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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 ? 金!昌市节约用水管理】办法 《 金昌市人民政】府令第4号 —   金《昌市节约用水—管理办法已经—市政府第2次常务】会议讨?。论,通过现予发布请【认真贯彻落实 】二OO七年四月【十三日 第一章 !总 则 》第,一条: 为了合《理开发、利用—。和保护水资源实【现水资源的可持续】利用加快建设节水】型社会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、取水《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管理条例》和甘肃?省实施水法办法按】照建设节水型社【会试:点,市的要求和我市【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》第二条? 凡在?。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取水、供水、】用水及其管理活动的!必须遵守本办法 】 第三条 厉—行节约?用水大力推行节水措!施推广节水》新,技术、新工艺发展】节水型工业、农业】和服务业建立节【水型社会 》 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将水资!源,开发、利用》、保护和节约用水工!作,纳入本级国》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保障?和增加资金投入推进!科,技创新?改善水环《境实现水资源的【。可持续利用》 第五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规】定的权限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!资,源的统一管理和【。监,督,工作   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《。水资:源开发、利用—、,节约和保护》的有关工作 第】六条 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都有保护【水资源和节约用水】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!水资源和《。浪费水的行为—进行制?止、举报 第七】条 :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!布,举报电话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接到举【报后应当《及时组织处》理 第二章 节】水措施 第八条 !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:。采取措施加强节【水工作的领》导,开,展节水宣传教育提】高公民节水》意识;结《合本地实际实行【节水责?任制;建立》。节水技术开》发推广体系鼓励、培!育和发展节水—型产业对节水项【目及含?有节水措施的开发】项目:应当重点扶持—优先立项《 , 第九条 各级【人民政?府,。应当结合我市水资】源的实际《。情况:按照地表水与地【下水统?。一调度开发、—开源与节流相结合】、节流优先和污【水处理再《利用的原《则合:。理组织开发、—。综合利用水资源 】 第十条《 水资源应》当按照优先保障城】乡居民生活用—水兼顾生产用水【和,生态用水的原则【配,。置优先利用地—。表水、限制开采【地下水、鼓励利用再!生水 第十一条 !本,。。市对用水实行总量控!制,和定额管《理相结合《的制度  — ,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用:水定额、经济技术】条件以及水》量分: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!行政区域《内使用?的水:量制定年度用水【计划:对本行政《区,域内:的年度?用,水实行总量控—制 第十二—。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!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!和有偿使用制度【  ? 取用水《资,。源的单位和》个人除取水》许可和水《资源费征收管理条】例第四?条规定的情形外都】应当申请领取取【水许可证并》缴,纳水资源费》 :第十三条《 凡申请《。取水: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将取水的【用途、?数量、方式、计【量设备、节》水措施等有关技术】资料和实施方案按】照,管理权?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;取得》取水许可证后应当按!证取水不得随意改变!取水:用途:和取水量 第十四!条 用水《应当计量《并,按照批准《的用水计划用水 】   用水实行计量!收费和超《定额累进《加价制度《 第十五条 【用水单位应》当,按规定安装计量【设施;居民生活用】水应:当,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禁!止实行包费制—  ?。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!当保障计量设施【和节水设施》的正:常运转出现故—障应当及《。时排除 第十六条! 工业企业的生产】用水和生活用水应】当分别计量主要【用水车?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!独安装量水》计量设施   】农业用水应当完善量!水计:量设施实行计—量供水?、按量收费 — 第十?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实施危害供水设】施和:量水计量设施—安全的?行为 第》十八条 用水—单位和?。个人应?当采用节水型工艺】、设:。备和产品  【 禁止生产、销售】或者使用国家和省明!令淘汰的高耗水【工艺、?设备和产品  】 已安装使》用国家和省》明令淘汰的高—。耗水:工艺:、,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!位和: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!内更换?或者:对其进行节水改【造 第十九—条 建设项目需要申!请取水的《申请人还应当提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!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!编,制的建设项》目水:资源论证《报告书论证报告书】应当有?节约用水《的内容   【业主单位在》向,项,目主管?部门报送建设项目】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!当提交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或流域管理】机构对其《取水许可(预—)申请提出的书面】。审查意见《并,附具经审定》的建设项《目水资源《论证报告书 —。。   未提》。交取:水,许可(预)申请的书!面审查意见及经【审定:的建:设项:。目水资源论证报告】书的建设项目—不予批准 第【二十条 《与建设项目配—套的节水设施应当】与,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《同时:。施工、同时投产项】目竣工时有》管辖权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参与节】水设施的验收  ! 已建成的》建设项目未安装节水!。设施的应当限期【。安,装有:条件的应《当配:套建设中水》回用设施   】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!具、工艺《、,设备、计量设施【、再生水《回用系统 》 第二?十一条 规划建筑】面,积和日?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!模的新建宾》馆、饭店、住宅【小区:、机关事业企业单】位,办公设施和其他建】。设项目提倡建—设中水设施》建设项目《竣工:。验收:时应:当有: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参加 —第二十?