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。 ?荆州市建设》工,程安全?生产:管理暂行办法— 二○【○八年四月》十一日 》第一:条 :。为加:强本市建《设工程安全》生产管理防范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!保护: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】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安全生产【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、》建设工程《。安全生产管理—条例:和湖北?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办》法等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 本办法适】用于本市行政区【域内:建设工程《的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施工、拆】除及其?安,全生产管《。理活动 — ,   本办法所称的!建设工程是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属设施《。的建造和与其配套】。线路、管道、设备安!装、装修工程项目】以及市政工程项目】和供水、供气工程项!目 第三条— 市建设委员—会,主管全市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管理工】作 :     市建筑!业管理办公》室负责市《城区内?工民用房屋》的安全施工监—督(农村住宅和荆州!开发区内工业—厂房的安全施工监】督除外)荆》州开发区内工业厂房!安全施工监督由【荆州开?发区:。。建设局负《责但区内工》业厂房的施》工设计图安全—强制性标准由具有】资质的?施工图设计审查机】构负责审《查报市建筑业管理办!。公室备案荆州开发区!的安全施工监督【工作接受市建—筑业管理办公室【的指导?与,监督 》    荆州区、沙!市区、荆《州开发区建》设局:负责本辖区内农【村住宅的《安全施工监督 】。    市房产【管,理局负?责,市,城区内房屋》拆除施工的》安全监督   !  市市政》园林:管理局负责本—市,城,区内市政《工程项目的安—全施工监督—     市公用!事业管理《处负责市《城区内供水、—供,气等工程项目的安全!施,工,监督   【  :县(市?)建设主管部门【、乡镇人《民政府按照职责分】工负责本辖区—。内建设工程(—含农村住房建—。设,工程)的安》全生产?管理工作 【    本》市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管理工】作,接受同级《人民政府安全—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!指导与?监督 》 第四条 在建设】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履!行下:列主要?安全生产责任 ! ,    (一)在】建设工程发包时参】。与,投标的?施工单位必须具有】相,应的安全生产许【可证不得《将工程发包给无【安全生产许可—证的施工单位—;  》  (二《)在办?理施工许可》手,续之前必须》到相关建设工—程安全监督部门办理!建设:工程安?全措施审查监督手】续;  —  (三)》将安全生产所需经】费纳入工程概算按照!工程建设标准定额】的有关规定向施工】、监理单位》支付安全防》护、文?。明施工措施》和安全监理所需【的费:。用工程?。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!的应在合《同中约定特殊—安全费?用的支出《;    (】。四)向建《设工程参建各方提】供,施工现?场区域内供水、供】气、排水、供—电等地下管线—。的资料派代表参与】工程施工组》织设计、专项安全技!术措施?审查同一施工—现场有多个》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!应当组?织施工单位之间签】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!;, :   (五》)涉及深基坑工程安!全施工的会同深【基,坑支护工《程的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单位》以及有关专家对【坑壁支护《体系进行验收—并将结果及时向相关!建设工程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】; 《   ?。(六)涉及房—屋主体承重》结构变动的应委【托原设计单位或具】有相应设计资质【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!方案方案应经—施工:图设:计审查机构审—查;  —  (七)》对依法终止承包合同!。后的停建工程施【工现场负《安全:管理责任 — 第五条 》在建设活《动,。中勘察、设计单位应!。。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!产责任 》  : (一)勘》察单位应向》建设单位提》供,准,确的地质勘察报告涉!及因地质状况—需采取?特,殊安全?措施的应向》建设单位说》明在勘?察作业中《应采取保护作业人员!的安全措施 【 ,。   (二)设【计单位应《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!工程建设《强,制性: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!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!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!件中明确注明—并向建设参》与各方说明对—施工单位提出的【施工安全问题应【及时处?理 《第六条 在建设【活动中监理单—位,应履行下列》主要安?。全生产?责任? :   (一)审查建!。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!织,设计和安全技术【。措,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!。安,全,生产:。保证体?系和:安全:生,。。产责任制; 【    (》二)监督施》工单位落实安全【教,育和培训制度、监】督施工单位严—格按照?专家论证方》案组织施工》、监督施工现场【重大安全隐患的【。整改; 》  :  :(,。三)监督施工单【位,配置的安全》防护用具《的质量和规范使【用、监督建筑起【重机械设备安—装拆:除、:检测验收和使用【 : 第七条 在建设】活动:中,。施工:单位应履行》下列主要安全生【产责任? ?   (一)具【备国家?。规定的安全生产【许可证在资质—证书规?定的范?围内从?事,工程施工;—    (二)】制,。定施:工安全生《产责任制度结合工】程项目落实》安全管?理责任; 【   (三)建【。立单位内部安全管理!机构配备与生—产规模和工程项目管!。理相适应的安—全技术?管理人员;》    (【四)按国家技术【。规范和标《准组织施工施工组】织设计中有明确的】安全:技术措施《对,危险性较大的作【业编制有专项施工】方案并根《据需要组《织专家?论,证; 》   (五)建立】施,工现场定期安全生】。产检查制度督促【作,业人员遵守安全【操作:。规程及时处》理安:全事故隐患; 】    (六—。)根据恶劣天—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!。作业等情况制定【防疫情、防》中毒、?防冻伤、防中—暑、防?尘、:防汛:等专项安全防护方案!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!;   — (七)对建设【工程施工可》能对毗?邻建筑?物、构筑物、地【下管线和周围居民】。。或行人造成伤害的采!取安全防范措施;】 :    (八)【对施工现场》的危险源和不利安全!因素进行辨识和公】示及时采《取有:针对性的防》护与监控《措施并向工程安【。全,监督机构报告;】   《 (九)确保—建设工程安全防【护和文明施工经【费的专户储存和专】款专用 》 第八条 施工单】位的主要负》责,人、项目负责人和】专职安全生》。