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, 新】余,市测绘管理办法 】。 ?新余:市人民?政府关于印发—新余:市测绘管理办—法的通?知 各《县(区)人民—政府、管《委,会市政府各》部门市直各》单位    】现将新余《市测绘管理办—。法印发?。给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 】 二○○六年二月】十四日 第一【章 总?则 第一》条 为加《强本市测绘管—理促进?测绘:事,业发展保障测绘【事业为经济建设【和社会?发展服务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:办法 】 , , 第二条《 凡在本市行—政区域内从》事测绘活动》包括军事《测绘单位从事民【用测:绘活: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! 《。 《。第三条? 新:余市国土《资源局是《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!。门(以下简称市【。。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)负责全—市测绘工《作,的统一监督管理县】(区:)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责:本县:(区)测绘工作的统!。一监:督管理? , 】   市、县【(,区)人民《政府其?他有关部门按照本】级,人民政?府规定的职责—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!的测绘工作》。 ? : 第四条 】在本市?范,围内从?事测绘活《。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!。的测绘基准》和测绘系《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!绘技术?。规范和标准具体由】市测:绘,行政:。主,管部门?确,定 : 第》二章 基础测—绘 第五条【 市、?县(区?)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本:级发:展,和改:革,主管部?门及其他有关部门】根据国家和上一【级人民政府的—基础测绘规划和【本行政?区域:的实际情况组织编】制,本行政区域的基【础测绘规《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并报上一级测绘】行政:主,管部门备案》后组织实施 —   《 第六!。条,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将本级基》础测绘纳入本—。级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年度—计划:及财政?预,算    【 ,    市】、县(区《)发展?和改革?主管部门会同—本级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根,据本:。行政区域的基础测】绘,规划编制本行政【区域的基础》。测,绘年:度计划并分》别报上一级主管部】门备:案,。    】。 : 第七条 市!、县(区)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下列基》础测绘项目》的组织实施 】   —    ㈠—本行政区域内平【。面控制网、高程控】制网和空间定位【网,。的建:立,、复测与更新; 】    】   》 ㈡本行政区域内!150?0、11000、1!2000基》本比例尺地》图、影像《。图和数字化产品的】测制与?更新; 》    !    ㈢本【行政区域基础—地理:。信息系统的建—立与更新;》 ,  》   【  : ㈣:编制本行政》区域综合地图集; !  》  : 《。   《㈤本行政区》域,基础:测绘:设施:建,设;  】。 ,。 , 《   ㈥其他应当!由市:。、县(区)测绘行】政主:管部:门负责组《织,实施的基《础测绘项目 【    ! ?。第八条? 基础测绘成果【实行定期更新制度】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。城市规?。划区的基础测绘成果!的更新?周期不超过4年;】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城市的【基础测绘成》果的更?新,周期:不超过5年》 ?。   《 :  :  国民经济、国!防建设和《社,会发: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!果应当及时更新 ! 第三章 !。其他测绘 【第,九条 市、县(区)!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编制本?。行,政,区域的地籍测—绘,规划并按照》地籍测绘规划—组织管理《地籍测绘 — ,   — 第十条 有】关部:门核发的土地权属】证书、房屋权属证】书应当附《具有相应资质的测】绘单位测制的土地权!属界址线图或者房】。屋平面图 【   ? 第【十一条 建立地【理信息?。。系统:。应当:纳入市、县(区【)人民?政府的?统一规划管理 】 ,   ? ,  《  ?建立地理信息系【统或者建立与—地理信息系》统有关的其他信息】。系统的必须》采,用符合国家标—。准,的基础?地理信?。息数据? 第四!章 测绘资质—资格与测绘项目【 ?第十二条《 在本?。市行政区《域内从?事测绘?活动的单《位应当?依法取?得相应等级》的测绘资《质证书并在其资【质等级许《可的范?围内从事《测绘活动 —。   ? : 《 第十三条 市【测,绘行:政主管部《门根据省测绘行政主!管,部门的委托承担【本市行政区域内乙、!丙、丁级测绘资【。质申请的《受理:、转报工《。作   —。 : :   ? , 申请乙《、丙、丁级测绘【资质:的单位应当向—市,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提交【。符合国家有关测绘】资质管理《规定:的申请材料》市测绘?行政:主管部门收到—申请材?。料后应当自》受理之日《起8:日内提出初审—意见并将《全部申请材料—报省:。测绘:行政主?管部门 《   — ? ? 第十四条 市【。。。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:申请丙级测绘—资质单?位的测绘质量管【。理体系?和测绘资料档案【管理的考核认定工作!    】 ,   ? 县?。(区)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,行政区域《内申请丁级测绘资质!。。单位的测绘》质量管理体系和测】绘资料档案管理的考!核认:定工作? 《 ,   《 《 第:十,五条 市测绘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省《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的委托】负责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乙、丙、丁级测绘!资质证?书持证?单位的测《绘,作业人员《申,。请领:取测绘?作业证的受理—、审核、发放和注册!核准等工作 】   — ,第十六条 下列基础!测绘项目负责组【。织实施?的测绘行政主管【部,门在项?目实施前持》测,绘资:质证书副《本复印件、》测绘项目合同文本复!印件向上一级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  — ㈠?各等级天文测量、重!力测量?、控制面积》10平方公》里以上的E级以【上卫星定位》测量以及《四等以上《三角测量、导线【测,量,、,水准测量《;  《  》    ㈡—。进行市、县基—础航空摄影获取【基础地?理信息的遥感资料;!。  —  —   ㈢1∶5】0,0面:积3平方公里—以上、1∶1000!面积:5平方?公里以上《、1∶2000【面积:。10平方公》里,以上的地图》、,影像:图和数字化产—品的测制与更新; !    !    ㈢市、!县基:础地理信《息系统的建立与【更新 【   】 第十七条 下列】非基础测绘项目由测!。绘,单位:在测绘项《目合同签订后20日!内持测绘资质—证书副本复印件、】测绘项目合同文【本复印件向测—绘项目?