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— 荆?州市城?区历史文化》街区:和优秀历史建筑保】护规定 政!府令第100号 !荆州:市城区历史文—化街区?和优秀历史建筑【保护规定已》。经2012年—1月:19日市人》民,政府常务会议审【。议,通过现予公布自公】布之日?起,施行 《 市《长 李建明【 :二○一二《年三月五《日,   》 荆州?市城区?。历史文?化街:区 和优秀历史建!筑保护?规定 第一条 ! 为加强市城区【历史文化街》区和优秀《历史建?筑的:保护:继承优秀历史文化】。遗产:。促进城市建设—与历史?文,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文物【保护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,。国城乡规划法、【。国务院历史文—化名城名镇》名村保护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》和其他规定结合【我市实?际制:。定本:。规定 》第二条 本市【城区范围内的历【史文:化街区和优秀—历史建?。筑的认定、保护工作!适用:本规定优秀历—史建筑被依法确【。定为文物《的其保护管理依【照文物保护法律、】法规的有《关规定?执,行 : 第?。三条 历史建筑】集中成片建筑—样式、空间格局和】街,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!荆州某一历史—时期地域文化特【点的地区《可以确定为历史文】化街区 》 第四条 建成三!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!。定为优秀历史—建筑 ?    (一)【建筑样式、》施工工艺《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!艺术:特色和科学研究价】值,; ?   (二)—反,。映荆州地域建筑【历史文?化特点;    !(,三)著名建筑师的】代表作品;   ! (四)在我国产业!发展史上具有代【。表性的作坊、商铺、!厂,房和仓库; —    (五—)其:他具有历《史文化?意,义的建筑 【。第五条 《 历史文化街区【和优:秀,历史建筑的保—护应当遵循》统一规划、分类【管理、有《效保护、合理利用】、利用服从保护的原!则 第》六条 市》历史文化《名城保护建设委员】会办公室(以—。下,简称市名城办)负】责本市城《区,。。历史文?化街区和优》秀历史建《筑保护的组》织协调工作   !  市住建、规【划、文化、文—物、房管、民宗【等相关部门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!历史文化街》区和优秀历史—建筑的保护和管【理工:作 第》七条: 市?名城办下设市—。历史文化《街,区和优秀历史建【筑保护专家》委员会?(以下简称专—家委员会)专家【。委员:会由住?建、规划《、文化、文物、【房管、民宗》、历史、社会、法律!和经济?等方面?的专家组成 —     专—。家委员会负》。责历史文化街区和】。优秀历史《建筑认定、》调整、撤销等有关事!项的评审工作为市】。人民政府《及相关行政》主管部门决策提供】咨询意见优》秀历史建筑被认定】为,文物的按照国—家文物认定标准和程!序规定执行 — 第八条 市、!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!历,史文化街区和优【秀历史建《筑保护?。工作:的领导与监督严格实!施名城保护规—划合理?开发利用历史文化】资源并为历史文化】街区和优秀》历史:。建筑的保护提供必要!的政策保障与—。经费:。支持 ? 第九条 【市、区人民政—府设立历史》文化街区和优—秀历史建筑》保护专项资金专项】资金来源    !(一)国《家下拨?的历史文《化名城保护专项【资金;   【 (二)市、—区,人民政?府财政?预算安排《的专项资金; 【   ? (:。三,)境内外单位与【个人的捐赠》;    —(四)?国有优?秀历史建筑商业【运,。作的收益;  】  (?五)其他依法筹集】的资金  — ,  市人《民,政府鼓励和支持【社会捐助开辟多种】资,金来源?用于历史文》化街区?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!。。护 第十条 】 ,市名城办会同—市规划部门》组,织编制?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!划经专家委员会评】审后按?法定程序报》批保护规划报批前保!。。护,规划的组织》编,制机关?应当广?泛征求有关》部门、所《在区政府、专家和】。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!以举行听证   !  :保护规划报送审【批文件中应当附具】意,见采纳情况及理由】经听证的还》应当附具听证笔录】 第十一条 】 经依法《批准的保护》规划不得《擅自:修,改确需修改》的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向原审批》机关提?。出专题?报告经同意》后方可编制》。修改方案修改后【的保护规划应—当按照原审批—程序:报送:。审批 ? 第十二》条 : 历史文化街区的】保,护规划应当包括【下列内?容  《  (一《)该地区的历史【文化风貌特色、保护!原则、保护范围、】保护措施和开发【强,度;  》  (二《)该地区的核心【保护范?