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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?。 ?新余市城《市规:划管理规定 【 余府令[—。2005《]第3号   】经2004年12】月27日市六届人】民政府第《。。。4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200!5年2月1》日起施行 》 二○○五年—一月十九日 —。 第一章 总【则 第一条 为科!。学、合理地》制定城?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!管理保障城市规划】顺利实施促进城市与!经济、社会和—环境协调发展根【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规划—法、江西省实施〈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市规划法〉》办法等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规【定 第二条 【本规定适用于—。新余市城市》总体规划所确—定的规划区范—围 ?第三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进行各项】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! 第四条 —城市规划工作实【行集中领导、—。统一管理市城—市规划委员》会,是,市人:民,政府设立的有—关城市规划决策的】综,合,协调机?构市规划《局是本市《城,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!管理和实施》工,作并可根据市人民政!府的:决,定在城市规划区内】设立派出机》构 第五条 发】展改革、经贸、【国土资源、环—保,、,工商、水利、交【。通、电?力、电信、人防、供!水、供气、》文物:。。管理等?单位应当依照各【自的职责《协,同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做《好城市规划实施工】作, :第六: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!规,划和服从城》市规划管理并有【权利对城市规划【工作提出《意见和建议对—违反城市规划—的行为?进行检举和》控告 第》二章 市城》市规划委员会 【 第七条《。。 市城市《规划委员会的主要】职责   ㈠审议!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!城镇群规划; 【   ㈡审议—县(区)城镇体【系规划县人民—政府所在地城市总】体规划;《   ㈢组织【协调市区城市总体规!划修编?、调整工作;—审议城市《规划区范围》内的分区《规划、重要地段的详!细规划;   】㈣审议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的专项规划【; :   ㈤审议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的重】大基础设《施、重?。大建:设项目的选址及建】设方案; — , ㈥市人民政府授予!的其它职责 第】八,条 市城市规划委】员会由市《人,民政府、市政府【有关主管《部门:负责人?等组成市城市规划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】一名设?副主任委员二—至三名委员若—干名: 第九条 市【。。。城市规划委员会【下设办公室办—。公室:设,。在,市规划局负》责处理?市城市规划》委员会的《日常事务 第十】条, 市城?市规划委员会聘请】有,关专:家学者、各界代表】。及知名?人士组成新余市【城市规划专》家组专家组》负责对城市》规划设计及建设的】重大事?项进行咨《询,、审议并提出专【。家组意?见凡:提交市城市规划委】员会审查的》重大事?项必须?先经专家组审议【提出咨询意见市城】市规划委员会—和城市?。规,。划专家组的议事【规则及评审办法经】。城市规划委员—。会审查同意后由办】公室具体实》施 第三章 城市!规划编制与审批 !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!是进行各项城—市建设?和,。实施规划管》理的依据《城市规划必须按【法定程序编》制和批准;未经法定!程序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:得随:意更:改和废止 第十二!条 编制城市—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《相衔接?从本城市《实,际出发正确处—理近:期建设和远》景发展的关》系根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—确定城市发展的【各类要素 —第十三条《 市城?市,规,划的编制《一般:按城:市总:体,规划:、分:区规划?、详细规划几个阶】段进行城市规划编】制,的内容?和深度应符合城市】规划编制《办法等国家有—关,。。标准和?技术:规范的要求》 第十四条 【新余市?城市总体《规划由市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分—区规:划和详细规划由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组织编—制其中修建性—详,细规划经市城市规】。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?后可由开发建设单】位组:。织,编制:城市总体规划中的】各,专业:规划由各专业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会同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编《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!划编制城市规划应充!分征询公众》意见强调市民—参与 第十五条 !承担编制城市规【划任务的单》位应当符《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!资质的规《定 第十六—条 编制城市规划】应当使用城市规【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规定的统【一坐标系统和—黄海高程系的—地形图使用》必需的城《市工程地质和—水,文,地,质资料 《 第十七《条 设计《单位在?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!划编制与设计须经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资质验《证否则对其规—划设计成果不予【认可   —市城市总体》规,划,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!