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新【余市城?市房屋拆迁管—理办法   ! 新余市城市【房屋拆?迁管理办法已—。经2005年—8月9日市六—届人:民政府第10次常】务会议审《议,通过现?予公布自《2006《年4月1日起施【行 二—○○六?年,二,月二十七日 【。第一章? 总则 》第一条 为加强【我,市城市房屋拆迁管】理维护?拆迁当事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!设项:目,。顺利进行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《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— 【 第二条《 凡在本市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!国有:土地上实施房—屋拆迁并《。需要对被拆迁—人补偿、安置的适】。用本办法 ! 第三条 【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!合城市规《划有利于城市—旧城改造和》生态环境改》善保护文物》古迹:保障国家、》省市重点《工程:和城市?建设:的需要? — :。第四条 拆迁—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!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!补偿、安《。置;被拆迁》人应当在搬迁—期限内完成》搬迁 】 第【五条 市人民政【。府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对全》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!实施:监督管理《县,人民:政府房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,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房!屋拆迁工作实施监】。。督管:理 : :   【  市、县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!依,照本办法的规定支持!、配合市、县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(以下简!称,“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”)—做好城?市房屋拆迁管理【工,作 第二章 【拆迁管理 第【六条 拆迁房屋的】单位:必须在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!拆迁:。 【 ,第七条? 申请领取房—屋拆迁许可证—的应当向《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!。迁管理?。部门提?交下列资《料 ?。   】  ㈠建设项目【批准文件; 】   【  ㈡建设》。用,地规划许可证; 】 》     ㈢国】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!件;: 《 :。     ㈣拆】迁计:划和拆?迁方案; ! ,     ㈤办理!存款业务的金融机】构出具的拆迁—补偿安置资》金证明? 》。。 :     房—。屋拆:迁管理部门应当【在收到拆迁申—请之日起20日内对!。申请事?项,进行审查《经审: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!房屋拆迁许可证 ! —第八条 《拆迁人提交的—拆迁方案《。应当包括下列—。内容 》   【  ㈠拆迁方式; ! 《 , ,     ㈡拆迁期!限,和过渡?期限; 《。。 , —    ㈢拆迁人】拟提供的拆迁补偿】标准; — 《     ㈣预【计所需?。拆迁补偿《。安置资金; 】   【 ,。 ㈤:对,拆迁范围内依法应】予保护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和《其他设?。施、树木等采—取的保护措施 】。 第九】条 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应》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!证之日起5日内发布!。房屋拆迁公告拆【迁公告应《当包:括以下内容 】 ?     ㈠【拆迁人; —。    ! ㈡:拆迁范?。。围; 【。    — ㈢拆迁期限; ! ,   【。  ㈣拆《迁后的土地》用途(含建》设项目批准文—。件号、建设用地规划!。许可证号、国有【土地使用权批准文】号) 】 :   ?。 在房屋《拆迁管?理部门发《布房屋拆迁》公告的?同时拆迁人应—当将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》审查批准的拆迁方】案予以公布;拆迁人!不公: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!。人有权拒绝搬—迁,  ! ,  拆迁公告—发布后?拆,迁范围内的在建工】程必须停止》施工:拆迁人应当就该在建!工程向公证》机关办理证据保【全对该在《建工程的补偿—范围以经证据保全】的,范,围为准 ! 第十条 拆迁公!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!的单位和个人—不得进?