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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新余市城镇最低收入!家,庭廉租住《房管理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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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人民】政,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!镇最低收入家—庭廉租住《房管理办法的—通知
各县(【区)人民政府、管】委会市政府各部【门市直各单》。位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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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现将新余市城镇最低!收入家庭廉租—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!你们请?认真贯彻执》行
二○○】。六年:十月:十九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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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建【立和:完善本市廉租住房制!度解决城镇最低【收入家庭的》住房困难根据建设】。部、财政部、民【政部、?国土资源部、—国家税务总局—城,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!住房管理《办法:和建设部、》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!家庭廉租《住房申请、》审核及退出管理办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!。合本市实《。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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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。 ,本办法所称廉租【住房是?指,由政府为《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!入标准且住》房困难的家庭提【供租金补贴或以【低廉的租《金提供具《有社会保障性质的】普通住房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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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达到本办法!规定的基本住房需要!且又:符合城?镇,居民最低收入标【准的家庭可以—申请廉?租住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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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!镇,。最低收入家庭廉【租住:房的管理适用本【办法:
】 第四?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!本市城市规》划区范围《内的城镇廉租—住房主管部门(以】下,。简,。称市房产部》。门)市财政、建设、!规划、民政、物【价、国土资源、税务!等部门以及》渝,水区、新《余经济开发区—。、仙女湖区和有关镇!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、社区居】。委会: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分工协同做好廉租】住房建设和管—理的相?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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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城镇—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房保障方式—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为主实物—配租、租《金核减为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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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!称租赁补贴是指【向符合条件》的申请?对象发放补贴由其】到市场上租赁—住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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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—称实物配租是指【。向,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!直接提供住房—。并按照廉《租,住房租金标准收取】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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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—所称租金《核减是?指产权单位按照市】政,府的:规定在一定时期【内对现?。已承租公有住—房的城镇居民最低收!入,。家,庭,给予租金减》免 :
— 第六条 廉租住!房分小套和中—套小套建《筑面积不超过50】。平方米中套建筑面】积不超过6》0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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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?廉租住房的》。租金标?准和租赁补贴实【行政府定价》由市物价《部,门,会同市房产、财政部!门制定租金标准根据!维持廉租住》房在预定使》用期限内《正常使用所必须支】出的维修《。费、管理费进行测】算;租赁补贴标准】。根据住房出租市【场行情测算》报市政府批》准,后公布执行》
!第八条?。 城镇最低收入【家庭廉?租住房资金》的来源?实行财政《预算安排为》主、多渠《道筹集的原则主要】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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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—财政预算安排—。的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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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㈡?市,人民政府每年—按土地出《。让净收益的5%提取!的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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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住!房公积金增值收益】。扣除计提住房公积】金贷款风险准备金】、管理费用等费【用,后的余额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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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? ㈣社会捐—。。。赠的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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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㈤其他渠道筹—集的: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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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廉》租住房资金实行财】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!租赁住房《补贴发放、》廉,租住房的《购建:、维修?和物业管理等—不得挪作他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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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》住房资金的使用【管,理情况应《接受监察《、审计、《财,政等有关部门—的监:督 :
