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荆【州市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》管理暂行办法
!
二○○》八年四月十》一日
第》一条: 为加强本市—建设工程安》全生:产管理?防范生产安》全事故的《发生保?。护人民?生命财产安》全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安全【生产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?理条:例和湖北《省,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管》理办法等《规定: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?
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本市行【政,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!建,、改建、扩建施工】、拆除及其安全生产!管理活动《
本】办,法所称的建设—工程是指各》类房屋?建筑及其附属—设施:。的,建,造和:与其配?。套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装、装修工【程项:目以及市政工程【。项目和供《水,、供气工程项—目
:
第:三条 市建设委员】会主管全市建设工】程安:全生产管理工—作
— 市建筑业管理】办公室?负责市城《区内工民用房—屋的安全施工监督】。(,农村住宅和》荆州开发区内工【业厂房的安全—。施工监督除》外):荆州开发《区内:工,业,厂,房安:全施工监督由荆州开!发区建设局负责但区!内工业厂房的施工设!计,。图安全强《制性标准由具有资】质的施工图设计【审查机构负》责审查报市建筑业管!理办公室备案荆【州开发区的安全【施,工监督工作接受市建!筑业管理办公—室,的指导与监督
】
荆州【区、沙市区》、荆州开发》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!内农村住宅的安【全,施工监督《。。
市房】产管理局负责市城】区,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!全,监督
【 市市政园—。林管理局负责本【市城区内市政—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!监督:
? :。 市?公用事业管》理处负责市城—。区内供水、供气等工!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监!督
》 县(市—)建:设主管部《门、乡?镇人民政府》按照职责分工—负责本?辖,区内建设工程(【含农村住房》建,。设工程)的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!
》 本市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管理【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!。府,安全: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!指导:与监督
》
第?四条 ?在建设活动》中建设单位》应履:行下列主《要安全生《。。产责:任:
(一!)在建设工》程发包时参与投标】的施:。工单位必须具—有相应的安》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!工程发包《。给无安?全生产许可证—的,施工单位;
【
(二)在】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!。前必须到相关建设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】办理建?设工程安全措—。施审查监督手续;】。,
,
(三)【将安全生产所需经费!纳入:。。工程概算按照工程建!设标:准定额的有关—规定向施工、—监,理单位支付安全防】护、文明施工措【。施和安全《监理所需的费—。用工程有特殊安全】防护要求的》。应在合同中约—定特殊安《全费用的支出;】
? (四)》向建设?工,程参:建各方提供施工现场!区域内供水》、供气、排水、供】电等地下管线—的资料派代表参【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】计、专项安全技术】措施审查同》一施工现场有—多个施?。工单位?同时施工《的应当组《织,施工单位之间签【。订安:全生产管理协议;】
? (五)涉—及深基坑工程—安全:施工的?。会同深基坑》支护工程的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以及有关专家—对坑壁支护体系【进行验收并将—结果及时向相关建】设工程安全监督【机构备?。案;
【 (六)《涉,及房屋主体承重【结,构变动的应》委,托原设?计单位或《具有相应设》计资质的设计—单位:作出设计方案方案应!经施工图设计—审查机构审》查;
《
, ?(七)对依法终止】承包:合同后的停建工程施!工现场负安全—管理责?任
第五条【 在建设《活,动中勘察、设计单位!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!生产责任
】 (一)勘察—单,位应向建设》。单位提?供准确?的地质?勘察报告涉及因地质!状况需采《取特殊安全措—施的应向建设单【位说明在勘》察作:业中应采取保护【作业人员的安全措】施
?
? (二)设计单【位应:。按照国?家技术规范》和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!对,涉,。及,施工安?全的重?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!设计文件中明—确,注明并向建》设参与各方说明【对施工?。单,位提出的施》工安:全问:题应及时《处理
第六【条 在建设活动【。中监理单位应—履行下列主要—安全生产责任
! (《一)审查《建,设工程项《目的施工组织—设计和安全技术措】施监督施工》单,位落实安全生—产保证体系和—安全生产责任制;!
: ?(二:)监督施工单—位,落实安全教育—和,培训制度《、监督施工单位【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方!案组织施《工、:监,督,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!患的整改;
】 (三)监督】施工单位配置的安】全防护用具的质【量和规范使用、监督!建筑起重机》械设备安《装,拆除、检测验—收和使用
第七!条, 在建设活》。动中: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!主要安全生产—责任
【 (一)《具备:国家规?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!。在资质证书规定的】范围内从事》工,程施工;
! (:二)制定施工安全生!产责任制度结合工程!。项,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!;:
(—。三)建立单位—内部安?全管理机构配备与】生产规模和工程【项目管?理相适应的安全【技,术管理人员》;
— (四)按国家技术!。。规,范和标准组织施【工施工?组织设计中有—明确的安全技术措】施对危险性较大的作!业编制有专项施工】。方案并根据需要组】。织专:家论证;》
(五)建!立施工?现场定期安》全生:产检查制度》督促作业人员遵守】安全:操作:规程及时《处理:安全:事故:隐患;
】 (六)根据恶【劣天气和特殊环境】下施工作业》等情况制定防疫情】、防中毒《、,防冻伤、防中—。暑、防尘、防汛等】。专,项安全防护》方案并?按照:。方案组织《实施;
— : (七)对建—设,工程施?工可能对毗邻建【。筑物:、构筑物、地下管】。线和周围居民或行】人造成伤害的采【取安全防范措施;】
—(八)对施工现场】的危险源和》。不利安全因素进行】辨,。识和:公示:及时采?取有针对性的防护】与监控措施》并向工程《。安全:监督机?构报告;
—
, (九》)确:保建设工程安全【防护和文明施工经】。费的专户储》存,和专款专用》
第八条 施工!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】、项目?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!产管理人《员应当?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安全:生产:考核:考核合格后方—可担任相《应职务特种》作,。业人:员应按国《家有关规定经过专】门的安全作业培训】经相关主管》部门考核合格后方】可上岗
—第九条 施工单位】在与施工人员签订】合同:时应明确施工人员】应享有?的人身安全》。权益并为从事危险】作业的施工人员办】理意外伤害保险
!
