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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新余市房地!产开发项目建设联】审和竣工验收暂行】办法 ? 新余市人【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!市房地产开发项【目建:设联审和竣》。工验收暂行办法的】通知 各县(【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!会市政府各部门【市直各单位 —    —    】。现将新余市房地产开!发项:目建设联审和—。竣工验收《暂行办法《印发给你《们请遵照执行— ? ?二○○七年》八,月二十?八日 第》一章 总则 【 第一?条 为了《规范本市房地—产开发项目建设促】使,房地产开发项目【整体水平提高维护购!房,。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】法 《 —。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指的房地产—开发:项目是?指按:建设项?目审批程序批准的】由具有?资质的房《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组!织,建设的普通》住宅、?公寓、办公用—房、商?业用房及其按—规划要?。求配置的配》套设施? !第三条 凡在本【市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取?。。得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后的房地产开】发项目?在取得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证之前【必须进?行设计联合审批【(以下简称》。联,审)房地《。产开发项目》竣工后?必须进行《竣工:验收 — ?    未【经设计联《审的房地产》开发项目不得开工未!经竣工验收的房【地产开发项目不【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!房屋所?。。有权证初始登记、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!户登:记 : 【 第四条 新余【市房产管《。理局: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!建设联审和竣工验】。收的牵头工作市规】划、建设、城管、】国土资源、人—防,、消防、环保—、气象等《单位依照各自职【责做好房地产—开发项?目建设联审》和竣工验收工—作 【 : ,第五条 参》加联审的部门(以下!称联审部门)—和竣工验收的部门】(以:下称验收《部门)?应当在新余市行【政服务中心设—立,窗口受理、办理有关!许,可事:项送达有关文书 】 】第六条 《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!区内配套设施—保证金(以》下简称设施保证【金)制度设》施保证金由房地【产开发?单位(以下称—开,发单位)《按建筑面积》每平方?米50元的标准【缴交专?户储存?于由市城管》。局指定的银行—其,本金及孳生》的利息?均属开发《单位所有 【 《    市【城,管,局应当加强》对,设施保证金》的监: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!工验收前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动用设施!保证金房地产—。开,发项目竣《工验收合格后—设施保证金本息全】部退还给开》。发单位 【 第二章 联审【 第七条 房】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联!。审按照?“统一受理、分【头审批?、,限时完成、集—中回复”的运—作方:。式 《   】。。 第八?条 开发单》位应提交下列资料】  《  — ,  ㈠申》请报告及房》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】证书; —  ?  ?   》 ㈡立项批文; ! ?。   ?  —。  ㈢房》地产开发项目选址】意,见书、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及用地【红线图; 】   ?  —  ?㈣土地出让》合同及土地使用权】证,;,。 《  :  :    【 ㈤规划方案—(,需附光盘)》 : ?  :  —  1《。、规划设计》说明; — :  :  —  2、总平面】规划图; 】    》 , :   3、—道,路交通规划图—; :  》  :。    4!、工程管线》规,划图:。; —。  :   【 5、坐》标定位尺《寸图;? 《     !  : 6:、绿化规划设计图】;   】    !。7、:建,筑设计?方案:; 》   ?。  —  8、有—。关规划设计和建筑设!计规定的其它图纸;!。 : :。   ?   【 ㈥公《共配套设施设计方案!、,物业管理用房设计方!案、经济适用住房(!廉租:房)配?置方:案、白蚁预防—合同以?及室外工《程管线设计图等;】   【 ?    —㈦,由具有相应设计【资质的设计单位【设计:的完整的建筑初步】设计方案内容包【括建筑平、立、【剖面设计和概—算、给排《水系统、强弱—电系统、消防设【计、人防工程—设计、管《道燃:气设:计、市政、公—建,配套等; !。   ?    ㈧!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!的设:计单:。位设计的完整的环】境景观?初步设计方案—内容包括设计说【明,、集中公绿内的【小品:、雕塑、游》憩设施?设计、沿城市主要】道路街景《设计、15》00绿化设计平面】图; 《。    — ?    ㈨环【境影响?评估:报告及环保部—门批复意见; !    !   《㈩新建环境卫—生设施?;    !   — (十一)由具有!相应设计资质—的设:计单位设计》的完整的防》雷装:。置初步?设,计方案(含设计说明!、屋面?防雷平面图、接地装!置平面图《。。、接地系《统图、总配电图【。等);?需要进行《。雷击风险评估的【项目还需提交—由,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!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!告; ?    !   《 ,。 (十二)按国家】有关规定应提供【的其他资料》  —  【 第九条 新—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房!。管局窗口(以—下称受理《窗口)统一受—理开发单位》的有关资《料受理窗《口应当?场对开发单位申【报资料进行审—查符合条件的应当】场予以受理》出具收件通知书【并承诺办结时—限;不符合条件的应!一次性明《确告知开发单—位所:缺资料出具补件通知!。书并予以退》件待符合条》件后予以受理 】。    ! 第十条 受理窗口!受理联审资料后将】相关资料《分,送各联审部门进行审!查并签署《意见各?联审部门必须在【5个工作日(若【。开发项目涉及公【。示、听?证,不含:公示、听证时间【)内提出审》查意:见对没有在规定【时,间内提出意见又未及!时提出资《料不全或《材料内容不符合要】求的:视为同意    ! 市房?管局在各联审部【门签署审查》意见后的《5日内将《联审资料报市政【府审批?    【 第》十一条 开》发项目经市政府审批!后,由市房管局通知【开发:单位依照《建设项目一站式【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!缴费并依照》本办:法的规?定缴:。纳设施保证金后【再由市?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!施工许?可,证    !。 第》十二条 《房地产开发项—目的设计应根据建筑!。。红线所确定》的,建设范?围统一设计》、统一联审并实施一!次性开发同步交【付使用如因特—殊原因确需分—期建设的应在设【计联审时提出分期】建设方?案相应市《政公用基《础设施和公共—配,套设施应《满足使用要求其中】首期开发的建—筑面积必须配置主】要公共配套设施【若该项?。目中:有拆迁安《置,任务的则安置—房必须安《排在首期 【   !。第十三?条 :已领取商品房预【售,许可证的房地产开】发项目若进》行转让转让》方必须将原定建设方!案及:其向购房户所—作的各种承》诺以书面《形式明确告之受让方!;受让方《受让项目后》必须按照原方案进行!建设并负责兑—现转:让方向购房户所作】的,各种承诺 —    !。 第十?四条 房地产开【发项目联审》所提供的方案仅作为!开发单位内部设计资!料不得作《为商品?房预:(销)售时的宣传材!料、示意图纸—或用于商品房预【(销)售合》同,的附件 —   ? 第【十五条 房》地产开发项目在通】过联审之日起一年】内未领取《建设:工,程规划许可证或在】领,取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之日起一年】内,不开工的其原联审通!过的:设计方案自行失效】如需开工建设的必】须根据?现行规?范、:规定要求《重新编制《设计方?案并按规定程—序报审 —   》 第十六条】 对未?领取商品房预—售许可证的房地【产开:发项目设计方案需要!调整的应《重新:按规定?程序申报《设计:联审:通过后方可实施建】设;对已领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并,已进行预售的房地】产开发?项目:设,计方案?不得调整《。。如开发单位私自【调整设?计,方案造成一切后果】由开:发单位承担 】 第三《章 验收 第十!七条: 房地?产开发项目》按联审批准的建设】规模实行《竣,工验收由市房管局组!织实施  【  ?    房】地产开发项》目中的单体建筑【工程质量验》收由市建设局—依法实施 》    】 ? :第十八条 》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!内容包?括  》  : 《   ? ㈠单项建筑—工程质量验收; !    】    ㈡规】划验收; 》。 《。   ?。  》。  ㈢小区市政公!用设施验收含道【路与标志标识、【停车场(《库)、室《外公共照明、环【卫设施、《各类公用管线(供】水、:供电、供《气,、供热、雨水、污】水管线?其它管线应》设专用管沟); ! ?   《    — ㈣环境景观—设,。施验收含公》园、小游园、绿地】、,雕,塑、游憩设施等; !    【    】㈤,落实物业管理验【收含:物业管理用房—。、归集维修资金【、物业查《验与资料移》交、与环卫签订的】垃圾清运协》议等;  !   【  ㈥经济适【用住房(含廉—。租,房)、拆迁安置【、白蚁预防落实情况!验收等;《。。 ,  》   【  ?㈦按照?国家规定需要验收的!其他内容《    】 》 第十?