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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!余市城市规划管理】规定
余【府令[2005]第!。3号
—经2004》年12?月27日市六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!。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05年2【月1日起施行—
:二○○五年》一月十九日
第!一章:。 总则?。
:第一条 为科—学、合理《地制定城市规—划加:强城市规划》。。管,理保障?城市规划顺利实施】促进:城市与经济、社【会和环境协》调发: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法—、江西省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规划法〉办—法等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,
第二条 》本规定适用》于新余市《城市总体规划—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!
第?三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进行各项建—设必须?遵守本规定
—
,第四:条 城?市规划工作实行【。集中领导《、统:一管理市城》市规划委员会—是,市人民政府设立【的有关城市规划决策!的,。综合协调机构—市规:划局是本《市城: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责城市》规划的管理和实施】工作并?可,根据市人民政—。府的决?定,在城市规划区内【设立派出《机构
第五—条 发展改》革、经贸《、国土资源、环保】。、工商、水利—、交通?、电力、电信、人防!、供水、供气、【文,物管理等单》位,应,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!同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做好》城市规?划实施工作
—
第六?。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。。义,务遵守?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!规划:管,理并有权利对城市规!划,。工作提出意见和【建,议对违反城》市,规划的行为》进行:。检举和控告
第二!章 市城市规划委员!会
第《七条 市城》市规划委《员会的主要职—责
《 ㈠审议市域—城镇体?系规:。划和城镇群规—划;
㈡【审议县(区)城【镇体系规划县—人,民政府所在地城【市总体规划》;
? ㈢组织协调【市区城市总体—规划修编、调整【。工作;审议城市规】划区范围内的分【。区规划、《重要地?。段的详细《规划;
—。 ,㈣审议城市》规划区?范,围内的专项规划;
!
?㈤审议城市》规划区?范围内的重大—基础设施、重—大建设项目》的选址及建设方案;!。
? ㈥市?人民政?府,。授予的其它职责【
第八条》 ,市城市规《划委员?会,由市人民政府、市】政府有关主》管部门负责人等组】成市城?市,规,划委员会设》主任委员一名设副】主任委员二至—。三名委员若》干,名
第《九条 市城》市,规划委员《。。。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!设在:市,规划局负责处理市】城市规划《委员会的日常—事,务
:。
第十条 市城【市,规划委员会聘请有】关专家学者、各【界代:表及:知名:人士组?成新余市城》市,规,划专家组专》。家组负责对城—市规划?。设计及建设的重大】事项:进行咨询、审议并】提出专家组》意见凡提交市城市】规划:委员会审查》的,重大事?项必须?先经专家组审议提出!咨询意见市城市【规划委员会和城【市规划?专家组的议事规【。则及评审办法经城市!规划委员会》审,查同意后由》办,公室具体实施
【
第三章 城市规划!编,制与审?批
第十一条 】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!城市建设和实施规】划管理的依据城市】规划必须按》法定程序编制和批】准;未经法》定程序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随意更改】和废止
第—十二条 《编制:城市规划必须—与,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相》衔接从本城市—实际出?发正确处理近期建】设和:远景发展的》关系根据国》民,经济和社《会,发展规划确定—城市发展的》各类要素
》
第十三条 市城】市规划的编制一般】。按城:市总体规划、—分区:规划、详细规划几个!阶段进?行城市规划编—制的内?容和深度应符合城】市规划编制》办法等国《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!范的要求
第十四!条 新余市城市【总体:规划由市人民政【府组:织编制分《区规划和详细—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《组织编制《其,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!市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同意后可由开发】建设单位《组织编制城市—总体规划中的各专】业规划?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!城市总体规》划,编制城市规》划应充分《征询:公,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!
