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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新余》。市房:地,产开发项《目建设联审和竣【工验收?暂行办法 】新余市人民政府【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!。产开发项《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!收,暂行办法的通—知 : ,。各,县(区)人民—政,府、:管委会市《政府各部门市直【各单位 —   ? , :   《 现将新余市房】地产开发项》目,。建设联审和竣工验】收暂行办法印发【给你们请遵照—执行 【 二○○七年八月】二十八日 第一章!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—了规范本市房地产开!发项目建《设促使房地产开【发,项目整体水平—提高维护购房者【的合法权益根据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【。合实际制订》本办法 》 : 第二条】 ,本办法?所指的房地》产开发项目》是指按建设》。项目审批程》序,批准的由《具有资质的房地产】开发企?业开发组织建设的】普通住宅《、,公寓、?。办公用房《、商:。业用房及其按—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!设,施 】 第三条 凡【在本市城市》。规划区范围内—取得国?有土地使《用权后?的房地?。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!设,工程规划许可—证之前必《。须进:行设计?联合审批(以下简】称联审)房地产开发!项目竣工后》必须进行竣》工验收 》 《 ?  : 未经设》计联审的房》地产开发项目不【得开工未经》竣工:验收的房《地产开发项》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!。办理房屋《所有权证初始登记】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!分户登记《 ? : 第四—。条 新余《市房产?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!发项:目建设联审》和竣工验收的牵头】工作市规划、建设、!城管:、国土资源、人防】、,消防、环保、—气象等单《位依照各自》职责:做好:房地:产开发项目建设【联,审和竣工验收工作】 — 第五条 【。参加联审的》部门(?以下:称联审部门》)和竣工验收的部门!(以:下称:验收部门)应当在】新余市行政》服务中心设立窗【口受理、办理有关】许可事项《。送,达有关?文书 !。 第六条 —建立房地产开发项】目区内?配套设施《保证:金(以下简称设施保!证金)制《度设施保《证金:由房地产开》发单位(以下—称开发单位)按【建筑:面积每?平方米50元的标准!缴交专?户储存?于由市城管局指【定的银行其本—。金及孳生的利息均属!开发单位所有 】 —    市城管局!。应当加强对设—施保证金的监督房地!产开发项目》。竣,工,验收前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动用设施保】证,金,房地产开发项目【竣工验收《合格后设施保—证金:本息全部《退还给开发单位【。 第二【章 联审 【第七条 房地—产,开发:项目建?设联审按照“统一】受,理、分头审批—、限时?完成、集中回复【”的运作方式 !。   【 :第八条? 开发单《位应提交下列—资料    !    ㈠】申请报告《。及房地?产开发企业资质【证书; 】 , , :    ㈡立!项批文; 【    》 : :   ㈢房地产】开,发项目选址意见书】、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及】用地红线《图; —    【    ㈣土地出!让合同及《土地使用权证; 】 ,    !。    《 ㈤规划方》。案(:需附光盘) — 《    】  1、规—划设计说明;— 《     !  : ,2,、总平面规划—图;:    !    【3、道路《交通规划图;— ,  》  《。    》 4:、工程?管,线规划图《; —   《   》 5、坐标定位尺!。寸图; 【    —    6、】绿化规划《设计图; !   【   ? ,7、建筑设》计方案;《 《    》 :    《。 8、有关规—划设计和《。建筑设计规定的【其它:图纸; 】    】。。  ㈥公共配【套设施设《计,方案、物业管理【用房:。设计方案、经济适用!住房(?廉租房?。)配置方《案、白蚁预防合同以!及室外工《程管线设计》图等; 】   【  :。。。 ㈦由具》。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!计单位设计的完整】的,建筑初步设计方案】内,容包括建《筑平、立、剖面设】计和概算、给排【水,系统、强弱电系统】、消防设计》、人防工程设计【、管道燃气设计【、市政、《公建配套等;—  —     ! ㈧由具有》相应设计《。