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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—城,镇最低?收,入家庭廉租住房【。。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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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人民】政府关于印》发新余市城镇最低收!。入家庭廉租》住房管理办》法的通知《
各县(区)人民!。政府、管委会—。市政府各部门市【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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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《将新余市《城镇最低收入家【庭廉租住房管理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执》行
二○【○六年十月十九日】
第一条 —为建:立和完?善本市廉租住房制】度解决城镇最—低收入家庭》的住房困难》根据建设部、财政】部、民政部、国【土资源部、国家税】务,总局城镇最》低收入家庭廉—租,住房管?理办法和建设部【、民:政部城镇最低收【入家庭?廉租住房申请、审核!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其!他有关规定结合本】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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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办法—所称廉租住房—是指由政府为符合城!镇居民?最低收入标准且住房!困,难的家庭《提供租金补贴或以】低廉的租金提供具有!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!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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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未达到本【办法规定的基本住房!需要且又符合城镇】居民最低《收入: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!廉租: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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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:。。条 本市城》市,规划:区内城镇最低收【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!理适用本办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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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房!。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!规划区范围内—的城镇廉《租住房主管部门【(以下简称市—房产部门)市—财政、建设、规【划、民政、物价【、国:土资源、税务—等部门以及渝水区、!新余经济《开发区、仙女湖【区和有关镇》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、—社区居委会应当根】据各自职责分工协】同做好?廉租住房《建设:和管理?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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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。五条: ,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!租,住房保障方》式应当?以发放租赁住房【补贴为主实物配租】、租金核减为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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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本【办,法所称租赁》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!的申请对象发—放补贴由其到—。市场上?。。租赁住?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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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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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法所?。称实物配租》是指向符合条件【的申请对象》直接提供住房并【按,照廉租?住房租金标》准收取租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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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, 本办法所—称租金核减是指【产权单位按照市政】府的规定在》一定时期内对现【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!镇居民最低收入【家庭:给予租金《减免
】
第六条— 廉租?住房分小套》和中:套小套?建筑面积不超过【50平方米中—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!0平方米
【 :
,
: 第:七,条 廉租《。住房的租金标—准和租赁补贴实【。行政府定价》。由市物价部门会同】市房产、财政部门制!定租:金标准根《据维:持廉租住《房,在预定?使用期?限,。内正常使用所—必须支出的维修【费,、,管,理费进行测算;租赁!。补贴标准根据住【房出租市场行情测】算报市政府批—。准后公布执行 【
第!八条 ?城镇最低收》入家庭廉租住房【资,金的来源实行—财政:。预算:安排为主、多渠道筹!集的原则主要包【括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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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财政预【。算安排?的资金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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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
㈡》市人民政府》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!益的:5%提取的资金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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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㈢住房公积金增【值收益扣《除计提住房公积金】贷,款风:。险准备金、管理【费用等费用后—的余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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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
,
㈣社会捐赠】的资金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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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㈤其他渠道筹集的】资金
】
,。 第九《条 廉?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!专户管理专项—用于租赁住房—补贴发放、廉租住】房的购建、维修和】。物业管理等不得挪】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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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廉租住》房资金?。的使:用管理?情况应接受监察、】审,。计、财政等有关【部门: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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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廉租住房!的来源?。主要:包括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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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政—府出资?。收购的住房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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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?㈡社会捐《赠的: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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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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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㈢腾空的公有住房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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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㈣政府出资】建设的廉租住房【;
》
》
《 ㈤其他渠—道筹集的住房
】
《
【 实物配租的【廉租住房来源应【。当以收?购现有住房为—主限制集中》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!租应当优《先,面向孤、老》、病、残等特—。殊困难家庭及—其它:急需救助的家庭 】
第!十一条 新建—廉租住房其建—设用地实行》行政划拨《方式供应并》在行政、事业性收】费等方面给》予政策优惠;对收购!旧住房作为廉租住】房以:及实物配租》的廉:。租,住房租金收入按【照国:家,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!。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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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申请廉!租住房的家庭(以下!简称申请家庭)应】当同:时具备?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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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
《 , ㈠申请家》庭中至少有一人【为本市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内的非农】。业常:住户口且居住3年以!上,(含3年)家庭成】员必:。须在本市《工作和生《。活相互之间有—法定的?。赡养、抚养或扶【养关系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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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㈡家:庭人:均收入在本》市最低生活保—障线以下且经民【政部门审定享受【最低:生,活保:障补助金;
!
