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荆!州市城区历史—。文化街区和优秀【历史建筑保护规定 !
《政府:令第10《0号
荆州市【城,区历:史,文化街区和优秀【历史建筑保护规定】。已经2012年【。1月19《日市人民《政府:。常,务会:议审议通过现予公】。布自公?布之日起施行
【
?
市长 李【建明:
,
二○一二》年,三月五日
》
荆州市】城区历史文化—街区 和优秀历史!建筑保护规定
!第一条 为加【强市城?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优!秀,历史建筑的》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!化遗产?促进城市建》设与:历史文化保护—协调发展根据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!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国务院历史文【化名城?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】等法律?、法:规和其他规定—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规定
【 第二条 本市】城区范围内的历【史文化街区》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认!定、保护工作适【。用,。本规定优《秀历史建筑被依法】确,定为文物的其—。保护: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!律、法规的有—关规:定执行
《
第三条》。。 历史建筑—集中成片《建筑:样式、空间格局【和街区景观》较完整?地体:。现荆:州某一历史时期【地域:文,化特点的地区—可,以确定为《。历史文化街区
!第四条 建—成三十年《。以上并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建《筑可以确定为优秀】历史建筑
】 (一)建筑样式】、施工工《艺和工?程技:术,具有建筑艺术特【色,和科学研究》价值;
— :(二:)反:映荆:州,地域建筑历史文【化特点;
!(三)著名建筑师的!代表:。作品;
】(四)在我》国产业?发,展史上具有》代表性的作坊—、商铺?、厂房和仓库;
】。。
? (五)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!义的建筑《
第五条 历!史文化街区和优【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!当遵循统一规划、】分类管理、有效保】护,、合理利用、利用服!。从保护的原则—
第六条 市!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!设,委员会办公室(【以下简称市名—城办)负责》本市城区历史文【。化街区和优秀—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!协调工作《
市住建!、规:划、文化《、文:物、房管、民宗等】相关部门按》照各自的职责做【好历史文化街区和优!。秀历史建《筑的:保护和管理工作【
: 第七条 市名】城办下?设市历史《文化街区和优秀【历,史,建,筑,保护专家委员会【(以下简称专家委】员会)专《家委:员会由?住建、规划、文化】、文物、房管—、民宗?、历:。史、社会、法律【和经济等《方面的专家》组成
《 专家—委员:会负责历史文—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!筑认:定、调?整、撤销等有关事项!。的,评审工作为市—人,民政府及相关行政】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!询意:。见优秀历史建筑被认!定为文物的按照国】家文物认《定标准和程序规定】执行:
,
第?。。八条 市》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加,强对历史文化—街区和优秀历史建】筑保护工《作的领导与》监督:严格实施名城保【护规划?合理开发利用历【史,文,化资:源并为历史文化街区!和优秀历史建筑的】保,护提供必要的政【策保障与经费支【持
第九条【。 市、区》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!化街区?和优:秀历史?建,筑保:护专项资金专—项资金?来源
?
: , (一)国家—下拨的历《史文化名《城,保护专?项资:金;
— ,(二)市、区人民】政,府财政预算》安排的专项》资金;
(!三)境内外单位与】个人的捐赠;—
》(四)国有优秀历史!。建筑商?业运作的收益—;
? (五)其他依!法筹集的资金
! 市人民政【府鼓励和支持社会】捐助开辟《多种资金《来源用?于历史?文化街区和优—秀历史建《。筑的保护
》。
第十条》 市名城办会【同市规划《部门组织编制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】规划经专家》委,员会评审后按—法定:程序报批《保护规?划报批前保护规划】的组织?编制机关《应当广泛《征求有关部门—、所在区政府—、专: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!时可以举行听—证
保】护规划报送审—批文件中《应当附具意见—采纳情?况及理由经听证的】还应当附具听证【笔录
?
