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【新余市城市房—屋拆迁?管理办法
【
新余市城!市房:屋拆迁管理办—法已:经2005年8月】。9日市六《届人民政府第1【0次常?。务,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!布,自2:00:6年4月1》日起施行
— 二○○六年二月!二十七日《
第一《章 :总则
第》一条 为《加强我市城市—。房屋拆迁管理维【护,拆迁当事《人的:合,法权益保障建设项】目顺:利进行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》
【第二条 凡》在本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的国—有土地上《实施房屋拆》迁并需要对被拆迁】人补偿、安置的适用!本办:法
—
第三条 城市!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!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!城改造和《生态环境改善保护】文物古迹保障国家】、省:市重点工程和城市】建设的需《要
?
第【。四,条, 拆迁人应当依照】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!迁人给予补》偿、:安,置;被拆迁人应当在!搬迁:期限:内完成搬迁
【
【
第五条 【。市人:民政府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对全市城【市房屋拆迁工作【实施监督《管理县?人民政府《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对:本辖区内的》城市房屋拆迁工【作实:。施监督管理
!
】市、县?。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单位应当依【照本办?法的规定支》持、配合市、县【房产行政《。主管部门(》以下简称“房屋【拆迁:管理部?门”)做好城—市,房,屋拆迁管理工作【
第二章 拆【迁管理
》第六条 《拆迁房屋的单位必】须在取得房屋拆【迁许可证后方—可实:施拆迁
—
第七【条 申请《领取房屋拆迁—许可证?的应当向房屋所【。在,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提交下《列资料
】
【。。㈠建设项目批准【文件;
【。
— ㈡建设用地【规,划许可证;
【 ,。 ,。
《。 ㈢》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批准》文件;
! —㈣拆迁?计划和拆《。迁方案;
— ,。。
:
》 ㈤办理存—款业务?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!迁补偿安置资金【证明
《 ,
—。 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?应,。当在收到拆》迁申请之日》起20日内》对申请事项进—行审:查经审查对符—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!迁许可证
—
》 第八条 拆—迁人提交《的拆迁方《案应:当包括?下列内容
》。
,
》。 》㈠拆迁方《式;
—。
】㈡,拆迁期?限和过渡期限—;
?
《 《 ㈢拆迁》人拟:提供的拆迁补偿【标准;
》
】 ㈣预计所需拆】迁补偿安《置资金;
!
㈤】对拆迁范《。围内依法应》。予保护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和其他设施、】树木等采取》的保护措《。施
》
第》九条 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?应在颁?发房屋拆迁许—可证之日起5—日内发布房屋拆迁】公告拆迁公》告应当包括以下【内容
》
!㈠拆迁人;
!
— :。。㈡拆:迁范围;
—
【 ㈢拆》迁期限;
【
— : ㈣拆迁后的土【地用途(含》建设项目《批准文件号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—。证号、国有土地使用!权批准文号》)
】 》在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发布房屋拆迁】公告的同时》拆迁:人应当将房屋拆迁】管,理部门审查批准的】拆迁方案予以公布;!拆迁人?不公布拆迁方—案的被?拆迁人有权拒绝搬】迁
《
《 ? 拆迁公告发布后!拆迁范围内的在建】工程必须停止—施工拆迁人应当就】该在建工程向公【证机关办理》证据保全对该在【建工程的补偿范围以!经证据保全的—范围为准
》
【第,十条 拆迁公告【发布:后拆迁范《围内的单位和个人】不得进行下列活动
!
,
《 ㈠改变!房屋和土《地用途;《
】 ? ㈡建立《新的房屋租赁关系】;
》
《 ㈢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和装修房】屋
】。。 》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在:颁发房屋拆迁许【。。可证的同时应当就上!述事项书面通知有关!部门暂停办理相关】手续并载明暂—停,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!超,过1年;拆迁—人需延长暂停办理】期限的必须在暂停】期限届?满前30日向房【。屋拆迁管理》部门提出申请延长】暂停期限不》。得超过?1年
《
第十】。一条 ?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!拆迁许可证规定的】拆迁范围和拆迁【期限实施拆迁不【得,扩,大或者缩小拆—迁范围?
》
:。 《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!的拆迁人《应当在批准》的,拆迁:期限届满前》15日向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提出延】期申请;房屋—拆,迁管理部《门,。应当自收到》延期申请之日—起,。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!复准予?延期:的只在原房屋拆迁许!可证上注明》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!。迁许可证
!
