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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新余】市房地产开》发项:目建设联审和竣工验!收暂行办法 】 新:余市人民政府—关于:印发:新余市?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!联审和竣工验—收暂行办法的通知】 各县《(区)人民政府【、管委会市政府各部!门市直各《单位 》    —   《 现将新余市房】地产开发项》目,建设:联审:和竣工验收暂—行办法?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执行 !二○○七年》。八月二十八》日 第一》章 总则 第】一条: 为了?规范:本市房地产开—发项目?建设促使房地产【开发项目《整体水平《提高维护购房者的合!法权益根据有关法】律、:。法规结合实际制【订本:办法 《 【第二条 本办法所】指的房地《产开:发项目是指按—建设项目审》批程:序批准的《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!开发企业开发—组织:建设的普通住宅、公!寓、办公用房、商】业用:房及其按规划—要求:配置的配《套,设施 ! , 第三条《 凡在本市城市【规划区范围内取【得,国有土地使用权后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!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之:。前必:须进行设计联合审批!。(以下?简称:联审)房地产开【发项目竣工》后必:须进行竣工验收 】 :    ! 未经设计联审的房!地产:开发项目不得开工未!经,竣工验收的房地产】开发项目不》得,交付:使用不得办理—房屋所有权证初始】登记、国有土地使用!权证分户登记 【。。 第!。四条 ?新余市?房产管理局负责【房,地产开发项目—建,设联审和竣工验收的!牵头工作《市规:划、建设、城管、】国土资源、》人防、消防、环保、!气象等单位依照各自!职责做好房地产【开,发项:目建设联审和—竣工:验收工作《 《 第五条】。。 参加?联审:的部门?(以下称联审—部,门)和?竣,。工验收?的部门?(以下称验收—部门:)应当在新余市行】政,服,务中心?设立窗口受理、【办理:有关许可事》项送达有关文书 】。。 , ? 第六条 】建立房地产开发【项目区内配套—。设施保证金(以下】简称设施保》证金)制《度设:施保证?金由房?地产开?发单位(以下称开】发单位?)按建筑《面积每平方米5【。。0元的标准缴交【专户:储存于由市城—管局指?定的银行《其本:金,及孳生的利》息均属开发单位所有! — :  : , 市城管局应当加!强对设?施,。保证金的监督房【地产开发《项目竣工验收前【任,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动【用设施保证金房地】产开发项《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设!施保证金本》息全部退还给开发】单位: 第二章 !联审: 第七》条 房地产》开发项目建设联【审按:照“统一受理、分】头审批、《。限时完?成、集中《回复”的运》作方式 》    】 第八条 开发】单位:应提交下列资料 ! ,   《。    【㈠申请?报告及房地产开【发企业?资质证?书;   ! 》   《㈡立项批文; 】    】    》 ㈢房地产开发【项目选?址意见?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及?用地红线图;—   【 ?    —㈣土地出《让合同及土地—使用权证; !   ?    !㈤,规划方案(需—附光盘?)   】 》   《1、规划设计说【。明; 【   《    — 2、总平》面规:划,图; 【   【   ? 3、道路交—通,规划图; 】    【  :  : 4、工程管线规划!图; 《   》 :    【5、坐标定位尺【寸图; 》 ,  ?  ? ? ,  ?6、:绿化规划设》计图:; 《    【    —7、建筑设》计方案; 】  :    】 8、《有关规划设》计和建筑设》计规定的其它图纸;! ,。    】   》 :㈥公共配套设施设计!方案、?物业管?理用房设《计方案、经济适用住!房(:。廉租房?)配:置方案?、白蚁?预防:合同以及室外工程】管线设计图等; !  《  《    ㈦【由具有?相应设计资质的【设,。计单位设计的—完整的?建筑初步设计—方案内容包括—建,筑平、立、剖—面,设计和概算、给【排水系统《、,强弱电系统》、消防设计、人【。防工:程设计、管道燃气设!计、市政、公建配】套,等;: :    【 ?   ? ㈧由具《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!计单位设计》的完整的环》境景观初步设—计,方案内容《包括设?