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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新余—市,房地:产开发项目建—设联审和竣工验收暂!行办法 《 新余》市,人民:政府关于印发—新,余市房地产开—发项目建设》联审:和竣:工验收暂《行办:法的通知 各【县(区)人民政【府、管委会市政【府各:部门:市,。直各单?位,    】   》 现将新余—市房地产开发项【目建设联审和—竣工验收暂行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!照执行 《 : 二○○—。七年八月二十八【日 第一章 总则! 第一》条 :为了规范本市房地】产开发项目建设【促使房?地产开发项目整体】水平提高《。维护购?房者:的合法权益根据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实际制订本【办法 ?。 》 第《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!房,地产开?发项目是指按建【设项目审批》程序批准的由具有资!质的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开》。发组织建设》的普通住宅、—公,寓、办公用房、商业!用房及其按规—划要求?配置的配《套设施 】 , 第三》条 凡?在本市城《市规划区范围内取】得,国有土地使用权后】的,房地产开发》项目在?取得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之前必须】进行:设计联合审批(以】下简称联审)房地产!开发项目竣工后必】须进行竣工验—收 】   《 :未经设计联审的房地!产开:发项目?不得:开工:未经:竣工验收的房地产】开发项目不得交付】使用不?得办理房屋所—有权证初《始登:记、国有土地使用权!证,分户登记 》 ,。。 第四!条 新余市》房产管理局》。负责房地产开—发项目建设联审【和竣工验收》的,牵头:工作市规划、建【设、:城,管、国土资源、人防!、消防、环》。保、气象等》单位:依照: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!开发:项目建设联审—和竣工验收工作 !。 : , 第五条【 参加?联审的部门(以下】称联审部门)和竣】。工验收?的部门(以下称【验收部门)应当在】新余市行政服—务中心设立窗口受】理、办理有关许可事!项送达有关文—书 ! 第六条 建—立房地产开发—项目区内配套—设,施保证金(以下简称!。设施保证金)—制度:设施保证金由—房地产开发单位(以!下,称开发?单位)按建筑面积每!平方:米5:0元的标准缴交专】户储存于《。由市城管《局指定?的银行其本金及孳】生的利息均属开发单!位所有 《 【  :  : 市城管《局应当加强》对设施?保证金?的监督房地产—开,发项目竣工验收前任!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动—用设施?保证金房地》产开发项《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设!施保证金本息全部退!还给开发单》位 第二章!。 联审? 第七条— 房地产开》发,。项目建设《。联,审按照“统一受【理、分头《审批:、,限时完成、集中【回,复”的运作方式 !    】 第八条 开【发单位应提交—下,列资料    ! ?   ?。 ㈠申《请报告及房》地产开发企业—资质证书; !  :     ! ,㈡立项批文》;  【    】 ㈢房地产开发项!。。目选址意见书、【。建设用?。地规划?许,可证及用地红线图】; —   —  :  ㈣土地出让合!同,及土地使用》权证; — ,   ? 《    ㈤规划方!案(需附光盘—。) —。   》  ?  1、》规划设计说明;【 ,   —    】 2、总平》面规:划图; 】 ,    】。 3、道路交【通规:划,图; —  :  》   ? 4、工程管【线规划?图; 【   【   5、—坐标定?。位尺:寸图:;    ! :。   《 6、绿化—规划设计图》;    ! 《   7》、建筑设计方案; ! ,    【 ,    8、有!。。关规划设计和—建筑设计规》定的其?。它图纸?; ? ?   》 :   ? ,㈥公共配套设—施设计方案、物业】。管理用房设计方案】、经济适用》住房(廉租房—)配:置方案?、白蚁预防》合,同以及室《外工程?管线:设计图?等; —。  :  ?   》 ㈦由具有—相应设计《资质的设计单—位设计的完整的【。建筑初步设计方【案内容包括建—筑平:、立、剖面设计和概!算、给排水系—统、强弱电系统、】消防设计、》人防:工程设?计、管?道燃气?设计、市政、—公建配套等》;,  — ,    】 ㈧由具有相—应设计资质》的设计单位设计的】完整:的,环,境景观初步设—计方案内容包括【设计:说,明,、集中公绿内—的小品、雕塑、【游憩设施设计、【沿城市主要道路街景!。。。设计、1500绿化!设计平面《图; ?    【   — ㈨环境影—响评:。估报告及环保部门】批复意见; !     !  ㈩新》。建环境卫生设—施; 《    【    【。(十一)由具有相】应设计资质的设【计单位设计的—完整的防《雷装置初步》设计:方案(含《设计说明、屋面【防雷平?面图、接地》装置平面图、—接地系统图》、总配?