资质:的,。。设计:单位设计的完整的环!境景:观初步设计方案内容!包括设计说明、集中!公绿内的小品、雕】塑、游憩设施设计】。、沿城市主》要道路街景设—计、15《00绿?化设计平面》图; ?    】   》 ㈨环境》影响评估报》告及环保部门批复】意见; 》 ?   【   ㈩新建环】境卫生?设,施; —。    《  》  (十》一)由具有相应【设计资质的设计【单位设计的完整的】。防雷装置初》步设:计,方案(含设计说明】、屋面防雷平面【图、接?地装置平面图、接地!系统图、总》配电:。。图等:。);需要进》行雷击风险评—估的项目还需提交由!防雷专业技》术机构出具的—雷击风?险评估报《告; —    》。    (】十二)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应?提供的其他资料 】 ?    》。 第九条】 新余市行政服【务中心房管》局窗口(以》下称受理窗口)【统一受理开》发单位?的有关资料受—理窗口应当场对开】发单位申报》资料进行审》查符合条件的应当】场予以受理》出具收件通知书并】承诺办?结时限;不符合条】件的应一次》性明确告《知开发单位所缺【资料出具补件—通知书并予以退件待!符,合条件后《予以受?理 ?。 ,   ?。 ? 第《十条 受理窗—口受理联审资料后将!相关:资,料分:送各联审部门进【行审查并签》署意见各联审部【门,必须在5个》工作日(若开发项目!涉及公示、听证不】含公示、听证时【间)内提出审查意】见对没有在规定【。时间:内提出意《。见又未及时提出资】料不全?或材料内容不—符合要求的视为同】。意    【市房:管,局,在各联审部门—签署审?查意见后的5日内将!联审资料报市—政府审批《 ,    ! 第十一条 开发项!目经:市政府审批后—。。由市房管局通知开发!单位依照建设—项目一站式收—。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缴!费并依?照本办法的规定【缴纳设施《保证金后再》。由市建设局发放建设!工程施工许可证 】    ! 第十二》条,。。 ,房地产开《发项目的设计应根据!建筑红线所》确定的建《。设范围统一设计【、统一联审》并实施?一次性?开发同步交付—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!需分期建设的应在】设计联审时提出【分期建设方》案相应市《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!共配套设施应满足】使用要求其中—首期开发的建筑面积!必须配置主要公共】。配套设施《若该项目中》有拆迁安置任务【的则安置房》必须安排在首—期 《 ,  — 第十三条 已】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!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!若进行转让转让方】必,须将:。原定建设《方案及其向》购房户所作的—各种承诺以书面形式!明确告之受》让方;受让方—受让项目后必须按照!原,方案进行建》设并负责兑现转【让方向?购房户?所作的各《。种承诺 —   《。 :。 第十四条 房!地产开发《项目联审所提供的】方案仅作为开发单位!内部设计《资料:不得作为《商品房预(销—)售时的《宣传材料、示—意图纸或用于商品房!。预(销)售》合同的?附件 ?   《 ?。 第十五条 !房地:产开发项《目在通过《联审之日《起一:年内未领取建设工】程规:。划许可证或在—领取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证之》日起一年内不开工】的其原联审》。通过:的设计方案自—行失效如需开—工建设的必须—根,据现行规范、—。。规定要求重》新编制设《计方案并按》规定程序报审—    】。 , 第十》六条 ?对未领取《商,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!地产开发项目—设计方案需》要调整的应重新按规!定程序申报》设,计联:审通:过后方可实施建设】;对已领商品房预售!许可:。证,并已进行预》售的房地《。产开发项目设—计方案不得调整如】开发单位私自调【整设计方案造成一】切后:果由:开发单?位承担 第!三章 验收 第!十七条 房地产【开,发项目按《联审批准的建设规模!实行竣工《。验收由市房管局组】。织实施  【  》    《 房地产开发项【目中的单体建筑【。工程质量验》收由市建设局依法实!施 《 :。  : ? 《第,十八条?。 房地产开》发项目验收内容【包括  —  》    ㈠单项】建筑工程质量验【收;:  —     ! ㈡规划验收; 】    !    ㈢小】区市:政公用?设施验收含道路与标!志标识、《停车场(库)、室外!公共照?明、环卫设施、各类!。公用管?线(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供热、雨水【、污:水管线其它管线应设!专用管沟); 】    !   ? ㈣环境景观【设施验收含》公园:。。、小游园、绿地、雕!塑、游憩设施等; ! ? ,   》    ㈤落实!物业管理验收含【物,。