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新余市!。城镇:最,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,管理办法
【
新余市人》民政府关《。于印发新余市城镇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房管?理办法的通知
【
各县(区)—。。人民政?府、管委《会市政府各部门市】直各单位《
—
【
现将新余市!城镇最低收入—家庭廉租《。住房管理办法印【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彻执行—。 ,
?二,○○六?年十月十九日
第!一,条,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!廉租:住房制度解》决,城镇最?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!。难根据建设部、【财政部、《民,政部、国土资—源部、?国家税?。务总局城镇最低【收入家庭廉》租住房管《理办法和《建,设部、?民政部城《镇,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!。房申请、审核及退】。出管理办法及—其他有关规》定,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】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廉租住?房是:指由:政府为?符合城?镇居民最低收入【。标准且住房》困难的家庭提—供租金补贴或—以低廉的租金—提供具有社会保障】性质的?普通住房
【 ,
—
》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!基本住房需》。要且又符合城镇【居民最低收》入,标准的家庭》。可以申请《廉租住房
!
: 第三条》 本市城市》。规划区内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廉租住?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!
【 第四《条 :市,房产管理局是—本,市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的城镇廉租【住房主管《部门(?以,下简称市《房产部?门)市财《政、建设、规划、民!政、物价、国—土资源、《税,务等部门以及渝【水,区、新余经济开发】区,、仙女湖区和有【关镇: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、社区居委【会应当根据各自【。职,责分工协同做—好廉:。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!相关工作
【
《 , 第五?条 城镇最低收入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】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!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!租、租金核减为辅】
—
,
本!办法所称租赁补贴是!指向符合条件—的申请对象发放【补贴由其到》市场上租赁住房
!
》 :。 ,。
本—办法所称实物—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!的申请?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!按照廉?租住房租金标准【收取租金 》
】 , ,
本》办法所称租》。金核减是指产权【单位按?照市政府的》规定在?一定时期内对现已】承租:。公有住房《的城镇居民》最低收?入家庭给予租金减】免,
!第六条 《廉租:。。住房分小套和中套小!套建筑面积不超【过50平方米—中套建筑面积不【超过60《平方米?
》
第七条 廉!租住房的租》金标:准和:租赁补贴实行政府】。定价由市物价部【门会同市《。房产、财政部门【制定租金标准根据】维持廉租住房—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!常使用所必须支出】的维:修费、管理费进行测!。算;:租,赁补贴标准根—据住房出《租市场行情测算【报市政府《批准:后公布?执行
【。
,
第八条 城】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住房?资金: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!。安排为主《、多:渠道筹集的原则主要!包括
【
—
《㈠财政预算》安排的?。资金:;
—
—。
,
㈡市人民【政府每年按土地出】让净收益的5—%提取的资》金; ?
—。 , ,。
㈢住房!。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!计提住房公积—金贷款风险准—备,金、管?理费用等费用—后的余额; —
!
? ㈣社会捐赠的资!金;
! :
》 ㈤其他渠道—。筹,集的资金
—
,
》 第九条 廉租【住房资金实行财【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!租赁住?。房补:贴发放、廉租住房】的购建、维修和物业!管理等?不得挪作他用
!
?。
!廉租住房资金的使】用管理情况应—接受监察《、审计、财政等有关!部门的监督
【
第十!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!。。。主要包括
】
【
㈠政府出】资收购的《住房;
!
—
㈡社》会捐赠的住房;
!
《。
《 ,
:。 :㈢腾空的公有—住房;
!
《
㈣政【府出:资建设的廉租住房;!。
!
㈤其他!渠道筹?集的住房
】
:
, ?
实物【配租:的廉租住房》来源应当以收购【现有住房为主—。限制集中兴》建,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应当优先面向孤、】老、:病、残等特殊困【。难家庭及其它急需】救助的家庭
!
》第十一条 新建【廉租住房《其建设用《地实行行政划拨【方,式供应并在行政、事!业性收费《等方:面给予政策优惠【。;对收购旧住房作】为廉租住房以及实】物配租的廉租住房】。。租金收入《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给》予税收优惠
【
第】十二条 申请廉租】住房的家《庭(以下简》。称申请家庭)—应当同时《具,备下列条件》
《
》
㈠申请!家,庭中至少有一人为本!市城市规《划区范围内的—非农业常《住户口且居住3年】以上(?含3:年)家庭成员必【须在本市工作和【生活: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!养、抚养或》扶养:关系;
【
?
