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【荆州市?。建设工?程,安全生产管理—暂行办法 —。 二○○八【年四月十一日 第!一条 为加强本市建!。设工程安全》生产管理防》范生产安《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!民生:命财产安全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安全生产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、: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条例和湖北省【建设:工程安全生》。产管理办《。法,等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 — 第二条 本—办法适用《。于本:市行政区域》内建设工程的新【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施《工,、拆除及其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!     本办法!所称的建设》工程:是指各类房屋—建筑及其附属设施】的建:造和与其配》套线路、管道、设备!安装、装《修工程项目》以及市政《工程项?目和:。供水、供气工—程项目 》第三:条 市建设委员会主!管全市建设工—程安:全生产管理工—作  《   市建筑业】。管理办?公室负责市城区【内工民用房屋的【安全施工监督(农】村住宅和荆州开发】区,内工业厂《房,的安全施《工监督除外)荆州】开发:。区内工业厂房安全】施工监督由荆州开】发区:建设局负责但区内】。工业厂?房,的,施工设计图安全强制!性标准由具有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审!查机构负《责,审查报市《建筑:业管理办公》室备案荆州》开发:区的安?全施工监督》工作接受市建—筑,业管:理,办公室的指》导与监督 【 ,   ?。荆州区?、沙市区、荆州开发!区建设局《负责本辖区内农村】住宅的安全》施工监督  【   市《房产管理局负—责市城区内房屋拆】除施:工的:安全:监督   【。  市市政园—林管理局负责本市】城区内?市政工程项目—的安全?施工监督   !  市公用事业管理!处负责市城区—内供:水、供气等》工程项目的安全【施工监督《    — 县(市)》建,设主:管部门?、乡:镇人民政府按照职】责,分工负责本辖—区内建设工程(【含农村住《房建设工程》)的安全生产—管理工作 —     本市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管理工作接受同【。。级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!理,部门的指导与—监督? :。 第四条 在建【设活动?中,建设单位应履—行下列主要安—全生产责任 】。 ,。    (一)在建!设工程发包》时参与投标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】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!可证不?得将工程发包—给无安?全生产许可证的施】工单位?;    【。(二)在办理施【工,。许可手续之前必须】到相:关建设工《程安全监《督部门办《理建设工程》安全措施审查监督手!续;    】(三)将安全生产所!需经费?纳入工程概》算按照工《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有!。关,规定向施工、—监理单位《支付安全《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和安全监】理所:需,的,费,用工程有特殊安全防!护要求?的应在合同中约【定特殊安全费用【的支出;   ! (四)向》。。建设:。工程参建各方提【供施工?现场区域《内供水、供气—、排水、供电—等地下管线》。的资料派代表参【与工程施工》组织设计、》专项安全《技术措施审查同一】施工现场有多—个施工?单位同时施工的【应当组织施工单【位之:间签订安全》生,产管:理协议;   】 (五)涉及深【。基坑工?程安全施《工,的会同深基坑支【护,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单《位以及?有关专家对》坑壁:支护体系进行验收并!将结:果及时向相关建【设,工程安全监督机构】备案;   】。 (六)涉及房屋】主体承重《结构变动的》应委托原设计—单位或具有相应【设,计资质的设计—单位作?。出设:计方案?方案应经《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!。审查:。; ? ,  : (七)《对依法终止承包【合同后的停建工程】施工现场负安全管理!责,任: 第五条 在建设!活动中勘察、—设计单位应履—行,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责!任   》 (一)《勘察单位应向建【。设单位?提供准?确,的地质勘《察报告涉及》因地质?状况需采《取特殊安《全,措施的应向》建,设单位说明在勘察】作业中应采》取,保护作业人员的【安,全措施《。    》(二)?设计:。单位应按照》国家技术《规范和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进行设计《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!