第?十五条 承》担编制?城市规划任务的单】位应当符合国—家有关规划设—计资质?的,规定
《第十六条《 ,编制城市规划应当】使用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规定的统一—坐,标系统和黄海高【程系的地《形图使用必需—的城市工《程地:质和水文地质资【料
第十七条 设!计,单位在城《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!城市规划编制与设计!须,。经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,门资质验证》。否,则对其规划设计成】果不予认可
】 ,市,城市总体规划经【市人民代表》大会:或,其常务委《员会:审,。查同意后报省—人民政府审批
!。 分区规划经市城】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!意后报市人民—政府审批详细—规划由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但重要》地,段的详?细规划必须经—城市规划委员—会,审,议后报?市人民政府》审批
各专业!规划:由城市规划委员会】审议:后报市人民政府【审批:
第十八条— 市:人民政府可根据城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!要对城市总体规划作!局部调整报》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和】原批准?机关备案;但涉及】变更:城市:性质、规模、发展方!向、:总体布局和主要功】能分区等重》大事项的须报市人】民代表?大会或其《常务委?员会审查同意—后报原审批机关【批准分区《。规划和?详,细规划的局部调整】报原审批机关批准】
第?十九条 城市规划】批,准后应?由市:人民政府或城市规】划行:政主管部门公布【(机密事项除外【)并严格执行
【
第四章 建设【布,。局规:。划管理
第二十】条 各?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!布,。局必须符合城市【规划和?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
》
第二十一条 【新建或?不宜就地扩》建的大中型工业项】目应按要求布置在】工业区内对分散的】工业企业应逐—步按规划进行调【整市区中心现—有的工业企业—应当有计划》地迁往规《划的工业区或—者按规划要求对其】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!调,。。整进行工业项目建】设,时有关的环》保、市?政、能?源、电?信、消防、交—通、绿化等配—套工程或设施—同步建?设仓库和堆场的设置!必须按规划要求根】。据其使用性质、物资!流向、运《输方式以及安—全防护规定统—筹规划合理布局危】险品:仓库、?堆场应布置在城市】边缘的下风、下游】地,段同时符合其它有关!规定对现《有不符?合城市规划要求【和安全防护规—定的:危险品仓库》、堆场须有计划地搬!迁
第二十二条 !公路、铁路、航道沿!线两侧按规定—设不准建筑》区在不?。准建筑?。区,范,围,内不:得布:置任何建筑物(交】通附属设施除外)】修建跨越公》路、航道或》。。在公:路,平交道口以及在航道!两侧设置构筑物【等,。设施应当考虑公路、!航道的远景》发展符合公路、航道!。工程的技术标—。准
第《二,十三条? 饮用水源按规划进!行控制并划定保护】区范围?
第二《。十四条 居》住用:地宜集中分布形成】。规,模居住区公共—服务设施根据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,规范的要求按—人口规模和服务【范,围配套设置》并,设物:业管理用房居住区】。公共:服务设施《必须与住宅》同步规?划同步建《设同时投《。入使用居住》。区统一规划设置【。供水设施、变电站(!房)、煤气站、污】水处理站(提升站)!、,垃,圾转运站、公厕及其!它市政公《。用设施?
第二十五条 新!建、扩建和》改建建筑物》时应当?按,规定要求《配置:机动:车、非机动》车停车场(》库):并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人民防空》法、江西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防空法〉办法的要】求修建防空地下室
!
第二十六条 【各,项建设工程项目【的绿地指标必须【符合国家《规,定的城市绿化指标的!要求在城市》商业中心区和大型】公共建?筑周围应设置—广场绿地和街—心绿地城市河(湖)!两岸应按规》定设置绿化带严【禁侵:占城市绿《地,不得在其范围—内修建无关的建(构!),筑,。物严:格保护古树名木严】。格保护风景》名胜区的风》景资:源和生态《环境不得进行有碍】风景:名胜:区风:貌的:工程建?设
:
第二十七》条 加强《河道整治《保护现有的》河湖水系任何人不】得随:。意侵占、填》埋水面
》第五章 建》设用地规划管理
!第二十八《条 建设用地—。规划管理包括建【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的审批
第二】十九条 凡》。在城市规划》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!向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申?请建设?项目选址《意见书、《建设用?地规划?许可证
第三【十条 ?建设单位《。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!见书的程序
【 :㈠建设单《位向: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提供下列材料
! 1、国土—资源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预审意》。见;
》 2、?。建设项?目选址申《请书;?