围和建设控制范围;!    (三【)该地区《。的,传统格局和历史【风貌景观保护—要求; 《    《(,。四,)该地区与》历史文化风貌—景观不?协调建筑的整改要】求; 《   (五)该地区!保护规?划分期实施》。方案 《 第:十三条?。 在历史文—化,街区核心《保护范围内进行建】设活动?应当符合历》史文: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下!列规:定 :    《(一)除新》建、扩?建必要的《基础设施《和,公共服务设施外【不得进?行其:他新建、《扩建活?动,; ?   (二》)拆除历史建筑以】外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或者其他—。设,施的应?当经市人民》政府规划主》。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!、民宗主《管部门批准;— :   (三》。)不得擅自》改变历史文化街【区,空间格?局和建?筑的立面、色彩;】  ? , (四)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!时应当保《持其历?史,。文化景观风貌; 】    (五)【对现有道《路、供水、排水【等设施进行改建时应!当保持其原有的道路!格局和景观特—征;    (六!)对:现有妨碍历史文化】街区保护的建筑、构!筑物实施有计划【地迁移 第十四!条 在《历史文?。化街区建设控制【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!应,当符:合历史文化街—区保护规划和下【列,规定    (】。一)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建》筑物时应当》在建:筑,风格、高度、—体量、色彩等方面与!历史文?化风貌相《协,调;:。    (二)】新建:、扩建、改》建道路、《供水、排水等—设施时不《得破坏?历史文化《风貌; 》   (三)不得】进行改变园林绿地】、河湖水系等自然】状态的活《动, 第《十,五条 历史文化】街区的规《划,性质不得擅自—改变历史文化—街区内现有建筑【物的:使用性质《。不符合历史文化【街,区,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!依法予?以恢复或《调整: , 第十六条 经!批准在历史文化街】区内设置户外广【告、招牌等》设施应当符合历史】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!要求不?得破坏建筑空间环】境和景观《 第《十七条 市、【区人民政府在—历史文化街区主【要出入口应当设【置标志牌、历史沿革!简介:牌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设》。。置、移动、涂—改或损?毁,标牌等设施 第!。十八条? 历史文化街区内!的消防?设,施和消防《通道:应当按照《有关消防技术—标准和规范设—置因保护《历史:文化风貌需要无【法按标准和》。规范要求《设置的由市公安消】防部门会同市规【划,部门制?定相应的防》火安全保障方案 】 第?十九条 市规划部!门,应当会同市住建、文!化,、文物、民宗等相】关部门?提,出优秀历史》建筑的保护》范围和周边建设【控制范围经专家【论证后报《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实施 第二!十条 市规划部门!应组织专家进行【论证将审批事项予以!公示:征求公?众意见并告知利害关!。系人有?要求举行听证的【权利公示《时间:不得少于《20日 —第二:十一条 除因保】护优:秀历史建筑的需【要必须建《设相:关附属设施外,在优!。秀历:史,建筑:的保护?。范围内不《得,进行可能对建筑原】有立面和风》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!。动 《第二十二条》 在优秀历史建】。筑,的,保,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!制范:围内进行新》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工《程的必须在高度、体!量、立?面、材料、色彩【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!筑相协调不得—影响优?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!破坏历?史建:筑的空间环》境改变优秀历史建筑!的使用功能应当【注意保持建》筑本身的风貌并【与周围环境相协调】 ?第二十三《条 优秀历史建筑!的保护要《求,根据建筑的》历,。。史、文化《和艺术价值以及【。完好程度划分—为四类? :   (一)—不得变动《建筑的原有外貌【、结构体系、—平面布?。局和:内部装饰;》   《 (二)《不得变动建》筑的原有外貌—、结构体系、基【本平面布局和有特】色的内部装》。饰建筑内《部其他部《分允:许作适当改变;【   《 (三?),不得:变动建筑的原有外貌!建筑内部在保持【原有结?构体系的前提—下允许作《适当变动;   ! (四?)不:。。得变动建筑的主要装!立面其他部》分允许改变   !  优秀历史建筑的!具体保?护要求由市名城办】。组织市规划、住建、!文化、文《。物部门拟定经—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!