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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? , 新余市城市—房屋拆迁管理办【。法   【 , ,新余市城市房屋拆】迁管理办法已—经2005年—8月9日市六—届人民政《府,第10次《常务:会议审?议通:。过现予公《布自2006年【4月1日起施行 ! 二○○六年二月!二,十七日 》第一章 总则 【 ,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!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!。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!权益保?障,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!据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:。 《 第》二条 凡《在本市?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的国有土地上实】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!被拆迁人补偿、安置!的适:用本办法 — 《 ,。 第三条 城市房】屋拆迁必须符—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!市旧城改《造和:生态环境改》善,保护:文物古迹保障—国家:、省:市重点工程和城【市建设的需要— : 《 第四《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!本办法的规定—对被拆?迁,人,给予补偿、》安置;被拆迁人应当!在搬:迁期限内完成—搬迁: : — 第五条 】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!主管部?门对全市城》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!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!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对本》。辖区内的城市房【屋拆迁工《作实施监《。督管理 【     】市、:县有:关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和单位应—当依照本《办法的规《定支:持、配合市、县房产!行,政主管部门(以下简!称“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:”)做好城市—房屋拆迁管理—工作 第二章【。 拆迁?管理 第》六条 拆《迁房屋的单位—必须在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后方可【实施拆迁 】 第七条【 申请领取房屋【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!房屋所在《地的: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提交】下,列资料? 【     ㈠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!。 , — ,   ? ㈡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《证; ?   !。  :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!准文件?; !    《。㈣拆迁计《划和拆?迁方:案; 《 《     ㈤【办理: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!出具的拆迁》。。补偿安置资金证【明 : 【    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拆!迁申请之日起—20日内对申请【事项进行审查经审】查对符合条件的【颁发房?。屋拆迁许可证 ! 《 第八?条 拆迁人提交的拆!迁方案应当包—括下列内《容 !。   ? ㈠拆迁方式;【 】    ㈡拆迁【。期限和过渡》期限:; 》 ?     ㈢拆迁人!拟提供的拆迁—补偿标准; — ?   —  ㈣预计所需【拆,迁,补偿安置资金—; 【     ㈤对拆!迁范围内依法—应,予保护的建筑—物、构?。筑物:和其:。他,设施、树木等采取】的保护措施》 《 第》。九条 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应在颁发房!屋拆迁许《。可证之?。日起5日内发—布,房屋拆迁《公告拆迁公告应当包!。括以下内容 【  【   ?㈠拆迁人; — :   【。  ㈡拆迁范—围; !   ? , ,㈢拆迁期《限; —     】㈣拆:迁,后的土地《用途(含建》设项目?批准:。文件:号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号、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批准文【号,) : 【  :  在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发【布房屋拆迁公告【的同时?