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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!。市区建筑垃圾—管理办法 【。 :新余市?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新余市市【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!。的通:知 《 余府发《〔2012〕2【3号 各县(区】),人民:政府、?管委会市《政府:各部门市直各—。单位 》  :。   新余》市市区建筑垃圾【管理:办法已?经2:012?年6月19》日,。市八届人《民政府第《20次?常务:会议审?议通过现予印—发请认真《遵照执行《 新余市人民政】。府, : 二○《一二年?六月二十《日 第一》条 为加强本市建】筑垃圾运输管理【保障城市市容—整洁干净净化、美】化人居?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固体废《。物污染环境防—治法、城市建—筑垃:圾管理?规定等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:法 《 ? 第?二条 本市城市规】。。划区内建筑垃圾【的倾倒、运输、【中,转,、回填、消》。纳、利用等处置【活,动适用于《本办法 【    本办法【所称建筑《垃圾是指建》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】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和拆【除各类建《筑物、?构筑物、管网等以】及居:民装饰装修房屋【。过,。程中:所产:生的弃土《。。、弃料及其他废弃物!。 — 第三条 新【余市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局(以下简称!市,城,管执法部门)负【责市区建筑垃—圾的管理《工作主?要履行下《列职:责 《     》(,一):负责全市建筑垃圾】清运、排放、准运和!处置工作制定—全市建筑垃圾处置】。。管理措施并组织实】施; ?     【(二)对建》。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!; :   》  (三)统—。一管理和《调剂建筑垃圾消【。纳场所; —     (【四)查处违法排放、!运输:、中转、受》纳建筑垃圾的行【为;  【   ?(五)协调组织跨区!建筑:垃圾管理活动或重】大建筑垃圾管—理活动 》。。     —市,公安交?。。通管理部门负—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!辆的注册《登,记和驾驶人》。考核、发证管理【维护道?路交通秩序查处超高!、超载、超速—以及违反《城市道路限行、【禁行规定等道路【交通安全《违法行为《处理交通《事故对因生产、生活!、建设需要进入【。市,区的建?筑垃圾运输车—辆负责指定通行时】间,和通行路线 !    市交通运】输部门负责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】普通:道路货物运输经营】、从业人员》的资格管理以—及道路?运输安全措施的【监管对无《道路运输证、无【从业资?格证等道路运输【违法行为进行—查处 》     市城乡规!划、国?土资源、《住房建?设、环保、物价【。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。分工协同做》好市区建筑》垃圾的管理工作【 《 ? 第四条 鼓励建筑!垃圾综合利用—建筑垃圾消纳、综合!。利用等?设施:的设置应当纳—入城市市《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!城,。。市市容环境卫生【专业规?。。划由市城管执法【部,门,。组织编制 》 ,。 :    市》城管执?法部门应当根据市区!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!定建筑垃圾》处置:计划合理安排—各,类,建设工?程需要回《。填的建筑《垃圾 — 第五条 建!筑垃圾消纳》场所包括建筑垃圾受!。。纳,场和建筑《垃圾回?。填点 —    建筑垃圾】受纳场是指由市人民!政府统一规划的用】于消纳建《筑垃圾的场》所建筑?垃圾受纳场的设【置应符合城乡规【划、市容环境—卫生专业规划及【有关法律法》规和技术规范 !   ?  建筑垃圾回【填点是指需要受纳】建筑垃圾回填—基坑、洼地》的建设工地、规划】开发用地及其他需】要填埋?建筑垃圾的场地 ! 第六条! 建筑垃圾专—用,受,纳场应当公》。示场地布《局,图、进场路线图具】有相应的摊铺、【碾压:、除:尘、:。照明等机械和—设备;具《有,排水、消防》等设施出入口道路】须硬化并设》置规范的净车—出场设施《;具有建筑垃—圾,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!废弃:混凝:土,、金属、《木材等回收利—用的方案;》具有健全《的环境卫生和—安全管理制度—并遵守下列规定 !  ?   (一)入【场的建?筑垃圾应及时推平、!碾压;? ?     (—二)保持进出消纳】。场的:道路整洁、畅通【。;   【  :(,三)有?健全:。的现场运行管理【制度和?完整的原始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!圾处置相关报表; ! ,  ?   (四)建【筑垃:圾按可利用和不【可,利,用分类堆放; 【   》  (五)》保,持场:内及周边环境整【洁场内没有蚊蝇滋】生地防止尘》土飞扬、《污水:横溢;   !  (六)严—禁受纳工业垃—圾、生活垃圾或有】毒有:害,、易燃易爆》危险等废弃物 ! : : 第:七条 需《设立建筑垃圾回填点!