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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!城区历史文化街【区和优秀历史—建筑保护《规定
【政府令第1》00号?
荆?州市城区历史—文化街区《和优秀历《史建筑保护规—。定已经2012年1!月19日市人民【政府常务《会议审?议,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!之,。日起施?。行
市【长 ?。 李建明
二○一!二,年三月?五日
荆!州市城区历史文化】街区 和优秀【历史建?。筑保护规定
【 第一条 》 为加强《市城区历史》文化街区和优秀【历史建筑的》保护继承《优秀:历史文化遗产促【。进城: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!。护协调发展根据中】。华,人,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!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,法、国务院》历史文化名城名【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!。律、法规和其他【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:制定本规定
第!二条 本市城【区范围内的历—史文化街区和优【秀历史?建筑的认定、保护工!作,适用:本规定优秀历史建筑!被依法确定为文【物的其保《护管理?依照文物保护—法律、法规的有【关规定执行》
第三条 历!史建筑集《中成片建《。。筑,样式:、空间格局和街【区景观较完整地体】现荆州?某一历史《时期地域文化特点】的地:区可以确定为历【史文化街区》
第四》条 建成三十年以!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建:筑可: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!筑
《 (一《)建筑样式、—。施工工艺和工程【技术具有建筑艺【术,特色和?科学研究价》。值,;
《。 (二)反映【荆州地域《建筑历史文化—特点;
— (三)》。著名建筑师的代【表作品;
!(四)在我国产【业发展史《上具有代表性的作】。坊、商铺、厂房和仓!库;
《 (《五):其他具有《历史文化《意义的建《筑
第》五条 历》史文化街《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!保护应当遵循统【一规划、分类管理、!有效保?护、合?。理利用?、利用?服从保?护的原?则
《第,六条 市历史文化!。名城保护建设委员】会办:公室(?以,下简称市名》。城办)负责本市【。城区历史文化街区】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!的组织协调工作【
: 市住建【、,。规划、文化》、文物、房管、【民宗等相关部门按】照各自的《职责:做好历史《文化街区和优秀历】史建筑的保护和【管理:工作
第—七条 市名—城办下设市》历史文化《。街区和优秀》历史建筑保》护专家委员会(【以下简称《专家委?员会)专《家,委,员会:。由住建、规》划、文化、文物【、房管、民宗、历史!、社会、法律和经济!等方面的专家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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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专家委?员会:负责:历史文化街区和【优秀历史建》筑认定、调》整、撤销等有关【事项的评审工作【为市人民政府—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!决策提供咨》询,意见优秀《历史建筑被认定为】文物的按《照国:家文物认定标准和程!序规定?执行
《。 第八条 市、】区人民?政府应加强对—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!历史建筑《保护工作《的领导与监督严格】实施名城保护规划】合理开发利》用历史文化》资源并为历史文化】街区和优秀历史【建筑的保护提—供必要的政策—保障与?经费:支,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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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、!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!。文化街区和优秀【历史建筑保护—专项资金《专项资金来》。源
(【一,),国家下拨的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!项资金;
— (二》)市、区人》民政: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!项资金;
— ?(三)?境,内外单位与个人【的捐赠;
】 (:四,。)国有优秀历史建】筑商业运《作的收益;
】 (五)》其,他,依法筹集的资—金
? 《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!。持社会捐助开—辟,多种资?金来源?用于历史文化—街区和优秀历—史建筑的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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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名!城办会同市》规划:部,。门组织?编制历?史文化街区保—护规划经专家委员】会评审后按法定程序!报批保护规划报批】前保:护,规划的组织》编制机关应》当广泛征《求有关部门、所【在区政府、》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!要时可以举行—听证
保!护规划?报送:审批:文,件中应当附》具,意见:采纳情况《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!当附具听证笔录
