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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余市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廉租住【房管理办法》
新余市【人民:政府关于印发—新余市城《镇最低收《入,家,庭廉租?住房管理办》法,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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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(区)人民政府、】管委会市政》府,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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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【将新余市《城镇最低收入—家庭廉?。租住房管理办法印】发给你?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【。
二○○六年!十月十九《日
第一》条 为建立》。和完善本《市,廉租:住房制度解》决城:镇最低?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!根据建设《部、财政部、民【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!国家税?务总局?。。城镇最低《收入家?庭廉租住房》管理办?。。法和建设部、民【。。政部城镇《最低:收入家庭廉租住【房,申请、审核及退【出,管理办法《及其他有关规—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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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!租住房是指由政【府为符合城镇居【。民,最低收入标准且住】。房困难的家庭提供】租金补?贴或以低廉的—租金提供具》有社会?保,障性质?的普通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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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未达:到本办法《。规定的基本住房【需要且?又符合城镇》居,民,最低收?入标准?的家庭?可以申请廉》。租住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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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》本市城市规划区【内城镇?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,房的管理适用本【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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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市房产管理局是【本市城市《。规划区?范围内的《。城镇廉租住》房主: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市:房产:部门)市财政、建】设、规划、民政、物!价、国土《资源、税务》等部门以及渝水区、!新余经济开发区【、仙女湖区和—有关镇人民》。。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、社区居】委会应当根据各【自职责分工协同做】好,廉租住房建设—和管理的相关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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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《城镇:最低收?。入家庭廉租住—。。房保障方式应当【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!为主:实物配租、租金【核减为?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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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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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办法?所称租赁补贴是指】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!象发放补《。贴由其到市场—上租赁住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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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?法所称实物》配租:是指向符《合条件的申请对象】直接提供住房—并按照?廉租住房租金标【。准收取租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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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办法所称《租金核减是指产权】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规!定在一定时期内【对现:已承:租公有住房的城【镇,居民最低收入—家庭给予租金—减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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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廉租!住房分小套和—中套小套建筑面积不!超过50《平方米中套》建筑面积不超过【60平?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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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廉租:住房的租金标—准和租赁补贴实行】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!门会同市房产—。、财政部《门制定租金标准根据!维,持廉租住房在预【定使用期限》内正常?。使用所必须》支出的?维修费、《管理费?进行测算;租赁补贴!。标准根据住房出租市!场行情测算报—市政:府批准后公布执行】 ,
第!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!家庭廉?租住房?资金的来源》实行财政预算安【排为主、多渠—道筹集?的原则主要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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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
《 ㈠财?政,预,算安:排的资金; —
,
【
—㈡市人民政》府每年按土地—出让净收《。。益的5?%提取的《资金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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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㈢住房公积金增值】收益扣除计提—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!准备金、管理—费用等费用后—。的余额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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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】社会捐赠的资金;】
:。
!
㈤其他【渠道筹集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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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廉租住房!资,。金实行财《政专户?管理专?项用于租赁住房补】贴发放?、廉租住《房的购?建,。、维修和《。物业管理等不得【挪作:他用
【
《
《 廉租《住房:资金:的使用管理情况【应接受监察、—审计、财《政,等有关部门的监【督
—
第十条 】。廉租住房《的来源主要包—括
《
】
,
㈠政府出资】收购的住房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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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社会【捐赠的住房; 【
!
㈢腾空的!公有住房;
! ,
! ㈣政府出资建设】的,廉租住房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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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㈤其他《渠道筹集《的住房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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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物配租!的,廉租住房来》源应:当以收购《现有住?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!廉租住房实》物配租应当优—先面向孤、》老、病、残等特殊】困难家庭及其它急】需救助的家》庭
》
第十一】条, 新建廉租住房【其建设用地》实行行?政划拨方式供应并】在行政、事业性【收费等?方面:给予政策优惠;对】收购旧住房》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!物配租的廉租住【房租金收入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!
《
《第十二条《 申:请廉:租住房?的家庭(以下简称】申请家庭)》应当:同时具备下》。列条件?
》
《。 :
? ㈠申请家庭中【至少有一人为—本市: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的非农业常住户】口且居?住3年以上》(含3年)家庭【成员必须在本—市工作和生活相互之!间有法定的赡—养、抚养或扶养【关系;
》
》。 :
—。㈡家庭?人均收入《在本:市最低?生活保障《线以:下且:经民:政部门审定享受【最低生活保障补【助金;?
