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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【 新余市房地!产开发项目建—。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!行办法 新余!市,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!。余市房地产开发项】目建设联审和竣工】。验收:暂行办法的通—知 ?各县(区)人民政府!、管委会市政府【各部门市直各单【位    】 ?   ? 现?将新余市房地产开发!项目:建设联审和竣—工验收暂行办法印】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行 !二○○七年八—月二十八日 第一!章 :总则 第一条】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!产开发?项目:建设促使房地产开发!。。项目整体水》平提高维护购房【者的合?法权益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—合实:。际制订本办法 ! 》 第二条 本办法所!指,的房地产开发项【目是指按建设—项目审批程序—批准的由具有资质】的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开发组—织建设的《。普通住宅《、公寓?、,办公:用,房、商?业,用房及其按》。规,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!施 《 《 第三条 凡在本!市城市规划区—范,。。围内取得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后—的房地产开发—项,目在取得建设工【程规:划许可证之前必【须进行设计联合审】批(以下简称联审)!房地:产开发项目竣—。工后必?须进行竣工验收【 【    未经设!计联审的房地—产开发项目不得【开工未经《竣工验收的》房地:产开发项《目不得交《付使用不得办理【。房屋所有权证初始】登记、国有土—地使用权证》分户登记 【 第四】。条 新余市》房产管理局负责【房地产开发》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!验收的牵头工作市】规划、?建设:、城管、国土—资源、人防、消防、!环保、气象》等单位?依照各自《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!项目建设联审和竣工!。验收工作 【 , 第五【条 参加联》审的部?门(以下称联审部】门)和竣工验收【的部门(《以下称验收部门【)应:当,在新余市行政服务中!。心设立窗口受理、办!理有关许可》事项:。。送达:。有关:文书 】 第六条 建】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区!内配套设施》保证金?(,以下简称设》。施保证金)制度设】。施保证金由》房地产开发单位(】。。以下称开《发单位)按建筑【面积:每平方米5》0,元的标准缴交专户】储存于?由市城管局指定【的银行其本金及【孳生的利息均—属开发?单位:所有 【 ?  :  : 市城?管局应当加强对【设施保证金的监督】房地产开发项目【竣工验收前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动用设施保】证金房地产开发项目!竣工验收合格后设施!保证金本息全部【退,还给开发《单位 第二!章, 联审 —第,。七条 房地产开发】项,目建设联《审按照“统一受理】、分头审批》。、限:时完成、集中回复”!的,。运作:方式: ,  ?  : 第【八条 开发》单位应提交下—列资料   】    !㈠申:请,报,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!资质:证书; 》 ?   —    ㈡立项】批文; 【    》    ㈢房!地产:开发:项目选址意见书、】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及】用地红?线图; 】   —    ㈣—土地出让合同及土】地使用权证; 【 :    》    【 ㈤规划方案(需】附光盘)《    !    【1、规?划设计说《明;  】 ,   【 2、总平—面规划图; !    《   — 3、道路交通规!划图; 【    》。 ?   4》、工程?管线规划图; !    】    《 5、坐标定位尺寸!图;   ! ,    】6,、绿化?规划设计《图; 《    】   《 7、建》筑设计方案;—    !    — ,8、有关《。规,。划设计和《建筑:设计:规定的?其它图纸; 【    】    ㈥公共!。配套设施设计方【案、物?业管理用房设计【方案:、经济适用住房【(廉租房)配置方案!、白蚁预防合同以及!室外工程管线设计图!等;  】 ,  —  ㈦由具—有相应设计资质的】设计:单,位,。。设计的?