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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城市基—础设施配套费—收费管理办法—     第一【条  ?为加快城《市基础?设施建设改善—城市环境《。。提高城市综》合配套服务水—。平根据省物价—局、省财《政,。厅、省建设》。厅关于印发甘肃【省,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?收费管理暂行—办法的通知(—甘价服?务〔2002—。〕216号)省物】价局、省财政厅关于!金昌:市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收费:标准的批《复(:甘价服务〔200】。3〕332号—)和省发展改革委、!省财政厅《关于城市基础设【施配:套费免征有关问题】的意见(甘发改【。。服务〔20》13〕2《096号)精神【及,有关规?定结:合我市实际特—制定本办法》     第二条 ! 本:办,法所称的城市—。基础设施配套—费是指在城》市规划区范围—内,(不含农民自建【住房:)以基本建设、【更新改造、房地【产开:发,和零星?建设形式进行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的工业、!民,用建:筑工程按《新建或?扩大的建筑》面积缴纳的用于城】市基础设施建—设的:。费用   》。     第三【条  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用于城市道!路、:供水、排水(污【水处理)、》。供热等市政基—础设施?工程建设 》  :  第四条  根】。据,。省物价局《、省:财政厅?关于金?昌市城?市基础设《施配:套费收费《标,准的批?。复(甘价服》务〔2003〕【33:。2号)核定金昌市】城区基础设施—。配套费收费》标准为每《平方米50元按建设!单位:新建、扩建》。、改建的建筑面【积,计收具体征收—范围是城市》规划区?范围内进行新建、】扩建、?改建的?各类:建筑工程《征收比例《及标准?如下:城市道路20!元/平方米供—水、:供热、排水设—施各10元》/平方?米     第五】条  建设单位在】申请办理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!按规:定缴清城《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未缴【清的建设项》目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依据甘》肃省城市基础设【。施,配套费收费管理【暂行:办法予以处理— ,    第六条【  城市基础—。设施:。配套费由市规—划行政?主管:部门或金昌经济技】术开发区负责—核算缴费数额出具】缴费通知单建设单位!持缴费通知单到【市财政局或金昌经】济技术开发区缴纳】     》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费收—入属预?算外资金实行财【政专户、收支两条】线管:理统:筹安排专款》专用:不得挪作《他用年终结余金额】全部结转下》年度继续《用于: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建设  —。。       第!七条  下列建设】项目免?征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   】。  (一)》敬老院、孤儿院、社!会福利院、托—儿所、幼儿园—;     (二)!医院门诊、住—院,用房大、中、—小学教学用房; 】    《(三)为残疾—。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!目及生活服务设施】;  ?   (《四)纳?入计划的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!;    》 (五)城市基础】设施建设项目;【     (六)】国务院、省》。政,府、国家发展改革委!、财政部规定—的免征项目    ! 享受免征城市基础!设施: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!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】并持有?关证:明文件经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签署意见后》报市发展改革—委(物价局)—、财政?局,审核市发展改革【委(物价局)、财政!局提出免征》意见后报市》人民政府审批—后,执行金昌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《辖区内享受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的项》目由:建,设单位提出书面【申,。请并持有关证—明文件经金昌经【济技术开发区—审核提出《免征意见后报—市人民政府审批后】执行:同时免征审批的【书面:文件须抄送省—发展改革委、—省财政厅《     第八条 ! 其他申请免征、】减征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:费的:项目由建设单位【。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发!展改革委(物价局)!、财政局《审核提出《意见后报市人民政】府审批确定金昌经】济技术开发》区辖区内《其他申请《免征、?减征城市基》础,设施配套《费的项目由建设【单位提出《书面申请经金昌经济!技术开发区审核提出!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】府审批确《定     第九】条  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要将】城市基?。础设施配《套费收?费执行情况》定期向市发展改【。革(:。物价)、《财政部门报告市【发,展,改,革(:物价)、财政部门】要加强经常》性,的监督?检查市审计部门要】对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—收缴情况和》收支:使用情况进行—审计监督《     第十条】  本办法由金昌】市人:民政府?负责:解释:  : , , 第十一《条  ?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30日后实!施有效期5年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