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市城市基础【。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!。办法
第一!条 为加快城市基!础,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!。境提高城市综—合配套服《。务水平根《据省物价局、省财】。政,厅、省建设厅关【于印发甘《肃省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收费管理》暂行办法的通知【(甘价?服务:〔2002〕216!。号)省物《。价局、省财政厅关】于金昌市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!准的批复《(甘价?服务〔20》03〕33》2号)和省发展【改革委、省》财政厅关于城市基】础设:施配套费免征有【。关问:题的意见《(甘发改服务〔【2013〕》2,。096号)精神及有!关,规定结合《我市:实际:特制定?本办法
《 第二条【。 本办法所称【的城市基础设—施,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!划区范围《内,。(不含?农民自建住房)【以基本建设、更新改!造、房地产开发【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!新建、?扩建、?改建的工业》、民用建筑工程按】新建:或扩大的建》筑面积缴纳的用【于城:市基:础设施建设》的费用 —
第三【条 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用于》城市道路、供水、】排水(污《水处理)、》供热等市政基—础,设施工程建设
】 第四条 【 根据省物》价局、省财政厅关于!金昌市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收费标【准的:批复:(甘价服务〔20】0,3,〕332号)核定金!昌市城区基础—设施配套《。费收费标准》为每平方米50元】按建设单位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《。的建筑面积计收【具体征收范围是【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进行新建【、扩:。建、改?。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征!收比例?及标准如下:—城市道路20元/】。平方米供水、供热】、排水设施各10】元/:平方米
】第五条? 建设单位—。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之前应按规】定,。缴清城市基》。础设施?配套费未缴清的建】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可依据甘肃省城!市基础设《施,配套费收费管—理暂行?办,法予:以处理
【 第六条 城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由市规?划,行政主?管部门或金》昌经济技《术开发?区负责核算缴费数额!出具缴费通知单【建设单位持》缴费通知单到市财】政局或金昌经济【技术开发区》缴纳
? ?。 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!预算外资《金实行财政专—户、收支两条—。。线,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!用不得?挪作:他用年终结余金【额全部?结转下年《度继续用于城市【。基,础设施配套》建设 【
第七【条 下列建设项】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:费
—(一)敬老院、【孤儿院、社会—福利:院、托儿所、幼【。儿园:;
《 , (二)医院门【诊、住院用房—大、中、小学教学】用,房;
(】。三,)为残疾人就业兴】办的建?。设项目?及生:活服:务设施;
》 (》四):纳入计划的保障性】住房建设项目;【
(—五)城市基础设施建!设项目;
》 (》六):国务院、省》政府、国家发—展改革委、财政【部规定的免征项目
!。 享受免【征城: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的项目由建设单位】。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!关证明文件经市【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签署意》见后:。报市发展《改革委(物价局)、!财政局?审核市发展改革【委(物价局》。)、财?政局:提,出免征意见后报市人!民政府审批后执行金!昌经:济技术开发》区辖区内《享受免征城》市,基础设施《配套费?的项目由建》。设,单,位,提,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!证明文件经金—昌经济?技,术开发区审核—提出免征意见后报】市人民政府审—批后:执行同时免》征审批的书》面文件须《抄送省发展改—革委:、省财政《厅
第八条! 其他申》请免征?、减征城市基—础设施配套费的项】目由建设单位提【出书:面申请经市发展改】革,委(物价《局)、财《政局审核提出意【见后:报市:。人,民政府审批确定金昌!经济技?术开发区辖区内【其他:申请免征、减征城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!项目由建设单位【提,出书面申请》经金:昌经济?技术开发区审—核提出意见后报【。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!
第九条 !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要将城《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!费执行情况定—期向市发《展改:革(物?价)、财政部门报】。告市发展《改革(物价)、财政!部门要加强经常【性的监督检查市审】计部门要对》城市基?础设:施配套?费收缴情况和—收,支使用情况进行审】计监督
第!十条 本》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!府负责解释
】 , ,第十一条 —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起3—0,日,后实施有《效期5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