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 》新余市城市规划【管理规定 — 余府令》。[20?05]第3号 【  : 经2?004年12月2】7日市?六届人民政府第【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公:布,自2005年2月1!日起施行《 二○○五—年一:月十九日 》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 为科学、!。合,理地制?定城市规划》加,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!城市规划顺利实【施促:进城市与经济—、社会和环境—协调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市规】划法:、江西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。城市规划《法〉办法等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规定— 第二条 本规】定,适用于新余市城市】总,体规划所确》定的规划区范围 !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: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!。守本规定 第【四条 ?城市规划工》作实行集中领导【、统一管理》市,城市规划《委员:会是市人民政府设】立的有关城》。市,规划决策的综—合协调机构市规划局!是,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城《市规划的《管理:和实施工作并可【根据市人民政—府的决定《在城市?规划:区内设立派出机构 ! 第五条 》发展改革《、经贸、国土—。资源、环保、工商】、水利、交通、电力!、电信、人防、【供水、供气、—。文物管理等》单位应当依照—各自:的职责协同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做好】。城市规?。。划实施工作》 第六条 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义务遵】。守城市规划》和服从城市规—划管理并有》权利对城市规划工】作提出意见和建【议对:。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!进行:检举和控《告 第二》章 市城市规—。划委员会 》 第七条 市城【市规划委员会的【。主要职责《。   ㈠审议市】域城镇体系》规划和?。城镇群规《划;  》 ㈡:审议县(《区)城镇体系—规划县?人民政府所在地城】市总体规划》;  《 ㈢组织协调—市区城?市,总体规?划修:编,、调整工作;审议城!市规划?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!、重要地段的—详细规划《;   ㈣审【议城市?规划:区范围内的专项规划!;   ㈤审【议城:市规划?区范围内《的重:大基础设《施、重大建设项目的!选址及建《设,方案;  —。 ㈥:市人民政府》授予的其它职责【 第八《条 市城市》规划委员《会由市人民政府、市!政,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!人等组成市城—市规划?委员会设《主任委员《一名设副主任委员二!至三名委《员若干名 —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!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!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!责处理?。市城市?规划:委员会的日常事【务 ?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!委员会?聘请有?。关专家学者、—各界代表及知名人】士组成新余市城市规!划专家组专家—组负:责对城市规划设计】及建设的《重大事项进行—咨询、审议》。并提出专家组意见凡!提交市城市规划【委员:会审:查的重?大事项?必须先经专家组审】议提出咨询意见市城!市规划委员》会和城市规划专【家组的议事规则【。及评审办法》经城:市规划?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!办公室具体实施 !第三章?。。 城市规划》编,制与审批 —。第十:一条 城市规划是】进行各项《城市建设和实施【规划:。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!。必须按法《定程序编制和批准;!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随意更改和废止】 , 第十二条 编制城!市规划?必须与土地》。利用总体规划相衔】接从本城市》实际:出发正确处》理近期?建设和远景发展【的关系?根据: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,划确定城市发—展的各类《要素 《第十三条 市城市】规,划,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!体规划、《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!。几个阶段进行—城市规划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】应符合城市规划【编制办法等国—家有关标准》和技:术规范的要求 】第,十四条 新余市城】市总体规《划由市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》分区规划和》详细:规,划由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—编制其中修》建性详细规划经【市城市?。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后可?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!编制城市《总,体规划中《的各专业规划—由,各专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会同规《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组织编制并纳入【城市总体规》划编制城市规划应充!分征询公众意见【强调市民《参与 第》十,五,条 承担编制城【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!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!设计资质的规定 !第十六条 》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!用城市?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】的统:一坐标系统和黄【海高程系的地—形图使?