【
?。 ㈢申请家庭为无房!户或者现有》人均住?房使用?面积未达到本—市公布的租住廉租住!房的:保障面积标准 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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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
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】标准由市房》产部门会同市财政、!民政、国土资—源等部门拟定报【市政府批准后公布】执行本市最》低收入家庭》廉租住?房保障面积》。标,准暂定?为人均使用》面积9平方米—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!住房情况变化—适时:调整但?。调整后?。的,。面积原则上不超【过,当地人均《住房面积的60【%
】。
第十三条 】对符合?申请:条件:的烈属、孤老、重】残和因受灾导—致无:房的家庭应》当优:先安排廉租住房
】
第十四条 申】请家庭由《户主作为申请—。人户主?不,具有完?全民事行《为能力的推》举具有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的《。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!请人
?。
】
《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!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!人民政府(》以下简?称受理机关)提【出书面申请并—提供:下列申请材料—
【
!㈠,居住地民政部—。门出具的最低生【活,。保障金领《取证: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单!位、或?。者居住地社区—居委会出具》的收入证明; 【
!
:。
㈡申—请家庭成员所在单】位或者?居住地社区居委会】出,。具,的现住?房情况证明提—供房屋所有权—证、租住公》。房或私房租赁合同】无房户应《特别注?明; 》
,
,
【
《。㈢申请?。人家庭成《员,身,份证和户《口簿 ? :
?
】
申?请人为非户》主的还应当出—具其他具有完—全行为能力的家庭】成员共?同,。签名的书面委—托书
】 《
《第十五?条 受理机关收到廉!租,。住房申请材料后应】当及时作出是否【受,理的决?定并向申请人—出具:书面凭证申请材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!定形:式的应当在5日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!要补正的全部—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!人补齐资料》的次日起计算;逾】。期不告?知的自收到申请材】料,之日起即《为,受理
】
》
:。
,。材料齐备后》受理机关应当—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!部申请资料移送【给市房产部》。。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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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条 接到!受,理,机关移交的申请资】料后市房产部—门应当?会,同市民政《等部门组《。成,。审核小?组,予以审核《并通过查档取证、】入户调查、邻—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!。等方:式对申请家庭的人】口、:收入和住《房,情,况进行?调查申?。请家庭及《有关单位、组—织或者个人应当如】实提供情况市房产部!门,应当自收到申请材】料之日?起15日内向—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!
—
《 第十《七条 经《审核不符合条件【的市房产部门—。应当书面通知申请】人说明理由》经审:核符合廉租住房条】件的:由市房产部门在【申请人?的,户籍所在地》、居住地《或工:作单位将审核—决定进行公示公【示期限不得少于15!日
— ?。。。
第十八【条 :经公:示无异议或者异议】不成立的由》市房产部门予以【登记并书面通知【申请人
】
!经公示有《异议的市房产—部门应在10日内】完,成核实经核实—异议成?立的:不予登记并书—。面告知申请》人说明不登记的【理由
—
:
— 第?十九条 市房产【部门应当根》据可以提供的—廉租住房情况和可以!。。。用于补?贴廉租?住房的资金来源【情况确定廉租住房】保障家庭户数并向】社会公布接受—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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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》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!数少于或《者等于本年度—确定提供的廉租住】房保障户数时—申,。请家庭即《为廉租住房保—。障享受?人;已登记》的申请?家庭户?数多于本《年度确定提》供的廉租住房保障】户,数时由市房产部门按!照,规定条件排队轮候】经市民政等部门【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!力、无?生活来?源、无法《定赡养?人、扶养或抚养人】、优抚对《象、重度残疾—。等原因?造成困难《的家:庭可优先予以解【决
】。
》 ,
轮《候期间申请家—庭收入、人》口、住?。房等情况发生变【化申请人应当及【时告知市房产部门经!审核后市《房产部?门应对?变更情况进行变【更登记不再》符合廉租住房条件】的由市房产部门取】消其资格 【
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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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属,于前款规定的轮【候,家庭在下年度申请廉!。。。。租,住房时于同》等条件下享》有优先权 》
?。
《
》 第:二十条 《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标!准为家庭配租—人口乘人均》住房使用面》积9平方米减去原住!房使用面《积,其认定方式包括 】
《
》
㈠低—保家庭配《租人口以新余—市城市居《民最低生活保障【证标明的保障人口为!准;优抚对象家庭配!租人口以持证—人与配偶《、未成年子》女组:。成的核心家庭人【口为准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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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按】照现住房使用面【积计算配租家庭可】增配到?人均使用《面积9?平方米?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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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㈢因无房—。暂住在单位的—办公、业务用房、】集体宿舍或借住【非直系亲属家且本】市,直系亲属无》房或有房《但居住困《难的家庭可视—为无房
