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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荆州市城区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》费征收管理暂—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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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荆》州市:城区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的征—收管理完善城区城市!基础设施建》设提: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!水平实现城市建设】与经济?建,设的:同,步发展根《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!实,际特制定本》规定
!。 第二条 凡在】城市建成区(—指荆州市城市总体规!划确定的城》区)范围《内,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建设项目单位—和个人均《。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城!市基础设施配—。套费(以《。下简称配套费—)具体范围如—下
》。 , (一)中心区即】太岳:路以东红门》路以西南起长江北至!荆沙铁路;
】 , (?。二)玉桥区即—红门路以东周家岭变!电站高压《走廊以西南起—长江北至荆》沙铁路;
】 (三)武德区即!古城马河以》东太岳路以西—南起:长江北至荆》沙铁路;
】 (四)化—工区即东方》大道以西《周家岭变电站高压】走廊以?东南起长《江,北至荆沙铁路—;
? : (五《)古城区即荆州古城!范围;
】 (六)城南区即】。东至东?环路西至《西环路北至南—护城河南至》。长江.
【 (七)城市总】。体规划修编》后确定的城》市新区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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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配套《。费缴纳按《。建筑:面积计收《缴纳:标准为65元/平】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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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《下列建设项目免收配!套费
【 (一)—非盈利?性托幼儿《园、学校的》教育用房;
【 (【二)社会福利设【施;
— ,。 (三)—市政工程《。设施;
】 (四》)军事设施;
】 : (五)城市!建成区内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!村村:民在本村居民点上按!规定:。面积建设的住房
】
— (六)《招商引资的工业厂】房、城区《退二进三的工业【。厂,。。房,、高新技术企—业,。的技改工业厂—房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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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免收配套】费的:房屋及设施若所有权!人改变原规划审【批使用性质》应,按相应标准补—缴配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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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》 下列建设项目减收!配套费缴纳标准为5!3元/平方》米
【 , (一?)旅游设施项—。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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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企业自?建办公用房;
! 》(三)市《。政府确定的其—他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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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: 减免?配,套费形成的资—产属国有《资产的按国有—资产:管理的?有关:规定执行《
【。 第七条《 建?设单位和《个,人,在办理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之前》缴纳配套费
【 ? 市政》。府重点扶《持的建设项目—可实行先缴后返的办!。法,即,建,。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!可时先?按,规定:标准缴纳配套费年】底再向?市,。政府提出返还配套费!。申请经?市政府审查同—意后由原征》收部门返还配套费】
—。 第八条》 配?套费为?行政事业性》规,费其征?收资金属财政性资金!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!收入全额纳入同级】财,政,专户支出按财政【部门批准的预算【执行:专,项,用于荆?州市城区城市建【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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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市【建设委员《会下属?的城市规划》管理局负责配套【费的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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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本规定!自印发之《日起施行荆》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(荆沙城区城市】基础设施配》套费征收管理暂行】规定)的通知(荆】政发[19》95]107号)】同时废止其》他有关?规定:与本规定《不一致的以本规【定,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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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?○五年五月二十【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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