?第十二条 拆迁人】实施拆迁前必须具有!。经房屋拆《迁管:理,部门认可的房—屋拆迁项目预—计所需拆迁》补偿安置《资金并足额存入办理!存款业务金融机构专!。门账户;按房屋拆】迁,许,可证实行分期拆【迁的在每期拆迁前】拆迁人?存入银行的资—金应当不少于—该期拆迁所需—的补偿安置》资金
》
:
—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!迁的补偿安置资金】应当全部《用于房?屋拆迁补偿》安置不得挪》作,他用
】 拆【迁人、金融机构、】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,可以签订房屋拆迁补!偿安置?资金使用《监管协?议实行拆迁人、金融!机构:、,管,理部门三方共同监】督补偿安《。置资金专款专用【保障被拆迁人的合】法,权益
—
: 第十三条— 拆:迁人与被《拆迁人签订》补,偿安置协议后—拆,迁人应当按照协议】的,约定:向被拆迁人开具领款!凭证被拆《迁人凭领款凭证【到拆:迁,人办理?存款业务《的金融机构领—取补偿款
】。 , :当拆迁补偿安—置实:际所需?资,金超出预计所需【资金时拆迁》人应当及时向金【融机构的专门—账户追加资》金;拆?迁人完成全部拆迁】补偿安置任务后存】入,的拆迁补《偿安置资《金尚:有余额拆迁人可以凭!房屋:拆迁:管理部门的证—明提:取余款
【
? 第十四条 拆【迁人可?以自行拆迁也—可以:委托具有拆迁资【格的单?位实:施拆:迁
—
, ? 拆迁人自》行,拆迁:。的应当具有与拆迁】项目相适应的—。熟悉有关《房屋拆迁、工程【建设、房屋》面积测量的》专业技术人员
】。
— 拆迁人委托拆】迁的:应当向受委托—的拆迁单位出—具委托书并签订拆】迁委托合同》。拆迁人应当自委托拆!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!5日内报房》屋拆迁管理部门备】案,受委:。托的拆?迁单位?。不得:转让拆迁业务
【
【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或:者市(县、区)政府!的临时性机构不得作!为拆迁?人不得接受》拆迁委托
》
【第十五条 承担房屋!拆除工程的企业【必须:具备相应《的建筑企业》资质并对施》工安全负责
】 ,
第》十六条 拆迁—人与被拆迁人应【当就补偿方》式和补?偿金额、安》置,用房面积和安—置,地点、搬迁时限【、搬迁?。过,渡方式和《过渡时限《等事:。项签订?拆迁补偿安置书【面协议
—
:
拆迁【租赁:房屋: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!迁人、?房屋承租人订立补偿!安,置协:议
?
》 第十七条 实【行,货,币补偿的拆迁补【偿安置协《议应载明《下列:事项
《
?
, : ㈠被拆迁房【屋的结构、面—积、:地点、层次》、朝向及土》地使用权取》得方:。式等基?本,情况;
】
: ㈡拆迁补偿方!式;
】 《㈢搬迁期限》;
》
㈣补偿!金额及支付》办法和期限;
!
《 ㈤搬迁补助】费,、其他拆迁补—偿费用及支付办法和!。期限;
—。
【㈥违约责任
】
实行!产权调?换的拆迁《补偿安置协议除应载!明前款规定的第㈠、!㈡、㈢、㈤、—㈥项外还应当载明下!列事项
《
】 ㈠产权《调换房屋的建筑面】积、:地点、层次、户型、!成新、结《构、朝向等;
】
】㈡搬: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!。限;
! ㈢过渡—用房地点《、面积;
【 ,
㈣产】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!;
《
— ㈤临时安置—补助费及支》付办法和期限
】 :
: 第十八》条 :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订立后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!人在规定搬迁期限】内拒绝搬迁的拆迁】人可以依法》向,仲,裁,。委,员会申请仲裁也可】向人民法院起诉【诉讼期间拆迁人【。可以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先予执—。行
】 ,第十九条《 拆迁人与被—拆迁人?。。或,者拆迁?人、被拆迁人与【房屋:承租人达不》成拆迁补偿安—。置协议的《经,当事人申《。请由:房,屋,所在地?的房屋拆《迁管理?部门裁决房屋—。拆迁管理部门是【。被拆迁人的由—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!决应当自收》到申请之日起3【0,日内:作出
?