所在地的测绘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》    】   ㈠控—制面积1《0平:方公里以《。上的四等以》下平面控制》测量、高程》控制测量《;  【     !。 ㈡地籍测绘包【括成图比《例尺1?∶500《面积3平《方公里以上、成图】。比例:尺1:∶10?00面积《5平方公里以上、】成,图比例尺1∶200!0面:积10平方公里以】上; 》    !   ㈢房产测】绘包括成《图比例尺《1,∶500面》。积3平方《公里以?上、成图比例尺1】∶1:000面《积5平方公》里以上; —   》 《    ㈣县级】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!绘; 《 ?  :    !㈤建立县级以上地理!信息系统《; :  》  ?    ㈥县!级以上?行政区?域,电子地?图和导航电子地【。图的制作;》    】  》  ㈦50—公里以上的》线路工程测量和地】下管线?测量;  ! ,    !㈧20平方公里【以上的矿山测量 】 —第五章 测绘—成果 第十八条! 市、?县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测【绘成果副《本和:。目录的汇交工作并在!。每,年的第一季》度将:。。接收的测绘成果副本!和目录逐级上报【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   【 》。   基础—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!应,当由负?责组织实施基—。础测绘?项目的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测绘项!目备案的规定—向上一?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汇交测绘成果—。。。副,本 》  :   【  非基》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!果应当由《测绘项目《。出资人或者》承担国?家投资的测绘项目】的,单位:按照测绘项目备案】的,规,定向测绘项目—所在:地的测绘《行,政主管部门汇—交,测绘成果《目录   ! :    本市!行政区域《内基础测绘和非基】础测绘成果应—当在测绘项目—。。验收合格之日起3】0日内向市》或者县?(区)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汇交测绘成》果副本或者目录【 《    — :。 第十九条— 基础测《绘成果由市或—者县(区)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统【一管:理;非基础测绘【。成果由测绘项目【单位负责管》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的《监督 ?    】 第二十条 】使用财?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!。使用财政资金—的建设工《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!在批:准立项前应当征求】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意见有适《宜测绘成果的应【当充分?利,用已有的测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!  《  ? , 第二十【一条 基础》测绘成果和》国家:投资完成的其—他测绘成果》用于国家机关决策】和社会公益》事业的?应当无偿《提供    】 ,。   》 前款规定之外的!依,法实行有偿使用【制度但是《。政府及有关部门【。和军队因《防灾、减灾、—国防:。建设等?公共利益的》需要可以《无偿使用 ! ,  》    》测,绘成:果,有偿:使用的收费标准【按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执?。行 —   ?    任!何单位?或个人未《经提供测绘》成果的部《门,或者单?位同意不得对测绘成!果进行销售、传播】、转让、转》借或者?复制 》 ,  :  第!二十二?条 :市、:。县(区)《人民政府测绘—、工:商、新闻出版等有】关部门?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!编制、印刷、出版】、展示、《登载地图的管理【保证地图《质量维护国家主权、!。安全和利益  ! , — 第二十《三条: 市、县(区)测】绘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!绘成果?。质量的监督管理 !  :。 , 》。   本市基础】测绘项?目、使用《财政资金金》。额5万元以上的其他!测,绘项目的测绘—成果测绘项目出【资人应当《组,织测绘成果》的法定质量检—验机构检查验收【质量合格方可—提供使用 》 第六】章 测量《标志保护《 第《二十四条《 市城市规划区内】国家各等级永—久性测量《标志及本市基础【测绘控?制网点永久性测【量标志?的管理和保护工【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  】 , 《    县(【区)行政区》域内国?家各等级永久性测量!标志及本《市基础测绘控制网点!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!理和保护工作由县(!区)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 】    —    乡镇!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?协助市、《县(区?)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做好本行【政,区域内的测量—。标志保护工作 【    ! 第二十五】条 市、县(区【)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!实际情况编制永【久性测量标志—。年,度维护计划按照规定!检查:、维:护永久性测》量标志 《   《 ? 《第二十六条》。 进行工程建设【应当避开永久性【测量标志;确实【。无,法避开需要拆迁现有!永久:性测量标志或—者,使该测?量标志?。失去使用《效能的工程建—。设单位应当提—交下:列材料报市测绘【行,政主管部门初审 !。  :  —   ㈠申请报】告; ? 《 ,     ! ㈡建设工程设计图!纸,复印件?   【。。    !市,。测绘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自受理之日】起15日内提出【初,审意见并《将全部申请材—料报省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 】    【    —永久性测量》标志迁建费用由【工程:建设单位承担— :   》。 》 , 第二十七条 测绘!人员使用永久—性测量标志应当【持有测绘作业证并】接受:市或者县(区)【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和负责》。保管测量《标志的单位或人【员的查询确保测量】标志完好 — 第七》章 责任 — ?第二:十八条 违反本办】法的由测绘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进行处理《 ,    】 第二十九【条 市、《县(区)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利用《。。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!人财物?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!行使行政《职能或?者发现违《法行为不予查—处或:者不履行法定职【责造: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!直接责任的主—。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第八章 !附,。则 《 第三十条 本】办法自20》0,6年:3,月1日起施》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