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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】余,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理办法》    】新余市城市房—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!。20:05:年8月9日市六【届人:民政府第1》0次常务《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!布,自2:006年4月1日起!施行 —二○○?六,年二月二十七日 】 第一章《 总则? 第一《。条, 为加强我》市城市房屋拆—迁,管理维护拆》。。迁当事人的合—。法权益保障建设【项目顺利进行根【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【 , 第二条—。 凡在?本,。市城:市规划区范围—内的国有土》地上实施《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!拆,迁人补?偿、安?。置的适用本办法【 ?。 第三条】 城市房《屋拆迁必《须符合城《市,规划有利于城市【旧城改造和生—态环:境改善保护文物古】迹保障?国,家、省?市重点工程》和城市建设的需要】 】第四条 拆》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!的规:定对被?。拆迁:人给予补偿、安置;!被拆迁人应当在搬】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】 , — 第—五条 市人民政府】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全?。。市城市房《屋拆迁工作实—施监:督管理?县人:民政府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对》本辖区?内的城市房屋—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!理, 】    《市,、县有关行政主管部!。门和单?位应当依照本办【法的规?定支持、配合市【、县房产《行政主?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“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”)做好》城市房屋拆迁—管理工?作 第《。二章 拆迁管理 】 第六条《 拆迁房屋》的单位?必,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!可证后方可实施拆】迁 — 第《七条 ?申请:领取房屋拆迁—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!所在地?的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提【交下列资料 ! ?     ㈠建设项!目批准文件; 【 —     》。。㈡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; 】 :    ㈢国有土】地使用权批准—文件;?。 ?    】 ㈣拆迁《计划和拆迁方—案; 》 ? :。   ? ㈤办理存款业务】的金融机《。构,出具的拆《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! 《 ,   》  :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应—当在收?到拆:迁申请之《日起20《日,内对申请《事项进行审查经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!发房屋?拆迁许可证 — — 第八条 拆迁人】提交的拆迁》方案应当包括—下列内容 》  】 ,  ㈠拆《迁方式; !     【㈡拆迁期限和过【渡期限?; 【    》 ㈢拆迁人拟提供的!拆,迁,补偿:标准; 《 , : ?。   ?  ㈣预计所需拆迁!补偿安置资》。金,; ?    ! ㈤对拆《。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!护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其:他设施、树》木等采取的保护措】施 ? 》。。 第:九条 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颁!。发房屋拆迁》许可证之日起5日】内发布房屋》。拆迁:公告拆迁公》告应当包括》以,下内容? :   】  :㈠拆迁人; —。  】   ㈡拆迁范围;! ,。 ?   —  ㈢?拆迁期限《; 】     ㈣拆【迁后的土地》用途(?含建设项目批准文】件号、建设用地规】划,许,可,证号、国《有土地使《用权批准文号) 】   ! , 在房屋拆迁—管理部?门发布房屋拆—迁公告的同时拆迁人!应当将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审查批准的拆迁方】案予以公布》;拆迁?人不公?布,拆迁方?案的被拆迁人有【。权拒绝搬迁 ! : :  :  拆迁公告发【。。布后拆迁范围内的】在建工程《必须停止施工拆迁】人应当就该在—建工程向公证机【。关,办,理证据保《全对该在建工程【的补偿范围以经证】。据保全的范围为【准 ? 第十】条 拆?迁公告?发布:后拆迁范围》内的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进行下《列活:动 : 》 , ,  :  ㈠改变房屋和】土,地,用,途; !。     ㈡建立】新的房屋租赁关系】; 【 :    ㈢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和【装修房屋 — ?     房】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在?颁发:。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的,同时应当就上述事】项书面通知有关部】。门暂:停办理?相关手续并载明【暂停期限《暂,停期限最长不—超,过1年;拆迁—人需延长暂停办理期!限的必须在暂停期限!届满:前30?日向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提出申【请,延长暂停期限—不得超过《1年 ! 第十一条 —拆,迁人应当《按照房屋拆迁许【。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!和拆迁期限》实施拆迁不得扩【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! ?。 ? ,     需要延长!拆迁:期,限的拆迁人应当在】批准的拆迁》期限:届满前1《5日向房屋拆—迁,管,理,部门提出延期申请】;房屋拆迁管理【。部门应当自》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!5个工作日内—。予以答?复准:予,延期:的只在原房屋拆【迁许可证上》注明不得《重新核?发房屋拆迁许可证】 】第十二条《 拆迁人实施拆【迁前必须具有经【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认可》的房屋拆迁项目【预计所?需,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并足额存】入办理存款业—务金融机《。构专门?账户;按《房屋拆迁许可证实行!分期拆?迁的在每期拆迁前拆!迁人存?入银行的资金应当】。不少于该期拆迁所】需的补?偿安:置资金 【。。    【 拆迁人实》施房屋拆迁》的补偿?安,置资金应《当全部用于》房屋:拆迁补?偿安置?不得挪作他用— :    ! 拆迁人、金融【机构、房《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可以签订【房屋拆迁《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!管协:议实行拆迁人、金】融机构、管理部【门三方共同监督【补偿:安置资金专》。。款专用保障被拆迁】人的合法权益— 《 第》十三条 拆迁人【与被拆迁《人签订补偿安置【协议后拆迁》人应当按照》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!人开具领《款凭证被《拆迁人凭领款凭证到!拆迁人办《。理,存款业务的金—融机构领取补—偿款  —   当《。拆迁补偿安置—实际所?需资金超出》预计所需资金时拆】迁人应当及时向金】融机构的专门账户】追,加资金;拆迁人完成!全部拆迁补偿安【置任:务后存入的拆迁补】偿,安置资?金尚有余额拆迁【人可以凭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!提取余款 】 第十四条】 拆迁人可以自【行,拆,迁也可以委托具有】拆迁资格《的单:位实施拆迁 !     拆迁人!自行拆迁的应当【具有与拆迁项目【相适应的熟悉—有,关房屋拆迁》、工程建设、房屋】面积测量的专—业技术人员 ! ,  :   拆迁人委托】拆迁的应当向—受委托的拆迁单位】出具委托书并—签订拆迁委》托合同拆迁人—应当自委托拆迁合】同签订之日起—15日内报房—屋拆迁?管理部门备案—受委托的拆迁单【位不得转《让,拆迁业务 【     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!者市:(县、区)政府的临!时性机构不得作为】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!委托: 第!十五条 承担房屋拆!除,工程的企《业必须?具备相应的建—筑企业资质并对【施工安全负责 ! 》第十六条《 拆迁人与》被拆迁?。人,。应,当就补偿方》式和补偿金》。额、安置用房面积】和安置地点、—搬迁时限、》搬迁过?。渡方:式和过渡《时限等?事项签订拆迁补【偿安置书面协议 ! ?。   ?  拆?迁租赁房屋的—拆迁人应当与被【拆迁人、房屋承租人!订立补偿安》置,协议 ? , 第十七!条 实行货币补【偿的拆迁补偿安置】协,议,应,载,明下列事项》  【   ㈠被拆迁【房屋的结构、—面积、?地点、层次、朝向】。及土地使用权—取得方?式等基本情况—。; :    】 ㈡拆?迁补偿方式; !。 ,   《  :。㈢搬迁期《限; ?。  —   ㈣《补,偿金额及支付办法】和期限; !     ㈤搬迁补!助费、其他拆迁【补,偿费用及支付办法】和,期限;?  【。 ,  ㈥违约责任【 —    实》行产: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除《应载明?前款规定《的第㈠、㈡、㈢、】㈤、㈥项外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】项   !  ㈠产权调换【房屋的建筑面积【、地点、层次、【户型、成新、结构、!。朝向等; — :     —㈡,搬,迁过:渡方式和过渡期限;! ,   【  ㈢过渡用—房地点、《面积:;, 《    》 ㈣产权调换差价结!算办法; 】  ?   ㈤临时安【置补助费及支—付办法和期限 】 《 第十八条 拆迁!补偿安置协议订【立后:被拆迁人或房—屋承租人在规—。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!