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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新余市城—。市规划管理规定 ! 余府令[200!。5]第?3号 《  经?2004年1—2月27日》市六届人民政府【第4次常《务会议?。通过现予《公布自200—5年2?月1日起施行 二!○○五年《一月十九日 【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:条 为科学、合理地!。制定城市《规,划加强城市规划【管理保障城市—规划顺利实施促【进城市与经济、【社会和环境协调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、江西省实施!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划法〉【办法等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规定 第二条【 本规定适用于新】余市:城市总体规划所确】定的规划区》。范围 第》三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!守本规定 —第四条 《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!中领导、统一管理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!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有!关城市规《划,决策的综合协调机】构市规划局》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城市规划的管理【和实施工作》并可根据市人民政】府的决定在城市【规划区内设立派出】机构 第五条 】发展改?革、:经贸、国土资—。源、环保、工商【。、水利、交通、【电力、电信、人防】、供水、供气、【文物管?理等单?。位应当依照各自的】职责:协同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做好:城市规划实施工作】。 第六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义务:遵守城市规》划和服从城市规【。。。划,管理并有权利—。对城市规划工作【提,出意见和建议对【违反城市规》。划的:行为进行检》举和控告 第【二章 市城市规划委!。员,会 : ,第七条 市城市规】划委员会的主要职】责   ㈠审【议市域城镇体系【规,。划和城镇《群规划; 》   ㈡审议县(区!)城镇体系规划县】人,民政府?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!;, :  ㈢组织协调【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!编、调整工作—;审议城市规—。划区:范围内的分区—规划、重要地段的详!。细规划; —  ㈣审《议城市规《划区范围内》的专项规划》;   ㈤审议】。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的重大基【础,设施、重大建设【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方!案; ?   ?㈥市人民政府授予的!。其它:职责 《第八条 市城市【规划委?员会由市人民—政,。府,、市: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!责人等?组成市城《市,规划委员会设主任】委,员一名设副主任委员!二至三名委员—。若干名 第九【条 市城市》规划委员会下设办】。公,室办公室设在市【规划局负责》处理市城市规—划委员会的日常事】务 ?第十条? 市城?市规划委员会—聘请有关专家学【者、各界代表—及知名人士组成新】余市城市规划专家】组专家组负责对城】市规划设计》及建设的《重大事项《进行咨询《、审议?并提:出专家组意》见凡提交市城市规】划委员会审查—的,重大事项必》须先经?专家组审议》。提出咨询意见市【城市规?划,委员会和城》市规划?专家组的《议事规则及》评审办法经》。城市规划委》员,会审查同意后由【办公室具体实施 !第三章 城市—规划编?制与审批 —第十一条 城市规】划是进?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!施规:划管理?的,依据城市规》划必须?按,法定程序编》制和批准《;未经?法,定程序?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随意更【改和废?止 第十二—条 编?制城市规划》。必须与土《地利用总《体规:。划相衔?接从本城市实际出发!正确:处理近期建设—和远景?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!经济和社《。会发展?规划:确定城?市发:展的各类要素 【 第十三条》 市城市规划的【编制一般按城市总】体规划?、分区规划、详【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!城市:规划编制《的内容和深度—应符合城市》规划编制办法—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!术规范的要》求 第十四条 新!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!。市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分区规划和详】细规划由城》。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编制其中—。修建性详细》规划:经市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同】。。意后可由开发建设】单位:组织编制《城市总体规划—中,的各专业规》划由各专业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编制《。并纳入城市总—体规划编制城市【规划应?充分征询公众—意见强调市民—参与 第十五【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!划任务的单》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规划设计资质—的规定 《 第十六条 编制】城市:规划应当《使用城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规定的【统一坐标系统和【黄海高程系》的地形图《使用必需《的城市?工程地质和水—文地质资料 【第十七?