第十一条 【 经:依法批准的保护【规划不得擅》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组!织编制机关应当向】原审批?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!。同意后?方,可编制修改方案修】改后的保护》规划应当按照原【审批程序报送审【批
第》十二条 《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!护,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!容
—(一)该地区的历史!文,化,风貌特色、保护原】则、:保护范围、保护措】施和:开发强度;
【 : (二)该地区的核!心保护范围和建设】控制范围;
】 (三)该地区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!貌景观保护要—求;
(】四)该地区与历史】文化风貌《景,观不协调建》筑的整改要求—;
?。。 ,。 (五)该地区】保护规划分期实施】方案:
?第十三条 在【历史文化街区—核心保?。护范围?内进行建设》活动应?。当符合历史文—化街区保《护规划和下列—规定:。
: (一)除新建!、扩建必要的基【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设施外不得进行【其他新建、扩建活】动;
》 , (二)拆除历【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!、构筑?。物或者其他》设,。施的应当经市人【民,。政府规?划主管部门》会同同级文物、民】宗主:管部:门批准;《
(三【)不得擅自改—变,历史文化街》区空间格局和建【筑的立面、色彩【;
(【四)对现有建筑进行!改建时?应当保?持其历史文化景观】风,貌;
《 ,。。 (五)对现【有道:。路、供水、排水【。。等设施进行改建【时应当保《持其原?有的道?路格局和景》观特征;《
: (六)对【现,有妨碍历史文化街区!保护的建筑、构【筑物:。实,施有计划地迁移【。
?第十四条 在历史!文,化街区建《设控制范围内进【行建:设活: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!街区保?护规划和下列规定
!
(一)新建!、扩建?、改建建筑物时【应当在建筑风—格、:高度、体《量、色?彩等方面与历史【文化风貌相协调;】
(二【)新:建、扩建《、改:建道:路、供水、排—水等设施时》不,得破坏历史文化风】貌;
?
, , (三)不得进行!改变:园林绿地、河湖【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!。动
第》十五条 》历史文?化街区的《规,划性质?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!化街区内现》有建筑物的》使用性质不符合历】。史文化街区》保护规划要求的【应当依?法予以恢复或调整
!
第?十六:。条 经批准在历】史文化街区内设置户!外广告、招牌等【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!化街区保护规划的】要,求,不得破?坏建筑空间》环境:和景观
第十】七条 市、区人民!政,。府在历史文化街【区,主要出入口应当设】置标志牌、历史沿】革简介牌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】、涂改或《损毁标牌等设—施
第十八【条 历史文化【街区内的消》防设施和消防—通,。道应:当按照有关消防【技术标准和规—范设:置因保护历史文化】风貌需要无法按标准!和规范?要求设置的由—市公安消防部门【会,同市规?划部门制定相应【的防火安全保障方】案
第十九【条 市规划部【门应当会同》市住建、文化、【文物、民宗等相关部!门提出优秀历史建】筑的保护范》围和周边《建,设控制范围经专家】论证后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实施》。
第二》。十,。条 市规》划部门应《组织:专家进行《论证将审批事项予以!。公示征?求公众意见并告知利!害,关系人有要求举【行听证的权利公示】时,。间不:。得少于20日
【
第二十一条 !除因保护优秀—历史建筑的需要必须!建设:。相关附属设施—外,在优秀历史建】筑的保护范围—内不得进行可—能,对建筑原有立面和】风貌构成影响的【建设活动
【第二十二条 在】优秀历史《建筑:的保护范围》和周边建设控制【范围内进行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!程的必须在》高度、体《量、立面、材料【、色彩等方面—与,优秀历史建筑相协】调不得影响优秀【。历史建筑的使—用和:。破坏历史建筑—的空间环境改变优】秀历史建筑的使【。用功能应当注意保】。持建筑本身的风貌】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!