其常务委员会审查】同意后?报省:人民政府审批—   《分区规划《。经市城市规划—委员会审议》。同意后报市人—民政府审《。批详细规划由城市规!划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【但重要地段的详细】规,划必:须经城市《规划委员《。会审议后《。报市人民政府—审批  》 各专?业,规划由城市规划【。委,员会审议《后报市人《民政府审批》 第十八条 市】人民政府可根据【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需要对城市》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!。报市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!备案;但涉及变更城!市性:质、规?。模、发展方》向、总体《。布局和主要功能分】区等重?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!代表大会或其常【务委员会《审查同意后报原【审批机关批准分区规!划和: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!报原审批机关批准】。 第十九条 城市!规划批准后应由市】人民政府《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,。门公布(《。机密事项《除外)并严格执【行 ?第四:章, 建设布局规划管理! 第二十条 【。各项建设工》程的选址和布局【必须符?合城市规《划和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 第二—十一条 新建或【不宜:就地扩建的大中【型工业项目》应按要求布置在【工,。业区内对分散的工】业企业应逐步按【规划进行调》。整市区中心现有的工!业企业应《当有计划地迁往规】划的工业区》。。或者按?规划要求对》其用地的《使用性质进行调整进!行工:业项目建设》时,有关的环保、市【政、能源、电信【、消防、交通—、绿化等配套—工程或?设施同步《建设仓库和堆—场的设置《必,须按:规,划,要,求根据其使用—性质:、物资?流向、运输方式以及!安全防护规》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!危险品仓库、堆【场,应布:置在城市边》缘的下风、下游地段!同时符合其》它有关规定》对现有不符合—。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!防护规定《的危险品仓库、【堆场须有《计划地搬迁 【第二十二条》 公路、铁路、【。航道沿线两》侧按规?定设不准《建筑:区在不准建筑区范】围内不得布置—任何建筑物(交【通附:属设施除外)修【建跨越公《路、航道或在公路】平交道口《。以及:在航道两《侧设置?构筑:物等设施应当考【。虑公路、航》道,的远景发展符—合,公路、航道工程的】技术标准 第二】十三条 饮用—水源按规《划进行控制并划【定保护区范》围 第二十—四条 ?居住用地宜》集中分布形成规模】居住:区公共服务设施【根据城市居住—。区规划设计规范【的要求按人口规模和!服务范围《配套设置《并设:物业:。管理用房居住—区,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!住宅同步规划—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!用居住?区,。统一规划设》置供:水设施、变电站(】房)、煤气站、污】水,处理站(提升—站)、垃《圾转:运,站、公厕及其它市政!公用设施 第【。。二十五?条 新建、扩—建和改建建筑物时】应当按规《定要求配置机动车】、非机?动车停车场》(库)并按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人》。民防空法、江西省实!施〈中华《人,民共:和国防空法〉—办法的要求修—建防空地下室 】第二十六条 各项】建设:工程项目的》绿地指?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!的城市绿化》指标的?要求在城市商业中】心区和大《型公共建《筑周:围应设置广场—绿地:和街心绿《地城市河(》湖):两岸应按规定设置绿!化带:严禁侵占城》市,绿,地,。不得在其范》围内:修建无关的建(构)!筑,物严格保护古树名木!严格保护《。风景名?胜区的风景资源和】生态环境不得—进行有?碍,风景名胜区》风貌的工《程建设 第二【十七条?。 加强河《道整治保护》现有的河《湖水系任何人不得】随意:侵,占、填?埋水面 第—五章 ?建,设,用地规划管理 第!。二十八条《 建设用地规—划管理包括建—设,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!。。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《的审批 《 第二?。十九条 《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!行建:。设的必须向城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!设项目选址》意见书、建设—用地规划许》可证 第三—十,条 :。建设单位申请—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的》程序 ?   ㈠建设单位向!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供,下列材料 —  1、《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》部门的预审意—见; ?   2、建—。设,。项目选址申请书【;   3、建】设,项目建?议书;?需提:供批文?的应提供有效批文属!工业项目及其它重要!项目须提《交环保影响评估【。。。或可行性研究—。报告;?属易燃易爆及有毒】化学物品项目须提】交,消防部门《的意见;属在—文物保护地段—进行建设须提交文】物保:护单位的意见;【   4、1【50:0或110》00实测地形—图;   5、房!地产开发项目—应当提供《开发企业资》质证书?和企业法《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!; :  : 6:、军队用地转为民用!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!有中央军《委或:者其授?权的军用土地—管理部门《的意:见;   7、】市政管线工程—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!;   8、【应,。当进行交通影—响,评,价的:应,提供建设项》目交通影响》评,价书;?  ? ㈡城市规》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受理申请《后由两名以上—工作:人,。员现场踏勘根—据城市规划》要,求和建设《项,目的性?