条 设计单》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从事城市规划编】制与设?计须经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。资质验证否则对其规!划设计成果不—。予认:可  《 市城市总体规划经!市人民代《表大会或其》常务委?员,会审查同《意后报省《人民政府《审,批 :   分《区规划经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!议同意后报市人民政!府,。审批详细规划—由城:。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审批但重要地段】的,详,细规划必须经—城市规划委员—会审:议后报市人民政【府审批?   各专业【规划由城市规—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!人民政?府审批 第十八】。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!据,城市:经济:和社会?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!规划作?局部调整报市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!准机关?备案;但涉及变更城!市性质、规模、发展!。方向、?总体布?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!重大事项的》须,报市人民代表大会】或其常务委员—会审查同《意,后报原审《批机关批准分区【规,划和详细规划—的局部调整报原审】批机关批《准 第十九条【 城市规划》批准后应由》市,人,民,政府或城市》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公布(?机密:事项除外)并严【格,执行 第四章【 建:设布:局规划管理 — 第二?十条 各项建设【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!须符合?城市规划和土—地利用?总体:规划 第二十一条! 新建或《不宜就地《扩建的大中型工业项!目应按要求布置【在工业区《内,对分散?的工业企业》应逐:步按规划进行—调整市区《中心现有的工业企】业应当有计划地迁】往规划的工业区【或者按规划要求对其!用地的使用性质【进行调?。整,进行工业项目建设】时,有关的环《保、市政、能源【、电信、消防、交通!、,。绿化等配套工程【或设施同步建设仓】库和堆场的设置必】。。须,按规:划,要求根据其使用【性质、物资流—向、运输方》式以:及安全?防,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!布局:危险品仓库、堆场应!。布置在城市边缘【的下风、《下游地段同时符合】其它有关规定—对现有不符合城市】规,。划要求和安》全,防护规?定的危险品仓库、】堆场须有计划地搬迁! 第二十二条【 公路、铁路、航道!沿线两侧按》规定设不《准建筑区《在不准建筑》区范围内不得—布,置任何建筑》物(:交通附属设》施除外)修建—。跨越:公路:。、航道或在公路【。平交道口以及在航道!两侧设置构筑物等设!施应当考虑》公路、航道的—远,景发展符合公路【、航:道,工程的技术标准 !第二十三条 —。饮用水源按》规划进行控制并划定!保护区范围 第二!十四条? 居住用地宜集【中分布形成规模居】住区公共服务—设施根据城市—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!的要求按人口规【模和服务《范围配套设》置并设物业管理【用房居住区》公共服务《设施必须与住宅同】步,规划同步建》设同时投入》使用居住区统一规划!设置供水设施、变电!站(房)、煤气站】、,污水处理《站(提升站)、垃圾!转运站?。、公厕及其它市【政公用设施 第】二十:五条 ?新建、扩建》和改建建筑物时应当!。。按规定?要求配置机动—车、:非机:动车停?车场(库)》并按中?华人民共和国人【民防空?法、江西省》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防】空,法〉办法的要求【修建防空地下室 】。 第二十六》条 各项《建设工程项目—。的绿地指标必—须符合国家规定的】城市绿化《指标的要《求在城?市商业中心区和【大型公共建筑周围】应设置广场绿地和】街心绿地城市河【(湖)?两岸应按规定设置】绿化带严禁侵—占城市绿地不—得在其范围》内,修建:无关的建(构)筑物!严格:保,护古树?名木严格保护—风,景名胜区的风景资】源和生态环境不得】进行有碍风》景名胜区风》貌的工程建设 第!。。二,十七条 加强河【道,整治:。保护现?有的河湖水》系,任何人不得随意侵】占、填埋水面 】第五章 建设—用地规划管理 【 第二十八》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!理包括建设项目的选!址定点和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,的审批 第—二十九条 凡—在城市规划区—内,进行:建设:的必:须向城市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书》、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 第三十条】 建设单位申请建】设项目选址意见【书的程序   】㈠建设单位》向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提供【下列材?料   1—、,国土资源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的《预审意见;》   2、—建,设,项目选址申请书; !  : 3、建设项目建】议书;需《提供批?文的应提《供有效批《。文属工业项》目及其它重要项目】须提交环保影响评估!或可行性研究—报告;属易燃易爆】及有毒化学》物品项目须提—交消防部门的意见;!。属在文物保护地【段进行建设须提交文!物保护单位的意【见; ?   ?4、1500或1】100?0实测地《形图; 《   5、房地产开!发项目应当》。提供开发企业资质】证书和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及—复印:件; ?。   ?。6、军?队用地转《为民用?或者开发《用地的应当》。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!权的军?。用土:。地管理部《门,的意见?;   7、【市政管线工程—应当提供《拟建示意图; 【   8、》应当进?行交通影响》评价的应提供建设项!目交通影响评价书】;  《 ㈡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!由两名以上工—作人:员现场?踏勘根?据城市规《划要求和建》设项:目的性质、规模和范!围初步选定建—设项目?用地位置和界—限征求?