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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荆州?市建设?工程:安全生产管理—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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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》八年四月十一—。日
第《一条 为加强本市】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防范生产安】全事故的发》生保护人民生—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安全生】产,法、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建筑法、—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管》理条例和湖》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管理办《。法等: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《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,市,行政区域《内建设?。工,。程,的新:建,。、改建、扩建施【工、拆除及其安全】生产管理活动—
? ? 本办法《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!各类房屋建筑—及其附属设》施的建造和与其配】套线:路、管道、设备【。安装、装修工程项】目以及市政工程项】目和:供,水、供气工程—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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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!会主管全市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管理—工作
—。 : 市建筑业管理办】公室负责市城—区,内工民用房》屋的安全施工监【督(农村《住宅和?荆州开发区内工【业厂房的安全—施工监?督,除外)荆州开发【区内工业厂房安全】施工监督由荆—州开:发区建设局负责但区!内工业厂房的施工设!计图安全强制性标】准由具有《资质的施《工图设计《审查:机构负责审查报市】建筑业管理办公室】备案荆州开》发区的安全施工监督!工,作接受市建筑业管】理办公室的指导【与监督
】 荆州区、沙市区!、荆州开发区—建设:局,。。负责本?辖区内?农村住宅《的安:全施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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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市房产管理局!。负责市城区内房屋拆!除施工的安》全监督?
市市!。。政园林管理局负【责本:市城区内市政—工程项目的安全施】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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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【用事业?。管理处负责市城区】内供:水、供气《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施!工监督
【 ?县(市)建》设主管部《门、乡镇人民—政府按照职》责,分工负责本》辖区内建设工—程(含农《村,住房建设工程)【的安全?。生产管理工作
! 本市建【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工《作接受同级人民政】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!部门的指导与监【督
第四条】 ,在建设?活动中建设单—位应履?行下列主《要安:全生产责任
! : (一)》。在,建,设工程?发包时参与》投标的施工》单位必须《具有相应的安全生】产许可证不得将【工程发包给无安【全生产许《可证的施《工单位?;,
(二】)在办理《施工许可手》续之前必须到相关】建设工程安全—监督部门《办理建设《工程安全《措施审查监》督手:续;
(!三):将,安全生产所需经【费纳:入,工程概算按照工程建!设标准定额》的有关?规定向施工、监理】单,位支付安全防—护、:文明施工措施和【安全监理《所,需,的费用工程》。有特:殊安:全防护?要求的应在合同中】约,定特殊安全费用的】支出;
!(四)向建设工程参!建各方提《供施工?现场区域内供水、】供,气、排水、》供电等地下管—线的资料派代表参】与工程施《工组织?设计、?专项安全技术—措施审查同一—施工现场有多—个施工单位同时施】工的应当组织施工】。单位之间签》。订安:全生:产管理协议;
】 (《五)涉及《深基:坑工程安全施工的】会同深?基坑:。支护工程的设—计、施工《。、监理单位以及有关!专家:对,坑壁支护《体系:进行验收并》将结果及时向—相关建设工》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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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六)涉及【房屋主体《承重结构变动的应】委托原设《计单位或《具有相?应设:计资:质,的设计单位作—出设计方案方案【应,。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!构审查;》
? :(七)?对依法终止承包合】同后的停建工程施】工现场负安全管理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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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在建【设活动?中勘察、设》计单位?应履行下列主—要安全生产》责任
(】一)勘察《单位:应向建设单位提供】准确的地质》勘察报?告涉及因地质—状况需采取特殊【安全措施的应向建设!单位说明在勘察作业!中应采取保护作业】人员的安全措施【
? , (二)设计单】位应:按照国家技》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?准进:行设计对涉及施工安!全的:重点部?位和环节应》当在设计《文件中明《确,注明并?向建设参与各—方说明对施》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安!。全问题应及时—处理
第—六条 在《建设活动中监—理单位?应履行下列主要安】全生产责任—
(一【)审:查建设工程项目【的施工组《织设:计和安全技》术,措施监督《施工单位落实安【全生产保《证体系和安》全生产责任制;】
》(二)监督施工单位!落实安?全教育和培训—制度、监督》施,工单位严格按—照专家?。论,证方:。案组织施《。工、监督施工现【。场重大安全隐—患的整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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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监督施工!单位配置的安—全防:护用具的质量—。和,规范使用、监督建】。。筑起重?。机械设?备安装拆除、检测验!收,和使用
—第七条? ,在建:。设活动中施工单位】应履行下列》主要安全生产责【任
《 (一)—具备国家规定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!资质证书规定的【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!;:
(二【),制定施工安全生【。产责:任制度结合工—程项:目落实?安全管?理责任?;
《 (三)建【。立单位内部安—。。全管理机构配备【与生产?规模和工程项目管】理相适应的安全技】术管理人员;—
—(四)按国家技【术规范和标准—组织施工施工组织】设计中有明确的【安,全,技术措施对危—。。险性较大《的作业编制有专项】施工方案并根据【需要:组织:专家:论证;?
