方案】确定的可供》本行政?。区域内使用的—水量制定年度—用水计?划对本行政》区域: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!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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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国家对!水资:源依法?。实行取水许》可制:度和有偿使用制【度
《 取用?水,资源的单位》和,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!资源费征收管理条】例第四条规》定的情?形外都应《当申请领《取取:水许可?证并缴纳水资—源费
第》十三条 《凡申请取水》的,。单位和个人》应,当将:取水的用途、—数,量、方式《、计量设备、节水措!施等有关技术资【料和实施《方案按照《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!管部门?审批;取得取水【许可证后应当按证取!水不得随意改变取】水用途和取水量
!第十四条 用水【应,当计:量并按照《批准的用《水,计,划用:水
用水实行!。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!进加价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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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用水】单位应?当按规定安装计量】设施;居民生活用】水应当一户一表计】量收费禁《止实行包费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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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单—位和:个人应当保障计【量设施和节水设施的!正,常,运,转出现?。故障应当《。及时排除
第【十六条? 工业企《业的生产用水—和生活用水应当【分别:计量主?要用水车间和用【水设备应当单—独安装?量水计量设施
! 农业用水应当完善!量水计量设施—实,行计量供《水、按?量收费
第十七条!。 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《实施危?害供:水设:施和量水计量设【。施安:全,的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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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用【水,单位和个人应当采】用节水型工艺、设】备和产?品
禁—止,生产:、销售或者》使用国家和省—明令淘汰的》高,耗水工艺、设备和】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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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安装—使用:。国家和省明令淘汰】的高耗水工艺—、设备和产品的【使,用单位?和个人应《当在规?定时间内更换—或者对其《进,行节:水改造
第十九】条 建设项目需【要申请取水的申请人!还,应当提交《由具备?建设项目水》资源论证资质的单】位,编制的建设项目水】资源论证报告书【论证报告书应当【有节:约用水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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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》。单位在向项》目主:管部门报送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告时应》当提交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!理机构对《其取水许《可(预)申》请,提出的书《面审查意见并—附具经审《定,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!证报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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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提交取水】许可(?预)申请的书面【审查意见及经—审定的?建设项目水资源【论证报告《书的建设项目不【予批准
第二十】。条,。 与建设项目配套】的节水设施》应当与主《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时?施工、同时投产项】目竣工时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!管部:门应当参与节水【设施的?验收
已建】成的建设项》目未安装节水设【施的应当限期安装】有条:件,的,应当配套建设中【水回用设施
【 节水设施包括】用水:器具、?工艺、?设备、计量设施【、再生水《回用:系统
《。。第二十一条 规【划建筑面《积和日均用水量【超过规定《规模的新建》宾馆、饭店、住宅小!区、机关事业—企业单位办公—设施和?其他建设项目—提倡建设中水—。设施:。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!应,当有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参加
第】二十:二条 已建成—的中水设施和—其他节?水设施应《当,保持正常运》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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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已建成的中水设!施和其他节》。水设施不能保持正】常运:。转的产权人或其委】。托,的,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!当地水行政主—管部门作《出说明
第二十】三,。条 工业用水应当】。严格:执行:用水定额改进用【水工艺?采取循环用水—、一水多用》、废水处理综合利】用等措?。。施降低?用水: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!
