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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新余市《房地:产开发项《。目建设?联,审和竣工《验收暂行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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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发新余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】建设联审和竣—工验收暂行办—法的通?知
各县(区【)人民政府、—管委会市政》府各部门市》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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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新余—市房地产开发项目】建设联审和》竣工验收《暂,行,办法:印,发给:你们请遵照执行【
》 二○○七年—。八月:二十八日
—第一章 总则
【。
第?一条 为了规范【本市房地产开发【项,目,建设促使房》地产开发项目整体水!平提高维护购房者】的合法权益根据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结—合实际?。制订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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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二条 本办》法所指的房地—产开发项《目是指按建设项目】。审批程?序批准?的,由具有资质的房【。地产开?。发企业开发》组,。织建设的普通住宅】、公寓、办》公用:房,、商业用房及其按规!划,要求配置的》配套设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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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凡在《本市城市规划区范】围内取得国》有土地使用权后【的,房地产开发项目【。在取得?。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证?之前:必须进?行设计联《合审批(《。以下简称《联审)房《地产开发项》目竣工后必须进行】竣,工,验收
》
《
》
未经设计联审【的房地?产开发?项目不得开工未经】。竣工:验收的房地产开发】项目:不得交付使》用不得办《理房屋所有权证【初始登?记、国有土地—使用:权证:分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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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条 新余市房产管理!局负责房地》产开:发项目建设联审和竣!工验收的牵头工【作市规划《、,建,设、城管、国土资源!。、人防、消防、环】保、气?象等单位依照—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!开发:项目建设联》。审和竣工验收工【。作,
》
第五条 】参加联审的》部门(以下称联审部!门)和竣工验收【的部门(以下称验收!部门)应当在—新余市行政服—务中心设立窗口受】理、:办理:有,关许可事项》送达有关文书 【
— 第六条 建立房!地产:开发项目区内配【套设施保证》金(以下简称设施】保证金)制度—设施保证金由房地产!开发单?位(以下称开发【单位)?按,建筑面积每平方米】50元的标准缴交】。。专,户储存于由》市城管局指》定的银?行其本金及孳生的】利,。息均:属,开发单位所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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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城管局?应当加强对设—施保证金的监督房】地产开发项目—竣工验收前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设!施保证?金房地?产开:发项:目,竣工:验收合格《后设施保证金—本息全部退》还给开发单位 【
第二—章 联审 》。
第七条 房地】产开发项目建—设联审按照“统【。一受理、分头审【批、限时完》成,、集中回复”的运】作方式
》
! 第八条 开发单位!应提交下列资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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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!申请:报告及房地》产开发企业资—质证书;
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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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立项批文;】
《
【
㈢房【地产开发项目选址意!见书、?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及用】地,红线图; 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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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㈣土地出让【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!;
】
》
㈤规—划,。方案(需附光—盘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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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》规划设?计说:明;: ,
!
2、】总平面规划图; 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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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3、道?路交:通规:划图; —
!
4、工【程管:线,。。规划图?。;
!
