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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金】昌市建设用》地审核?审批:。暂行规定 — 金昌市》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?金昌市?。建设用地审核审批】暂行规定的通知【 永昌县、金川】区人:民政府市《政,府各部门、》各单:位,驻,金各单位 【   ? ?    — 金昌市建设【用地审核审批暂行规!。定已经市政府—第二十一次》常务会议研究通【过现予印发》请认真贯《彻执:行 二○【○八年九月十八【日 第一条】。 为坚持政府集中统!一审批土地规—范建设用《。地审核审批工作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,地管理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。理法实施条例、甘肃!省实施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?办法、中华人—民共:。和,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和转》让暂行?条例、甘肃省—人民政府关》于深化改革严格土】地管理的意见制【定本规定 》 《 ?第二条 《金,昌市境内《由市政府批》。准、上报省》政府批准、转—报国务院批准的【建,设用地适用本规定 ! 《 , 第三条 下列!建设用地需报市政府!批准 !。 ,    》 (一)在土地利!用总:体规划确定的市区】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!具体建设项目—使用国有土》地的; 】 《   》。 (二)在土地利】用,。总体:规划确定的城市【(镇)建《设用地?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!项目占用《国有未利用地70公!顷以下的法律法规规!定需:报国务院批准—的除外; 】 , ,    — (三)在【金川区土地利—用总体规《划确定的城镇、【集镇建设《用地范围内使用【国有:土地应以有偿—出让:方式供地的》; 》 》   (四】)在金川区行—政区域内以》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!土地使用权的—出让、转让、作价】。出资(入股)、租赁!等;: 《 》   》 (五)在乡(镇)!土地利用总》体规:划确定的村》庄、集镇建设用【地范围内为》实施村庄、集镇规划!占用土地涉及农【用地转为《建设用地的; ! ,    】 , :(六)乡《镇企业用《地1公顷以上2公】顷以下乡村公—共设施、《公益事业用地1.5!公顷以上3公顷【以下的具《体建设项目用—地 : ? :。。 , :第四条 《下列:建,设用地由市政府审】核、上报省政府【批准或转报国务院】批准 《 —    (】一)国务院批准【的建设项目》和省政府批准的【。道路、管线工程、大!型基础设施》建设项目占用土【地涉及农用地转为】建设用?地由市政《府审核逐级》上,报国务院批》。准;除此外的—其他建设项目占用】土地涉及农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!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!批准: 》 《   (二)!征收基本农田—基本:农田以外《的耕地超过35公】顷其他土地超—过7:0公顷的由》市政府审核》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!;,征收上述数额以【下的土地由市政【府审核?报省政府批准 ! 《    — (三)国—家重点建设》项目军?事设施和跨省、【自治区行政》区域的建设》。项目以及国务院规】定的:其他建设项》。目用: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确定《的国有?未利用?地的:由市政府审核—逐,级上报国务院批【准;除此《外单独选址建—设,项目占用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确【定的国有未利用地7!0公顷以上》的由市政府审核报省!政府批准 】 : :    (】四,)在: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—确定:的市区、永昌县【城城市?建,设,用地范围内》为实施城市》规,划涉:及农用?地转为建设用—地的由市《政府审核报省政【府批准 《 》    【 (五)乡镇企】业用地2公顷—以上:乡村公共设施、公益!事业用地《3公顷以上的具【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!政府审核报省—政府批准 ! ,。。 : ,。第五条 市政—府审:核审批的建设用【地,由市国土资》源局: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!见后上报市》政府审核审批 】 ,    ! ?(一)县《、区:人,民,政府上?报的建设用地需【将建设用地》。请示和报《。批资料?、图:件报送到《金昌市行政审批【服务中心市国土【资,。源局窗口由》市国土资源》局进行审查 !。 :。 :。  :  (二)在!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确定的市】。区城市?建设用地范围内具】体建设项目》使用国?