第二十—三条 优》秀历史建筑的保护】要求根据建筑的历】史,、文化和艺》术价:值以及?完好程?度划分为四类—
(—一)不?得变动建筑的原【。有外:貌、结构体》系、平面布局和内】部装饰?。;,
(二)】不得变动建筑的【原有外貌、结构体系!、基本?。平面:布局和有特色的内】部装饰建筑内部其他!部分允许作适当【改变;
》 , (三)不—得变动建筑的原【有外貌建筑内—部在:保持原有结构体系的!前提下允许作—适当变动;
! (四)《不得变动建筑—的主要装立面—其他部分《允许改变
【。 优秀历—史建筑的具体保【护要求由市名城办组!织市规划、住建【、文化、文》物部门拟定》。经专家委员会评【审后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实施
第】。二十四条 市人民!政府对公布的—优秀历史《建筑设置标志牌并】与所有权人签订保】护协议所有权人【或使:用人有对优》秀历史建筑保护【的义务市《住建、规划、文化、!文物、房管等—部,门应当做好优秀历】史建:筑保护的指导和服】务工作
第二十!五条 市名城办】应组织市《规划、住建》、文化、《。文物、房管等部门定!期对优秀历史建【筑的使?用和保?。护状况进《行普:查并建立专》门档案档《案应包括以下内容】
(一)】建筑历史特》征、艺?术特征?、,建,设年代及稀》有程度;
!(二)建《筑技术资料以及相】。关照片、影》视资料;
— , (三)建筑【的现状和权属变化情!况;:
(—四,)建筑修缮、装饰】装修工?程资料?;
—(五)建筑测绘信】息记录及相关—资料
第—二十六条《 严格控》制在优秀历史—建筑上设置户外【广告:、,。。招牌等设施
【 经》市规划部《门批准在优秀历史建!筑上设置户外—广告、招牌等外【部设:施或者改建》内,部供水、排》水、楼梯等内部设施!的应当?。符合:该建筑的具》体,保,护要求
》第二十七《条 优秀》历史建筑《的所有权人》或使用人不得从事】下列有碍《建筑安全的活—动
》 (一)在—。建筑:内堆放易燃、—易爆和腐蚀》性等有害物品;
】
(》二)未经批》准擅自改《变建:筑内部结《构及承?重墙体;
!(三)?有碍建筑安全—的其他行为
第】二十:。八条 优秀历史建!筑的使?用现状与建筑—的使:用性质、内部使用功!能不一致对》建筑的保护产—生不利影响的建【筑的所有权人可【以按照建《筑的具体保》护,要求提出恢复或【。者调:整,建,筑,使用:性质的方《。案,经市规划部门批【准后实施《
市房】管部门?应当加强对优—秀历史建筑所有权】的交易及登记—管,理优秀历史建筑的所!有权人不得擅—自转让?、交易优秀历史建】筑
第》二十九?条 优秀历史建筑】的修缮?由,建筑的所有权人【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,专,业设计、施工单位进!行设:计和施工《优秀历史《建,筑的所有权人应【当,将修缮的《设计方案事》先报送市规划部【。门修缮工程所形【成的文字、》图,纸、图片《等档案资料》应报市名城办存档】
第三十条【。 优秀历》史建筑的修》缮应当符合建筑技术!规范以及优秀历【史建筑的修缮技术】规定建筑《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!技术:规范进行的应当【。由市规划《、住建、《文,物等部门组织有关专!家协商确定相—应的修缮《方案
》第三十一条 优】秀历:史建筑因不可抗【力或者受到其他影】响导致发生损毁危险!的建筑的所》。有权人应当立—即报告市名城办并】主动采取除险措【施市规划、住建【、文物部门研究【制定相应的除险方案!对不符合该建—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!施要:及时予以纠正并【加强督促和》指导
第—。三十二条《 优秀历史—建筑不得擅自迁移、!拆,除因特殊需》要必须迁《移、拆除《。的由市?名城办组织市规划】、住建、文物部【门共同会商后提出经!专家委员会评—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实施
— 迁移》。、拆:除优秀历史建—。筑应当在实施过程】中,。做好建筑的详细【测绘:、信息记录》和档案资料保存【工作并按《本市建设工》程,竣工档?案备案管《。理的有?。关规:定将相?关工程资料》报送市?城市建设《。。档案:馆
第三十三条! 在历史文化街区!和优秀历史建筑【。。保护范围内单位和个!人违反?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文物保护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市规:划法、国务》院历: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!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建!设工程质量管—。理条例等有》关,法律、法《规和规?章的分别由市规划、!文物:、住建部门依法予】以行政?处罚:
第三》十四条 本规定具!体,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住!房和城乡建设委员】会负责解释
】第,三十五条 本【规定有效《期5年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【县(市)《历,。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!史建筑的保》护参照?本,规定执行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