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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?国家建设项》。目审计监督》办法   第一【章  总 》 则    —        】 第:一条  为》了规范和加》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!计监督保证》建设资金真实、【。合法、?有效使用提高投资】效益保障审计质【量充分发挥审计保】。障国家?经济社会健康—运行的“免》。疫系:统”功能根据中华】。。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、!中华:人,。民共和?国审计法实施条【例、甘?肃省国家《建设项目审计办法】、审计署政府投资】项目审计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:本办法   第二】条  本办法适用】于本市国《家建设项目的审【计监督   第【。三条  《本办法?所称国?家建设项目是指使用!下列资金、由政府】部门实?。施管理的基本建【设项目和技术改【造项目(以下简称建!设项目)   (一!)财政?资金(含国债资金】);   》(二)政府设—立的专项建设资金】。   (《三)国家统》一借贷的国》内外资金;   】(四)政《府专项补助》资金;  》 (五)国际组织和!外,国政:府援助、贷款资金】;   《(六)社会捐助资】金,;  ? (七)政》府在土地、市政配】套等方面给予—优惠政策的公—益性建设项目—; :  :(八)国有资—产投:资或者以其融资为主!的其他建设》项目;  》 (九)本级政府】和上级审计》机关交办的其他【。建设项目  — 第四条  市审计!机关主管全市建【。设,项,目,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!办法的组织实施【审计机关应当加【强对部门和单位内部!审计机构以及社【会,中介:机构: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!审计质量进行监【督管理   —市发改、财政、【监察、建设、规划、!国土、交通、水务、!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!和其:他相关部门应当【在,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!合做:好对建设项目的审计!监督工作   各级!。建设项目主管—部门应?当将本市《当,年的:建设项目《。计,划和:政府批?件抄送本级审—计机关   —第五条  审计机】关依照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?规定的职权》和程序对《。建设项目独立—行使审计监》督权不受其他行【政机:关、社会团体和【个人以及项目法【人,的干涉   —第六条  相关【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!计机构应当加强对】建,设项目的审计并将审!计结:。果和有关情况及【时,报送有管辖》权的审?计机关   审计机!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!计时可以采用经【依法核实、确认后】的部门审计或—单位内?部审计及《社会中?介组:。织的审计《结果  《 部门审计或—单位内部《审,计及:社会中?介组:织对建设《项目的审计》不能替代审计—机关的国家审计监督!   第七》条  审计机关【。和审计?。人员进行《建设项目《审计应当客观—公,正、实事求是、【廉洁奉公、保守【秘,密   《被,审计单位应当如实】提供与审计事—项,有关的审计资料不】得拒绝?、阻碍审《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!职责   》   ? 第二章 》 , 审计管辖 —      第【。八条  审计机【关应当根《据建设项目的投【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!位的财政财务—。隶属关?。系、资产权属关系】、国有?资产:。监督管理关系和项】目立项管理级—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!按照下列权限—进行审计和实—施审计监《督   (一)单个!。投资主?体的建设项目—由,对投资主体》有审:计管:。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!;   《(二)多《个,投资主体《的建设项目由对【主要投资《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!审计机关负责—。;   (三)【投资比例相》等的建设《项目由建设项目【所在地的审计机关】负责;   (四】)市政府确定的重】点建设项目及—国债:资金建设项》目由市?级审计机关负—责;   (—五)对审计管辖范】围不明确的建—设项目由上一—级审计机关指—定的审计机关—。负责;? ,  市级审计机【关可以将《。其审计?管辖范围内》的建设?项,目授权县、区审计】机关进?行审计也《可以直接审计县【、区:审计机关审计—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!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!对同一审计》事项不?得重复审计》   第九条 【 审计?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!。审计监督可根—据工作需要聘—用有资?质的社会中介机构】或具有相关专—业技能及相》应资格证书的人【。员参与审计工作【   第十条  】建设项?目审计过程中所涉】。。及的建设《、勘察?、设:计、施工、》监理、采购、—供货等单位与建【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!。支都应依法接—受审计?机关审计监督   !第十一条  审计机!关进行建设项目【审,计应当?向,相关部?门通报审计事项审计!结束:后向被审计单位【及相关部门出具审】计报告?。;重大建设项目【应当向同级人—民政府报告 — , 审:计机关在进行审【计时发现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!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有管辖权的其他!单位予以调查或者】。协助调查接到通报的!部门:和,单位应当予以—调,查,或协助调查》。