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荆:州市城区历》史文化街《区和优秀历史建【筑保:护规定?
》政府令第《。100?号
荆州市—。城区历史文化—街,区和优秀历史—建筑保护规定已【经,2012年1月19!日,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!。审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
》
:
市长 —李建明
二○一二!年三月五日》
》
,荆州市城区》历史文化街区 【 和优秀历史建【筑,。保护规定
第】一条 为加强【市城区历史文化街区!和优秀历史》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!历史文化遗产促进】。。城,市建设与历史文化】保护协调发》展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文物保护【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国务院历史》文化名?。。城名镇名村保护条】例等法律、》法规和其他规定结合!我市实际《制定本规定
—
第二《。条 本市城区范】围内的历史文化街】区和优秀历史建筑】的认定、保护工作】适用:本规定优《。秀历史建筑被依法】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!管理:依照文?物保:。护法律、法规的有关!规定执行《
第三条 【 历史建筑集中【成片建筑样式、【空,间格局和街区—景观较完整地体【现荆州某一历史时】期地:。域文化?特点的地区可以【。确定:为历:史文化街区
】第四条 《 建成三十年以上并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建筑可以】确定:为,优秀历?史建筑
(!一):。建,筑样式、施工工艺和!工程技术具有建【筑艺术特色和—科,学,研究价值;
! ,(二)?反映荆州地域建【筑历:史文化特点;
【
(》三)著名建筑师的】代表:。作品;
》 (四)在我】国产业发展》史上具有代》表性的作《坊、商铺、厂房【和仓库;
》
, (五)其他】具有历史《文化意义的建筑【
: 第五条 历【史文:化街区和《优秀历史建筑的【保护应当《。遵循统一《规划、分类管理、】。有效保护、合—理利用、利用服从】保护:的原则
第【六条 市历史文化!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!办公室(《以下简称市》名城办)负责—本市城?区历史文化街—区和优秀历》史建:筑保护的组》织协调工作》
《 市住建、规【划、文化、》文物、房《管、民宗《等相关部门按—照各自的职责做好】历史文化街区—和优秀历《史建筑的保护和【管理工作《。
?第七条 《 市名?城办下设《市历史?文化街区《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!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!称专家委员会)专家!委员会?由住建、规划、文】化、文物、》房管、民宗、历史】。、社会、法》律,。。和经济等方面—的专家组《成
— 专家委员会负责历!史文化?街区和优秀历—史建筑认定》。、调整?、撤销?等有关事项的评审】工作:为市人民政府及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决!策提供咨《询意见优秀历史建】筑,被,认定:为文物的按照国家文!物认定?标,准和:程序规定执行—
第八》条, 市、区人民政】。府应加强对》历史文化《。街区和优秀历—史建筑保护》工作的领《。导与监督严格实施名!城保护?规划合?理,开发利用历史—文化资源并为历史文!化街:。区和优秀历史—。建筑的保护提供【必要的政策》保障与经费支持
】。。
第九条 市】、区人民《政府设立历史文化】街,区和优秀历史—建筑保护专》项,。资金专?项,资金来源
】 (一)国》家下拨的历》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!资金;?
,
(二—)市、?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!安排的专项》资金;
《
(三)境】内外单位与个人的捐!赠;
》。。。 (四)国—有优秀历史建—筑商业运作的收益】;
》 (五)其他依法筹!集的资金
! 市人民《政府鼓励和》支持社会捐助—开辟多种资金来【源用于历《史文化街区和优【秀历史建筑》的保护
第【十条 ? 市名城办会同市规!划部门组织编制历史!文化街区保护规划】经专家委《员会评审后按法【。定程:序报批保护规划报】。批,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!制机关应当》广泛征求有关—。部门、所《在区政?。府、专家和》公众的意《见必要时可》以举行?听证
《 保》护规划报送审批文】件中应当附》。具意见?采纳情况及理—由经听证《的还:应当附具听》证笔录?
