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新余市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!租住:房管理办法
—。。
新余市人【民政府关于印—发新余市《城镇:最低收?入家庭?廉租住房《管理:办法的?通知
《各县(区)人民【政府、管《委会市政府各—部门市直各单位 】。
? 《
】 现将新余市城镇最!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管理办法印发给】你,们请认真贯》彻执行 《。
?二○○六年十月【十,九日
第一条 】为建:立和完善本市廉【。。租住房制度》解决城镇最》低收入家《。庭的:住房:困难根据《建设部、财》政,。部、民政部、国土】资源部、国家税务总!局城镇最低》收,。入家庭廉租住房管】理办:法和建设《部、民?政部城镇最低—收入:家庭:廉租住房申》请,。、,。审核及退出管—理办法?及其他有《。关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?。
:
第—二条 ?本办:法所称廉租住—房是指由政》府为符?合城镇居民最—低,收入标准且住房【困难的家《庭提供租《金补:贴或以低廉的—租金:提供具有社会—保障性质的普通住】房
?
?
】 未?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!本住:房需要且又符合城镇!。居,民最低收入标准的】家庭:可以申请廉租住【房
! ,第三:条 :。本市城市规划区【内城: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住:房的管理适用—本,办法
】
第四》条 市房《产管理局《是本市城市》规划区范围内—的城镇廉租住房主】管部门(以下简称市!。房产部门)市财【政、:建设:、规划?、民政、物》价、国土资源、【税务等?部门以?及渝水?区,、新余经济》开发区、仙女湖【区,和有关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:办事处、社》区,居委:会,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。分工协同做好廉【租住房建设和—管理的相关工—作,
!第五条 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廉》租住房保障方式应】当以发?放租赁?住房:补贴为主实物配租】、,租金核减为辅
!
【
本办法所!称租赁补贴是指向符!合条件的申请—对象发?放补贴由《其到市场上租赁住】房
《。 ,
《
【本办法所称实—物配: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!申请对象《直接提供《住房并按照廉租【。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!金
!
— 本办法所》称租:金核减是指》产权单位按照市政府!的规定在一定时期】内对现已《。承租公有住房的城】镇居:民最低收入家庭给】予租金减免
!
第六条 !廉租住房《分小套和中》套小:套建筑面积》不超过50平方米】中套建筑《面积:不超:过60平方》米
》
第—七,条, 廉: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和!租赁补贴实行政府定!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!市房产、财》政部门制定租金【标,准根据维持廉租住房!。在预定?使用期限内正—常,使用所必《须支出的维》修费、?管理费进《行测:算;租赁补贴标准根!据住房出租》市场行情测算报市】政府批准后公—布执行
【
? :第八条 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廉租住房】资金的来源实—行财政预算安排【为主、多渠道筹【。。集的原则主》要包括?
【
》
㈠财》政,预算安排的资金;】
【 ,
【㈡市人民政府每年按!土地出让《净收:益的5%提》取的资金《;
《
!
㈢住房公积】金增值收益扣除计】提住房?公积金贷款风—。险准备?金、管理《费用等费用》后的余额; —
— ,
— ,㈣社会捐《赠的:。资金:;,
【
—。 ㈤其他渠道筹】集的资?金
?
:
《。 第九条 廉租【住房资?。金实行财政专—户管理?专项用于《租赁住房补贴发【放、廉租住房的购】建、维修和物业管】理等不得挪作—他用
《
《。
:。
廉】租住房资《金的使用管理情【。况应接受监察、审计!、财政?等有关部门的—监督 ?
第!十条 廉《租住房的来源主【要包括
【
!。 ㈠政《。府出资收《购的住房; —
?
【
,
㈡社》。会捐赠的住房; 】
,
《
—
?㈢腾空?的公有住房;
】
—
— ㈣政府《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!;
!
㈤其!他渠道筹集的—住,房
《
—。
实物配!租,的廉:租住房来源》应当以收购现有【住房为主限制集中】兴建廉租住房实【物配租应《当优先面向孤—。、老、病、残等特】殊困难家庭及—其它急需救》助的家庭
】
? 第?十一条 新建廉租】住房其建设用地实】行行政划拨》方式供应并在行【政、:。事,业性收费等方面【。给予政?策优惠;对收购旧住!房,作为廉租《住房以?及实:物,配租的廉租住—房租金收入按—照国:家有关规《定给予税收优惠【
:
《
第十二—条 申请廉租住房】的家庭(以下简称申!请家庭)应当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】
】。
㈠】申,请家庭中至》少有一人为》本市城市规划区【范围:内的非农业常住户口!且居住3年以上(含!3年)家庭成员必】须在本市工作和生活!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!养、抚养或》扶养关系《;
《
】
㈡家—。庭人:均收入在本市最【低生活保障线以【下且经民政部门审定!享受最低生活保障】补助金; 》
!
