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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新余市城市—。。规划管?理规定? : 余府令[2【。005]第3—号   》经,2004年12【月2:7日市六届》人民政府第4次常】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?05年2月1日起施!行, 二○○五年一】月,十九日 《 第一章 总则】 :第,一条 为科学、合理!地,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!市规划?管理:保障城?。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!城市与经济、社会】和环境协《调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城市规划法、】。江西省实施〈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〉,办法等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结合本【市实:际制定本《规定 第二条 本!规定适用于新余市城!市,总体:规划所确定的规划】区范围 第三条】 任:何单位和个人进【行各:项建:设必须遵守本规定】 , 第四?。条 城市规划工【作实行集中领—导、统?一管:理,市城市规划委员会】是市人?。民,政府设立的》有关城市《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!机构市?规划局是本》市城市?规划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管!理和实施工》作并:。可根: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!在城市规《划,区内设立派出—。机构: 第五《条 发展改》革、经贸、国—土资源、环保—、工商、水利—、交通、电力—、,电信、人防、供【水、供气、》文物管理等单—位应当?。依照各自的职责协】同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做》好城市规划实施工】作 第六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义务遵守【城市规划《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!并有:权利对?城市:规划工作提出意【见和建议对违反城】市规划的行为—进行检举《和控告? 第二章 市【城市规划委员会 !第七:条 :市城市规划委员会】的主要职责 —。   ㈠审议市域】城镇:体系规划和城—镇群规划;  】 ,㈡审议县(》区)城镇体》系规划县人民政府】所在地城市总—体规划; 》   ?㈢组:织协调市区城—市,总体规划修编—、调整工作》;审议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的分区规—划、:重要:地段:的详细?规划;   ㈣审!议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的专项规划; !  ㈤审议城—市规划?区范围内的重大【基础设施、重—大,建设项目的选址【及建设方案;  ! ,㈥市人民政》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! 第八条 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】由市人民政府、市】政府:有关主?管部门负责人等【组成市城《市规划委员会—设主:任委员一《名设副?主任委员二至三名】委员:若,干名 《第九:条 市城市规—划委员会下》设办公室《办公室设在市规【划局负责《处理市?城市规划委员会的】日常事务 第十】条 市城市》规,划委员会聘请有【关专:家学者、《各界代表及知名【人士组成《新,余,市城:。市规划专家组专【。家组负?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及!建设的重大》事项进行咨询、审】议并提出专家组【意见凡提交市城【市规划委《员会审查的》重大事项必须先经】专,家组审议提出—咨询:意见市城市规划委】员,会和城市《规划专家组的议【事规则及评审办【法经城市《规划:。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!办公室具体实施【 , 第三章 城市规划!编,制,与审批 《。 第:十一条 城市规【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!。设和实施规划—管,理的依?据城市规划必—须按法定程序编制】和批准;未经法定程!序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随意》更改和?废止: 第十二条—。 ,。编制城市规》划必须与土地—。利用总体《规划相?衔接从本城市实【际出发正确处理近】期建设和远景发【展,的关系根据》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确》定城市发展的—各类要素 》 第:十三条 《市城市?。规,划的编制一》般按城市总》体规划、分区规【划、详细规划几【个阶段进行城市【规划编制的内容和】深度应符合城市规】划编制办法等国【家有关标准和—技术规范的要—求 第十四—。条, 新余市城市总体】规,划由市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分区规】。划和详细规划由【城市规?划行:政主: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!。修建性详细规划【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:门同:意,后可: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!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!的各专业规》划由各专业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】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编:制城市规划》应充分征询》。公,。众意见强《调市民参《与 第十》五条 承担编制【城市规划任》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!家有关规《划设计资《质的规定 》 第十六条 编【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!