有关部门意见办理】新余:市建设项目选址定点!表;   ㈢核发!建设项目《选址:意见书同时发出规划!。设计条件通知书 】 第三十《一条 建设单位取】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!书后应在1年内向】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确有《困难的应《当申请延期逾—期未申请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又未申请延期—或申请延《期未获批准的—。该选址意见书自【行失效选址意见书】的延期期限》不得:超过:6个月 第三【十二条 《。对,以下列方式取得土地!使用权?的新增建《设用地建设》单位必须向》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申请建设用地规划】许,可证:或建设?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(临时)  【。 ㈠以?划拨方式《取得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的;   【㈡以协议、出让【等有:偿方式取得国有土】地使:用权的;   ㈢!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兴?办企业需《使用农村集体所有】制土地进行》建设的;  【 ㈣工?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!地的 第三十【三条 建设单位【。申请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!   ㈠建设单】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?部门提供下列材【料  《 1:、建设?用地规划申请—书; ?。   2《、已核发的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书、规划】设计条件《通知书;   】3、:依法应?由投资主管部门【出具预备项》目,同意的通知》;   4、建】设项:。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!地说明文件》或者用地《说明;   5、!改建、?扩建工程还应—。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!明、原施工图或【原规划批《准文件?;   6、【原址改?。建且改变用地性【质的建设项目—还应当提供土地权】属、:土地用?途变更?审批证明文件; !  ㈡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现场踏【勘初:步核定建设》项目用地的具—体界限;《。   ㈢》建设单位《根据初?。步核定用地的—具体界?线以及规划设计【条件通知书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设计单【位进行规《划方案?设计;  — ㈣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对《用,地的具?。。体界线以及规划设计!方案进?行审查;   ㈤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:查后:依法告知《利害关系人核发建设!。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!图(附图应标注【用,地规划?界线、规划建—筑红:。线、拆迁《范围控?。制线以?。。下简:称三线图) 【第三十四条 以招】标、拍卖《、挂牌出让方式取得!国有土地使用权【的建设?单位可按本》规定第三十三条【的规定办《理,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 【 ,。 需要临时使—用,土,地的建设单》位应办理临时用【地手:续并参照本规定第】三,十三条执行》。审批程序可适—当简化 《 第三十五条 建设!。用地规划许可证的】附图:和附件是该许可【。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!。等,。法律效力建设单【位取: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后国》土资源行政》主,管部门?。方可核发土地使用】证书 第三十六条!。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或】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!临时)之日起1年】内未:能取得建设用地【或者临时《用地批准文件—的可以?向城市规《划行政?主管部?门申请?延期逾期《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!未,获批准以《及延期又《到期的建设用地【。规划许可证或建设】用地规划许》可证(临《时)自行失效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,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(临时—)延期期限不得【超过6个月》 , 第三十七条— 国土?。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:建设用地时应以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,核发的建设用—地规划红线》和规划设计条件【为依据?凡改变建设用地四至!范围须征《得,。城市: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同意《 , 第三十八条 国有!。土地:使用权的出让必【须,。符,。合城市规划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参】与拟定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出让方案评—估测算出让地价格国!有土地?使用:权出:让必须根据城市规】划实施步骤、—要求以及城》市基础设施开—发计划确《定出:让地块数量、位置】。、面积、使用性质】、控制?指标和出让顺序以招!标、拍卖、》挂牌等?方式出让的》。经营性土地必须【将城市规《划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!设计条件及建设用地!规划红线作为招标、!拍,卖、挂牌文件的【组成部分 第【。三十九条 依法【转让国有土地使【用权时需改变用地性!质,等规:划设计条件》的必须向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重新】报批划拨用地转让时!