! 第十一《。条, :经依法批准》的保护规划不得擅】自修改确需修改【的组织?编制机关应》当,向原审批《机关提?出专题报告经同【意后方可编》制,修改方案修改后的】保护规划应》当,按照原审批程序【报送审批
— 第十二条 历】史文化街区的保【。护规划应当包括【下列内容
— ?(一)该地区的历史!文化风貌特色、保护!原则、保护》范,围,、保:护措施和开发强度】;
(二)!该地区?的核: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!制范围?。;
—(三)该地区的传统!格,局和历史《风貌景观保》护要求;《。
《 (四)该地区【。与历史文化风—貌景观不协调—建,筑的整改要求;【
? , (五)该地—。区保护?规划分期实》施方:案
第十三条 ! 在历史文化街【区核心保护范围内】进行建?。设活:动应当符《合历史文化街区保】护规:划和下列规定
! (一)除新建、!扩,。建,必要的基础设—施和公共服务—设施外?不得进行《其他:新建、扩建》活动;
】(,二)拆除历史建筑以!外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其《他设施的应当经市人!民政府规划》主管部门会》同同级文物、民【宗主管部门批准【;,
(—三)不得擅自改【变历史文化街区空】间格局和建筑—的立:面、色?。彩;
》 :(四)对现有—建筑进行改建—时应当保持》其,历史文化景观风【貌;
》 , (五)对》现有道路、供—水、排水《等设施?进行改建时》。。应当保?持其原有的道路【格局和景观特征;】。
(六)】。对现有妨碍历史【文化街区保护的建】。筑、构筑物》实施有计划地迁【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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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,四条 《在历史文《化街区?建设: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!。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!化,街区保护规划—和下列规定
【。 (一)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建筑物】时应当在建筑风格、!高度、体量、色彩等!方面:与历史?文化风貌相协—调;
》 (二)新建【、扩建、《改建道路、供水、排!水等设施《时不:得破:坏历史文《化风貌;《
(三【)不得进行》。改变园林《绿地、河《湖,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!动,
: ,。第十五条 —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!。性,。。。质不得擅自改变历】史文:化街区内现有建筑】物的使用性质不符合!历史文化街区保护】规,。划要求的应当依【法予以恢复或—调整
第十【六条 《。。经批准在历史文化街!区内设置户》外广告、招牌—等设:施应当符合历—史文化街区保—护规划?的要求不得》破坏建筑空间环【境和景观
第】十七条 市、【区人民政府在历【史,文化:街区主要出入口应当!设置标志牌》、历史沿革简—介牌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设?置、:移动、?涂,改或损毁标》牌等设施
【第十八条 历【史文化街区内的消】防设施?和消防通道应当【按照有关消》防技:术标准和规范—设,。置,因,保护历?史文化风貌需要无】法按标准和》规范要?求设置的由市公【安消防部门》。会同市规《。划部:门制定相应的—防火安全保障方案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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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九条 市》规划部门应当—会同市住建、文化】、文物、民》宗等相?。关部门提《出优秀历史建筑的】保护范围和周边建】设控制范围经专家论!证后报市人民政【府批:准实施
—。第二十条 》。 ,市规划部门应组织】专家:进行论证将审批【事项予以公示征【求公众意见》并告知利害关—系人有要求举行【听证:的权利公示时—间不得少于》20日
》。。 第:二十一条 》 除因保护》优秀历史建筑的需】要,必须建设相》关附:属设施外,》在优秀历史建筑【的保护?范围内不《得进行可能对—建筑原有立》面和风貌构成影【响的建设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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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】 在优秀历史建筑】。的保护范围和周【边建设控制范—围内进行新建—、扩:建、改建工程的必须!在高:度、体量、立—面、材料、色彩等方!。面,与优秀?历史建筑相协—调不得影响》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!和破坏历史建筑的】空间环境改变优【秀历史建筑的—使,用功能应当注意【保持建筑本身的【风貌并与周围环境相!协调
第二十三!条 优秀历史建】筑的保护要求—根,据建筑的历史、文化!和艺术?。。价值以及完好程度】划分为四类
! (一)《不得变动建筑的原】有外貌、《结构体系、平面【布局和?内部装?。饰;
— (:二,),不得变动《。建,。筑的原有外貌、【结构体系《、基本平面布局和】有特色的内部装【饰,建筑内部其》他,。。部分允许作适当【改变;
】(三)不得变动建筑!的,。原有外貌建筑内部在!保持原有结》构体系的前提下允许!作适:当,变动;
】(四)不得变动建】。筑,的主要装《立面其他《部分允许改变—
》 优秀历《史建筑的具体—保护要求由市名【城办组织市》规划、住建、文【化、文物《。部,门拟定经专家委员】会评:审后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实施
《 第二?十四条 市人民】政府对公《。布的优秀历》史建筑?设置标志牌并与所有!权人签订保护—协议所?有权人或使》用人:有对:优秀历史建筑保护】的义务?市住:建、规划、文化【、文:物、房管《等部门?应当做好《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!指导和服务工—作