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规定的统一坐【。标系统和黄海高【程系的地形》图使用必需》的城市工程地—质和水?文地质资料 — 第十七条 设【计单位在城》市规划?区范:围内从事城市—规划编制与设计【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资质验证【否则:对其规划设计成果】不,。予认可   市】城市总体规》划经:市人民代《表大会或其》常务委员会审查【同,意后报省人民政府】审批  》 分区?规划经市城市规划】委员会审议同意后】报市:人民政府审批详细】规,划由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!详细规划《必须经城市规划【委员会审《议后报市人民政【府审批   各专!业,规划由城市》规划委员会审议后】报市:人民政府审》批 第十八—条 市?人民政府可根据城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】需要对?城市总体规划作局】部,调整报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。务委员会和原批准】机关备案《;但涉及变》更,城市性?质、规模、发—展方向、《。总体布局和主要功】能分区等重大—事,项的:须,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!其常务委员会审【查同:意后报原《审批机关批准分【区规:划和: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!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! 第十九条 城市规!划批:准后应由市人民政】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公布(机密事!项除外)并严格执行! 第四章 建设布!局规划管理 第二!十,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!选,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!市规:划和土?地利用?总体规?划 第二十—一条 新建》或不宜就地扩建的大!中型工业项》目应按?要求布置《在,工业区内对分散的工!。。业企业?应逐步?按规划进行》调,。整市区中心现有的】工业企业应》当有:计划:地迁往?规划的工业区—或者按规《划,要求对其用地的使】用性质进行调整【进行:工,业,项目建设时有关的】环保、市政、能源】。、,电信、消《防、交通、绿化等】配套工程或》设施同步《建设仓库和堆场的设!置必须?按规划要求根据其使!用性质、《物资流向、运输【方,式以及安全防护规定!统筹规划合理布局】危险品仓库、—堆场应布置》在城市?。边缘的下风、下游地!段同:时符合?其它有关规定对现有!。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!和安全防护规定【的危:险品仓?库,、堆场须有计划地】搬,迁 ?。。第二:。十二:条 公路、铁路、航!道沿线两侧按规【定设不准建》筑区在不准》建筑区范围内不得布!置任:何建筑?物(交通附属设【施除外)修》建跨越公路》、航道或《在公:路平:交,道口以及在航道两】。侧设:置构筑物等设—施应当考《虑,。公路、航《道,的远景?。发展符合公路、航】道工程的《技术标准 第【二,十三条 饮用水【。源按规划进行控【制并划定保护区范】围 ?第二十四条 —居住用地宜集—中分布形《成规模?居住:区,公共服务设》施根据?城市居?住区:规划设计规范的【要,求按人口规模和服】务范围配套设置【并设:物业:管理用房居住区公】共服务设《施必须与住宅同步】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!入使:用居住区《统一规划设》置供:水设施、《变,电站(房)、煤【气站、污水》处理站(提升—站)、垃圾转运站】、公厕及《其它市政公用设【施 第《二十五条 新建、扩!建和改建建》筑物:时应当按规》定要求配置机动车】、非机?动车:停车场(库》)并按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!、江西省实》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防空法〉办法的【要求修建防》空地下室 第二】十六条 各项建设工!程项目的绿》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!规定的城市绿化指】。标,的,要求:在城市商业中心区】和,大型公共《建筑周围应设置广场!绿地和街心绿地【城市河(湖》)两岸应按规定【。设置绿化带严—禁侵占城市绿地不】得在:。其范围内修建—无关的建(构)筑物!严,格保护古树》名木严?格保护风景》名胜区?的风景资源和—生态环境不得—进行有碍风》景,名胜区风貌的工程建!。设 第二十七【条 加强河道整治】保护现有的河湖水】系任何人不得随【意侵占、填》埋水面 第五章 !建设用?地,规划管?。理, 第二十八条 】建设用地规》划管理包括建设项目!的选址定点》和,建设用地《规划:许,可证的审批》 第二《十九:。条 凡在《城市规?划区内进行》建设的必《须向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建设项》目选址?。意见书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。 第三十条— 建设单位申请建】设项:目,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!   ㈠建设单位】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提?供下列材料   !1、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的预审—意见;   【2、建设项目—选址申请书; 】  3、《建设:项目:建议书;需提供批文!的应提供《有效批文属》工业项目《及其它重要项目须】提交环保《影响评?。估或可行《性研究报告》;属易燃易爆—及有毒化学物品【项目须提交消—防,部门的意《见;属在文物—保护地段进行建设须!提交文物保护单位的!意见:; : , , 4、1500【或1100》0实测地形图; 】 ,  5、《房地产开发项目【应当提供开发企【业资质证书和企【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!。印件;?。。   6、军队用!地转为?民用或者开》发用地的应当有【中央军委《或者其授权的军用】土,地管理部《门的:意见;?   7》、市:政管线工程应当提】供,拟,建示意图; 【  8、应当进行】交,通影响评价的应提供!建,设项目交通影响评】价书;   【。㈡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受【理申请后由两名以上!