受让方?若需改变土地使用】性质的必须向城市】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由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重新核定用—地性:质并提出有关规【划,要求按规《定申请建《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 【 第四十条》 ,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在出《租、:抵押期?间承租方或抵押【人必须严格按照建】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确定的土地》使用性质和规划【要求使用土》地不得进行变更 】 第四十一条 建设!用地的征用和—界线划分遵循以下】原,则   ㈠紧【邻城市道《路的:建,设用地建设单位应】该承担该地段道路红!线宽度1/2范围】内,的土地征用》和房:屋拆迁费用; 】。  ㈡放射》、通信、卫》生、消?防、高压供》电,走廊、河道》。地带等特殊要求须设!置防护?隔离带时其》防护用地应纳—入建设用地》。统一由建设单位征用!。 第四十二条【 严:格控制临时用—地申请临时用地【的建设单位应—到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!手续并向城市规【。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(临时—)临:时用地使用期—满或者?在使用期间因城【。市建设需要必须另】作安排建设单位应】当在期?满前或者接到城市规!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调整—用地通?知之日起1》个月内归还用地并】无条件拆除地面【附,着物 第四十【三条 老城区—必,须实行整体改造和】成片开发严格控制零!。星用地 第四十】四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必须服》从城: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城市规划】作出的?调整用地决》定 第六》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!管理 第四十五】条 :。在城市规划区内新】建、扩建和》改建建筑物、—构,筑物均须到城—。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!按规定?。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,证 第四》十六:条 :建设单位申》请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的程序  — ㈠建设《单位应向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提供下列》材料   1【、建设工程规—。。划申请书《。;  《 2、建设项目【选址意见书及—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;? ,   3、依法应由!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!投资:项目核准文件以及】项目资本金落—实证明; —  4、土地使用证!书,及房:屋,产权证书《(新:。建除:。外,);  》 5、四邻意—见;   —6、设计单位资质证!。书,复印件;《   ㈡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!审定的?规划设计方案下【达建筑设计通知书】内容包括建筑功能、!建筑:层数、?建筑平面《控制:。尺寸:、建筑外装》饰材料及色》彩等; 《   ㈢建设单位根!据下达的建筑设计】通知书委托有相应资!质的设?计单位?进行建筑方》案设:计;   ㈣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建:。设单位?提交:。的,建筑设计《方,案进行审查重要公】共建筑、大》型建:筑物以及位于主要】道路:广场、交叉口等重】。要地:段的建设工程必须有!两个以上的设计【方案由城市规划专家!。。审定;   ㈤设!计单位根据》城市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审—定的建筑方案进【行初步设计;初步设!计经审查确认—后方可进行施工【图设计;   】㈥建设单位向城【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报送建设工程施】工图城市规》。划行政?主管部?门依法告知利害【关系人建设单位领】取新余市《基建项目审批表经有!关部门?签署意见后》由城市规划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!政,府审核?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核发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;   !㈦建设?单位持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到】城,市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办《理建筑工程》施,工许可证; —   ㈧建》设单位缴纳有关【规费后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,证和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证向城市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的申》请放:线,核发建设项》目定位放线》通,知单并实《。地放线;  【 ㈨工程形象进行到!±0.0《0及二层《。楼层时建《设单位?应通知城《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验线【并领取建设项目工】。。程开:工验线?合格:通知:单合格后方可继续】施工;   ㈩】建设工程竣工时【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及时对】建筑工程《进行监督《检查出?具检查结果证明【   零》星建设项目和临时】建设项目的建设【。工程规划审批—程序可以适当简【化 ?第四十七条 —城市规划区》。内村民建房仅限【于自住房其建—。设规划?审批程序《另,行规定 第四十】八条 建设单位凭建!