拆迁:人应当将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审查批?准的拆迁方案予以】。公布;拆迁》人不公布拆迁方【案的被拆迁》人有权拒绝搬—迁 —     拆】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!围内的在《建工程必须》停止施工拆迁人【应当就该《在建工程向公证【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!该在建工程》的补偿范围以经【证据保全的范围【为准 《 《 第十条 拆迁】公告发布《后拆迁范围内—的单位和个人不得】进行下列活动 !   【  ㈠改变房屋和】土地用?途; ? , ? ?   ? ㈡建立新的房屋】租赁关系;》 《    【 ㈢新建《、扩建、《改建和装修房—屋 ?    ! 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在颁发房屋【拆迁许可证的—同时应当就上述事项!书面通知有关部【门暂停办理相关【手续并载明暂停期】限,暂停期限最》长不超过1》。年;拆迁《人需延长《暂停办理《期限的必《须在暂停期限—届满前30日向房】屋拆迁管理部门提】出申请延长暂停期】限不:得超过1《年 】。 第:十一条? 拆迁人应当—按照:房屋拆迁《许可证规定的拆【迁范围?和拆:迁期限实施拆迁不】得,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!围 【     需要】延长: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!当在批准的拆迁期限!届,满前15日》向房:屋拆迁管理》部门提出延期申请】;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自收到?。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!工,作日内予以答—复准予延期》的只在原房屋拆【。迁许可证《上注明不得重新核】发房屋拆迁许—可证 《 —第,十二条 《拆迁人?实施拆?迁前:必须:具,有经房?屋拆迁管理》部门认可的房—屋拆迁项目》预计所需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并足额存入办理存款!业务金融机构专【门账户;按房屋【拆迁:许可证?实,行分期拆迁的在每期!拆迁前拆《迁人存?入,银行的资金》应当不少于该—期拆迁所需的—补偿安置资金—。。 《     】拆,迁人实施房屋拆【迁的补?偿安置资金应当【全部用于房屋—拆,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!他用 ? — ,    拆》迁人、金融机构、】房屋拆迁《管理部?门可以签订房—屋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使用监管—。协议实?行拆:迁人、金融》机构、管理》部门三方共》同,监督补偿安置资金】专款专?用保障被拆迁人的】合法权益 — 》 第十三条》 ,拆迁人?。与被拆迁人签订补】偿安置?协议后拆迁人—应当按照协》议,。的约定向被》拆迁人?开具领款凭证被拆迁!人凭领款《凭证到拆迁人办【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!构领取补《偿款   【 , 当拆迁补偿安置实!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!。。所需资金时拆—迁,人应:当及时向金融—机构:的,专门账户追加资金;!拆迁人?完成全?部拆:迁补偿安置任务【后,。存,入的拆迁补偿安【置资金尚有》余额拆迁人可以凭房!。屋拆:迁管理部《门的证明提取余款 ! 第】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!自行拆迁也》。可以委托具有拆【迁资:格的单?位实施拆迁》 —    拆迁—人自行拆迁的—应当具有《与,拆迁项目相适应【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!、工程建设》、房屋面积测量【的专业?技术人员《 :    【 ,。拆,迁人委?托拆迁的应当向【受委托的拆迁单位】出具委托书并签【订拆:迁,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!自委托拆迁合同【签订之日起1—。5日内报房屋拆迁】管,理部门备案受委【托的拆迁单》位不得转让》拆迁业务 !     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或】者市(县、区)【政府的临时》性,机构不得作为—拆迁人不得接受拆】迁委托 《 第】。十五:条 承担房屋—拆除工程的企业【必,须,具备相应的建筑【企业资质并对施工安!全负责? — 第十六条 拆迁!人与被?拆迁人应当就—补偿方?式和补偿《金额、安置用房【面积和安置地点、】搬迁时限、搬迁过】。渡方式和过渡时限等!事项签订拆迁补【偿安置书面协议 】 ,    【 拆迁租《赁房屋的拆迁—人应当与被拆迁人、!房屋承租《人订立补偿》安置协议 ! 第十七—条 实行货币补偿】的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应载】明,下列事项 !  :   ㈠被拆迁房屋!的结构、《面积、地点、层次】。、朝:向及土?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!基本情况; — 》    ㈡拆迁补偿!