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
新余】市城市规《划管理规定》
余府令[】2005]第3号】。
经2004!年12月27日【市六届人《民政府?第4次常务会议通】过,。现予公布自》2005年》2月1?日起施行
二【。○○五年《一,月十九日《
第一章— ,总,则,
第一《条 为科学、合理】。地制定城市规划加】强城市规划》管理保障城市—规划顺利实》施,。。促进城市《与经济?、社会和环境协调】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规【划,法、: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〉办法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,规定
第》二条 本《规定适?用,于新余市《城市总体规划—所,确定:的规划区《范围
第三条【 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进行各项建设】必须遵守本规定
】
第四条 城市规划!工作实行集中领【导、:。。统一管理《市,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】市人民?政府设立的有关【。城市:规划决策的综合【协,调,机,构,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城:。市规划?的管理?和实施工作并可【根据市人《民政府的决定在城市!规,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!
,
第五?条 发展《改革:、经贸?。、国:土资源、环保、【工商、水利、交通、!电力、?电信、?人防、供水、供气、!文物管理等》单位应当依》。照各自?的职责协《同城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:做好城市规》划实施?工作:
第六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有—义务遵守城市规划】和服从城《市规划管理并有权】利对城?市规划工作》提出意见《。。和建议对违反城【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!举和控?告
第二章 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】
第七条 —市城市规划委员会】的主要职《责
:
㈠审议市【域城镇体系》规划和城镇群规划;!
㈡审议【县(区)《城镇体?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:。城市总体规》划;
㈢组织!协调市区城市—总体规划修编—。、,调整工?作;审议城市规【划区:范围内的分区规划】、重要地段的详细】规划;
— ㈣审议城市规【划区范围内的专项规!划;
㈤审议!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的重大基】。。础设施、重大—建设项目的》选址及建设方案【;
? ㈥市人民政府】授予:的其它职责》
第八条 —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由!市人民政府、市政】府有关?主,管部门负责人等组】。成市城市规》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!。一名设副《。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委!员,若干名
《
,第九条 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!设办公室办公—室设在市规划—。局负责处理市—。城市:规划委员会》的日:常事务
第十条 !市城市规划》委员会聘《请有关专家学者【、各界代表及—知名人士组成新余】市城市?规划专家组》专家组负《责对城?市规划设计及建设】的重大事项进行咨】询、审议并提出【专家组意见凡提交市!城市规划委》员,会审查的重大事项必!须先经专家组审议提!。出咨询意见市城【。市规划委员会和城】市,规划专?家组的?议事规?则及:评审办法经城—市规划委《。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办!公室具体实施—
第三章 城【市规划编制与审批】
第十一条 城市!规划是进《。行各:项城市?建设和实施规—划管理的依据城【市规划必《须按法定程序—编,制和:批准;未经》法定:程序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!和废止
第十【二,条 :编制城市规划必【须,。与土地利《。用总体?规划相?衔接从本城》市实际出发正确【。处理近期《建设和远《景发:。展的关系根据国民】。经,。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确定城》市发展?。的各类要素
—
第:。十,三条 市城市规划】的,编制一般按》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分区《规划:、详细规划几个【阶段进行《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!和深度应符合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】。。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!。。术规范的要求
