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市城市》基础:设施配?套费收费《管理办法《
第一条】 , ,为加快?城市基础设施—建设改善城》市环境提高》城市:。综合配?套服务?水平根?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!厅、: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!肃省城市基》础设施?配套费收费管理【。暂行办?法的通知《(甘:价服:务〔2?002〕216号)!省物价局、省财政】。厅关于金昌市—城市基础《设,施配套费收》。。。费标准的批复(【。甘价服?务〔2003〕【332号)和省发展!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】关,于,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免:征,有,关问题的意》见(甘发改服务〔】2013《〕209《6,号)精神《及有:。。关规定结合》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!法
第【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的城市】基础设施《配套费是指在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(【不含农民自建住房】)以基本建设、【更新:改造、?房地产开发和零星】建设形式《进行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:的工业、民用—建筑工程按新建【或,扩,大的:建筑面?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!础,设施建设的费用【 :
: :。 第三条 城市!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】于城市道路、供水、!。排,。水(污水处》理):、,供热等市《政基:础设施?工程建设
!第四条 《 根据省物价局、】省财政厅关于金昌】市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?费收费标准》的批:复(甘价服》务〔2003〕【。332号)核定金】昌市城区基础设【施,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每!平方米50元—按建设单位新建【、扩建、改》建的:建筑面积计收—具体征收范围是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进行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《的各类建《筑工程征收比例【及标准?如下:城市道路2】0元/平方米—供水、?供热、排水设—施各10元/平【方米
第】五条 建设单位】在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之前应按规定】缴清城市基》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!的建设项目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依据甘肃《省城市?基础设施配套费【。收费: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!理,
第六条 ! 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》由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或金昌—经,济技术开发区负【责核算缴《费数额?出具缴费通知单建设!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到!市财政局或金昌【经济技术开》发,区,缴纳:
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收入属预!算外资金实行财【政专户?、收:支两条线管理统筹】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!作他用?年终结余金额全部结!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城!市基础设《施配套?建设 —
? 第《七条 《下列建设项目—免征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
】。 (一)敬—老院:、孤:儿院、?社会福利院、托【儿所、幼儿园;
! (二》)医院门诊、—住院用房大、中、小!学教学用房;
! :(三:),为残疾人就》。业兴办?的,建设项目及生活【服务设施;
— (四—)纳入计划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目;
— (五)城—市基础设施建—设项目;《
(六【)国务院、省政府、!国家发展《改革委、财》。政部规定的免征项目!
?。 享受免征—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的项目由—建设单位《提出书面申请—并持有?关证明?文件经?市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签署【意,见,后,报市发?展,改革:委(物价局)、财】政局审核市发展改革!委(:物价局)、》财政局提出免征【意见后报市人—民政府审批》后执行金昌经—济技术?开,发区辖区内》享受:免征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的项目?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!申,请并持有关证明文】件经:金昌经济技术开【发区审核提出—免,征意见?后报市?人民:政府审批《后执行同时》免征审批的书面文件!须抄送省《发展:改革委、省》财政厅
— 第?八条 ? 其:他申请免征、减征城!。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!单,位,提出书面申请经市】发展:改,革委(物价局)、】。。财政:局审核?提出:。意见:。后报市?人民政府审》批确定金昌经—济技术开发区—辖区内其他申请免】征、:减征:。城市基础设》施,。配套费的项目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】面申请经金昌经济技!术开发区审核提出意!见后报市人》民政府?审批确定
】 第九条 》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要将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收费执】行情况定期向市发】展,改革(物《价,)、财?政部门?报告市发展改—革(:物价:)、:财政部门要》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!查市审计部门要对】城市基础设》施配:套费:收缴情?况和收支使用—。情况进行审》计监督
— :第十条 》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!政,府,负责解释
—。 ?第十一条 》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3】0日后实施有效【期5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