】 ,
】第二十一《。条 已准予租赁住】房,补贴的家庭应—当,与市房产部门签订廉!租住房租赁补贴协】议协议应当明确租】赁住房补贴标—。准、停止廉租—住房:补贴的规《。定,及违约?。责任廉租补贴家庭按!照协议约定可以根据!。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!住房在?与出租人达成租赁】意向后报市房产【部门审查经审查【同,意后方可《与房:屋出:租,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!并报市房产部—。门备案市房产部门按!规定标准《向该家庭《发放:租赁补贴并将补【贴资金直《接拨付出租》人用于冲减房屋租】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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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。条 已准予》实物配租的家—庭应当与《廉租住?房,产权人签订廉—租住房租赁合同合】同应:当明确廉租住房【情况、租金》标准、腾退住房【。方式及违《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承!。租人应当《按照合同约定—的标准缴纳租—金并按约定》的,。期,限腾退原有》住房
—
【 ,
确?定为实物配》租的最?低,收入家庭不接受【配租方?。案的原则上不—再,享受实物《。配租资格市房产部门!可,视情况采取》。发放租赁《住房:补贴或其《他保障方式对—其实施住《房保障
】 第二十三条 已】准予租金《核,减的:家庭由市房》产部门出《具租金核减认—。定证明?到,房屋产权单位办理】租金核减手续—。
? ?
第二十】四条 市房》产部门应当在发【放租赁住《房补贴、配租廉租住!房或租金核减后【一个月内将结果【在一定范围》内予以公《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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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 享!。受廉租住房》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!应,当按年度向市房产部!门或:者其委?托的机构《。如,实申报家庭收入、人!口及:住房变动情况市房】产部门应《当每年会同》市民政等有关部【门对享?受,廉租住?。房保:障家庭的收入—、人口及住》房等状况进行—复核并按照复—核结:果对享受廉》。。租住房保障的资格】、方式、额度等【进行及时调》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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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《。 合同到期后需要】继续租?住廉租住房的承【租人应当在合同期】满前的?1个月内向市—房产部门提出—续租申请如》实申报家庭》的收入、《人,口及住房变动情况;!市房:产部:门应当?及时会同《有关部门进行审【查经审?查符合承租条件的承!租人:可续签租《赁合同;不符合【承租条件的承—租人:应当退回《廉,租住房 《
《 :
《 第二十七条 享受!廉,租住房?保障:的家: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由!市房产?部门作出《取消保?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!。。租的廉租住房—。或者停止发放租赁】。补贴或者停止—租金核减《 ,
》
【
,㈠家庭人均》收入:连续一年以》上,超出本市租住—廉租住房《的最低收《入标:准的:;, : ,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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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因家庭人数减!。少或住?。房面积?。。增,加人均?。住房面积超出—本市廉?租住房?政策确定的》住房标准的; !
:
【
㈢擅—自改变房屋用途【的; 》。
— ,
:
㈣承租的廉!租住房转借、转租的!;,
【
!㈤连续6个月以【上未在廉租》住房居住的》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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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八条 轮《候的申请家庭对【市房产部《门的审核《、,轮候结果、》。配,。。。。租结果有异议的【可以: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!上一级房产》部门申诉《
【
《 第二十九》条 :申请家庭违反本办法!不,如,实申报?家庭收入、家庭人口!及住房?状况:的由市房产》部门取消其》。轮候资格;》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!的责令其退还已领】取的租赁住》房补贴或《者退:出廉:租住房并补交—。。市场平均租》金,与,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!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!金情节?恶劣的并《可处以1000元以!下的:。罚款
【 ?
第三十条】 市房?产部门作出》取消保障资格—的决定?。后,应,当在5日内书面【通知当事人》说明理由《。享受实物《。配租的家庭应将承】租的廉租住房—在规定的《期限:内退:回,逾期不退《回的市房产》部门可以依法申【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
! ,
? 第三十一》条 市房产部门或】者其:他行政?管理部门《的工作?人员:违,反本办法规》。定在廉租住房管【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!的,便利收受《他人财物或者其他】好处的?或者对已批准的廉租!住房不依法履—行,监督管理《职责的或者发现违】法行为不予》查处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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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】本办:法自200》6年11月1日【起施行分宜县可【参,照本办法执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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