接到通报的部门和单!位应当予以查清或】者协助审计机关【查清有关事实  】 (一)违》反城市建设规划【、拆迁、招投—标、环境《保护等城《市建设管理》法律:、法:规,和规章?相关规定的》;   (二)违】。法违规筹集建—设资金的; —  (?三)勘察、设计【、建设、《。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及!人员不具备相应资】。质或职?责不到位及与建设】项,目直:接,有关的财务收—支与:实际:情,况明显不符的; 】  (四)采购、供!货单位与建设项目】直接有关的》财务收支与》。实际情况《明显不符或》者其采?购、供货合同—中的标底物价—格、质量、规格、型!号、性能数量—等与实际情况明【显不符?的   (五—)变更签证》失实或理《由,不充分?的   《(六)未能有效【实施工程质量监【。督和投资控》制管理?的   (七)【未经批?准,扩大规模《提高标准的 —。     第三】章 : 审计内容 —        】  :。。  :第十:二条  建设项目开!工前审计的主要【内容: , , (一)建设项【目,是否列入投资或建】设计划;  — (二)建》设,。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当!年投入资金是—否,落,实;   (三)】。设,计的建?设,规模和?标准是否与批复的内!容相符有无超规模、!超标准问题;—。   (《。四)概(《预)算编《制依据是《否充分、《准确招标文件、标底!。价、投标《。价、合同《价是否真实合理;】   ?(五)建设项—目各项前期》审批手续《是否完备《前期费用支出是否】符合国家有》关规定;   (六!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需要审》计的其他事》项   第十—三条 ?。 建设项目在建过】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! , (一)建设—项目设计总概算(】预算)?审批、执行》。情况调?整,概算的?审批:、,执行情况; — , (二)设计或签证!变更:。内容依据和真实【情况   (三)建!设项目的勘察—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、采购【等方面招投标—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】。和有效?性;   (—四,)建设项目合同签订!、履行情况》;   (五)【。 建设?项目资金来》源到位情况和按照规!定的用途使用情况】;   (六)建】设,成,本及财?务收:支核算?情况; 《 , (:七)工程结算情【况;   (八)】建设项目所需设备】、材料的采购及管理!情况:;   《(九)建设项目各种!税费的计《提和缴纳《情况;?  : (十)建》设单位有关内部【控制制度的建立【和落实情况;   !(十一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需要】审计的其《他事项  》 第十四条》 , 建设项目竣工【后,应当:。进行竣?工决算审计   建!设单位应当》自建设项目基—本完工?并经:初步:验收后30》日内向审计机—关申请?办理竣工决》算审计并提交相关】文,件、资料  — ,审计机关应当自接】到竣工决算审—计申请书之日起30!日,内编制审计方案【、确定?审,计方式向《建设:单位和相《关部门送《达审计通知书   !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!算审计应当》。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!日起90日内完【成但大型建设—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!情况的经本级政府同!意后可适当》延长审?计期限   第【。十,五条  建设项目竣!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!。容   《(一)本《办法第十二条、第十!三条规定的有—关内容;   【(二)竣《工工程决算表、【竣工财务决》算表、交付使用【资产明细表的真实、!合法情况《;   (三—)建:设项目的《建筑安?装,工程核算、设备投资!核算:、待摊?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!摊、其他投》资列支?的真实、合法情况】; :  :(四)土地利—用和征地拆迁—情况; 《  (五)环境保】护情况;   (六!。)工程造价情况;】   ?。(七)对建设项目投!资效益情况进行评】审;  《 (八)法律、【法,规、规章规》定审计的其他事【项   《第,十六条  审计【机,关对:国家重点建设—。。项目以及涉》及,公共利益和民生的】城市基础设》。施、保障性》。住房、学校》、医院等工程应【当有重点《。地对其建设和管【理情况?实施跟踪审计—   建设项目跟】踪审计的主要内容适!用本办法第十—二条:、第:十三条、第》十五条规定》      【第四:章,  审计结果  】 ,。 , , ,       第十!。七条  审计—机关根据《年度审?计项目计划对国【家,建设:项目总?预算或概《算执行情况、年度预!算执:行情况、年度决【算、竣?。工决算进行审计【   审《计机关应当提高【工程:造价审计质量对【审计发现《。的多计?工程价款《等问题应《当责令建设单位与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、供货等单位—据实结算  — 建设项目未经竣】工决算审《计的发改、财政、】建设等相《关部门和建设—项目主管《。部,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!和资产?移,交手续   第【十八条 《 审计核减资金按】照下列规定处理【   (一)—未拨付?的地方财政资金和中!央预算内专项资金(!含,国,债资金)财政部【门停:止拨付;   (】二)已?拨付的地方财—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!专项资金(含—国,债资金)建设单位停!止支付工《程款全额上缴财政】;   (》三)建设单》位在建设项》。。目中已确认支付【的,工程价款由审计机】关责成建设单位追回!全额上缴财》政   《(四)擅《自,。。扩,大规模提高》标准的工程其工程】款,由建设单位自行解】决   第十九条 ! 审计机关》聘用社会中》。介机:。构,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!建设项目审》计所需?。的经费由审核基本费!用和核减额费用两部!分构:成由:财政部门专项予以】安排解?