迁的:。拆迁人?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!。会申请仲裁也—可向人民法》院起诉?。诉讼期间拆迁—人可以依《法申请人民》。法,院先予执行 】 第十九】条, 拆迁人与被拆【。迁人:。或者拆迁人、被拆】迁人与?。房屋:承,租,人达: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!房屋所在地》的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!迁管:理部门是被》拆迁人的由》。同级: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】。应当自收到申—请之日起30日内】作出 【   ? , 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或人?民,政府在裁决时应当就!。拆迁补偿的估价听】取有关专家的—意见 【     当事人对!裁决不?服的可以自裁—决书送?达之日起2个月【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!机关申请《行政:复议也?。。可以在裁决书送达】之日起3个月—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在复议和诉》讼期:间拆迁人已按规【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!补偿或者提供了【产,权调:换房屋?。、周转用房》的在复议和诉—讼,期间不?停止拆迁的执行 】 ,。 第二】十条 被拆迁人【或者房屋承租人在】裁,决规定?的搬: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!房屋所在地的—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责成?有关部门强制拆【迁或:者由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依法申请【人民法院《强制拆迁《    ! 实施强制拆迁【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!除,房,。屋的有关《事项向公证》机关办理证》据保:全,并就裁决确定—的补偿款中》被拆迁人未》接受的部分》办,理提存?公,证未办?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!证的不得实》施强制拆《迁 ? ? , 第?二十一条 拆—迁人转让尚未完【成拆迁补《偿,的建设?项目应当经房屋所】在地:的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?同,意,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!、房屋承租人转【让人与受让人—订立的转《让合同应当》在签订之日起30】日内予以公告 ! 第二【十二条 拆迁中涉及!的军事设施、教堂、!寺庙、文物》古迹的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办理 第三章! 拆迁补偿》与安置? 第二《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!按照本办《法的规?定对被拆迁人—给予补偿 !     【拆除违章《建筑和超过批—。准期限?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!;拆:除未超过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】筑,应当给予《适当补偿 ! 第《二十四条《 拆迁补偿的—方式可以实》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!行房屋产权调—换除本条《第二、三款》规,定情形?。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!补偿方式提倡被拆迁!人,选择货币补偿方【式 《    】 拆除非公益事【业房屋的附属物不】作产权调换由拆【迁人给予货》币补偿 !。 :    拆除租【赁房屋被拆》迁人与房《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!关系达不成》协议的拆迁》。人应当对《被拆迁?人实行产权》调换产权调》换,的房屋由原房—屋承租人承租被拆】。迁人应当与房屋承】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!。赁合同 第二十】五条 ?拆迁补?偿安置资金由被【拆,迁房:屋货:币补偿金额、实【行产权调换》的,房屋:折抵的货币金额【、搬迁?补助费、《临时安?置补助费《及其他拆迁补偿费】用组成? : 《    被拆迁人或!者房屋承租人—使用拆?迁人提供的周—转房的拆迁人—不支付?临时安置补助—费 — 第二十六条】 拆迁当事人可以通!过协商确定货币【。补偿金额和产权调】换的差价也》可,以委托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!。 ? :    协商或【评估确定货币补【偿金额和产权调换差!价时应当综合反映被!拆,迁房屋的区位—、,。用途、环境、容【积率:。、结构、成新—、层次、建》筑面积等《情,况,。以及装饰装修—等,因素并以房屋所在】地的人民政》府公布的房》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!价格(以下简—称“市场《基,准价”)为参考 】    】 实行?产权调换的拆迁【人安置房面》积大于被拆迁人原】。。