第二十四条【 饮料和《其他以水为》主要原?。料的生产企业—应,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!。行,回收利用不得直接】排放
饮用水!生产企业《的产水率不得低于规!定的原料水》比率:
第二十五条 】宾馆:、餐饮?、洗:浴、文化体》育设施、办公楼及居!民住宅应当安装符】合标准?的节水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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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车业应当循!环用水减少》使用清洁水推广无水!环保洗车技术
】。第二十六条 公共】供水单位应当加【强对供水管网的维】护,定期:进,行管网查漏公共供】水管网漏《。失率不得《高于国家规定的【标,准;:。漏失率高于国家规】定标准?的,公共供水单位—应当:及,时,维修和改造
】 拥有自备水源的单!。位应当采《取有效措施降低【供水管网漏》失率:保持取水与用水【的,基,本,平,。衡
?。第,二十七?条 城市园林绿【化、环境《卫生、?建筑施工《等,用水应当优先利用】再生水
》第二十八《条 城市绿化—应当优先选用耐旱】型树木、《花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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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园【和绿化带应当采用喷!灌、滴灌、渗灌【等高新节水灌—溉技术减少用水量】。
第二十九条 】在城市供水管网覆】盖的区域内严—格控制单《位和个人开》辟自备水源确—需使用自备水源【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!的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批
第三十条 !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逐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】溉的:投入大力推行渠道】防渗、管道输水灌】溉等节水灌溉技术】对灌区进行节水灌】溉技术改造提高【农业灌溉用水—。的利用率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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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采取有效】措施扶?持农业?旱作:技术和农《作物抗旱《新,品种的?研究:开发:和推广推动节—水型:农业的发展
第】三十一条 依—法获得取水权的【单位:和个人通过》。采取调整《产业结构《。、改进用水工—艺,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!。源的在当地人民政】府和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的统一《管理下可以对水【资源的?使用权进行有—偿转让?
第三十二条 】取用水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有?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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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一)》。擅自损坏《和拆除计量》设施和节水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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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超越—。水,。表设旁?通管或者以》其他方式《窃水;
— (三)未及—时修复用水设施【造成:水漏:失;
《 , (四)其》他造成水资源—。浪费的行为
第】三章 法律》责任
第三十三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八条规定生产、销售!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!用国家和省明令淘】汰的落?后的、耗水量—高的工?艺、设备和产品的由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经济综?合主管部门》。责,令停止生产、—销售或?者使用处二万元以】上十万元以》。。下,的罚款
第三十四!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,第十四条第》。一,款规定拒不安装生活!用水分户计》量水表或者不按水】。表分户计量》。。收费:而实行包费制—。的由城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其—限期:安装;逾期》仍不安装的限制【其用:水,量,。并按每户一百元【计算处以罚款
】第三十五条 —。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!规定建设项目的节】水设施?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!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擅!自投:入使用的由县级以】上水: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据职权?责令停?。止使用?。。限,期改正处《五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的罚款
】第三:十六条 《违反本?办法第十一条、第】十二条?规定:未经批?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!照批准的《。取水许?可,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!级以上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依据职权责【令停止违法行—。为限:期采取?补,。救措施?。处二万元以上十万】元,以下的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!许,。可证
第三十七条! 违反?。本办法第二十八【条规定在城市供【水管网覆《盖区域内《未经批准《开辟自备水》源的由县级以上【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职权责令限期关】闭逾期不关闭的处】二万:元以:上,十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:
:第三十八《。条, 违反?本办法第三十一【条第:。(一:)项规定擅自改动和!损毁:计量设施、》损坏计量《设施铅封造成损失】的由县?级,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!。门,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!量器具和违法—所得:可,并处二千元》以下的罚款》
违》反本:办,。法第三十一条第(】二)项规定超越【水表设旁通管或【者以其他《方式窃水的除按【测算的窃水量补交】水费外由公安—机关处二百元以上】一千: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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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》条 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《者其他?有,关部门以《。及水工程《管,理单:位,及其工?作人:员在履行职》。责过:程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位》。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分;:构成刑事处》罚,的依法追究其刑【。事责任
第四【章 :附 则
第四【十条 ?本,办法下列《用,。语的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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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再生水《。是指:污水和废水经过【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!收后可以在》一定范围内使—用的非饮《用,水,
中水是【指污水?和废水?经净化处理后—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!水质标准《或者工业《用水水质《标准可以在一定【范围:内重复使用的再生】。水
第四十一【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!水利局负责解释【
第四十二条 本!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30日后施】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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