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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国家建—设项目审计》监督办法  — 第一章《  总  》则 :      —    《  第一条》 , 为了规范和—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!。审计监督保证建设】资金真实《、合法?、有效使用提高【投资效益保障审计】质量:充分发挥审》计,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!康运行的“》免疫系统《”功能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—审计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审计法实施条例、】甘,肃省国家建设项目】。审计办法《、审计署政府投【资项目审计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。   第《二条  本办法【适用:。于本市国家》建设:项目的审《计监督 《  第三条》  本办《法所:称国家建《设项:。目是指?使用下?列,资金、由政府—部门实施管理的基本!建,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】项目(以下》简称建设项》目):   (一)—财政资金(含国【债资金);   (!二)政府设立的【专项建设资金  】 (三)国家—统,一借贷的《国内外?资金;   (【四)政?府专项补《助资金?。;   《(五)?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!援,助、贷款《资金:;,  : (六)社会—捐,助资金; 》  (七)政—府在:。土地、市政配套等方!面给予优惠政策【的,公益性建设项目; ! , (八)国有资产投!资或者?以其融资为主的其】他建:设项目;   【(九)本级政—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!办的:其他建设项目 【。  第四条》  市审计机—关主管全市建设项】。目,审计:监督工作负责—本办:法的组织实施—审,计机关?。应当加?。强对部门和单位【内部:审计:机构以及《。社会中介机》构组织实施的—建设项目审》计质量进《行监督?管理 ?  市发改、—财政、监察》。、建:设、规划、》国土、交通》、水务、工商等行政!主管部?门和:其,他相关部门》应当在各自的—职责范围内》配,合做好对建设项【目的审?计监督工《作   各》级建设项目主管部】门应当将本市当【年的建设项目计划和!。政府批件抄送本【级审计机关》   第《五条  《审计机关《依照: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!序对:建设项目独》立行使审计监督【权不受其《他行政机关、社【会团体和个人—。以,及项目法人》的干涉 《  第六条 — ,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内!部审:计机构应当》加强对建设项—目的:审计:并,将,。审计结果和有—关情况及时》报送有?管辖权的审计—机关   审计【机关对建设》项目进行审计时【可,。以采用经依法—核,实、确认后的部【门,审计:或,单位内部审计及社】会中介组织的审【。计结果   部【门审计或《单位内?部审:计及社?会中:介组织对建设项目】的审计不能替代审】计机:关的国家审计监督 !  第七条  【审计:。。机关: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!项目审计应》。当客观?公正、实事求是【、廉洁奉公、保守秘!。密 :  被审计单位应当!如实提供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】审计资料不》得拒绝?、阻碍审计人员依】法履行审计职责  !    《 第二章   【审计管辖 》 ,    《 第八条  —审计机关应当—根据建?设项:目,的投资主体和项目】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!隶属:关系、资产权属关】系、国?有资产监督管理关】系和项目立项—。管理级次《确,定审计管辖范围【按,照下列权《限进行审计和实施审!。计监督   —(一:)单个投《资主体的建设项【目由对投资》主体有审计管—辖权的审《。计机关?负责; 《。  (二)多—个投资主体的建设】项目由对主》要投资主体》有审计?管,辖权的审计机关【负责:;   (三)投】。资比例相等的建设】项目由建《设项目所在地—的审计机关负—责,;   《(四)市政府确定】的重点建设项—目及:国债资?金建设?项目由市级》审,计机关负责;  】 (五)《对审:计管辖范围不—明确的建设项目【由上一级《审计机关《指定的审计机关负责!;   市级审计机!关可以?将其审?计管:辖范围内的建设项】目授权县《、区审计机关进行审!计也可以直接审【计县、区审》计机关?审计:管,。辖范围内的建设项】目除特殊情况外【一般对同一审计【事,项不得?重,复审计  》 第九?。条,  审计机关对【。建设项目进行审【计监督可根据工【作,需,要聘用有资》。质的社会中介机【构或具有《。相关专业技能及相】应,资格证?书的人?员参与?。审计工作   第十!条  建设项目审】计过程中所涉及【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。、施工、《。。监理、采购、供【货等单位《与建设项目》有关的?财务:收支都应依法接受】审计机关审》计监督   第十一!条,  审计机关—进行:建,设项目审计应当【向相关部门通报【审计事项审计—结束后向被审计单位!及相:关部门出具》审计报告;重—大建设项目应当向同!级人民政府报告  ! 审计机关在—进行审计《时发现下列情形【。之,一的应当及》时通报相《关行政?主,管部门或者有—管辖权的其》他单位予以调—查或者协助调—查接到通《报的部门和单—。位应当予以调查【或协助调《查接到通报的—部门和单位》应当予以查清或者协!助审计机关查清有关!事实   (一【),违,反城:市建:设规:划、拆迁、招投【标、环境保护等【城市建设管》理法律、法规和规】。。。。