【 ㈡家庭人均收入】在本市最低生活保】障线以?下且经民《。政,部门审定享受—最低:生活保障补助金;】
《。
—
㈢申请】家庭为无房户或者】现有人均住房使用】面积:未,达到本市公布—的租住廉租住房的保!障面积?标准
《
》
—。 廉?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!。由市房产部》门会同市《。财政、民政、国【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!市,政府批准《后公布执行本市【最低收入家》庭,廉租住房保》。障面积标准暂定【为人均使用面积9】平方米?今后随着经济—发展和住《房情况?变化适时调》整但调整后的面积原!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!住房面积《的60%
【
《
第十》三条 对符合申请】条件的烈属、孤老、!重残和?因受:灾导:致无:。房,的,。家庭应当优先安【排廉租住房
【 第十四条 —申,请家庭由户》主作为申《。请人:。户主不具有》完全民事行》为,能力的推举》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:其他家庭成员作【为申请人
【。。 ,
【
申请人》应,。当向:户,口所在地街》道办事?处或镇人民政府(】以下简称受》理机关)提出书面申!请并提供下列—申请材料 【
—
㈠】居住地民政部门【出,。具的最低生》活保障金领取证或】者,申请家庭成员单【位、或者居住地社】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!证明; —
《 :
?。
㈡》申请:家,。庭成员所在单位或】。者居:住地社区《。居委:会出:具的现住房》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!有,。权证、租住公—房或私房租》赁合同无房户应【特别注明《。; 《
》
【
㈢申请《人家:。。庭成员身份证和【户,口簿 《
【
申】请,人为非?户主的?还应:当出具其他具有完】全行为能力》的家庭成员共同签】名的书面委》托书
—
?。
【第十:五条: ,受理机关收》到廉租住房申请材】料后应?当,及时作出是否受【理的决定并向申请】人出:具书面凭证》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!符合法定形》式的应当在5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】人需要补正的全部】。内容受理《时间:从申请人补齐—资料的次日》起计算;《逾期不?告知的自收到—申请材料之日起即】为受理
】
】。
材料齐备后受理】机关应当及时签署】意见并?将,全部申请《资料移送给市房产部!门,
!
第十六】条 接到受》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!料后市房产部门应】当会:。。同市民政等部门组成!审核小组予以审【核并通?过查档取证、入【户,调查、邻里访问【。以及信函索》证,。等方式对《申请:家庭的人口、收入】和住房情况进行调】查申请家庭》及有关单位、—。组织或者《个,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!市房产部门应当自收!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15日内《向申请人出》具审核决定》
》
第】十七条 经审核不符!合条件的市》房产部门应》当书面通《知申请?人说明理由》经审核符《合廉租住《房条件的由市房产部!门在申请人》。的户籍所在地、【居住:地或工作单位将【审核:决定:进,。行公示公示期限【不得少?于,15日?
】
第十八条】 经公?示,。。。无异: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:由市房产部》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!。。知申请人 》
—。
【经公示有《异议的市《房产部门应》在,10日内完成核实经!核实异议成立的【不予登记并书面告】知,申请人说明不—登记的理由 —
?
》
第十九】条, 市房产部门应【当根据可以》提供的廉租住—房情况和可以—。用于:补贴廉租《住房的?资金来源《情况确定廉租—住房保障家庭户【数并向社会公布接】受,社会监?督
— :
—
已登记《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!。或者等于本年度确定!提供的廉租住—房保障户数时申【请家庭即为廉租【住房保障享受人;已!登记的申请家—庭户:数多于本年度确定提!供的廉?租住房?保障户数时由市房产!部门:按照规?定条件排《队轮:候经市民《政等部?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!能力、无生活—来源、无法定赡养】人、:。。扶养或抚养人、优抚!对象、?。重度残疾等原—因造成困《难的家庭《可优先予《。以解决
】 》
轮【候期:。间申请家庭收入【、人口、住房等情况!发生变化申请人【应当及时《告知市房产部门经审!核后市房《产部门应对变更情况!。进行变更登记不【再符合廉《租住房条《件的由市房产部【门,取,消其资格
】
—
属于】。前款规定的轮候【家庭在下年度申请】廉租住房时于—同等条件下享有优】先权 ?
】
第二十条! 租赁住房补贴面】积标准为《家庭配租人口乘人均!住房:。使用面积9平—方米减去原住—房,使,用面积其认定—方式包括《 ,
,
!
㈠低保家庭】配,租人口以新余市城市!居,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】标明的保障人—口为准;优抚对象家!庭配租?人口以?持证人与配偶—、未成?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!庭人口为准》。; 《
?