用以受?纳建筑垃《圾的单?位和个人应在受【纳前:向市城管执法—部门提交建》。设用地通知书(或土!地使用权证)—及计算受纳容量的】有效图纸《资,料签订受纳》协议由市城》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!受纳 ? 》 第八条 运【输建筑垃圾》的单位应当》具备下?列条件并向市城管执!法部门?。办理核准手续 】 ,  :   ?(一)具《备法人资格; 】     (二)!具有:普通道路货物—运,输经营许可证;【     (!。三)拥有1》0辆以上具有合法车!辆行驶证、道路运输!证,的密闭运输车辆且车!辆应确保车况良好、!统一车身颜色、配】置明显的《安,全标识、安装—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!定位装置配备的具有!相应从业资格证的】驾驶员数量与运【输车辆数量》相适应;  !   ?(四)有能够满足需!要的固定停》。车场和相应的配【套设施?; 》  :  (五)具—有健全的《经营、安全、技【术、财务等管理制度! ,  《   ?市城管执法部门应】。当在接?到申请后的15日内!作出是否核准的【决定予以核准—的颁发?核准文?件;不予核准的应当!书面告知申》请人并说明理—由 【 第九《条 建?设单位申《请处置建筑垃—圾,应当向?市城管?执法部?门,提交:下列材料  !   ?(一:)书面申《请书; —    《 (二)建》筑,工程规划许可证复】印件:以及工程图纸—; ?。     (三】)与具备《运输建筑垃圾资【质的单位签订的【运输:合同;   !  (四)建—筑垃圾处置》计划包括建》。筑垃圾种类、—。数量、消纳、处理方!式和:处理地点 】    单位—或个人办理》处置核准手续后应】与,环,境卫生管理机—构,。签订市区建筑垃【圾处置?。环卫保洁协议按照】核准的内容处置建】筑垃圾 【 第十—条 居民《。因,装饰:、维修等产》生,的零星?建筑垃圾应》当,袋装并?按物业管理》企业或者街道—办事处、《社区:居委会指定》的地点?统一堆放由市—环境:卫生管理机构—负责统一清》运 ? ? 第十》一条: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随【意倾倒、《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!圾 《 : , 第十二条 【市区内建筑垃圾的】处置实行收费制度】收费标准由》物价部门依据—上级有关规定制订、!公布  【   涉及到—市政公用设施建【设和:。维护产生的建—筑垃圾处置的余【土废渣调济》。费按规定标准的【三分之一交纳 】 : 第十三条 !运输建?筑垃圾的企业—应当:遵守:下列规?。定加强道《路运输安全管理确】保道路运输安全【    【 (一)定期组【织驾驶员《进,行业务培训并加强】对本:单位机动车驾驶人】的安全行车教育建】立车辆登记》、使用、维修—制度健全车辆安全】、技术档《案及时消除道路交】通安全隐患》不得聘用不具有相应!职业:资格:的驾驶员; —     【(二)确保投—入运输?。的车辆符合有—关标准不得使用【报废、检《测不合格、擅自改】装和其他不》符合国家规》定的车辆从》事道路运输》经营; 》 ,。     (三)制!定有关交通事故、】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!发事件的道路运输】应急预案;发生交通!事故、自然灾害以】及其他突发》事件应当服从—有关:部,门,的统一?调度、指挥》 》。 : 第十四条 运输建!。筑垃圾?的单位作业时应【当遵:守下列规《定   【 , (一)随车携【带建筑垃圾处—置核准文件并按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指定?的路:线、时间、速度行驶!;,    【 (二)《使用经核准的运输】车辆; —     (三)运!输车辆适《量装载?不满溢、不撒漏自】行,或采取其他方式做好!车,辆行驶线路的污染清!理、保洁《工作;?     (!四)将?建筑垃圾《运至:市区建筑垃圾—处置环卫《保,洁协议约《定的堆放地点或【消纳场所内》;,     】。(五:)遵守道路交通安】全管理和环境噪声】污染防?。治管:理的相关规定; !     —。(六)自觉接—受城管?执法、?公安交通《管理、交通运输【等部门的监》督、检查 》 : : 第十五条 】市区内建设单—位、施?工单位不得将建【筑垃圾交给个—人或:者,未经核准从》事建筑垃《圾运输的企业运输并!应当:遵守下列规定— ?     》。(一)设《。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!(或挡?板)将机具、—建,材等置放场内实【行封闭式《作业; 【    (二)根】据场地实际硬化【出,入道路并且配备车】辆冲:洗设施和必要的【照明设施;施—工作业期间应当在路!口安排保洁》人员冲?洗出入?车辆:的车轮、车身—确保净车出》场防:止污染街道;— ,  《   (三)系【。拆除建?筑物的施《工单位?应采取洒水、置放】尘网:。等措施防止扬尘【扩散污染;》 ,    —。 ,(,四)不得在街—道两侧或公共场地】堆放建筑垃圾和建】。筑材:料因建?设等特殊需要确【需临时?占用的?应,当征得市城管执法部!门,同意按有关规定办】理审批手续; 【  《   (五)工【程竣工后施工—单位应在《7日内清除施—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!圾 《 ? 第十《六条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有下—列,。情,形之一的由市城【管执法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正给:。。予警告并按下列【标准处以《罚款 》     (一)将!建,。筑垃圾混入生—。活垃:圾或者?将危险废物混入【建筑垃?