计说明、集中—公,绿内的小《品,、雕:。塑、游憩设施设【计、沿城市主要【道路街景设计、1】500绿化》设计平面图; 】   》   【 :㈨环境影响评估报】告及环保《部门批复意见;【   【 《    ㈩—新建环境卫生—。设施; 《 《   【   ? (十一)由具有】相应设计资质—的,设计单位设》。。计的:完,整的防雷《装置初步《设计方?案(含设计说明、屋!面防雷平面图、接地!装置平面图、接地系!。统图、总《配电图等《);需要进行—雷击风险评估的项】目还需提交由防雷】专业技术机》构出:具,。的雷击风险评估【报告; 】   —    (十二】)按国家有关规【定应提供的》其他资料 —。  《  】第,。九条 新余市—行政服?务中心房管》局窗口(以下称受】理窗:口)统一受理—开发单位的有关【资料受理《窗,口应当场对开发单】位申报资料进行【审查符合条》件的应当场》予以:受理出具收件—通知书并承诺办结】时限;不符》合条件的应一次性】明确告知开发单位】所缺资料出》具补件通知》。书并予以退件待【符,合条件?后予以受《理 《   】 第十条 受理【窗口受?理联审资《。料后将相关资料【。分送各联审部门【。进,。行审查并签署—意见各联审部门必须!在5个工作》日(若开发项目【涉及公示、听证不含!公示、听证时间)内!。提,出审:查意见对没》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!意见又未及时提出】资料不全《或材料内容》。不符合要求》的视为同意》    —市房管局在各—联审部?门签署审查》意见后的5日内【将联:审资料报市政府审】批    — 第【十一条? 开发项目经—市政府审批后由【市房管局通》知开发单《位依照建设项—目一站式收费的【有关规定进》行缴:费并依照本办法的规!。定缴纳设施保证【金,后再由市建设局发】。放,建,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!    ! 第十二条 房地!产开发项目的设计】应根据建筑红线所】。确,定的建设《范,围统一设《计、统一联审并【实施一次性》开发同步交付使用】如因特殊原因—确需分期建设—的,应,在设计联审》时提出分《期建设方《案相应市政公用【。基础设?。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!满足使?用,要求其中首》期开发的建筑面【积必须配置》主要公共配套设施】若该:项目中?有拆迁安置任—务的:则安置房必须安排在!首期  —  第!十三条 《已领取商品房—预售许可证》。的房地?产,开发项目若进行转让!转让方必须将原定建!设方案?及其:向购房?户所作的各种—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!告之:受让方;受让—方受让项目后必【须按照?原方案进行建设并】负责兑现转让—方向购房户所作的】各种承诺   ! 》 第十四条 房地!产开发项目联—审所提供的方案【仅作为开发单—位内部设计》资料不得《作,为商:品房预(《销)售时的宣传【材料、示《意图:。纸或用于商品房【预(销)售合同的】附件   【 【第,十,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!目在通过联审之日起!一年内未领取建设】工,。程规划许可》证或在领取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之日起—一年:内不开?工的:其原联审通过的【。设计方案自行失效如!需开工建设的—必须根据现行规范】、规定?要求重新编制—设计方案并》按规定程《序报审   】 , 第十】六条 对未领—取,商品房预售许可【证的:房地产开发项目设】计方案需要调整的】应重新按规定—程,序申报设计》联审通过后方可【实施建设;对已领商!品房预售许》。可证并已《进行预售的房—。。地产开发项目设计】方案不得调》整如开发单位私自调!。整设计方《案造成一切后果【由开:。发,单位承担 !第三章 《。验收 》第十七条 房—地,产开发项目按联审】。批准的建设》规模实行竣工验收】由市房管局组织实】施 ?    【    房地【产开发项目》中的:单体建筑工程质【。。量验收由《市建设局依》法实施?  —  — 第十八》条 房地产开—发项:目验:收内容包括 【 ,   《  《 , ㈠单项建筑【工程质量验收; 】 : ,     ! , ㈡规划验收【;  【。     ! ㈢小区市政公【用设:施验收含道路与【标,志标识、停车场【(库)?、室外公共照明【、环卫设施、—各类公用管线—(,供水、供电、—供气、供热》、雨水、污》水管线其它管线【应设专用《管沟); !     ! ㈣环境景观设】施验收含公园—、小:游园、绿《地、雕塑《、游憩?设,施等;  !     ! ㈤落?实,物业管理验收含【物业管理用房、归】集维:修资金、物业—查验与资料》移交、与《环卫签订的垃圾清】运协议?等;  】  》    》㈥经济适用住房(】。含廉租房《)、拆迁安置、【白蚁:预防落实《情,况验:收等; 《    【。 ,    ㈦按!照,国家规定需要验【收的其他内》容 ?    