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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】金昌市节约用—水管理办法 【 金昌市人—民政府令第4—号,   金昌市节约!用,水,管理办法《已经市政府第—2次:常务会议讨论通【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!彻,落实: :二OO七年四—。月十三日 —第一章 总 则【 , 第一条 为了合理!开发、利用和—保,护水资源实现—水资源的可持续利】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!会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水法、取水许【可,。和水资源费征收管】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!水法办法按照建【设节水型社》会试点市《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!。定本办?法 第二条—。 ,凡在本市行》政区域?。内从事取水、—供水、用《水及其管《理活动的必须—遵守本办法》 第三《条 厉行节约用【水大力推行节—。水措施推广》。节水:新技术、新工艺发展!。节水型工业、农业】和服务业建立节【水型社会 》 第四条《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将水资源开发】、利:用、:保护和节约》用,水工作纳入》本级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保【障和增加资金投【入推进?科技创新改善—。。水环境实现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】用 第《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水行?政主:管部门按照规—定的权?限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水,资源的统一》管,理和监督工作  !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有关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水资—源开发、利用、节约!和保护的《有关工作 第六】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!水资:源,和节约用水的义【务并有权对破坏【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!为进:行制止、《举报 第》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当设—。立并向社会》公布:举报:电话水行政主管部门!接到举报后》应,当及时?组织处?理 第二章— 节水措《施 第八条 【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?措施加强节》水工:作的领?导,。。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!高公民节水意识;结!合本地实际实行节水!责任:制;建立《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!系鼓励、《培育和发展节水型】产业对节《水项目及含》有节水措施的—开发项目《应当重点扶持优先】立项 ? 第九条《 各:级人:民政府?应当结合我市水资源!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!水与地下水统—一,调度开发、》开源与节流相—结合、节流优—。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!的原则合理组—织开发、综合利【用,水,资源 第十条【 水资源应当—。按照优先保障—城,乡居民生活》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!生态用水的原则配】。置,优先:利用地表水、限制】开采地下水、鼓【。励利用再生水 第!十一条 本市对用水!实行总量《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!合的:。。制度: ,   ?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水?行政:主管部门根》据用水?定额、经济技术条件!以及水量分配方【案,确定的?可供本行《政区域内使用的水】量制定年度用水【计划对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年度用—水实:行总量控制 【第十:二条 国家》对水资源依法实行】取水许可制度和有】偿使用制《度 :   取用水资【源的单位和个—人除取水许可和【。水资源费《征收管理条例—第四条规《。定,的情形外都》应当申请领》取取水许可证—并缴纳水资源费 】 第十三条 凡【申请:取水的?单位和个《。人应当?。将取水的《用途、?数,量、:方,式、计量设备、节】水措施等有关—技术资料和》实施方案按照管【理权限报《水行政?主管:部门审批;取得取水!许可证后应》当按证取水不—得随意改变取—水用途和取水量 】 第十?四条 用水》应,当计量并按照—批准:的用:水计:划,。用水   用水】实行计量收》费和超定《额累进加价制度 】 ,第十五条 用水单】位应当按规》定安装?计量设施;居民【生活用?水应当一《户一表计《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!制   用—。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!障计量?设施和节水设施【的正:常运转?出现故障应当及【时排:除, 第十六条— 工业企业》的,生产用水和》生,活用水应《当分:别,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!。。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!装,量,水计量设施  】 农业?用水应当《完善量水计量—设施实行计》量供水、按量收【费 : 第:十七条?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实】施,危害供水设施和【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!行为 第》。十八条 用水单位】和个人?应当采用节水—型工艺?、设备和产品 】  禁?止生产、销售或者使!用国家?和省明?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!、设备和产》品 :   已安》装使用国《家和省明令淘汰的】高耗水工艺、—设备和产品的使用】单位和个人应当在】规定时间《内更换?或者对其进行节【水改造 第—十,九条 建《设项目需要申请取】水的申?请,人还应当提交由【具备建设项目—。水资源论证资质【的单:位编制的建》设项目水资源论证】报,告书论证报告书【应当有?节约用水的内容【  ? 业主单位》在向项?目,主管部?门报送建设项—目可: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!提交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流域管理机】构对其取水》许,可(:预)申请提出的书】面审查意见》并,附具经?审定:的,建,设项目水《资源论证《报,告书:   未提—交取水?许,可(预?)申请的书面—审查意见及经—审定的?。建设项?。目水资源论》证报告书的建设项】。目不予批准 — 第二?十条 与建》设项:目配套的节水设施应!当与主体工程—同时:设计:、同时施《工、同时投产项【目竣工时有管辖权】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参与节水设》施的验收   已!建成的建设项—目未:安装节?水设施的应当限期】安装有?条,件的应当《。配套建设《中水回用设施 】  :。节水设施包》括用水器《具、工艺、设备、】计,量设施?、再生水回用系【统, 第二十一条【 规划建筑面积和日!均用水量超》过规定规模的新建】宾馆、饭店》、住宅小区、机【关事业企业单位办】。