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向》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建筑工程【施工:许可:证凭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。可,证向房管部门申办房!屋产权登记手续 !第四十九条 —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应在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之日起《1年内?。开,工建设确需延期【开工的?应当在期满前1【个月内?向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延期逾期未【申请延期或》申请:延期未获《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自行》失效 ? 第五十条 临时建!设,工程不得占用—道,路、广场和》绿地等公共用地【使用期限《不,。得超过2年》确需延?。长使用期的建设【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期!满前1?个月内向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重新申请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(临时)临时建】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!城市建设需要—不,能,继续使?用的建设单位—或个人应当》在期满前《。或者接到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通—知之:日起1个《月内无条件》自行拆除 第【五十一条 》建,设工程竣《工验收后建设单位】应在6个月》内向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!工资料 第—五十二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各类?建设工程的建筑容】量、指标控制、【退让控?。制(包?括道路红线、地【界、铁路《线、高压电力线【、河道蓝《线等:)、建筑间距的控制!、建筑高《度的控制按照城【市规划管理规范执】行 : 第五十三条 城市!道,路,两旁的建筑物其基】储,台阶、橱窗、—花,台、:化粪池、室外管线】、检查?井、悬挑部》分均不得超过道路】。红线:。临主、次干道不得设!置敞开?式阳台、晒衣架【。阳台须封闭建筑工】程竣工验收后建筑】。。物在使用过》程中不得沿街修建垃!圾通道、炉灶口、】烟囱等设施和—构,筑物未经《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不【得改变使用性—。质、:建筑结构不得在【屋面上搭设建筑【物和构筑物》 第七章 市政及!公用:设施工程规划—管理 第五—十四条 在》城市规划区》内新建、改建—下列市政及公用设】施工程均须到城市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建?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   ㈠供—水、排水、热—。力、液?体燃料、供气等运】送,管道及配套》设施等;   ㈡!供电、?通信、路灯、交通信!。号、有线广播、【电,视线路及微波—通道等;   】㈢道路、广场、梯】道、桥梁、涵洞【、挡土墙《、隧:道等; 《   ?㈣其他重要》的市政及《公用:设施 ? 第五十《五条 ?市政及公用设施【主,管部门应《按,照城市规划要求【编,。制,。。市政及公用设施专业!规划经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审—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 第五十六条 !市政及公用设施【须在领取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之日起《。。1年内施工逾期不施!工又未经审批—。部,门批准延期的其批】准文:件,自行:失效 第五十【。七条 ?市政及公用设施【建设单位申请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程序   ㈠建】设单位持建设项目】的有:效文件向城》。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由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划路径红线并】提供规划设计—要求;  — ㈡建设《单位根?据路径红线走—向和规划设计要【求委托具备资—质条件的设计—。单位设?计设计方案征求【有,关部门意见由城市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综合?协调并审定; 【   ㈢建设单位向!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:门报送市政及公用设!施工程设计》图经审查并依法告】知,利,。害关系人核发建设】工程规?划,许可证?;   》㈣建:。设单位持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证到建》管部门?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; 《   ㈤建》设,单位持?建设工?程规划?。许可证和建筑工【。程施工许可证—向城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?申请放线核》。发建设项目定—位放线通知单并实】地,放线;   【㈥市政?及,公用设施工程—特别是管线覆土前】道路工?程浇筑路《面前建设单位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》。。验线并领取建设【项,。目开工验线合格通】知单合格后》方可:。继续施工;》 ,   ㈦《。市政及公《用设施工程竣工时城!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及时对建筑工程进!。。行,监督检查《出具检查结果证明】 :第五十八条 市【。政管线设施施工【前建设单位必须对】施工地段现有管【线进行详细调查以】确保管线施工不会对!已有的管线造—成破坏对于》盲目施工造》成损失的由建—。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!担全部责《任 : 第五十九》。条 市政管线设【施施工中因》故需改?变平面和竖向位置时!应经: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城市市政—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 — 第六十条》 城市规划区—范围内各种管线应】采用地?