质、规模和》范围初步选定—建设项?目用地位《置和界?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!办理新余市建—设,项目选址《定点表?;   ㈢核发建!设,项目:选址意见书同—时,发出规划设计—条件通知书 【第三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取得建—设,项目选址意见书【后应:在1年内向城市规划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确有困难的应当申】请,延期逾期未申—请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,。证又未申请延期或】申请延期未获批【准的该选址》意见:。书自行失效选址【意见书的《延期期限不得—超过6?个月 第三—十二:条 对以《下列方式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!增建设用《地建设单位必须向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《或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(临时)—  ? ㈠以划拨方—式取:得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的;   ㈡【以协议、《出让等有偿方式【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; 《   ㈢农村集【体,经济组织《兴办企业需使用农】村集体所有》制土地进《行建设的; 【。 , ㈣工程《建设需?临时使用土》地的 第三—十三条 建》设,单位申请建设用【。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! :  ㈠建设单位应】当向城市《规划行?。政,主管部门《提供下列材料 】  1、建设用地规!划申:。。请书;   2、!已核发?的建设项目选址意】见书、规划设计条】件通知书; —   ?3、依法应》由投资主管》部门出?具预备项《。目同意的《通知;   【4、建设项目—用地:协议书或者用地说】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!;   5—、改建、扩建—。工程还?应当提供原房屋产】权证明、原施工图】。。或原规划《批,准文:件; 《  6、原址改【建且改变《用地性质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!。供土地权《。属、土地用途—变更审批证明文件】;   ㈡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现场踏勘《初步核定建》设项目用地的具【体界限;  【。 ㈢建设单位—根据初?步核定用地的具体】界线以及规划—设计条件通知书委托!具有相?应资质设计》。单位进行规划—。方案设计;》   ㈣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对用:地的:具体:界,线以及规划设—。计方案进行审—查; 《  ㈤城市规—划,行政:主,。管部门审查后依【法告知利害关系人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及附图(附图!应标:。注用:地规划界线、规划建!筑红线、拆迁范围】控制线以下简称【三线图?) 第三十四条】 以招标、拍卖【、,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!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单位可《按本规定《第三十三《条的规定办理建设】。用地规划许可—证   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!建设单?位应办理临时用地手!续并参照本规定【第,三十三条执》行审批程序可适当简!化 : 第三十五条— 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的附】图和附件是》该许可证的配—套文:件具有同等法律【效力建设单位取【得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》证后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方可核发》土地使用证书 】第三:十六条 建设单位】取得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或建设—用地规划许》可证:(临时)之日—起1年内未能取【得建设?。用,地或者?临时用地批准文件】的可以向城市—规划行?政主管?部,门申请?延期逾期未申请延】期或者延《期未获批准以及【延期又到《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或建设》用地:规划许可证(—临时)自行失—效建设用地规—。划许:可证:、建设?。用,。。地规划许可证(临】时)延期《。期限不得超过6【个月 第》三十七条 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建设用《地时应?以城市?规,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核?发的建设《用地规划红》。。线和规划设计条件】为依据凡改变建设用!地四至?范围须?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的同》。意 第三十八【条, 国有土地使用【权的出让必须符合】城市:规划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参与拟?定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方案【评估测?。算出让地价格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!根据城?市,规,划实施步骤、要求以!及城市?基础设施开》发计:划确定出让地块数】量、位置、面积、】使用性质、控制【指标和出让顺序【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!。等,方,式出让的《。。经营:性土地必须》将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提出的规划—。设计条件及》建设用地规》。划红线作为》招标、拍卖、—挂,牌文件的《组,成,部分 第》三十九条 依法转】让,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时需改—变用地性质等规划设!计条件的必须向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。重新报?批划拨用地转让【时受让方《若,。