点部:。位和环节应当在【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!并向建设参与各【方说明对施工单位】提出的施工安—全问题应及时处理! 第六条 在建设!活动中监理单位应】履行下列主》要安全生产责任 !。   ? (一)审查—建设工?。程项目?的施工?组织设计《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!。施工单位落》实安全生《产保证体系和安全】生产责?任制;   】 (二?)监督施工单位【落实安全教育—和培训制度、监督施!工单位严格按照【专家论证方案组织】施工、监《督,施,工现场重大安全隐】患,的,整改;  【  (三)》监督施工单位配置】的,安全防护用》具的质量和》规范使用、》监督建?筑起重机械设备安】装拆除?、,检测验?收,和使用 》 第七条 在建设活!。动,中施工单位》应履:。行下列?。主要安?全,生产:责任    (!一)具备国家规【定,的安全生产》许,可证在资质》证书规定的》范围内从事工程施】工,;  》  (二)制定施工!安,全生产责任制度结】合工程项目落实安全!管理责任;  !  :。(三)建立单位内部!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!生产规模和》工程项?目管理相适应的安】全技:术管理人员; 】    《。(四)按国家—技术规范和标—准,组织施工施工组织】设计中有明确的【安,全技术措施对—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编!制有专项施工—方案并根据需要【组织专家《论证;   】 (五)建立—施工现场定期安全】生产检查制度—督促作业人》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!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!。患;    】(六)?根据恶劣天》气和:特殊环境下施工【作业:。等情况?制定防疫情》、防中毒、防冻伤、!防,中暑、防尘》、防:。汛,等专项安全防护方案!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!;    【(七)?对建设工程施工可】能对毗邻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、地下管线和周围居!民或:行,人造成伤害的采【取安:全防:范,措施;    !(八)对施工现【场的危险源和不利】安全:因素进行辨识和【公示及时采》取有针对性的—。防护与?监控措?施并向工程》安全监督机构—报告;   】。 (九)确保建设工!程安全防护》和文:明施:工经费的专户储【存和专款《专用 第八条】 施工单位的主【要负责人、项目【负责人和专职—安,全生产?管理人?员应当?经建: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!生产考核考核合【格,后方可担任相—应,职务:特种:作业人员《应按国家《有关规定经》过专门的安全作业】培训经相关》主管部门《考核合格后方可【上,岗 第九条 施!工单位?在与施工人员签订合!同时应明确施工【人员应享有的人身安!全权益并为》从事危险《作业的施工人员【办理:意,。外伤:害,保险 《 ,第十:条 施工单位应【制定:施工安?全事故应急救—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!组织配备应急—救援装备《开展应急演练并将】应急:。救援预案报建设【工程安?全监督机构备案; ! 第十一条 施工!现,场必须?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围!。挡应沿?。工地四周《连续设置施》工,中的建(《构)筑物应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!闭施工现场的道路应!平整或硬《化,。危,险地段应设置安全通!道、:悬挂:警,示标志?。施,工,中的:建筑物不得作为施工!人,员的办公《和生活用房 第!十二条 建设工【程,夜间施工必须合理】安排施?工时间制定有效的防!止噪音措施危—险作:。业,区,域除按标准搭设防】护设:施,外还应按标准设置】。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!红灯警示 【第十三条 施工现场!应按规定设置—消防:设施在易发生火灾的!部位施工或者使【。用易燃建材时应【采取特殊的消防安】全措施 第十】四条: 施工使用的建筑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】。。入现:。场之:前    — 应经?专,业检验检测》机构检测合》格并报建《设工程安全监督【。机构备案其它应检】。测的机?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!具,经专:。业检:验检测机构》。检测合格《后方:。可使用 第十五!。。条 建设《工,程施工现《场禁止使《用竹:。质,、木质材料》搭,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独!杆,吊等不符合国—家标准的设施与【设,备禁止使《用超:过规定安《全使用年限或安全】保护装置不全的设施!。与设备? 第十六条 !实行建设工程—。总承包的由总承【包单位对施》工现场的《。安全生产负总责总】包单位依法将建设】工程:分包给其他单位【的在分?。。包合同?。中应当?明确双方在安全生】产方面的责任分包】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!