业管理用房、归【集维:修资金、物》。业查:验与资料移交、与环!卫,签订的垃圾清运【协议等?;, , ?    【    ㈥—。经济适用《住房(含廉》。租房)、拆迁安【置、白蚁预防落实情!况验收等; !   ? 》   ㈦按照国家!规定需要验收的【其他内?容 ?   》 : 《 第十?九,条 房地产开发项】目验:收,应具备下列》条件  —    】 ㈠已取得—。市,建设局有关单体建筑!工,程,质量认定资料及小】区内配套的供水【、,供气等?项目的?竣工验收资料;【    !    ㈡已!。取得:市,规划局?有关规划验收—的认定资料;— ?    】    》㈢已取得勘》察单位、施》工单位、设计单位、!监理单位、建设【单位出具的各自验收!资料; 《 《   《  《  ㈣已取得【市城管局有关市【政、环卫《设施和绿化指—标等项目的竣工【验收资料; ! ,   《。。 ,    ㈤已取!得市:国土资源局》有关建设《用地容积《率,、建设用地用—。途的认定资料;【    !。   》 ㈥已取得市【房管局有关》经济适用住房—(含廉?租房:)、物业《管理用房、物业维】修基:金归集等项目的【验收资料和白蚁预防!完工的证明文件;】    ! :    》㈦已取?得市气象《局,的,防雷:装置验收合》格证:;  【  》   ? ㈧已取得市环保!、人防、《消防等?部门的有关认定资】料;  】  《    ㈨【建设用地红》线范围内所有的【施,工机器(具)—、,临,时建筑物、》构筑物、建筑残土、!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!运,完毕;建设期间临】时设置的《。架空电缆《、电线、地》面裸:露的管线等已拆除】或埋入地下达到工】完,、场清、地平、无】垃圾; 》    — 《   ?。 ㈩建设用地四周界!限与:建设用地《外相连的道路、【人,。行道、?河道:、围:墙等:设,施,建设应当符合规划】设,计要:求并满足业》主生:活和:通行条件《; 《 :   《    (十!一)已?完成:国家规定《的其他应当进行验收!的事项 —    》 ,    开】发单位?申请办理项目竣工】验收手续时应—当,向受理窗口报送前款!规,定,的有关资料市房管】。局应当在《收,到相关资料后10】个,工作日内《组,。织验收 —    】 : 第二?十条 申《。请分期验收的经同】意后可实行分期【验收待项目》全部完?。成后再进行》项目总体验收— ,    — 第二十一【。条 市?房管局负责接待和】处理验?收投:诉接到投诉后组织与!投诉内?容相关的《。部门进行《处理各?。相,关部门不得》拒绝或拖延 【 第二十二条 开!。发单位必《须将:竣工验收备案作【为房:地产开发项目交付】使用的必《备条:件在商品房屋销(预!)售合同中予以注】明    —   — , 开发单位》在,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!品房屋销(预)【售广告?必须标注“新余市】房管局忠告购房者】房地产开发项—目必须通过竣工【验收后方可交付【使用和办理房—屋所有权证》、分户国有土地使】用权:。证”的字样 【 第四章】 责任 — 第二十三条 房!地产开发项》。目的建筑《质量:达不到国家标准的】不予验收由市建设局!责令整改整》改仍: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!责令限期拆》除逾期?不拆除?的依法?强制拆除 【  : 《 : 第二?十四条? 房地产开发项【目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不予验收由市城!管执法?局予以?处罚并责令限—期拆除逾期》不拆:除的依?法强制拆除》  《  》 ,  : ㈠未批先建【。或,。少批多建或违反规划!。红线建设的; 】    】    —㈡未经法定程序调整!。规划擅?自插建、《扩建(?含加高)的; 【   —   【 ㈢建设用地【改变容?积率或改《变批准用途的; 】 ,    —   — , ㈣其他违》法建:筑 — ,  — 第二《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!项目:。配套设施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不予验收《由相关?验收部?门责令限期》完善逾期不完善的】由,。市城:管局动用设施保证金!予以:完,善  》  —   ㈠市政、】环卫等公用设—施达:不到设审要求—的; 《   》 《    《 ㈡公园、小游园、!绿地、?雕塑、游憩设施【环境:景观等设施达—不到设审要求的; ! 《 , , ?    ㈢【。物业管理用》房达不?到设审要《。求的;  !     !。 ㈣其他配》套设施达《不到:设审要?。。求的 》    【 第二十六】条 联审部门—和验收部门有—关工作人员在—。房地:产开发项目联—审和验收《活动中玩忽职守、循!私舞弊、索》拿卡要?的,对,有关责任人》予,以行政处分;触【犯刑律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第五》章, 附则 》第,二十:七条 本办法—自200《7年10月》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