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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 :金昌市?建设用地审核—审批暂行规定 】 金昌市人民政】府关于印发金—。昌市建设用》地审核审《。批暂行?规,定的通知 永昌】县、:金,川区人?民政府市《政府各部门、—各单位驻《金各单位 】 ,   【 , 《金昌市建《设,用地:审核审批暂行规定】已经市政《府第二?十一次?常,务会议研究》。。通过现予印发请认】真贯彻执行 — 二○○八【年九:月,十八日 — 第一条 为坚持政!府集中统一审批土地!。规范建设用地审【核审批工《作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。。、中华?人民: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实施条?例、甘肃《省实施中《华人:民共:和国土地《管理法办法、—中华人?民共:和,。国城镇国有土—地使:用权出让和》转让暂行条例、甘】肃省:人民政?府关于深化改—革严格土地管理【的意见制《定本:规定: : 第二】。条 金昌市境—内由市政府批准、上!报省政府《批准、?转报国务院批准的】建设用?地适用本规定 ! , : : 第三条 下—列建设用地》需报市政府》批准 《 : 》   (【一)在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市区城市建】设用地?范围内具体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!地的; !    — (二)—在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确—定的城市(镇)建】设用地范围外—单,独,选址建设项目—占,用国有未利》用地70公》顷以:。下的法?律法规规定需报国】务,院批准的除》。外;: , —    【 ,(三)在《金川区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确《定的城镇、集镇【建设用地《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!应以有偿出让方【式,。供地的;《 【 ,    (】四)在?金川:区行政区域》内,以划拨方《式取得的国有土地】使用权?的出让、转让、作价!出资(入股)、【租赁:等; 【。    】 (五)在乡【(镇)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确定的村庄、—集镇建设用地范【围内为实施村庄、集!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!农用:地,转为建设用地的; ! , ?   — (六—)乡镇企《业用地?1公顷以《上2公顷以下乡村】公共:设施:、公益事业用地1.!5公顷以上3公【顷以:下的具体《建,设项目用地 【 第】四条 ?下列:建设用地由市政【府审核、上》报省政府批准或【转报国务院批准【 》 :    (!一)国务院批—准的建?设项目和省政—府批准的道路、【管线:工程、大型基—础设:施建设?项目占用《土地涉及农用地转】为建设用地由市【政,府审核逐级上报国务!院批准;除》此外:的其他建《设项目占《用土地涉及农用地】转为建设用地由市政!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! 《。 》。 ,  》。(二)征《收基本?农田基本《农田以外的耕—地,超过35《公顷其他土》地超过70公—顷,的,由市政府审》核逐级上报国务院批!准;征?收上述数额》以下的土地由市政府!。审核报?省政府批准 !  —  《 (三)国家—重点建设《。项目:军事设施和跨省、】自治区行政区—域的:建设项目《以及国务院规—定的其他建设项目】用地占用土地—利用总体规》划确定的国有未【利用地的由市—政府审核逐级上【报国务院批准;除此!。外单:独选址建设项—目占用土地利用【总体规?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!地,70公?顷以上的由市政府审!核报省政府批准 】 —   《 (》四)在土地利用总体!规,。划确定的市》。区、永?昌县城城市建设用地!范围内?为,实施城市规划涉【及农用地《转,。为建设用地的由市政!府审核?报省政府《批准 ! :   —(五)乡镇企业【。用地2公顷以上乡村!公,共设施?、公益事业用地3】。公顷以上的具体【建设项?目用地由市政府【审核:报省政府批准 !。 第五】条 市政府审核审批!的建设用地由—市国土资源局—进行审查提》。出审查意见后—上报:市政府审核审批 】 —    】(一)县《、,区人民政府》上报的?建设用地需将建设用!地请示和报批资【料、图件报送到金】。昌市行政审批—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!局窗口由市国—土资源局进》。。行审查 【  —  (二)在!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的市—区城市建设用—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!目使用国有土地【的由用地《单位提?。出用:地申请到金昌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】心市国土资源局窗】口申报用地》报批资?料、图件经窗口受理!后由市?国,土资源局进行—审,查涉及?农用地转为建—设用地和征收集【体土地的由》金川区人民政府按】城,市分批?。