方式; 《 :     【㈢搬迁?期限; 】     ㈣补偿】金额及支付》办,法和:。期限; 】   ?  ㈤搬迁》补助:费、:其他拆?迁补偿?。。。费用及支付办法和】期,限; 《 《    ㈥违约责任! ? :     实行产】权调换的《拆迁补偿《安置:协,议除应载明前款规定!的第㈠、㈡、—㈢、㈤、《㈥,项外还应当载明【下列事项 —     】。㈠产权调换房屋的】建筑面积、地点【、层次、户型、成新!、结构、朝向等; ! ?     —㈡搬迁过渡方式和】过渡期限; —   【  ㈢过渡用房地】点、面积; !     ㈣产】权调换差价》结算办法;》 , ?     ㈤临】时安:置补助?费及支付《办法和期限 — 【第十八条 拆—迁补偿安置协议【订立后被拆迁人或】房屋承租人在—规定搬?迁期限内拒绝搬迁】的拆迁人可以依【法,向仲裁委员》会申请仲裁也可【向,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!间拆:。迁,人可以依法》。申请人?民法院先予》执行 》。 第—十九条 拆》迁人与?被拆迁人或者—拆迁人、《被拆迁人与》房,屋承租?人达不成《拆迁补?偿安置?协议的经《。当,事人:。申请由房屋所—在地: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裁决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是被拆迁—人的由?同级:人民政府裁决裁【决应当自收》到申请?。之,日起:30:。日内作出 !。     房屋【。拆迁:管理部门《。或人民政府在裁决时!应当就?拆迁补偿的估—价听取有关专家的】。意见 ?    】 当事人《对,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!决书送达之日起2个!月内向有《管辖权?。的行政机关》申请行政复议也【可以在?裁决:书送:达之日起3个—。月,内向人民《法院起诉在复议和诉!。讼期:间拆:迁人已?按规定给《予被拆?迁,。人货币补偿或—者提供了产权—调换房?屋、周转用房—的在:复议和诉讼期间不】停止:拆迁的执行 】 第二十】条, 被:拆,迁人:或者房屋承租人【在裁决规定的搬迁】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!屋所在地《的市:、县人?民政府责成有关【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。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拆迁 】     —实施强制拆迁前【拆迁人应当就被【拆,除房屋的有》。关事项向公证机【关办理证据保全并】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!中被拆迁人未接受】的部分办理提存【公证未办理证据【保全和提存公证的】不得实施《强制拆迁 》 第二!十一条 《拆迁人转让尚未完】成拆迁补偿的建设项!目应当经房屋所在地!的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同【意并:书面通知《被拆:迁人、房屋承租人】转,。让人与?。受让人订立的转让】合同应当在》签订之日起》30日内予以公【告 》 , 第二》十二条 拆迁中【涉及的?。军事设施、》教堂:、寺庙?、文物古迹的依照有!。关法: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办理 第三】章 拆迁补偿与【安置 第二十【三条 拆迁》。人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】规定对被拆》迁人给予补偿 ! 《  :   拆除违章建】筑和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筑不】予补偿;拆除—未超过批《准期限的临时建筑】。应当:给予:适,当补偿 ! 第二《十四条 《拆迁补偿的方—式可以实《行货币补偿也可以】实行房屋《。产权调?换除本?条第二、《。三款:规定情?形外被?拆迁人可以选—择补偿方式》提倡被拆迁人选【择货币?补偿方式 — ,  —   拆除非公【益事: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!产权调换由拆迁【人给:予货币补偿 】    】 拆除租赁》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!承租人对解除租赁】。关系达不《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!对被拆?迁人:实行产权调换产权】调换的房屋》由原房?屋承租人《承租被拆迁》人应当与房》屋,承租人重新订立房】屋租赁合同 【第二十?五条 拆《迁补偿?安置资金由被拆迁】房屋货?币补:偿金额、实行产权】调换的房屋》折抵的货币金额、搬!迁补:助费、临时安置【补助:费及其他拆迁补【偿费用组成 【   —  被拆迁》人或:者房屋承租人使用】拆迁人?提供的周转房—。的拆迁人不支付【临时安置《补助费 ! 第二《十六条 拆迁—当事:。人,可以通过协商—。确定货币补》偿金额?和,产权调?换的差价也可以【委托房地产》。价格:评估机构评估 【     !协商或评《估确定货币》补偿金额和产—权调换差价时—应当综合反映被拆迁!房,屋的区位、用途【、环境、容积率【、结构、成新、层次!、建筑?面积等情况以及【装饰装修等因素【并以:房屋所在地的人【民政府公布》。的房屋?拆迁货币《补偿基准价格—(以下简称“市场基!准价”)为参考 】 《  :  : ,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!