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新余市城镇最!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!管理办法 —。 新余市人—民政府关《于印发?新余市城镇》最低收入《家庭廉租住房—管,理办法的通》知 各县(区【)人民政府、—管委会?市,。政府各部门市直【各单位  】  《    — :现将新余市城—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住房管理办法印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行 《 二《○○六?年十月十九日— 第?一,条 为建立》和完:善本市廉租住房制】度解决城镇最低收入!家,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!。设部、财政》。。部、民政《部、国土资源部、】。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!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管理办法和建【设,部、民政部城镇最】低收入?家庭:廉租住?房申请、《审,核及退出管理办【法及:其他有关规定结合】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!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廉,租住房是指由政【府为符?。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!标准且住房》困难的家庭提供【租金补?。贴,或以低廉的租—金提:供具有社《会保障性质的—普通住房 】    】 未达到本【办法规定的基本住】。房需要且又符—合城:镇居民最《低收入?。标准的家庭可以【申,。。请廉租住房 — ? 第—三条: 本市城市》规,划区内城镇最低收】入家庭廉租住—房的管理适》。用本办法 ! ? 第四条 市房产管!理局是本市城市【规划区范围内的城】镇,廉租住房主管—。。部门(以下》简称市房产部门)市!财政、建《。设、规?划、民政、物价【、国:土资源、税》务等部门以及—渝水区、《新余:经济开?发区、仙女湖区【和有关镇《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、社区居【委会应当根据各【自职责分《工协同?做好廉租住房建【设和:管理的相关工作【 , : 第【五条 城镇最低收】入家庭廉租住房【保障方式应当以【发放租赁住》房补贴为主实—物,配租、租《金核减为辅 — , 《 , :  : ? 本办法所》称租:赁补贴是指》向符:合条:件的:申请对象发放补【贴,由其到市场上租赁】住房:。 , 【   ? ? 本办法所称实【物配租是指向符合】条件的申请对象【直接:提供:住房并按照》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!取租金 》。   ! : 本办法所称租】金核减是指产—权单位按照市—。政府的规定》在一定时《期内对现《已,承租公有住房的城】镇居民最《低收入家庭给—予租金减《免 ! 第六条 廉租住房!。分小套和中套—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!50平方米》中套建筑《面积不超过》60平?方,米 ? 《 第七》条 廉?。。租住房的租金标【准和租赁补》贴实行政府定价【由市物价部》门会同?市房产、财政部门制!定租金标《。准根据维持》廉租住房在预定【使用期限内正—常使用所必》须支出的维修—费、管理费进—行测算;《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住!。房出租市《场行情测算报市政】府批:准后:公布执行 】。。 》第八条 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廉租住房资金的【来源:实行:财政预算《安,排为主、《多渠道筹《集的原?则主:要包括 — , ,    ! ㈠财政预》算安排的资金; ! , ,    】 ㈡市人民政府!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!益的5%提取的【资金; — ? ? ,  》㈢住房公积金增【值收益扣除计提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!准备金、管》理费用等费用后【的余额; !    ! ,㈣社会捐赠的资【金; 【 ?   ? 《。㈤,其他:渠道:筹集:的资金 ! ?第九条 廉租住房资!金实行财政专户【管理:专项用于租赁—住房补贴发放、廉租!住,房的购建、维—修和物业管》。。理等不得挪作他用】 】   ? 廉租—住房资金的使—用管理情况应—接受监?察、审计、财政【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! , , 第十】条 廉租住房的【来,源主要包括 】   】 ? ㈠政府出资收购】的住房; 【 》   ? , ㈡《社会捐赠的住房【; —。  》  : ㈢腾》空的公有住房—; ? 《。    — ㈣政府出资建!设的廉租《住房; !    】 ㈤其?他渠道筹集》的住房 !   》 ? 实物配租的廉【租,。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!。现有住房为主限制】。集中兴建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应当优】先面向孤、老、【病、残等特》殊困难家庭及其【它急需救助的家【庭 《 》 第十一条 新建廉!租住房其建设—。。用,地实:行行政划拨方式供】应并在行政、事【业性收费等方面给】。予政:策优惠?;对收购旧住房作】为廉租住房》以及实物《配租:的廉租住房租—金收入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给予税收【优惠 【 第十—二条 申请》廉,租住房的家》庭(以下《简称申请家》庭)应当同时具备】下列条件《 —  《  ㈠申请家!庭,。