工作人员现场—踏勘:根据城市规划要【求和建设项》目的性质、》规模和范《围初步选定建—。设项目用《地位置?和界限?征,求有关部门意见办】理新余?市建设项目选址定点!表;   —㈢核发建《设,项目选?址意见书同时发出规!划设计条件通—知书 第》三十一条 建—。设,单位取得建设项目】选址意?见书后应在1年内向!城市: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!。地规划许《可证:确有困难的应当申】请延期逾期未申【请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又未申请【延,期或申请延期—未获批准的该选【址意见书自行—失效选址意见书【的延期?期限不得超过6【个月 ? 第三十二条— ,对,以下列?方式取得土地使用】权的:新增建设用地建设】单位必?。须向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。或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(临时【) :。   ㈠《。以划拨?方,式,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;   —㈡以协?议,、出:让等有偿方式取得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;   ㈢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—兴办企?业需使用《农村集体所有制【土地进行建设的;】 ,   ㈣工程建设需!临时使用《土地的 第—三十:三,条, 建:。设单:。。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的程序  ! ㈠建设《单位应当向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提供下列材料 【。   1《、建设用地规划申请!书,;   2—、已核发《。的建设项目》选址意见《书,、规划设计条件【。通,知书:; ?  3、依法应【由投资主管部—门出具?预备项目同意—的通知;  【 4、建设项目用】地,。协议书或者用地说】明文件或者用地说】明; 《  5?。、改:建、扩建工程还应】当提供原《房屋:产权证明、原—施工图或原规—划批准文《件;:   6、原址】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!的建设?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!权属、土地用—途变更审批证—明文件;  【 ㈡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现场》。踏,勘初步核定建设项】目用地的具体界【限;:  ?。 ㈢建设单位根据初!步核:定用地的具体界线】以及规划设计条件】通知书委《托,具有相?应,资,。质设:计单位进行》规划方案设计;【   《㈣城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用地的【。具体界线以及规划】设计方案进行审【。查;   ㈤【城,市,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审查后依法告知】利害:关系人核《发建:。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?及附:图(附?图应标注用地规【划界线、规划—建筑红线、拆迁范】围控制线以下简【称三线图) — ,第三十四条 以【招标、拍卖》、挂牌出《让,方式:。取得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建—。设单位可按本规【定第三?十三条的规定—。办理: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 ?  需要《临时使用土地的【建设单位《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!并参照本规定第【三十三条执行审【批程:。序可适?当简:。化 第三十五【条, 建:设,。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!。图和附件是》该许可证的配套【文件具?有同等法律效力建】设单位?取得: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?后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方【可核发土地使用证书! 第?。三十:。六条: 建设单《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证,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(临时)之日起】1年:内,未能取得建设用地】或者临时用地批【准文件的可》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!未申请延期》或者:延期未获批》准,以,及延期又到期—。。的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《证,或建设?用地规?划许:可证(临时》。。)自:行失效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、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(】临时)延期期限【不,得超过6个月 】第三十七条 国【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》建设:用地时应以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建设用【地规划红线和—规划设计《条件为依据凡改变建!设用地四《至范围?须,征得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。同意: 第三十八条 】国有土地使》。用权的出让必须符】合城市规划》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参与拟【。定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方案评》估测算出让地价【格国:。有土地使用权出【。让必须根据城市【规划实施《步,。骤、要求《以及城市基础设施】开发计划确定—出让地块数量、位】置、面积《、使用性质、—控制指标和出让顺序!以招:。标、拍卖、挂牌【等方式出让的经营】性土地?