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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新余市房!地产开发项目建设】。联审和竣工》。验收暂?行办法? : 新?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新余市《房地产开发项目【建,设联:审和竣工验》收暂行办法的通知】 :各县(区)人民政】府、管委会市政府各!部门市直各单位 !    》。 ?  :  : 现将新余市房【地,产开发项目建设联审!和,竣工验收暂》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!遵照执行 》 ? 二?○○七年《八月二十八日 第!一章 ?总则: 第一条— 为了?规范本?市房:地产开发项目—建设促使房地产开发!项目整体水平提高】维护购房者》。的合法权《益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》合实:际制订本办法 【 — :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!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!指按建设《项目审批程序批【准的由?具有资?质的:房地产?。开发企业开发组【。织建设的普通住宅】、公寓?、办公用房、商【业用房及其按规【划要求配置的—配套设施 》 第!三,条 凡在本市—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?取得国?有土地使《用权后?的房地产开发—项目在取得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证之前?必须进行设计—联合:审,批(以下简称联审)!房,地产开发《项目竣工后》必须进行《竣工验收 》  !  ?未,经设计联审的房地产!开,发项目不得开工未】经竣工验收的房地】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!使,用不:得办理房屋所有【。。权证初?始登记、国》。有土地使用权—证分户登记 — 》。 ?第四条 新余—市房产管理局—负责房地产》开发项目建设联审和!竣工验?收的牵头工》作市规划、建设、】城管、国土资源、人!防、:消防、?环,保,、气象等单位依照各!。自职责做好房地产】开发项目《建设联审和竣—工,验收工作《 》 ? 第五条《 参加联《审的部门(以下称】联审部?门)和竣工验—收的部门(以下称验!收部门)应当—在新余市行政服务】中心设立《窗口受理、办理【。有关许可《事项:送达:有关文书 【 》 第六条 建立房地!产开发项目区内【配套设?。。施保证金(以下简称!设施保证金)制度设!施保证金由房—地产开发单位(以】下,称开:发单位)按建筑【面积每平方》。米50元《。的标准缴《。交,专,户储存于由市城【管局指定的银—行其本金及孳生【的利息均属开—发单:。位所有 【 》 ,  市城管—局应当加强对设【施保证金的监督【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!验收前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,不得动用设》施保证?金房地产开》发项目竣《工验:收合格后《设施保证金》本息全部退还—给开发单位 】 第?二章 联《审 ? 第七条 房地产开!发项目建设联审按照!“,。统一受理、》分头审批、限时完】成、集?。中回复”的运作【方式   【 第八!条 :开发单?位应提交下》列资:料 《   》    —㈠申请报告及—房地产?。开发企业资质证书;!    !    — ㈡立项批文—; —   》 :  : ㈢房地产开发项!目选址?意见书、建设用【地规划?许可:证及:用地红线图;— 》   【   ㈣》。土地出?让合同?及土地使《用权证; 【  ?  : ,    【㈤,规,划,方案:(需附光盘)—。 :    !。    》1、规?划设计说明; 】 ?。    】  2、总平【面规划?图;:    】 , :    》3、道路交通规划图!;   】 ,   —。 4、工程管【线规划图;》 : ?   ?  》  5、坐标【。。定位尺寸图; 【 , ,  ?     ! 6:、绿化规划设—计图;  !  ?    — 7、建筑设计【方案:; 》    —  ? , 8、《有关规划设计和建筑!设计规定《的其它图纸;— : ? ,。。  》    《 ㈥公共配套设施】设计:。方案、?物业管理用》。房设计方案、经【济适用住房(廉租房!)配:。置方案、白》蚁预:。防合同以及室外工程!管线设计图等; !   》 》   ㈦由具有】相应设计资质的【设计:单位设计的完整的建!筑初步设计方案内】容,包括建筑平、立、剖!面设计和概算—、给排?水系统、《强弱电系统、消防】设计、人《。防,工程设?计、管?道燃气设计、市政】、公建配套等; 】    【 ?  : , :㈧由具有相应设【计资质的设计—单,。位设计的完整的环境!