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【 第六章》 监督管》理 》。第,三十四条 住【房保障和房屋管理】。部门建立公》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!系统和租《赁管理台账并会同民!政、公安等部—门每年对公》共,租赁:住房保障对象的【收入、人口、住【房等情?况进行核查根据核】查结:果对:公共:。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实!行动态管理 】 《 第三十五条— 公共租赁住【。。房承租家庭成—。员通过购买、受赠】、继承、租》赁等方式《取得其他住》房或收入《水,平超过收《入,标准不再符合公【共租:赁住房申请条件的】应,在1个月内退出公共!租赁住房因特殊【情况不能按》期,退房的可延长—租,赁,期限3个月延长期】满后仍?不退房的《按照同?地段:同类住房《市,场租:金标:准收:取租:金  《   承租人在租赁!合同期满后应按合】同约定退出公共租赁!住房因特殊情况【。不能按期退房—的比照前款规定【执行:    》 承租人拒绝履行租!赁合同义务或者【承租人不《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!条件拒?不退房的出租人可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, 第三十六条 ! 公共租《赁,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出租人可】以收回公共租赁【住房   — (一?),采,。取隐瞒?事实、提供虚假证明!材,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!赁住房的;》    (二)】擅自出借、转租公】共租:。。赁住房的;》    》(三)擅自改变公共!租赁住房结构或用】途的; 》   (四)无正当!理由连续空》置6个月以上的; !   ? (五)无正当理】由累计拖欠》租,。金6个?月以上的; 【 ,  (六)》。。在公:共租赁?住房中从事违法活】动的; 》   (七)—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!房使用规定和—合同约定其他行【为的     】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!一,的由住房保》障和房屋管理—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信!用,档案5?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!共,。租赁住?房 第三】。十七条? 承租人租住公】共租:赁住房对房》屋,自行装修而形成的】附属物退租时不【予,补偿承?租人:对房屋负有合理使】用,的责任因使用不当】造成房屋和家—用设施损坏应—当赔偿;造成责任事!故的应?当承担相应法律责】任 第三十八!条, 相关单位未【。如,实提供?申请人员的相关证】明材:料或拒不配合住房保!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资!格审核及租赁管理】工作的可移交监察机!关或相关《部门由其对相关【责任:人,作出处理 第!三十九条 住房保!障和:。房屋管理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在公共租赁住房【筹集、建设、—配租和管理过程中】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》私,舞弊、索《贿受贿的依法—依纪追究其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