服从总包单位对【施工现场的安全【生产:。管理? 第十七》条 监理《单位应当采》取,巡视、旁站、平【行,。。检验等方式依法【对工程施工》实施安全《监理对发《现的安全事故—隐患应及时下—达整改指令》。对拒不执行整改【指令的?应及时向相关—建设工程《安全监?督机构报告—。。 :第,。十,。八条 各级》建设:主管部?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!府的要求《。。制定辖区《内建设工程安—。。全生产事故的—应急:救援预?案建立应急》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!援经费配备》应急救援设备—定,期组:织现场危险源的辨】。识和评?价 第》十九条 从事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!机构必须经过省建】设主管?部门考核并》取得资质证书配备与!安全监督相适—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】从事工程安全监督的!工,作人员?应,持有省建《设主:管部门核发》的安全监《督员证 —。第二十?条 各级建设—工程安全监督机【。构应:依法对相关》单,位执行安全生—产法律、法》规和标准的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及时纠】正不:安全行为、》查处安全事故、建】立工程安全生产【监督档?案对竣工《工程:安全生产情况—应作出综合评定综合!评定的结果应作【为办理?工程竣工备案、安全!生产许可证延期【手续的?依据:, 第二十一条 】各,级建设?主管部门在接—到安全事故报告【后应: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组!。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!工作属一般安全事】故的由工程所在地县!级人民政府》直接组织事故调查】组或委托《有关:部,门组:。织事故调查组进【行调查处理》;属较大安》全事故?的,由市人民政府依照】有关法?律、法规组织事故】调查组进行调—查处理? 第二十二条 !建设单位有下—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!事故的由项目所【。在地建?设主管?部门责令改》正,并处:违,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!款但最高不》得超过3万元;没】有违法所得的处以】1万元以《下罚款 》     (—一)未按规定向施】工单位提《供建设工《程安:全措施和施工现【场临时设施费用【的; 》    (二—)施工安全条—件不完备《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!; 《  :  (三)未按规定!选择具有安》全生产许可证—。的施工?企业承担工程施工】任,务的 》第二十三条》。 施工单位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!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并处1万】元以下罚款 【。     (—一)未取得》安全生产许可证【进行施?工的; —    (二)未按!本,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!外伤害保险的;【     (三!)施:工,现场经?安全检查考核—达不到建筑施工安】全检查标准要—求的 第—二十四条 施工现场!存,在重大?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!由项目所在地建【设主管部《门责令施工单—位、监?理,单位停?业整顿给《予降低资质等级【直至:吊销资质证书的【处罚并处1万元以】下罚款对负有直接】责任的项目经—。理、安全员和特种作!业人:员,等持证人员》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!资格证?书 第二—十五条? 建设工《程安全监督机—构要加强对取得安全!生,产许可证建筑施工】企业:承,建工程?项目的日常监督、巡!查因安全生产问【题对同?。一施工单位三个以】。。上(含三个)项目或!同一项目两》次以上(含两—次)做出限期整【改或:责令停工等》处,理的应?于作出?最后一次处理—之日起3个工—作日内向企业安全生!产许可证《颁证管理机》关报告由《颁,。证机:关依法处《。理 第二十六条! 从事?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!及责任人违》反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及本办法规定造!成生产安全事故【的,依据国务《院生产安全事—故,报告和调查处理条】例,的,。有关规?定予以处罚》;构成犯《罪的对有关责任人】员依:法追:究刑事责任— 第二《十,七条 ?当事人对具体—行政行为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或提—起行政?诉讼逾期不申请【行政复?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!。诉又不履行具—体行政行为》的,由作出具体行—政行为的机关—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?执行: 第二十八条 !。本办法自公》。布之:日起施?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