需改变土地使—用性:质的必须向城市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由城市?。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用!地性质并提出有【。关,规划要?求,按规定申请建—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 【第四十条 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在出—租、抵?押期间?承租方或抵押—人必须严《格按照?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:确定的土地使用【。性质和规划要—求使用土地不得【进行变更 第四】。十一条 建设用地的!征用和界线》。划分遵循以下原则】   ㈠紧—邻城市道路的建设】用地建?设,单位应该承担该【地段道路红线宽【度1/2范》围内的土地征用和房!屋拆迁费用;  ! ㈡放射、通—信、卫生、》。消防、?高压供电走廊—、河道地带》等特殊要求须设置】防护隔离带时其防】护用地应纳入建设】用地统一由建设【单位征用 第四十!二条 严格控制临】时用地申请》临时用地的》建设单位应》到国土资源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办理临】时,用地手续并向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,(临时)临时用地】使用期满或者在【使用期间因城市建】设需要必《须另作安《排建设单位》应当在期满前—或,者接到城市》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调整用地【通知之日起1—个月内归还用—。地并:无条件拆除地面附着!物 :。 第四十三条 老】。城区必须实行整体改!造,和成片?开发严格控制零星】用地 第》四十四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必须服】从城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城市?规划作出的调整【用地决定 第六】章 建设工》程的规划管理 】第四十五条 —在城市?规划区?内新建?、,扩建和改建建筑物】、构筑?。物均须?到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!按规定?申请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 第四十六!条 建设单位申请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的程序   ㈠!建,设单位应向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供下列》材料   —1、建设工程规划】申请书;   】2、建设项目选【址意见书及建设用】地规划许《可证; 《   3、依法应】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!的投资项目核准【文,件,以及项目资》本金落实证明—;   4、土地!使用证书及房—屋产权证书(新【建,除外); —。。  5、四邻意见;!   6、—设计单?。位资质?证,书复印?件,;   ㈡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已审定—的规:划,设计方案下达建【筑设计通知》书内容包括》建筑功?。能、建筑层数、建】筑平面控制尺—寸、建筑《外装饰材料及色彩等!;, ,   ㈢建设单【位根据?下达:的建筑设计通知【书委托有相》应,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!建筑:方案设计; —   ㈣《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对建《设单位提交的建【筑设计方《案进:行,审查重要公共建【。。筑、大型建》筑物以及位于主要】道路广场《、交叉口等重要地】段的建?设,工程必?须,有两个以上的设计】方案由?城市规划专家—。审定; 《 ,  :㈤设计单位根据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!定的建筑方》案进行初步》设计;初步设—计经审查确认后【方可进?行施工图设计—;   ㈥建【。设单:。位向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报送建设》工程施工图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告知利】害,关系人建设单—位领取新余市基建】项目审批表经有关】部门签?署意见?后由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市人民政府审核】由城市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核发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;   【㈦建:设单位持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?可证到城市》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:办理: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证;   ㈧】。。建设单位缴纳有【关规费后持》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和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向: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的申《请,放线核发建》设项:。目定位放线通知单】并实地放线;  ! ㈨工程形象进行到!±0.?00及二层楼层时】建设单位《应通知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验,线,并,领取建设项目工程开!工验线合格》通知单合《格后方可继续施工】; ?  ㈩建设工—程,竣工时城《市规:划行政?主,管部:门,应及时?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!检查出?具检查结《果证明  —。 零星?建设项目和临时【建设项?目,的建设工程》规划:审批程?序可以适当简化 】 第四十七条 城】市规划区《内村民建房》仅限:于自住房其》建设规划《。审批程序另行规定 ! 第四?十八条 建设单【位凭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向城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凭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向—房管部门申办—房屋产权登记手【续 第四十九条 !