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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荆州市城区历】。史文化街区和—优秀历?史建:筑保护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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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令第1【00号
荆州市城!区历史文化街区【和优秀历史建筑保】护规定已经》。2012年1—月1: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!会议审议通过—现予公布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—
市—长 李建—明
二○一二【年三月?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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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城区历【史文化街《区 ?和优秀历史建筑【保护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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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加强市城【区,历史文化街》区和优秀历史建筑】的保:护继承优秀历史文】化遗:产促进?城市建?设与历史文化保【护协:调发展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文物保护法、中【华,。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、国务】。院历史?文化名城《名镇:名村:保护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和其他!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《规定:
第二条 本!市城区范围内的历史!文化街区和优秀历】。史建:筑的认?。定、保护工作—适用本规定优秀历史!建筑:被依法?确定为文《物的其保护管理【依照文?物保护?法律、法规的有关】规定执?行,
第三条 历!史建筑集中成—片建筑样式、—空间格局和街—区景观较完整地体】现荆州某一》历史时期地域文【化,特,点的地区可》以确定为历史文化街!区,
第四条 建!成三十年以》上并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!可以确?定为优秀《历史建筑
!(一:)建:筑样式?、施工工艺和—工程技术具》有,建筑艺?术特色和《科学研究价值—;
—(,二)反映荆州地域】建筑历史《。文化特点;
】 (三)著名建】筑师的代表作品;】
(—四):。在我国?产业发?。展史:上具有代《表性的作坊、商【铺、厂房和仓库;】
? (五)其他具】。有历史文化意义【的建筑
第五条! 历史文化街区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!。护应当遵循统一规】划、分类管》理、有效保护、合理!。利用、利用》服从保护《。。的原则
》 第六条 市历史!文化名城保护—建设委员《。。会办公室(以下【简称市名城》办)负?。责本市?城区历史文》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!筑保:护,的,组织协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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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市住》建、规划、》文化、文物、房管】、民:宗等相关部门按照各!自的职责做》好历史文化街区和优!。秀历:史建筑的保护和管】理工作
》 第七条 市【名城办下设市—历史:文化:街区和优《秀历:史建筑保护专家委】员会:(以下简称专家【委员:会,)专家委员》会由住建《、规划、文化、文】物、房管、》民宗、?历,史、社会、》法律和经《济等方面的专家【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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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专《家委员会负》责历史文化》街区和优秀历史【建筑认定、调整【、撤销等有关—事项的评审工作为】。。市人民政《府及相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决策提【供咨询?意见优秀历史—建筑:被认定为文物的【按照国家文物认【定标准和程序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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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市《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加强对?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!历史建筑《保护工作《的领导与《监,督严格实施名城保】护规划合《理开发利用历史文】。化资:源并为历《史文:化街区和优秀历【史建筑的保护—提供必要的政策【保障与经费》支,持
《第九条 市、【区人:民政府设立历史【文化街区和优秀历】史建筑保护专—项资金专《项资金来源
】 , (一)《国家下拨的历史【文化名城保》护专项资《金;
(】二)市、区人民政】府财政预算安—排,的专项资金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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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:三)境内外单位【与个:人的捐赠;》
》(四)国有优—秀历史建筑》商业运作的收益;】
《 (五)《。。其他依?法,。筹集的资金
【 《市人民政府鼓—励,和支持社会捐助【开辟多种资金来源用!于历史文化》。街区和?优秀历史建筑—的保护?
第十条— 市?名城办会同市—规划部门组》织编制历史文—化,街区保护《规,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!后按法定程序报【批保护规《划报批前保护规【划的:组织:编,制机关应当》广泛征?求有关部门、—所在区政《府、专家和公众【的意:见必:要时可以举行听证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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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保护规划《报送审批文》件中应当《附具意见采纳—情况及理由经—听证的还应当附具】听证笔录
第】十一:条 经依法批准的!保,护规:划不得擅自修改确】需修改的组织编制】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!关提出专题》报,告经:同意后?方可:编制修改方案修【改后的?保护规划应当按照】原审批程序报—送审批?