3、建【设项:目建议书;需—提供批文的》应提供有效批文属工!业项目及其它重要】项目:须提交环保》影响评估或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》;,属易:燃易爆及有毒化【学物品项目须—。提交消防部门—。。的意见;属在—文物保护《地段进行建》设须提交文物—。保护单位的意见;
!
4、15【00或11000实!。测地形?图;
5【。、房地产《。开发项目应当提供开!发企业?资质证书和企—业法:人营业?执照及?复印件;
】6、军队《用,地转为民用或—者,开发用地《的应当有《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!的军用土地管理【部门的意见;
!。 7、市政管线工程!应当提?。供拟建示意图—;
8、应当!进行交通影响评【价,的,应提供建设项目【交通影响评价书;】
㈡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受理】申请后由两名以上工!作人员现场踏勘根】据城市规划要求【和,建,设项目?的性质?。、规模和范围初步】选定建?设项目用地位置【和界:限征:求有:关部门意见办理新余!市建设项《目选址定点表—;
》㈢核发建设项目选】址,。意见:书同时发出规划设】计条件通知书
【
第三?十一条 《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!目选址意见》书后应在1》。年内向城市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》证确:有困难的应当申请】延期逾期《未申:请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又《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!期,未获批准的该—选址意见书》自行失效选址意【见书的?延期期限不得—超过6个月
第】三十二条 对—以下列方《式,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新增建设用地建【设单位必须向—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或建【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(临【时)
》 ㈠以划拨方式【取得国有土地使【用权:的;
《 ㈡以协议、【。。。出让等有《偿方:式取:得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。的;:
: ㈢农村》。集体经?济组织兴办企业【需使用农村集体所】有制土地进行—建设的;《
《㈣工程建设需临时使!用土地的
第三】十三条 建设—单位申请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的程序
《
㈠建》设单:位应当向城市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提供下列材料
! 1、?建设用?地规划申请书—;
2—、已核发的建设【项目选址意见—。书、规划设计条件通!知书;
3】、,依法应由投资—主管部门出》具预备项目同意的】通知;
【4,、建设项目用地【协议书或者用地说明!。文件或者用地—说,明;:
5、改【建、扩建《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!屋产权?证明:、原施工《图或原规划批准文件!;
6—、原址改建且改变用!。地性质的建设项【目还应当提供—土地:权属、土地用途变】更,审批证?明文件;
【 ㈡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现场踏》勘初步核《定建设项目用—地的具体界限;
】
, ,。 ㈢建设单位根【据初:步核定用地的具体】界线:以及规划设计条【件通知书委托具【有相:应资质设计单—位进行规划》方案设计;
!㈣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对用地》的,。具体:界线以及规划设计】方,案进行审查;
】 ㈤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查后依法告知利害】关系人核发建设用地!规划许?可证:。及附图(《附图应标注》用地规划界线、规】划,建筑红线、》拆迁范围控制线【以下:简称:三线图)
—第三十四条 以【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】出让方式取得国【有土:。地使用?权的建设单位—可按本?规定:第三十三条》的规定办《理建设用《。地规划许可》证,
需要临【时使用土地的建【设单位?应办:理临时用地》手续并参照本规定第!三十:三条执行《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!
