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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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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】 住房保障和房屋】管理部门建立公【共租赁住房管理【信息系统《和租赁?管理台账并》会同民政、公安等】部门每年对公共租赁!住房保障对象的收】入、人口、住房等】情况进?行,核查根据核查结果】。。对公共租赁》住房配?租资格实《行动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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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!员通过?购买、受赠、继【承、租赁等》。方式取?得其:他住房或收入—水平超过收入标【准不再符合》公共租赁《住房:申请条件的》。应在1个月内—退,出公共租赁》住房因特殊情—况不能按期退房【的可延长租赁期限】。3个月延长》期满后仍不》退房的按《照同地段同类住【房市场?租金标准收》取租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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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承,租人在租赁合同【。期,满后应按合同约【定退出?公共租赁住房因【特殊情况不能按【期退房的《比照前款《规定执行
【 :。 承租人拒绝履【行租赁合同义务【或者承租人》不再符合《。公共租赁住房条件】拒不:退房的出租人可申请!。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
第三!十六条 公—共租赁住《房承租人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出租人可【以收回公共租赁【住房
(】一)采取隐瞒事实、!提供虚假《证明:材料等?手段骗租公共租【赁住:房的;?
: : (二?)擅自出借、转【租公:共租:赁,住房的;
【 (三《)擅自改变公共【租赁住房结构—或用:途的;
】(四)无《正当理由《连续空置6个月以】上的;
— , ,。(五)无正》当理由?累计拖欠租》金6个月《以上的;
!(六)在公共—租赁住房中从—事违法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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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存】在违反公共租赁住】房使用规《。定和:。合同约定其他行为】的
— 承租人有上述行为!之,一的由住房保障【和房:屋管理部门将其行】为记入信用档案5】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!共租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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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》条 承租》人租住公共租赁住】房对房?屋自行装修》而形成的附》属物退租时》不,予补偿承租》人,对房屋负有合理使】用的责任因使用不当!造成房屋和家—用设施损坏应当赔】偿;造成责任事故】的应当承担》相应法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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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!相关单位未》如实提?供申请人员的—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!配合住房保障和【房屋管理部门—资格审核及租赁【管理工作的可移交监!察机关或相》关部门?由其对相关责任人作!出处:理
第—三十九?条 住房》保障和房屋管理部】门或者其《他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:的工作?人员:在公共?租赁:住房筹集、》建,设、:配租和管理过程中滥!。。用职权?、玩: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、索贿》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!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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