中至少?有一人为本市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的【非农业常《住户口且居住3年】以上(?。含3年)家庭成员】必须在?本市: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!有法定的赡养、【抚养或扶《养,关系:; ? 》    ㈡!家庭人均收入在本】。市最低生活保—障线以下且经民政部!门审定享《受最低生《活保障补助》金; —  —  《 ㈢申?请,家庭为?。无,房户或?者现有人均》住房使用面积—未达到本市公—布的租住廉租住【房的保障面积标【准 《 —   廉租住!房保:障面积?标准:由市房产部门会【同市财政、民政、国!土资源?等部门拟定报—。。市政府批《准,后,公布执行《本市最?低收入家《庭廉租?住房保障面积标准】暂,定为人均使用面【积9平方米今—后随着经《济,发展和住房情况变】化适时调整但调整】后的面积原则—上,不超过当地人—均住房面积的—60% 【 第【十,三条 ?对符合?申请条件的烈属【、孤老、重残和【。因受:灾导致无房的家庭】应当优先安排廉【租住:房 第十四条】 申:请,家庭由户主作为申】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!民事行为能力的推举!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,的,其他家?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!    —    申【。请人应当《。向户口所《在地街?道,办事处或镇人民【政府(以下简—。称受理?机关:)提出?书面申请并提供【下列申请材料 】    —   — ㈠?。。居住地民《政部门出《具的最低生活保障】金,。。领取证或者申请家】庭成员单位、—或者:居住地社区》居委会出《具的收入《证明; 】   》    —㈡申:请家庭?成员所在单位或【者居住地社区—居委会出具的现住】房情况证明提供【房屋所有权证、租住!公房或私房租—赁合同无房户应特】别注明; !    】  ㈢申》请人:家,庭成:员身份证和》户口簿 】  :    】 ,申请:人为:非户: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!具有完全《行为能力的》家庭成员《共同签名《的,书面委托书 —    ! ? 第十五条 受【。理机关收到》廉租住?房申请材料后应当】及时作出是否受【理,的决定?并向申请《人出具书面凭证申】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!合法:定,形式的应《当在5日内书—面告知申请》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!容受理时间》从,。申请人?补齐资料《。。的次日起计算;【逾,期不告?知的: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日起》即为:受理    !   》 材料齐备后受】理机:关应当及时》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!请资料移送给—。。市房产部门》   【 ? :。 第十六条 接】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!请资料后市房产部门!应当会同市民政等部!门组成审《核,。小组予以审核并通】过查档?取证、?入户调查、》邻里访问以》及信函?索,证等方式对》申请家庭的人口、】。收入和住房情况进】行调查?申请家庭及有关【单位:、组织或者个—人应当如实提—供情况?市房产部门应当自收!到,申请材?料之日起《。15日内《向申请人出具—。审核决定 【   !第十七条 经审核】不符:合条件的《市房产?部,门应当书《面,通,知,申请人说《明理由经审核—。符合廉租住》房条件的《由市房产部》门在:申请人的《户籍所在地、居住】。地或工作《单位将审核决定【进行:公示公?示期限不得》。少于1?5日   【 》 第十八条 【经公示无异议或者】异议不成立的由【市房产部门》予以登记并书面【通知申?请人: ?   《    【经公示有异议的【市房产部门应在10!日内完成核实—。经核实异《议成:立的不予登记并【书面告知申请人说】明不登记的》理由  】  第!十九条 市房产部】。门应当根据可以提】供的廉租住房情况和!可以用?于,补贴廉租住房—的资金来源情况确】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!户数并?向社会公布接受【社会监督 —    —   《 已?登记的申请家庭【。户数少?于或:者,等于:本年度确定提供的】廉租住房保障户【。数,时申请家庭即为廉】租住房保障享受【人;已登记的申【请,家庭户数多于本【年,度确定提供的廉租】住房保障户数时由】市房产部门按—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!经市民政等部门认】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!、无生活来》源、无法《定,赡养人、扶养—或抚养人《、优抚对《象、重?。度残: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!家庭可优先予—以,解决 《    —  》  : 轮候期间申—请家庭收入、—人口、住房等情况发!生变:化申请人应当及【时告知市房产部门】经审核后《市房产部《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!变更登记不再符【合,廉租:住房条件的由市房产!部门取消其资格【    !   》 属于《前款规定的轮候家】庭在下年度》申请廉租住房时于】同,等条件下享》有优先权 【  ?  ?。 第二十】条 租赁住房补贴】面,积标准为家庭—配租人口乘人—。均住房使用面—积9平方米》减去:原住房使用面积其认!定方式包括  !  — ,  ㈠低保—家庭配租人口以新余!市城市居民最—低生活保障证标【明的保障人口为【准;优?抚,。对象家庭配》租人口以持证人与配!。偶、未成年子—女组成的核心—家,庭人口为准;—。。    !    — ㈡按照现住房使】用面积计算配租【家庭可增配到人均使!