次,建设用地《报批程序逐级—上报省政府》批准农用地转为建】设用地?和征收集体土—地手续后再按—具,。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!程序由用地单—位到金昌市行政【审批:服务中?心市国土资源—。局窗口申报用地报批!资料:。、图件 》 【 ,  (三)】在市区?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?以划: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!。地使用权申请出【让、转让、作价【出资(入《股)、?租,赁等的由当事—人到金昌市》。。行政审批服》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!窗口报送报批资【料市国土资源局【对报批?资料:进行审查 ! ?。   ?。 《(四)市国土资源】局在对建设用地报批!资料:审查中如需》征求市政《府有:关部门意见的市政】府有:关部:门自收到市国土资源!局的征?求意见函之日起【。7个:工,作日:内应将意《。见书面反馈市国【土,。资源局逾期未反馈意!见又未说明情—况,的按无意见处理【如市政府有关部门提!出不同意见由市国】土资源局负》责协调 《  :  ?(五)在综合市政府!有关部门意见的基】础上市国土资—源局采取内部集体会!审的办法依据国家】土,地管理法律、法规】和有关规定对建【设用地?进行审查提出审【查意见对建议上报】市政府审核审批的】形成审查报告—呈报市政府》。审核审批;对—。不,予审批的由市国【土资源局行文将建设!。用地请示退回—报文的县、区人民政!府或具体《建设项目的用地申】请单:位, 【    《 (《六):市国土资源局对【窗口受理的建设用地!报批材料进行—审查认为《资料不齐全或内容】不符合要《求的:应通知?。申报单位(个—人)限?期补报逾《期不能?补,充,。完善或不能》说明原因的可以【将建:设用地请示和报【批资料退《回 【 ?第六:条 :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建!设用:地,应坚持以下》。。原则: 】    》。 (一)切实保】护耕地资源保证国家!。建设:用地: 】    (】二)保护和改—善生:态环境保障土地【资源:的可持续利》用 ? 【  : (》三)占用耕地与补充!耕,地相平衡 【  【。  (—四)依?法、:科学、集约、规范】用地: , 【。    》。 (五)》严格办事程序提高】。工作:效,率 《 《。 第七条 市国土!资源局对申报—。。的建设用地》。重点审?查以下内容 】 ? ?   《 , ,(,一)建设用地是【。否,在需报市政府—审核审批的范围之】内 ?。 —。    》 (二)建设【项目前期工作—是否执行了国—家规定的有关建【设程:序 《 ,。 》。   (【三,)建设用地是否在项!目可行性研究—阶段或项目审批【、核:准、备案《前经过?预审 】  《  (—四)建设《用地是否符合当地】土地利用《总,。体,规划是否《列入土地利用—。。年度计?划 》 》  : (五)在】市区城?市规划区内的—是否符合金昌—市城市总体规划 ! : ?    》。 ?(六)建设》。项目是否符》合国家有关产业政】策是否属于国—家限制供地或禁止供!地目录内的项—目 】    — (七)农用地转!用、补?充耕地、征收土【地和:供地方案是否—符合:国家法?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和有关《政策 《。 《   》 《(八)?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国!家规定的建设用地】定额指标 】   【 (九)补】充,耕地:措施是否已经落实】或能够落实 】。 》    (十!)土地权属》、地类、面积—是否清楚、准确 ! , ?  《  (十一】)建设项目选—址是否压覆重要矿】。。。床 ? 》    — (十二)建设用!地,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!的是否提供了地质灾!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! — :   (十】三)占用林地是【否,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!核同意 !   》 (十四【)存在违法》用地行为的是否已依!法查:。处 : 【    (十!五)其他《内容:是否符合国家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和有!关政策 【 第八【条 市国《土资源局对建设用】地报批材料进行全】面审查对符合要【求的报?批材料?提出审查意》见按:程序提交市政—府常务会议审核审】。批 — ? 第九?条 对国家土地【管,。理法律?法规和政策》明确规?定必须实行招标、拍!卖或挂?牌,方式出让的商业、】。旅,游、娱乐、商品住】宅等经营性用地【和工业项《目用地经市政府常】务会:。议研:究同意后提交金昌】市国有土地使用【。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!委员会?审定具体出让—方案市国土资—。源局组织《实施 】。 , 第?十条 建设用地经】市政府?常,务会:议研:究同意?批准建设《用地的?由市国土资源局负】。责办理手续批复【县、区人民政府或具!体建设用地单位【(,个人);《同意上报省政府审】核审批建设用地的】由市政府上报省政】府 》。 ? 第十一》条 本规定由—金昌市国土资源【局负:责解释 【 第十【二条 本规定自印】发之日?起三十日后》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