?
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或】人民政府《在裁决时应当就拆】迁补偿的估价听取】有关专家的意—见
:
?
当事】人对裁决不》服的可以《。自裁决书《送达之日起2—个月: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!机关申请《行政复议也》可以在裁决书送达】之日起3《个月内向人民—法,院起诉在复议和诉讼!期间:拆迁人?已按规定给予被拆迁!人货币补偿》或者提?供,了产权调换》房屋、?周转用?房的在复议和—。诉讼期?间不停止拆》迁的执行
》
《
: 第二十条》 ,。被拆迁人《。或者房屋承租—人在裁决规定—的搬迁期限内—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!地的市、县人—民政府责成有—关部门?强制拆迁或者—由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依法申】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拆迁
—
实施】强制:拆迁前拆《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!。屋的有关事项向公】证机:关办理?证据:。保全并就《裁决确定《的补:偿款中被拆迁—人未接?。受的部?分办:理提存?公证未办理》证据保全和提—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!制拆迁
—
第二【十一:条 拆迁人》转让尚未完成拆【迁补偿的建》设,项目应当经房屋【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同意并书【面通:知被拆迁人、房【屋承租人转让人【与受让?人订立的转让合同应!当在签?订之日起《30日?内予以公告
】 ,
第二十二】条 拆迁中》涉,及的:军事设施、教堂【、寺庙、文物古迹的!依照:有关:法律、?法规:的规定办理》
,
第三章 拆迁补偿!与安置
第二十三!条 拆迁人应—当按照本办法的【规定对被拆迁—人给予补偿》
,
— , 《拆,除违章建筑和—超,过批准期《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!。偿,;拆除未超过批准期!限的临时建筑应【。当给予适当补—偿
》。。
第》。二十四条 拆迁补】偿的方式可以实【行货币?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!产权调换《除本条第二、—三款:规,定情形外被拆迁人】可以选择补偿方【式提倡被拆迁人【选择:货币补偿方式—
! : 拆: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!附属物?不作产?权调换由拆》。迁人:给予货币补偿
! ,
,
? 《拆除租赁房》屋被拆迁《人与房?屋承租人对解除租】赁关系达不成—协,议的拆迁人应—当对被拆迁人—实行产?权调:换产:。权调换的《房屋由?。原房屋承租人—承租:被拆迁?人应当与房屋承租】人重:新订立房屋租赁合】同
第二十五【条 拆迁《补偿安置资金—由被拆迁房屋货【币补偿金额、—。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!折抵的货币》金额、搬迁补助【费,、临时安置补助【。费及:其他拆迁补偿—费用组成
—
》 被拆迁人或】者,房,。屋承:租人使用拆迁人提】。供的周转房的—拆迁人?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!费,。
— 第二十六条【 拆迁当事人可以】通过:协,商确定货币补—偿金额和产权调【。换的差价也可以【委,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!构,评估
【
, 协》。商或评估《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!产权:调换差价时应当【综合反?映,被拆迁?房屋:的区位、用途、【环,境、容积率》、结构、成新、层次!、建筑?面积等情况以及装饰!装修等?因素并以房屋所【在地的人民政府公】布的房屋拆迁货币】补偿基准价格(以】。下简称?“市场基准》价”)为参考
!
