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市城市绿线【管理办法《
: 第一条】。 为加强城—市生态?建设和环境保护改】善人:居环境促进》城市可持续发—。展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,法、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和建《设部城?市绿线?管理办?。法,等法律?法,规结合我市实—。际制定本办》法
: 第二条 — 本市城市规划【建设用地范》围,内城市绿线的划【定和监?督管:。理适用本办法本【办,法所称城市》。绿线是指城》市规划?建设用?地范围内各类绿地】范围的控制线—包括已建《成绿地的控》。制线:和规划?预留绿地的控制线
! 第三条 城市!规,划,主管部门和园—林绿:化主管部门根据职】责分工负责城—市绿线?的划定和监》督管理工作
【 在城市规》划区内依据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由【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】管理的绿化工作【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执》行,
, :国土资源、建设【、水务?、公安、交通、城】市管理执法等部【门根据各自职责协】助做好城《市绿线的监》督,管理工作
》 第四《。条 ?下列区域划定城【市绿线
—。(一)已建》成和规划确定的【。公,园,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。防护:。绿地;
(【二)已建成》和规划确定的居住】区绿地、单位附【属绿地、道路绿【地;
(三【)古树名木》及,古树:后继资源保护范【围,;
(四)【风景林?地、森林公园、湿地!、城市绿《化隔离?。带,。等对:城市生态环》境质:量、居民休闲生活和!生物多样《性保护有直接影响】的,。其他绿地
》 第五条 城市!。规划主管《部门和园林绿化【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】。总体规?划的要求共同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《确定城市绿化建【设目标、原则、标准!和总体布局方案明】确,。各类绿地《的基:本控:制范围并对下一层】次规划中的绿—地配置提出指标【分,配和控制要求—。。
第《六条 《编制控制性》详细规划《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和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的要求—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!一,、,三、:四项规定《的绿地界线的具【体坐标划定》其绿线
第七】。条 编制修建【性详:细规划或者建设【工程:设计方?案要根据控制—性,详细规划的要求确定!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!规定的附属》绿地以及居住小区游!园等:绿地的规划绿地率控!制指:标提出绿化配置原】则明确绿地界线的】具体坐标划定其【绿线
第八条 ! 城市?规划主管部门—和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:要将经批准的城市】绿线向社会公布方】。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!监督
第—九条 城市绿线的!审批、调整按照【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和建设》。部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的规定进行
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城市绿【地、服从城市绿线】管理:的义务有监督—城市绿线《管理、?对违反城市绿—线管理?。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!
?第十条 《 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的现有绿地由【城市:园林:绿化:主管部门《登记造?册并监督管理
】 城:市绿线?。范围:内,的规划绿地由城市规!划,主管:部门和?园林绿化《主管:。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监督管理
!第十:一条 《城市绿?线,的调整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城,乡规划法、城—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!线管理办法的—有关规定进行—对控制?性详细?规划确定的绿线【进行变更和》调整的应由规划【主管:部门会同园》林绿化主管》。部门对修改》控规绿?线的必要性进行【。论证征求《规划地段内》利害:关系人的《。意见并向原》审批机关提出专【题报告?经原审批机》关同意后方可编【制修改方案》修改后的控制性【详细规划应按法定】程,序报批
—对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或者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总平》面图确?定的绿?线进行变更和—调整的要由具有【相应资质的设—计单位编《制调整方案由规【划主管部门会—同,园林绿化主管—部门审查《
对已建成居】住绿地的《绿线进行调整的应】当在满足绿地规【定指标?的情况下并经专【有部:分或:直接受益楼群—2/3以上的—住户同?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!批手续?
第十二条【 城市绿》线,内的土地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改】作,他用不得违反法律】、法规、强制性【标准以?。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!发建设
《 任?何部门、单位—都不得违反规定批准!在城市绿线范围内】进行其他与绿化【无关的建《设
?。 第十三条 因】建设或者其他特【殊情:况确需临时占—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!地的必须《报经城?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》。同意临时占用期满】。后必须恢《复原状?。。
: 第十四条 城市!绿线范围内不符【。合规划要求的建【筑物、构筑物及【其他设施《不得改建《和扩建并按照规划】要求:。。逐步迁?出或者拆《除
城市园林】绿化: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制订上述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《及其他设施的迁出或!者拆除?计划报市政》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】
?第十五条 建【设单位进《行,房地:产,开发要向社会公示相!。。应建设项目的—绿地率、绿地面积】以及修建性详—细规划或者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总—平面图?载明:的,绿线范?围不得将绿线范围】外的其他绿地或【者临时性绿地作【为其配套《绿地对?。。外,宣传
第—。十六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在城市绿地—范围内进行拦河【截,溪、取?土采砂?、设置?垃圾堆场、》倾,倒或排?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!态环:境构成破坏的活动
! 近?期不进行《绿化建设的规划绿】。地范围内的》建设活动要进—行生态环境》影响分?析并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等法【。律法规予以严格控制!
?第十七?。条,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擅自改】变城市绿《线,内土地用途、—占用: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!由规划主管部门【、园林?。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!管理执法部》门,按照各自《职责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《规章责令《改正和赔偿并予以处!罚
第十—八条: , ,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!围内进行拦》河截溪?、,取土采砂、设置垃圾!。堆场、倾《倒或排放污水以及其!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!坏活动的《。由规划主管部门、】。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和城市管理执法】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依: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:责,令改正和赔偿—并予以处罚
— 第十九条 】本办法由金》。昌市人民政府负责】解释
第—二十条 《 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起3【0日后施行统一登】记号JCSZF〔2!017?〕13号《有效期为《5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