房屋面积10平【方,米(含本数)—以内部?分可以由被》拆迁人按市场基准价!购,买;大于被》拆迁人原房屋面积1!0平方米以》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!。 《 ? 第二?十七条 拆迁直管公!有住房被拆迁—人与:房屋承租人达不成】解除租赁合》同协议的按下—列,规定执行 】  ?   ㈠实》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!换的房屋由原房【屋承租?人继续承租被拆【迁人应与原房屋承租!人重新订立房屋【租赁:合同; —   》  ㈡实行货币【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!拆迁房屋的》房地产评估价—格,的,10%补偿给—被拆迁人90%补偿!给房屋承租人— 《 第二—十八条? 拆迁租赁房屋【被拆迁人与》房屋承租人》解除租?赁,关系: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!屋承租人《进行安?置的拆迁人》对被拆?迁人:给予补偿 】    》 ,被拆迁人与房屋承】租人对解除租赁关】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!人应对被拆迁人实】行房屋产权调换【产权调换《的房屋由原房屋承】租人承租被拆—迁人应当《与房屋?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!租,赁合同 — 第二十】九条 拆迁按房【改政策购买》部分产权《的住房房屋购—买,人应:按拆:迁时的房改政策【及有关?规定完善产权后由】拆迁人按《本办:法,规定:给,予补偿安置》 : 第三】十条 被拆迁—。房屋的用途以房屋】。所有权证载明的【为准原作住》宅的房屋在2003!年10月1日前连续!2年已改为非住宅】房屋并依法办理营】。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!拆,迁,时按:非住宅房屋》予以补偿 》。 第三!十一条 被拆—迁人属于连续2【年享: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!。的城市居《。民其被?拆迁住宅《用房:建筑面积小》于36平方》米被拆迁人要求货】币,补,偿的拆迁人》对被拆迁人的—。货币补偿额应—当足以保证被拆【迁人在低一级别的】地段购买建筑—面,积不小于《36平?方米的成套住房【 ? 第三【十二:。条 被拆迁》房屋的建筑面—。积以房屋所有—权证载明的为—。准拆迁?当,事人对房屋所有【权证载明的建—筑面积有异议—的,可以申请发》证部门重新核—定;:对尚未?办理:房屋权属登记的由】。建房人委任有—房屋测绘资》质的机构测》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! :。 第三十!三条 房屋》成新(即新旧程【度)按照耐》用年限?。递减房?。屋耐用?年限按以下规定【确定  !   ㈠《框,架结构的《。为,60年; 》 ?。 ,     ㈡—砖,混结构的《为5:。0年; 《 》    ㈢砖—木结构的为4—0年; 《。   【  ㈣简易结构的】为10年 》   【  超过《耐用年限的》房屋其折旧》程度最?低按三成计》算成新?。折,旧按重置价进行区位!不折旧? 第!。三十四?条 房屋拆迁货币补!偿评估价格》。由,具备相应资格的房地!产,价格评估《机构承担并遵循【房,地产估价规》范 》     房屋】评估实行“》谁委托、谁付—费”的原《则 !第三十五条 —对,被拆迁的房屋—宜选用两种》以上的估价方法【进行估价有》条件选用市》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!应当以市场比较法为!主要估价《方法;收益性房【屋的估价应》当选用收益法作为其!中一种估《价方法 】 , 第?三十:六条 对实行—产,权调换?的房屋进行估价时应!当以房屋拆迁许可】证颁发之日为—估,价时点运用相同的估!价方法?对被拆迁的房屋和用!。于产权调换》。的房屋分别进—行估价确定差—价用:于产权?调,换的房?屋属期房的》该期房按同》类地段、《环境相同或相近的新!。建商:品房价格《的95%《进行估价 】 第三十七】条 被拆迁的—房屋需要拆迁—补偿估价《的先由拆《迁人委?。托房地?产价格评估》机构评估拆迁人【应当将?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!人 ?     】拆迁:人应当将被》拆迁人的姓名(名称!)被拆迁《人房屋的《。门牌号、拆迁补偿价!结果等在被拆迁【地,段公示公示时间【不得少于7日被【拆迁人要求不予公】示的可不予公—示 : , ? 第三十—八条 ?被拆:迁人对?。评估结果有异—议的:可以自评估报—。告送达之日起—5日内要求原—评估机?构进行复估原—评估机构应当—自接到请求之日起】3日内?出,具复估报告;—被,拆迁人?对,复估结果仍有异【。议的可?以另行委托其他的房!地,产价格评估》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!托的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应—当自接受委托—之日起7日内出具】评,估报:。告     经!复估另行委托—评估仍达不成补偿安!置协议的按照本【办法第十九》条的:规定:申请裁?决 【 第三《十九条 拆》。迁人应当提》供符合国家设计规】范和质量《安全标准的房屋【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!。提供用于产权调【换,的房屋应当产权明晰!未设置?抵押或者提供担保 ! 《     拆迁人应!按,立体切?。块提供住《。宅安置房对被拆【迁,人楼层的《安置应按照》搬迁先后面积套户】型等因素合理—安,排对行走不便的残疾!人及孤寡老人—。