人安置房面》积大于?被拆迁人原房屋面】积10平方米(含本!数,)以内部分可—以由被拆迁人—按市场基准价—购买;大于》被拆:迁人原房屋面积1】0平方?米以上部《分按市场《价购买 《 ? , ?第二:十七条 拆迁直管】。公有住房《被拆迁人与房屋承】租人达不成解—除,租赁合同协议—的按下列规》定执行 【 ,     ㈠实行产!权调换?的产权?调换的房屋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!承租被拆迁人—应与原房《屋承租人重新订立】房屋租赁合同; ! , , ,     》㈡,实行货?币补:。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!迁,房屋的房地》产评估价《格的:10%补偿给被拆】迁人90%补偿给房!屋承:租人 】。 第二十》八,条 拆迁租赁房屋】被拆迁人与》。房屋承租人解除租】赁关系的或》者被拆迁人》对房屋承租人进行】安置的拆《迁人对被拆迁人给】予补偿 《    】。 被拆迁《人与:房屋:承,租人对解除租赁【关系达不成》协议:的拆迁人应》对被拆迁《人,实行房屋产权—调换产?权调:换的房屋由原—房屋承租人承租【被拆迁人《应当与?房屋:承,租人重新订》立房屋租赁合同 ! —第,二十九条 》。拆迁:。按房改政策购—买部分产《权的住房房屋购【买人:应按拆迁《时的房?改政策及《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!。由拆迁人按本—办法规定给予补偿】安置 》 ? 第三十条 被】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!屋所有权证载—明的为准原作—住宅的房屋在200!3年10月1日【前连续2年已—改为非住宅房屋并】依法办理营业执照】和税务?登,记的拆迁时》按非住?宅房:屋,予以补偿 】。 第三—十,一条 被《拆迁人属于》连续2年享》。受最低生活保障【待遇的城市居民其被!拆迁: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】小于36平方米【被拆迁人要求—货币补偿的拆迁人】对被拆迁人》的货币补偿额—应当足以保证被拆】迁人在低一级—别的地段购买建筑面!积不小于36平方米!的成套住《房 — : 第三十二条— ,被拆迁房屋的建筑】。面积以房屋所—有权证载明的—。。为准:拆,。迁当事人对房屋所有!权证载明的建—。筑面积有异议的【可以:申请发证部门重新】核定;对尚未办理房!屋权属登记的由【建房人委任有房【屋测绘资质的—机构测定费用由【申,请,人承担 》 》 第三十三条 房屋!成新(即新》旧程度)按》照耐:用年限递减房屋耐】用年限按以》。下规定确定 】     ㈠】框架结构《的为60年; 【。 , : ,     ㈡砖混结!构的为50》年; 》    — ㈢砖木结构的为】40年; 】    》。 ㈣简易《。。结构的为10—年   !  超过耐用—年限的房屋其折旧】程度最低按三成计算!成新折旧按重—置价进行区》。位不折旧 【 》第三十四条》。 房:屋拆迁货《币补偿评估价格由具!备相应资格的房【地产:价格评?估机构承《担并遵循房地产估】价规范 【   《  房屋评》估实行“谁委托【、谁:付费”的原》则 》 第三—十五条 对被—拆迁的?房屋宜选用》两,种,以上的估价方法进】行估价有条件选用】。市场: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!当以市场《比,较法为主《要,估价方法;》收益性房屋的—估价应当《选用收益《法作为?其中:一种估价方法 !。 ? 第三十六条【 对实行产权调换的!房屋:进行:估价:时应当?以房屋拆迁许可证】颁发之日为》估价时?。点运用相同的估价】方法对?被拆迁?的房屋和用于产权调!换的房?屋分别进行估价确定!差价用于《产权调换的》房屋属期房的该期】房按同类地》段、环?境相同或相近的新】建商:品房价格《的95%进行—估价 ! 第三十七条 被拆!迁的房?屋需要拆迁补偿估】价的:先由拆?迁人委托房地产【价格评估机》构评估拆迁人应当将!评估报告送达被拆】迁,人   !  拆迁人》应当将被拆迁—人的姓名(名—称)被拆《迁人房?。。屋的门牌号》、拆迁补偿价结【果,等在被拆迁地—。段公示公《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!被拆迁人要求不【。予公示的可》不予公示 ! 第三十八条】 被拆迁人对—评估结果有异议的】可以自评估报—告送达?之日起?5日内要求》原评估机构进行【复,估原评估机构应【当,自接到请求之日【起3日?内,出具:。复估报告;被拆迁】人对复估结果仍有】异议:的,。可以另行委托其他】的,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构进行评估接受委】托的房地产价格【评估机?构应:当自接受《委托之?日起7日内》出具评估报告 【。。。   《 , 经复估另行委托评!估仍达?不成: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!本办法第十九—条的规定申请裁决 ! ? 《。第三十九条 拆【迁人应当《提供符合国家设计】规范和?。质量安全标准的房】屋用于拆迁安置【拆迁人提《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!。屋应当产权》明晰未设置抵押或者!提供担保 【    —。 拆:迁人应?按立体切块提供【住,宅安置?房对被拆迁人楼【层的安?置,应按照搬迁先后【面积套户型等因素合!理安排对行走不便】的残疾人《及孤寡老人应当优先!照顾:安置分?配方案应张榜公布】接受群众的监督 】 《 第四十条 】对产权人下落不明、!