第三十五—条 :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的附图和附【件是该?许可证的《。。配套文?件具有同《等法:律效力建《设,单位取得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后国土】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方可核发土】地使用证《书
第三十六【条 建设单位取【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或建设—用地规划《。许可证(临时—)之日?起1年内未能取【得建设?。用地或者临时用【地批准文件的可【以向城市《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延期逾期未申—请延期或者延期【未获批准以及—延期又到期的建设】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或建设用《地规划许《。可证(临时》)自:行失效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(临时)》延期期限不得—超过6个月
—
第三十七》条 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核建设用地时应以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发的建—。设用地规划红线和规!划设计条件为依【据凡改变建设用【。地四至范围须—征得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的同意】
,
第三?十,。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!市规划城《。市规:划行政?主管部门参》与拟定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方案评【。估测算出让地—价格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必须根据】城市规?。划,。实施步骤、要—求以及城市》基础设施开发—计划确定出让地块数!量、位置、面积、使!用性质、控制指【。。标和出让顺序以【招标、拍《卖、挂牌《等方式出让的经【营性土地《必须将城市》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的】规划设计《条件及建设用地【规划红线作为—招,标、拍卖《、挂牌文《件的组成部分
】第三十?九条 依法转让国有!土地使用权时需改变!。用地:性质等规划设计条件!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重—新报批划拨》用地转让时受—让方若需改变土【地使用性质》的必须向城市规【划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:提出申?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重新》核定用地性质并提出!。有,关规划?要求按规《定申请?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第?四十条 建设—用地使用《。权在出租、》抵押:期间承租方或抵【押人: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!土地使用性质—和规划要求使用【土,地不得进行变更
】
第四十一条 【建设用地的征用和界!线,划分遵循以下—原则
㈠紧邻!城市道路的》建设用?地建设?单位应该承担该【地段道路《红线宽度1/2【范围内的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】迁费用;
】㈡放射?、通信、卫生、消】防、高压供电—走廊、河道》地带等特殊要求须设!置防护隔离带时其防!护用地应纳》入建设用地统一由建!设,单位征用
》
第:四十二?。条, ,。严格控制临》时用地申请临—时用地的建设单位】应到国土资源—行,政,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!地手续并向城—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—证(临时)临时用地!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!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!必须另?作,安排建?设单位应当在期满】前或者接到城市规划!行,政主管?部,门调整用地通知【之,日起:1个月内归还用【地并无条件拆除地】面附着物
—第四十三《条 老城区必—须实行整《体,改造:和成片开发严格【控制零星用地
第!。四十四条 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必—须,服从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!。划,作出的?调整用地决定—。
,
第:。六章 建设工程的规!划,管,理
第四十五条 !在城市规划区—内新建、《扩建和改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均须到【城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办理报?建手:续按规定申请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
第四十六—条 :。建设:单位申请建》设,工,程规划许可证的程】序
? ㈠建《。设单位应向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供下列材—料
1、【建设工程规划—申请书?;
? 2、建设—项目选?。址意见?。书及建设用》地规:划许可证;
】 3、依法应由投】资主:管部门出具的投资】项目核准文》件以及项目资—本,金落实证明;
】 4、土地使用】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!(新建除外);
】
,。 5、四》邻意见;
】6、设计单位资质证!书复印?件;
—㈡,城市规?划,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已审定的规划设【计方案下达建—筑设计通知书—内容包括建筑功能、!建筑层数、建筑平面!控制:。尺寸、建《筑外装?饰,材料及色彩》等;
㈢建设!单位根据下达的【建筑:设计通知书委托有相!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!行建筑方案设计;】
㈣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建设单位提交的】。建筑设计方案—进行审查重要公共】建筑、大《型建筑?物以及位于主要道】路广场、交叉口【等重要?地段的建设工—程必须有两个—以上的设计方案由城!市,。。。规划专家审》定,;
》㈤设计单位根据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定的建筑方【案进行初《步设计;初》步设计经审查—确认后方可进—。行施工图设计;【
㈥建—。设单位?向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报送建设工》程施工?图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依法告知利害】关系:人建设单位领—。取新余市《基建项目审批表【经有关部门签署【意见后由城市—规划:行政主?管部门报市人民政】府审核由城市—规,划行政?主管部门核发建设】工程:。规划许可证;
!。 ㈦建设单》。位,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。。到城: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;
—
㈧建设单【位缴:纳有关规费后持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向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的申请【放线核发《。建设项目定位放【线通知单并实地放线!;
《 ㈨:工,。程形象进《行到±0.00【及二层楼层》时建设单位》应通知?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:。验线并领取建—设项目工《程开工?。验线合?格通知单《合格后方《可继续施工;
】 ㈩建设工—程竣工时城市规【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及时对建筑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出!具检查?结果证?明
《 零星建设项目和临!时建设项目的建设】工,程规划审批程—序可以适当》简,化
第四十七条 !城市规划区内—村民建房仅》限于自住房其建【设规划?审批:程序另行规定
第!四十八条 》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向城市】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办理》建筑工程施工—。许可证凭建》设工程?。规划许可证向房管】部门申办房》。屋产权登记手—续,
,
第四十九条— ,。建,设单:位或个?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!年内开工建设确需】延期:。开工的应当在期【满前1个月内向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延》期逾期未《申请延期或申请【延期未获批准—的建设工《程规划许《可证自行失》效
?第五十条 临时建】设工程不得占—用道路、《广场和绿《地等公共用》。地使用期限不得超】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!。期的建?设单位或《个人应当《在,期,满,前1个月内向城市】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重新申请建设工】程,规划许可证(—临时)?临时建设工程—使用:期满或因城市—建设需要不能—继续使用的》建设单位《或个人应当在期【满前或者《接,到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通》知之:日起1?个月内无《条件自行拆除
【
第五十一条 建】设工程竣工验收后】建设单位应在6个】月,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报送竣工—资料
?