景观初步设计—方案内?容包括设计说—明、:集中公绿内的小品】、雕塑、游憩—设,施设:计、沿?城市主要道》路街景设计、150!。。0绿化设计平—面图:; —    】  ㈨环》境影: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!门,批复意见; !  : , , : :   ㈩新建【环境卫生设》施; 《 :    【 ,。   (十一)由!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!设计单位设计的【完整的防雷装—置初步设计方—案(含设《。。。计说:明、屋面防雷平面】图、接地装置平【面图:、接地系统图—、总配电图等);需!要进行雷击》风险评估的项目还需!提,交由防雷专业技术】。机构出具的雷击【风险评估报告;【 ,  》 ,  —  ?(十二?)按国家有关规【定应提供的其他资】料 : ,    】。 第九—条 :新余市行政服务中】心房:管局窗口(以下称】受理窗口)统一【受理开发单位的有关!。资料受理窗口应当】场对开发单位申报资!料进:行审查符《合条件的应当场予以!受理出具收件—通知书并承诺办【结时限;不符合条件!的应一次性》明,确告知开发单位所】。缺资:料出:具补件通知书并予】以退:件待符合条》件后予以受理 !。   — ?第,。十条 受理窗口【受理联审资料后将】相,关资料分送各联审部!门进行审查并签【署意见各联审—部门必须在5—个工:作,日,(若开发项目—涉及公示、听证不】含公:示、:听证时间)内—提出审查意见—对没有在规定时【间内提出意见—又未及时提出资【料不全?或,材料内?容不符合要求的【视为同意   】 市房《管局在各《联审部门签署—审查意见后的5【日内将联审资料报市!政府审批  【  ? 第十【一条 开发项—目经市政府审批后由!市房管局通》知开发单位》依照建设项目一【站式收费的有—。关规定?进行缴费并依照本】办法的规定缴纳设施!保证金后再由市【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!施工许可证》 ?   — 第十二条 房!地产开发项目的设】计应根?据建:筑红线所确定的建设!范围统一设计—、统一联审并实施】一次性开发同步交付!使用如?因,特殊原?因确需分《期建设?的应在设计联审时提!出分期建设方案相应!市政公?用基础?设施和公共配套设】施应满足使用要求其!中首:期开发?的建筑面积必须【配,置主要公共配套设】施,若该项目中有—拆迁安置《任务的则《安置:房必须安排》在首期   】 :。 第十三】条 已领取商品【房预售许可证的房】地产开发项》目若进行《转让转?让,方必须将原定建设】方案及其向购房户所!作,的各种?承诺以书《面,形式明确告之—受让方?;受让方受让项目】后必须按照》原方案?进,行建设并负》责,兑现:转,让方向购房户—所作的各《种,承诺 ? ,   ? — 第十四条 房地】产开发?。项目联审《所提供的方》案仅:。作为开发单位内【部设计资料不得作】为商品房《预(销)售时的宣】传材料?、示意?图纸或用于商—品房预(销)售【合同的附《件    ! 第十五条 !房,地产开发项》目在通过联审—之,日起一年内未—领取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或在领取建!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之日》起一:年,内不开?。工的其原联审通过的!设计方案《自行失?效如:。需开工?建设的必须根据【现,。行规范、规定要求】重新编制设计方案】并按规定《程序报审 —    【 第十六条【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的》房地产开发项目设】计方案需要调整的应!重新:按规定?。程序申报设计联审】。通过后方可实—施建设;对已—领商品?房预售许《。可证并已进行—预售的房地产开发】项目设计方案—不得调整如》开发单位《私自调整设计方案】造成一切后果由开发!。单位承?担 —第,三,章 验收 第】。十七条 房地产【开发项目按联审【批准的建设规—。。模,实行竣工验》。收由市?房,。管局组织实施—    !    房—地产:开发项目中》的单体建《。筑工:程,质量验?。收由:市建设局依法实施 ! ,    】 第十八条】 房地产开发项目验!收内:容包:括    】 ,   《 ㈠单项建筑工程!。质量验?。收; —  :  ?  《  ㈡规划—验收; 《 《   》    ㈢小】区市政公用设施验收!含道路?与标志标识、停【车场(库)、室【外公:共,照明、环卫设施、】各类公用管线(【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、雨水【、污水管线》其它管线应设专【用管沟); 】 :  :  —  ㈣环境景【观,设施验?收含公园、小游园、!绿,地、雕塑、游憩设施!等; 》    !   ㈤》落实物业管理验【收含物业管理用【房、归集维修资金、!物业查验与资—料移交、与环—卫签订的垃》圾清运协议等; 】 ?   ?    】 ㈥经济适》用,住房(含廉》租房)、拆迁安置、!白蚁预防落实情【况验:收等; 【  :  ?    