应当优先照顾安置】分配方案《应张:榜公布接受群众的】监督 ? ,。。 , 第四十条! 对产权人下落【不明、暂时无法【确认产?。权,或者产权不清—的房屋实施拆迁【的拆迁人应》当提出补偿安置方】案到公?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!存公:证和证据保全手续报!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审核同意后—实施拆除《 》 第四十一条 !。拆迁设有抵押权【的房屋抵押》。人和抵押《权人应当重新—设定担?保或者达《。成,债,务清偿协议抵押人】和,抵押:权人不能重新设定】担保或者不》能达成?。债务清偿协议的拆】迁人应当《对被拆迁《人,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!偿款向公证机—。关办:理,提存公证 — 《 第四十》二,条 拆迁人应当对】被拆迁人或》房,。屋承租人《支付搬?迁补助费;实—行产权?调换属于现房—安置的应当支—付1次搬迁补—助费属于期》房安置的应当—支付2?。次搬:迁补助费 【 《 第四十《三条 拆《迁人不得擅自—延长过渡期限—。周转房的《使用人应当按时腾】退周转房过渡期从】搬迁之日起计算 】。 ,  》   实行产—权调换的拆迁过渡期!限可按下列》规定确定 !  :  : ㈠安置房面积在1!万,平方米以《下,的(含1万平—方米)不得超—过,18个月; 【     】㈡安置房面积—在1万?平方:米以上的不得超过2!4个月 !    《因拆:。迁,人的责任《延长:过渡期限《的对自行安排—住处:的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承《租人应当自逾—期,之,。日起每月付给—。2倍的临时安—置,补助费;超过6个】月的:从超过之日》起每月付给3倍的临!时安:置补助费;对周【。转房的使《用人应?当自逾期之日—起每:月付给2倍》的临时安置补—。助费: , 《 第四十四条】 拆迁?非住宅房屋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!济损失的拆迁人【应当对?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!人给予补偿 【 —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!应当到供《。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,通讯、有线》电视等部门办—理,相,关手续待搬迁—期限(含强制拆迁】限定:的搬迁期限)结束】后方可?对被拆迁《房屋停止供水、供】电,。。。、供气等 】     —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!发生的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通讯》、有线电视和其【他重要设施迁—移,的,费,用由拆迁人承担 ! —第四:十六条 因拆—迁损坏相邻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》和其他设《施的由拆迁》人负责修复》或者赔偿 —第四章 责任 】第四十七《条 违反本办法按】国务院城市》房屋拆?迁管:。。。理,条例及江西》省城市?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!法的有关规定追【究责任 【 ? 第四十八》。条 :房地产?价格评估机构的房】屋拆迁补偿》估价结果经专家委员!。会认定为严重背【离,。市场:行情的评估》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!管理部?门重新组织》评估并对《房地产?价格:评估机?构和有关责任人【依法给予《处罚对当事人—造成:损失的房地产价【格评估机构应—。。当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 》 【第四十九《条 有关部门工作】人员在房《。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通,知暂停办理手续期】间弄虚?作假给被《拆迁人办理了手续】的所办手续无效【并,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五章 附则 ! 第五十条 本办】法下列用语》的含义 《 ?  》。   ?㈠拆迁人是指取得房!屋拆迁许可证—的,单位; 》    ! ㈡被拆《迁,人是指被《拆迁房屋的》所有人?;,  !   ㈢拆迁期限是!指房:屋拆迁?许可证上规》定拆迁人完成拆迁工!作的期限; !     】㈣过渡期限是—指实行产权》。调换且属期房安置】的被:拆迁人自拆迁房屋】之日:起至搬入产》权调换的房屋之【日,。的期限 《  】   ㈤拆迁方式是!。指拆迁人《实行委托《拆迁或者自行—拆迁的方式; 】 《   《  ㈥搬迁补—助费是指拆迁—人补助给被拆—迁人用于《搬迁:的费:用; 】     ㈦【临时安置补》。助费是指在》实行产权《调换的情况下—拆迁人对《被拆迁人未提供周】转用房的在过渡期】限内拆迁人对被拆】迁人租用临时住房费!用的补偿 — 第【五十一条 城市规】划区内?集体土?地上的房屋》拆迁补偿办法另行制!定 : 第五!十二条 在城市规】划区外国有土地【上实施房屋拆迁并】需要对被拆迁人补】偿,安置的参《照本办法《。执行 】 第?五十三?条 本办法自200!6年4月1日—起施行?市人民政府于20】00:。年2月2《8日印发的新余市城!市房:屋拆迁管理》办,法(余府发》[2000]—6号)同时废止【在,本办法施行前—已拆迁的房》屋拆:迁补偿?安,置不适用《。本办:法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