第十一条【。 经依法批准的】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!改确需修改的组【织编制机关应—当向原?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!告经同?意后方可编制修【改方案修改后的保】护规划应《。当按照原《审批程序报送审批】
第十》二,条 历《史文化?街,。区的:。保护规划应》当包括下《。列内容
】(一)该地区的【历史文化风貌特【色、保护原则—、保护范《围、保护措施和【开发强度;
—
(》二)该地区的核心】保护范围和建—设控:制范围;
》
(》三)该地《区的:传统格局《和,历史风貌景观—保护要求;
—
, (四)该【地,区与:历史文化风貌景观】不协调建《。筑的整改要求;
! ?(五)?该地区保《。护规划?分期实施方》案
第十—三条 在历史【文化街区核心—保护:范围内进行建设【活动应?。当符合历史文化【街区保护《规划和下列》规,定
:
(一—)除新建、扩建必】要的基础设施和公】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!行其他新建、—。扩建活?动;
(】二):拆除:历史建筑以外的【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者其他设】施,的应当经《市人民政府规划主】管部:门会:同同级?文物、民宗主—管部门批准;
! (三)不得擅自!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空!间格局和建筑—的立面、色彩—;,
《 (:四)对现有》建筑进行《改建:时应当保持》。其历史文化》景观风貌;
】 ,。 (五)《对现有道路、—供水、排《水等设施进行—改建时应《当保持?其原有的《。道,路格局和《景观特征;》
(六)对!现,有妨碍历史》文化:街区:保护的建筑》、构筑?物实施有计划地【迁移
第十四条! , 在历?史文化街《区建设控制范—围,内进行?建设活动应当符合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!划,和下列规《定
:
: :(一)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建筑物时应】当在建筑风格—、高度、体量、色】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!风貌相协《调;
》 (二《)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道路》、供水、排水—等设施时不得破坏】历史文?化风貌;《
(三)】。不得:进行改变《园林:绿,地、:河湖水系等自然状】态,的,活动
第十五】条 历史》文,化街区的规》划性质不《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!街区内现有建—筑物:的使:用性质不符合历【史文化?街区保护规划要【求的应当依法—予以恢复《或调整
—第十六条 经批】准,在历史文《化街区内设》置户外广告、招【牌等设施应当符合】历史文化街区保【护规划的要求不得】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!景观
第十七条! 市、区人民政】府在历史文化街区】。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!标,志牌、历史沿革简介!。牌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。擅自设置《、移动?。。、涂改或损毁标【牌等设施
第】十八条 《 历史文化》街区内的消》。防,设施和消《防通道应当按照有】关消防技术标准和】规范设?置因保护历史文化风!貌需要无法按标准】和规:范要求?设置的?。由市公安消防部【门会:同市规划部》门制定相应》。的防火安全保—障方:案,
第十九条【 :。市,规划部?门,应当会同《。市住建、《文化、文物、民宗】等相关部门提出优】秀历史?建,筑的:保护范围和周边建】设控制范围经专家】论证后报《。市,人民政府批准—实,施,
第二十条【 市?。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!进行论证将审批【事,项予以公《示征求公《众意见并告知—利害:关,系人有要《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】。20:日
《第二十一条 — 除因保护优秀历】史建筑的需要必须】建设相?关附属设《施外,在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!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!对建筑原有》立面和风《貌构成影响的建【设,活动
第二十二!条 在《优秀历史建筑—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!设控制范围》内进行新建》、扩建、改建工【。程的必?须在高度《、体量?、立面、材料—、色彩等方面与优秀!历,史建筑相协调—不,得影响优秀历史【建筑的?使用和破坏历史建筑!的空间环境改变【优,秀历史建筑》的使用功能》应当注意保持建【筑本:身的风貌并与周【围环境?相协调
第二】。。十三:条 优秀历史【建筑的保护要求【根据建?筑的历史、文—化和艺术价值以及】完好程度划》分为四类《
? :(一)?不,。得,变动建筑的》原有:外貌、结《构体:系、平面布局和内】部装饰;
】 ,(,二)不得《变动建筑的原有外貌!、结构体系、基本平!面布局和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】建筑内部其他部分】允许作适当改—变;
【(,三)不得变动建筑】的原有外貌建筑内部!在保持?原有:结构体系的》前提下允许作适当变!动;
— (四)《不得变动建筑的【主要装立面》其他:。部分允许改变
【
《 优秀历史建筑的具!体保护要《求由市?名城:。办组织?。。市规:划、住建、文化、文!。物部门?拟定经专家委员【会评审?后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!
