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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金昌市建设用—地审核审批暂行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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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《。昌市人?民政府关《于印发金昌市—建设用地审》。核审批?暂行:规定的通知
【永昌:县,、金川区《。人民:政府市政府》各部门、各》单位驻金各单位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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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建!设用地审核》审批暂行规定已经市!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!会议研?究通过现予印发请】认真贯彻执》行
》二○○八年九—月十八日
第!一条 为坚持—政府集中统一审【批土:地,规范建设《。用地审?核审批工作根—据,中华: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理法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实施条例、甘—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《。管理:法办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【。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。让和转让暂》行条例、《甘肃省?人民政府关》于深:化改革严格土—地管理的意》见制定本规定
【
— 第二条 金昌【市境内由市》政府批准《、,上报省政府批准、】转报国务院批准的】建设用地适》用本:规定 ?
—。 第三《条 下?列,建设用地需报市政府!批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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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(一:)在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确定的】市区:城市建设用地—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!使用国有土地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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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确定的城市(镇)建!设用地范围外—单独选址《建设:项目占用国有未【利用地70公—顷,以下的法律法规【规定需?报国务院《批准的除《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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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在《金川:区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确?。定的城镇《、集镇建设》用地范围内》使用国有土地应以有!偿出让方式》供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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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在金川区行】政区域内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!有,土地使?用权的出让、—转让、作《价出资(入》股)、租《。赁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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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? (五)《在乡(镇)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。的村庄、集镇建设用!地范围内为实施【村庄、集《镇规划占用土—地,涉及农用地》转为建设用》地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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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乡镇—企业用地1公顷以】上2公顷《以下:乡村公共设施、公益!事业用地1.5公顷!以上3公《顷以下?的具体建设》项目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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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 下列建设用【地由市政府审核、上!报,。省政府批准或—转报国务院批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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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国务院批准—的建设项目和省政】府批准的道路—、,管线工程、大型【基础设?施建设项目占—用土地涉及农用地】转为建?。设用地由市政—府审:核,逐级上报《。国务院批《准;除此外的其他】建设项?。目占用土地》涉及农用地转为【建设用?地由市政府审核【报省政?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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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(二)征】收基:本农田基《本农田以外》的耕地超过》35公顷其他土地超!过70公《顷的由市《政府审?核逐级上报》国务院批准;征收上!述数额以下的土【地由市政府审—核报省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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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国家重点建【设项目军事》设施和?跨省、自治区行政区!域的建设项目—以,及国:务院规定的其—他建设项《。目用地?占,用土:地利用?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!未利用地《的由市政《府审核逐《级上报国务院批准】;除此外《单独选址建设—项目占用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确—。定的国有《未利用地7》0,公顷以上的由—。市政府?审核报省政府批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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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在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?市区:、永:昌县城城市建设用地!范围内?。为实施城《市规划涉及农—用地转?为建设用地的由【市政府审核》报省政府批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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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乡:镇企业用地2公顷以!上乡村公共设施、】公益:事业用地《3,。公顷以上的具—体建设项目用—。地由市?。政府审核报省—政府批准
】
? 第五条 市【政府审核审批的建设!用,地由市国土资—源局进行《审查:提出审查《意见后上报市政府】审核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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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县、区人民【政府上报的建设用地!需将建设用》地请示和报》批,。资料、图件报—送到:。金昌市?行政:审批服务中心市国】土资源局窗口—由市:国土资源局进—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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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确】。。定的市区城》市建设用地范—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!用国有土地的由【用地单位提》出用地申请到金【昌,市行政审批》服务:中心市国《土资:源局窗?口申报用地报批【。资料、图件》经,窗口受理后由市国土!资源局进行审查涉及!农用地转为建—设用地?和征收?集体土地的由金【川区:人民政府按城市分批!次,建设用地报批—程序逐级上报省【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!建设:用地和征收集体土】地手:续后再按具体建设项!目用地审批程序【由用地单位到金昌市!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!国,土资:。源局窗口《申报用地报批资料、!图件