—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!迁人安置房》面积大于被拆迁【人原房屋面积1【0,。平方米?(,含本数?)以内部分可以由被!拆迁:人按市场《基准价购买;—大于被拆《迁人原房屋面积【10平方米》以上部?分按市场价》购买
《
第二十!。七条 拆迁直管公】有住房被拆迁—人与房屋承租人【达不成解除租赁【合同:协议:的按下列规定执行】
:
《 ㈠实行【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!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!人继续承租》被拆迁人应与原房】屋承租人重新订【立房屋?租赁合同;
—。
【 ㈡实行货币补】偿的拆?迁人按照被》拆迁房屋《的房地产评估价【格的10%补偿给被!。拆迁人?。90%?补偿给房屋承—租人
【。。
第二》。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!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!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!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!承租人进行安置【的拆迁人《对被拆迁人给予补】偿
】 : 被:拆迁人与《。房屋承租人对—。解除:租赁关系达不成【协议的拆迁》人应对被拆迁—。人实行房屋产权【调换:产权:。调换的房屋由原房】屋,承租人承租被拆迁】人应当与房屋承租】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!合同
【
第二十九条 !拆迁按房改政策购买!部分产权的住房房】。屋购买人应按拆【迁时的房改政策及】有关规?定完善产权后—由,。拆迁人按《本办法规《定给予补偿安置【
,
》 第三《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!用途以房屋所有【。。权证载明的为准原作!住宅:的房屋?。在2003年10】月1日前连续2年】已改为非住宅—房屋并依法办理营业!。执照和税务登记的】拆迁时按非住宅房】屋予以补偿
—
第三!。十一条? 被:拆迁人属于连—。续2年享受最低生】活,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!其,被拆迁?住宅用房建筑—面积小于36—平方:米被拆迁《。人要求货币》补偿的拆《迁,人,对被拆迁人的货【币补偿额应当足以】保证被拆迁人在低】一级别的地段—购买建筑面》积不小于36平方】米的:成套住房
!
, 第?三十二条 》被拆迁?房屋:的建筑面积以房【屋所有权证》载明的为准拆—迁当事人对房屋所】有权:证载明的建筑面积】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发!证部门重新核定;】对尚未办理房屋权】属,登记的由建房人【委任有房屋测绘资】质的机构测定费【用由申请《人承担
》
?
第三十—三条 房《屋成新(即新—旧程度)按照—耐用年限递减—房屋耐用年限按以】。下,规定确定
—
【 ㈠框架结构的为】60年;
【
㈡砖!。混结构的为》50年;
》。
《
㈢砖木】结构的为40年【;
【 : ㈣?简易结构的为—10:年
:
!超过耐用年限—。的房屋其折旧程【度最低按三成计算】成新折旧《按重置价进行区【位不折旧
》
》 第三十四条 房!屋拆迁货币补偿评】估价格由具备—相应资格的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承担并遵《循房地产估》价规:范
》
房屋评!估实:行“谁委托、谁付费!”的原则
】
第三—十五:条 对被拆迁的房】屋宜选?用两种以上》的估价方法进行估】价有条件选》用市场?。。比较法进《行估价的《应当以市场比较法为!主要估价《。方法;收益性房屋的!估价应当选用收益】法作为其《。中一种?估价方法《
》
第三十—六条 ?对实行产权调换的】房屋进行估价时应当!以房:屋拆: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!估价时点运用相同】的估价方法对—被拆迁的房屋和用于!产权调?。。换的房屋分别进行】估价确定差价用于产!权调换的《房屋属期房的该期】房按同类地段、环】。境,相同或相近的新建】商品房价格的95】%进:。行估价
!。 第三《十七条? 被拆迁的房—屋需要拆迁》补,偿估价的先》由拆迁?人,委托房地产》价格评估《机构评估《拆迁人应当》将评估报告》送达被?拆迁人?
:
《 《。拆迁人应当将被拆】迁人的?姓名:(名称)被拆迁人房!屋的门?牌号、拆迁》补,偿价结?果等在?被拆迁地段公—示公示时间不得少】于,7日被拆迁人要求】。不予:公示的可不予公【示
—
:。 第三十八条 被】拆迁人对评估结果】有异议的可以自【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!5日:内要求原《。评估:机构进?行复估原评估—机构应当自接到【请求之日起3—日内出?具复估报告;被【。。拆迁人对复估—结果:仍有异?议的:。。可,。以另行委《托其他的房地产【价格:评估机构进行—评估接受委》托的: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应当自【。接受委托《之日起7日内—出,具,评估报告《
经复!估另行委《托评估?仍达:不成补偿安置协议】的按照本办法第【十九条的规》。定申请裁决》
《
第三十【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!供符合国家设—计规范和质》量安全?。。标准的房屋用于【拆迁安置拆迁人【提供用于产权—调换的房《屋应当产权》明晰:未设置抵《押或者提供担保【。
,。
》 拆迁人应按!。立体切块提供住宅】安置房对被拆迁人】楼层:的安置?应按照搬迁先后面】积套户型等因素合】理安排对行走不【便的:残疾人及《孤寡老人应》当优先照《顾安:置分配方案应张榜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】督
》
第四—十条 对产权人下落!不明、?。暂时无法《确认产权或者产权】不清的房《屋实施拆迁》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!偿安置?方案: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!款提存公证》和证据保全手续【报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《审核同意《后实施拆除》
?