市人民?政,府批准实施》 ?第二十?四条 市》人民政府《对公布的优》秀历史建筑设置标】志牌并?与所有?权人签订保》护协议所有权—人或使用人》有对优秀历史建【筑保护的义》。务市住建、》规,划、:文化、文物》、房管等部门应【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!。保,护的指导和》服,务工作? 第二十五【条 市名》城办应组织市规划】。、住建、文化—。、文物、《房,管,等,部门定期对优—秀历史建筑的使【用和保护状况进行】普查并建立》专,门档案档案》应,包括以下《内容:    (一【),建筑历史《特征、艺术特征、】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!;    (二】)建筑?技术资?料以及相关》照片:、影视资《料;:    (三【)建筑的《。现状和权属变化【情况:;   》 (:四)建筑修缮、装】饰装修工程资—料,;   》 (五)《建筑测绘信息记录及!相关资料 第二!十六条? 严格《。控制在优秀》历史建?筑上设置户外广告】、招牌等设施— :   ? 经:市规:划部门批准在优【秀历史建筑上设置】户,外广:告、招牌等外部【设施或者改建内部】供水、排水、楼梯等!内部设施的应当【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!护要求 第二十】七条 ? 优秀历史建筑【的所有权人或使【用人不得从事下列有!。碍建筑安全的活动 !    》(一)在建筑—内堆放易燃》、易爆和腐》。蚀性等有害物品; !。    (》二)未经批准擅自改!变建:。筑内部结构及承重】墙体; 》   (三》)有碍建《。筑安全的其他行为】 第二十》八条 优》秀历史建筑的—。使用现状与建—筑的使用性质、内部!使用功?能不一致对建—筑的保护产生—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!。有权人可以按照建筑!的具体保护要—求提出?恢复或者调整—建筑使?用性质的方案经市规!划,部门批准后实—施     【市房管部门应—当,加强对优秀历史建】筑所有权的交易【及登记管理优—秀历史?建筑的所《有权人不得擅自转】。让,、交易优《秀历史?建筑 ? 第二十九条 优!秀,历史建?筑的修?缮由建筑的所有权人!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专业设计、施—工单: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优!秀历史?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!。将修缮的设》计方案?事先报送市规划部】门修缮?工程所形成》的文字、图纸—、图片等《档案资料应报市名】城办:存,档 ? 第三十条 【优秀历史建筑的修】缮应当符《合建:筑技术规《范以及优秀》历史建筑的》修缮技术规》定建筑的修》缮无法按照建筑【技术规范进行—的应当由市规—划、:住建:、文物等部门组织有!关专家协商确定相应!的,。修缮方案 》 第三十一—条 优秀历史建】筑因不可抗力或者】受到其他影响导【。。致发生损毁》危险的建《筑的所有权》人应当立《即报告市名城办并主!动采取除险》。措施市规划、住建】、文物部门研究制】定相应的除险—方案对不符》合该建筑《具体保护要求—的,措施要及时予以【纠正并加《强督促和指导 】 第三十《二条 ? 优秀历史建筑不】得擅自迁移、—拆除因特殊需—。要必须迁移、—拆除的由市名—城办:组织市规划、住建】、文物部门共同【会商后提出》经专家委员》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!府,批准实?施 :     迁移、】。拆除优秀历史建筑应!。当在实施过》程中:做好建筑的详—细测绘、信息记录】和档案?资料保存工作—并按本市《建设工程《竣工档案备》案管理的有关规定】将相关工程资料【报,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! ?第三十三《条, 在?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!历史建?筑保护范围内单位和!个人违反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文物保【护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城:市规:划法、国务院历【史文化?名,城名镇?名村保?护条例和国务院【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等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。的分:别由市规划、文物】、住:建部门依《法,予以:行政处罚 【。第三十四条 本规!定具体?应用中的问》题由市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委员【会,负责解释 第三!十五条 本规定有!效期5年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县(市!)历史?文化街区和优秀历】史建筑的保》护参:照本规定执》行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