用必需的城市工程地!质和水?文地质资料 —。 ,第十七?条 设计《单位在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!规划:。编,制与设计须经城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资质验证否【则对其规划设计成】果不:予认可   市】城市总体规划经市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!务,委员会审《。查同意后报》省人民政府》审批 《  :分区规划经市城市】规划委员会审—议同:意后报市人民政【府审批详细规划【。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:门审批但重要—地段的?详,细规划必须经—城市规划《委员会审议后报【市人民政府审批【   各专业规】划由城市规划委员】会审议后报市—人民政府审》。批 第十》。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!根据城市经济和社】会发展需要对城【市总体?规划作局部调整报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和原批—准机关备案》;但涉及变》更城市性质、规模、!发,展方向、总体布局】和主要?。功能分?区等重?大事项的须报市人】民代表大会或—其,常务委员《会,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!机关批准分区—规划:和详细规《划的局?部调整报原审—批机:关批准 第—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!准后应由市人民政】府或: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公布(机密事项除】外)并严格执行 !第四章 建设—布局规划管理 第!二,十条 各项建—设,工程的选址和布局】必须:符合城市规》划和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《 第二十一条【 新建或《不宜就地《扩建的大中型工业】项目应按要求布置】在工业区内对分散的!。工业企业应逐步按】。规划:进行调整市》区中心现有的工业企!业应当有计》划地迁?往规划的《工业区或者按规划】要求对其用地—。的使用性质进行调整!进行工业《项目建设时有关【的环保、市政、【能源、电《信、消防《、,交通、绿化等配【套工程或设施同步建!设仓库和堆场的设】。置,必须按规《划要求根据其使【用性质、物资流【向、运输方式以及】安全防护规定统筹】规划合理布局危【险品:。仓库、堆场应布置在!城市:边缘:的下风、下游地【段,同时符合其它—有关规?定对现有不符合【城市规?划要求和安全防护】规定:的危:险,品,仓库、堆场》须有:计划地搬迁 【第二十二条 公路、!铁路、航道沿线两侧!。按规定设不准建【筑,区在不准建筑区范围!内不:得布置任何建筑【物(交通附属设施除!外)修建跨越公【路、航道或在公路】平,交道口以及在—航道两侧《设置构筑物等—设施应当考虑—公路、航道》。的远景发展符—合公:路、航道工程的技术!标准 第二—十三条 饮用水源】。按规划?进行控?制,并划定保护区—范围 第二十四】条 居住用地宜集中!分布形?成,规模居住区》。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城!市居住区规划设【计,规范的?要求按人口规模和】服务范?。围配套设置并设物业!管,理用房居住区公共服!务设施必须》与住宅同步规—划同步建设同时【投入使用《居住区统一》规划设置供水—设施、变电站—。(房)、煤气站、污!。水处理站(提升【站)、?垃,。圾转运?站、公厕及其它【市政公用设施 】第二十五条》 新建、扩建和改建!。建筑物时《应当按规定要求【配置机动车》、非机动车》停车场(《库)并按中华人民共!和国人民《防空:法、:江西省?实,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防空法〉《办法的要求修建防空!地下室 》第二十六条 各【项建设工程项—目的绿地指标—必,须,符合:国家:规定:的城市绿化》指标的?要求在城市商—业中心区和》大,型公共建筑周围应设!置,广场绿地《和街心绿《。地,城市河(湖》)两岸应按规定【。设,置绿化带严禁侵占城!市绿地不得》在其:范围内修《建无关的建(构)】筑物严格保》护古树名木严格保】护风景名胜区的【风景资源和生态环】境不:得进行有碍》风景名胜区》。风,貌的工程《建设 第二十【七条 加强河道【整,治保护现《。有的:河湖水系任何人不】得随意?侵占:、填:。埋水面 第五章】 建设用地规—划管理 第二十八!条 建?设用地规《划管理包括建设【项目的选址定点【和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的审【批 第二》十九条 凡在城市规!划区内进行建设的】必须向城《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建设【项目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地【规划许?可证 第三—十条 建《。设单:。位申请?建设项?目选址意《见书:。的程序   ㈠】。建设: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提供下列【材料   —1,、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的预》审意见;  【 2、建设项目【选址申请书; 】  3、建》设项目建《议书;需提供批文的!应提供有效批文【属工业项目及其它重!要项目须提交—环保影响评估或可】行性:研究报告;属易【燃,易爆及有毒化学物品!项目须提交消—防部门的意见;属】在文物保护地段进行!建设须提交》文物保护单位—的意见; —  4、1500或!。1100《0实测地形图—;   5—、房地产开发—项目应?。当提供开发企业【资质证书和企业【。法人营业执》照及复印件;— ,   6、》军队用地转为民用】或者开发用》地的应当有》中央军委或者其授】。权的军用土》地管理部《门的意见; 【  7、《市政管线工程应【当,提供拟建示意图;】 :  :8、应?当进行交通影响【。评价的应提》供建:设项目交通影—响评价书; 【  ㈡?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受理申请后由【两名以上工作—人员现场踏勘根【据城:市规划要求和建设】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】和范围初步选定【。。建设项?目用地位置和界【限征:求有关?部门意见办理新【余市建设项》。目选址定《点表:;   ㈢核发建!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!时发出规划》设计条件通知书 】。 第三十一条 【建设单?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书后应在1年内!