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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? 荆州市城区城市】基础:设,施配套费征》收管理暂行》规定 《 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荆】州市:。城区: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:费的:征收管理《完善城区城市—基础设施建设—提高城市基础设【施服务水平实现城】市建设与经济建【设的同步发展根【据有关规《定结合本地实—际特制定本》规定 — 第二—条 凡在城—市建成区(指荆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】确定的城区》)范围内新建、改】建,、扩:建的建?设项目单位和个人】。均应按照本规定【缴纳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费(!以下:。简称配套费)具【体,范围如下   】  (?一)中心区即太【岳路以东红门路以】。西南起长江》北至:荆沙铁?路,; :     (二)玉!桥区即红门》路以东?周家岭变电》站高压走廊以—西南起长江北至荆沙!铁路;     !(三)武德区即古】城马河以东太岳路】以西南起长江北至荆!沙铁路; —  : , (四?)化工区即东方大道!以西周?家岭变?电站高压走廊以东南!起长:江北至荆沙铁路;】    》 (五)古城—区即荆州古城范围;! :    (六)城】南区:即东至东环路西至】西环路北至南护【城河南至长》江,.    — ,(七)城市总—体规划修编后确定的!城市新?区 第三条 【 配套费《缴纳按建筑》。面积计收《缴纳标准为65元/!平方米? : 第四】条 下《列建设项目》免,收配套费《     】(一)非盈利—性,托幼儿?。园、学?校的教育用房—; :    — ,(二)社会福利【设施; 《。 ,  ?   (三)—市政工?程设施; 》    — (:四)军事设施; ! :    (五)城市!建成区内按规定程】序批准的农村村民】在本村居民点上按】规定面积建设的住】房 :  《 ,  (六)招商【引资:。的工业厂《房、城区退二进三】的工业厂房、高新】技术企业的技改工业!厂房.?。 : : , ,  免?收配套费的房屋【及设施若所有—权人改?变原规划审批使用】。性质应按相》应标准补缴》配套费 ! 第五条 下列!建设项目减收配套费!缴纳标准《为53元/平—方米  【   ?(一)旅《游设:施项目; 》  《   (二)企业】自建办公用》房; ?  《   ?(三)市政府—确定:的其他建《设项目 【。 《第六条?。 减免配套费形】成,的资产属国》有,资,产的按国有》。资,产管理的有关规定】执行 — 第七条 】 建设?。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!设工:程,规划许可证之—前缴纳配套费 】     市【政府重点扶持的【建设项目可实行【先缴:后返的办法》即建设单位在办理规!划许可?时先按?规定标准缴纳—配套费年底》再向市政府》提出返还配套费申】请经市政《府审查同《意后由原征收—部门返还配套费 ! —第八条 》配,套费:为行:政事业性规费其【征收资金《属财政?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!线管理收入全额纳】入同级财政》专,户支:出按财政部门批【。准的预?。算,执行专项用于荆【州市城区城》市建:设 》 第》九条 市建—设委员会下属的【城市规划管理局负】责配套费的征收 】 《 第十条 》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!起,施行荆?沙市人民政府关【于,印发(?荆沙城区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!管理暂行《规定)的通知—。(荆:政发[1《995?]107号)同【时废止?其他:。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!一致的以《本规:定为准 二○○】五年五?月二十五日 【。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