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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】 金昌市—建设用?地审核审《批暂:行规定 — 金昌市人》民政府关于印发金】昌市建设用地—审核审批暂行—。规定的通《知 : 永昌?县、金川区人—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,。门、各单位》驻金:各单位 》 ,    《    ! 金昌市建设用【地审核审《批暂行规定已—经市政府《第二十一次常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】予印发请认》真贯彻执行 】 二○○八》年九月十八日— 第一条 为!坚持政府《集中统一审批—土地:规范建?设用地审核审批工】。。作根:据中华?。人民: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实施?条,例、甘?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办】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—镇国:有土地?使用权出让和转【让暂行条例、甘【。肃,省,人民政府关于深【。化改:革严格土地管理的】意见制定本》规定 ? :。 第二条 !金昌市境内由—市政府批准、上【报省:政府批准、》转报国务院批准的建!。设用地适用本规定 ! 》 第三》条, 下列建设用地【需报:市政府批准 — ,   ! (一)【在土:地利用?总,体规划?确定的市区》城市建设用》地范围内具体建【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!的; 】  《  : (二)在土】地利用?总体规?划,确定的城《市(镇?)建:设用地范围外—单独:选址建设项目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7!0公顷以下的法【律,法规规?定需:报国:务院批准的除外; ! 《    】。 (三)在金川】区土:地,利用总?体规划确定的城镇、!。集镇建设用地范【围内使?用,国有土地应以有偿出!让方:式供地的; — 《    【 , :(,四)在金川区行政区!域内: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!有土地使《用权的出《让、转让、作价【出,资(:入股)、租》赁等; !    !(五)?在乡(?镇)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确定《的村庄、集镇建设用!地范围?内为实施《村庄、集镇》规,。划,占用土地《涉及农用地转—为建设用地的; 】 》 :   ? ? (:六)乡镇《企,业用地1公顷以上2!公,顷以下乡村公共设施!、公:益事业用地1.5公!顷以上3公顷—以下的?具体建设《。项,目用地?。 【。 第四条 下列】。建设用地由市政府】审核、上报省—。政府批?准或转报国务—。院,批准 】    】 (一?)国务院批》准的建设项目和省政!府批准的《道路、管线工程、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!目占用?土地涉及农》用地转为建设用【地由市?政,府审核逐级上报国务!院批:。准;除此外的其【。。他,建设项目占用土地】涉及农用地转为【建设用?地由市政府审核报】省政府批准 【 【  : 《(二)征收基—本农:田,基本农田以》外的耕地超过35公!。顷,其他土地《超过70公顷—。的由市政《。府,审核:。逐级上报国》务院批准;征收上述!数额以下的土地【由市政府审核—报,省政府批准》 — ?  : (》三)国家重点建设】项目:。军事设施《和跨省、《自治区行政区域的】建,设项:目以及?国务:院,规定的其《他建:设项目?用,地占用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确定的国有】未利用?地的由市政府—审核逐级上》。报国务院批准;除此!外单独选址建—设项目占用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国有未利用地7】。0,公,顷以上的由市政府】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! 】   (四】)在土地利用总体规!。划确定的市区、【。永昌县城城市建设用!地范:围内:为实施?城市规划涉及农【用地转为建设用地】的由市政府审核报省!政府批准 !。    【 ?(五)乡《镇企业?用地2公顷以上【乡村公?共设施、公益事【业用地3公顷以【上的具体建》设项目用地由市政府!审核报省政》府批准? — 第五》条 市政府审核审】。批,的建设用《地由市?国土:资源局进行审—查提:出审:查意见?后上报市政府审【核审批 】 , ?  : : , (一)县、—区人民政府上报【的建设用地需将【建,设用地请示和—报批资料、图—件报送到金昌市【行,政审批服务中—心,市,国土资源《局,窗,口由市国土资源【局进行?审查 — 《  :  (—二)在?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的市—区城市建《设用地范《围,内,具体建设项》目使用国有土地的由!用地:单位提?出用地申《请到:金昌市行政审批【服务中心市国土资】源局窗口申报—用地报批资料、图件!经窗口受《理,后由市国《土资源?局进行?审查涉及农用—地,转为建设《用地和征收集体【土,地,。的由金川区》人民政府《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!。