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荆州市城区历】史,。文,化街区和优秀历【史,建筑保护《规定
政府!令第100》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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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:州市城区《历史文化街区和优】秀历史建《筑保护规定》已,。经2012年1【月,19日市人民政府常!。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!公布自公布之日【起,施行
市长! 李建明—
二?○一二年三月—五日
《
荆州市城】区历史?文化街?区 和优秀历史】建筑保护规定
!第,一条 为加强【市,城区:历史文化街区和优】秀历史建筑》的保护?继,承优:秀历史文化遗产促】进城市建设与—历史文化保护协调】发展根据中》。华,人民共?和,国文物保护法、【中,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国务院历史文化名】城名镇名《村保护条例等法律、!法,规,和其他规定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第》二条 本市城【区范围内的历史文】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!筑的认定、保—护工作适用本规定】优秀历?史建筑被依法确定】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!依照文物保护法【律、法规的有关规】定执行
—第三条 历—史建筑集中成片建】筑样式、空间—格局和街区景观较】完整地体现》。。荆州:某一历史时》。期地域文化特点【的地区可以确—定为:历史文化《。街区:
?第四:。条 建成三十【年以上并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建筑可以确定—为优秀历史》。建筑
— (:一)建筑样式、【施工工艺和工程【技术具?有建筑艺《术特色?和科学研究价值;
!
《(二)反映荆—。州地:域建筑历史文—化特点?。;,
》(三:)著名建《筑师的代表作品;
!
: (四)在—我,国产业发展史上具】有,代表性的作》坊、商铺、厂房【和仓库;
【 , (五)其他具有历!史,文化:。意义的建筑
【 第五条 历史】文化街区和优秀历】史建筑?的保护应当》遵循:统一规划、分—类管理?、有效保护、合【理利用、利用服【从保护的原则
】 第六条 市历史!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!员会办公室(—以下简称市名城办】)负责本市城区历史!文化街区和》优秀:历史:建,筑保护的组》织协调工作
】 市住建、规划!。、文化、文物、房管!、民宗等相》关部门按照各自【的职责做好历史【文化街区和》优秀历史建筑的【保护和管理》工作
》第七条 市名城】办,下设市历史文化街】区和优秀历》史,建筑保护专家委员】会(以下简称专家委!。员会)专家委员会】由住建、规划—、文化、文》物、房管、民宗、历!史、社?会、法律和经济等】方,面的专家组成
】 专家委员】会负责历史文化【街区和优秀历—史建筑认定、—调整、撤销等有关】。事项的评审》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!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】优秀历史《建筑被认定为文物的!按照国家《文物认定标准和程序!规定执行
【第八条 市、区人!民,政府:应,加强对历史文化街】区和优秀历史建筑】保护工?作的领导与监督【严格实施名城保【护规:划,合理开?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!并为:。历史文化街区和【。优秀历史《建筑的保护提供必要!的政策保障与经费】支持
第九条】 , 市、区人民政府设!立历史文化街—区和优秀历史建筑】保护专项资金—专项资金来源
】 (一)—国家下?拨的历史《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!金;
— (二)市、区人民!政府财政预算安排】的专项资金》;
(三】。)境内外单位与【个人:的捐赠;
!(四)国有》优秀历史建筑商业运!作的收益;
】 (?五)其他依法筹【集的资金
【 市人》民政府鼓励和—支持社会捐助开辟】。多种资?金来源用于》历史文化街》。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!保护
第十条】 :市名城办会同—市规:划部: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!街区保护规划—经专家委《员会评?审后按?法定程序报》批保护?规,划报批前保护规【划的: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广泛?征,求有关部门、所在区!政府:、专家和公众的意】见必:要时可以举》行听证
!。。保,护规划报送审批文】件中应?。当附具?。意见采纳情况及理】由经听证的还应当】附具听证笔录
【
第十一》条 ?经依法批《。。准的保护规划不得】擅自修改确》需修改的组》。织,编制机?关应当?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!题报告经同意—后方可?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!的保护规《划应当按照》原审批程序报送审】批,
第十》二条 历史文【化街区的保护规【划,应,当包括下列内容【
(一)】。该地: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!色、保护《原则、保《护范围?、保护措施和开发强!度;
— (二?)该地区的核心保】护,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!;
《 :(三)该地区—的传统格《局和历史风貌景【观保护要求;
【
(四—)该:地区:。。与历史文化风貌景观!不协调建筑》。的整改要求;—
,
(五)该】地区保护规划—分期:实施方案
第】十三:。条 在《历史文?。化街区核心保—护范围内进行建设】。。。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!化,街区保?护规划和下列—规定
?