有土地的《由用地?单位提出用地申请】到金昌市行政审批服!务中心市国土—资源:局窗口申报用—地,报批资料、》图件经窗口》受理后由市国土资】源局进行《审查涉及农用—地转为建设用地【和征收集体》土地的由金川区人】民政府按城》市分批?次建设用地》。报批:程序:逐级:上报省政府批准农】。用,地转为建设用地【和,征,收集体土《地手续后再按具【体建设项《目用地审批程—序,由用:地单位?到金:。昌市行政审批服务】中心:市国:土资源局窗口申报用!地报批资料、—图件 《 ?  》  (—三):在市区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!得的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申请出让、!转让、?作价出资《。(入:。。股)、租赁等的由当!事人到金昌》市行政审批》服务中心市》国土资源局窗口报送!报,批资料市国土资源】局对报批《资料进行审查 【 《 《  : (四—)市国土《资源局在对》建设:用地报批资料审【查中如?需征求市政府—有关部门意见的市】政府有关《部门自收《到市国土《资源局的征》求意:见,函之日起7个工作】日内应将意见书【。面反:馈,。市国:土,资,源局:逾期未反馈意见【又未说明情况—。的按无意《见处理如市》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!同意见由市国土【资,源局负责协调 【    (—五)在?。综合市政《府,有关部门意见—的基础上市国土【资源局采取内—部集:体会审的办法—依据国家《土,。地管:理法律、法规和【有关:规,定对建设《用地进行审》查提出?审查意见《对建议上报市政府审!核审批的《形成审?查报:告呈报市《政,府审:核,审批;?对不予审批》的由市国土资—源局:行文将建设用地【请示退回报文—的县、区人民政府】或具体建设项目的】用地:申请单位 !   》 《(六)市《。国土资源局》对窗口受理的—建,设用地报批材料【进行审?查认:为资:料不齐?全或内容不》符合:要求的应通知申报】单位(?个人)限期补—报逾期不能补充完】善或不能说明原【因的:可以将建设用—地请示和报》批资料退《回 》 第六条 !。市国土资源局审【查建设用地应坚持】以下:原则 —    ! (一《)切实保护耕地资】源保证国《。家建设用地 】    ! (二)保护和!改善生态环境保障】土地资源的可—。持续利用 【  【  (三)占!用耕地与补充耕地】相平衡 !。  《  ? (四《。)依法、科学、集约!、,。规范:用地 !    (!五)严格办事程序提!高,工作效率 》 】第七条? 市国土资》源局对申报的建【设用地?重点审查以下内【容 《。 ,    ! (?一)建设用地—。。是,否在需报市政府审核!审批的范围之内【 》   —。。 : (二《)建设项目前期【工作是否执》行了国家规定的有关!建设程?序 】 , ,   (三)!。建设用地是否在项】目可行?性研究阶段或项【目审批、核准、【备案:。前经过预审 —。 《。 ?    《 , (?四)建设用地是否符!。合当地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?是否:列入土地《利用年?度,计划 》 》    (五!)在市区城市规【划,区内的?是否符合《金昌市城市总—体规划 】    !。 (六?)建设项目是否符】合国家有关产—业政:策是否属《于国家限制供—地或禁止供地—目录内的项目 ! 》    》。 (七)农用地转!。用、补充耕地—、,。征收: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!符合国家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!策 》  —  (八【)用地面积是否符】合,国家规定的建设用】地定额指《标 !  :  (—九)补充耕地措【施,是否已经《落实或能《够落实 【 》  : (十)土】地权属、《地类、面积是—否清楚、准》确 》   【 (》十一)建《设项目选址是—否压覆重要矿床 】 ,   ! ? (:十二)建设用—。。地位于地《质灾害易发区—。的是否提供了地【。质灾害危险性—评估:报告 【   — (十三)占!用林地是否已经林】业主管部门审核同】意 》 》   (十】四)存在违法—用地行为的是否【已依法查《处 《 , 《。    (十!五):其他内?容是否符合》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和有?关政策 ! 第八条 市国!土资源局《。。对建设?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全!面,审查对符《合要求的报》批材料提出审查意】见按程序提交市政】府常务会《议审核审批 【 第】九条 对国家土地】管理法律法规—和政策明确规—定,必须实?行招:标、拍?卖或挂牌方》式出让的商业、【旅游: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!经营性用地和—工业项目《用地经市政府常【务会议研究同意后】提交金昌《市国有土地》使用权招标拍—卖挂牌出让委员会】审定具体出让方案】市国土资源局组【织实施 》 【第十条 建设用【地,经市政府常务—会议研究同意—批,准建:设用地的由市—国土资源局负—责办理手续批—复县、区人民—政,。府或具体建》设用地单位(个【人);?同意上报省政—。府审核审批建—设用地?的由市政府上—报省政府 】 , 第十一【条 本规《定由金昌《市国土资源》。局负:责,解释 — 第十二条!。 本规?定自印发之日起三十!日后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