—。 第?十,条 廉租住房—的来源主要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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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㈠政:府,出资收购的住房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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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㈡,社会捐赠《的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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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㈢腾空的《公有住房《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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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【政府:。出资建?设的廉租住房—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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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!其他渠道筹集的住】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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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实:物配租的廉》租住:房来源?应当以收购现—有,。住房:为主限制《集中:兴建廉租《住房实物配租应【当优先面向》孤、老、病、—残等特殊困难—家庭及其它急需救】助的家庭
【
《 第十一条— 新建廉租住房其建!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!方式供应并在—行政、事业性收费等!方,面给予政策优惠;对!收购旧住房》作为廉租住房—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!住房租金收入按照】。国,家有关规定给予税】收优惠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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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申请廉【租,住,房的家庭(》以,下简称?。申请:家庭)应当同时具备!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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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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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申请家【庭中至少《有,一人为本《市城市规划区—。范围内的《非农业常住》户口且居住》。3年以?。上(含3年》。)家庭?成员必须《在,本市工作和生—活相互?之间:。有法定的赡养、抚】养或扶养关系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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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㈡家庭》人均收入在本—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!下且经民《。政部门审定》享受最低《生活保障《补,助金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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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㈢申—请,家庭为无《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!。房使:。用面积未达到本【市公布的《租住廉租住房—的保:障面积标准
【
【
廉租】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!市房:产部门会同市财政】、民政、国》土资源等部门拟定】报市政府批准后公】布执行本《市最低收入》家,庭廉租?住房保障面》积,标准暂定为》人均使用面》积9平方米今后随】着经济发展》和住房情《况变化适时调整但】调整后的面积原则】上不超过当地—人均住房《面积的60》%
】
?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!请条件的烈属—、孤老、重》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!的家庭?应当优先安排廉租住!房
《第,十四条 申请—家,庭由户主作为—申,请人户主不具—有完全民事》行为能?力的推举具有—完全民?事,。行,为能力的《其他家庭成员作为】申请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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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应】当向户口所在地街】道办:事处或镇《人民政府(以下简】称,受理机关《)提出书《面申请?并提供下《列申请材料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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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居住地民】政部门?出具的最低》生活保?障金领取证或者申】请家庭成员单位【、或者居住地社区居!委会出具的收入证】明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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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申请家庭【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!。住地社区居委会出】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!。提供房屋所》有权证、租住—。公房:或私房租《赁合同无房户应【特别:注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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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申?请人家庭成员身【份证和户口簿 !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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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申请人?为非户主的还应【当,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!为能力?的家庭成员共同签】名的书面委》托书
!。
第十!五条 受理机—关收到廉租》住房申请材》料后应当《及时作?出是否受理》的决定并向申—请人出具书》面凭证申请材料不】。。全或者不符合—法定形式的》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!知申请人需要补【正的全部内容受理】时间从申《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!起计算;《逾期不?告知的自收到—申请材料《之日起即为受理 】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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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齐备后受理】机关应当及》时签署?意,见并将全部申请【资料移送给》市房产部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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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—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!申请:资料:后市:房产部门《应当会同市民政等部!门组:成审核小组予以【审,核并:通过:查档取证《、入户调《查、邻里访问—以及信函《索证等方式对—申请:家庭:的人口、收入和【住房情况进行调查】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!、,组织或者个人—应,当如:实提供情况市房【产部门?应当自收到》申请材料之日起15!日内:向申请人出具审核】。决定
》
】 第十七条 经审核!不符:合,条件的?。市房产部门应当书】面通知申《请人说明理由经【。审核符合廉租—住房:条件的由市房产部】门在申请人的—。。户籍所在地、居住地!或,工作单位将审核决】定进行公示公示期】限不得少于》15日
【
】第十八条 》经,。公示无异议或—者异议不成立—的由市房产部门【予以登记并书面【通知申请人
! ? ,
经公示!有异议的市》房产部门应在—10:日内完成核》实经核实异议成立】的不:予登记并书面告知】申请人说《明,。。不登记的理由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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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九条 市!房,。产,部门应当根据可以提!供,的,廉租住房情况和【。可以:用于补?贴廉:租住房的资金—。来,源情况?。确定廉租住房保障】家,庭户数并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】会监督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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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
》已登记的申请家庭】户数少于或》者等:于本年度确定提【供的廉租住房—保障户?数时:申请家庭即为廉【租住房保障享受【人;已?。。登记的申《请家庭户数》多于本年度》确定提供的》廉租住房保障—户数时由市房产部】门按照规定条—件排队轮候经市【民,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!无劳动能力、无【生活来源、无法【定赡养人《、扶养或抚养人、优!抚对象、重度残疾】等原因造成困—难的家庭可》优先予以解决 !