《第二:十五:条, 市名城》。办应组织市规划、】。住建、?文化、文物、—房管等部门》定期对优秀历史【建筑的使用》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!并建立专门档—案,档案应包括以下内】。容
(【一)建筑历史特征、!艺,。术特征、建》设年代?及稀有程度;
】 , (二)建筑【技术资料《以及相关照》片、影视资料;【。
: (《三)建筑的现—状和权属《变,化情况;
】 (四)《建筑修缮、装饰装】修工程资料;
】 (五)建【筑测:绘信:息记录及相》关资料
—第,二十六条 严格】控制:。在,优秀历史建》筑上:设置户外广告、【。招牌等设施》
? 经市规—划部门批准在优秀历!史建:筑上设?置户外?广告、招《牌等外部设》施或者改建》内部供水、排—水、楼?梯等:内部设施的应当符】合该建筑的》具体保护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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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,条 优秀历史建筑!的,所有权人或使用人】不得从事下列有碍】建筑安全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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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在建筑内堆放【易燃、?易爆和腐《蚀性等?有害物品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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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未经批准擅》自改变建《筑,。内部结构《及承重墙体;
】 : (三)有》碍建筑安《全的:其他行为
第【二十八条 —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!现状与?建筑的使用性质、】。内部使用功能不【一致对建筑》的保护产生不利【影,。响的建筑的所有【权人可以按照建筑】的具体保护要求【提出恢复或》者调整建筑使—用性:质的方案《。经市规划部门批准】后,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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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对【优秀历史建筑所有】权的交易及登—记管理优秀》。历史建筑《的所:有权人不得擅—自转让、《交易优秀历史建筑】。
:。 第:二十九条 优秀历史!建筑的?修缮由建筑的所【有权人委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专—业,设计、施工单位【进行设计和施工【优秀历史建》筑的所有《权人应当《将修缮的设计方【案事先报送市—规划部门修缮工【程所形成《的文字、图纸—、,图片等档案资料【应报:。市名城办存》档
第三十条 ! 优秀?历,史建筑的修》缮应:当符合建筑技术规】范以及?优秀历?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!定建筑的修缮—无法按?照建筑技术规—范进行的应当由市规!划、住建《、文物等部门—组,织有关?专家协?商确:定,。相应的?修缮:方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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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】 优秀历《史,建筑因不可抗力或】者受到其他影响【导致发?。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!所有权人应当立【。即报告市名城办并主!动采取除险》措,施市规划《、住:建、文?物部门研《究制定相应》的除险方案对不符】合,该,建筑具体保护—要求的?措施要及时予以纠】正并加强督》促和指导
第】三十二?条 优秀历史建筑!不得擅自迁移、拆除!因特殊需要》必须迁移、拆—除,。的由市?名城办组《织市规划《、,住建、文《物部:门共:同会商?后提出经专家—委员:会评审后《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实施
》 , 迁移、拆除优!。秀历史建筑应当【在实施过程》中做好建筑的详【细测绘、《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!保,存,工,作并按?本市建?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!。。。管,理的有关《规定将相关工程资】料报送市城》市建设档案馆
】 第三十三条 在!历史文化街区和【优,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!内单位?和个人违反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】物保护法《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,、国务院历史文化名!城名镇名村保—护条例?和国务院建设工程】质,。量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规【。章,的分别?由市:规划、文物、住建】部,门依法?予以:行政:处罚
第—。。三十四条 本规】。定具体?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住!房和:城乡建设委员—会负责解释》
第《三十五条 本规】定,有效期5年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—县(:市):历史文?化街:区和优秀历史—建,筑的保护参照本规】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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