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!。。取,得,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之?日起1年内》开工建设《确需延期开工的应当!在期满前1个—。月内向城市规划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申请延—期,逾期未申请延—期或申请延期未获】批,准的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自行失效 —。 第五十《条 临?时建设?工程不得占用道【路、广场《和绿地?等公共用地使用期】限不得超过》2年确需延长—使用期的建设单位】或个人应当在期满前!1个月内《向城市规划》行,政主管?部门重新申请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(临时)临时建设】工程使用期满或因】城市建设需要不【能,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!或个人应当在期【。满前:或者接到城市—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通知之日起》1个月内无》条件自?行拆除 《 第五十一条 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—后建设单位应在6】个月内?向城市规划行—政,。。。主管部门《。报送竣?工资料 第—五,十二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:建各:类建设工《程,的建筑容量、指【标控制、退让控【制(:包括道?路红线?、地界、铁路—线、高压电力—线,、河道蓝线等)【、建筑间距的控【制、建筑高度的【。控制:按照城市规划—管理规范执行 第!五十三条 》城市道路《两旁的建筑》物其:基储台阶、橱窗、花!台、:化粪池、室外管线】、检查井、悬挑部】分均不得超过道【路红线临主、—次干道不得设置敞】开式阳台《、晒衣架《阳,台须封闭建筑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】筑物在使用过—。程中不得《沿街修建垃》圾通道、炉灶—口、烟囱等设施【和构筑?物未经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使!用性:质、:建筑结?构不得在《屋面上搭设建筑【物和构筑物 — 第七章 市—政及公用设》施工程规划》管理 第五—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!区内新建《、改建下列市政及公!用设施工程均须到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   ㈠》供水:、排:。水,、热力、液体燃料、!供,气等运送管道及配套!设施等;   】。㈡供:电、通信、路灯、】。交,通信号、有》线广播、电视线路及!微波:通道等; 》   ㈢道》路、广场《、梯:道,、桥梁、涵洞、【挡土墙、隧道等【;   》。㈣其:他重要的市政—及公用设施》 第五十》五条 市政及—公用设施主管部【门应:按照城市规划要【求编制市政及公用设!施专业规划》经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!。人民政?府批:准 第《五十六条 市政及】公用设施须在—领取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之日起《1年内施工》逾期不施《工又未经审》批部门批准延—期的其?批准文件《自,行失效? 第?五十七条《 市政及《公用设施建》设,单位申请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可证的?程序 ?   ㈠《建设单位持》建设项目的有—效文件?向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申请由?城市规划《行政:主,管部门核划路径【红线并?提,供规划设《计要求;  【 ㈡建设单》位根据路径红—线走:。向和规划设计要求】委托:具备资?。质条件?的设计单位设—。计设计?方案征?求有关部门意见由城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综合协调【并,审定; 《 ,  ㈢建设单位【向,城,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报?送市政?及公用设施工程设】计,图经审查并依法告知!利害关系人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;?   ㈣建设单位!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到建》。管,部门:办理建筑工》程施:工许:可证; 》。  ㈤建设》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和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证向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放》线核发建《设项目定位放—线通知单并实地放】线;   ㈥市政!及公用设施工—程特别是管》线覆土前《道路工?程浇筑路面前建【设单位向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申?请,验,线并领取建设项【目开工验线合—格通知单合格—后方可?继续施工;》   《㈦市政及公用—设施工程竣工—时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及时对建筑!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出!具检查结果》证明 第五—。十八条 市政管【线设施施工》前建设单《位必须对《施工地?段现有管线进—行详细调查》以确保管线施工不会!对,已有的?管线造?成破:。坏对于盲目施—工造成损《失的由建设》。单位和施工单位承】担,全部责?任 : 第五十九条 市政!管线:设施施工中》因故需?。改变平面和竖向位置!时应经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和城市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。门,批准 第六十条 !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》各种:管线:应,。采用地下铺》设方式现有的—主要道路上的架空】线逐步改为》地下铺?。设 ?第六十?一条 各种管线铺设!应,按专业?规范确定相互之间的!水,平净距?