】 第》十,九条 房地产开发】。项目验收应具—备下列条件 】   【   ㈠已取得】市建设局有关单体建!筑工程质量认定资料!及,小区内配套的供水、!。供,气等项目《的竣工?验收资料; 【 :     !  ㈡已取—。得市规划局有关【规划验收的认定【资料; —    】   ? ㈢已取得勘【察单位、施工单【位、设?计单位、监》理单位、建设单位】出具的各自验收资料!; 《    》 :   《 ㈣已取得市【城管局有关市政【、环卫?设施和绿化》指标等项目的竣工验!收资料?; 《 : ,  》    ㈤—已取得市国土资源】局有关建设用—地容积率、》建设用?地用途的认》定资料; 》    【    【 ㈥已取得市房管】局有关?经济:适用:住房:。。(含廉租房》)、物业《管,理,用房、物《业维修基金》归集等项目的验收】。资料和白蚁预—。防完工的证明文件;! ?    —    【㈦已:取得市气象》局的防雷《装置:验收合格证; 【    ! ,    ㈧已【取得:市环保?、人防?、消防等部门的【有关认定资料;【 《。    》  《。  ㈨《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!所有的施工机器(】。。。具,),、临时建筑物、构筑!物、建筑残土—、剩余构件全部拆除!清运完?毕;建设期间—临时:设,。置的架空电缆—、电线、地面裸【露的管线等已拆【。除或埋入地》下,达到工完、场清、地!平、无垃圾; 【 :    】    ㈩建【设用地四周界—限与建设用地外相】连的道路《、人行道、河道、围!墙,等设施建设》应当符合规划设计】要求并满足业主生】活和通行条件—;   】 , 《   《。(十一)已完—成国家规定的其他应!当进行验《收的事项 】    】   开发—单,位申请办理项—目竣工验收手—续时应当向受理窗】口报送?前款规定的有关【资料市房《管局应当《在收到?。相,关资料后10个工】作日:内组:织验收 《 ?    》 第—二十条 申请分期】验收的经同意后【可实行分期验收【待项目?全部完成《后再:进行项目《总体:验收 ?    !第二十一条 市房管!局负:责接待和《处理验收投诉接到投!诉后组?织,与投诉内容》。相,关的部门进行—处理各相关部—门不得?拒,绝或拖?延 》第二十二条》 开发单位必—须将竣?工验:收,备案作为房》地产:开发项目《交付使用的必备条】件在商品房屋销(预!。)售合同中予以注明!    】 ,   《开发单?。位在各新《闻媒体发《布的商品房》屋,销(预)售广—告必:须标注“《。新余市房管局—忠告购房《者,房地产开发项目必】。须通过竣工》验收后方可交—付使用?和办理房屋所有权】证、分户国有土地】使用权证”》的,字样 !第,四章 责《任 —第二十三条 房【地产开发项目—的建筑质量达不到国!家标:准的:不予验收由市建【设局责令整改整改】仍然达不到国—家标:准的责令限》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!依法强制拆除 【    】 第《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!发项目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予验:收由市城《管,。执法局予以》处罚并责令限期【拆除逾期《不拆除的《依法强制拆》除    !  ?  ㈠未批先建】或,少,批多:。建或违反规划红线】建设的?。; : :    】    ㈡未经法!定程序调整规—划擅自插建》、扩建(含》加高)的;》 》     ! ㈢建设》用地改变《容积率或改变批准用!途,的; ?    【    【 ㈣:其他违法建》筑,    】 》 第二十五条 房】地产开发项目—配套设施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不予验收由相关验】。收部门?责令限期完善逾【期不完善的由市【城管局动用设施保证!。金予以完善  ! , 》   ? ㈠市政、》环卫等公《用设施达不》到设审要求的; ! ,    】    》。㈡公园、小》游园、绿《地、雕塑、游憩【设施环境景观等设】施达不?到设审要《求的; 【  : , ,    【 ㈢物业《管理:用,房,达不到设审要—求的; 《 ,    【 :    》㈣其他?配套设施达不到设审!要求的  !  【 第二十《六条: 联审部门和验收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!房,地产开发项目联【审和验收活动—中玩忽?职守、循私舞—弊、:。。索拿:。卡要: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!行政处分;触—犯刑律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第】五章 附《则, , 第二?十七条? 本办法自2007!年10月1》。日,起施: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