第四十一!条, 拆迁?设有:抵押权的房》屋,抵押:人和抵押权》人应当?重,。新设定?担保或者《达成债务清》偿,协议抵押《人,和抵押权人不能【重新设定《担保或者不》能达:成债务清《偿协议?的拆:。迁人应当对》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!偿并:将补偿款《向公证机关办理提】。存公证
! 第四十二—条 拆迁《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!房屋承租《人支:付搬迁补助费;【实行产权调换属【于现房安置的应当支!付,1次:。搬迁补助《费属于期房安置的应!当支付2次搬迁补助!费
】 第四?十三条? 拆:迁人不?得擅自延长过渡【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!。应,当按时腾退》周转房过渡期从搬】迁,之,日起计算
!
,。 , 实《。行,产权调换的拆迁【过渡期限可按下列规!定确定
》
【 ,㈠安置房《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!下的(含1》万平方?米)不得超过18个!月;
?
!㈡安置?。房面积在1万平【方米以上的》不得超过24个月】
,
》 ?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!长过渡期限》的对自?行安排住《处的被拆迁人—。或者房屋承》租人应当自逾期之】日起每月付给2【倍,的,临时安置补》助费;?超过6个月的从【超,过之日起每月付给】3倍的临时安置【补助费;对周—转,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!期之日起每月付【给2倍的《临时安置补助—费,
,
第】四十四条 拆迁非】住,宅房:屋造成停产停—业引:起经济损失的拆迁人!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!屋承租人给予补【偿
:
,
—第,。。四十五条 拆迁人】应,当到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:、通讯、有线电视】等部门办理相关【手续待搬迁》期限(含强》制拆迁限定的搬迁期!限)结束后方可对】被拆迁房屋停止【供,。水、供电、》供气等
》
《 被拆迁人】因,房屋:拆迁发生的供水【、供:电、供气《、通讯、有线—电,视和其他重要设施】迁移:的费用由拆迁—人承担
》
》。 第:四十六条 因—拆迁损坏相》。邻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和其他设》施的由拆《迁人负?责修复或《者赔偿?
第?四,章 责?任
第四十七条】。 违反本办法按国】务院城?市房:屋拆迁管理条例【及江:西省城市《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!法的有?关规定追究责任
】
?
《第四十八条 房【地产价?格评估机构的—房,屋拆迁补偿估价结果!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为!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!评估结果无效—由,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重新《组织评估并对房地】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有!关责任人《依法给予处罚对当】事人造成损失的【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应当依法!承担:赔偿责?任
:
第】四十九?条 :有关部?门工作人员在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通【知暂停办理手续【期间弄虚作假—给被:拆,迁人办理了手续【的所:办手续无效并依法】。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
第五章— 附则
第—五十条 《本办法下列用语【的含义
! 《 ㈠拆迁人是指】取得房屋拆迁许可】证的单位;
—
,
! ㈡被拆迁人是指被!。拆,迁房屋的《所有人;
》
:
】 ㈢拆迁期限—。是,指房屋拆迁许可证】上规定拆《迁人完?成拆迁工作的期限】;
【 —。㈣过渡?。期限是?。指实行产《权调换且属期房安置!的被拆迁人自—拆迁房屋之日—起至搬?入产权调换》的房屋?之日的期限
!。
】㈤,拆迁方式是》指拆:迁人:实行委托拆迁—。或者自?行拆迁的方》式;
《
》 ㈥搬【迁补助?。费是指拆迁人补【助,。给被拆迁人用于搬迁!的,费用;
【
【 ㈦临时安》置补助费是》指在实行产权调【换的情况下拆迁人】对被拆迁《。人未提供周》转用房的在过渡期】限,内拆迁人对被拆【迁人租用临》时住房费用的补【偿
!第五十?一条 城市规划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!。屋拆迁补偿办—。法另行制定》
— 第五十二条【 在城市规划—区外国有土地上实】施房屋?。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!人补偿安置的参照】本办法执《行
?
—第,五,十三条? 本办?法自200》6年4月1日起【施行市?人民政府于20【00年2月2—8日印发《的新余市城》市房屋拆《迁管理办法(余【府发[2000]6!。号)同时《废止在本办法施【行前已拆迁的房屋拆!迁补:偿安置不适用本办法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