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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】市市:区建筑垃圾》管理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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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:余市人民政府关【。。于印发新《余市市?区,建筑垃圾管理办【法的通知
余!府发〔201—2〕23号
各县!(,区)人民《政府、管《委会市政府》各部门市直》各单:位
!新余市?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!。。法已经2012【年6月1《。。9日市八《届人:民政府?第2: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予印发》请,认真遵照执行—
新?余市人?民政:府
二○【一二年?六月二?十日:。
第一《条 为加强本—市建筑垃圾运输管】理保:障城市市容》整洁干净净化—、美化人居环境根据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固体废—物污:染环:境防治?法、城市《建,。筑垃圾管理》规定等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!第二条? 本市城市规划【区内建筑垃圾—的倾倒、《运输、中转、回填、!消纳、利用等处【置,活动:适用:于本办法《
》。 本办法所【。称建筑垃圾是—指,建设单位、施—工单位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和拆》除各类建筑物、【构筑:物、管网等以及居民!装饰装修房屋—过程中所产生的【弃土:、弃料及其他废弃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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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新余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局(以下简!称市城管《执法:部门)负责市—区建筑垃圾的—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!列职责
《
: (一【)负责全市》建筑垃圾清运—、,排,放、准运和处—置工:作制定全市建—筑垃圾处《置管理措施》并组织实施;
! (二)】对,建筑垃圾处置进行】核,准;
— 《(,三)统一管理和调剂!建,筑,垃圾消纳场》所;
! (四)查处违法排!放、运输、》中转、受纳建筑【垃圾的行为;—
— (五《)协调?组织跨区建筑垃圾管!理,活动:或重大建筑》垃圾管理活动
】 , 》市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负责《。。对,建筑垃圾运输车【辆的注册登记—和驾驶?人考核、发证管理维!护道路交通》。秩序:查处超高、超—载,、超速以及》。违反城?市,道,路限行、禁行—规定等道路交通【安全违法行为—处理交通《。事故对因生》产,。、生活、建》设需要进入市区【的建筑垃圾运—输车辆负责指—。定通行时间和通行路!。线
【 市交通运—输部门负责建筑垃圾!。运输单位普通道路货!物运输经营、从【业人员?的资格管理》以及道路运》输,安全措施的》监管对?无道路运输证、无】从业:资格证?等,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!行查处
《
— 市城乡规》划、国土资源、住】。房建设、环保、物价!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分工协同《。做好市区建筑垃【。圾的管理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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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!合利:用建筑垃圾》消纳、?综合利用等设施的】。设置:应,当纳入?城市市?容,。环境卫?生专业规《划城:市市:容环境卫生专业规】划,由市城管执法—部门组织编制
【
: 《 市城管《执法:部门应当根据市【区内的工程施工【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!置计划合理安—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!。回填:的建筑垃圾
!
? ,第五条 建》。筑垃圾?消纳场所包括建筑】垃圾受纳《。场和建筑垃圾—回填: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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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筑【垃圾受纳场是指由市!人民政府统一—规划的用《于消:纳建筑垃圾的场【所建筑垃圾受纳场】的设置应符合城乡】规划、市容环境卫生!专业规划及》有关法律法规和【技术规范
》
建】筑垃圾?回填点是指需—要,。受纳建筑垃圾—回,填基坑?。、,洼地的建设工地【、,规划开发用地及其】他,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!。场地
【
第六条—。 建筑垃圾专用受纳!场,应当:公示场地《布局图、进场路线】。图具有相应》的摊铺?、碾:压、:除尘、?。照明等机械和设【备;具有《。排水:。、消:防等:。。设,施出入口道路须硬化!并,设置规范的净—车,出场设施《;具有建筑垃—。圾分类处置的方【案和对废弃混凝【土,、金:属、木材等》回收利用的方案【;具有健《全的环境卫生—和安全管理制度并】遵守下列规定
【
, 》 (:一)入场的建筑垃】。圾应及时推平、【。。碾压;
【 (二)保】持进出消纳场的道路!整洁、畅通;
! (三)】有健全的《现场运行管》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!记录如实填报建筑】垃,。圾处置相关报表;】
— (四)》建筑垃圾按可利用】和不可?利用分类堆》放;
《 , (五)】保持:场内及周边环—境整洁场内》没有蚊蝇滋》生,地防止尘《土,飞扬、污《水横溢;
】 : (六)严禁受纳!工业垃圾《、生活垃圾》或,有毒有害、易燃【易爆危险等废弃【。物
】 第七条 需设立建!筑垃圾回填点用【以受纳建筑垃—圾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在受纳前向市城!管执法?部门提交建》。设,用地通知书》(或土地使用—权证)及计算受纳】容量的?有效图纸资料—签订受纳协》议由:市城管执法部门统】。一安排?受纳
《
