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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余【市房地产《开发项目建设—联审:和竣:。工验收暂《。行办法? 新余市人民!政府关于《印发新余《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!设联审和竣工验【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! 各县(区》)人民政《府、管?委会市?政府各部门市直各】单位:。    【  》  : 现将新余市房【地产开发项目建【设联审?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!印发给你《。们请:遵,照执行 — 二《○○七年八月二十】。八日 第一章 】总则 第一条】 为了规《范本市房地》。产,开发项目建》设促使房《地产开发《。项目整体水平—提高维护购房者的】合法权?益根:据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合实际!制订本办法 】 《 第二《条 本办法所指的】房地产开发项目【是指按建设项目审批!程序:批准的由具有资【质的房地产开—发企业?开发组织建》设的普通《住,宅、公寓、办公用房!、商业?用房及?。其按规划《要求配置的》配套设施《 !第三条? 凡: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: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后的房地产开【发,项目在取《得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之前必—须进行?设计:联,。。合审批?(以下简称联审)】房地产开发项—目竣工后必须—进行竣工验收 】 —    未—经,设计联?审的房地产》开发项目不得开【工未:经竣工验收的房【地产开发项目不得】交付使用不得办【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!。登记、国《有土:地使用权证》分户登记 — 【第,四条 新余》市房产管理局—负,责房地产开发项【目建设?联审和竣工验收【的牵头工作市规划】、建设、城管—、,国土资?。源,、人防、消防—、环保、气象等单】位依:照各自职责》做好房地产》开发项?目,建设联审和竣—工验收?。工作 】 第五条 【参加联审的部门【(以下称《联审部门)和竣【工验收?的部门(以下称验】收部门)应当在新】余市行政《服务中?心设立窗口》受理、办理有关【。。许可事项送达—有关文书 ! : 第?六条 建立》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内!配套设施保》证金(以下简称设施!保证金)制度—设施保证金由—。。房地产开发单位【(以下称开发单位】)按建筑面积—每,平方米50》。元的标准缴交专【户储存于《由市城管局指定【的银行其《本金及孳生的利息均!属开发单位所有 】  !  市《城管局应当加强【对设:施保证金的监督房】地产开发项目竣【工验收前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动用设施保证金【房,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!收合格后设施—。保证金本息全部【退,还给开?发单位 《 第二章 联!。。审 《第七条 房地—产开发项目》建设联审按照“统一!受理:、分:头审批、限时完【成、集中回》复”的运作方式 !    》 : : 第八条 开发单位!应提交下《列资料?。 ,  ?。     ! ,㈠,申请报?告及房地产》开发企业资质证书;!。 ,    】    ㈡】立项批文《。;   】 ?    ㈢房地!产开发项《目选: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及用【。地红线图;》    !。    ㈣】土,地出让合同及土地】使用权证; 【    【    — ㈤规?划,方案:(,需附光盘) ! ,     ! :1、规?划设计说明; !。 : ,     ! 2、总平面—规划图; 》  》  《    3、】道路交通规划图; !    !。 ,    《 4:、工程管《线规划图; ! ,  : ,   — :5、:坐标定位《尺寸图;《   【 :    6】、绿化规划设计图;! ,。 ,    !    7、建筑!设计方案; 【    】   《。 8?、有:关规划设计和—建筑设计《规定的其它图纸;】   【  —  :。 ㈥公共配套设【施设计方案、物业】管理用房《设计:方案、经济适用住】房(廉租房)配置方!案、:白蚁:预防合同以及室【外工程管线设计图等!; —   《    ㈦由!具有相?应设计资质的—设计单位《设计的完整的—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内!容包括建筑平、立】、,剖,面设计和概算—、给排水《。系统、强弱电系统】、消防设计、人防】。工程设计《、,管道燃气《设计、市政》、公建配套等; 】 ,    【  《  ㈧由具有相应!