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《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确有困【难的应当《申请延期《逾期未申请建设【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又未申请延期】或申:请延期未获批准的】该选址意见书—自行失效选址意见书!。的延期期限不得超】过6个月 第三】十二条 《对,以下列?方式取?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增!建,设,用地建设单》位必须向《城市: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!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(临时)】   ㈠以划拨方!式取得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;  【 ㈡以协议、—出让等有偿》方式取得国有—土地:使用权的; 【  ㈢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》。兴办:企业:需使用?农村: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!建设的; 》   ㈣工程建设需!临时:使用:土,地的 第》三十三条 》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?证的:。程序:   《㈠,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供下?列材料   1、!建设用地规划申【请书:; ?  2?、已:核发:的建设?项目选址意见书【、规划设计条件【通知书;   3!、依法应由投资主】管部门出具预备项目!同意:的,通知:;   4—。、建设?项目用地协议—书或者用地说—明文件或《者用地?说明;   【5、改建《、,扩建工?程还:应当提供原》房,屋产权证《明,、原施工《图或原规划批准文】件; 《  6、《原址改建且改变【用地:性质的建设》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!。权属、土地用途【变更审批证明文件】;   ㈡城市】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现场踏勘初步核定!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!界限;   【㈢,建设单位根》据初:步核定用地的—具体界线《以及规划《设计条件《通知书委托具有相】应,资质设计单位进行】。规划方案设计; 】   ㈣城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用地的具《。体界线以及规划【设计方案进行—审查; 》  ㈤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审查后依》法告知利害关系人】核发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及附图(附图—。应标注用地规划【界线、?规划建?筑红线、拆》迁范围控《制线:以下简称三线—图): , 第三十四条 以招!。标、:拍卖、?挂牌出让《。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!用权:的建设单《位可按?本规定第三十三条】的规定?办理:建设: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   需要临【时,使用土地的建—设单位应办理临时】用地手续并参照本】规定第三十三条执行!审批程序可适当【简化 第三十【五条 ?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的附图【和附件?是,该,许,可证: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!法律效力建设单位】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,可证后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门方可核发》土地使用证书 第!三十六?。条 建?设单:位取得建《。。。设,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或《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?。。证(临时)》之日起1年》。内未能取得》建设用?地或者临时》用,地批准?文件:的可以向城市—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请延期逾》期未:申,请延期或者延期【未获批准以及延期】又,到期的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或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(临时《)自行失效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、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—(临:。时)延期期限—不得超过6个—月 第三十—七条 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建设用—地时应以城市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!地规划红线和规划】设,计条件?为依:据凡改变建设用【。地四至范围》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的同—意 第三》十八条 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!合城市规划城—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参《与拟定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,。出让方案评估测算出!。。让地价格国有土【地使用?权,出让必须根据—城市规划实》施步骤、要求以及城!市基础设施开发计】划确定出让地—块数量、位置、面积!、使用性质》、控制指标和—出让顺序以招标、】拍卖、挂牌等方式出!让的经营性土地必须!将城市规划》行政主?管,部门提?。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!建设用地规划红线】作,为招标、《。。。拍卖:。、挂:牌文件的《组成部分 》 第三十九》条 依法转让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时需改】变用地?。。。性质等规划》设计条件的必—须,。向城市规划》行政:主管:部门重新报批划【拨用地转让时—受让方若《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!的必:。