行下列活动 — , —    《㈠改:变房屋和土》地用途; — 》  :   ㈡建立—。新的房?屋租赁关系; 】   】  ㈢新建、扩【建、:改建和装修房屋 ! , :     房】屋,拆迁管理部》。门在颁发房》屋拆:迁许可证的同时应】当就上述事项—书面通知有关—部门暂停办理相关】手续并?。。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!限最长不超过1【年;拆?迁人需延长暂停办理!期限的必须在暂停期!限届满前30日向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!申请延?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!1年 — 第十—一条 拆迁人应当】按照房屋拆迁—。许可证规定的拆迁】。范围和拆《迁期限实施拆迁不】。得扩大或者缩小【拆迁范围 【   【  :。。。需,要延长?拆迁期限的拆迁人】应当在批准的拆迁期!限届满前15日【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提出延期申请—。;房屋?拆,迁管理部《门应当自收到延【期申:。请之:日起5个工作日内】予以答复准予延期的!只在原房《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!不,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!许,。可证 — : 第十二条 拆迁!人实施?拆迁:前必须?具有:经房屋拆《迁管理?部门认可的房屋拆】迁项目预计所需拆】迁补偿安置资金【并足额存入》办理存款业》。务金融机构专门账】户;按房屋拆迁【许可:证实行分期拆—迁的在每期拆迁【前拆迁人存入—银行的资金》应当不少于该—期拆迁所需的—。补偿安置资》金 】     拆迁人】实施房屋拆迁的【补,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!用,。于房屋?拆迁:补偿安置不得挪【作他用 】   》  拆迁《人、金融机构—。、房屋拆迁管—理,部门可以签订房屋】拆迁补偿《安置:资金使用监管—协议实?行拆迁人、金融机】构、管理部门—三,方共同监督补偿安置!资金:专款专?用保障?。被拆迁人的》合法权?益 ? —第十三条 》拆迁人?与被拆迁人签—订,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!人应当按照协—议的约定向被拆【迁人:开具:领款凭?。证,被拆迁人凭领款【。凭证到拆迁人—。办理存款《业务的金融机构【领,取补偿款 【    当拆迁补偿!安置实际所》需资金超出预计所需!资,金时拆迁人应当及时!向金融机构的专门账!户追加资金;拆迁人!完成全部拆迁—补偿安置任务后存入!的,拆,迁补偿安《置资:金尚有余额拆迁人】可,以凭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的证明提取!余款 ! 第十四条 拆迁人!可以自行拆迁也【可以委托具》有拆迁?。资格的单位》实施拆迁 —。 : :    拆迁人【自行拆?迁的应当具有—与拆迁项目相适应】的,熟悉有关房屋—拆迁、工程建—设、房屋面积测量的!专业技术《人员 》 :     拆迁人委!托拆迁的应当向【。受委:托,的拆:迁单位出具》委托书并签订拆迁】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!自委托拆迁合同签】订之日起15日内报!。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备案受【委托的拆《迁,单位不得转》让拆迁业务》 《    》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或者市(县、区【)政府的临时—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!人不得接受拆—迁委托 》 : ? 第十五条 —承,担,房屋:拆除工程《的企业必须具备【。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!并对施工《安,全负责 ! 第?。十,六条: 拆迁?人与被拆迁人应【当就:补,。偿方式和补偿—金额、安《置,用房面积《和安置地点、搬迁时!限、搬迁过渡方式和!过渡:时,。限,等事项签订》拆迁补偿安》置书面协议 ! , ,    拆迁租赁】房屋的拆迁人应【当与被拆迁人、【房屋承租人订—立补偿安置协议【 【 第十七《条 实行货币—补偿的拆《迁补偿安置》。协议应载《明下列事项 】   》  ㈠?被拆:迁房屋的《结构、?面积:、地点、层次—、朝:。向及土地使用权【取得:方式等基《本情况;《   】  ㈡拆迁补偿方式!; ?  》   ?㈢搬迁期《限;  !   ㈣补偿金额及!支付办法《和期限; —     ㈤!搬迁补助费》、其他拆《迁补偿?费,用及支付办法和期】限; —     ㈥违】约责任 】     》实行产权《调换的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除应【载明前款规定的第㈠!、,㈡、:㈢、㈤、㈥项—外还应当《载明下列事项 !     ㈠】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!面积、地《点、:层次、?户型、成新、结构】、朝向等;》 ?     ㈡】搬迁:过渡方式和过—渡期限; 》    】。 ㈢过渡用房地【点、:面积; 】     ㈣产权调!换差价结算办法; ! 《   ?  ㈤?临时安置补助费及】支付办?法和期限 ! 第十八条 拆!迁补:偿安:置协议?订立后?