第五十二》条 新建《、改建、《扩建: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!容量、?指标控制、退让控】制(包括道》路红线?、地界、铁路线【、高压电《力线、河道蓝线等)!、,建筑间距的控制【、建筑高度的控制】按照城市规》划管理?规,范执行
第—五十:三条 城市道—路两旁的建筑物其】基储台阶、橱窗、花!台、化粪池、室【外管线、检查井【。、悬挑部《分均不得超过道【路红线临主、次干道!。不得设置敞开—式阳:台、晒衣架阳台须封!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!。后建:筑,物在:使用过程中不得沿】。街修:建垃:圾通:道、炉灶《口、烟囱等设施和构!筑物未经《城市规划行政—。。主管部?门批准不得改变【使用性质、建筑【结构不得《在屋面上《搭设建筑物和—构筑物
第七【章 市政《及公用设施工—程规划管《理
第五十四条】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!建,、改建下列》市政及?。公,用设施工程均须到城!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
?
㈠供水—、排水、热力、液体!燃料、供《气等运送管道—及配套设《施等;
㈡】供电:、通信、《路灯、?交通信号、有线【广播、电视线—路及:微波通道等;
! ㈢道路、广场、】梯道、桥《梁、涵?洞、挡?土墙、隧道等;【
《㈣其他重要的市【政及公用设施
第!五,十,五条 市政及—公用设施主管部门】应按照?城市规划要求编【制市政及《公用设施专》业规划?经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后报市人民》政府批?准
第五十六条】 市政及公》用设:施,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之日起1】年内:施工逾期《不施工又未经—审批部门《批准延期的其批准文!件,自,行失效?
第五十》七条 市政及公【用设施?建设单位申请建设】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《程序
《 ㈠建设单位持】建设项目的有效【文件向城市规划【行,。政主管部门申请【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核划路径红线并!提供规?划设计要求;
【
㈡建设单【位根据路径红—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!求委托具备资质条件!的,设计:单位设计设计方【案征求有关》部门意见由》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综合协调—并审定;
【 ㈢建设单位向【城市: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!及公用设施工程【设计图经审查并依法!告知利害关》系人核发建设工程】规,划许可证;
】 ㈣建?设单位持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到建管部门办理建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】;
《 ㈤建设单》位持建设工程—。规,划许可证《和建筑工《程施工?许可证向城》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。部门申请《放线核发建设项目定!。。位,。。放线通知单并实地】放线;
【㈥市政及公用设施】工,程特别是管线覆土前!道路工程浇筑路【面前建设单位向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验【线并领取建设—项目:开工验线合格通【知单合格后方可继】续施工;
】㈦市政及公用设【施,工程竣工时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及时对建筑工—程进行监督》检查:出具检查结果证【明
第五十八条 !市政管?。线设施施工前建设】单位必须对》施工地段《现有:管线进行详细调查】以确保?管线施工不》会对已有《的管:。。线造成破坏》对于盲?目施工造成损—失的由?建设单?位和施工单位承担】全部责任
第【五十九条 市政【管线设?施施工中因故需改变!平面:和,竖向位置时应经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,门和城市市》政设施行《政主管部门批准
】。
第六十条 城【市规划区《范,围,内各:种管线应《采用地?下铺设方式现有的】主要道?路上的架空线逐【步改为?地下铺设
—第六十一条 各种】管线铺设应按—专业规范确》定相互之间》的,水平:净距:和垂直净《。距,。受,现状管线位》置或道?路宽度限制管—线水平净《距和垂直净距达【不,到规范要求的由管线!设施主管单位提出申!请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!政设:施,行政:主管部门《组,织有关专业单位协】商确定;《管线交叉的按有关】规定处理《
第六十》二条 各种管—线的埋深根据—专业规?。范确:定;达不到规—。范要:求,的自行?。采取措施处》理保证?使用安全
第六十!三条 管线穿—越河道其铺设深度】应不妨碍河道整【治、航行和管线安全!