第!十四条? ,新余市城市总—。体规划由《市人民?政府组织编制—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!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组织编—制其中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经市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后可由开】发建设?单位组织编制城市总!体规划中《的各:。专业:规划由各专》业行:政主管部门会—同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,组织:编,制,。并纳入城市总体【规划编制《城市规?划,应充分?。征询公众《。意见强调《市民参与
第【十五条 承担编制城!市规划任务的—单位应当符合—国家:有,关规划设计》资质:的,。规定
第十六【。条 编制《城市规划应当使用】。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规定的统【一坐标系统和黄海高!。程系:的地形?图,使用必需的》城市工程地质和水】文地质资料
第】十七:条, 设计单《位在城市规》划,区范围内从事城市】规划编制与设计须】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资质《。验证否则对其—规划设计成果不予认!可
市城市总!体规划经《市人:民代表大会或其常】。。务委员?。会审:查同意后报省—人民政?府审批
《
分区》。规划经市《城市规划委员会审】议,同意后报市人—民政府?审批详细规划由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!。。段的详细规划必【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!审议:后报市人民政府审】批,
《各专业?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!。会审议后报市人【。民政府审批》
第十八条 市人!民政府可《。根据城市《经济和社《会发展需要对城市】。总体规划《作,。局部调整报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。和原批准机关备案;!但涉及变更城市【性质、规模、—发展方向、总体布】局和:。主要功能《分,。。区等重大事项的须】报市人民代》表大会或其常务委】员会审查同意后报】原审:批机关?批准分?区规划和详细规【。划的局部调整报原】审批机关批准
】第十九条 城—市规划批准后—应由市人民政府或城!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公布(!机密事项除外)并严!格执行
第—四章 建设布局规划!管理
第二—十条 ?各项建设《工程的?。选址和布局》必须符合城市—规划:和土:地利用总体》规划
第二十一条! ,新建或不宜就地扩】建的大?中型工业项目应按要!求布置在工》业区内对分散的工】业企业应逐步按规划!进行:调,整市区中心现有的】工业企业应当有【计划地迁往规划的】工业区或者按规【划要求对其用—地的:使用:性,质进行调整进行【工业项目建》设时:有,关的环保、市政【、能:源、电信《、消防、交通—、绿化等《配套:工程或设施同步建】设仓:库和堆场的设—。置,必,。须按规划要求根【。据其:使用性质、物—资流向?、运输方《式以及安全防护规定!统筹规划合理—布局危险《品,仓库、堆场应布置在!城市边缘的》下风、下游地—段同时符合其它【有关规定对现有【不符:合城市规《划要求和安》全防护规定的危【险品:仓库、堆场须有计】划地搬?迁
第二十—二条 公路、铁路、!航道沿?线,两侧按规定设—。不准建筑区在不准建!筑区范围《内不得布置任何【建筑物(交》通附属设施除—外)修建跨越—公路、航道或在公】路平:。交道口以及》在航道?。两侧设?置构筑物《等设施?应,当考虑公路》、,航道的远景发展【符合公路《、,航道工程的技术标准!
,
第二十三》条 饮用《水源按规划进行控制!并划:定保护?区范围
《
第二?十四条? 居:住用地宜集中分【布形成规模居住区公!共服务设施根据【。城市居?住区规?划设计规范的要求】。按人口规模和服务】范围配套设》置并:设物业管理用房居住!区,公共服务设施—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!同步建?。设同时投入》使用居住《区,统一规?划,设置供水设施、变电!站(房)、煤气站、!污水:处,理,站(提升站)、【垃圾转运《站、公厕及》其它市政公用设施】
第二十五条【 ,新,建、扩?建和改?建建筑物时应当【按规定?要求配置机动车【、非:机动:车停车场(库)【并按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人民》防空法、江西省【实施: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防空法〉】办法的要求修建防空!地下室
第二十】六条 ?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!绿地指标必须符合国!家,规定的城市绿化指标!的要求在城》市商业中心区和大型!公共建筑周围应【设置广场绿地和【街心:绿,地,城市河(湖)—两岸应?按规定设置绿化【带严禁侵占》城市绿地不得在【。其范:围内修建无》关的建(构)—筑物严格保护古【树名木严格保护【风,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!和生态环境》不得进行有》碍风景?名胜:。区风貌的工程—建设
?
第二十七条 加】强河道整治》保护:现有的河湖水系任何!人不得随意侵占【。、,填埋水面
第【五章 建《设用地规划管理
!第二十八条》 建设用《。地,规,划管理?包括建设项目的选】址,定点和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的》审批
?