必须:将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—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!设用地规划》红线作为招标、【拍卖、挂牌文件的】组成部分《 第三十九条 依!法转让国有土地使】用,。权时需改变用地性质!。等规划设《计条件?的必:须向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重新报批划【拨用地转让时受【让方若需改》变土地使用》性质的必《须,向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:请由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《部门重新核定—用地性?质并提出有关规划要!求,按规定申《请建设用地》规划许?可证 第四十【条 建设《。用地使用权》在出租、抵押—。期间承租方或—抵押人必须严—格按照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!的土地?使,用性质和规划—。要求使用土地—。。不得进行变更— 第四十一条【 ,建设:用地的征用和界线】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!。   ㈠紧邻—城市道路的建设用】地建设单位》应,该承担该地段道路】红,线宽度1/2范围】内的土地征用—和房屋拆迁费用; !   ㈡放射、通信!、卫生、《消防、高压供电走廊!、河道地带等—特殊:。要求须设置》防护隔离带时其防】护用地应纳入建【设用地统一》由建设单位征用【 :。第四十二条 严格控!制临时用《。地申:请临时用地的建设】单位应到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,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!向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!临时)临时用地使】用期满或《者在使用期》间因城市建设需要】必须另作《。安排建设单位应【当在:期满前或者接—到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调【整用地通《知之日起1个月内】归还用地并无—条件:拆除地?面附着物《 :第,四十三条 老城【区必须实行》整体改造和成片开】发,。严格控制零》星用:地 ?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必须—服从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根据城?市规划作出的—调整:用,。地决定? 第六章 建设工!程,的规划管理 — 第四十五》条 在城市规划区】内新建?、扩建和改建建筑】物、构?筑物均须到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报建《。手续按规定申请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 ? ,第四十?。六条 ?建设单位《申请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程序   【㈠建设单位应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提?供下列材料 【  1、建》设工程规划》申,请书;   2、!建设项目《选,址意见书及》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【;   》3、:依法应由投资主【管部门出具的投【资项:目核准文《件以及项目》资本金落实》。证明;   【。4、土地使》用证书及房屋产权证!书,(新建除外)—;   5、四】邻意见; —  6、设计单位】资质证书复印件;】   ㈡城市【规,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根据已审【。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下!达建筑设《计通知?书内:。容包:括建筑功能、—建筑层数、建筑平】面控制尺寸、建筑】外装饰材料及—色彩等;《。   ㈢建设【单位根据下》。达的:建筑:。设计通知书委托【有相应?资质:的设:计单位进行建—筑方案?设计; 《。   ㈣城市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对建—设单位提交》的建筑设计》。方案进行审》查重要公共建筑【、大型建筑物以【及位于主要道路广】场,、交叉?口等重要地》段的建设工程必须】有,两个:以上的设计方—案由:城市规划专家—审定;  — ,㈤,设计单位根据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审定的》建,筑方案进行初步【设计;?初步设计经审查【确认后方可进行【施工图设计; 【   ㈥建设单位向!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!施工图城《市规划?行,政主管?部,门依法告《知利害关《。系人建设单位领【取,。新余市基建项目审】批表经有《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!城市: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报《市人民政府审核【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;—  ?。 ㈦建设单位持建设!工程规?划许可?证到: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!。许可:证;   —㈧建设单位》缴纳有?关规费后持建设【。工程规?划,许,可,证,和建筑工《程施工许可证—向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的申请放线核—发建设项目定位【。放线通知单并—实地:放线:; :   ㈨工程形象】。进行到±0.00】及二层楼层时建设单!位,应通知?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:。验线并领取建设【。项目工程开工验线】合格:通知单合格后方可继!续施工; 》   ㈩建》。设,工程:竣工时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及时对建筑【工,程进行监督检—查出具检《查结果?证明   零【星建设项目》和临:时建:设项目的建设工【程规划审批程序【。可以适当简化 【 第四十七》条 城市规》划区内村民建房【仅限于自住房其建】设规划审批程序另行!规定 《。第四十八条 建设】。