!
㈡按照现》住房使用面积计算配!租家庭可《增,。配到人均使用面积9!平方米;
】
—
㈢因】无房暂住在单位的】办公、业务》用房、集体宿舍或借!住非直系《亲属家?且本市直系》亲属无房或有—。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!可视为无房 【
【
第二【十一条 已》准予:。租赁住房《补,贴的家?庭应当与市房产部】。门,签订廉租住》房租赁补贴协议【协议应当明确租赁】住房补贴标准、【停止廉租住房补贴】的规:定及违约责任廉【租补贴家庭按照协】议约定可以根据【居,住,需要选择适》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】人达成?租赁意?向后报市房产部门】审查:经审查同意后方可】与房屋?出租人签《订,房屋租赁合同—并报市房产部—门,。备案市房产部门【按规定?标准向该家庭—发放租赁补贴并将补!贴资金直接拨—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!屋租金
—
—
: 第二十二条 已】准,予实物配租的—家庭应当与》廉租: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!住房:租,赁合同合同应—当明确廉租住—房情:况、租金标》准、腾?退住房方式及违【约,责任:等,。主要内容承租人【应当按照合同—约定的标《。准,缴纳租金并》按约定的期限腾退】原有住房 》
? :
】确定为实《物,配租的最低收入家】庭不接?受配租方案》的原则上《不,再,享受实物配租—资格市房产》部门可?视情: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!。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!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!
》第二十?三条 已准予—租金核减的》家庭由市房产—部门出具租》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!屋产权单位办理租】。金核减手续
】
【 第二十四条 市房!产,部门应当在发—放租赁住房补贴【、配租廉租住—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!月内将?结,果在一定《范围内?予,以公布
】 :
第二十五!条, 享受廉《租住房待《遇的最?低收入?家庭应当《。按年:度向市房产部—门或者?其委:托的机构如实申【报家庭收入、—人口: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!产部:。门应当?每年会同市民—政等有关部门—对,。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】家庭的收入、人【口及:住房等状况进—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!果对享受《廉租住房保障—的资格?、方式、《额度等?进行及时调》整并书面《。告知当事《人
《
—
第《二十六条 合同【到期后需要继续【租住廉租住》房的:承租人应《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!个月:。内,向市:房产:部门提出续租申请】如,实申报家庭的—收入、人口及住房】变,动情况;《市房产部门》应当及时会同—。有关部门进行审【。查经审查符合承【租条件的承租人可续!。签租赁合同;不符】合承租?条,件的承租人应当【退回廉租住房
!
【 第二十》七条 享受廉—租住:房保障的家庭有下】列情况?之一由市房》产部门作出取消【保障资?格的决定收回承租】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!发放租赁补贴—或者停止租金核【减,
? 》
:
㈠家庭【人均收入连续一【年以上?超出本市租住—廉租住房的最低收】入标准的; 】
》
—
㈡因家庭—。人数减少或》住房:面积增加人均—住房面积超》出,本市廉?租住:房政策确定》的住房标准的;【 ,
!
㈢【擅自改变《房屋用途的;—
— :
】㈣,承,租的廉?租住房转借》、转租的;》
》 》
—㈤连续6《个月以上《未在:廉租住房居住的 】
【 ,
》第,二十八?条 轮候的申请家庭!对市房产部》门的审核、轮候【结果、?配租结果有异议的】可以向?本级人民《政府或者上一—级房产部门申—诉
?
?
第二!十九条? 申请家庭违—。反本办法不如—。实申报家《庭收入、家》庭人口?及住房状《况的由市房产部门取!消其轮候资格;【。已骗取廉租住房保】障的责令其退还【已领取的租赁住房】。补贴或者退出廉【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!。均租金?与廉租房标》。准租金的差额—或,者补交核《减的租金《情节:恶劣的并可处以1】000元以下的罚】款
!
第三十条 !市,房产:部门作出取消保【。障资格的决定后【应当:在,5日内书面通知【当事人说明理—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!庭应将承租的廉租】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!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!房产部门可以依【法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《行,
《 《
第三十一】条 市房产部—门或者?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!工作人员《违反:。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!房,管理工作中》利,用职务上的便利【收受他人财》物或者其《。他好处的或者—对已批准的廉租住】房,不依法履行监—督,管理职责的或者【发现违法行为—不予:查处的?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
】。 ,
? 第三?十,二条: 本办法自200】6年1?1月:1日起施行分宜县】可参照本办法执【行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