被,拆迁人或房屋承【租人在规《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!迁的拆迁人可—以依法向仲裁—委员会申请》仲裁也?可,向人民法《院起诉诉讼期—间拆迁人可》以依法申请人民法】院先予执行》 : 第十九!条 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或》者拆迁人、被拆迁人!与房屋承租人达【不成拆?迁补:偿安置协议的经【。当事人申请由—房屋所在《。。地的房?屋拆迁?管理部门裁》决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!迁人的由《同,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!应,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30日《。内作出 —  《   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或《人民政府在裁决时】应当就拆迁补偿【的估价听取》有关:专,家的意见 !   ?  当事人对裁【决不:服的可以自》。裁决书送达之日起】2个月内向有管辖权!的行政?机关申?请,行政复议也》可以在裁决》。书送达之日起3【个月内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在?复议和诉讼期—间拆迁?人已按规《定给:予被拆迁人货币【补偿或者提供了【产,权调换房屋、周转用!房,的在复议和诉讼期】间不停止《拆迁:的,执行 】 第二十条 被拆!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在裁决规定的】搬迁期?。限内未搬迁的由房】。屋所在?地的市、《县人:。民政府责成有关【部门强制拆》迁或:者由房屋《。拆迁管理《。部门依法申》请人民法院》强,制,拆迁 【     实施强制!拆迁:前拆迁人应》当就被拆除》房屋:的有关事《项,向公证机《关办理证据保—全,并就裁决《确定:的补偿款中被拆【迁人未接受的—部分办理提存—公证未办理证据【。保全:和提:存公证的不得实施】强制:拆迁: 第!二十:一条 拆迁人转让】尚未完成《。拆迁补偿《的建设项《目应当经房屋—所在地的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—同意并书面通知【被拆迁人、房屋承租!人转让人与受让人订!立,的转让合《同应:当在签订之日起3】0日内予以公告 ! ? 第二十二【条 拆?迁中涉及的军—。。事设施、教堂—、寺庙、《文物古迹的依照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办理 第三章 !拆迁补?偿与安置 》 第二十三条— 拆:迁人应?当按照本办法的【规定对被拆迁人给】予补偿 《 —。     拆除违章!建筑和超《过批准期限的临时】建筑不予《补偿;拆除未超过】批准期限的临时【建筑应当给》予适当?补偿 【 第《二十四?条 拆迁补》偿的方式《可以实行货币补偿】也可以?实,行房屋产权调换除】本条第二、三款规】定情形外被拆—迁人可以选择—补,偿,方式提倡《被拆迁人选择货【币补偿方《式 《 :     拆】。除非公益事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!产权调换《由拆迁人给予—货币补偿 【 《 ,  :  拆除租赁—房屋被拆迁人与房】屋承租人对解—除租: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!拆迁人应当对被【拆迁人实行产权调】换产权调换的—房屋由原房屋承租】。人承租被拆迁人【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!新订:立房屋租赁合同 】 第二十五条 拆迁!补偿安置资金由被】。拆迁房屋货币补偿】金额、实行产权调】。。换的房屋折抵的货币!金额、?搬迁补助《费、临时安置补【助费及?其他:拆迁补偿《费用组成 】     被拆】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使用《拆迁:人提供的周转房的】拆迁: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!助费 ! 第二十《六条: 拆迁?当事人可以》。通过协商确定—货币补?偿金额和产》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!委托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评估 —     !协商或评估确—定货币补偿》金额和产权调换差】价时应当综》。合,反映被拆迁房—屋的区位、》用途:、环境、容》积率、结构、—成新、层次》、建筑?面积等情况以及【装饰装修等因素并以!房屋所?在地:的人民政府公布【的房屋?拆迁货币补偿—。基准价格(以下简】称“市场基准—价”)为参考— 《   《。  实?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!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!迁人原房屋面积【10平方《米(含本数》)以内部《分可:以由被?拆迁人按市场基准】价购买;大于被拆】迁,人原房屋面积—10平方米以—上部分按《市场价购买 【 第二】十七条 拆迁—直管公有住房被【拆迁:人与房?屋承租人达不成【。解除:租赁:合同协议《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!   【  ㈠实行产权调换!