第二十四【条 市人民政府】对公布的优》。秀历史建筑》设,置标志牌并与所【有权人签订保护协议!。所有权?人或使用人有对【优秀历史建筑保【。护的:义务市住建、规划、!文,化、文物、房管【等部门应当》。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!护的指导《和服务工作
—
第二十五—条 ?。市名城办应组织【市规划、住建、【文化、文《物、:房,管,等部门?定期:对优秀历史建筑的】使用和保护状况进】行普查?并建立专《门档案档案应—包括以下内容
】 (一)建【筑历史特征、—艺术特征《、,建设年代及稀—有程度;
》
?。 (二)建筑技术资!料以及相关照片、影!视资料;
】 (三)建筑—的,现状:和权:属变化情《况,;
:
, (四)建筑修!缮、装饰装修工【程资料;《
? (五)建—筑测绘信息记录及】相,关资料
《
第二十》六条: 严格《控制在优秀》历史建筑上设置【户,外广告、招牌—等设:施
? 经市规划部!门批准在《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!户外广告、招牌等】外部设施或者改【建内部供水、排【水、楼梯等内部【设施的应《当符合?该建筑的具》体保护要求
第二!。十七条 优秀历史!建筑的?所有权人或使—用,人不:得从事下列有—。碍建筑?安全的?活动
】(一)?在建筑内《。堆放易燃、易爆【和腐蚀性等有害【物品;
》 (《二,)未经批准》擅自改变建》。筑内部结构及承重墙!体;
》 (三)有—碍建筑?安全的?其他:。行为
第二十【八条 优秀历史建!筑的:使用:现状:与建筑的《使用性质、》内部使用功能不一致!对建筑的保护产【生不利?影响的建《筑的所有《权人可以按》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!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!建,。筑使用性《质的方案经市规【划部门批准后实施
!
市房管部!门应:。当加:强对优秀历史建筑所!有权的交《易及登记管理优秀历!。史建筑的所有权人】不得擅自转让、交易!优秀历史建筑
】 第二十九条 优秀!历史建?。筑的修缮由建—筑的所有《权人委托具》。有相:应资质的专业—设计:、施工单位进行设】计和施工优秀历【。史建筑的所有权【。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!。方案事先报送市规划!部门修?缮工程所形成—的文字、图纸、图】片等档案资》料应:。报市名城《办存档
第三】。十条 ? 优秀历史建筑【的修缮应《当符合建筑》。技术规范以及优【秀历史建筑》的修缮技《。术规定建筑》的修缮?无法按照建》筑技术规范进—行的应当由市规划、!住,建,、文物等部门组【织,有关专家《协商确定相应的修缮!方案
《 第三十一条 优!秀历史建筑》因不可抗力或者受】。到其他影《响导致?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!的所有?权,。人,应当立即报》告市名城《办并主动采取除【险措施市《规,划、住建、文—物部门研究制定【。相应的除险》方案: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!保护要求《的措施要及时予【以纠正?并加强督促和指【导
第三—十二条 优秀【历史建筑《不得擅自《迁移、拆除因特殊】。需要必须迁移、拆】除的由市名城—办组织?市规:划、住建、》文物部门《共同会商后》提出经?专家委员会》评,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实施
《
:。 , :迁移、拆除优—秀历史建筑应当在实!。施过程?中做好建《筑的详细《测,绘、信息记录和档案!资,料,保存工作并按—本市建设工程竣【工档案备案管理【的有:关规定将相关工程】资料报送市城—市,。建设档案馆
—
第三十三条【 在?历史:文化街区和》优秀:历,史建筑保护范—围内单位和个人违反!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!护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城市规》划法、?。国务院历史》文化名城《名镇名村保》护条例和国务—院建设工《程质量管《理条例等《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的分【别由市规划、文物】、住建部门依—法予:以行:政处罚?
: ,第三十?四条 《本规定具体应用中】的问题由《市住房?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】负,责解释
第三】十五条 》。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!公,布之日起施》行县(?市):历史文?化街:区和优?秀历:史建筑的保护—参照本?规定:执行
?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