用面积9平方—米; ? :。 ,    》 ?   ㈢》。因无房暂住在—单位的办公、业务】用房、集体宿—舍或借住非直系亲】属家且本市直系亲属!无房或有《房但居住困难的家】。。庭可:视为无房 !   ? 第二】。十一条 已准予租赁!。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!与市房产部门签订廉!租住房租赁》补,。贴协:议协议应当明确【租赁住房《补贴标准、停止【廉租住?房补贴?的规定及《违约责任廉租—补贴:家庭按照协》议约定可以根据【。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!住房在与《出租人达成租赁意】向后报市房产部门审!查经:审查同意后方可【与房屋出租人—签,订房屋租赁合同并】报市房产部门—备案市房产部—门按规定标准向该】家庭发放租赁—补贴并将补贴资【金直:接拨付?。出,租人用于冲减—房屋租金  】  ?。 ?。 :第,二十二条 》已,准予实物《配租的家《庭应当与廉租住【房产权人签订—廉,租住: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!明确廉租住房—。。情况、租金标—准、: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!责任等主要内容承租!人,应当按照合同—约,定的标准缴》。纳租金并按约—。定,的期限腾退》。原有住房   !    !确定为实物配—租的最低收入家庭】。不接受配租方案的】原则上不再享—受,实,物配租资《格市房产部门可【视情况采《取发放租赁住房补】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!其实施住房保—障 ? 第二十【三条 已准予—租金:核减的家庭由市房产!部门出具《租金核减《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!单位办理《租金核减手续  !  【 第二十四条 市房!产部门应当在发【。放租赁住房补贴、配!。租廉租?住房或租金核减后】一个月内将结果【在一定范围内予【以公:布   —。 》 :第二十五《条 享受廉》。租住房待《遇的:最低收入家庭—应当按年度向市【房产: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!构如实申报家—庭收入、人口及住】房变动情《况市房产部门应当每!年会同市民》政等有关部》门对享受《。廉租: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!、人口?及住房等状况进行】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!。对享:受廉租住《房保障的《资格、方式、—额,度,等进行及《时调整并书面告【知当事人 【 ,  第!二十六条 》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!租住廉?租住房的承》租人:应当: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!月内向市房产—部门提出续租申请】如实申报《。家庭的收入、—人口及?住房:变,动情况?;,市房产?。部,门应当?及时会同《有关部门进》行审查经审查符合】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可!续签租赁合同;【。不符合承租条—件,的承租人《应当退回廉租住房】 , :   !。第二十七条 —。享受廉租住》。房保障的家庭有【下列情?况之:一,由市房产部》门,作出取消保障资格】。的决定?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!或者停止发放租赁】补贴:或者停止《租金核减 —     !  ㈠家》庭,人均收入《连续一年以》上超出本市》租住廉租《住,房的最?低收入标准》的; ?  》     ! ㈡因?家庭人数《减少:或住房面积》增加:人均住房面积—超出:本市廉?租住房政策确定【的,住房标?准的;  !  — ,  ㈢擅自—改变房屋用途—的; 【   ? ,  《  ㈣《承租:的廉租?住房转借、转租的】; : 《     ! ㈤连续》6个月以上》。未在廉租住房—居住的 【。 ,   》 第》二,十八条? 轮候的申》请家庭对市》房,产部门?的审:核、轮候《结果、配租结果【有异议的《可以向本级人民政】府或者?上一级房产部门【申诉 》   》 : :。第二十九条》。 ,申请家?庭违反?本办法不如实申【报家庭收入、—家庭人口及住—房状况的由市房【产部门取消其—轮候资格;》已骗取廉租》住房保障的责令其】退还已领取》的租赁住房补—贴,或者退出廉》租住房?并补交市场平均【租金与廉租》房标准?。。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!核,减的租金情节恶【劣的并可处以—1000元》以下的罚款 】。   》 ? 第三十条》。 市房产部》门作出取《消保障资《格的决定后应当【。在5日内书面通知】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!实物配租《的家庭应将承—租的廉租住》房在规定的期限内】退回:逾期不退回》的市房?产部门可以依法【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行   ! , 》 第三十一条— 市房产部门或【者其他行政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违反:本办:法规定在廉》租,。住房管理工作中利】用职务上的便利【收,受,。他人财物或者其他】。好,处的或者对已—批准的廉租住房不】依法履?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!者发现违法行—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 :    】 , , 第三?十二条 本办法自】2006年11月1!日起:。施行分宜县》可参:照本办法《执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