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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城!区城市基础设—。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!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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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。。了加强?荆,州,。市城区城《市基础设《施,配套费?的征收管理完善城区!城市基础设施—建设提?高城市基础》设施服务水平实现】城市建设与经济建】设的同步发展根据】有关规定结合本【。地实际特制》定本:规定
】 第二条 凡在!。城市建成《区(指荆州》市城市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城区)范围】。内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的》建设项目单》位和:个人:均应:按照本规定缴—纳城市基础》设施:配,套费(以下简称配】套费)具体范—围,。如下
【 (一)中心区即太!岳路以东红门—路以:西南起长江》北至荆沙铁路;【。
(二】)玉桥?区即红门路以东周】家岭:变电站高压》走,廊,以西南?起长江北至荆—沙铁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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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武—德区即?古城马河以》东太岳路以西南起】长江北?至荆沙?铁,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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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四)》化工区即东》方,大道以西周家岭变】电,站高压走廊以东南】起,。长江北至荆沙铁路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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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五)古城!区即荆州古城范【围,;
—。 (六)城南—。区即东至东》环路:西至西环路》北至南护城》河南至长江》.
(七!)城市总体规划【修编后确《定的城市新区
第!三条 配套—费缴:纳,按建:筑面积计收》缴纳标准为65【元/: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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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 下列?建设项目《免收:配套费
! :(一)非盈利性托】幼儿园?、,学校的教育用—房;
《 (二】)社会福利设—施;
— ? (三)《市政:工程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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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军事设施;
! (—五)城市建成区内】按规定?程序批?准的:农村村民《在本村居民点—上,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!房
》 : (六《)招商?引资的工业厂房、城!区退二进三的—工业:厂房、高新技术【企业的技改工—。业厂房.
【 : ?免收配?套费的?房屋及设施若—所有:权人改变原规划审批!使用性质应按相应】标准补缴配套—费
!第五条 下列建设!项目减收配套费【缴纳:标准为53元/平】方,米
《。 (一)旅!游设施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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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:),企业:。自,建办公?用房;?
【 (三)市政府【确定:的其他建《。设项目
! :第六条 减—免配:套费形成的》。资产属国有资产【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!有关规定执》行
【 第七《条 建设单位和个!人在办理建》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之《前缴纳配套费
】 : , 市政府重点】扶持的建设项目可】实行:先缴后返的》办,法,即建:设,单位: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先!按,规,定标准缴《纳配套费年》底再向市政府提出返!还配套费申请经【。市政:府审查同意后由原】征收部门返还配套费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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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:条 配《套费为行政事—业性:规费其征收》资金属财政性资【金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】理收入全额纳入同级!财政专户支》。出按财政部》门,批准的预算执—行专项用于荆州【市城区城《市,建设:
第!九条 市》。建设委?员会下属的城—。市规划管《理局负责配套—费的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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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本规!定自:。印发之日起施行【荆,。。沙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印发(荆沙城!区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?。。征收:管理暂行规定—)的通?知(荆政发[199!5]107号)同】时,废止其?他有关规定与本【规定不一致的以【本规定为准
【二,○○五年五月—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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