? ,
!轮候期间申》请家庭?收入:、人口、住房等【情况发生变》化申请人应当—及时告知市房产部门!经审核后《市房:产部门?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!。更登记不再符合廉】租住房条件的—由市房产部门取消其!资格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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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属于前款规定的【轮候家庭《在下:年度申请《廉租住房时于同等条!件下享有优先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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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》租赁住房补贴—面积:标准为家庭配租人】口乘人均住房使用面!积9平方米减去原】住,房使用面积其认定方!式包: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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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
㈠低保家【庭配租?人口以新余市城市居!民最低生活》保障证标明的保【障人口为准;—优抚对象家》庭配:租人口以持证人与配!偶、:未成年子女组—成的:核心家庭人》口为准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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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按《照现:住房:使用面积计算配租家!庭可增配《到人均使用面积9】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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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因【无房暂住在单位【的办公、业务用【。。房、集体宿》舍或借住非直—系亲属家且本市【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!但居住困《难的家?。庭可视为无房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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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一条 ?已准予租赁住—房补贴的家》庭应当?与,市房产部《门签订廉租住房【租赁补贴协议协议】应当明确租赁住房】补贴标准、停—止廉租住房补贴的】规定:及违约?责任廉租补》贴家庭按照协议约定!。可以根据居住需【要选择适《当的住房在与出租】人达成租赁》意,向后:报市房产部》门审查经审查同【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!。人签订房屋租—赁合同并报市—。房产部?门备案?市房产部门》按规定标《准向该家庭发放租】赁补贴并《将补: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!人用于冲减房—屋,租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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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已,准予实物《配租的家庭应当【与廉租?住房产?权人签订《廉租住房租》赁合同?合同应?当明确廉《租住房情况、租金】标准、腾退住房方】式及违约《责,任,等主要内容承租人】应当按?。照合同约定的标准】缴,纳租金并按约定【的期限腾退》原有:住房:
【
》。
确定为实物【配,。租的最?低收入家庭》不接受配租方—案的:。。。原则上不再享—受实物配租资—格,市,房产部门可视—。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!房补贴或其他保【障方式对其实—施住房?保障 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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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条 已准予【租,金核减的家庭—由市:房产部门出》具租金核减认—定证明到房屋产权】单位办理《租金核减手续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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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 ,。。第二十四条 市房】产部门应当在发【放租赁住《房补贴、配租—。。廉租住房《或租金?核减后一《个,月,内将结果在一定【范围内予以》。公布
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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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享,受廉租住《房待遇的最低收入】家庭应当《。按年度向市房产【部门或者其委托【的机构?如实申报《家庭收入、人口及】住房变动情况市【房产部门《应当每年《会同:市民:。政等:有关部门《对享受廉租》住房保障家庭的【收入、人口及—。住,房等状况进行复核】。并按照复《核结果对享受廉【租住房保障的资【格、:方,式、额?度等进行及时调整】并,书面:。告知当事人 —
: ?
第【二十六条 合同【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!廉租住房的承租【人应当在合》同期满前的》1个月内向》市房产部门提出续租!申请如实申报家【庭的收入、人口及】住房变动《情况;市房》产部门应当及时【会同有?关部门进行审查【经审查符《合承:。租条:件的承租人可续签租!赁合同;《不符合承租》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!。。回廉租?住房
《
! 第二?十,七条: 享受廉租住—房保障的家庭有【下列情况之一由市房!产部门作出取消【保障资格的决定收】回承租的廉租住房】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!贴或者停《止租金核减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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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㈠家庭人均!收入:连续一年以上—超出本?。。市租住廉租住房【。的最低收入标准的;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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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
,㈡因家庭人数减【少或住房面积增加】人均住房面积—超出:。本市廉租住》房政策确定的—住房标准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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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㈢擅自【改变房屋用途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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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㈣承租》的廉租?住房转借、》转租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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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连续】。6个月以上未在廉】租住房?居住的
! 《
第二十八】条 轮候的》申,请家:庭对:市房产部门》。的审核、轮》候,结果、配租结果有异!议的:可以:向本级人民》政府或者上一—级房产?部,门申:诉
《
!第二十九条》 申请家《庭违:反,本办法不如实申【报家庭?收入、家庭人口【及住房状况》的由市房产》部门取?消其轮候资格—。;已:骗取廉?租住房保障的—责令其退还已领【取,的租赁住《房补贴?或者退出廉》租住:房并补交市场平均】。租金与廉租房标【准租金的差额—。或者补?交,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!的并可处以1000!元以下的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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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《条 市房《。产部门作出取—消保障?资格的决《定后应当在5日内】书面通知《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!实物配租《的家:庭应将承《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!。的期限内退回逾期】不退回的市房产部】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!法院: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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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 】市房产部门或者【其他行政管理—部门的?工作人员《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在廉租住—。房管理工作中—利用职务上》的便利收受》他人财物或者—其他好处的或者对】已批准的廉租住【房不依法履行监【督管理职责的或者】发现违法行》。为不予查处的依【。法给予行《政,处分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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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条 本办《法自:。2006年11【。月1日起施行分宜县!可参照本《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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