电图等);需—要进行雷击》风,险评估的项目还【需提交由防雷—专业技术机》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!估报告; !  :。 , :    (【十二)按国家有【关规定应提供—。的其他资料》 :    !。 第九条 新】余,市行:政服务中《心房管局《窗口(以下称受理窗!口,)统一?受理开发单位的有】关资料?受理窗口应当场【对开发单《位申报?资料进行审》查符合?。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!理出具收件通知书并!承诺办结时限;【不符:合条件的应一次性】明,确告知开发》单位所缺资料出【具补件通知》书并:予以退件待符合条】件后予以《受理   【 — 第十条 受理窗】口受:理联审资料后—将相关资料》分送各联审》部门进行《审查:并签署意见各—联审部?门必须在5个工【作日(若《开发项目涉及—。公示、听证不含公示!、听:证时间)内提—出审查意见对没有在!规,定时间内《提出意见又未—及,时提出资料》不全或材《料内容不符合要【求,的视为同意 【   市房—管局在各《联审部门签署审查意!见,。后的5日内将—联审资料报》市政:府审批 》   《 第十一】条 开发项目经【。市政府审批后由市】房管局通知开发【单位依?照建设项目一—。站式收费的有关规】定,。进行缴费并依—照本办法《的规定缴纳设施保】证金:后再由市建设—。局,发放建设工》程施:工许可证  】  第!十二条? 房地产开发项【目的设计应根据建】筑红线所确定的建】设范围统一设计【、,统一联审并实—施一次性开发同【。步交付使用如因特】殊原因确《需分期建设的应在】设计联审时提出分】期,。建设方案相》应市政公用基础设】施和公共配套设施】应满足使用要求其】中首期开《发的建筑面积必须】。配置主要公共—配套设施若该项目中!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则!。安置房必须安排在首!期 ?    — 《第十三条 已—领取:商品房预售许—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!目若进?行转:。让转让方必须将原定!建设方案及》其向购房户》所作的?。。各,种,承诺以书面形—。式,明确告之受让—方;受让《方受:让项目后必须按【照原方案《进行建?。设并负?。责兑现转让方向购】房户所作的各种承】诺   — , :。 第十—四,条 :房地:产开发项目联审所提!供的方案仅作为【开发单位内部设计】资料不得作》为商品房预(销)售!时的:宣传材?料,、示意图纸或用【于商品房预(销)售!合同的附《件    】 ?。 第十五条 【房地产开发项目【在,通,过联审之日起一年内!未领取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证或在领取建设】。工,程,。规划许可证之日起】一年内?。不开工的其原联审通!过的设计《。方案自行失效如需开!工建设?的,必须根?据现行规范、规【定要求重新编制设计!方案并?按规定程《序,报,审 :   《 》。 第十六》条 对未领取—商品房?预售许可《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!设计方案需》要调:整的应重《新按规定程序申报设!。计联审通过后方【可实施建设;—对已领?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并已进?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!。项目设计方案不【得调整如开》发单位私《自调整设计方案造成!一切后果由开发单位!承担 第】三章 验《。收 : 第十七条 【房地产开《发项目按联审批【。准的建设规模—实行竣工验收—由市房管局》组,织实施 》  :     ! 房地产开》。发项目中的单体建】筑工程质量验收由】市建设局《依法实?施,  — , — 第十八条》 ,房,地,产开发项《目验收内容包括 ! , ,  》    ㈠单【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!; 《    —    ㈡】规划验收; 【    【    ㈢】小区市?政,公,用,设施:验,收含道路与标志标识!、停车场(》库)、室外公共【照明、环卫设—施、各类公用—管线(供《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供热、雨【水、污水管线其它】管线应设专用管沟】); 》 ,   ? 》   ㈣环境景观!设施:验收含公园、小【游园、绿《。。地、雕塑《。。、游憩设《。。施等; 【    》    【㈤落实物业》。管理验收《含物:。业,管理用房、归—集维修资金、物【业查:验与资料《移交、与环卫签【订的垃圾清运协议等!;    !。  》。  ㈥经济—适用住房《(,含廉租房)、拆迁安!置,、白蚁?预防落实情况—验,收等:; —     ! ㈦按《照国:家规定需要验—收的其他内》容 —。。   ? 第十】九,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!验收应?具备下?列条件?   》 《    ㈠已取得!市建:。设局有关《单体建筑工程质量认!定资料及小》区内配?套的供?水、供气等项—目的竣工验收—资料; 》    — , ?   ? ㈡已取得市规划局!有关规?划验:收的:认定资料《; —     ! , ㈢已取得勘察单】位、施工单位、设计!单位、监理单位【、建设单位出具【的各自验收资料; !   — ,    【 ㈣已取得》市城管局有关—市政、环卫设施和绿!化指标等项目的【竣工验收资料; 】 : ,     !  ㈤已取得市】国土资源局有关建设!用地:容积率、建设用地用!。途的认定《资料; 《 :    》    【 ㈥已取得市房管局!有关经济适用住房(!含,廉,。租房)、物业管理】。用,房,、物业维修》基,金归集等项目的验】收资料?和白蚁预防完—工的证明《文件; 】。     ! , ㈦已取得》市气象局《的防雷装置验收【合,格证:; ?   》 ?    ㈧已取!。得市环?保、人防、》消防等部门》的,有关:认定资料; 【 ,    —  《  ㈨建》。设用地红线范围【内所有的施工—。机器(具)、—临时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、建筑残》土、剩余构》件全部拆《除,清运完毕《;建设期《。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!缆、:电线:、地面裸露的管线】等已拆除或埋入地】下达到工完、场清】、地平、无》垃圾; 《。。    【    ㈩!建设用地四周—界限与建设用—地,外相连的道路、人行!道、河?道,、围墙等设》施建设?应,当符合规划设计要】求并满足业主生【活和通行条件—; 《   《 :    (十!一)已完成国家【规定的其《他应当进行验收的事!项    !。  》  : 开发单位申请办理!项目竣工《验收手?续时应当向受理窗】口报送前款规—。定的有关资》料市房管局应—当在收到相》关资:料后10个工—作日:内组织验《收 《    》 ,。 第二十】。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!。经同意后可》实行分期验》收待项?目全部完《成后再进行项—目总体验收 —    — 第二》十,一条 市房管局负】责接待和处理验收投!。诉接到投《诉后:组织与投诉》。内容相?关的部门进行处理各!相关部?门不得拒绝》或,拖,延 ? 第二十二条 】开发:单位必须将竣工【验收备案《作,为房地?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!。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!屋销(预)售—合,同中予以《注明    】    开发!单位在?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!品房屋销《(预)售广告必须标!注,“新余市《房管局忠《告购房者房地产【开,。发项:。目,必须通过竣工—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!和办理房屋所有【权证、分《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!”的字?样, 》 :第四章 责任 】 , 第二《十三:条 :房地产开发项目的】建筑质量达不到国家!标准的不《予验:收由市建设局责【令整改整改仍—。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!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!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!    —。 第【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!。。发项目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,的不:予验:收,由市:城管:执,法,局予以处罚并责【令限期拆《除,逾,期不:拆除的依《法强制拆除  ! ,  —  ㈠未批先【建或少批多建—或违反规划红线【建设的;《 《 ,   【   ㈡未经法定!程序调整规划擅【自插建、扩建(含】加高)的; 】    》 :   《 , ,㈢建设用地改变容】积率或?改变批准用途的; !。   —  —  : ,㈣其他违法建—筑   】 》 第二十五条【 房地产开发项目】配套设施有下—列,情,形之一的不》予验收?由相关?验收部门《责令限期完善逾期不!完善的由市城管局】动用设施保证—金,予以完善《 :    《 《   ? ㈠市政、》环卫等公用》。。。设施达不《。到设审要求的; ! ,    !。   《㈡公园、小游—园、绿地、雕塑【、游憩设施》环境景观等设—施达不到设审要求的!。;,  —   【  ㈢物业管理用!房达不到设审要求】。的; 【 ,。   【  ㈣其他配套】设施达不到》设审要求《的 :    】 第二十】。六条 ?联审部门《和验收部门有关【工作人员在房地产】开发:项,目联:审和验?收活动?中玩:忽职守、循私舞弊、!索拿卡?。。要的对有关》责任人予《以,行政处?分;触犯刑律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》第五章 附则— 第二十七条 本!办法自?2007年10月】1日起?施行 ?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