】
!(三)在《市区城?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划!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!地使用权申》请出让?、转让、作价出资】(,入股)、租赁等的】由当:事人到金昌市—行政审批服务—中心市国土资源局】窗口报送《报批资料市国土资源!局对报批资料—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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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四)市国土资—源局在对建设用【。地报批资料审—。查中如需征求—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!的,市政府有《关部门自《收到市国土资源【局的征求意见函【之日起7个工—作日:内应将意见书面【反馈:市国土资源》局逾期未《反馈意见又未说【明情况?的按无意见处理【。如市:政,府有关部《门提:出不同意见由—市,国土资源《局负责协调
—
》(五)在综》合市:。政府有?关,部门意见的》基础上市国土资【源局采取内部集体】会审的办《法依据国家土地管】。理法:律、:。法规和有关规—定对建?设用地?进行:审查提出审查意【见对建议上报市【政府审核审批的形】成审查报告呈—报市政府审核审批】;对不予审》批的由市国》土资源局行》文将建设用地请示】退,回报文的县、区【人民政府或具体建设!项目的用地申请单】位
【
【 (六)市国土资】源,局对窗口受》理的建设用》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!认为资料不》齐全或内容不—符合要求的应通【知申报单位》(个:人)限期《补报逾期不能—补充完善或不能【说明原因的可以将建!设,用地请示和报批资】料退回
!
?第六条 市国土资】源局审查建设—用地应坚持以下原则!
【
(!一)切?实保护耕地》资源保证国家建【设用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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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保》。护和改?善生态环境》保障土?地资源的可持续利】用,
【 《
(三—),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!相平: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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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依法、】科学、集约》、规范用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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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严—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!。效率
】
, :第,。七,。条 市国土资源局对!申,报的建设用》地重点审查以下【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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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一)建设用地【是,否在需报市政府审】核,审批的范围》之内
! 《
(》。二)建设项目—前期工作是否执行了!国家规定的有关建设!程序
! : :
(三)建】设,用地:是否在项目可—行,性研究阶段或—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!案前经过预审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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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
(四)】建设用地是否符【合当地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!入土地利用》年度计划 》
!
》(五)在市区—城市规划区内的【是否符合金昌市【城市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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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!六)建设项目是【否符合国家有—关,产业政?策是:。。否属于国家限制供】地或:禁止供地目录内的项!目 :。
》
《
》(七)农用地转【用、补?充耕地、征收—土地和供《地方案是《。否符合国家法—。律,、,法规的?。规定和有《关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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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
(八【)用地面积是否【符合国家《。规定的建设用地定】额指标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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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九)补充耕地措施是!否已经落实》或能够落实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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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(《十)土地权属、地类!、面积是否清楚、】准确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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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。 (十一)建—。设项:目选址是否压覆重要!。矿床
》 ,
【
(十二)建!。设用:地位于地质灾害【。易发区的是》否提供了地质灾害】危险性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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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(】十三)?。占,用林地?是否已经《林业主管部》门审:核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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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【 ,(十四)存在违法】用地行为的是否已依!法查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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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十?五)其他内容是否】符合:。国家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和有关政策
】
第【八条 市国土资【源局对建设用—地报:批材:料进行?全面审?。查对符合《要求的报《批材料提《出审查意见按程序】提交市政府常务【会议审核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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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条 对国家—土地管理法律—法规和政《。策明确?规定必须实》。。行招标、拍卖—或挂牌方式出让的】商业、旅游、娱【乐、:。商品住宅等经—营性用地和工—业项:目用地经市政府常】务会:议研究同《意后提交金昌—市国有土地使用权】招标拍?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审!定,具,体出让方案市国【土资源局组织实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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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条 【建,设用地经《市,政府常?务会议研究同—意批准?建,设用地的《由市国土《资源:局负责办理手续【批复县、区》人民政府或》具体建设《用地单位(个—人,);同意上报省政府!审核审批建设用【地的由市政府上报】省政:府
! 第十一《条 本规定》由金昌市国土—资源局负责解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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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!之日起三十》日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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