完整的建筑初步【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!筑平、立、剖面设计!和概算、给排水系统!、强弱电《系,统、消防设计、人防!工程设计《、管:道燃气设计、市【政、公建配》套等; 《。 , :    【 ,。  : ㈧由具有相应】设计资质的设—计单位设计的完整的!环境景观初步—设计方?案内:容包括设《计说明、《集中:公绿:。。内的小?品、雕塑、游憩【设施设计、》沿,城,市主要道路街景【设计、?150?。0绿化设计平面【图; 》    【 :  : ㈨环境影响【评估报告及》环保部门批》复意见; 》  》。 ,    】 ,㈩新建环境卫—生设施; 【 :   —    (十【。一)由具有相应【设计资质的设计【单,位,设计的完整的防【雷装:置初步设计方—案(含设计》说明、屋面防雷平面!图,、接地装置平面图、!接地系统图、总【配电图等);需【要,。。进行:雷击风险《。评估的项《目还需提交由防雷】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!雷击风险评估—报告; 【。     !  (十》二)按国家》有关规定应提供的】其他资料《    】 , 第—九条 ?新余:。市行政服《务中心房管》局窗口(《。。。以下称受理》窗口)统《一受理开发》单位:的有关?资料受理窗口—应,当场对开发》单位申报《资料进行审查符【合条件的应》当场:予,以受理出具收件通】知,书并承诺《办,结时限;不符合【条件的应一次性【明,确告知开发单—位所缺资料》出具补?件通知书并予以【。退件待符《合条件后予以受理 !。    — 第—十条 受理窗口受理!。联审资?料后将相关资料【分送各?联审:部,门进行审查并签【署意见各联》审部门必须在5个】工作日(《若开发?项目涉及公示、听证!。不含公示、听—证时间?),内提出审《查意见对没有在规定!时间内提出意见又未!及时提出《资料不全或材料【内容不?符合要求的视为同意!   《 市房管局在各联!。审部门签署审查意】见后:的5日内将联审资料!报市政府审批 【。    】 第十一条 【开发项目经市政府】审批后由市》房管局通知开发单】位依照?建设项目《一站式收费的有关】规定进?行缴费?并,依照本办法的规定】缴纳设施保证金【后再由?市建设局发放—建设:。工程施工许可—证 :    》 , 第—十二:条 :房地产开发项目【的设计应《根据建?筑红线所《确,定的:建设范围统》一设计、统一—联,审并实?施一次性《开,发同:步,交付使用如》因特殊原因确需【分期建设的应在设计!。联审时提出分—。期建设方案》相应市政《公,用,基础设?施和公共配套设施】应满足使用要求【其中首期开》发的建筑面积—必须:配置主要公共配套】设施:若该项目中》有拆迁安置》任务的则安置房【必须安?。。排在首期 【。   】 第十三条》 已领取商品房【预售许?可证的房地产开发】项目若进行》。转让转让方必须将原!定,建设方案及》其向购房户》所,。作,的各种承诺以书【面形:式明:确,告,之受:让方;受让》。。方受让项目后必须按!照原方案《进行:建设并负责》兑现转让方向购【房户所?作,的各种承诺 —    ! :第十四条 房—地,。产开发项目联审【所提供的方案仅作】为开:发单位内部设计资】料不得作为商品房】预(销)售时的宣】传材料?。、示意图纸或—用于商品房预(【销,)售合?同的附件 【   》。 第十五条】 房地产开发项目】在通过联《审之日起一》年内未领取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或在领取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】日起一年内不—开工的其原联审通过!的设:计方案自行》。失效如需开工建设】的必须根据》现行规范、规定要】求重新?。编制设计方案并【按规定程序》报审 《    ! 第十?六条 对《未领取商品房—预售许可证的—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!方案:需要调整的应重【。新按:规定程序申报设计联!审通过后方可实施】。建设;对已领商【。品房预售许可证【。并已进?行预售的房》地产开发项目设计】方案不得调整如开发!单位私自调整—设计方案造成一切后!果由开发单》位承:担 ? ,。 第三章 验收】 第十七条 】房地产?。开发项目按联审批准!的建设规模实—行竣工验收由市房管!局组织实施》。    】 ,    《 房地产开发—项,目中的单体》建筑工程质量—验收由?市建设局依法实【施    ! , 》第,十八:条 房地产开—发,项目验收内容—包括 《  :  《    ㈠单项!建筑工程《质量验?收; 【 ,    】 :㈡规划验收; 】    】    ㈢小】区市政公《用设施验收含道路】与标志标《识、停车场(库【)、:室,。外公:共照明、环卫设施】。、各:类,公用管线《(供水?。、供电、供》气、供热、雨水【、污水管线》其它管线应设—专用管沟); !  ? ,  — , , ㈣环?境景观设施验收含】公园、小游园、【绿地、雕《塑、:游憩设?施等; 】   《    ㈤】落实物业管》理验:。收含物业《。管理用房、》。归集维?修资金、物业—查验:与,资料移交、与环【。卫签订的垃圾清运协!议等; 【    》 ,    —㈥经:济适用住房(含廉租!