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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金昌市建设!。用,地审核审批暂行【规定 ? 金《昌市: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金昌—市建设用《地审核?审批暂行规定的【通知 永昌县【、金川区人》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门、各单位—驻金各单《位   【    】 ?。金,昌市建设用地审核审!批暂行规定已经市】政,。府,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!研究通?过现予印发请认真】贯彻执?行 : : 二○○八年九月十!八,日 : : 第一条 为坚【持政府?集中统一《审批土地规》范建设用地审核审批!工作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土地管理法》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?实施条例、甘肃省实!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,地管理法办》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城镇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让和】。转让暂?行条例、甘肃—省人:民政府?关于:深,化改革严格土地【。管,理的意见制》定本规定 】 《第二条 《金昌市?境内由市政府批【准、上?报省政?府批准、转报国务】。院批:准的建设用》地适:。。用本规定 】。 《 第三条 下列【建设用地需报市【政府:批准: 《 : :    (】一,),在,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。的市区?城市建?设用地范围》内,具体建设项目使用】国有土地《的; 》 ? :    — ,(二)在《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的》。城市(镇)》建,设用地范围》外单:独选址建设项—。目占:用国有未利用地7】0公:顷以下?的,法律:法规规定《需报国务院批—准的:除,外; 》 , , ,    !(三)在《金川区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确定的城镇、!集镇建设用》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!地应以?有偿出让方》式供地的;》。。 —    — (四)在金】川区行政区》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!的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出让、转让、!作,。价,出资(入《股)、?租赁等; 】  — ,。 (五)【。在乡(镇《)土地利用》总体:规划确定《的村庄?、,集,镇建:设用地范围》内为实施村庄—、集镇规划占用【土地涉及农用地【转为建设用地的【; : , ?  》  》(六)乡镇企—业,用地:1公顷以上》2公顷以下》乡村公共设施、公益!事,。业用地1《.,。5公:顷以上?3公顷以下的具体建!设项目用地》 《 , 《第四条 下列建【设,用地由?市政府审核、上【报省政?府批准或转报—。国务院?批准 《 ? ? , ,  》。(一)国务院—批准的?建设项目和省—政府批准的道路【、管线工程、大型基!。础设:施建设?项目:占用土地涉及农【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!市政:府审核?逐级:上报国务院批准;】除,此外:的,其他建设项目—占用土地涉》及农用地《转为: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审!核报省政府批准【 —  《  : (二》)征收基本农田基】本农田以外的耕【地超:过35公顷其他土地!超过70公》顷,的由市政府审核【逐级上报国》务院批准;征收上述!数额以下的土地【由,市政府审《核报省政府》批准 】 ,。  ?  ? (三)国—。家重点建设》项,。目军事设施和跨省、!自治区行《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!及国务院规定—的其他建《设项目?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!。体规划确《定的国有未利用【地的由市政府审【核逐级上《报国务院批》准;除此《。外单独选址建—设,项目占用《土地:利用:总体规划确》。定的:。国有未利用地—。70公顷以上的由市!政府审?核报:省政府批准 【 ,。 —   —(四:)在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确—定的市区、》永昌县?城,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!为实施城市规—划涉及农用地—转为建设用地的【由市政府审核报【省政府?批准 — 》   ? (五)乡【镇企业用地》2公顷以上》乡村: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!用地3公顷》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!用地: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!。府批准? 《 第—五条 市政府审核】审批的建设用—地由市国土》资源局进行审—查提出审查意见后】上报市政府审核审】批 : 《。   — , , :(一)县、区人民政!府上报的《建设用地需》将建:设用地?请示和报《批资料、《图件报送到金昌市行!政审批服务》中心:市国土资源局—窗口由市国土资【源局进行审查 【 , ? :    — (二《。)在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?