第十条 施工单位!应制:定,施工: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建: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!应急救援装》备开展应急演—练并:将应急救援预案报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!构备案;
【第十:一条 施工》现场必须《实,行封闭管理》施工围挡《应,沿工地四周连续【设置施工中》的建(构)筑物【应采用?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!工现场的《道路应平整或硬【化危险地段》。应设置安《全,通道、悬《挂警示标《志施工中的建筑【物不得作《为施工?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!房
第十二【条 :建,设工程夜间施工必】须合理?安排施工时间制定】有效的防止》噪音措施危险作业】区域除按标准搭设】防,护设施外还应按标准!设置:安全警示标志并安】装红灯?警示
《
第十三《条 施工现场—应按:规定设?置消防设施》在易发生火灾的部】位施:工或者使用》易燃建材时》应采取特《殊的消防安》全措:。施
?
第十四条》。 施工使用的建【筑起:重机械设《备在进入《现场之?前
:
? 应?经专业检验检测【机,构检测合格》并,报建:设工程安全监督【机构备?案,其,它应检测的机—。械设备和安全防【护用具经《专,业检验检测机构【检,测合格后方》可使用
第【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施《工现场禁止使用竹】质、木质材料—搭设脚手架》禁止使用《独杆:吊,等不: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!与设备禁《止使用超过规定安】全,使,用年:限或安全保护装置】不全的设施与—设备?
?第,十六:条 实行建设工【。程总承?包,的由总?承包单?位对施工现场的安】全生产负总》责总包单位依—法将建设《工程分?包给其他单位的在】分包合同中应—当明确双方在—安全生产方面的责】任分包单位》。向总包单位负—责,服从总包单位对施】工,现场的安全》生产管?理
第十—七条: 监理单位》应当采取巡视、旁】站、平行《检验等方式依—法对工程施》工实施安《全监理对发现的安】全事故隐《患应及时《下达整改指令对【拒不执?行整改指《令的应及时》向,。相关建设《工程安全监》督机构报告—
第十《。。八条 各级》建设主管《部门应根《据本级?人民政府的》要求制定辖区内【建设:工程:。安全:生产事故的应急【救援预案建立应【急救援体系落实应】急救援经费配备应】急救援设《备定期?组织现场危险源的辨!识,。和评价
》
第十九《条, 从事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的机构》。必须经过省》建设主管《。部门考?核并取得资质—证书配备与安全监督!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】人员从事工》程安:全监督的工作人员应!持有省建《。设主管?部门核发的安全监督!员证
第—二十条 各级—建,设工程安《全监督机构》应依法对相》关单位执行安全【生产法律、法—规和标?准的情况进行—监,督检查及时纠—正不安全行》为、查处《安全事故、》建立工程安》全生产监《督档案对竣》工工程安全生产情】况应:。作出综?合,评定综合评定的结】果应作为《办理工?程竣工备案、安全生!产,许可证延期手—续的依据
第】。二十:一条 各级建—设,主管部门《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!后应迅?速按照有关规—定组织?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!作属一?般安全事故的由工】程,所在地县《级人: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!调查组?或委托有《。关部门组织事—故调查组进》行调查处理;属较大!安,。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!府依照?有关法律《、法:。规,组织事故调查—组进行调查处—。理
《第二十二条 —建设单位有下列行】。为之一?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!目所在地建设—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并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!的罚款但最高不得】超,过,3万元;没有违【法所得的处》以1万元《以下罚款
! (一《),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!提供建?。设,工程安全措》施和:。施工现场《临,时设施费用的—;:
: (二)【施工安全条件不完】备强令施工单—位施工的;
【
《 (三)未按规定选!。择具有安《全生产?许可证的施》工企业承担工程【施工任务的
【
第:二十:三条 施工单位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由项目所在地—建设主管部》门,责令:改正并处《。。1万元以下》罚款
【 (一)》未,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!进行:。。施工的;
! (二)未按【本,办法:规定办理人》身意外伤害保险的;!,
》 (三)施工现场经!。安全检查考核达不】到建筑施《工安全检查标—准要求?的
第二十四条! 施:工现场存《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!整改的由项目所【在地建设《主,。。管部:门责令施工单位、】监理单位停》业整:顿给予降低资质【等级直?至吊销资质证书的】处罚并处1》万,元以下罚《款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项目经理、安】全员和特《种,作业人员等持—证人员降低资—格等级或吊销—资格证书》
第二十五条 建!设,工,程安全监督机—构要加强对》取得安全《生,产许可证建筑施工】企业:承建工程项目的【日常监督、巡查因安!全生产问《题对同一施工—单位三个以上(含】三个)项目或同一】项目两次以上—(含两次)做出限】期整改?或责令停工等处理的!应于作出最后一【次处理?之日:。起3个工作》日内向企业安—。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!理机关报告》由颁证机《关,依法处理
第】二十六?。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!有关:单位及责任人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及本办法规》定造:成,。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!国,务,院生产安全》事故报告和调—查处理条例的有关】规定予以处罚;构】。成犯罪的对有关【责任:人员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二十七!条, 当事人对具体【行,政行为不服的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提起行》政诉讼逾期》不申请行政复—议也不向《。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!行具体行政行—为的由?作出具体行政—行为的机关申—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第二十八条】 本: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