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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金昌市建设用地】。审核审批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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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:发金昌市建设—用地审核审批暂行规!定的通?知
永《昌县、?金川区?人民政府市》政府:各部门、各单位【驻金各单位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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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金昌市建》设用地审核审批暂】行规定已经市政【府第二十一》次常务会《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!请认真贯《彻执行
二】○○八年九》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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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一条 为坚》持政府?集中统一审批—土地规范建》设用地审核》审批工作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理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实施条例、甘】肃省实施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。办,法,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镇国【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!、甘肃省人民政【府,关于深?化,改,革严格土地管—理的意见《制定本?规,定,
】第二条 金昌市境内!。。由市政府批准、上报!省政府批准、转报】国,。务院批准的》建设用?地适用本规定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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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, 下列建《设用地需报市政府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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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在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确定的市】区城市?建设用地范》围内具体《。建设项目《使用国有《土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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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在土【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:的城市(镇)—。建设: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!建设项?目占:用国:有未利?用地70公》顷以下的法律法【规规定需报国—。务院批准的除—外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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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在金川区土地利【。。用总体规划确定【的城镇、集》镇建设用《地范围内使用国有】土地应以有偿—出让方式供地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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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《)在金川区》行政区域内以—划拨方式取》得的国有《土地:使用:权的出?让、转让、》作价出资《。(入股)《、租赁等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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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五)在?乡(镇)《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,确定的?村庄、集镇建—设用地范围内为【。实施村庄、集镇规划!占用土地涉及农【用地转为建》设,用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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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乡镇—企业:用地1公顷以上2】。。公,顷以下乡村公—共设施、《公益事业《用地1.5公—顷以上3公顷以下的!具体建设《项目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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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《 下列建设用—地由市政府》审核、上报省—政府批准《或转:报国务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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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国务院】批准的建设项目【和省政府批准—的道路、管》线工程、大型基【础设施建设项—目,占用土地涉及农【用,地,转为建设《用地由市政府审核】逐级上?报,国务院批准;除此外!的其他建设项—目占:用土地涉及农用【地转为?建设用地由市—政府审核报省政【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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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征收基本】农田基本农》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!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!70公顷的由市政府!审核逐级上报国【务,院批准;征收—。上述:数额以下《的土地由市》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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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国家重点建设项】目军:事设:施和跨省、自治【区,行政区域《的建设项目》。以及:国务院规《定的其他建》设项目用地占用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确,定的国有《未利:用地:的由市政《府审核逐级上报国】务院批准;》除此外单独选址建】设项:目,占用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确定的—国有未利用地—7,0公顷以上的由【市政:府审核报省政—府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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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在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。的,市区、永昌县—城,城市建?。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!城市规划涉及农【用地转为建》设,用地的?由市政府审核报【省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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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乡《镇企业用地2公顷以!上乡村公共设施【。、公益事业用—地,3公顷以上》。的具体建《设项目?用地由市政府审核】报省政府批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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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。 市政府《审核审批的建设用地!由市国?土资源局《进,行审查提出审—查意见?后上报市《政府审核审》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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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县、区人民》政府上?报的建设用地需将】建设:用地请示和报批资料!。、图件?报送到?金昌市行政审—批服务中心市—国土资源局窗口由】市,国土资源局进行审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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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,二,),在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确定的市区城市建设!用地范围内具体建】设项目使用》国有土?地的由用地单位提出!用地申请到金—昌,市行政审《批,服,。务中心市国》土资源局窗口申报用!地报批资料、图【件经窗口受》理,后由市国土资源局】进行审查涉及—农,用地:转为建设《用地和征收集体土】地,的,由金川区人》民政府按城》。市分批次建设—用地报?批程序?逐级上报省政府【批准农?用地转为建设用【地和征收《集体土地《。手续后再按具—体建设项目用—地,审批程序由用—地单:位,到金昌市《行政审批服务—中,心市国?土资源局窗口—申报用地报批资【。料、图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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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市区!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以划拨方式【取,得的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申《请出让、转让、作】价出资?(入股)、》租赁等的《由,当事人到金昌市【行政审批《服务中心市国土【资源局窗口报送【报批资料市》国土资?源局对报《批资料进《行审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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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市:国土资?源局在对建》。设,用地报批资料审查中!如需征?求市政府有》关部门意《。见的:市政府有《关,部门自收到市国【土资:源局的征《求意:见函之日起7个【工作日内应将意【见,书面反馈市国土资】。源局逾期未反馈【意见:又未说?明情况的按无—意,见处理如《市政府有关部—门提出不《同,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!负责协调《