章相关规定的;【   ?(,二):违,法违规筹集》建设资金的;   !(三)勘察、设计、!建设、施工、—监理等单《。位及人?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!职责不到位及与建设!项目直接有》。。关的财务《。收支与实际情—况明显不符的;【   (四》)采购、供货单位】与建设项目直接有】关的财?务收:支与实际情》况明显不《符,或者其采购、供【货合同中的标—底物价格、》质量、?规格、型号、—性能数?量等与?实际:情况明?显不符的《   ?(五)变更签证失实!或理由不充分的【   (六》)未能有效实施【工程:质量监督和投资控】制管:理的   (七)】未经:批准扩大《规模提高标准的【     》。 第?三章: , 审计内容》  :         !  第十二条  】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!的主要内容》   (一)建【设项目是否列入投资!或建设计划;  】 (二)《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!法当:年投入资金是—否,落实;   (三】)设计的建设规【。模和标准是否—与批复的内容相【符有无超规模、超标!。。准问题;  — (四)《概(预)算编制依据!是否充分、准确【招,标文件、标底价【、投标价、合同价是!。否真实合理》;   (五)建设!项目各?项,前期审批手续是否】。完备前?期费用支出》是否符?合国家有《。关规定; 》  (六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需【要审计的其他事项】。  :。 第十三条 —。 建设项目》在建过?程审计的主要—内容 ?。  (一《)建设项目设—计总概算《(预算)审批、执行!情况:调整概算《。。的审批、执行情【况;   (二)设!。计或签证变更内容】依据和真《实情况?   (三)建【设项目?的勘察、设》计、:施工、?监理、采购等方面招!投标的合法》性,、合理性和有效性;!   (四》)建设项目合同签订!、履行情《。况,;   (五) 】建设项目资》金,来源到?。。位情况和《按照规?定的用途使用情况】;   (六—),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!核算情况;   (!七)工程结》算,情况;   (八】)建设项目所需设】备,、材料的采购及【管理情况;  【 (九)建设项目】各种税费的计提【。。和缴纳?情况; 《  (十)》建设:单位有关内部控【制制度的建立和落】实情况;   (十!一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!事项:  : 第十四条  【建设项目竣工—后应当进行竣工决】算审计 《  建设单位应当自!建设项目《基本完工《并经初步验收后30!日,内向审?计机关申请办理竣工!。。。决算审计并提交【相关文件、资料 】  审计机关应【当自:接到:。竣工决算《审,计申请书之日起30!日内编制审计—方案、确《定,审计方式向建—。设单位和相关—部门送达《审计通知书 —。  审?计机关进行竣工决】算,审,计应:当在送?达审计通知书之日】起90日《内完:成,但大型建设项目或者!。有其他特殊》情况的经本》级政:府同意后可适—当,延,。。长审计期限 — , 第十五条  建】设项目竣工决—算审计的主要内【容 :  (一)本办法第!十二条、第十三【条规定的有关内【容;  《 (:二)竣工工程—决算表、竣工—财务决算表、交付】使用资产明细表【的真:实、合法情况;  ! (三)建》设项目的建》筑安装?工程核算《、设备投资核算、】待摊投资的列支【内容和?分,摊、其他投资列支的!。真实、合法情况; !  (四)土地利用!。和征地拆迁情况;】   (《五)环境《保护情况; —  (六《),。工程造价情》况;  《。 (七?),对建设项目投—资效益情况进行评】审;   (八)】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审计—的其他事项   】第十六条  审计机!关对国家重点—建设项目以及—涉及公共利益—和民生的城市—基础设施、保—障性住房、学校【、医院?等工程应《当有重点《地对其建设和管【理,。情况实施跟踪审计】   建设项目【跟踪审计的》主要内容适用本办】法第: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!第十五?条规定  》 ,   《。第四章 《 审计结果    !   ? ,     第十七条!  审计机》关根据年度审计项】目计划对国》家建设项《。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!情况、?年,度预算执行情况、】年度决算、竣工【。决算进行审计 【  审计机关应当】提高工程造》。价审计质量对审【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!款等问?题应: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!计、:施工、监理、供货等!。单位据实《结算 ?  建?设项目未经竣工【决,算审计的发改—、,财政、建设等—相关:部门和建设》项目主?管部门不得办理竣】工验收和资》产移:交手续   第【。十八条  审计核】减资金?按照下?列规定处理   (!一)未拨《付的地方财政资金和!中央预算内专—项资金(含国—债资金)财政—部门停止《拨付;?   (二》)已拨付的地—。方财:政资金和中央—预算内专项》资金(含国债资金】。。)建设单位停止【支,付,工程款全额》上缴财政; — , (三)建设单【位,在建设项《目中已确认支付【的工程价《款由审计《机,关责成?建设单位《追回全额上缴—财政   (四)】。擅自扩大规》模提高标准》的工程其工程—款由建设单位—自,行解决   第【十九:条  审计》机关聘用社会中介机!构或:相关专?业人员进行建设【项目审?计所需的经费由【审,核基本费用和—核减:额费用两部分—构,成由财政部门专项】予以:安排解?决,其中竣工《决算:审计的定额、清单】计价审核基本费用按!甘肃省发展和改革】委员会关《于甘肃?省工程造价》咨询服务收》费项目和标准的批】复第四、五》项收费?项目和标准》下浮10《%,执行;跟踪审计的审!核基本费《用按第?六,项,收费项目《和标准下浮10%】执行;核减额费【用按核减《额的3%执行 【  第?