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 ,
:
荆【州市城?区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【。费征收管《理暂行规定》
第—一条 为了加【。强荆州?市城区城市基础【。设施配套费的—征收管理完》善城区?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!。。。高,城市基?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!城市建?设与经济建设的同步!。发展根据有关—规,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!定本规定
》
, :
第二条【 凡在城市建成区!。(指荆州市城市【总体规划确定—的城区)《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!和个人均应按照本规!。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!。配套费(《以下简称配套—费):具体范围如下
【
(一)中!心区即太《岳路以东红门路以】西,南起:长,。江北至?荆沙铁?路;
】(二)玉桥区即【。红门路以东周家岭】变电站高《压走廊以西南起【长,江北至荆沙铁路;
!
, (三)武德!区,即古城马河以—东太岳路以西南【起长江北至荆—沙铁路;《。。
,
, 《(四)化工区即东方!大道以西周家岭变电!站高:压走廊以东南起长】江北至荆沙铁路;】
,
》(五)古城区即【。荆州古城范围;
! (六—)城南区即东至东】环路西至西环—路北至南《护城河南至长江.】
—(七)城市总体规划!修,编后确定《的城市?新区
第三条 】 ,配套费?缴纳按建筑面—积,。计,收缴纳标准为6【5元/?平,方,。米
!第四条 下列建设!项目免收《配套费
】 (一》)非:盈利性托幼儿园、学!校的:教育:用房;?
】(,二):社会:。福利设?施;
】 (三)市政【工,程设施;
! (四)—军事设施;
】 (—五)城市建成区内】按规定程序批—准的农村村》民在本村居民—点上按规定面积【建设的住房
! (六)【招商引?资的工业厂房、城】区退二进三的工业】厂房、高新技—术企业的技改工业】厂房.
【 免收配套费!的房屋及设施若所有!权,人改变原规划—审,批,。使用性质《应按:相,应标准?补缴配套费
】。
第五条】 下列建设项目】减收配套费》。缴纳:标准为?5,3元:/平方米
— : (一)旅游!设施项目;》
: ? (《二)企业自建办公用!。房;
?
— (三?)市政?府确定?的其他建设项目
!
—第六条 《 减免配套费形成】的资产属《国有资产的按国【有,资产管理的有—关规定执《行,
【 第七条 建【。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之前缴纳配套】费
》 : 市政府重点【扶持的建《设项目?可实行先缴后返【的办:。法即建设单位在办理!规划许可时先按规】定标准缴纳配—套费年底《再,向市政府提出返还】配套费申请经市【政府审查同》意后由原征收部【门返还配套》费
!第八条 配套费为!行政事业性》规费其?征收资金属财政性资!金实行收《支,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!纳入同级财政专【户支出按财政部【门批准的预算执【行专项用《于荆:州市城区城》市,建,设
【 第九《条 市建设—委员会下属的城市】规划管理局负责配套!费,的征收?
?
第十条 本!规定自印发之—日,起施行荆沙市—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(荆—沙城区城《市基:。础设施配套》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!)的通知(荆政【发[1?9,95:]10?7号)?同时废止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!定不一致的》以本规?定为准
《
二○○五年—。五月二?。。十五:日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