单位凭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向城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办理建筑工程【施工:许可证凭《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证向房管部门申!办房屋产权登记【手,续 : 第四十九条— 建设?单位或个人应—。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之日》。起1年内开工建【设确需延期开工的应!当在期?满前1个月内向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!请延期或申请延期】未,获批:准的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自《行失效 第五十】条 临时建设—工程不得《。占用道路、广场【和绿地等公共用地使!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!确需延?长使用期的建设【单位或个人》应当在期满前1【个月内向城市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重》新申: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(临时《),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!满或因城《市建设需《要不能继续使用的】建设:单位或个人应当【在期:满前或者接到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通知之?日起:1个月内无条—件自行拆除》 第五十一条 】建,设工:程竣工?验收后建设单—位,应在: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!行,。政主:管部门?报送:竣工:资料 第》五十二条《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。。各类建?设工程的建筑容量、!指标控?制、退让《控制(包括道路红线!、地界、铁路线、高!压电力?线、河道蓝线等【)、建筑间距的控】制、建筑高度的控】。制按照城市》。。。规划管理规范执行】 第五十三—。条 :城市道路两旁—的建筑物其基储台】阶、:橱窗:、花台、化粪池【、室外?管,线、检查井》。、悬挑部《分均不得超过道【路红线?临主、次干道不得设!置敞开?式阳:台、:晒衣架阳台须—封闭建筑工》程竣工验收后—建筑:物在使?用过:程中不?得沿街修《。建,垃圾通道《、炉:灶口:、,烟囱等设《施和构筑物未经城】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批—准不得改《变,使,用性质、建筑—结构不得在》。屋面上搭设建筑物】和构筑?物 : 第七?。章 市政《。及公:用设施工程规划【管理 第五十【四条 在《城市规?。划区内新建、改【建下列市政及公用】设施工程《均须到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申:请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   ㈠!供水、排水、热力、!液体燃?料、供气等运送管道!。及配套设施等; !  ㈡供电、通信、!路灯:、交通信号、有线】。。广播、电视线路及微!波通道等;   !㈢道路、广》场、梯道《。、桥梁、涵洞、挡土!。墙、隧?道等; 》。 , ㈣其他《重要的市《政及公用设施 【。 第五十五条 【市政及公用设—施主管部门应按照】。城市规划要求编【制市政?及公用设《施专业规划经城市规!划,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。后报市?人民政?。府批准 》第五十六条 市【政及公用《设施须在领取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之日起《1年内施《工逾期不施》工又未?经审批部门批准延】期的其批《准文件自《行失效 《 第五十七条 【市政及公用》设施建设单位申【请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】 ,   ㈠建设单位持!建,设项目?的有效文《件向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申请由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核?划路径红线并—提供规划设计要求;!   ㈡》建设单位根据路【径红:。线走:向和规划设计要【求委托具备资质【条件的设计单位【设计:设计方案征求—有关:部门意?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综合》协调:并审定;   ㈢!建设单位向城市【规划行?政主管?部门报?送,市政:及公用?设施工程设计图经】审查:并依法?告知利害关》系人核?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;   ㈣建设!单位持?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到建管部门办理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!;   ㈤建【设,单位持建设工—程规:。划许可证和建筑【工,程施工许可证向城】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!。线核发建《设项目?定,位放线通知单并实】地放线;  【 ㈥市政及公用【。设施:工程特别是管线【覆土前?道路工程《浇筑路?面前建设单位向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:验线并?领取建设项目开【工验:线合:格,通知单合格》。后方可继续施—工;  》 ㈦市政及公用【。。设施工?程竣工时城》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!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!检,查出具检查结果证】明, :第,五,十八条 市政—管,线设施施《工,前建设单位》必须对?施工地段现有管【线进行详细调查以】确保:管线施工不会对【已有的管《线造成?破坏对于盲》目,施工造成损失的【由建设单《位和施?工单位承担全部【责任 第》。五十九条 市政【管线设施施工—中因故需改变—平面和竖向位置【时应经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!市政设施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 —第,。六,十条 城市规—划,区范围内各》。种,管线应采用地下铺设!。方式:。