九条 房地》。产开发项目验—收应具备下列条【件 《 ,  》    ㈠已取】得市建设局》。有关单体《建筑工程《质量认定资料及小区!内配套的供水—、供气等项目的竣工!验收资?料; 《  《  —   《㈡,已取得市《规划局有关规—划验收的认定资【料;   ! ,  》  : ㈢已取得勘—察单位、施工单位】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!位、建设单位—出具:的,各自验收《资料; — ,     !  ㈣已》取得市城管局有关市!政、:。环卫设施和绿化指】标等项目的竣工验收!资料; —    —    —。 ㈤已?。取得市国《土资源局有关建设用!地容:积,率,。、建设?用地用途的认定资】料; 【  :  —  : ㈥:已取得市房管—局,有关经济适用住【房(:含廉租房)、物【业管:理用:房,、物业维修》基金归集等项目的】验收资料和白—蚁,预,防完工的证》明文件; — ,  ?  》    》㈦已取得市气象局】的防雷装置》验收合格《证;   ! 《 ,。   ? ㈧:已取得?市,环保:、人防?、消防等部门的有关!认定资料; 【 :    】   ㈨建设用】地红线范《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器!(具)、临时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、建筑残!土、剩余构件全部】。拆除清运完》毕;建设期间临时设!。置的架空《电缆、电线、地【面裸露的管线等【已拆除或《埋入地下达到工【。完、场清《、地平、无垃圾【; : , ?。   【   ㈩建设用】地四周界限与建设用!地外相连的道路、】人行道?、河道、围墙—等设:施建:设应当?符合规?划设计要求并满【足业:主生活和通行条件】; 》    【    (十【一)已完成国—家规定的其》他应当进行验收的】事项   ! ,    开!发单位申请办理项目!竣工验收手》续时应当向》受理窗口报送前【款规定的有》关资:料市房管局》。应当在收到相关资料!后10个工作日【内组织验收》 ? :   】 ,。第二十条《 申请分《期验:收的经同意后可【实行分期验收待【。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!行项目总《体验收 》  :  ? 第二十—。一条 市房管—局负:责接待和《处理验收投诉接到投!诉后组织与投诉【内容相关的部门进行!处理各相《关部门?不得拒绝或拖—延,。 第二十【二条: 开发?。单位必须将竣工【验收备案作》为房:地产开发项目交付】使用的必备条—件在商品房》。屋销(预《)售合同中予—以注明 《  :     ! 开发单位在—。各,新闻: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!销(预)售广告必】须标注“新余市房管!局忠告?购房者房《。地产开发《项目必须通》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!付使用和办理房【屋所有权证、分【户国有土地使用权】证”的?字样: 第四!章 责任《 第—二十三条 房地产】开发项目的建筑【。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!的不予验《。收由市建设》局责令整改》整改仍然达不到国】家标准的责令限【期拆除逾《期不拆除《。的依法强制拆除 】 :   《 第二十】。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!目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予验收由市【。城管执法局予以【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!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!制拆除  【  :。 ?    《 ㈠未批先建或少】批多:建或违反规划红【线建设?的,; ?   》   【 ㈡未《经法定程序调整【规划擅自插建—、扩:建(含加高)的; !。    !    ㈢建】设用地改变》容积率?或改变批准》用途:。的,; —  :。    !㈣,其他违法《建,筑  【  ? 第二【十五条 《。房地产开发项—目配套设施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!收由相?关验收部门》责令限期完》善,逾期不完善的由市】城管:。局动用设《施,保证金予以完善【    !。  :  ㈠市政、环】卫等公用设》施,达不到设《审要求的; —   — 》   ? ㈡:公,。园、小游园、—绿地、雕塑、—游憩设施《环境景观等设施达】不到设审要求的;】    ! ? ,  ㈢物业管【理用房达不》。到设审要求的; !    【    ㈣其!他配:套设施?达不:到设审要求》的  【  《 第》。二十六条《 联审部《门,和验:收部门有关》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!发,项目联审和》验收活动中》。玩忽职?守、循私《舞弊、索《拿,卡要的对有关责任】人,予以行政处》分;:触犯刑?律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第五章— 附则 第二【十七条 本》办法自2《007年《10月?1日起?施行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