二十条  》。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有关规《。定定期向审计机【关,报送能?够真:实反映?建设:项目各个阶段资金】使用情况《的,报表和相关资—料   第二十【一条  审计机【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!计后应当出具审【计报告?书面征求被》审计:单,位的意见  — 被审计单位应【当自收到征》求,意见:的审计报告之—日起10日》内提出书面》意见反馈《给,审计机关;》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!的视为?无异议并由审计人】。员予以注明  【 被审计单位对审】计,报告:提,出异议的审计机【关应当予以复查【核实并做出采—纳或不予采纳的决】定不予采纳的还应当!书面说明《理由   第二【十,二条  审计机关】对被审计单位—提出改进《建议的应在出具【审计:报告时予以反映;】。对需要依法予以【处理或处罚》的应当制作》审计决定书   有!关单位应当采—纳审计意见和—执行审计决定并将】执行结果书面报告】审计机关  — 第二十三条 经】本级:政府和?上一级审计机关同】意审计机关可—以,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】或,者向社?。会公布建《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!。  审计机关—通报:或者公布建设项【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依!法保守国《家秘密和被审计【单位的商业秘密【      【 第五章  法律】责任    —    《第二十四条 被【审计单?位违:反本办?法规: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《由审计机关责令限】期改正给予警告并】可视情节予以通报批!。评;逾期不改—正,的可视情节对被审】计单位处《以5万元以下—的罚款并追究相关】人员:责任;?审计:机关认为《。应当对负有直—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接:责任人员给予行【政处:分,。的向其主管部门或】。上级机关提出—书面建议;构成犯罪!。的提请?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  (一)拒绝或者!拖延提供与建设项】目审计事项》有关资料的》。;,   (二)—拒绝或者阻》碍审计人员》。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!。计职责的;   依!照前款规定》追究相应《责任、?实施行政处罚后被审!计单位仍须接受【审计机关的审—计监:督,   第二十五条 ! 有关部门和单【位及:其工作人员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有下】列,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!。关责:令限期改正;对【负,有直接责任的—主管人?员和: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上级机】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审计机关》也可:以向本级政府—或者纪检监察—部门提出对相关【责任人?员,。给予行?政处分的建议—;情: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!请司法?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  —(一)?。。转移、?隐匿、篡改、毁弃与!建设:项目审计事项有关的!资料或者提供—虚假资料的》;  ? (:二)对审计机关【通报提?请调查或者协—助调查?的审计事项拒不调】查或者拒不协—。助调查的;  【。 (三)建设项目资!金使用以《及勘: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采购》、供货等费用结算】不以审计结果据实】结算的?;   (四)【接到:审计机关《暂停拨付《。有关建设款项不予执!行的:;   《(五)?对未经竣工决算审计!的建设项目擅自【办理工程价》款最终结算和—。办理竣?工验收及《资产移交手续—的   第二十【六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!行为以及在建设【项目审计中》发现的违法或者违纪!、违规行为由—纪检、监察、—审计、发改、—财政、建设、税务等!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!内依照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和规《章,的相关?规定予以处理  】。 第二十七条 被】审计单?位对审?计机关做出的审【计,决定不?服的可?。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!裁决本级《人民政?府的裁?决为最终决定   !第二十八条》 审:计人员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《、玩忽职守未构成】犯罪的给予》行,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  ?第六章 附  则 !    《     》   第二十九条】 本办法由》金昌市?人民政府《负责:解释:  : 第三十条 —  本?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三—十日后施行有效期】五年2?00:7年6月21日市】政府发布的金—昌市:国家:建设项目审》计监督办法(市【政府令?第11?号)及金昌》。市人民?政府关于印发金【昌市国家建设—项目审计监督办【。法的通知(》金政办发〔2007!〕66号)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