设计资质《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完!整,的,环境景观初步—设计方案内容—。包括设计说明、集中!公绿内的小品、【雕塑、游憩》设施设?计、沿城市主要道路!街景设计、1500!。绿,化设计平面图;【    】 ,    ㈨】环,境影响评《估报告及《环保部门《。批复意见; !    【。   ? ㈩?新建环境卫生设施】; ? :     !  (十一—)由具有相应设计资!质的设计单位设【计的完整的防雷装】置初步设计方—案(含设计》说明、屋面》防雷平面图、—接地装置《平面:图、:接地系统《。图、总配电》图,等):;需要进行雷击风】。。险评估的项目还需提!交由防?雷专业技《。术机构出《具,的雷:击风险评估报告;】 》   —    》(十二)按国家有关!规定:应,提供的其他资料 ! : ,   《 第九条 !新,余市行政服》务中心?房管局窗《口(以下称受理窗口!)统:一,受理开发单》位的有关资料受理】窗口:应当场对开发单位申!。报资料进行》审查符合条件的应】当场:予以:受理出具收件—通,知书并承诺办结时】限;:不符合条件的—应一次性《明确告知开发—单位所缺资料出具补!件通知书并予以退件!待符合条件后予以受!理 :    ! :。第十:。条 受理窗口受理】联审资料后将相关】资料分送各联审部】门进行审《查并签署意》见各联审部门必须】在5个工《作日(若开发项目】涉及公?示、听证不含—公示、?听证时间)》内提出审查意—见对没有在规—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又!未,。及时提出资料不全】或材料?。内容:不,符合要?求的视为同意 【    市房管局!在各联审《部门签署《。审查意见后的5日内!将,联审资?料报市政府审批【。    ! :第十一条 开发【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后!由市房管局通知开】发单位依照建设【项目一站式收费【的有关规定进—。行缴费并依照本办法!。。的,规定:缴纳设?。施,保证金后再由市建设!局发放?建设工程施工许【可,证    【 —第十二条 》。房地产开发》项,目的设计《应根据建《筑红线所确定的建】设,范围统?一设计、统》一联审并实》施一次性开发—同步交?付使:用,如,因,特殊原因确需—分期建设《的,应在:设计联?审时提出分期—建设方案相应市【政,公,。用基础设施和公共】配,套设施应满足使用要!。求其中首期开发的】建,筑面积必须》配,置主要公共配套设施!若该项?目中有拆迁》安置任?务的:则安:置房必须安排在【首期  —  》 第十》三条 已领取—。商品房预售许可【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!若进行转让转让【方必:须,将原定建设方案【及其向购房户—所作的各《种承:诺以书?面形式明确告之【。受让:方;受让《。。方受让项《目后必须《按照原方案进—行建设并《负责兑现转让方【。向购:房户所作的各种承】诺   — : , 第十四条 !房地产开《发项目联审所—提,供的:方案仅作为》。开发:单位内部设计资料】不得作?为商品房预(—销)售时的宣传材料!、,示意图纸或》用,于商品房预(销)售!合同的附件》   》 》。 第十五条 房】地,产开发项目在通【过联:。审之日起一年内未】领,取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或在领取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!日起一年内不—开工的其原联审通】过的设计方》案自行失效如—需开工建设的必须根!据现行规范》、,规定要求《重新编制设》计方:案,并,按规定程序报—审    【 》 第十六条》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的房—。地产开发项目—设计方?。案需:要调整?的应重新按规定程】序申报设计联审【通过后?方,可实施?建设;对《已领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并已《进行:预售的房《。地,产开发项目》设计方案不得调整如!开,发单位?私自调?。。整设计方案造成一】切后果由开发—单位承担 !第,三章 验收》 第《十七条? 房:地产开发项目—按联审批准的—建设规模实行竣工验!收由市房管局—组织实施 》    》 :    房地】产,开发:。项,目,中的单?体建筑工程质—量验收由市建设局依!法,实施 —    《 第十八!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!验收内容《包括  —  ? :。    《 ㈠单项建筑工【程质量验收; 】    —    【 ㈡规划验收—。;, ,    】 :    ㈢小区】市政公用《设施验收含》道路与?。。标,志标识?、停车场(库)、室!外公共照明、环卫设!施、各类《公用管线(供水、供!。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雨!水、污水管线其它】。管线应?设专:用管:沟);  !  —   ? ㈣环境《景,观设施验《。收含公园、》小游园、《绿地、?