【
5、坐标定—位尺寸图; 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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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?绿化规划《设计图?;
!。
》。
7、建—筑设计?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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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8、有—关规划设计和建筑设!计规定的其》它图纸; 》
【
【
㈥公共《配套设施《设计方案、物业管】理用房设计方—。案、经济《适用住?房(:廉租房)配置方案、!。白蚁预防合同以及室!外,工,程管线设《计图等;《
【
《
》㈦由具有相应设【计资质?的设:计单位设计的—完整的建筑》初步设?计方案?内容包括《建筑平、立、剖【面设计和概》算、给?排水系?统、强弱《电系统、《消防设计、人防工程!设计、管道燃气设计!、市:政、:公建配套等; 【
【
《
㈧由具有】相应设计资质—的设计单位设计的】完整的环境景—观初步设计方案内容!包括设计说明—、集:中公绿内的小—品、雕塑、游憩设】。施设计、沿城市主】要道路街景》设计、1500绿化!设计平面图; 】
? 》
㈨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!环保部门批》复意:见; 》
—
【㈩新建环境卫生设】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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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》
,(十:一,)由: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!设计单位设计—的,完整的防雷装置初】步设计方案(含【设计说?。明、屋面防》雷平面图、接—地,装置平面图、接【地系统图、总配电图!等);需要》进行雷击《风险评估的项目还】需提交由《防雷专业技》术机构出具的—雷击风?险评估报告》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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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】十,二)按国家有关规定!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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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新余市行政】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!(以下称受理窗口】)统一受理开发单】位的有关资料受理窗!口应当场对开—发,单位申报资料进【行审查?符合条件的应当场】。予以受理出具收件】通知书并承诺办【结时:限;不?符合条件的应一【次,性明确告知开发单位!所缺资料出》具补件通知书并予以!退件待符合条—件后予以受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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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条 受理窗—口受理联审资料后】将相关资《。料分:送各联审《。部门进?行审:查并签署意见—各联审部门》。必须在5个工—作日(若开发—项目涉及公示、听证!不,含公示、听证时间】)内提出审查意见对!没有在?规定时间内》。提出意见《又未及时提出—资料不全或》材料:内,容不:符合要求的》视为同意《。
市房管!局在:各联审部门签署【审查意见《后的:5日内将联审资料】报市政府审批
【
【。
?第十一条 开发项目!经市政府《审批后由《市房管局通》知开发单位依照建】设项目一站式收【费的有关规》定进:行缴费并依》照本办法的规定【缴纳设施保证金后】再由市建设局发放建!设工:程施工许可》证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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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房地产【。开发:项目的设《计应根据建筑红线】所确:定的建设范围统【一设:计、:统,一联审?并,实施一次《。性开发同步交付使】。用如因特殊》原因确需分期—建设的应在设计联审!。时提出分期建设【方案相应《市政公用基础—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!。应满足使用要求【其,中首期开发的建筑面!积必须配置主要公共!配,套,。设施若该项目中【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则!安置房必须安排在首!。期,
《
》
, 第十三条 已】领取商品房》预售许可《证的房?地产开发项目若进行!转让转让《方必须?将原定建设方案【。及其:。向购房户所作—的各:。。种承诺?以书面形《式明:确告之受《让,方,;受让方受让项【目后必?须,按照原方案进行建设!并负:责兑现转《让方向购房》户,所作的各种承诺 】
】
,。 第十四条 【房地:产开:发项目联审所提供的!方案仅?。作为开发单位—内部设计《资料不得《作为商品房预(销】)售时的宣传材【料,、示意图《纸或用于商品房预】(销)售合同—的附件
】
— 第十五条 —房地产开发项目在】。通过联审《。。之日:起一年?内未领?取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或在领【取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之日《起一年内不开工的】其原联审通过—的设计方《案自行失效如需【开工建设的必须【根据现?。行规:范、规定要求重新】编制设计方案—并按规定程序—报审
】
—。第十六条《 对未领《取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的房地产—开发项目《设计:。。方案需要调整—的应重新按规定【程序:。申报设计联审—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!;对已?领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并已进—行预售的房地产【开发项目设计—方案:不得:调整如开发单位私】自调整?设计方案造成一切】后,果由:开发单位承》担
》 ,第三章 验收 【
第?十,七条 房地》产开发?项目按联审批准的】建,设规:模,实,。行竣工验《收由市房管局组【织实施
!
【
房地产《开发项目中的—单体建筑工程质【。量验收由市建设局】依,。法实施
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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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房地产开发—。项目验收内容包括】
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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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单项《建筑工程质量验收;!
!
? ,
㈡《规划:。验收:; ?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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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小区—市政公用设施验收】含道路与《标志标识、停车场(!库)、室外公—共照明?、环卫设《施、各类公》用管线(《供水、供电、—供气、供热、雨水、!污水管线其它管【线应设专《用管沟); 】
: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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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环境景观—设施验收含公园、小!游园、?绿地、雕塑、游憩设!施等;
】。 《
? :
㈤落《。实物业管理验—收含物业管理用房】、归集维修》资金:、物业查验》与资料移《交、:与环卫签订的垃【圾清运协《议等; 《。
— :
【㈥经济适用住房(含!廉租:房)、拆迁安置、】白蚁:预防:落实情况验收等【;
】 ,
㈦!按照国家规定需要】验收的其他内容【 ?