第:二十九条 》凡,在城市规划区内【进行:建设的?。必须向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建设—项目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地【规划:许,。可证
第三十【条 建设单位申【请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书的程序
】 ㈠建《设,单位向城市规—划,行政主?管,部门提供下列材【料
《 ,1、国土《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:的预审意见;
】 2、《建设:项目选址申请—书;
3、】。建设项目建议书;】需提供批文的应提】供有效批文属工【业项目及其它重【要项目须《提交环保影响评估】或可行性研究报告】;属易?燃易爆及有毒化学】。物品:项,目须提交《消防部门的意—见;属在文》。物保:护地段进行》建设须?提交文物保护单【位的意见;》
《4、1500或1】1000实测地形图!;
:
5《。、房地?产开发项目应当提供!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】和企业法人营业执】照及复印《件;
6、军!队用地转为民—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!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!授权的军用土地【管理部门《的意:见;:
7》、市政管线工程应】当提供拟建示意图】;
《 8、应当进行交】通影响?评价的应提》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!评价书;
【 ㈡城市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门受理申—请后:。由两名以《上工作?。人员现场踏勘根据】城市规划要》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!、规模和范围初步】选定建设项》目用地?。位,置和界限征求有关】部,门意见办理新余【市建设项目选址【定点表;
》
?㈢核发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?。书同:时发出规划设计【条件通知书
—
第三十《。一条 建设单位取】得建设项目选址意】。见书后应在1—年,内向城市规》划,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建】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证确有困难的应当!申请延期逾期未申】请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:又未申请《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!批准的该《选址意见书自行失】效选:。址,意见书的延期期限】不,得,超过6?个月
《第三十?二,条 对以下列方式】取得土地使用权【的新增建设用地【建设单位必》须向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申—。请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或建设用地】规,划许可证《(临时)
㈠!以划拨方式取—得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,的;
—㈡以协议、》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!。国有土地使用—权的:;
? ㈢农村集体【经济:。组织兴办企业需【。使用农村集体所有】制土地进行》建设的;
】㈣,工程建设需临时使】用土地的
第三十!。三条 建《设单位申请建设用】地规划?。许,可证:的程序
—。 ㈠:建设单?位应:当向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提:。供下列材《料
1、建】设用地规划》申请:书;
》 2、已核》发的建?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!规划设?计条件通知书;【
3、依法应!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!预备项目同意的通】知;
?
?4、建?设,项目用地协议—书,或,者用:地说:明文件或《者用地说明;
【
5、改建、】。扩,。建工程?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!权证明、原施工【图或原规划批准文】件;
6、】原址改建且改变用】。。地性质的建设—项目还应当》提供土地《权属、土地》用,途变更审批证明文件!。;
? :㈡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现场踏勘初【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!。。的具体界限;—
㈢建设【。单位根据初步核【定用:地的具体《界线以及规划设【计条件通《知书委托《具有相?应资质?设计单位进行—规划方?。。。。案设计?;
? ㈣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对:用地的具体界—。线以及?规划:。设计方案《进行审查;》
: ㈤城《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审查后】。依,法告知利害关系【人,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及附》图(附图应标注用】地,规划界线、规划建筑!红线:、拆迁范围控制线】以下简?称三线图)
—
第三?十四:条, 以招标、拍卖【、挂牌?出让方式取得—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》建设单位《可,。按本规?。定第三?十三:条的规定办理建设】用地:规划许可证
】 ,需要:临时使用《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办!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参!照本规?定第三十三条执行审!批程序可适》当简化
第三【十五条 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《证的:附图和?附,。件是该许可》证的配套文件—具有:同等法律《效力建设《单,位取得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!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方可核发土地使【用证书
第三【十六条 建设单位】取得:建设用地规》划许:可证或建设用地【规划许?可证(临时)—。之,日起1年《内未:能取得建设用地或】者临时用地批准文】件的可以向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延期逾《。期,未申请延期或者【延期未获批准以及】延期又?到期的建《设用地规划许—。可证或建《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(临时)自行失【效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?证,、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!临时)延期》期,限不得超过6—个月