㈢—申请家庭为》无房户或《者现有人均住房使用!面积未达到本市公】布的租?住廉租?住房的?保障面积标准
】。
《
【 廉租住》房保障面积标准由】市房产部门会—同市财政、民政、国!土,资源等部门拟—定报市政府批准后】公布执?行本市最《低收:入家庭廉租住房保】。障面积标准暂定【为,人均使用面积9平】方米今后《。随,。着经济发展和住房情!况变化适时》调整但调整后—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!当,地人均住房面积【的60%
!。
《 第十三条》 对符合申请—条件的烈属、—孤老、重《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!的,家,庭,应当优先安排—廉租住房
【第十四条 》申请家?。庭由:户主作为《申请人户《主不具有完全民【事行为能《力的:推举具有完全民【事行为能《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!为申:请人
【
申!请人应当向》户口: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】或镇人民政府(以】下简称受《理机:关):提出书面申》请并提?供下列申请材料【
【
》
?。
㈠居住地民—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!活保障金领取证【或者申请家庭成【员单:位、或者居》住地社区居委会【出具的收入证明;】 : ,
》
《
?
㈡申请家庭成【员所在?。单位或者居住—地社区居《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!况证明提《供房屋所《有权证、租住公房】或私:房租:赁,合同无房户》应特别?注明;
【
【
》㈢申请人家庭成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】 ?
?
》
申请【人为非户主的还【应,。当,出具:其他具有完全—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!共同签名的书面【委托:。书
】
《
: 第十?。五条 ?受理机关收到—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!应当及时作出—是否受理的决定【并向申请人出具【书面凭证《申请材料不全—或者不符合法定【形式:。的,应当在5日内—书面告知《申请人需要补正【。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!从申:请人补齐资》料的:次日起计算》;逾期不《告知的自收到申【请材: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】
!
》。材,料齐备后受理机【关应当及时签署意】见并将全《部申请?资料移送给》市房产?部门:
《
【
第十六条【。 接到?受理机关移》交的:申请资料后市房产部!门,应当会同《市民:政等:部门组成审》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!过查档取证、入户调!查、:邻里访问以及—。信函索证等》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!口、收入和住房情况!进行调查申请—家庭及有关单位、】组织或者个人应当】如实:提供情况《市房产部《。门应当?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日起15日】内,。向申请人《出具审核决》定,
《
》
第十七条 经!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!房,产部门应当书面【。通知申?请人说明理由—经审:核符合廉《租,住房条件的由市【房产部门在申—请人的户籍所在地】、居: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!核决定进《行公示?公示期限不得少于】15日
!
第十八!条 经公示无异议】或者异议不成立的】。由市:房产部门予》以登记并书面—通知申请人 —
,
: ,
《
经公【示有异议的市房【。产,部门应在1》0日内完成核实经】核,实异议成立》的不予登《记并: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!不登记的理由 !
: :
— 第十九条 —市房产部门》应当:根据可以提供—的,廉租住房情况和【可以:用于补贴廉》租住房的资金来【。源情况确定廉租住】房保障家庭户数并】向,社会公布《接受社会监督 【
》。
?
已登【。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!于或者等于本年度】确,定提供?的廉租住房》保,障户:数时申请《家庭即为廉租—住房保障享受人;】已登记的申请家庭】户数多于本年度确】。定提供的廉租住房】保障户数时由市房产!。部门按照规定条件】排队轮候经》市民政等部门认定的!由于无劳动能—力、无生《活来:源、:。无法定赡养人—。、扶养或抚养人、优!抚,对象、重度残—疾等原因造成困【难的家庭可优先予】以解决 —
《 ,
【
轮候期间申请家】庭收入、《人口、住房等情况】发,。生变化申《请人应当及时告【知市房产部门经审】核后市房产部门应对!变,。更情况进行变更【登记:不再符合《廉租住房条件的【由市房产部门—取消其资格》 ?。
—
—
属于前款》。规定的轮候家—庭在下年度》申,请,廉租住房时于同等】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!
!
: 第?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!。贴,面积标准为》。家庭配?租人口乘人均住房使!用面:积9平方米减—去原住房《使用面?积其认定方式包括】
—
?
㈠—低保家庭配租—人口以新余市城市居!民,最低生?活保障?证标明的《保障人口为》准,;优:抚对象?家,庭配租人口以—持证人与配偶、未】成年: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!人口为准; 】
!