产管理人员应—当经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安全《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!方可担任相应—职务特种作业人员应!按国家有关规定【。经过专门的安全【。。作业培?训经相关主管部门】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! 第九条 施工!单位在与施工—人员签订《合,同时应明确》施工人员应享—有的人身安全—权益并为从事危险】作业的施工人—。员,办,理意外伤害》。保险? , 第十条 施工单位!。应制定施工安全事故!应,急救援预案建立【。应,急救援组《织,配,备应急救《援装备开展应急演】练并将应急救—援预案报建设—工程安全监督机【构备案?。; 第十—一条 施工现场必须!实行封闭管理施工】围挡应沿工地—四周连续设置—施工中的建(构)筑!物应采?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!施工现场的道路应】平整或硬化危—险地段应《设置安全通道、悬】挂警示标《志施工中《的建筑物不得—作为施工人员—的办公和生活—用,房 第十二条 !建设工程《夜间施工必须—合,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!有效的防止》噪音措施危险作业区!。域除按标《准搭:设防护设施外还应】按,。标准设?置安全警示标志【并,安装红灯警示 !第,十三条 《施工现场《应按:规,定设置消防设—施,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!施工或?者使用易燃建材【时应采取特殊—的消防安全措施【 第十四—条 施工使用的【建,。筑起重机《械设备在进入现【场之前     !应经专?业检验检《。测机构?检测合格并报—建设工程安全—监督机构《备,案,其它应检测的—机械设备和》。。安全:防护用具《经专业检验》检测:机,构检测合格后方可】使用 第十五】条 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禁止使》用竹:质、木质材》料搭设脚手架禁止】使用独?杆吊:等不符合国家标【准的设施《与设备禁止使—用,超过规定安全—使用年限或》安全保护装置不全】的设施与设备 】 第十《六,。条 实行建设工【程总承包的由—总承包单位对—施工现场《。的安全?生产负总责总包单】位依法将建设—工程分包给》其他单位的》在,分包:合同中应当明确双】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!责任分包单》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!从,总包单位对施工现】场的:安全生产《管理 》第十七?条 监?理单位应当采—取巡视、旁站—、平行检《验等方式《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!安全监理对》发现:的安全事《。故隐患?应,及时下?达整:改,指令对?拒不执行整》改指令的应及时向相!关建设工程安—全,监督机构报告【 第十八条 【各级建设主》管部:门应根据本级人【民政:。府的要求制》定辖区内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!急救:援预案建立应—急救援体系》落实应急《救援:。经费配备应急救【援设备定期》组织现场危险源的】辨识和评价 】。第十九?。条, 从事建设工程安】全监督的机构必【须经过省建》设主:管部门考核并取得】资质证书配备与【安全:监督相?适应的专业技术【人员从?事工程安全》监督的工作人—。员应持有《省建设主管部门【核发:的安全监督员证】 第二十条 各级!建设工程安》全监督机《构应依法对相关单】位执行安全生产【法律、法规和—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!。。检查及时纠》。。正不安全行为、查】。处安全事《故、建立工程—安全生产《监督档?。案对竣工工程—安全生产情况应作】出综合评定综合【评定的结果应作为办!理工程竣工备—案、安全生产许可】证延期手续的依据】, 第二十一条 】各级建设主》管部门在接到安全事!故报:告后应迅速按照【有关规定组》。织,开展事故调查处【理工作属一般—安全事?故,。的由工程所在—地,县级人民政府直【接,组织:事故:调查组或委托有关部!门组:织,。事故调查组进—行,调查处理;属—较大安全事故—。的由:市人民政府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!行调查处理 第!二十二条《。 建设单位》。有下列?行为:之一造成重》大事故的由项目【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并处违【。。法所: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!。最高不得超过—3万元;没有违法所!得的处以1万元【以下罚款《    — (一)未按规定】向施工单位提供建】设工程安全措施【和施工现场》临时设?施,。费用的;  】   (二)施工安!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!工,单位施工的; 】    《 (:三)未按规定—选择具有安全—生产许可证的—施工企业承担—工程施工任务的】。 第二十三—条 :施工单?位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!所在地建设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并处1万元以下【罚款  —   (《一):未取得安全生产许】可证进?行施:。工的; —  :。  (二)未按【本,办,法规定办理人—身意外伤害保险的】。;  》 ,  (三)》。施工现?场经安?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!筑施工?安全检查标准要求】的 ? 第二十四条 施工!现场存在重大—安全隐患《拒不整?改的由项目》所在地建设主管【部门:责令施?工单:位、监理《单位停业整顿给【予降:低资质等《级,直,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!罚并处?1万元以下罚—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项目经理、安全【员和特种作业人员】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!等级或?吊销资?格证书 第二】十五条 建设工程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!对取得安全生产许】可证建?筑施:工企业承建》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!、巡查因安全生产问!题对同一施工单位三!个以上?(含三?个,)项目或同一项目】两次以上《(含两次)做出限期!整改或责令停工等】处理的应于作出最】后一次处《理之日?起3个?工作:日内向企业安全【生产许?可证颁证管理机关】报告由?。颁证:机关依法《处,理 第》二十六条 从事建设!工程:的,有关单位及》责任人违反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及【本办法规《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!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!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!理条例的有关规【定予:以处罚;《构成犯罪的对有关】责任人员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 】第二十七《条, 当事人对具体行政!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!。申请行政复》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!。期不申请行》。政复议也不向—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!。行具:体行:政行为的《由作出具体行政行】为的机关《申请人?。。民法院?强制执行 【第二:十八条? 本办法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