须向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由,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重新核定用地】。性质并提出有—关规划要《求按规定申请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 第《四十条 《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!。租、抵押期间承租方!或,抵押人必须》严格按照《建设:。用地规划许可证确】定的土地《使用性质和规划要】求使用土地不得进】行变更 》第,四十一条 建设【用地:的征用和《界线划分遵循以【下,。原则 《  ㈠紧邻城市道】路的建设用地—建设单位应该承【担该地段道》路红线宽度1/【2,。范围内的《。土地征用和房屋拆】迁费用?;   》。㈡放:射、:通信、卫生、消防】、高压供《电走廊、河道地带】等特殊要求》须设置防护隔离带时!其防护用地应纳入建!设用地统一由建设】单位征用 》 第:四十二?。条 严格控制—临时:用地申?。请临时用地的建设单!位应到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办《理临:时用地手续》并向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:申请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(临】时)临时用》地使用期满》或者:在使用期《间因城市建设需要】必须另作安》排建设单《位应当在期满前或者!接到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调整—。用地通知《。。之日起1个》月,内归还用地并无【条件拆除地》面附着物 第【。四十三条 老城区必!须实行整体改造和】成片开发严格—控,。制零:星用地 第四十】四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必须服】。从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《。。城市规划作出的【调,整用地决定 — 第六章 建设【工程的规划管—理 第四十五条 !。。。在城市?规划区内新》。建、扩建《和改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均《须,到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办理报建《手续按规定申请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 第四十六】。条 建设《单位申请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程序   ㈠】建,设单位应向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:。。。门提供下列材料 】。。   1、建设【工,程,规划申请书;  ! 2、建设项目【选址意见书及—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; 《 ,  3、《依法应由投资主管】部门出具《的投资项目核准文件!以及项目《资本金?落实证明;   !4,、土地?使用证书及房屋产】。权证:。书(新建除外); !。   5、四邻意见!; :   6、设—计,单位资质《。证书复印《件;   ㈡城】市规划?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?根据已审定的规划设!计方案下达建筑设】计,通知书?内容包括建筑功能、!建筑层数、》建筑平?面控制尺寸、建筑外!装饰材料及色—彩等;   ㈢建!设单位根据下达的建!筑设计通知书委托】有,相应资质的设计单】位进行建筑方—案设计;   ㈣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对建设单位提交】的建筑设计方—案,。进行审查重要公共建!筑、大型建》。筑物以及位于—主要道路广场、交叉!口,等重要地段的建设工!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!。设计方案由城市规】划专家审《。定;  》 ,㈤设计单《位根据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定的:建筑方案进》行初步设计;—初,步设:计经:审查确认后方—可进:行施工?图,设计;   【㈥建设单位向城市规!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报送《建,设工程?。施工图?城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法告知利害!关系人?建设单?。位领取新余》。市基建项目》审批表经有关部门】签署意见后》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:门,报市人民政》。府审核由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证?;  《 ㈦建设单位—。持建: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到城市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!筑工:程,施,工许可证;》。  ? ,㈧建:设,单位缴纳有关—规费:后,持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和建筑?工程施工许》可证向城市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的》申请放?线核发建设项—目定位?放线通?。知单并实地放线【; :  : ㈨工?程,形象进行到±0.0!0及二层楼层时建设!单位:应通知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!线并领?取建设项目》。工程开工验线—。合格:通知单合格后方可继!续施:工;   ㈩建】设工程竣工时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!时对:。建筑工程进行监督】检查出具检查—结果证明 —  :零星建设《项目:和临时建设项目【的建:设工程规划审批程】序可以适当简化 】。 第四十七条 城】市规划区内村民建】房,仅限于自住房其建】设,规,划审批程序另行【规定 第四十八条! 建设单位》凭建设工《程规划许《可证向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办,理,建筑工?程施工?许可证?凭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。可证向房《管部:门申办?房屋产权登记—手续 《第四十九条 建【设单位或《。个人应在取得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证之日起《1年内开工建设【确需延期开工的应当!