公,设施和其他》建设项?目提倡建设中—水设:施,建设项?目竣工验《。收时应当有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参—加 第《二十二条 已建成】的,中水设?施,和其他?节水设施应当—保持正常运》转   已建【成的中水设施和【其他节水设施—不能保持正常—运转的产《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!单位:应当提前向当地【。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作出说【。明 第《二,十三:条 工业用》。水应:。当严格执行用水定】额,。改进用水工艺采【取循环用《水、一水多用、【废水:处理:综合利用等》措施降低用水—单耗提高《水的利用《率 第二十四条 !饮料:和,其他:以水为主要》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!对生产后的尾水进】行回收利用不—。得直接?排放 ?   ?饮用水生产企业【。的产水率不》得低于规定的原料水!比率 第二十【五条 宾馆、餐饮】、洗浴、文化体【。育,设施、办公楼—及居民住宅应—当安装符合》标准的节水器—具   洗车业】应,当循环用水减少【使用清洁水推广【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! 第:二十六条《 公共供水单—位应当加强对供水】管网的维护定期进】行管网查漏公共供】水管网?漏失率不得高于国】家规定的标准;【漏失率高于国—家规:定标准的公》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!维修和改造》   拥有自【备水源的单位应【。当采取有《效,措施:降低供水《管网漏失率保持【取水与用水的基本】平衡 《第二十?七条: 城市园林》绿化、环境》卫生、建筑施—工等用水应当—优先利用再生水【 , 第二十八条 城】。市,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!旱型树木、花—草   城市公】园,和绿化带应当—采用喷灌、滴—灌、渗灌等高新节水!灌,溉,技术减少用水量 】 第二十九》条 在城市供—水,管网覆盖的区域内】严格控制单位和个】人开辟自备水源确】需使用自备水源【的应当报经》有管辖权的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 》 第三十条》 各: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逐步增》加农业?节水灌溉的投入大】力,。推行渠道防渗、管】。道输水灌溉等节【水灌溉技术对灌区进!行节水?灌溉技术改造提高】。农,业灌:溉用水的利》用率  》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》采取有效措施—扶持农业旱》作技术和农作物【抗旱新品种的—研究开?发和推广推动节【水型农业的发展【 第三十一条【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!单位和个人通—过采取?调整产业《结构、改进用—水工艺?等节水措《施节约?水资源的在当—地人民?政府和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的统一管理下】。可以:对水资源的使用【权进行有偿转让 】 第三十二条— 取用水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!   (一)【擅自损坏和拆除【计量设施《。和节水设施;  !。 (二)超越水表设!旁通管或者以其他方!式窃水; —  (三)未及【时修复用水设施造】。。成水漏失《; ?  (四)其他造】成水资源《浪费的?行为 《第三章 法律责【任 第《三十三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十八【条规定生产、—销售:或者在生产经营【中使用国家和—省明令淘汰》的落后?的、耗水量高的【工艺、设备和产品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经济综合》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生产、销售或者使!。用处二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 第《三十四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第十四条第一款【规定拒不安》装生活用水分户【计量:水表或者不按水【表分户?计量收费而实行【包费制?的由城?市建设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责令》其,。限期安装;逾期仍】不安装的限制其【用水:量并按?每户一百《元计算处以》罚款 第三十五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九条规定建设项】目的节水《设施未?建成或者《未达到?国家和?省规定的要求擅自】。。。。投入使用的由县级】以,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!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!以上十?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三十六条 违反!本办法第《十一条?、第十二条规定【未经批准擅》自取:水或者未依照批准】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!取水的由县级—以上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依据:职权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!施处二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吊销】其取水许《可证 第三十七条! 违反?。本办法第二》十八条规《定在: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!域内未经《批准:开辟自备水源的由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依据职权责令】限期:。关闭逾期不关—闭的处二万》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 第三十八条!。 违反本办法—第三十?一条第(一)项【规定擅自改动和损毁!计量设施、损坏计量!设施铅封造成损失】的由县级以上计量】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!损失没收《。计,量器具和违》法所得?可并处二《千元以下的罚款 !  违反本办法第】三十一条第(二)项!规定超越水》表设旁通管》或者以其他方式【窃水的除按测—算,的窃水量补交—水费外由公安机关处!二百元以上一千元】。以下的罚款 — 第:三十九条《 水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部门以】及水工?程管:。理单:位及其工作》人员在履《行职责?过,程中:玩忽: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有关机关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—;,构成刑事处罚—的依法追究》其刑事责任》 第四章》 附 ?则 ?。第四:。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!语,的含义是   】再,生水是指污水和废】水经过处《理水:质得:到改:善,。回收后?可以在一定范—围内使?用的非饮《用水:   《中水是指《污水和?废水经净化处—理后达到国家生【活杂:。用水水质《标准或者《工业用水水质—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!内重复使用的—再,生水 《。第四:十一条 本办法由】金昌:市水利局负》责解释? 第四十》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?30日后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