现,有的主要道路上【的架空线逐》步,改为地下铺设— 第六十一条【 各种管线铺设【应按:专业规范确定相【互之间的《水平净距《和垂直净距受—现,状管线位《置或道路宽度限制管!线水平净《距和垂直净距—达不到规《范要求的由》管线设施主管单位】提出申?请市: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市: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组《织有关专业》单位协商确定;【管线交?叉的按有《关规定处理 【第六十?二条 各种管线的埋!深根据专业规—范确定;达不到规范!。要求的自行采—。取措:施处理保证使用【安,全 第六十三条】 管线穿越河—道其铺设深度—应不妨碍《河道整治《、航行和管线—安全 第》六十四条 》各种管道《的检查井不》得妨碍相《邻管线的《通过和妨碍交通【检查井的井盖必须】与路面相平;—各类杆线不得在城】市道路上设置拉线】 第六十五条 】各种:管,线与建筑《物的安全《。间距按现行规范【执行3?5,KV以上电力线走】。廊范围?。内不得?兴建任?何,建,筑物 ? 第六十《。六条 新建、扩【建和:改建城市道路时城】。市,道路公用设施(无】障碍设计、港湾式】公交:停靠站等)和各专业!管线:必须与道路工程【同步:设,计、同步审批、【同,步建设、同步验收各!专业管线不》能同步实施的由【市人民政《府依法确定的—单位投资建设各专业!管,线主管?单位需要时向该单】位购买管《径不:得重复?建,设,各专业?管线的建设》应加强与《城,市建设主管部门【的,计划衔接避》免重复开《挖, 第?六十七条 》新,建桥梁设《计必须预《留各种管线(不含】。易燃、易爆管线【),的位置?在,现有桥?梁上架、敷》设各种管《线需经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和城市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的审批批准 第八!章 责任 第六十!八条 未取》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核发《的建设用地规—划,许可证而取》得建设用地批准【文件:占,用土地的《其批准文件无—效占用的土》地由市人民》政府责?令退回?;对该土地上已建】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等由有关部门—责令限期拆》除 第六十九条】 未经城市规划【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擅自改变建设【用,地规划许可》证核定?用地单位、位—置、界线《或使用性质的—或非法转《让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《的,由城市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正并依法予【以处罚 第—七十条 未取得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。。和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(临时)进行建设的!根据不?同,情况作如下处理 】   ㈠下列严重影!响城市规《划的由城市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其停止】建设限期拆》除或没收违法建【筑物、构筑物或【者其它设施  】 ,1、侵占城市规划道!。路红线、广场和【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!的;   2【。、,侵占城市绿地的;】   《。。3、:侵占文?物保护区《范围的;   】4、侵占城》。市水源保护》。范围的;   】5、严重《影响:城市:消防、防洪或环境】保护的; 》   6、严—重影响市政设施、】工程管线、高压供】电走廊和军事设施的!;  《。 7、影响城市重点!工程建设或整体布局!的;  》 8、严重影—响相邻权人采光【、通风又无》法,排除:妨碍或?有其他严重》相,邻权纠纷的;  ! ,9、严重影响市【容的或其它严—。重,影响城市规》划实施?的;  》 ㈡:影响城市规划尚【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!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其—限期改正(含部【分拆除)并处以土】建工程总《。造,价3%?至5%的罚款; 】   ㈢对城市规划!。影,响不:大的由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其】补,办手续并处以土建工!程总造价3%至5%!的罚:款 第七十一【条 对?未取:得城市?规,。划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发的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和—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—(临时)或违反许可!证和本规定进行建】设造:。成市政公用设施损】。坏的除依法给予处罚!外当事人还要—负责修复和赔偿【损失: , 第:七十二?条 建设工程违反城!市,规划法律法规—的不得?投入:使用 ? 第七十《三条 ?建设工程投入—使用后未经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!变建筑立面》的由城市《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】依法予以处》罚 第《七十四条 》。对阻:挠、辱骂、殴打查处!违法:违章建设和执行规划!管理:。公务人员的由公安】机,关依照?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—社,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!的有关?。规定处?理;情节严》重构成?犯罪的?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 ? 第七十五条 城】市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上【级行政主管机—关,给,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,事责:任 第《九章:。 附则 《 第七十六条 本规!定自2?005年《2月1日《起施行新余市实施】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《。。规,划,法〉细则(余府发[!1998]5—3号)?同时废止乡镇—规划管理可参照【本规定执行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