的产:权,调换的房屋由—原,房屋:承租人继续》承租:被拆迁人应与原【房,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!屋租赁合同; !   》  ㈡实行》货币补偿的》拆迁人?按照被拆迁》房屋的房地产—。评估价格的》1,0%补偿给被拆【迁人90%补偿给房!屋承租人 — : 第二—十八条 拆迁—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!房屋承租人解—除租赁关系》。的或者被拆》迁人对房《屋承租人《进行安?置的拆迁人》对被拆迁人给予【补偿 》   》  被?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!对解除租《赁,关系达不成》协议的拆迁人应对】被拆:迁人实行房屋产【权,调换产权《调换的房屋由原房】屋承租人承租—被拆迁人应当与【。房屋承?租人重新订立—房屋:租赁:合同 《 ? 第《二十九条 拆—迁按房改政》策购买部分产—权,。的住房房《屋购买人《应,按拆:迁时的房改政策及有!关规定完善产—。权,后由拆迁人按—本办法规定给—予补偿安置 — 》 第三《十条 被拆迁房屋】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!证载明的为准原作住!宅的房屋在》2003《年10月1日前连】续2年已改为非住宅!房屋并?依法办理营》业,执照和税务登记【。的拆:迁时按?非,。住宅房屋予以补【偿 ? 第三】十一条 被拆迁人属!于连续2年》享受最?低生活保障待遇的】城市居民其被—拆迁住宅用房建筑】面积小于3》6平:方米被拆迁》人要求货币》补偿的?拆迁人对被拆—迁人的货币补偿额应!当足以保证被—拆迁人在低一级别】的地段购买》建筑面?积不小于3》。6,平方米的成套住【房, — 第三十二条 被!拆迁房?屋的建?筑,面积以房屋所—有权:证载明的为准拆迁】当,事人对房屋所有权】证载明?的建筑面积有异议】的可以申请》发证部门重新核定;!对尚未办理》房,屋权:属登记的由建—房人委任有房屋测绘!资质的机构》测定费?用由申请人承担 】 , 《 第三十三条【 房屋成《新(即新《旧程度)按照耐用】年限递减房屋耐【用年限按《以下规定确定— ,。   【  ㈠框架结构的】为60年《; 》  ?   ㈡砖混—结构的为50年;】。 —   ? ㈢砖木《结构:的,。为40年; !     ㈣简易!结构:的为:10年 《 , :     超【过耐用年限的房屋】其折旧程度最低【按三成计算成新折】旧按重置价》进行区位不折旧【 : ? , 第三十四条【 房:屋,拆迁货币补偿评【估价格由具备相【。。应资格的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!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!范, 》     房屋【评估实行《“谁委托、谁—付,费”的原则 — ? 第》三十五条 对被拆】迁的房屋宜》选,用两:。种以上的估价方法】。进行估价有条件选用!市场比较法进—行估价的应当—以市场比较法为【主要估价方法;收益!性房屋的估》价应当选用收—益法作为其》中一种估价方—法 : , 《 第?三十六条 对实行】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!估价时应当》以房屋?拆迁许可《。证颁发之日为—。估价时点《。运用相同的估—价方法对被拆迁的房!屋和用于《产权调换的房—屋分别进《行估价确定》差价用于产》权调换的房屋属期房!的,该期房按同类地段】、环境相同或相【近,的新建商《品房价格的95%进!行估:价 !第三十七条》 被拆迁的房屋需】要,拆迁补偿估价的【先由拆迁《。人,。委托房地产价格【评估机构评估拆迁人!应当将评估报告送达!被拆迁人 】     拆【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!的姓:名(名称)被拆迁人!房屋的门牌》号、拆迁补》偿价结果等在被拆迁!地段公示公示时间】不得少于7》日被拆迁人要求不予!公示:的可不予公示 !。 : 第三十八条 !被拆迁人对》评估结果有》异议的可以自—评估报告《送达之日起》5,日内要求《原评估机《构进行复估原评估】机构应当自接到请求!之日起3日内—出具复估报告—;被拆迁人对—复估结果仍有异【议的可?以另行委托其他的房!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进》行评估接受委托【的房:地产:价格评估机构—应当自接受委托之】日起7日内》出具评估报告 】。   ?  经复《估另行委托评—估仍达不成补—偿,安置协议的按照【本,办,法第十九条》的规定申《。请裁决 《 《 第三十—九条: 拆迁人应》当提供?。符合国家设计规范】和质量安全标准的】房屋用?。于,拆迁安置拆迁人提供!用于产权调换的【房屋应当《产权明?。晰未设置抵押或【者提供担保 !     —。拆迁人应按立—体切块提供》住宅安置房对被【。拆迁人楼层的安置】应按:照搬迁先后面积【套户型等因素合理安!排对行走不》便的残疾人》及孤:寡老人应当优先照顾!安置分配方案应张】。榜,。。公布接受群众的【监督: 】第四十条 对—产权人下落不明、暂!时无法确认产—权或者?产权不?清的房屋实施—拆迁的拆迁人应当】提出补偿安置方【案到公证《机,关办理补《偿款提存公证—和证据保全手续报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!核同意后实施拆除】 】第四十一条 拆迁设!有抵:押权的房屋抵—押,人和:抵押权人应当重新设!定担保?或者达成债务清偿】协议抵押人和抵押】权人:不,能重新设定担保【或者:不能: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!。