】
㈢】申请家庭为无房户】或者现?有人均住房》。使用:面,积未:达到本市公》布,的租住廉租住房的保!障面积标准》
》
《 ,
廉租住】房保障面积标准【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!。财,政、民政、国土资】源等部?门拟定报市政—府批准后公布执【。行本市最《低收: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!面积标准暂》定为人均使》用面积9平》方米今后随着经济】发展和住《房情况变化适时调】整,但调整后的面积【原则上?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!面积的60》%
】。
第《十三条 《对符:合申请条件》的烈属、孤老、【重残和因受灾导【致无房的家庭应当优!先,安排廉?租住房
》 第十四条 申【请家庭由户主作【为,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!全民事行《为能:力的推举具》有完全民事》行为能力的其—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!人,
【
申请人!应当向户口》。所,在地街道办事处【或镇人?民政府(《以下简称《受理机关)提出【书面申请《并,。提供下?列申请材料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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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—居住:地民政部门出具的】最,。低生活保障金领【。取证:或者申请家庭成员】单位、或者居—住地社区《居委会出具的收入】证明; 《
】
㈡】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!位或者居住地社【区居委会出》具的现住房情况【证明提供《房屋所有权》证、租住公房或私房!租赁合同无房—户应特别注明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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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㈢申请?人家庭成员》。身份证和户》口簿 》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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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为非户主!的还应当出具其【他具有?完全行为能》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!名的书面委托书【。
】
第十】五条 受理机—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!材料后应当》及时:作出是否受》理的决?定,并向申请人出—具书面?凭证申请材料—不全或者不符合法】定形式的应当在【5日内书面告—知申请人需》要,补,正,的全部内《容受理时《间从:申请:人,补齐资料的次—日起计算;逾—期不: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!料,之日起即为》受,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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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?齐备后受理机关【应,。当及时签署意见【并将全部《申请资料移》送给市房产部门 】 :
】
第十六条 接!到受:理机:关移交?的申请资《料后:市,房产:部门应当《会同市民政等部【门组成?审核小组予》以审核并通过—查档取证、入—户调查、邻》里访问?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!。对申请家庭的—人,口、收入和住—房情况进《行调查申请家庭【及有关单位、组【织或者个《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!市房产部门》应当自收《到申请材《料之日起15日【内向申请人出—具审核决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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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经审《核不:符合条件的市房产】部门应当书面—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!经审核?符合廉租住房条【件的由市房产部【门在申请人的—户籍所在地、居住】地,或工作单《位将审核决》定进行公《示公示期《限不得少于》15:。日 :
》
《 第十《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!或者异议《不成立的由市房【产部门予以登—记并书面通知申请】人
— ,
【
经公?示有:异议的?市房产部门应—在10日内完成核实!经核实异议成—立,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!知申:请人:说明不登记的—理由
! ,
—第十九条 市房产】部,门应当根据可以提供!的廉租住房情况和可!以用:。于补贴?廉,租,住房的资金来源【情况确?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!户数并?向社会?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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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已—登记的申请家庭户】数少于或者》等于本年度确定提】供,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数!时申请家庭》即为廉租住房保障】享受人?;已:登记的申请家庭户】数多于本年度确定提!供的廉租住房保障】户数时由市》房产部?门按:照规定条件》排队轮候经市—民政等部门认定【的由于无劳动能力】、无生活《。来源、?无,法,定赡养人、》扶养:或抚养人、优抚对象!、重度?残疾等原因造成困】。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!解决
【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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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!入、人口、住房等情!况发生变《化申请人《应当及时告知市【房,产部门?经,审核后市房产部门应!对变更情况进行变】更登记不再》。符合廉租住房条【件的由?市房产部门》取消其资格 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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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《前款规?定的轮候家庭在【下年度申请》廉租住房时于—同等条件下》享有优先《权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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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条: ,。租,赁住房补贴》面积标准为家—庭配租人口乘人【均住房?使用面积9平方米减!去原住?房使:用面积其认定方式】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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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低保《家庭配?租人:。口以新余市城市【居民最低《。生活保障证标明的】保障人口为准;【优抚对象家庭配【租人口以持证人【与配偶?、未成年《子女组?成的核心家庭人口】为准;
! :
】㈡按照现《住房使用面积计算配!租家庭可增配—到人均使用面—积9平方米》;
! :
—㈢因无房暂住在【单位的?办公、业务用房【、,集体:宿舍或借住》非直系亲属家且【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!有房:但,居住:困难的家《庭可视为《无房 《 ,
《 ?
