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市城市绿—线,管,理办法?。
第一!条, 为加强城市生态!建设和环境》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!进,城市:可持:续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、国】务,院城:市,绿,。化,。条例和建设部—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!法律法规结》合我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》 本市城市—。规划建设用地范【围内城市绿线—的划: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,法本办法所》称城市绿线是指【城市规划建》。设用地?范围:内各类?绿地:范围的控制线—包括已建成绿地【的控制线《和规划预留绿—地的控制线
】。第三条 》城市规划《主管部门《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。根据职责分》。工负责城市》绿线的划《定和监督《管理工作
— 在:城市规?划区内依据法律、法!规规定由林业主管】部门实?施管理的绿化—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?规定执?行
《国土资源、建设【。、水务、公安、交】通、城市管理执【法等部门根据各【自职责协助做好【。城,市,绿线的监督管—。理工作
》。 第四条 》 下列?区域划定城市—绿线:
(《。。一)已?。建成和?规,划确定的公园绿地】、生产绿《地、防护《绿地:;,
?(二)已建成和规】划确定的《居住区绿地、单【位,附属绿地、道路【绿地;?
, :(三)古树名木【及古树?后继资源《保护:范围;?。
, (四)风景林】地、森林公园、湿】地、城?。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!市生态环境质量、】居民休?闲生活?和生物?多,样性保护有直—接影响的其他—绿地
第—五条 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?和园林?绿化主管部门根据】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!共同组织编制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【确定城市绿》化建设目标、原则】、标准和总体布局方!案明确各类绿地的】基本控制范围并对下!一层次规划》。中的绿地配置—提出指标分配—和控制要求》。
第六条— 编?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!。根据城市总》体,规划:和城:市绿地系统》规划的要《。求确定本《办法第四条第一、三!。、四项规定的绿【地界线的《具体:坐标划?。定其绿线
— 第:七条 编制—修建性?详细规划或》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要根据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的要《。求确定本《办法第四条第二【项规定的附属绿【地以及居住小区【游园等绿地的规【划,绿地率控制指标提出!绿化配?置原则明确绿地【界线的具体坐标划定!其绿线
第【八条: 城市规划—主管部门和园林【绿,化主:管部门要将》经批准的《。城市绿线向社会【公布:方,便公众查询接受【公众:监督
第—九条 城市绿线】的审批、调整按【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?。法、国务院城—市绿化条例和—建,设部城市绿线管理】办法的规定进行【
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都有保护城市—绿地、服从城市绿】线,管理的?义务有监督城—市绿线?管理、对违反—城市绿线管理行为】。进行检举的》权利
》。。第十条 》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现有绿地由城市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登记:。造册并监《。督管理
城市】绿线范?围内的规划绿地由城!市规划?主管部?门和园林绿化主管】。部门按照职》责分工负《责监督管理
第!十一条? 城市《绿,线的调整依据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、城市绿】化条例和《城市绿?线管理办法的—有关规定进行对控】制性详细规划确定】的绿:线进行变《更和调整的应由规划!主管部?门会同园《林绿化主管部门对】修改控规绿线的必要!性进:行论证征求》规划地段内利害【关系人?的意见?并向原审批机关【提出专题《报告:。经原审?批机关同《意后方可编》制修:改方案修改》后的控制性》详,细规划应按》法定程序报批
!对修建性详细规【划或者建设工—程,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确!定的绿线进行变更】和调整的要由—具有相应资质的【设计:。。单位编制《调整方案《。由规划主《管部:门会同园林绿—化主:管部门审《查
对已—建,成居住绿地的绿【。线进行调整的应【当在满?足绿地规定指标的】。情况下并经专有部分!或,直接受益楼群—2/:3以上的住户同【意后依?法办理?有关审?批手续
第【十,二条 城市绿【线内:的土地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不》得,擅自改作他用不【得违反?法律、法规、强【制性标准以》及批准?。的规:划进行开发》建设
? , 任何部门》、单位都《不,得违反规定批准【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!行其他与绿化无【。关的建设
【第十三条 因【建设或者其他—特殊情况确》需临时占用城市绿】线范围?内,用,地的必须报经—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,部门同意临时占用期!满后必须恢复原状
! 第十四条 【 城市绿线范—围内不符合》规划要求的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?及其他设施》不得改?建和扩建并按照【规划要求逐步迁出】或者拆除
城】市,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》制订上述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及其他设施!的迁:出或者拆除计划报市!政府:。批准:后组织实施
】第十:五条 建设单位进!行房地产开》发要向社会公示相应!建设项目的绿地率、!绿地面积以及—修建性详《细规划或者建—设工程?设,计方案总平面—图载明的《绿线范?围不得将绿线范围外!的其他绿地或者临】时性绿地《作为其配《套绿地对外》宣,传
第十六【。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在城市绿【地范围内《进行拦河截溪、取】土采砂、设置垃【圾堆场?、,倾倒或排《放污水以及其他【对生态环境构成破】坏的活动
近】期不进行绿化建【设的规划绿地范围】内的建?设活动要进》行,生态环境《影响分?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法等】。法律法规予》以严格控制
【 第十七《条 违反》本办:法规定擅自改变【。城市绿线内土地【用途、占用》或者破坏城市—绿地的由规划主管】部门、园《林绿化主管部门和】城市:管理:。。执,法部:门按:照各:自职责依照有—关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责令改正和赔—偿并予以《处罚
》第十:八条 ?。 违:反本: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!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!、取土采《。砂、设置垃圾堆场、!倾倒或?排放污水以》及其他对生态—环,境构成破坏活动【的,由规:。划主管?。。部门、?。园林绿?化,主管部门和城—市管理执法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《责令改正和赔偿【并予以处罚
】第十九条 本【办,法由金昌市人民【政府负?责解释
》 第二十《条 本办》法自公布《之日起30日后施】行统一登记号JC】S,。ZF〔201—7〕13号有—效期为5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