第【八条 运《输建:筑,。垃圾的单位》应当:具备下列条》件并:向市城管执》法部门办理核准手】续,
: —(一)具《备法人?资,格;
》 (—二):具有普通道路货物运!输,经营:许可证;
— (三】)拥有10辆以上具!有合法车辆行驶证、!道路:运输证的密闭运输车!辆且车?辆应确?保车况良好、—统一车身《颜色、配置明—。显的安全标》识、安装《行驶记录功》能的卫星定》位装置配《。备的具有相应从业资!格证的驾驶员数【量与运输车》辆数量相适应;【
》 (四》)有能够满足—需,要,的,固定:停车场和《。相应的配《套设施;
— , (—五):。具有健全的经—营、安全、技术、财!务等管理制度—
市!城管:执,法部门应当在接【到申请后的1—5日内作出是—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!准的颁发核准文件】;不予核准》。的应:当,。书面告?知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
! 第九?条 建设《单位:申,请处置建筑垃圾【应,。当向:市城管?执法:部门提交《下列材?料
】 (:一)书面《申请书;
】 , ?(二)建筑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复印件以》及工程图纸;
【
(三!。),与具:备运输建筑》垃,圾资: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!合同;?
? 《 (四)建筑垃【圾处置计划包括建筑!垃圾种类、数—量、消?纳、处理方式和处】理地点
! 单位或个人【办,理处置核准手续后】应与环?境卫生?管理:机构签订市区—。建筑:垃圾处置环》卫保洁?协议按照核准的内容!处置建筑垃圾
【
《
?第十条? 居民因装》饰、维修《等产: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!当袋装并按》物业管理企业—或者街道办事处、社!。区居委?会指定的地点统一】。堆放由市环境卫生管!理,机构负?责统一清运
】
《 第十?一条 ?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—得随意?倾倒、抛撒》或者堆放建筑垃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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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二条 市区—内建筑垃圾的处置】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!准由物价部门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】。制订、?公布
《 , , 涉及到市】政公用设《施,建设:和维护产生的建筑】。垃圾处置的》余,土废渣调济费—按规定标准的三分之!一交纳
! 第十三条 【运输建筑垃圾的企】业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?加强道路《运,输安全管理确保【道,路运输安全
! 《(一)定《期组织?驾驶员?进行:业务:培训并?加,强对:本单位机动车驾驶】人的安全行车教【育建立车辆登记、】使用、维修制—度健全?车辆安全《、技术档案及时消除!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!得聘用不具有相应职!业资格的驾驶员;】
? (二)确!保投入运输的—车辆符合有关标准】不得:使用:报废、检测不合格】、擅自改装和其他不!符合国?家规定?的车辆从《事道路运输经营;】
— :(,三)制定有关—交通事?。故、自然灾害以【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!路运输应急预—案;发生交通—事故、?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!发事件应当服从有】关部:。。门的统一《调,度、指?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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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运】输建筑垃圾的单【位作业时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
【 (一—。。)随车携《带建:。筑垃圾处置核准【文件并按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!。路线、时间、—速度行驶《;
【 , (二)使用经核】准,。的,运输车辆;
【 》 (三)运输—车辆适量装载不满溢!。、不:撒漏自行或采取其】他方式做好》车,。辆行驶线路的污染】清理、保洁工—作;
【 (四》)将:建筑垃圾运至市区】建筑垃圾处置环【。卫保洁协议约—定的堆放地》点或消纳《场所内;
》
— ,(五)遵守道路交】通,安全管理《和环境噪声》污染防治管理的【。相关规定《;
? , (六【。)自觉?。接受城管执法—。、公安交通管理、】交通运输等》部门的监督、—检查
! 第十五条 市【区内建设单位、施工!单位:不得将?建,筑垃:圾交给个人或者未】经核准?从事建筑垃圾运输】的企业运《输并应当《遵守下列规定
【
: (一)设!置不低于2》米,的围墙(或挡板)将!机具、建材等置【放场:内实行封闭式作【。业;
》 》(二)根据》。场地实际《硬化出入道路并且】配备车辆冲洗设【施,。和必要的照明设施】;施工作业期间应当!在路口安排保洁【人员冲洗出入—车辆的车轮、车身】确,保净车出场》防止污染街道;
】
? ? (三)系拆除建】筑物的施工单位【应采取洒水》、置放尘网等措施】防止扬尘扩散—污染;
! (四)不得【在街道?两侧或公共》场地堆放《。建,筑垃圾?和建筑材料因建设等!特殊需要确需临时】占,用的应当《征得市城管执法【部门:同意按有关规—定办理审《。批,手续;
】 (五)—工程竣工后》。施工单位应在—7,日内清?除施工现场》堆,存的建筑《垃圾
! 第十六条 任何单!位和个?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市城管执法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给,予警告并按下列【标准处以《罚款:
【 (一)将建筑垃圾!混入生活垃圾—或者将危险废—物混入建筑垃圾的】对个人处200【元以下罚款对—单位处3000【元以下罚款;
【
》 (二)擅自【设立弃置场受纳建】筑垃圾的对个人处】3000元以—下罚款;对单位【处5:0,00元以上1万元】以,下罚:款,;
!(三)建筑垃圾储运!消纳场受纳工业【垃圾、生《。活垃圾和有》毒,有害垃圾的处50】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,罚款;
! (四)施工单位!未及时清运工程【施工过程《中产生的建筑垃圾】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!000元以上5万元!以下:罚款;