决其中竣工决算【审计的定额、—清单计价审》核基本费用按甘肃】。省,发展和改革》委员会?关于甘肃省工程造】价咨询服务收费【项目和?标准的批复》第四、五项收费【。项目:和标准下浮10%】执行;跟踪》审计的审核基本费用!按第六项收费项目和!标准下浮10%执行!;核减额《费用按核减额的【3%执行   第二!十条  建设—单,位应: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定期向审》计机关报《送能够真实》反映建设项目各个阶!段资金使用情况【的报:表和相关资料  】 第二十一条  】审计:机关对建设》。项目进行审计后应】当出具审《。计报告书面征求【被审计?单位:的意见   被审】计单位应《当自收到征求意见】的审:计报告之日起10】日,内提出?书面:意见:反馈给审计机关;】逾期未提出书面意】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!审计人员予以—注明   被审计单!位对审计报告提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】应当予以复》。查核实并做出采纳】或不予?采纳的决定不予【采纳的还应》当书面?说明理由   第二!十二:条  审计机关对被!审计:单位提出改》。进建议的应》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予!以反映;对需要【依法予以《处理或处罚的应【当制作审计决定书】   有关单位【应当采纳《审计意?见和执行审计决【定并:将,执行结果书面—报告审计《机关 ?  第二十三条 经!本级政府和上一级】审计机关同意—审计机关可以—在一定?。范围内通报或者向社!。会公布建设项目的】。审计结果 》  :审,计机关通报或者公】布建设项目的审计结!果应当依法保守国】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!的商业秘密  【  :  第五章【  法律责任   ! ,    第》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!位,。违反本办《法,规定有?下列行为之》一,。的,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!。改正给予《警告:并可视情节予—以通:报批评;逾期不改正!的可视情节对—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!元以下的罚款并追】究相关人《员,责任;审计》机关认为应》当对负有直》接责任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?任人员?给予行政《处分的向其主管【部门或上《级机关提出书面建】议;:构成犯罪的提请【司法机关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—  (一)拒绝【或者拖延提供与【建设项?目审计事项有关资】料的;  》 ,(,二)拒绝或者阻碍】审计人员依》法履行建设》项目审?计职责的;》  : ,依照前款规定追究相!应责:任,、实施行政处罚【后被审计单》位仍须接《受审计机关的审计】监督   第二【十五条 《 有:关部门和单位及【其工作人员》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有《下,列,行为之一的》由,审计机关责令限期】改正;?对负有直接责任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由其所在》单位或者《上级机关《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审计机关也】可以:向本级政府或者纪检!监察部门提出对【相,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行政处》分的建议;》情,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!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  (一!)转移、隐匿、【。篡改:。。、毁弃与建设项目审!计事项有关的资【料或者提供虚假【资料的;   【(二)?。对审:计机关通报提请【调查或者协助调查的!审计:事项拒不调查或【者拒不协助调—查的;  》 (:。三)建设项目资金使!用以:及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,、监:理、采购、供货等费!用结算?不以审计结果据实】结算的;   (四!)接到审计机—。关暂停拨付》有,关建设款项不予执行!的;   (—五)对未经竣工决】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擅!自办理工《程价款最终》结算和办理竣—工验收及资产移【交手续的   【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的》其他:行为以及在建设【。项目:审计中?发现的违法或者违】纪、违规行为由纪】检、监察、审—计、发改、财政【、建设、税务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!法定职权范》围,内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和规章的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】   第二十七【。条 被?审计单位《。对审计机关做出【的审计?决定不?服的可以提请本【级,。人民政府裁决—本级人?民政:府的:裁决为?最终决定   第】二十八条《 审计人员滥用职】权,、徇私舞《弊,、玩忽职守未构【成犯罪的《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?。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  第六】章 附  则—    《。        】 第二十九条 本办!法由金昌市人民政】府负:责解释   第【三十条   本【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!施行有效期五年20!。07年6月2—1日市政府》发,布的金昌市》国家建设项目—审计:监督办法(市政府】令第:11号?),及金昌市《人民政?府关于印发金—昌市国?家建设项目审计监】督办法的通知(【金政办发〔2—007〕66—号)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