房)、拆迁》安置:、,白蚁预?防落实情况验—收等; 】  : ?    ㈦【按照国家规》定需要验收的—其他内容《  —  》 第十九条 】房地产开发项目【验收应具备》下列条?件 《 ,    】 ㈠已取得市建设!局有关单体》建筑工程《质量认定资料及小区!内配套?的供水?、供气等项目的竣工!。验收资料; ! ,   —    ㈡—已取得市规》划局有?关规划?验,收的认定资料—;   】 : :    ㈢已【取得勘察单》。位、施工单》位、设计单位、【。监理单位《、,建设单位出具的各自!验收资料; !    】  :。 , ㈣已取得》市城管局有关—市政、环卫设施【和绿化?指标:等项目的竣》工验收?资料;?    】 《。   ㈤已取得】市,国土:资源局有《关建设用地容—积率、建设用地用】途的认定资》料;:    】 , ?   ㈥》已取得市房管局有】关,经济适?用住房(含廉租房】)、物业管理用【。房、物业维修基金归!集等项?目的验收《资料和白蚁》预防完工《的证明文件; 【    【 ?   ? ㈦已取》得市气象局的防【雷装置验收合格证;! ?    【    》 ㈧已取得》市环保、人防、消防!等部门的有关认定】资料:; —  : , ?。  :  ㈨建设用地红!线范:。围内所有的施工机】器,(具)、临时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建—筑残土、剩》余构:件全部拆除清运完】毕,;建设期间》临时:设置的架空电缆【、电线、《地面裸露的管线【等已:拆除或埋入》地下达到工完、场清!、地平、无》垃圾; 】   【   ㈩建—。设用地?四周:界限与建《设用地外相连—的,道路、人行道、河】道、围墙等设施建】。设应当符《合规:划设计要《求并满足业》主生活和通行—条件; 》 :    —。  ? , (十一)已完】成国家?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!验收的事项 【 ,    【    开发】。单位申请办理—项目竣?工验收手《续时应?当,向受理窗口报—。送前款规定》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!应当在收《到相关资料后10个!工作日内《组织验收《。 , ,。 :    !。 第二十条 申【请分:期验收?的经同意《后可实行分》期验收待项目—全部完成后再进【行项目总体验—收 ?    》 : 第二十一条 市房!管局:负责接待和处理【验收:投诉接到投诉—后组织与投诉内容相!关的部门进行处理各!相关:部门不得拒绝或拖】延 第—二十二条 开发单位!必须:将,竣,工验收备案作为房地!产开发项目交—付使用的必备条件】在商:品房屋销(预)【售合同中予以—注明    】    【开发单位在各新闻】媒体发?布的商?。。品房屋销(预)售】广告必须标》注“新余市房管局】忠告购?房者:房地产开《发项:。目,必须通过竣工—验收后方可交付【使用和办《理房:。。。屋所有权《证、分户国有土地】使用权证”的字样 ! , ? 第四章》。 责任 】第二十三《条 房地产》开发项目的建筑质】量达不?到,国家标准《的不予验《收由市建设局责令整!改整改仍然》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责!。令限期拆除逾期【。不拆除?的依法强制拆—除    】 第二十四!。条 房地产开发【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不予验收由市城【管执法局予》以处罚并责令—限期拆除逾期不拆】除的依法强制—拆除 ?   《 ?    ㈠未批!先建或少批多—建或违?反规划红线》。建设的; !   —    》㈡未经法定程序调】整规划擅自插建、】扩建(含加高)【的;:    】    ㈢!建设:。用地:。改,变,容,积,率或:改变批准用途的【。;  【  —。  : ㈣其他》违法建筑 》。    ! 第二—十五条 房地—产开:发项目配套设施【有下:。列情形?。之一:的,不,。予验收由相关验【收部门?责令限期完善逾期】不完:善的由市城》管局动用设》施保证金予》以完:善 ?  :   【  ㈠《市政、环卫》等公用设施》达不:到设:审要求的; — ?  :  ?    【㈡公:园,、小:。游园:。。、绿地、雕塑、【游,憩设施环境景观等】。。设施达不到设审【要求:的; ?    】    【㈢物业管理用—房达不到设审要求的!;    !    【 ㈣其他配套—设施达不《到设审要求的 !    】 , 第二十六—条 联审部门和【。验收部?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房!地产开发项目联审】和验收活动中玩忽】职守:、循私舞弊》、,索拿卡要的对—有关:责任人?予以行政处》分;触犯刑》律的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 《 第五章 附【则 ?第二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:2007年10月】1日起施《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