㈡按照现住!房使用面积计算【配租家庭可增配到】人,均使用?面,积9平方米;— ,
《
】
㈢因无房暂住!在单:位的:办公:。、业:务用房、《集体宿舍《或借住非直系亲属】家且本市直系亲属】无房或有房但—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!为无房
! ?
第二十一!条 已准予租赁住】房补:贴的家庭应当与市】房产部门签订廉【。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!协议应当明确—租赁住房补》贴标准、《停止廉租住房补贴】的规定及违约责任廉!租补贴家《庭按照协《议约定?可以根据居住需【要选择适当》的住:房在与出租人达成】租赁意向后》报市房产部门—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!。可,。与房屋出《租人签?订房屋租赁合同【并,。报市:。房产部门备案市【房产部门《按规:定标准向《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!并将补贴资金直【接拨付?出租人用《于冲减房屋租金 】
:
—
第二十二条】 已准?予,实物配租的家庭【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!人,。签订廉?租住房租《。赁合同?合同应当明确廉【。租住房情况、租【。金标准、腾退住【房方式?及违约责任等—主,要内容承租》人应当按《照,合同约定的标准【缴,。纳租:金并按约定的期限】腾退原有住房
】
【
确定为】实物配?租的最低收入—家庭不?接受:配租:方案的原则上不再】享受实物配租资格市!房产部门可视—情况采取《发放租赁住房—。补贴或其他保障【方式对其实施住房】。保障 《
第二—十三:条 已准予租—金核减的家庭由市】房产部门出具租金核!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!权单位办理租金核】减手续
【
— 第:二十四条 市房【产部门应当》。在发放租赁住房【补贴、配租廉租【住房或?租金:核减后一个》月内将结果》在一定范围内予【以公布
— 《
第二【十五条 享》受廉:租住房待遇的最低】收入家庭应当—按年:度向市房产》部门或者其》委托的机构如实【申报:家庭收入、人口【及住房变动情—况市房?产部门应当每年会同!市,民政等有关部门对享!受廉租住房保障【家庭的收入、人口】及住房等状》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!核结果对享受廉【。租住房保障》的资:格、方式、额度等进!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!知当事人
—
?
【第,二十:六条 ?合同到期后需要继】续租:住廉租住房》的,承租人应当在—合,同期满?前的1个月》内向:。市房产部《门提出续《租申请如实申报【家庭的?收入、?人口及住房变动【情,况;:市房产部门应当【及时会同有关部【门,进行审查经审—查符合承租条—件的承租人可—。续签租赁合同;不符!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!应当退回廉租—住房
》 :
第】二十七条 》。享受廉租《住房保障的家庭有】。下列情况《。之一由?市房产部门作—出取消保障》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!的廉租住房或者【停止发放租赁—补贴或者停》。止租金核《减
》
》
㈠家庭】人,均收入连《续一年以《上超出本市》租,住,廉租住房的》最低收入标准的;】。
— :
—。
㈡因家庭人数减!少或: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!房面积超《出本市?廉租住房《政策确?定的:住,房标准的;
!
, : ,
㈢!。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!;
》
? ,
—
,
㈣承?租,的廉租住《房转:借、转租的; 【
《
—
㈤连续6!个月以上未在—廉租住房《居住的
】
!第二十八条 轮【候的申?请家庭对市房—产部门的审核—、,。轮候:结果、配租结—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!级人民政府》或者上?一级:房产部门申诉
! :
》 第二十九条【。 ,申请家庭违反本办】法不如实申》报家庭?收入、家庭人口及】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!部门取消其轮候【资格;已骗取廉租住!。房保障的责令其【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!房补贴或者退—出廉:租住房?并补交市场平—均租金?与廉:租,房标准租金的—差额或?者补交?核减的租《金情:节恶劣的并可处以】。1,000元以下的罚】款
】 ,
? 第三十《条 市房产部门作】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!定后应当在5日内】书面通知当》事人说明理》由享受?实物配租的家—庭应将承租的廉租】住房在规《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!不退回的市房产【。部门可?以依:。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,制执行
—
!第三十一条 市【。房产部门或者其他】行政管?理部门的工作人【员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在廉租住—房管理工作中—利用:职务上的便利收【受,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!处的或者对已批【准的廉租住房不【依法:。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的或?者发现违法行为【不,。予查处的依》法给:予行: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
!
》。 第三《十二条 本办—法自:20:06年11》月1日起《。施行分宜县》可,参照本办法执行 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