,
,第六十四条 各【种管道?的,检查井不得妨碍相邻!管线的?通过和?妨碍:交通检查井的—。井盖必?须与路面相平;各类!杆,线不得在城市道【路上设置拉》线
第六》十五条 各种管线】。与建筑物的安—全,间,距,按现行规范执—行35KV以上【。电力线走廊范围内】不得兴建任何建【筑物
第六十【六条: 新建、扩建和改】建城市?道,路时城市道》路公用设施(无【障碍:设计、港湾式公【交停:靠站等)《和各专?业管线必须与—道路工程同步设计】、同步?审批、?同步:建设、同步验收各】专业管?线不能同步实施的由!市人民政府依法确】定的单位投资建设】各专业管《线主管单位需要时】向该单位购买管径】不,得重复建设各专【。业管线的建设应加强!。与城市建设》主,管,部门的计划衔—接避免重复开—。挖
第六十七条】 新建桥梁设计【必须:预留各种《管线(?不含易燃《、易爆管线)的【位置:在现有?桥梁上架、敷—设各种管线需经城市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和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审批《批准
第八章 责!任
第六十八【条 未取得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而取得建设用地】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!其批准文件》。无效占用的土地【由市人民政府责【令退:回;对该土地—上已建的建筑—物、构?筑物:。等由:有关部?门责令限《期拆除
《
第六十九》条 未经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擅?。自,改变建设《用,地,规划许可《证核:定,用地单位、位—置、界线或使—用性质?的或:非法转让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的,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:令限期改正并依【法予以处罚
—
,第,七十条 未取—。得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。的建设工《程规划?。许可证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(:临时)进行》建设的根据不同情况!作如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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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下》列严重?影响城市规划的由】城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,。。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!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!建筑:物、构筑物或—者,其它设施
— , 1、?。侵占城市规划道路红!线,、广场和道路交叉口!用地范围的》;
《 2、侵占城—市,绿地的?;
3、【侵占文物保护区范】围的;
》 :4、侵占城》。市,水源保护范围—的;
《 5?、严重影响城市消】防、防?洪或环境《保,。。护的;
—。 6、严重》影响市政设施—、工程管《线、:高压供电走廊和【军事设施的;
!。 7、影响城市【重点:工程建设《。或,。整体布局的;
【
8、严—重影响相邻权人采光!、通风又无法排【除妨:碍或有其《他严重相邻权纠【纷的;
《
9、严重影】。响市容的或其它严重!影响城市规划实【施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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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影响城市规!划尚可采取》改正措施的由城市】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其限期改正(】含部分?。拆除)并处》以土建工程总造价】3%至5《。%的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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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㈢对城市规【划影响不大的由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补—办手:续并:处,以土建工程总—造价3%至》5%的?罚款
第七十【一条 对未》取得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核》发的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和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(临时)《或违反许可证—。和,本规定?进行建?设,造成市?政公用设施损坏【的除依法给予—处,。罚外当?事人:还要负责修复和赔】偿损失
第—七十二条 建设【。工程违?反城市?规划法律《。法,规的不?。得投入使用》
:第七:。十三条 建设工【程投入?使用后未经城市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改变建】筑立面的由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责令其限》期改正并《依法予?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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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条 对阻!挠、辱骂、》殴打查处《违法违章《建设和执行》规划管理公务人员的!由公安机关》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社会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的有关规—定处:理,;,情节严重《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
第】七,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!政主: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?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—上级行政主管机关】给予行政处》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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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附则
!第七十六《条 本规《定自2005—年2月1日起施行新!余市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市规划法【〉细则(余》府发[1998]】53号)同时废止乡!镇规划管理可参【照本规定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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