地报批程序》逐级上报省政府【。。批准:农用地转为建—设用地和征》收集体土《地手:续,后再按?具体建设项目用地】审批程序由用地【单位:到金昌?市行:政,审批服务《中心:市国:土资源局窗口申报】用地报?批资料、图件 !    ! (三》。)在市区城市规【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!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申请出》让、转让《、作价出资(入【股)、?租赁等的《由当事人到金—。昌市行政审批服务】中心市国土》资源局窗口报—送报批资料市国【土资源局对报—批资料进行审查 ! , , ? :   (【四)市国土》资源局在对建设【用地报批资料审查中!如需征求市政府有】。关部:门意见的市政—府,有关:部门自收到市国【土,资源局的《征求: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!作日内应将》意见书面反》馈市国土资源—局逾期未反馈意【见又未说明》情况的按《无意见?处理如市政》府有关?部门提出《不同意见由》市国土资源局负【责协调 》   (五—)在综合市政府有关!部门:意见的基础上市国】土资源局采取—内部:集体:会,审,。的办法依据国—家土地?管理法律、》法规和有关规—定对:建设用地《进行:审查提出审查意【。见对建议《上报市政府审核【。审批的?形成审查《报告呈报《市政府审核审批【;对不予审批的【由市国土《资源局行文将建设用!地请示退《回报文的《县、区?人民:政府或具体建—。设项:。目的用地申请单位 ! 》 ,    (六!)市国土资源局【对窗口?受理的建设》。用地报批《。材料进行审查认【。。。为资料不齐全或【内容不符《合要求?的应通知申报单【位(个人)》限期补报逾》期不能补充完善【或不能说《明原因的可以将建】设用地请《示和报批资料退【回, 【 第六条》 市国?。土资源局审查建设】用地应坚持以—下原则 !  《  ? :(一)切实保护耕地!资源保证《国家建设用地 !  【  (二)】保护和改《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!资源的可持续利【用 !   ? (三)占】用耕地?与补充耕地相平【衡 】    (!四)依法、科学、集!约、规范用》地 — :    》 (五)—严格办事程序—提高:工作效率 — — 第七条 市国土资!源局对申报的—建设用?地,重,。点审查以下内—容 【   》 (》一)建设用地是否】在需报市政府审核】审批的范围之内 】 【   ? 《(,二)建设项》目前期?工作:是否执?行了国家规定的有】关建设程《。序 !。  : , (三)【建设用地是》否在:项目:可行性?。研究阶段或项目审】批、核准、备案【前经过预审 — 》    】 (四?)建:设用地是否符—合当:地土:地,利,用总体规划是否【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!划 ! ,   《 , (五)在市区城】市规划?区内的?是,否,符合:金,。昌市城市总体规划】 》。    ! (六?)建设项目是—否符合国《家有关产业政策【是否属于国家限制】供地或禁止》供地目录内的项【目 》  —。。  (七【)农用地转》用、:补充耕地、征收土地!和供地方案是否符】合国家?法律:、,法规的规定和—有,。关政策 《。 —    【 (八)用》地面积?是否符合《国家规定的建设【用地定额指》标 —  》  ? (九)补充耕地!措施是否已》经落实或能够—落实 ! ,    《 ?(十)土地权属、】地类、面积》是否清楚、准确【 : —    》 (十一)建设项!目选址?是否压?覆重要矿床 【 》  ?  《 (十二)建设【用地位?于,地质灾害《。。易发区的是否提供了!地质灾害《危,险性评估报告 ! 》   ? , : (十?三)占用《林,地是否已《经,林业主管部门审【核同:意 : 》    — (十四)【。存在:违法用地行为—的是否已依法查处 !。。  !  ? , (十五)》其他内容是》否符合?国,家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,和有关政策》 】 第八条 市国【土资源局对》建设:用地报批材料进行】全面审查《对符:合要求的报批—材料提出审查意见】按,程序提?交市政府《常务会议审核—审,批 》 第九【条 对国家》土地管理法律法【。规和政策明确规定】必须实?行招标、《。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!的商业、旅》。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!等经营性用地和【工业项目用地经【市,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!意后提交金》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!招标:拍卖挂牌《出让委员会》审定具体出让方案市!国土资源《局组织实施 】 》 第十条 建设用地!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!究,同意批准建设用地的!由市国土资源局【负责办理手》续批复县、区人【。。民政府或具体建【设用地单位(个【人);同《意上报省政府审核】审批:建设:用地的?由市政府上报—省政府 — —第十一条 本规定】由金昌市国》土资源局负》责解释 ! 第十二条【 ,本规定自印发之【日起三十《日后施行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