暂时无法确认产权】或者产?。权不清?的房屋实施拆迁【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!偿安置方案》。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!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!全,手,续报房屋拆迁管【理部:门审核同意后—实施拆?除 : ,。 : 《第四十?一,条 拆迁《设,有抵押?权的房屋抵押人和】抵押:权人应当重》新,设定担保或者—达成债务清》偿协议抵押人和抵押!权人不能重新—设,定担保或者不能达】成债:务清偿协《议的拆迁《人应当对《被拆:迁人:实,行货币补偿并将【补偿款向公证机关】办理提存公证 【 【第四十二条 —拆迁人应当》。对被拆迁人或—房屋承租人支付【搬迁补?助费;实行》产权调换《属于现房安》置的:应当支付1次—搬,迁补助?。费属于?期房安置《的应当支付2次搬】迁补:助费 — ,。。 第四十三【。条 拆迁人不得擅】自延长过渡期—限周转房的使—。用,人,应当按?时腾退周转房—过渡期从《搬迁之日起计—算 :  —   实行》产权调换的》拆迁过渡期限可按下!列,规定确?定, 》     ㈠—安置房面积在—1万:。平方米?以下的(含1万平】方米)不得超过1】8个月?; 》 ,     》㈡安置房面积—在1万平方》米以上的不得超过】。24个月 】。     因【拆迁人的责》任延长?过渡期限《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!。被拆迁人或者房【屋承租人应当自【逾期之日起每月付】给2倍的临时—安置补助费;超过6!个月的?从超过?之日起每《月付给3倍的临时】安置补助费;对周】转房的使用》。人应当自《逾期之日起》每月付给2倍—的临:时,安置补?助费 】 第四十四条 】拆迁非住《宅房屋造成停产停】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拆!迁人应当对被—拆迁人或房屋承【租人给予《补偿 — 第四十五】条 拆?迁人应当到供水、】供电、供气、通讯】、,有线电视等部门【办理相关手续—待搬迁期限》(含强?制拆迁限定》的,搬迁期限)结束后】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!止,供水、供电、—供气等 【     被【。拆迁人因房屋拆【迁发生的供水—、供电?、供气、《通讯、有线》电视和?。其他重要设施—。迁移的费用》由拆迁人承担 ! 第四【十,六条 因拆迁损坏】相邻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和—其他设施的》由,。。拆迁人?负责修?复或者赔偿 【第四章 责任 第!四十七?条 违反本办—法按国务院城市房屋!拆迁管理条》例及江西省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实施【办法的有关规定【。追究:责任 —。 第四十八】条 房?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的房屋拆】迁补偿估《价结果经专家委【员会认定为》严重背离市场—。行情的评估结—果无效由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重新组?织评估?并对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》和有关责任人依【法给予处罚对—当事人造成损—失的房地《产价格评估机构应】当依法?。承担赔偿责任 】 《 第四十》九条 有关部门【工作人?员在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通知暂停办理】手续期间弄》虚作假给被》拆迁人办理了手续】的所办手续》无效:。并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—第五章 附则 【 第五?十条 本办法下【列用:语的含义 — , 》。 ,   ?㈠拆迁人是》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!证的单位;》。。 ?。     !㈡被:拆迁人是指被拆【迁房:屋,的所有人; 【    ! ㈢拆迁期限是指】房屋拆迁《许可证上规定拆【。迁人完成拆》迁工作?的,期限;? 【     ㈣过【。渡期限是指实行产权!调换且?属期房安置》的被拆迁人自拆【迁房屋?之日:起至:搬入产权调换—的房屋之日》。的期限 》 :  》 ,  ㈤拆迁方—式是:指拆迁人实行—。委,托拆迁或《者自行拆迁》的方式; —  【   ?㈥搬:迁补助?费是指拆《迁人补助《给被拆迁人用于搬】迁,的,费用:; 】。 ,。    ㈦》临时:安置补助费是指在】实行产权《调换的情况下拆迁人!对被拆迁人》未提: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!期限内?拆,迁人:对被拆迁人租用临】时住房费用的补偿 !。 》 :第五十一条 —城市规?划区内集《体土地?上的房屋拆》迁,补偿办法另》行制定 ! 第五十二条 】在城市规划区外国】有土地上实施房屋】拆迁并?需要对被拆迁人补】偿安置?的参照本《办法执行《。 — 第五十三条【 本办?法自:2006年4—月1日起《。施行市?人民政府于200】。。0,年2月28》日印发的新》余市城市房屋拆【迁管理办法(—余府发[2000】]6号)同》时废止在本》办法施行前》已拆迁的房屋拆【迁补偿安《置不适?用本办法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