(一)除新!建、扩建必要的基】础设: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!不得进行《其他新建《、扩建活动》;
—。(,。二)拆除历史建筑以!外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或—者其他设施的应【当经市人民政府【规划主管部门—会同同级文物—、民:宗主管部门批准【;
? (三)不【得擅自?改变历史《。文化街区空间格局】和建筑的立面—、,色,。彩;
(四!)对现有建筑—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!其历史文化景—观风貌;
— ?(五)对现有—道路、供水、排【水等设施进行改【建时应?当保持其原有—的道路格《局和景观《特征:。;
(【六)对现《有妨碍?历史:文化:街区:保护的建《。筑、构筑物实施有计!。划地:迁移
》第十四条 在【历史文化街区建设】控制范围内进—行建设活动应当符】合历史文《化街区保《。护,规划和下《。列规定
【。 (一)《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!筑物时应当在建筑】风格、高度、体量】。、色彩等方面与历史!文化风?貌,相协调;《
? (?二)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道路、供水、排水等!设施时不得破坏【历史文化《风貌;
》 (三)不得进!行改变园林绿—地、河湖《水系等自然状态【的活动
第十】五条 历史文化】街,区的规划性》质不:。得擅自改《。变历史文化》街区内现有建—筑物的使用性质【不符合?历史文化街区保护】规,划要求?的应当依法予—以恢:复或调整
第】十,六条 经批准在】历史文化《街区内?设置户外广》告、招?牌等设施应》当符合历史》文化街区《保护:规划的要求不—得破坏建筑空间环】。境,和景观
》 第十七条 — 市:、,区人民政府在历【史文化?街区主要出入口应】当设置标志牌、历史!沿革简介牌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设置、移动、—涂改或损毁标—牌等设施
第】十八条 历史文化!街区内的消防设【施和消防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】消防技?术,标准和规范》设置因保护》历史文?化风貌需《要无法?按标准和规范要【求设置的由市公安消!防部门会同市—规划部门制》定,相应的防《火安全保障方案【
第十九—条 市规》划部门应当会同市】住建:、文化、文物、民宗!等,相关部门提出优秀历!史建筑的保护范围】。和,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!专家论?证后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实施
】
第二十条 【 市规划部门应【组织专家进》行论证将审批事【项予以公示征求公】众意见并告知利害】关系人有要》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】公示时间不得—少于20日
第!二十:一条 除因保【护优秀历史建筑【的需要必须建设相关!附属设?施,外,在优《秀历史建筑的保【护范围内不得—进,。。。行可能对建筑原【有立面和风貌构【成影:响的建设活动
】 第二十《二,条 ?在优秀历史》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!边建设控制范围内进!行新建、扩》。建、:改,建工程的必须在【高度、?体量、立面、—材,料、色彩等方面【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!调不得影响优秀历史!建筑的使用和破坏历!史,建筑的?。空间环境改》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!用功能应当注意【保持:建筑本身的风貌【并与周?围环境相协调
】 第二十三条— 优秀历史—建筑的保护要求【根据建筑的历史、文!化和艺术价值—以及完好程度划分为!。四类
【(一:)不得?变动建?筑的原有外貌、【结构:体系、平面布局和内!部,装饰;
(!二)不得变动—建筑的原《。有外貌、结构体系、!基本:。。平面布局和有特色】的内部装饰建—筑内部其他部分允】许作适当改变;
】
(三)不得!变动:建筑的原有》外貌建?筑内:部在保持原有—结构体系的前提【下允许?作适当变动》;
? (四)不【得变动建筑的主【要装立面其他—部,分允许改变
! 优秀历史建【筑的具体保护—要求由市名城—办组织市《规,。划、住?建、文化、文物部门!。拟定经专家委员会】评审后报市人民【政府批?准实施
》 第二十四条— 市人民政—府对公布的优秀历史!建筑设?置标志牌并与所【。。有权人签订》保护协议所有—权人或使用人有对优!。秀,历史建筑保》护的义务市》住建、规划、—文化、文物、—房管等部门应当做】好优秀历史建筑【保护的?指导和服务工作
】
:第二十?五条 《市名:城办:应组织市规划、【住建、文化、文【物、房管等部—门定期?对优秀历《史建筑的使》用和保护状》况进:行,普查并建立专门【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!内容
?