雕,塑、游憩设施等; ! :    】    ㈤落【实物:业管:理验收含物业管理】用房、归集维—修资金、物业查验】与资料移《交、与环卫》签订的垃圾清运协议!等;: ,    !    ㈥【经济适用住房(【含廉租房)、拆【迁安置、白蚁预防落!实情况验收》等; —     !  ㈦按照国家规!定需要验收的其他】内容 》   《 第十!九条 房《地产开发项目验收】。应具备下列》条件  —。    】 ㈠已取得市建设!局有:。关单体?建筑工程质量—认定资料及小—区内:配套的供水、供【气等项?目的竣工验收资【料; 《    【 ,  ?  : ㈡已取得市—规划:局有关规划验收【的认定资料》;  【  《    ㈢已取!得勘:。察单:位、施工单位、设】计单:位、监理《单位、建设单位【出具的各自验收资】料;   !    !㈣已取得市城管局】有关市政《、,环卫设施和绿化【指标等项目的—竣工验收《。资料:; ?    】    》 ,㈤已取得《市国土资源局有【关建设?用地容积率、—建设:用,地用途的认定资【料; 【。  : ?    ㈥已取!得市房管局有关经济!。。适用住房(含廉租】房)、物《业管理用房、物业】。维修基金归》集等项目的验收资】料和白蚁《预防完工的证明文】件; — ,   《。    ㈦】已取得市气象局【的防雷?装置验?收合格证;》 ? ,    —   《 ㈧已《取得市环保》、人:防、消防等》。部门:的有关认定资料;】  —。 ,   【 ㈨建设用—地红线?范,围内所有的施工机】器(具)、》临时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、:建筑残土、剩余构件!全部拆除清运完毕;!建设期间临时—设置的架空》电缆、电线、地【面,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!或埋入地下达到工完!、场清、地平、【无垃圾; !    】  ㈩建设—用地四周界限与建】设用地外《相连的道路、—人行道?、河道、围墙等设】施建设应当》符合规划设》计要求并《满足业主生活—和通行条件》; :   —    !(十一)已完成【国家规?定的其他《应当进行验》收的事项 》    】    — 开发?单位申请办理项目】竣工验收手续—时应当向受》理窗口报送前款规】。定的有关资》料市房?管,局应:当,在收到相关资—料后:10个工作》日内组织验收 】 :    — 第二十【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!经同意后可实行分期!验收待?项目全部完》成后再进行项—目总体?验收  —  第二十!一条 市房》管局负责接待和处理!验收投诉接到投诉】后组织与《投诉内?容相:。关,的部:。门进行处理各相【关,部门不得拒》绝或拖延 】。第,二十二?条 开发《单位必须《将竣工验收》备案作为《房地产?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!必,备条件在商品房屋】销(预)售合同中】予以注明 —    】  ?开发单位在各新【闻媒:体发布?的商品房屋销(预】)售广告必须标注】“新余市《房管局忠告》购房者房地》产开发项目必须【通过竣工验收后方】可交付使用和办理房!屋所有权证、—分,户国有?土地使用权证”的】字样 《 》第四:。章 责任 !第二:十三:条, 房地产开发项目】的,建筑质量达》不到:。国家标准的不—予验收由市建—设局责令整》改整改仍然》达不:到国家标准的责【令限期拆《除逾期不拆除的依】法强制拆《除 :    【 ? 第二十《四条 房地产—开发项目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验收》由市城管执法局予以!处罚并?。责,令限期拆除逾—期不:拆除的依法》强制拆除 》    ! ,  ㈠未》。批先建或《少批多建或违反【规划:红线:建设的; 》    】。 ?   ? ㈡未?经法定?程序调整规划擅自】插建、扩建(含加高!。)的:; 《    —  《  ㈢建》设用地改变容—积率或改变批—准用途?的,; : ,    !。   ? ㈣其他违法建筑!。 ?    — 第二十五!条 房地产开发【项目配套设施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不予验收《由,相关验收部门责令限!期完善逾期不完【善的由市城》管,局,动用设施保》。证,金,予以完善 》    !。   ㈠市政、】环卫等公用》设施达不到》设审要求的; !  ?。  —。。   ㈡公—园、小游园、绿地】、雕塑、游憩设【施环境?景观:。等设施达不到—设审要求的; 】 ,。    【。    》 ㈢物业《管理用房达不到【。设审要求《的,; 》  :     ! ㈣其他配套设【施达不到《设审要求《的   】 , 第【二,。十六条 《联审部门和验收部门!有关工作人员在房】地产开?。发项目?联审和验收活动中玩!忽职守、循私舞弊】、索拿卡要的对有】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!分;触犯刑》律的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 第!五章 附则》 ,。 第二?。十七条 本办法【自2007年10】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