下铺设方式现—有,的主要道路》上的架?空线逐步改为地下铺!。设 第六十—一条 各种》管线:铺设应按专》业规范确定》相互之间的水平净距!和垂直净《距受现状管线位【置或道路宽度限制管!线水:平净:距和垂直净距—达不到规范》。要求的由《管线设施主管单位】提出申请市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市政设施【。行,政,主管:部门组织《。有关专业单位协【商确:。定;管线交叉的按】有关规定《。处理: 第六《十二条? ,各种管?线的埋深根据专【业规范确《定;达?不到规范要求的【自行采取措施处理保!证使用安全 【第六十?三条 ?管线穿越河道其铺】设,深度应不妨碍河道】整治、航行和管线安!全 第六十四【条 各种管道—的检:查井不得妨碍相邻】管线:。的通过和《妨碍交通《。检,查井的井盖》必须:与路:面相平;各类杆【。线不得在城市道路】上设:置拉线 《。 第六十五条— 各:种管线与《建筑物的安全间【距按现行规范执行】3,。。5KV以《上电力线走廊范【围内不得兴建任何】建筑物 》第六十六条 新建】、扩建和改建城市】道路时?城市:道路:公,用,。设施(无《障碍设计、港湾式】公交停靠站等)【和各专?业管线必须与—道路工程同步设计】、,同步审批《、同:步建设、同步—验收各专《业,管线不能《。同,步实施的由市—人民:政府依法确定的单】位投资?建设各专业管—线,主管单位需要时向该!。单位购买管径—不,得重复建设》各专业管线的—建设应?加强与城市建设主管!部门的计《划衔接避免重复开】挖 第六十—。七条 ?新建桥梁设》计必须预留各种【管线(不《含,。易燃、易爆管线)的!。位置在现有》桥梁上架、敷设【各种管线需经城【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审批批准 【 第八章 责—任 第六十八条 !未取得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发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而取《得建设用地批准文】。件占:用,土地:的其批准文件无【效占用的土》地由市人民政府【责令退回;对该土】地上已建的建筑【物,。、构筑物等》由有关部《门,责,令限期拆除 【第六十?九条 未经城—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门:批准擅?自改变建《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核定用】地单位、位置—、界线?或使用性《质的或非《法转让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的》由城市规《。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《并依法予以处罚 !第七十条 未取得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和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》(临时)进行—。建设的?根据不?同情况作《如下处理   】㈠下列严重》影响城市《规划的由城市规划】行,政主管?部门责令其》停止建设限期拆【除或没收违法建筑】物、构筑物或者【其它设施《 ,  : 1:、侵占?城市规划道路红线、!广场和道路》交叉口用地》范围的;《   《2、侵占城市绿【地,的;   3、】侵占文物保护—区范围?的;   —4,、侵占?城市水源保护范【围的;   5】、严:重影响城市》消防、?防洪或环境保护的】;   6—、严重影响市政设】施、工?程管线、高压—供电走?廊和军事设施的【; ?  7、影响—城,市重:点工程?建,设或整体布局的【;   8、【严重影响相》邻权人采光、—。通风又无法》排除妨碍或有其他】严重相邻权纠纷的】;   9—、严重影响市—容的或其它严重【影响城市规划实施】的;  》 ㈡影响城》市,规划:。。尚可采取《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限?期改正(含部—分拆除)并》处以土建工》程总造价3%至5%!的罚:款;   —㈢,对,。城市规划影》响不大?的由: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令其补办手续并处】。以土建工程总造【价3%至5%的【罚款 第七—十一条 《对,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核发》。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和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,证(临时)或违反】许可证和《本规:定进行建《设,。。造,成市:政,公用设施损坏—的除依法给》予处罚外当事—人还:要负责修《复和赔?偿损失 第—七十二条 建设【工程违?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!的不:得投入使用 — 第:七十三?条, 建设工程投—入使用?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改变】建筑立面《的,。由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改正并依法【予以处罚 第七十!四条 对阻挠、辱骂!、殴打查《处违:法违章建设和执行】规划管理公务人员的!由公安机关依—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社《会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的有关规》定处理?;情节严重构成犯】。罪的由司法机关【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七十五条【 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的工作】人,员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: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—位,或上:级行政主管机关【。给予行政处分—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第九章《 ,附则 第》七十六条《。 本规定自》2,005年2月1【日起施行新》余市实施〈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城市规划法〉细则】(,余府:发[1?99:8]53号)同时废!。止乡镇规划》管理可参照本规【定,执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