和垂:直净距受现状管线】位置或道路宽度限】制管线?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!。达不:到规范要求的—由管线设施主管【。单,位提:出申:请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,市市: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有关专业单【位协商确定;—管线交叉的按有【关规定?处理 《第六十二条 各种】管线的埋深》根据专业规范确定;!达不到规范要求【。的自行采取措—施处理保证》。使用安全 第六十!三条 管线穿越【河道其铺设深—度应不妨碍》河道整治、航—行和管线安全 第!六十四?。条 各种管道的【检查井不得妨碍相】邻管线的通过和妨碍!交通检查井的井【盖必须?。与路面相平;各类】。杆线不得在城—市道路上设置拉线】。。。 第?六十五条 各种【管线与建筑》物的安全《间距按现《行规范执《行35K《V,以上电力线》走廊范围内不—得,兴建任何建》筑,物 ?第六十六《条 新建、扩—建,和改建城《市道:路时城市道路公用设!施(无障碍设计、】。港湾式公交停靠【站等)和各专业管】线必须与道路—。工程同步设计、同】步审批、同步建【设、同步验收各专】业,管线:不能同步实施—的由市人《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单!位投资建设各—。。专,业管:线主管单《位需要时向该单位】购买管径不得重复建!设各:专业:管线的建设应加强】与城:市,建设主管部门的【计划衔?接避免重《复开挖 《 第六?十七条 新建桥【梁,设,计必:须预留各种管线(不!含易燃、易爆管【线)的位置在现有】桥梁上架《、敷设各种管—线需经城市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和城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,部,门的审批批准— 第八《章 责任 》。 第:六十八条 未取得】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核发的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。而取得?建设用地批准文件】。占用土?地的其批《准文件无效占—用的土地由市人民】政府责令退回;对】该土地?上已建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。等由有?关部:门责令限期拆除 】 第六十九条 未】经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擅【自改变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?。。。证核定用地单位、位!置、界线或使用性】质的或非《法,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!。可,证的由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《并依法予以》处罚 第》七十条? 未取得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发的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和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(临:时)进?行,建设的根据不同【情况作如《下处理   ㈠下!列严重影响城市规】划的由?。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其【停止:建设限期拆除或没】收违法建筑物、构筑!物或者?其它设施 —  :1、侵占城市—规划道路红线、广场!和道:路交叉口用地—范围的;   2!、侵占城市绿—地的;  — 3、侵占文物保】护区:范围:的;   4【、侵占城市水源保】护范围的;   !5、:严重影响城市—消防:、防洪或环境—保护的;   】6、严重影响—市政设施、工—程管线、高压—供电走廊和军事【设施的;   7!、,影响城市重点工程】建设或?整体布局的; 【   8、严重影响!相,邻权人采光、通【风又无法排》除妨碍或有其他严重!相,邻权纠纷的》;   9、严】重影响市容的—或其它严重》影响城市规划—实施:的;   ㈡【影响城市规》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!的,由城市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责,令其限?。。期,改,正(含部分拆除【)并处以土建工程总!造价3%至》5%的罚款;  !。。 ㈢对城市规划影】响不大的由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其补办—手续并处以土—建工程总《造价3%至5%【的罚款 第七【十一条 对未取【得城市?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核发的【。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和建设工】程,规划许可证(临【时)或违反》许可:。证和本规《定进:行建设造《成市政公用设施损坏!的,除依法给予》处罚外?当事:人还:。要负责修复和赔偿损!失 第七十—二条 建设》工程违反城市规划】法律法规的不—得投入使用 第七!十三条 建设工程】投入:使用后未经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:改变建筑立面的【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! 第?七,十四条 对阻—挠、辱骂、殴打查】处违法违章建设和】执行规划管理公务】人员的由《公安机关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!安管理?处罚条例《的有关规《定处理;情节—严重构成犯》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 》第七十五《条 城?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的,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由:其所在单位》或上级行政主管机】关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 第九《。章 附则 第七】十六条 《本规定自200【5年2?月1日起《施行:新余市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》法〉细则《(,余府发[1》9,98]53号—)同时废止乡镇【规划管理可参—照本规定执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