在期满前1个月【内向:城,市,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申: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!期或申请延期—未获批准的》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自行失】。效, :第五十条 临时建设!工程不?得占用道路、广场和!绿地:等公共用地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!年确需延《长使用期的建—设单位或个人应【当,在期满前1个—月内向城《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!请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(临时)临】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!或,因城市建设需—要不能?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!或,个人:应当在?期满前或者接到城】市,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通知之日起—1个月内无条件自】行拆除 第五十】一条 建《设工程竣工》验,收,后建设单位》应在6个月内向【城,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!竣工资?料 第五》十二条?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各类建?设工:程的建筑容量、指】。标控制、退让控制】(包括道路红线【、地界、铁》路线、高压电—力线、河《道蓝线等)、建筑】间距的?控制、建筑高度【。的控制按照》城市规划《管理规?范执行 第五十】三条 城市道—路两旁的建筑物其基!储台阶、橱窗、花】台、:化粪:池、室外管线、检】查,井、悬挑部分均不】得超:。过道路红线临主【、次干道不得设置敞!开式阳台、晒—。衣架阳?台须封闭建筑工程】竣工:验收后建筑物在使用!过程中不得》沿街:。修建垃圾通道、炉】灶口、烟囱等设施】和构筑?物,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不得【改变使用性质、【建筑结构《不得在屋《面,上搭设建筑物和【构筑物 第七章】。 市政及公用—设施工程规》划管理 》第五十四条 在【城,市规划区《内新建、改建下【列市:政及公用设施—工程均须到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 【   ㈠供水、【。排水、热力、液体燃!料、供气等运送【管道及配套设—施等;   ㈡】供,电、通信、路灯、】交通信号、有线【广,播、电视《。线路:及,微波通?道等;?   ㈢道路、】广场、梯道、桥梁、!涵洞、挡土墙、隧道!。等;  》 ㈣其?他重要的市政及【公用:设施 第》五十五条 市政及】公,用设施主《管部门应按照城【市规:划要:求编制市政及—公用设?施专:业规划经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后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 — 第五十《六条 市政及公用设!施须在领取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!年内施工《逾,期不施工又未—经审批部门批准延】期的:其批准文《件自行失效 第】五十七条 市政【及公用设施建设【单位申请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的【程序:  ? ㈠建?设单位持建设—项目:的有效文件向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由城—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核划路】径红线并提供规划】设计要求; 【。 , ㈡建设单》位根据路径红线走】向,和规划设《。计要求?委托具?备资质条《件的:设,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!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由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综合协调并审定!;  《 ㈢建设《单位向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报—。送市政及公用—设施工?程设计图经审查并】依法告知《利害关系人核—发建:。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; —  :㈣建设单位持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到建管部门办理建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!   ㈤建—设单:位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和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向城市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门》申请:放线核发建设项目】定位放线通知单并】实地放线; — ,。  ㈥?。。。市政及公用》设施:。工程特别是管线【覆土前道路工程浇】筑路面前建设单【位向:城,。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验线】。并,领取建设项目开【工,验线合格通知单合格!后方可继续施工;】 :。  :㈦,市政及公用设施【工程:竣工:时,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及时对建《。筑工程?进行:监督:检查出具检查结果】证明 第五十【八条 市政》管线设施施工—前建设单位必须对】施工地段现有管线】进行详细《。调,查以确保管线施【工不会对已有的【管线造成破》坏对于盲目施—工造:成损失的由建—。设单位和《施,工,单,位承担全部责任 !第五十九条 市政】管线设施施工中因】故需改变平面和竖】。向位置时应经城【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门:和城市市政设施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 ? 第六十条 —城市:规划区范《围内:各种管线应》采,。用地下铺设方式现】有的主要道路上的架!。空线逐步《改为地下铺设 第!六十一条 各—种管线铺设应—按专业规范确定相】。互之间的《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!受现状管线位置或道!路宽:。度限:。制管线水平净距和】垂直净距达不—到规范要求的—。由管:线设:施主管单位提出申】请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和:。。