—(五)在《综合市政府有关【部,门意见?的基础上市国土【资源局采《取内:部集体会审的办法】依据国家土地—管理法律、法规【和,有关规?定对建设用地—进行审查提出审【。。查意:见对建议《上报市政府审核【审批的?形,成审:查报告呈报市—政府审?核审批;对不—予审批的由》市国土资源局行文】将建设用地请示退】回报文的县、区人民!政府或具体建设项目!的用地申请单位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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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《市国土?资源局对窗》口受理?的建设用地报批材】。料进行?审查认为资料不齐】。全或内?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!。。知申报单位(个人)!限期补?报逾期不《能补充完善或—不能:说明原因的可以【将,。建设用地请》示,和,报批资料退回 【
【 ,第六条 市》国土资源《局审查建设用地应】坚持以下原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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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切?实保:护耕地资《源保证国家》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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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】境保障土地资—源的:可持续利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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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?)占用耕地与—补,充,耕地相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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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四)依法、》科,学、集约、规范用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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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,)严:格办事程序提—高工作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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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市国土资源】局对申报的建设用地!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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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建设《用地:是否在需《报市政府审》。核审批的范围—之,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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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设项!目前期工作是—否执行了国家—规定的有关》建设程?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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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三)建设用地是否在!项,目可行性研》究阶段或项目审批、!核准、备案前经过预!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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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建设用《地是否符合当地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是否列入《土地利?用年度计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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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。。)在:市区城市规划—区内的是《否符合金昌市—城市总体规划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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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建设项》目是否符合国家【有关产业政策是否】属于国家限制供地】或禁止供地目录内】。的项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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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农》用,地转用、补充耕【地、征收土》地和供地《。方案:是否符合国家法律】、,法,规的规定和有关政】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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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?)用地面《。积是否?符合国家规定的建】设用地定《额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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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九)补》充耕地措施是否已经!落实或能够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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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十)土地权【属、地类、面积是否!清楚、准《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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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建设!项目选址是》否压覆重《要矿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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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十二)建设用—。地位于地质》灾害易发区的是【否提供了地质灾【害危险性评估—。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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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】三,)占:用林地?是否已经林》业主管部门审—核同意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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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四)存在】违法:用地行为的是否【已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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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五【)其他内容是否符合!国家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和有关政策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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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!用地报批材料进【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!求的:报批材料提出审查】意,见按:程序:提交市政《府常务会议审核审批!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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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九条 对国》家土地?管,理,法律法规和政—策明确规定》必须实行招标、【拍卖或挂牌方式出】让的商?业、旅?游,、娱乐、商品—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!工,业项目用地经市【政府常?务会议研究》同意后提《交金:昌市国?有土地使用》权招标拍卖挂—牌出让?委员会审定具—体,出让方案市国—土资源局组织—实施
【
第十条【 建设用地经—市,政府常?务会议研《究同意批准建—设用地的《由市国土《资源局负责办—理手续批复县、区人!民政府或具体建【设用地?单,位(个人);同意上!报省政府审》核审批建设用地的由!市政府上报省政【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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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一条 —本规定由金昌—市国土资源》局负责解释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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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本规】定自印发之日起三十!日后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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