? 第二?十一:条 :已准予租《赁住房补《。贴,的家庭?应当与?。市房产部门签订廉租!住房租赁补贴协【议协议应当明确租】赁住:房补贴标准、停止】。廉租住房补贴—的规定及违约责【任,廉租补贴家庭—按照协议约》定,可以根据居住—需要选择《。适当的住房在—与出租人达成租【赁意向后报市房【产部门审《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!与房屋出租人签【订,房屋:租,赁合同并报》市房产部门备案市房!产部门按《规定标?准向该家庭发放租】赁补贴并将补贴【。资金直接拨付出租】人用:于冲减房屋租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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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二?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!的家庭应当》与廉租住《房产权人签订廉【租住房租《赁合同?合同应当明确廉【租住房情况、租【金,标准、腾退住—房方式及违约责【任等主?要内容承租人应当】按照:合同约?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!按约定?的期限?腾退原有住房 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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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为实【物配租的最低收入】家庭不接受配—租方案?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实!物配租?资格市房产》部门可视情况采【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!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!实施住房《保障 》
?第二十三条 已准】予,。租金:核减:的家庭由市房产部】门出具租《金核减认《定证明?到房屋?产权单位办理—租金核减手续
!。 《
第二—十四条 市房产部】门应当在发放租赁】住房:补贴:。、配租廉租住—房或:租金核减后一—个月内将结果在【一定范围《内予以公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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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条 享!受廉:租住房待遇的—最低收?入家庭应当按年度】向市房产《部门或者《其委: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!庭,收,入、人口及住房变动!情况市房产部门应当!每年:会同市?民政等有关》。部门对享《受廉租住房保障家】庭的收入、人口及住!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!按照复核结果对享受!廉,租住房保障的资【格、:方式、额度》等进行及时调整【并书面告知当—事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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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—合同到期后需要继】续租住?廉租住房的》承,租人应当在合—同期满?前,的1个月内》向市房产部门提出续!租申请如《实申报家庭的收入】、人口及住房—变,动情:。况;市房《产部门应当及时会】同,有关部门进行审【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!件的承租人可—。续签:。。租赁合同;不符合承!。租条件?的承租人应当退【回廉租住房
】
【 第二十七条【 享受?廉租住房《。保障的家庭有—下列情况之一—由,市房产部门作出取消!保障资格的决定【收回承?租的廉?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!租赁补贴或》。者停止租金》核减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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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家《庭人:均收入连续一年【以上超?出本市租住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】入标准的;
!
】。
《。㈡因家庭人数减【少或:住房面积增加人【均住房面积超出本】。市廉租住房政—策,确定:的住房标准的—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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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㈢擅【自,。改变房屋用途—的; ?。
—
!㈣承租的廉》租住房?转,借、转租的; 】
《 ,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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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㈤连续6《个月:以上未在廉租—住房:。居住:的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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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 轮!候的申请家庭对市】房产部门的审核、】轮候:结果、配租结果有异!议的可以向本级【。人民政府或》。者,上一级房《产,部门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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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《十九条 申》请家庭违反》本办法?。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!、家庭人《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!房产: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!;已骗取廉租住【房保:。障的责令其退还【已领取的租》赁住房补贴或—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!交市场平均》租,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!的,差额或者补交核【。减的租?金情节恶《劣的并?可处以1000【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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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条 市房产部门作】出取消?保,障资格的决定后【应当在5日》内书面通知当事人】说明理?由享受实物配—。租的家庭应将承租的!廉租住房在规—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!不退回的《市房产部门可—以依法申请人民【法院强?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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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条 市房!。产部门或者其—他行政管理部门【的工作人员违—反本办法《规,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!作中利用职务上【的,便利收受《他人财物或者其他】好,处的:或者对已《批准的?廉租住房不依—法履行监督》管理职责的或者发】现,违,法,行为不予查》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;,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【
— 第三《十二条 本办法自2!006年11月【1日起施行分宜县可!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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