: 第十二《条 历史文化街区!的保护规划应当包括!。下列内容《
》(一)该地》区的历?史,文化风貌特色—、保护原则、保护范!围、保护措施和【开发:。强度;
— (二)该地区】。的核: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!制范围?;
《 (三)该地区】的传统格《局,和,历史风貌景观保护要!求;
《 (四)该地】区与历史《文,化风貌景观不—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!。;
《 :(五)该地区保护】规划分期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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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》 在历史文—化街区核心保—护范围内进》行建设活动应当【符合:历史文化街区—保护规?划和下列规定
! :(一)除新建—、扩建必要的基础】设施和?公共服务设施—外不得进行其—。他新建、扩建活【动;
》 (二《)拆除历史建筑【以外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或者其《。他设施的应当经【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!部门会同同级文物、!。。民宗主管部门—批准;
】(三)不得擅自改】变历史文化街区【空间格局和建筑的】立面、色彩;
! (四)对—现有:建筑进行改建—时应当保持其历史文!。化,景观风貌《;
(【五)对现有道路、供!水,、,排水等设施》进行改建时应当【保持其原有的道路格!局和:。景观特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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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—)对现有《妨碍:历,史,文化街区保护—的建筑、构筑物实施!有计划地迁》移
第十四【条 : 在历史文化—街区建设控制范【。围内进行《建设活动应当符合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!划和下列《规定
(一!)新建?、扩建、《改建建筑物时应【当在建筑《风格:、高:度、:体量、色《彩等方面与历史文】化风貌相协》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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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二)新【建、扩建、改—建,道,路、供?水、排水等设—施时不得破坏历【史文化风貌》;
—(三)不得进行【改变园林《绿地、?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!的活动
第十】。五条 历史文化】街区的规划性—质不得?擅自改变历》史文化?街区内现有建筑物的!使用性质不符合历】史文化街区》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!依,法,予以恢复或调整
! 第十六条 经】批准在历史文—化街区内设置户【外广告?、,招牌等设施》应,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!。保护规划的要求不】得破坏?建筑空间环》境和景?观
第十—七条 《市、区人民政—府在历史文化街【区主要?出,入口应?当设置标《志牌:、历史沿革》简,介牌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】。、涂改或损毁标牌】。等设: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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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— 历史文化街区】内的消防设施和消】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!消防技?术标:准和规范设置因保】护历史文化风貌【需要无法按标准和】规范要求设置的由市!。公安消?防部门会同市规划】部门:制定相应的防—火安全保障》方,案
第十九条】 市规划部—。门应当会同市住【建、文化、》文物、民宗等—相,关部门提出》。优秀历?史建筑的保护—范,。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!围经专家论证—后报:市人:民政府批准实—施
第二十【条 市规划—部门应组织专家【进行论?。证将审?批事项予以》公示征求公》众意见?并告知利害》关系人有要求举行】听证的权《利公示时间》不,得少于20》日
第二—十一:条 除因保—。护优秀历《史,建筑:的需要必须建—设相关附《属设:施外,在优秀历史建!筑,的保护范围内—不得进行可能对建】。筑原有?。立面和风貌》构成影响的》建设活动
第二!十二条 在优秀】历史建筑《的保护范围》和周边建设》控制范围内进—行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!程的必?须在高度、》体量、立面、材【料、色彩等方—面与优秀历史建【筑相协调不》得影响优秀》历史建筑《的使用和破坏历【。史建:筑的空间环境改变】优秀历史《建筑的使《用功能应当注意保持!建筑本?。身,的,风貌并与周围环境相!协调
第二【十三:条 : 优秀历史建筑【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!。的历:史、文化和艺—术价:值以及完好程—。度划分?为四:类,
(一)不!得,变动建筑的原—有外貌、结构—体,系、平面布》。局和内?部装: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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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不】得变动建筑的—原,有外貌、《结构体系、基本平】面,布局和有《特色的内《部装饰建《筑内:部其:。他部分?。允许作适当改变【;
(【三)不?得变动建筑的原有外!貌建:。。筑内部在保持原有结!构体系的前提—下允许?作适当变动》;
(四】)不得变动建—筑的主要《装立面其他部分允许!改变