确定的市区城市建】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!设,项,目使用国《有土地的由用地【单位提?出用地申请到金昌】市行政审批服—务中心市国土资源】局窗口申《报,用地报批资料—、图件经窗》口受理后由》市国土资源局进【行审查涉及农—用地转为建设—用地和征收集体土】。地的由金川区—人民:政府按城《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!批程序逐级上报省政!。府批准农用地转【为建设用地和征收集!体土:地手续?后,再,按具体?建设项目用地审批】程,序由用地《单位到?金,昌市行政审批服务】中心市国土资源【局,。窗口申报用地报批】资料、图《件 : 》。   》 (三)【在市区城市》。规划区范围内以划】拨,方式取得的国—有土地使用权申【请出让、转》让、作价出》资(:入,股)、租《赁等的由当事人到金!昌市行?政审批服务中—心市国?土资源局窗口—报送:报批资料市国土【资源局对报批资料】进行审查《。 ? 》    (】四,)市国土资源局在对!建设用地报批—资料审?查中如需征求市政府!有关部门意见的【市政府?。有,关,部门自收到市国【土资源?局的征?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!工作日内应将—意,见书面反馈市—国土资源局逾期未反!馈,意见又未说明情况的!按无意见《处理如市政府有【关部门提出不同【意见由市《国土资源局》负责协调   】 (五)在综合市!政府有关部门意见】的基:础,上市国土资源—局,采取内部集》体会审的办法依据国!。家土地管理法律【、,法,规和有关规》定对建设《用地进行审查提出】审查意见《对建议上报市政府】审核:审批的形成审查报告!呈报市政府审核审批!;对:不予审?。批的由市国土—资源局行文将建设】用,地请:示退回报文》的县、区《人民政?府,或具:体建设项目的用地】申,请单位 】   》 (六)【。市国土资《源局对窗口》受理的建设用地报】批材料进《行审查认为资料不齐!全或内容不符合要】。求的应通《知申报?单位(个人)—限,。期补报逾期不能补充!完善或不能》说明原因《的可以将建》设用地请示》和报批资料退—回 【 第六》条 市?国土资源局》审查建设用地应坚持!以下原则 ! 《   (【一)切实保》护耕地资源保证国家!建设用?地 《 —   ? (二)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】境保障土地资源【的可持?续,利用 】  《 , (三—)占用?耕地与补充耕地相】平衡 》 ?  《  ? (四)依—法、科学、集约【、规:范用地 》 :   【 : (五)严—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!效率 — 第七条】 市国土资源局对申!报,的建设?用,地,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!。 】   ? , (一)建设【。用地是否《在需报市政府审【核,审批的范围》之内 】。    【 (?二)建设项》。目前期?工作是否执行了国家!规,。定的有关建设程序】 《 》   ? , (三)建设用】地是否在项目可【行性:研究阶段或项目审】批、:核准、备案前经过】预审 》 ,    ! (四)》建设用地是》。否符: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是否列入土【地利用年度计划 】 】。  : ? (五)在市—区,城市:规划:区内的是否符合金】昌市城市总体规划】 ?    ! ,。 (六)》建设项?。。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!产业政?策,是否属于国家限制】供地或禁止供地目录!内的项目 — ?    】 (七)农用地】转用、补充耕地、】。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!。。是否符合《国家:。法律、法《规的:。规定和有《关政策 — 《    (!。八)用?地面积是否》符合国家规》。定的建设用地定额】指标 ! :。  : (九)补充!耕地措?施是否已经落—实或能够落实 !。 —。   (十】)土地?权属、地《类、:面积是否清楚、准确! 【  ?  》(十一)建设项目】选址是否压覆重要矿!床,。 !   》 (:十二)建设用地位】于,地质灾害易发区的】是否提供了》地,质灾害危险性评【估报告 【    ! (十三)占用林!地是否已经林业主】管部门审核同意 !  】。。  》。(十四?)存在违法用—地行为的是否已依法!查处 — ?。    【。 (十五)其—他,。内,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和【有,。关政策 【 第八【条 市国土》资源局对《建,设用地报《批材料进行》全面审?查,对符合要《求的报批《材料提出《审查意见按程序提交!市政府常务会议审】核审:批 《 ? 第九条 对】国家土地管理法【律法规和《。政策明确规定必须】实行招标、拍卖或挂!牌方式出让的商业】、旅游、《娱乐、商品住宅【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!项目用地经市政府常!务会议研究同—意后提交金》。昌市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招标拍卖挂牌出】让,委员会?审定具体《。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!局组织实施 ! , 第》十条 建设》用地经市政府常务】会议研究同》意批准?。建设用地的由市【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!手续批复县》、区人民政府或具】。体建设用地单位(个!人);同意上报【。省政府审核审批建】设用地的由市政【府上报省政府 【。 ? 》第十一条 本—规定由金昌市国【土资源局负》责解释? : 【第,十二条 本规定【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!后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