圾的对?个人:处200元以下【罚款对单位》处3:000?元,以下罚款; 【  ?   (《二)擅自《设立弃置场受纳【建筑垃圾的对—个,人处3000—元以:下罚款;对》单位处?5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罚款;】     】(三)建筑垃—圾储运消纳场受【纳工业?。垃圾、生活》垃圾和有毒》有害垃圾的处500!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?款,;,  》  : (四)施工单位】未及时清运工程施】工过程?中产:生的建筑垃》圾造成环境污染的】处,50: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罚款;   !  (五)施工单】位将: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!者未经?核准从事《建筑垃圾《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!1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罚款;】 《    (六—)处置建《筑垃圾的《单位在运《输建筑垃圾过程【中沿途丢弃、遗撒】建,筑垃圾的处5000!。元以:上5万?元,以下罚款《; ?     (七】)涂改、倒卖、出】租、出?借或者以其他形【式非法转让城市建】筑垃圾处置核准【文件的处5》000元以上2万元!以下罚款《; ? :  :  (八)未—经核准擅自处—置建:筑垃圾或者处置超】出,核准范围《的建筑垃圾的对【施工单位处1万【元,以上1?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!设单位、运输建筑】垃圾的单位处50】。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?;   【。  (九)随—意倾倒、抛撒—或者堆放建筑垃【圾的对单位》处500《0元以上5万—元,以下:罚款对个人处2【。00元以下罚款; !     【(十)临街工地不设!。围,档停工场《地,不及时整理》并作必要覆盖—或者:竣,工后不及时清理和】平整场地《的对个人处20【0,元以下罚《款对单位处500元!以下罚款《  】 第十七条 运输】建筑垃圾的企业或】车辆:驾驶: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市交通运输—管理部门予》。以,处罚 —    (一—)未取得道路运输】经营许可擅自从【事建筑垃圾运输【经营的有违法所得】的没收违《法所得?处违法所得2倍以】上10倍以下—的罚款?;没有违法所得的】或者违?法所得不足2—万元的处3》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罚款;构成犯罪】的,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; !     (—二)建筑垃圾—运输企?业不按规定维护和】检测:建筑垃圾运输—车辆的责《令改正处1》000?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的罚款!;, ?     (三)建!筑垃圾运输》车辆:。驾驶人员未取得【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!使用失效、伪造【。、,变造的从业资格证】件驾驶建筑》。垃圾运输《车辆的责令》改正处200元【以上200》0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《 第《十八条 运输—建,。筑垃圾的车辆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依法《予,以处罚   !  (一)不按市】公安机关《交,通管理部《门指定的路线、【。时间、期限在—城市道路行驶的处2!00元罚款;—     】(二)载《物,超过核定载质—量的一律责令卸货转!运消除违法》状态并按以下标准】予以处罚对超过3】0%以下的处20】0元以上400【。元以下罚款;超【。过核定载质》。量30%《的处50《0元:罚款;超过核定载质!量30%以上—每增加10%的【加,处2:00元罚款但最【高罚款额不得超【过2:000元; —    —。 (三?)在城市《道路超速行驶超过规!定时速20%以【下的予以警告;超】。。过规定?。时速:20%以上》。50%以下的—。处100元罚款【。;超:过规定时速50%】的处200元罚款;!超,过规定时速50%以!上每:增加10%的加【处200元罚款【但最: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!1000元;— :  ?   (四)机动车!载物的长、宽—、高违反装载要求】擅,自在城市道路上【行驶的处1》00元?罚,款 对前款第!(,二)项的处》。罚,须经省政《府批准的“治超站点!”称重确《认后实施 — ,。     》 第十九【条 运输《建筑垃?圾的单位实行价【格垄断或存》在,。价格欺诈行为—的由:市物价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!依法处?罚 【 第二十条 按本!办,法规定进行》罚款时应当执—行全省统一的行政】处罚自由裁量权划】定标准 》 ? 第二十一条 !本办:法自2012年【8月1?日,至2017年7【月31日施行20】09年4月15日】印发:的新余市市区—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】(余府发〔2—009〕8号)【自2012年—8月1日《起废止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