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市城市绿线管理!办法
— 第一条 为!加强:城市生?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!善人居环境》。促,进城市可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。城,乡规划法、国务【院,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!部城市绿线管—理办法等法》。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?办法
第二【条 本市城市【规划建设《用地范围内城市绿线!的划定和监督—。管理适?用本:办法本办法》所称城市绿》线是指城市规划建设!用,地,。范围内各类绿—地范围?的控制?线包括?。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!和,规划预留绿》地的控制线》
第三条 】城市规划主管—。部门和园林》绿化主管部》门根据职责》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!划定和监督管理工】作
在城市【规划区内《依据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!门,实施管理的绿化【工作按照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规定执行
【国土资源、建设、】水务:、公:安、:交通、城市管理执】。法等部门根据—各自职责《协助做好城》市绿:线,。的监督管理工作
! ,第,四,条 下列》区域划?定城市绿线》
(《一)已建成和规划】确定的公园绿地【、生产绿地》、防护绿地;
【 :(二)已建成和【规划确定《的,居住区绿《地、单位附》属绿地、道路绿地】;,
(《三):古树名?木及:古树后?继资源保护范—围;
(四【。)风景林地、森林公!。园、湿地、城市绿化!隔离带等对城市【生态环境质量—、居民休闲生活【和生物多样》性保护有《直接影响的其他【。绿,地,
第五条 【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和,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根据城《。市,总体规划的》要求共同《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!建设目标《。、原则、标》准和总体布局—方案明确各类绿地】的基本控制范围并对!下一层次规划中的】绿地配置提出指标分!配和控制要》求
《第六条 》编制控制性详细【规划要根据城市【总体规划和城市绿】。地系统规《划的:。要求确定《本办法第《四条第?一、三、四项规【定的绿?地界线的《具体坐?标,划定其绿线》
第七条 】编制修建性详—细规划或者》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要《根,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!要求确?定本办法第四—条第:二项规定的附属绿】地以及居住》小区游园等绿地的】规,划绿:地率控制指》标提:出绿化配《置,原则明确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!划定其?绿线
》第八条 城市规划!主管部门和》。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要》将经批准的城市【绿线向社会公—布,方便公?众查询接受公众【监督
《 第九条 城市绿!线的审?批、调整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,国务院城市绿—化条例和建设部【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?的规:定进行?
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?保,护,城,市绿地、服从城市绿!线,管理的义务有监【督城市绿线》管理、对《。违反城市绿线—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!权利
《 第十条 —城市绿?线范围内的》。。现有绿地由》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登记《造,册并监督管理
!城市绿线范》围内:的规划?绿地由城市》规划主管部门—和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负?责监督管理》
, 第十《一,条 城《市绿线的调》整依据中《华人: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城市绿化条例和城】市绿线管《理办:法的有?。关规定进行对—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!的绿线?进行变更和调整的应!由规划?主,管部门会同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》对,修,改控:规绿线的必》要性进行论证征求】规划地段内》利害关系人的—意,见,并向原审批》机关提出专题报【告,经原审批机关同意】。后方可编制》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!制性详细规划应按法!定程序报批》
对修建性详】细规划或《者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总平面图》确定的绿线进—行变更和调整—的要:由具:有相应资质的—设计单位编》制调:整方案由规》划主管部门会—同,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审查
》 对:已建成居住绿地的绿!线,。进行调整的应—当在满足绿地—规定指标《的情况下并经专有】部分或直接受益【楼群2/3以上的住!户同意后依》法办:理,有关审批手续—
第《十二条 《 城市绿线内的土地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改作他《用不得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、强—制性标准以》及批准的规划—进行:开发建设
》 任何部门、单】位,都不得违反规定批】准在城市绿》线范围内进行其他】与绿化无关》的建设?
: 第十三条 【因建设或者》其他特殊情况确【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!范围内用地的必须报!经城: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。同意临时占用期【满后必须恢复—原,。状,。。
第十四条 】 城市绿线》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!求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其?他设施不得改建和】扩建并按照规—划要求逐《步迁出或者》拆除
城市【。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会:。同,有,关部门制订上述建筑!物、构筑物及其他】设施的迁出或者拆】除计划报市政府批】准后组织实施
!第十五条 —建设单位进行房地产!开发要向社会公【。示相应建《设项目的绿地—率、绿地面积以及】修建性详细规划或】者建设工《程设:计方案总《平面图载明的绿线】范,。围不得将绿线范围外!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!性绿地作为其配【。套绿地对《外,宣,传,
, 第十六条 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在—。城市绿地范围—内进行拦《河,截,溪、:取土:。采,砂、设置垃圾—堆,场、倾倒或排放【污水以及其他对生】态,环境构成破坏的【活动
》近,期不进行《绿化建设的》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!设,活动要进行生态环境!影,响分:析并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《划法等法律法—规予以严格控制
】 第十七》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擅自改变城】市绿线内土地—用途、占用或者【破坏城市绿地—的由:规划主?管部门?、,园林:绿化主管部门—。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!按照各?自职责依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责!令,改正:和赔偿?并予以处罚》。
第十八条【 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在城市》。绿地范围《内进:行拦河截溪、取土采!砂、:设置垃圾堆场、倾】倒或排放污》水以:及其他对生》态环境构成破坏活】动的:由,规,划主管部门》、园林绿化》主,管部门和城市管【理执法?部门按?照各自?。。职责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和规章?责令改正和赔偿【并,予以:处罚:
第十》。九条 本》办,法由:金昌市人民政—府负责解释
【 ,第二十条《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3《。0日后施行统一登】记号J?CSZF〔》2017〕》13号有效期为【。5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