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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收费【。管理办法  —。  : 第:一,条  为加快城市】基础:设施建设改》善城市环境提高城】市综:合配套?服务:水平根据《省物价局、》省财政厅、省建设】厅关于印发甘—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:收费管?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甘价服【务,〔2002》〕216号)—省物价局、省财政】。厅,关于金昌市城市【基础设施配》。套费收费标准的【。批复(甘《价服务〔200【3〕33《2号)?和省发?展改革委、省财【政厅关于城市基【础设施?配套费免《征有关?问题的?意见(甘《发改:服务〔2013【〕,2096号)精【神及有关规定—结合我市《。实际特制《定本办?法 :   ? 第二条 》 本办法《所称的城市》基础设施《配,套费是指在城—市规划区《。范围内(不含农民】自建住房《)以:基本建设、更新改】造、房地产开—。发和零星《建设:形,式进行新《。。建、扩建《、改建的工业、民】。用建筑?。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!建筑面积《缴,。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!施建:设的费用  — ,    《 第三条  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费用于】城市道路、供水、】排水(?污水处理)、—供热等市政基—。础设:施工程建设》     第四条 ! 根据省物价局、省!财政厅关于金昌市】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费收—费,标准:的批复(甘价服务〔!2003〕332号!)核定?金昌:市城区基础设施配套!费收费标准为—每平方?米,50元?按,建设:单位: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建:筑面积计收具—体征收范围是城【市规:。划区范围内进—行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的各【类建筑工程征收比】例及标?准如下:城市道路2!0,元/平?。方米供水《、供:热、排水《设施各10元/【。平方米    【。 第:五条 ? 建设单位在申请】办理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之前应按规—。定缴清城《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未缴清【的建:设项目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可依【据甘肃?省,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—费收费管理》暂行办法予以处【理, ,    第六条  !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由】市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或金昌经【济,技术开发区负责【核算缴费《数额:出具:缴费通知单建设单】位持缴费通知单到市!财政局?或金昌经济技术开】发区缴纳   【  城市基础设【施,配套费收入属预【算外资金实行财【政专户、《收支两条线管理统】筹,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!作他用年终结—余金:额,。全部:结,转下年度《。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!施,配套建?设     —     第—七条  下列建设项!目,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     (一!)敬老院、孤儿【。院、社会《福利院、托儿所、幼!儿园;     】(二)医院门诊、】住院用房大、中、小!学教学?用房; 《    (三)为】残疾人就《。业兴办的《建设项目及生—。。活服务设施;   !  (四)纳—。入计划的保》。障性住房《建设:项目;    【 (:五)城市基础设施】建设项目;  【。  : ,(六)国务院、省】政府、国家发展改革!委、财政部规定的】免征项目   【  享受免征城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的项目由建设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!持有关证明文件经】市规划?行,政主管部门签署【意见后报市发展【改革委?。。(物价局)》、财政局《审核:市发展改革》委(物价局)、【财政局?提,出免征?意见后报市人民政】府审:批后执行金昌经【济技术开发区辖【区内享受免征城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!项,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!。面申请?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!金昌经济《技,术开发区审核—提出免征意见后报市!人民:政府审批《。后执行同时免征【审批的书面文—件须抄?送省发?展改革委、省财【政厅     第八!条  其他申请【免征:、减征?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的】项目由建设单位【提出书?面申请经《市发展改革委(物】价局)、《财政局审核提出意】见后报市人》民,政府审批确定金昌经!济,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其!他申:请免:征、减征城市—基础设?施配套?费的项目由建—设单位提出书面申】请经金昌经济技术】开发区审核》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!政,府审批确定  【   第九条—  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!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《收费执行情况定期】向市发展改革(物价!)、财政部》门报告市发》展改革(物价)、财!。政部门?。要加强经常》性的监督检查—市审计部门要对【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收缴《。情况和收《支使用情况进行审】计监督    【 第十条《 , 本办法由金—昌市人?民政府负责》。解释 ?    《第十一条  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30日后》实施有效期5—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