《(一)建筑历史特征!、艺术特征》。、建设年《。代及稀有程度—;
》 (:二)建筑技》术资料以及》相关照片、影视【资料:;
:。
? (三)建》筑的:现状:和,权属变化情况;【
,。
? (四)《建筑:修,缮、装饰《装修工程资》料;
(】五)建?筑测绘信息记录及】相关资料
— 第:二十六条《 严格控制在优】秀历史建筑上设【置户外广告、招【牌等设施
】 经?市规划部门批准在】优秀历史建筑—上设置户外广告、招!牌,等外:部设施或者改建内】。部供:水、排水《、,楼梯等内部设施【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!具体保护《要求
第二十【七条 优秀—历史:建筑的所有权人或】使用:人不得从事》下列:有碍建筑安全的活】动,
(一)!在建筑内《堆,放易燃、易爆—。和腐蚀性等有害物品!;
(【二):未经批准擅》自改变建筑内部【结构及承《重墙体;
!(三:。)有:碍建筑安全的其他】。行为
第二—十,八条 优秀历史】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!筑的使?用,性质、内《部使用功《能不一致对建筑的】保护产生不利—影,响的建筑的所有权人!可以按照建》筑的:具体保护要》求提出恢《复或者调整建—筑使用性质的方【案经市规划》。部门批准后实—施
市】。房管部门应》当加:强对优秀历史—建筑所有权的交易及!登记管理《优秀历史《建筑的所有》权人不得擅》。。自,转让、交易优秀历史!。建筑
第二十九!条 :优秀历史建》筑的:修缮由建筑的—所,有,权人委?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?。专业设计《、施工单位进行设】计和施工优》秀历史建筑》的所有?权人应当将修缮【的设计方案事先报】送市规划《部门修缮工程所【形,成的文?字、图纸、图片【等档案资料应报【市,。。名城办?。存,档
第三十条 ! 优秀?历史建?筑的修缮应》当符合建《筑技术规《范,以及:优秀历?史建筑的《修缮技术规定—建筑的修缮无—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!进行的应当由市规划!、住建、文》物等部门组》织有关专家协—商确定相应的修缮方!案
第三十一条! :优秀历?史,建筑因不可抗力【或,者受到其他影响导致!发生损毁危险—的建筑的《所有权人应当立【即,报告市名城办—并,主动采取除险措【施市规?划、住建《、文物?部门研究制定—相,应的除?。险,方,案对不符《合该建筑《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!要,及时予以《纠正并?加强督促和指导
】
:第三十二条 — 优秀历《史,建筑不?得擅自迁移、拆【除因特殊需要必【须迁移、拆除的【由市名城办组—织,市规划、住》建、文物部门共同】会商后提出经专家委!员会评审《。后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实?施
迁】移、拆?除优秀历史》建筑应当在》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!的详细?测绘:、信息记录和档案】资料保存工作并按】本,市建设工程竣工档】案备案管理的有【关规定将相关工程】。资料报送《市城市?建设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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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三条 在》历史:。文化街?区和优秀历》史建筑保护范—围内单位和个—。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!国文物保护法、【中华:人,民共和国城市规【划法、国《务院历史文化名【城名镇名村》保护:。条例和国务院建【设工:程质:量管理?条,例等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的—分别由市规划、文物!。、住建部门依法【予,以,行政处罚《
?第三十四条 本】规定具体应》用中的问《题由市?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委员会负责解】释
第三十五条! 本规定有效期】5年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县?(市)历史》文化街区和》优秀历史建筑的【保护参?照本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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