】 (《五)施工单》位将建筑垃圾交【给个人或者》未经核准从事—。。建筑垃圾运输—的单:位处置?的处1万元以—上1:0万元以下》罚款:;,
【 (六)处置建筑垃!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!垃,圾过程中沿途丢弃】、遗:撒建筑垃圾》的处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款;】
《 (七)【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】。、,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!非法:转让:城市建筑垃》圾处置?核准文件的处50】00元以上》2,万元以下《。罚款;?
(!八)未经核准擅自】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!置超出核《准范围?的建筑垃圾的对施】工单位处《1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下罚款—对建设单位、—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!。处5000元以【上3万元《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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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!)随意倾倒、—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!圾,的对单位处500】0,。元以上5万》元以:下,罚款对个《人处200元—以下:罚款;?
》 (十)—临街工地不》设围档停工场地不及!时整理并作必要覆】盖或者竣工后不及】时清理?和平整场地》的对个人处》200元以》下罚款对单》位处5?0,0元以?下罚款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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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七条 运—输建筑垃圾的企业】或车辆驾驶人员有下!列情:形之一?的,由,市交通运输管理部】门予以?处罚
— : (一)未取得】道,路,运输经?营,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!圾运输?经,营的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所》得处违?法所得?。2倍以上《10倍以下》的罚款;没》。有违法所得的或【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!元的:处3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;
》 (二—)建筑垃《圾运:输企业不按规定维】护和检测建筑—。。垃圾运输车辆的责】令改正?处1000元—以上50《0,0元以下的罚款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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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建—。筑垃圾运输车—辆驾驶人员》未取得?相应从业《资格证件或使用失】效、伪造、变造【的从业资格证件【驾驶建筑垃圾—运,输,车辆的?责令改?正处:200元以上200!0元以下的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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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运输建筑《垃圾的车辆》有,下列:情形:之一的由公》安机:关交通管理》部门依法予以处【罚
【。 (?一)不?按市公安《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指—定的路线、时间、期!限在:城市道路行驶的处2!00:。元罚款;
】 (二—)载物超《过,核定载质量》的一律责令卸货转运!消除违法状态—并按以下《。标准予以处罚—对超过30%以下】的处200》元以上400元以】下罚款;超过核【定载质量30%的处!500元《罚款;超过核定【载质量?。。30%以上每增加1!。0%的加处200元!罚款但最高罚款【额不得?超过2000元【;
—。 (三)在【城市道?路超速行驶超—过规定时速2—0%以下《的予以警告;超过】规定时速20—%以上50%以下】的处100元罚【款,;超过规定时速【50%的处2—00元罚款;—。超过规定时速—5,0%:以上每增加10【%的加处《200元罚款但【最高罚?款,数,额不得超过100】0元;
! ,。 (四)机动车【载物的长、宽—、高违反装载要【求擅自在城市道路】上行驶的处10【0元:罚款
—对前款第(二)【项的处罚须经省【政府批准的“治超站!点”:称,重确认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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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运—输建筑垃圾的—单位实行《价格垄断《或存在价格欺诈行】为的由市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《并依法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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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按本办法—规定进行罚》款,时应当执行全省【统一的行政处罚【自由:裁量权划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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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:条 本办法自201!2年:8月1日至2017!年7月?。31日?施行2009年4月!1,。5日印发的新—余市市区建》筑垃圾管理办—法(:余府发〔《2009《〕8:号)自2《012年8月1【日,起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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