— 优秀历史建筑的!具体保?。护要求由市名城办组!织市规划、住建、文!化、:文物部门拟定经专家!委员会评审后报【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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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四条 市人民政】。府对公布的优秀历史!建筑设置标志牌并与!所有权人签订保【护协议所有权—人或使用人有对优秀!历史建筑《保护:的,义,务,市住:建、规划、文化、】。文物、房管等部【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!。建筑保护《。的指导和《服务工作
第】二十:五条 市名城办应!组织市规划、住建、!文化、文《。物、房管《等部门定期对优秀】历史建筑的》使,。用和保护状况进行】普查并建《立,专门档案档案—应包括?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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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筑!历史特征、》艺术特征、》建设年?代及稀有程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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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建筑】技术资料以及—。相,关,照片、影视资料;】
(三【)建筑的现状—和,权,属变化情况;
! (四)建筑【修缮、装饰装修工程!资料;
(!五)建?筑测绘信息》记录及相《关资料
》 第二十六条 【 严格控制在优秀历!史,建筑上?设置户外广告、招】牌等设施
— 《经市规划《部门批?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!设置户外《广告、招牌》等外部设施或者改】建内部供水》、排水、《楼梯等内部设施【的,应当符合该建筑的】。具体:保护要求
第【二十七条 —优秀历?史建筑的《所有权人或使—用人:不得:从事下列有碍建筑】安全的?活动
》 (一)在【建筑内?。。堆放易燃、易—爆和腐蚀性等有害】。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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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未经批准《擅自改变建筑内【部结构及承重墙【体;
《 (三)有【碍,建筑安全的其—他行:为
第《二十八?条 : 优秀历史建筑的】使用现状《与建筑的使》用,性质、内部使用功】。能不一致对建—筑的保护产生—不利影响的建—筑的所有权人—可以按照《建筑的具体》。保护要求提出恢复】或,者,调整建筑《使用性质的方案经】市规划部门批准后】实施
》 市房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对—。优秀历史建》筑所有权的》。交易:及登记管理》优秀:。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!不得擅自转让、交】易优秀历史》建,筑
第二十【九条: 优秀历史建筑【的修缮由建筑的所有!权,人委托具有》相应:资质的?专业设计、施工【单,。位,进行设计和施—工优秀历史建—筑的所有权人—。应,当将修缮《的设计方案》事先报送市规划【部门修缮《工,程所形?。成的文字、图—纸、图片等档案资】料应报市名城办存】。档
《第三十条 —优秀历史建筑—的修缮应当符—。合建筑技术规范以】及,优秀历史建筑的修】缮技术?规定建筑的》修缮无法按照—建筑:技术规?范进行?的应当由市规划、】住建、文物等部门组!织有关专家》协商确?定相应?的修缮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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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优,秀历史建筑因不可】抗力或者受》到其:他影响导致发生【损毁危险的建—筑的所有权》人应当立即报告市名!城办并主动采取【除险措?施市规?划、住建、文物【部,门研究制定相应的除!。险方案对不》符合该?。建筑具体保护要求】的措施要及》时予以纠正并加【强督促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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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—条 优秀历史【建筑:不得擅自《迁,移、:拆除因特《殊需要必《须迁:移、拆除的》由,。市名:城办组织市规划、】。住建、?文物:部,门共同会商》后提出经专家委员会!评审后报市》人,民政府?批准实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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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迁移、拆除优【秀历史建《筑,应当在?实施过程《中,做好:建筑的详《细,测绘、信息记录【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!并按本?市建设工程》竣工:档案备案管》理的有?关,规定将相关工程资】料报送市城市—建,设档案馆
— 第:三十三条《。 在历史文化【街区和优秀历—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单!位和个人违反中【华,人民共和《国文物保《护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城市规划法—、国务院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!村保:护条例和国务院建设!。。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的分别由【市规划?、文物?、住建部门依法予以!行政处罚
— 第:三十四条《 :。本规定具《体应用中的问题由】。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委员会负》。责,解释
》第三十五条 本】规,定有效期5》年自:公布之日起施—行县:(市:。)历史文化街区和】优秀历史建筑的【保护参照本》。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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