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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!建设用地审》核审批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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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—人民:政府关于印发金【。昌市建设《用地审核审批暂【行规定的《通知:
永昌县、—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!府各:部门、各单位驻金】。各单位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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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】昌市建设《用地审核审批—。暂行规?定,。已经市政府第二【十,一次常务会议研【。究通:过现: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!行 :
二○○—八年九月十八日【
第》一条 为《坚持政府集》中统一?审批:土地规范《建设用地审核审批】工作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理法》实施:条例、甘肃省—实施中?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。管理法办《。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城镇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出: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、!甘肃省人民政府关】于深化改革严—格土地管理的—意,见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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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金昌市境内【由市政府批准—。、上报省《政,府批:准、转报国务院批】准的建设用》。地适用本规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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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下:列建设用《地需:报市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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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一)在《土地:利用总?体规:划,确定的市区城市建设!用地:范围内?具体建?设项目使用国有【土地:的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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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在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划:确,定的城市(镇—)建: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!。址建设项目》。占用国有未利—用地:70公顷以下的法】律法规规定需报【国务院批准的除外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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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在金川【区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:确定的城《镇、集?镇建设用地范围内】使用国?有土:地应以有偿出让方式!供地的;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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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在?金川区行政区域【内以划拨方式取得】的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出让、转【让、作价出资(入股!)、租赁等》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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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在—乡(镇)《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《的,村庄、集《镇建设用地范—围内为实施村庄、】集镇规划占用土地】涉及农?用地转为建》设用地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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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六)乡镇企业—用地1公顷以上2】公顷以下乡村公【共设施、公益事【。业用地1.5公顷以!上3公顷以》下,的,具体建?设,项目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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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下列建设用地【由市:政府审核、》上报省政府批—准或转报国务院批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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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国务院批准的—建,设,项目和省《政府:批准:的道:路、管线工程、大】型基础设《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!涉及农用地转为【。建,设用地由市政府【审核逐级上》报国务院批准;【除此:外的其他建设项目】占用土地涉》及农:用地:转为:建设用?地由:市政府审核报—。省,政,府批准
!
—。
?(,二)征收基本农田基!本,农田以外的》耕地超过35公顷】其他土地《超过7?0公顷的由市政府】审核逐级上报国务院!批准;征收》上述数额以下的【土地由市政府审核】报省政府《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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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国家【重点建设项目军事】设施和跨《。。省、自?治区行政区》域的建设《项目以及国务院【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!用地占用土地利用】总,体,规,划确定的国有未利】用地的由市政府审】核逐级上报国务院批!准;除?此外单独选址建设项!目,占用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!有未利用地70公】顷以上的由市政【府审核报《省政府批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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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在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确【定的市区、永昌【县城城市《。建设用?地,范,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!涉及:农用地转为建设用】地的由市《政府审核报省政【府批准
】
! (五)乡镇—企业:用地2公顷以上【乡村公共设施、【公益事业用地—3公顷以上的具体】建设项目用地由市】政,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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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市政府】审核审批的建设用地!由市国土资源局【进行审查提》出审查意《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核!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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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,一,)县、区人民—。政府上报的建设用】地需将建设用地【请示和报批资料【、图件报送到金昌市!行,政,审批服务中心市【国土资源局窗口由】市,国土资源局进行审】。查,
】