市市: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单!。位,协商确?。定;管线交叉的【按有关规《定处理 第六十二!条 各?种,管线的埋深根据【。专业规范确定;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】自,行采取措《施处:理保证?使,用安全 》第六十三条》 管线穿越河道其铺!。设深度应不妨碍河】道整治、航》。行和管线安全 【 第六十四条 【各种管道的检查井】不得妨碍《相邻管线的》通过和妨碍交通检】查井的井盖必须与】路面相平;各—类杆线不得在城市道!路上设置拉线 】。第六十五条 各【种管:线与建?筑物的安《全间距按现行规【范执:行35KV以上电力!线走廊范《围内:。不得兴建任》何建筑物《 第六十六—条 新建、扩建和改!建城市道路时城【市道路公用设施(】无障碍设计、港【湾,。。式公交?停靠站等)和各【专业管线必须与道路!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审批、同步建—。设、同步验收各专业!管线不能同步—实施的由市人民政府!依法:。确定的单位投资建】设各专?业管线?主管单位《需,要时向该单位购买】。管径不得重复建设】各专业管线的—建,设应加?强与城?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计!划,衔接避?免重:复开挖 》第六十七条 新建】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!种,管线(不含》易燃、易爆管线)的!位置在现有桥梁上】架、敷设各种管【线需经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和?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的审批—批准 ? 第:八章 责任》 第六十八条 未!。取得城市规划—行,政主:管部门核《发的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!建设用地批准—文件占?用土地的《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!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!责令退回《;对该土地上已建的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等由有?关部门责令限期拆】除 第《六十九条 未经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批准擅自改》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核定用《地单位、位置—、界线或使》用性质的或非法转】让建设用地》规划许?可,证的由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依法?予以处罚 第七十!条 未取得》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。核发:。的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《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(临时)进行建】设的根据《不同:情况作如下》处理 ?   ㈠下列严重】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!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令其停止建设限期】拆除或没《收违法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或者其—它设施  — 1、侵占城市规划!道路红线、广—场和道路《交叉:口,。。。用,。地范:围的:;   2、侵占!城市绿?地的; 《   3、侵占文物!保护区范围的—; ?  4、《侵占城市水》源保护范围的;【。   5、—。严重影响城市消防、!防洪或?环境保?护的;? :  6、严》重影响市政》设施、工程管线【、高压供《电走廊?。和军事设施》的;   —7、:。影响城市《重点工程建设或整】体布局的; 【  8?、严:重影:响,相邻权人采光、通】风又无法排》。除妨碍或有其—他,严,重相:邻,权纠纷的;  】 9、严重影响市容!。的或其它《严重影?响城市规划实施【的;   ㈡【影响城市规划尚【可采取改正措施的】由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其》限期改正(含部【分拆除)并》处以:土建工程总造价3%!至5:%的罚款《; :。   ㈢对城市【。规划影响不大—的由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补办【手续并处《以土建工程总造【价3:%至5%的》罚款 ? 第七?十一条 《对未取?得城市规《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核:发的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和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(临时)或!违反许可证和本【规定进行建设造【成市政公用设施【损坏的除《依法:给予处?罚,外当事?人还要负责修复【和赔偿损失 第】七十:二条 建《设工程违反城市规】划法:律法规的不得投【入使用 第—七十三条 》建设:工程投入使用后未经!城市规划《行政:主管:部,。门批准?改,。变建筑立《。面的由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其限?期改正并依法—。予以处罚 第七】十四条 对》。阻挠、?辱,骂、殴打《查,处,违法违章建》设和执行规》划管:理公务人员的由公安!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!管理处罚条例的【有关规定处》理;情?。节严重构成犯罪【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第》七十五条 城—市规划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:的工作人员玩—忽职: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上级行政主管机【关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:。事责任 》第九:。章 附则 第【七十六条 》本规定自200【5年2?月1日起施》行,新余市实施〈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城市规划法〉细则(!余府发[19—。98]?53号?)同时废止乡镇规划!管理可?参照:。本规:定执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