【㈦按:照国家规定需要【。验,收的其他内容 】    ! ?。第十九条 》房地产开发项—目验收应具备下列条!件    【    】㈠,已取得市《建设局?有关单体建筑工程质!。。量,认定资料及小区【内配套?的供水、《供气等?项目的竣工验收【资料; 《 : :   —    ㈡—已取得市《规划局有关规划【验,收,的认:定资料; !   —    ㈢已取】得勘察单位、施工】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、,监理单位、建设【单位出具的各自验】收资料; 【    !   ㈣已取【得市城?管局有?关市政、《环卫设?施和绿?化指标等项目—的,竣,。工验收资料; !  ?   【  ?㈤已取?得市国土资源—局,有关建?设用地容积率、建】设,用,地用途的认》定资料; 【    !   《㈥已取得市房—管,局有:关经济?。适用住房(含廉租房!)、物业管》理用房、物业维【修基金归《集等项目的验收资料!和,白蚁预防完工的证明!文件; 【   ? ?    ㈦已】取得市气象局—。。的防雷?装置验收合格—证;   ! 《    《。。 ㈧已取《得市环保、人防、消!防等部门的》有关认定资料;【 :   》 《    ㈨建设用!地红线范围内—所,有的施?工机器(具)、临】时,建,筑物、构《筑物、建筑残—土、剩?余构件全《部拆:除清运完毕;建【设期间?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!、电线、地》面裸露?的管线等已》拆除或埋入》地下达到工完—、场清、地平—、无垃圾; 】    【    ㈩【建设用地四周界限】与建:设用地外相连的道路!、人行道《、河道、围》墙,等设施建设应—当符合规划设计【要求并满足》业主生活《和通行条件; 】    — ,  《  (十一)已】完成国家规定的其】他应当进行验收的事!项   】。 》   开发单位申!请,办理项?目竣工验收手—续时应当《向受理窗《口报:送前:款规定的有关—资料市房管局应当在!收到相关资料后1】。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!收 《    》 》 ,第二十条 申请【分期验收的经同意】后可实行分》期验收待项目—全部完成后再进【行项目总体验—收 :    》 : 第?二十一条 市房管局!负责接待和处—理验收投诉接—到投诉后组织与【投诉内容相关的【部门进行处理各相】关,部门不得拒绝或【拖延 —第二十二条 开发】单位必?须将竣工验收备案作!为,房地产开发项目交】付使用?。的必备条件在—商品房屋销(—预)售合同中予【以注明   【  —  开发单位在各!新闻:媒体发布的商品【房,。屋销(预)》售广告必须标注“】新余:市房管局忠》。。告,。购房者?房地产开发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!收后:。方可:交付使用和办理【房屋所有权证、【分户国有土地使用】权证”的字样— 第】四章 责任 【 第二十—三条 房地产—开发:项目的建筑质—。量达不到国》家标准的不予验收】由市建设局》责令整改整改—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!的责令限《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!依法强制拆》除    【 ? : 第二十四》条, 房地产开发项【目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予,验收由市城》管执法局予以处罚】。并责令?限期拆除逾》期不拆除《。的依法强制拆除 !。    》    ㈠】未批先建《或少批?多建或违反规划红线!建设的; 》  》  《    》 ,㈡未经法定程—序调整?规划擅?自,。插建、扩建(含【加高)?的;   ! 《 ,   ㈢建—设用地改变容积率】或改变批准》用途的; !   》。   《 ㈣其他》违法建筑 —    ! 第《二十五条《 房地产开发项【目配套设施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不予验】。。收由相?关验收部《门责令限期完—善逾期不完善的由市!城管局动用设—施保:。证,金予以完善 【  :  —。   ㈠市—政、:环卫等公《用设施达不》到设审要求的;【 ?    — ?   ㈡》公园、小游园、绿】地、雕塑、游憩设】施,环境景观等设施达不!到设审要求的;【 》   【 ,  ㈢物业—管理用房《达不到?设审要求的; !    —。   》 ㈣其他配套设】施达:。不到设审要求—的 《    【 第二十【六条 联审部门【和验收部门有关【工作人员在》。房地产开发项目【联审和验收活动中玩!忽职守、循私舞弊、!索拿卡要的对有关责!任人予以《行,政处分;触犯刑【律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 第五》章 附则 》。 第二十七条 本办!法自2007年【10月?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