第》三十:七条: 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!设用地时应》。以城市?规划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建设—用地:规划红线和规—划设计条件》为依据?凡改变建《设用:地四至范围须征得】城市规?划行政?主管部门的》同意
第》三十八条 国有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!须符合城市规—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参与拟定国【。有,土地使?用权:出让方案评估—测,算出让?地,价格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必须根—据城市规划实施【步骤、?要求:。以及城市《。基础设施开发计划确!定,出让地块《数量、位置、面积、!使用性质、控制【指标和出让顺序以】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】等方式出让的—经营性土地必须【将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提出的规划设【计条件及《建设用地规划—红线作?为招标、拍》卖、挂?牌文件?的,组成部分
—第三十?九条 依法转让国有!。土地使?用权时?需改变用《地性质等规划设计】条件的必须》向城市规划》行,政主:。管部门重新》报批划拨用地转让】时受让方若需改【变土:地使用性质的必须向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提:出申请?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重新核定用地性质】并提出有关规划要】求按:规定申请《建设用地《。规划许可《证
第四十条【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!出租、抵押期间【承租:方或抵?押人必须严格—按照: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确定的?土地使?。。用性:质和规划要求—。使用土地不得进行变!更,
第四十》一条 建设用地的】。征用和界线》划分遵?。循以下原则
】 ㈠紧邻城市道路的!建设用地建设单位】。应该:。承担该地段道路红线!。宽度1/2范围【内,的土地征用和房【屋,拆迁费用《;
㈡放射】、,通信:、卫生、《消防、高压供电走】廊、河?道地带等特》殊要求须设置防护隔!离带时?其防护用地应—纳入:建,设用地统一由建【设单位?征用:
第四十二条 】严,格控制?临,时用地申请》临时用地的建设【单位应到《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,临,时用地手续》并向城市《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》证(临时)》临时用地使》用,。期满:或者在使《用期:间因:城市建设需要必须】另,作安排建《设单:位应当在期满—前或者接到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调整用地【通知之日起1个【月,内归还用地并—无条件拆除地面【附着物
第—四十三条 老—城区必须实行整【体改造?和成片开发严格【控制零星《用地
?
第四十四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必,须服从城市规—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城市规划—作出的调整用—地决:定,
:第六章 建》设工程的规划管【。理
第四十五条 !在城市规划区—内新建、扩建—和改建建筑物、构筑!物,均,须到: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办理报建【手续按规定申请【建,设工程规划》许,可证
第四十六】条 建设单位申请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程序
】㈠建:设单位应向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提?供下列材料
【 1、《建设工程《规划申请书》;
2、建设!项目:选址:意见书及建》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;
》
3、依法应由!投资主管部门出【具的投资项目—核准文件以及项目资!。本金落?实证明;
》
?。4、土地使用证书】。及房屋?产权证书(》新建除外)》;
》5、四邻意见;
】
6、设计【单位资?质证书?复印件;
㈡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已审—定的规划《设计方案下》达建筑设计通知书内!容,包括建筑功》能、建筑层数—、建:。筑平面控制》尺寸:、建:筑外装饰材》料及色彩等;—
《㈢建:设单位根据下达的建!筑设计通知书委【托有相应《资质的设计单—位进行建《。筑方案设计;
【
?㈣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!建设单位提交的建】。筑,设计方案《进行审查重要公共】建,筑、大型建》筑物以及位于主【要道:路广:场,。、交叉口等重要地段!的建设工程必须【有两个以上的设计方!。。案由城?市规划专家审定;】
,。
㈤设计单位】。根据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定的建筑方》案进行初步设计;初!步设:计经审?查确认后方可—进行施工图设—计;:
㈥》建设:单位向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,报送建设工程—施工图城市规—。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告知利害【关系人建《设,单,位领取新余市基建项!目审批表经有关部】门签署意见后—由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报市人《民政府审《核,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;》
㈦》建设单?位持:建设: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到城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《证;
—。㈧建: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!后持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和建筑工程施】工许可证向》城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的申请放】线核发建《设项目定位放线通】知单并实地放—线;:
《㈨工程形象进行到±!0.00及》二,层楼层时建设单【位应通?知城: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验线并领【取建设项目工—。程开工?验线合格通知单合】格后方?可继续?施工;
【㈩建设工程》竣工:时城市规划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及时对《建筑工程《进行监督检查—出具检查结果证明】
零星—建设项目和临—时建设项目的—建设工程规》。。划审批程序可—以适当简化
—
第四十七条 城市!规划区内村民建【房仅限于《。自住房其《。。建设规?划审批程《序另行规定》
第?四十:八条:。 ,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向—城市建?设行:政主管?部门办理《建筑工程施工许【。可证凭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!管部门?申,办房屋产权登记【手续
第四—。十九条 建设—单位或个人》应在取?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之日起1年】内开工建设确—需延期开工的应当】在期满前1个月【。内,向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,延期逾期未申请延】。期或申?请延期未获批—准的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自行失效
—第五十条 临时建设!工程不得占用道【路、广场和绿地等】公共用?地,使用:期限不得超过2【年确需延长使用期】的,建,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!期满前?1个月内向城市【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(临时)临时建!设工程使《用,期满或因《城,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!使用: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!当在期满前或—者接到城市规—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通知之》日起1个月内—无条件自《行,拆除
第五十一条! ,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!建设单位应在—。6个月内向城—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报送竣工资】。料
第五》十二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:建,。各类建设工程的【建筑容量、指标控制!、退让?控制(包《括道:路红线、《。地界、铁路》线、高压电力线、河!道蓝线等《)、建筑间距的控】制、建筑《高度的控《制按照城市规—划管理规范执—行
第《五十三条 》城市道路两》旁的建筑《物其:基储台阶、橱窗【、花:。台,、化粪池、室外管】线、检查井、悬【挑部分均《不得超过道路—红,线临主?、次干?道不得设置敞开【式阳台、晒衣架【阳台须封闭建—筑工程竣工验收后】建筑:物,在,使用过程《中不得沿街修建垃圾!。通道、炉《灶口:、烟囱等《设施和构筑物未经】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:批准不得改变—。使用性质《、建筑结构不得【在屋面上搭设建筑】物和构?筑物
第》七章 市政及公用设!施,工程规划管》理
第《五十四条 在城市规!划区内新《建、改建《下列市政及》公,。用设施工程均—须到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建【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
《。
㈠《供,水、:排水、热力、液体燃!料、供气等》运送:管道:及配套设施》等;
《 ㈡?供电、通信》、路灯?、交通信号、有线】。广播、电视线路及】微波:通道等?;
:
㈢道路、广场!、梯道、桥》。梁、涵洞、挡土墙、!隧道等;
》。
㈣其他—重要:的市政及公用设【施
第五十五条 !市政及公《用设施?主管部门应按照城】市规划?要求编制市政—及公用?设施:专业规划经城市【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:
第五十六条 】市政及公用》设,施须在领取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:证之日起1年内施工!逾期不施工又未【经审批部门》批准延期《的,其批:准文件自行失效
】。
第五十《七条 市政》及公:用设:施建设?单位申请建》设工程?规,划,许可证的《程,序
㈠—建设单位持》建设项目的有效文】件,向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由城市规划!。行政主?管,部门核划《路径红线《。并提供规《划设计要求;
! ㈡建设单位根【据路:径红线走向和规划】设计要求委托具备】资质条件的设计【。单位设计设计方案】征求有?关部门意见由城【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综:。合协调?并审定;
㈢!建设单位向城市【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报送—市政及公用设施【工程设计图》经审查并依法告【知,利害关系人》核发: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;:
《㈣建设单位持建设】。工,程规:划许可证到建管部】门办理?建筑工程施工许【。可证:;
:
㈤建设单【。位持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。。可证和建《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向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放?线核发建《。设项目定位放线通】知单:并实地放线;
! ,㈥市政及公》用设施工程特—别是管线覆》土前:道路工程浇》筑路面前建设单位】向城市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验—。线并领取建》设项目开《工验线合格通知【单合格后方可—继续施工;
】 ㈦市政《及,公用设施工程竣工】时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及时【对建筑工程进—行,监督检查出》具检查结果证明
】。
第五?十八条 市》。政管线设《。施施: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!施工地段现有管线】进,行,详细调查《以确保管线施—工不会对已有的管线!造成:破坏:对于盲目《施工造成损失—的由建?。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!担,。。全部责任
》
第五十九条 市政!管线设施施工中因】。故需改变平》面,和竖向位置》时应经城《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和:城,市市政?设施行?政,主管部门批准—