二条 ?已建:。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!节,水,设施应?当保持正常》运转  》 已建?成的: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!设施不能保持正【常运转的产权—人或其委托》的管理单《位应:当提前向当》地,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!说明 《第二十?三条 工业》。用水应当《严格执行用水—定额改进《用水工艺采取循环】用水、一《水多:用、废水处理综合利!用等措?施降:低用水单耗提高水】。的利用率 —第二十四《条 饮料和其他以】。水为主要原料的【生产企业应当对生】产后的?尾水进行回》收利:用不:得直接排《放   》饮用水生《产企业的产水—率不得低于规定的】原料水比率 第二!。十五条 宾馆、餐】饮、洗浴、文—化体育设施、办公楼!及居民住宅应当安装!符合标准的节—。水器具 《   洗车》业应当循环用水【减少使用《。清洁:水推广?无水环保洗车技术】 第二十六条【 公共供水单位应】当加强对供》水管网的维护定期】进行管网查漏公共供!水管网漏《失率不得《高于国家《规,定,的标准;漏失率高】于国家?规定标准的公共【。。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!修和:改造   —拥有自?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!取有效措《施降低供水》管网漏失率保持取水!。与用水的基本平衡 ! 第二十《七条 ?城市园林绿》。化、环?境卫:生、:建筑施工等用水应】当优先利《用再生水 —第二十八条 —城市绿化应当优先】选用耐旱型树木、】花草   城市】公园和绿《化带应当采》用喷灌、《滴灌、渗《灌等高新节水灌【溉,技术减?少用水?量 第《二十九条《 在城市供水管【网覆:盖的区?域内严格控制单位和!个人开辟《自备水源《确需:使用自备水源的应当!报经有管辖》权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 》。第三十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?应当逐步增加农业】节水灌溉的投入大】力推行渠道》防渗、管道》输水灌?溉等节?水灌溉技《术,对灌区?进行节水灌溉技术】改造提高农业灌溉】用水的?。。利,用率  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采—。取有效措施扶持农业!旱,作技:。术和农作物抗旱新】品种的?研究开发《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!业的发展《 第三十一条【 依: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!和个人?通过采取《调整产业结构、【。改进用水工艺—等节水措施节约水】资源的在当》地人民政府和水行】。政,。主管部门的》统一管理下可以对水!资源的使用》权,。进行有?偿,转让 第三十二】条 取用水》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,有下列行为 【 , (一)擅自损【。坏和:。拆除计?量设施和节水设施】;   (—二)超越水表设旁】通管或者《以其他方式》窃水; 《   (三)—。未及时?修复:用水设施《造成水漏失; 】。  (四)其他造】成,水资源浪费的行【为, 第?三章: 法律责《任 第三十—三条: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八条规定生产、【销售或者在生产【经营中使用国家和】省明:。令淘汰的落后的、耗!水量高的工艺、设备!和产品的由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经济综合【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:生产、?销售或者使用处【二万元以《。上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 第?三十四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十四》条,第一款?规定拒?不安:装生活用水》分户计?量水表或者》不按水表分户—。计量收费而实—行包费制的由城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其限期】安,装;逾期仍不—安装的限制其—用,水量并按每》。户一百元《计算处以《罚,。款 ?第三十五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!节水设施未建—成或:者未达到国》。家和:省规定的《要求:擅自投入使》用的由?县级以上《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据》职权责令《停,止使:用,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!上十万元以》下的罚款《 第三十》六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一?条、第十二》条规定未经批准【擅自:取水或者《未,。依照批?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!件取水的由县—级以上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依?据职权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限《期采取补《救措施处二》万元以上《十,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情节》严重:的,吊,销,其取水许可》证 第三十七条 !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八条】规定在城市供水管】网覆盖区《。域内:未经批准《开辟自备水源的由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:。。。依据职权责》。令限期关《闭逾期?不关闭的处二—万,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 【 第三十八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第三十一条》第(一?)项规定擅自改动和!。损毁计量设》施,、损坏?计量设施铅封—造成损失的由—县级以上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赔偿损失《没收计量器》具和违法所》得可并处二》千元以下的罚款 !。  违反《本办法第《三十一?条第(?二,)项规定《。超越:水表设旁通管—或者以其他方式【窃水的除按》测算的窃《水量补交《水费外由公》。安机关?处二百元以上一千】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?三十九条《 水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部—门以及水工》程管理?单位及其工作—人,员在履?行职责过程》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,其,所在单位《或者:有关:机关:依法:给予:行政处分《;构成刑事处罚的依!法追究?其刑事责《任 第四章— ,附 :则 第四十条 本!办法下?。列,用语的含义是—   再生水是指!污,水和废水经》过处理水质得到改】善回收后可以在【一定范围内使用的】非饮用水  【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!水经净化处》理后达?到国家生活杂—用水水质标准—或者工业用水水【。质标准?可以: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!用的:再生水 第四【。十一条 本办—法由金昌《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! 第四十《二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:日起30日后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