拆迁人应当对—被拆迁人实行货币】补偿并将《补偿款向公证—机关办理提存公证】 《 第四十【二,条 拆?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!或房屋承租》人支付?。搬迁补助费》。;实行产权调换属】于,现房:安,置的应当支付1次】。。搬迁补助费》属于期房安置的【应当支付2》次搬迁补助费 】 《。 第四《十,三条 拆迁》人,不,得擅自延《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!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!周转房过渡》期,。从搬迁之日》起计算 《 《     实行产】权调换?的拆迁过《渡期限可按下列规定!确定 【  : ,  :㈠安置房面》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!的,(,含1万平方米)不得!超过18个》月; ?  —。   ㈡安置房面积!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!不得超过24—个月 — ,    《 因拆?迁人:的责任延长过—渡期限的对》自,行安排?。住处:的被拆迁人》或者房?屋承租人应》当自:逾期:之日起?每月付给2倍—的,临,时安置补助费;超】过6:个月的从超》过之日起每》。月付给3倍的临时安!置补助费《;对周?转房的使用人—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!。。月付给2倍》的临时安置补助【费 【 第四十四—条 拆迁非住宅房】。屋造成停产停业【。引起经济损失的【。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!人或房屋承》租人给予补偿 【 》 第四十五条 】拆迁人应《当到供?。水、供?电、供气《、通讯、有线电视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】续待搬迁期限(【含强制拆《迁限定的搬迁—期限)结束后方可对!被拆迁?房屋:停止:供,水、供电《、供气等《    ! ,。被拆迁人因》房屋拆迁发生的【供水、供电》、供气、《通讯:、有线电视和其他】。重要设施《迁移的费用由拆迁】人承:。担 【 第四十》六,。。条 因拆迁》损坏相邻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和:其他设施的由拆【。迁人负?。责修复或者赔偿 】 第四章 责任【 第四十》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按国务院城》市房屋拆迁》管理条例及》江西省城市》房屋拆迁管》理实施办法》的有:关规定追究责—任 【 第四十八—。条 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的房【屋拆迁?补偿估价结果经专家!委,员会认定为》严,重背离市场行情的】。评估:结,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重新组织评】估并对?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和有:关责任人依》法给予处《罚对当事人》造成损失的》房地产价格》评估:机构: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? 第【四十九条《 有: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通】知暂停办《理手:续期间弄虚作假给被!拆迁人办理》了手续的所办手续无!效并依法《给予行?。政,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第】五章 附则》 第五十》条 本?办法下列用语—的含义 【 ,    — ㈠:拆迁人是指取得【房,屋拆:迁,许可证的《单位; 《 》   《  ㈡被拆》迁人是指《被,拆迁房屋的所有人;! 】 ,   ㈢拆迁期【限是指房屋拆迁许可!。证上:规定拆迁《人完成拆《迁工作的期限; 】 《 ?。    ㈣过渡【期限是指实行—产权调换且属—期房安置的被—拆迁人自拆》迁房屋之日起至【。搬入:产权调换的》房屋之日的期限【 , :     !㈤拆迁方式是指【拆,迁人实行《委托拆迁或者自行】拆迁的方式; ! 》    ㈥搬迁【补助费?是指拆迁人补助【。给被拆?迁人用于搬迁的【费用; 《 —    《 ㈦临时安置补【助,费是指?在实:行产权调换的情况】下拆:迁人对?被拆迁人未提供【周转用房的在过【渡期限内拆迁人对】被拆迁人租用临时】住房费用的补偿 】 ? 第五十一】条 城?。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!上的房屋拆》迁补偿办法另行制定! : ,。 第—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!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!施房屋拆迁》并需要对被拆—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!本办法执行 — : 第五十】三,条, 本办法自》2006年》4月1日《起施行?市人民政府于200!0年2月《28日印发的—新余市?城市房?屋拆迁管理办法【。。(余府发[2—000?]6号)同》时废止在《本办法施行前已拆迁!的房屋拆《迁补:偿安置不《适用本?办法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