第六十条 【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各种管》线应采用地》下铺设方式》现有的主《要道路上的架空【线,逐步改为地下—铺设
《第六:十一条 各种管线铺!设应按专业规范【确定相互《之间的水平净距和】垂直净距受现状管线!位置:或道路宽度》限制管线水》平净距和《垂,直净:距达不?到规范要求的由【管线设施主》管单位提出申—请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!市市政设施行政【主,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!单,位协商确定》;管线交叉的—按有:关规定?处理
第》六十二条《 各种管《线,的,埋深根据专业—规范确?。定;达不到规范要】求的自行采》取措施处理保—证使用安全
—
第六十三条 管线!穿越:河道其铺设深度应】不妨碍河道整治【、航行和管线安【全
第六十—四条 各《种管道的检》查井:不得妨碍相邻管线】。的通过和妨碍交通】检,查井的井盖必须与】路面相平《;各类杆线》不得在城市》道,路上设置《拉,线
:
第六十《五条 ?各种管线与建筑物】。的安全间《距按现?行规范执行》35KV以上电力】线走:廊范围内不得兴建】。。任何建筑物》
第六十六条 新!建、扩建《和改:建,城市道?路时城市道路公用】设施:(无障碍设计、【港,湾式公交停靠站【等)和各《专业管线必须—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!、同:步审:批、同步建设、同】步验收各专》业管线不能同步【。实施的由市》人民政府《依法确定《的单位投资建设各专!。业管线主管单—位需要?时向该?单位购买管径不得重!复建设各专业—。。。管线的建设应加强】与城市建设》主管部门的计划衔】接避免重复开挖
!第六:十七条 《新建桥梁设计必须】预留各种管》线(不含易燃、易】爆管线)《的位置?在现有桥梁》上架、?敷设各种《管线需经《。城市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的审《批,批准
第》八章 责任》
:第六十八《条 未取得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?。。的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而《取得建设用地批【准文件?占用土?地的:其批准文件无—效,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!政府责令退》回;对该土地—上已建的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等?由有关部门责—令限:期拆除
第六十】九条 ?未经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批:准擅自改变建设用地!规,划许可?证核定用《地单位?、位置?、界线或使用性质的!或非法转让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的由城】。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:限期改正并依法予】以处罚
第七十】条 未取得城—。市规划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核发的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?可证和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《(临:时)进行建》设的:根,据不:同情况作如下处【理
? ㈠下列严重影】响城市规划的由城】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!。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!建筑物、构筑—物,或,者其它设《施,
1》、侵占城市规划【道路红线《、广场和道路交【叉口用地范》围的;
2】、侵占城市绿地【的;
》 3:、侵占文物保—护区范围的;
【
4、侵占【城市水源保》护范:围的;
5】。、严重影《响城市消防、防【洪或环境保护—的;
6、】严重影响市政设【。施、工程《。管线、高压》供电:走,廊和军事设》。施的;
【7、影响《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或!整体布局的》;
8—、严重影响相—邻权人采光、通【风又无法排除妨【碍或有其他严—重相邻?权纠纷的;》
,。
,。 9、严》重影响市容的或其】它严重影响城—市,规划实施的;
】 :㈡影响?城市规划《尚可采取改正—措施的由《城市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责《令其:限期:改正(含部分—拆,除)并处《以土建工程》总,造价3%至5%【的罚款;
】。㈢对城市规划—影,响不大?的由城市规划—行,政主管?部门责?令其补办手》。续并处?。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!%至5%《的罚款
《
第七?十一:条 对未取》得,城市规划行》政主:管,部门:核发的?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和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(?临时)或违反—许可证和本》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市!政公:用设施损坏的除【依法给予处罚外当】。事人还要负责修复和!赔偿损失
》
第七十二条— 建:。设工程?违反城市规划法律】法规的?。不得投入《使用:
第七十三条【 建:设工程投入使用【后未:。。经,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改】变建筑立《面的由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!。期改正并依法予【以处罚
第七【十四条 对阻挠、辱!骂、殴打查处违法】违章建设和》执行规?划管理公务人员【的由: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社《会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!;情节严重构成犯】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第七十五条 城市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的工作】人员玩?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行》政主管机关给予行】。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
第九章》 附则
》第七十六条》 本规?定自2?005年2月1日起!施行新余市实施〈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规划法—〉细则(余府发[1!9,98]53号)【同时废?止乡镇规划》管,理可:参照本规定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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