—(五)建立》施工现场《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!度督促作业人员遵】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!处理安全事》故,隐患;《。
《 (六)根》据恶劣天气和特殊】环境下施工作—业等情况制定防疫】情,、防中毒、》防,冻伤、?防,中暑:、防尘、防》汛等专项《。安全防护方案—并按:照方:。案组织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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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?)对建设工程施【工可能对毗邻建【筑物、构《筑物、地下管—线和:周围居?民或行人造成—伤害的采取安全【防范措施;
】。 (八)对【施工:现,场的危险源和不【利,安,全因素进《行辨识和公示—及时采取有针对【性,的,防护与监控措施并向!工,程,安,全,监督机?构报告?;
》 (九)确—保建设工程》安全防?护,和文明施工经费【的专户储存和—专款专用
【第八条 《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、项目负》责人和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应当经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安全生产《考核:考核:合格后?方可担任相》。应职务特种作业人】员应按国《。家,有关:规定经过专门的安】全作业培训经—相关主?管部门考核》合,格后方可上岗
!第九条? ,施,工单位在与》施工人员《签,订合同?。时应明?确施工人员应享【有的人身安》。全权益并为从事危险!作业:的施工人员办理【意外伤?。害保险
—第十条 施工单位】应制定施工安全事】。故应急救援预案建】立应急救援》组织配备应急救援】。装备:。开展应急演》练并将应急救援预】。案,报建设?工程安全《监督机构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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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条 :施工现?场必须实行》。封,闭管理施工围挡应沿!工地四?周连:续设置?施工:中的建?(,构)筑物应采用密】目式安全网》封闭施工《现场的道路应—平整或硬化危—险地段应设置—安全:通道、悬挂警示标志!施工中的建》筑物不得作为—施工:人员的办公》和生:。活用房
第十】二,条 :建设工程夜》间施:工必须合理安—。排施工时间制定【有效的防止》噪音措施危险作业区!域除按标《准搭设防护》设施外还应按标【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!并安装红灯警示【
第十三—条, 施工现场应—按规定设置消—。防,。设施在?易发生火《灾的部位《施工或者使用—易,燃建材时应采取特】。殊的消防安》全,。措施
第十四】。条, ,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!机械设备在进入【。现场之前
【。 , 应经专业检验检!测机构检《测,合,格并报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:机构:备案其它应检测的机!械设备和安》全防护用具经—专业检验检测机构】检,测合格后方可使用】
第十五条【 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禁止使用竹质、】木,质材料搭设》脚手架禁《止使:用独杆吊等不—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!与设备禁止使用超】过规定安《全使用年限或安【全保护装置不—全的设施与设备】
第十》六条 实行建—设工程?总承包的由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!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!。。总包单位依法将建】设工:程分包?给其他单位的在【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!双方在安全生—产,方面的责任分包单位!向总包单《位,负责服从总包—单位:对施工?现场的?安,全生产管理》
第十》七条: 监理单位应当采】取巡视、《。旁站、平行检—验等方式依法对【工程施工《实施安?全监理对《发现的安全事—故隐:患,。应及时下达整改指】令对:拒不执行整改指令】的应及时向相关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!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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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各级】建设主管部门应【根据本级人》民政府的要求—制定辖区内》。建设工?程安:。全生产事《故的应急《救援:预案建立《应急救援体系落【。实应急救援经—。费配备应急救—。援设:备定期组《织现场危险源的辨识!和评价《
第十《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!安全监督的机构必】须经过省建设主管】部门考核《并取得?资质证书《配备与?安全监督相》适应的?专业技术人》员从事工程安全【监督的工作人员【应持有省建设主【管部:门核发的安全监督】员证
第二十条! 各:级建设工程》安全监?督机构应依法对相关!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!律、法规《和标准的情况进行】监督检?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!为,、,查处:安全事故、建立【工程安全生产监【督,档案对竣工工程安全!生产情?。况应作出综合评【定综合评定的结【果,应作为办理工程竣工!备案、安全生产许可!证延期手续的—。依据
第二十一!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!门在接到安全事故】。报告后?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!组织开展事故调查】处理工作属一般【。。安全事故的由工程所!在地县级人》民政府直接》组织事故调》查组或委《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!调查组进《行调查处理》;,属较:大,安全事故的由市人】民政府依照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组织事故调查】组进行?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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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, 建设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造成重大》事故的由项目所【在地建设主管部门】。责令改正并》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!的罚款?但最高不得超—过3:万元:;没有违《法所得的处以1【万元以下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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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未按规定】向施工单《位提:供建设工程安全【措施和施工现场【临时设?施费用的;
】 ? (二)施工安全条!。件不:完备强令《施工:单位施工的;
! : (?三)未按规定—选择:具有安全生产—许可证的《施工企业承担工程】施工任务的—
第二十》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!所,在地建设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!以下罚款
! (一)未—取,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!行施:工的;《
《 :(二:)未按?。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!意外伤害保险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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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施!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!核达:不到建筑施》。工安全检查标—准要求的
第二!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!在重大安全隐患拒】不整改的《。由项目所在地建【设主管部门》责令: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!停业:整顿给予降低资【质等级直至吊—销资质证书》的处罚并处1万元】以下罚款《对负: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!理、安?全,员和特种作业人员】等持证人员》。。降低:资,格等级或吊销资【格证书
—第二十五《条 建设工程—安全监督机》构要加强对取得【安全生产《。许可: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!。工程项目的日常【监督、巡查因—安全生产问题对同】一施工单位》三个以上(含三个】)项:目或:。同一项目两》次以上(《含两次)《做出限期整改或责】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!作出最后一次—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!日内向企业安全生】产许可证《颁证:管,理机关报告由颁证】机关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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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从?事建设?工,程,的有关单位》及责任?人违反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及本》办法: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!故的依?据国务院《生产安?全事故报告》和调查处理条—。例的:有关规定予以处【。罚;构成犯罪的【对有关责任人—员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二十》。七条 当事人—对具体行政行为不】。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,。行,政,复议:或提起行政》诉讼逾期《不申请行政复—议也不向人民法【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!行政行为《的由:作出具体行政行为】的机: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
》第二:十八条 本》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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