》 , (二)在土—地利用总体规—划确定的市》区城市建设用地【。范围内具体建—设项目使用》国,有土地的《由用地?单位提出用地申【请到金昌市行政审】批服务中心市—国土资源局窗口申】报用地报批资—料、图件经窗口【受理后由市》国土资源局进—行审查涉及农用【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!收集体土地的由金】川,区人民政府按城市分!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!序逐级上报省政【府批准农用地转【为建设用地》和征收集体土地【手,续后再按具体—建设项目《用地审批程》序由用地《单位到金昌市—行,政审批服务》中心市国土》资源局?窗口申报用地—报批资?料、:图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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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?在,。市区城市《。规划区范围》内以划拨方》。式取得的国》有土:地使用权申》请出让、转让、【作价出资(入—。股)、?。租赁等的由当事人】。到金昌市行政审【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!源局:窗口报送《报批资料市国土资源!局对报批资料进【行,审,查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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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
(四)市】国土资?源局在对建设—用地报批《资料审查中》如需征求市》政府:。。有关部门意见的市政!府有关部《门自收到市国土资】源局的征《求意见函之》日起7个工作日【内应将意见书面反馈!市国土?资源局?逾期:未反馈意《见又未说明情—况的按无意》见处理如市政—府,有关部门提出不同意!见,由市:国土资?源局负责协调
】 《(五)在综》合市政府有关部【门意见的基础上市】。国土资源局采—取内部?。集体会审的》办法依据国家土【地管理法律》、法规和有》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!行审查提出审—。查意见对建议上【报市政府审》核审批的《形,成审查?报告:呈报市政府审核审】批;对不予审—批,的由:市国土资源局—行文将?建设用地请示退【回报文的《县、区人《民政府或《具体:建设项目的用地申】请,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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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市国土资源局!对窗口受《理的建设用地报批材!料进行?审查认为资料不齐全!或内容不符合要【求的应通知申—报单位(个人)【限期补报逾期不能】补充完善或不—能说明原因的可以】将建设用地》请示和报《批资料?退回
— ,。
第六—条 市国土》资源局审查建设用】地应坚持以》下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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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切实》保,护耕:地资源?保证国家建设用【地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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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保护和!改善生态环境—。保障: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!用 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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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占用耕《地,。与,补充耕地相平衡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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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)》依法:、科:。学、集约、》规范用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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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?严,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!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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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国!土资源局对》申报的建设用地【重点审查以下—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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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建设用地【是,否在:需报市政《府审核审批的范围之!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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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建设项目前》期工:作是否执行了国家】规定:的有关建设程序
!。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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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设用!地是否在项目可【行性: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!、核准?、备案前经过预【。审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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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,),建设用地是否符合】当,地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是否列入】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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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在市【区城市规划区—内的是否符合金【昌,市城:市总体规划 —
】
(六)!建设项目是否符【合国家?有关产业政策—是否:属于国家限制供【地或禁止《供,地目录内的项目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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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七)》农用地转《用,。。、补充耕《地,、征收土地和供【地方案?是否符?合,。国,家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和有关政策
!
!
(八)用地!面积是?否符合国家规定【的建:设用地定额指标【。
《
!。 (九)补充【耕地措?施是否已经落实或能!够落实
】
! ,(十:)土地权属、地类】、面积是否清楚【。、准确?
! :
(十—一)建设《项目选址是否压【。覆重要矿床
!
:
,
【 (:十二)建《设用地位于地质灾害!易发:区,。的是否提供》。了地质?灾害危险性》评估报告
!
:。 :。 :
(十三)】占用林地《是否:已经林业主管部门】审,核同意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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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四)存在违!法用地行为的是【否已依法查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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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(十五)其他内【容是:否符合国《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。和有关政策 —
【。 第八条 市—国土资源局对建【设用地?报批材料进》行全面?审查对符合要求【的报:批材料提《出审查?意见按程《序提:交市政府常》。务会:议审核审批》
】 第九条 对国【家土:地管理?法律法规《和政策明《确规:定必须实行》招标、拍卖或挂【牌方式出《让的商业、旅游、】娱乐、商《品住宅等经营性【用地和工业项目【用,地经:市政:府常务会议研—究,同意:后提交?金,昌,市国:有,土地使用权》招标: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!。审定具?体出让方案》。市国土资源》局组织实施 —
— :第十条 建设用【地经:市政府?常务会议研究—同意批?准建:设用地的由》市,国土资源局》负责办?理手续批《复县、区人民—政府:或具:体建设用地单位(个!人);同意上报省】政府审核审批建设用!。地的:由市政府上报省【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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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, 本规定由金昌市】国,土资源?局负责解《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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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本规定【自印发之日起三十】。日,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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