】
第十》九条 房地产开发】项目:。验收:应,具备下列《条件
! ,
: :
㈠?已取得市建设局有】关单:体建筑工程》质量认定资料—及小区内配套的供】水、供气等》项目:的,竣工:验收资料;
!
】
㈡已—。取得市规划局有关规!划验收的认定资【料,;
》
】
㈢已—取得勘察单》位、:施工单位、》设计单位、监理【单位、建设单位出】具的:各自验收《资料;
】 》
㈣【已取得市城管局【有关市政、环卫【设施和绿化指标等项!目的竣工验》收资料;
! 《
《
?㈤已取得《。市国:土资源局《有,关建设用地容—积率、建设》。用地用途的认—定资料;
! 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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㈥《已取得?市房管局有》关经济适用住—房,(含:廉租房)、》物业管理用房—、物业维《修基金归《集等项目的验收【资料和白蚁预防【完工的?证明文件《; :
】。 ,
》
㈦:已取得市气象局的】防,雷装置验收合格【证; 《。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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㈧已取】得市环保、人—防、消防《等部门的有》关,认定资料《; ?
? 《
㈨】建设用地红线范围】内,所有的施工机器(】具)、临时建—。筑物、构筑物—、建筑残《土、剩余构件全【部拆除清运完毕;】建设:期间临?时,设置的架空》电缆、电线、地面】裸露的管线等—已,拆除或埋《入地下?达到工完、场—清,、地平、无垃—。圾; ?
?
】
㈩建设用】。地,四周界限与建—设用地外相连的道路!、,人行道、河道、围】墙等设施《建,设应当?符合规划《设计要求《并满:足,。业主生活和通行条件!; ?
:
—
(十】一)已完成国—。家规定的其他—应当进行验收的事项!。。
!
【开发:单位:申请办理项目竣【工验收手续时应当】向受理窗《口报送前款规定【的,有关资料市房—管局:应,当在收到相关资料】。后10个《工作日内组织验【收 《
》 :
第二十【条, 申:请分期验收》的经:同意后?可实行分期验收待】项目全部完成—后再进行项》目总:体验收
】 ?
:第二十一条》 市房管局负责接待!和,处,理,验收投诉接到投诉】后组织与投》诉内容相关的—部门进行处理各相关!部门不得《拒绝或拖延
!第二十二《条 开发单位—必,须将竣?工验收备案作—为房地?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!的必备条件》在,商品房屋销(—预):售合同中予以注明】
【
,。
开发单位!在各新闻媒体发布】的,商品房屋销(预)售!广告必须标》注“新?余市:。房管局忠告》购房者房地产开发项!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!后方可?交付使用和》办理房屋所》有权证、分户国有土!地使用权证》”的字样
】
第四章 【责任:。
第—二,十三条 房》。地产:开发项?目的:建筑:质量达不到》国家标?。准的不?予验收由市建设局责!令,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!国家标准的责令【限期拆除《。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!制拆除
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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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?房地产开发项目【。有下列?。情形:之,一的不予《验,收由市城《。管执法?局予以处罚并责【令限期?拆,除逾期不拆除—的依:法,。强制拆除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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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㈠》未批先?建或少?批多建或违》反,。规划红线建设的;】
【
—
㈡未经法定】。程序调整规》划,擅自插?建,、扩建(含加高)的!; :。
《
】
㈢建设用地改!变容积率或改变批】准用途的; 】
】
:
㈣《其他违?法建筑?
【
《
, , 第二?十五条 《房,地产开发项目—。配套设施《。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不?予验收由相关验【收部:门责令?限,期,完善逾期不完善【的由市城《管局:动用设施保证金予】以完善
!
㈠!市政、环《卫等公用设施达不到!设审要求的;—
》 》
?
㈡公园、【小游园、绿地、【雕塑、游《。憩设:施环境景观等设【施达不到设审要求】的;:
【 ,
》
㈢物业管理用!房达不到设审要【求的;
!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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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—。其他配套设施—达不到设《审,要求:的
—
】 第二十《六条 联审》部,门和:验收部门有关工作人!员在房地产》开发项目《联,审和验收《活,动中玩?忽职:守,、循:私舞弊、索》拿卡要的《对有关责任》人予以行政处分;】触犯刑律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五!章 附?则,。
第二《十七:条 :本办法自2》007年10月1】日,起,施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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