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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新余市城市房【屋拆迁?管理办?法
【
,
新余市城市—房屋拆迁《管,理办法已《经,2,005年8》月,9日市六届》人民政府第10次常!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公布自—。。200?6年:4,月1日起施行—
二○○六】。年二月二十七日
!第一:章 总则
—第一条 为加强【。我市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维护拆迁—当事: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!设项目顺利进行【根据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—
:。 第二《条,。。 凡在本市城市规】划区范?围内的?国有土地上实施房】屋拆迁并需要—对被拆迁人》补偿:、安置?的适用本办法
!
《 第三条 》城市房屋拆迁—必须符合城》市规划有利于—城,市旧城改《造和生态环境改【善保护?文物古迹《保障国?家、省市《重点:工程:和城市建设的需要】
《
第四—。条 拆?迁人应当依照本办】法的规?定对被拆迁人给【予补偿、安置;被拆!迁人应当在》搬迁期限内完成【搬,迁
—
第】五条 市人民政府】房,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全》市城市?房屋:拆迁工作《实施:监督管理县人民【政府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对】本辖区内的》城市房屋拆迁工【作实:施,监督管理
【
【 市、县有—关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和单位应》当依照?本办法的规定支持、!配合市、《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(以下简《称“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”)—做好城市房》屋,拆迁管理工作
【
第二章 》拆迁管理
》
第六条 拆—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!取,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!方可实施拆迁
【
,
第七条! 申请领取房屋拆】迁许可证的》应当向房屋所在【地的房?屋拆:迁管理部门提交下】列,。资料
》
:
㈠】建,设项目批准》文件;
》
?
》 ,。 ㈡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;
】
— ㈢国有【土地使用权批—准文件;
》
》 ? ㈣拆迁计划和!拆,迁方案?。;
】 ㈤办理存!款业务的《金融机构出具—的拆: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!
》
— 房:。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—。在收到?拆迁申?请之日起20—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!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!件的:颁发房屋《拆迁许可证
!
第八条 拆!迁,人提交?的拆迁?。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!容,
【 ㈠拆迁】方式;
】。
【㈡拆迁期限》和过渡?期限;
】
— ㈢拆迁人拟提供】的拆迁?补偿标准《;
! ㈣》预计所需拆迁补【偿安置资金》;
《。
— : ㈤: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!予保护的《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他设施、树木等采】取的保护措施
】。
第九】条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,门应在?颁发: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!起5日内《发布房屋拆迁公告】拆迁公告《应当:包括以?下内容
! 》 ㈠拆迁人;
!
《 ㈡拆迁范!。围;
—
】㈢拆迁期限》;
? :
》 ㈣拆迁后的】土地用?途(含?建设项目批准—文件号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号、国】有土地使《用权批准文号)
! ,
】 在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》。发布房屋拆》迁公告的《同,时拆迁人《应当将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审【查批准?的拆迁?方,案,予,以公:布;拆迁人不公【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!人有权?拒绝搬?。迁
?
— 拆迁—公告:发布:。后拆迁范围内的在】建工:程必须停止》施工拆迁人应当就该!。在建:工,。程向公证机关办理证!据保全对《该在建工《程的补偿《范围以经证》据保全的范》围为准?。
— 第十条 拆迁】公,告发布后拆迁范【围内:的,单位和个《人,不得进行下列活动
!
,
》。 》㈠改变房屋和土地】用途;
】
【㈡建:立新的房《屋租:赁,关系;
! ㈢【新建、?。扩建、改建和装修房!。屋
:
】 : 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在颁【发房屋拆迁许可【证的同时应当就【上述:。事项书面通知有【。关部门暂停》办理相关手续并载】明暂停期限暂停【期限最长不超过1】年;拆迁《。人需延长暂停办理】期限的必须在—暂,停期限届《满,前30日向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【提,出,申请:延,。长暂停期限不得超】过1年
》 ,
第十【一,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!房屋拆迁许》可证规定的拆迁范】围和拆迁《期限实?施拆迁不得扩大或】者缩小?拆迁:范围
】。 —需要延长拆迁期【限的拆迁人》应当在批准》的拆迁?期限届满前》15日向房屋拆【迁管理部《门提出?延期申请;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》。应当:自收到延期》申请之?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予以》答复准予延》期的:只,在,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!注明不得重新核【发房屋拆迁许—可证
【
: 第十二条》 拆迁人实》施拆迁前必》须具有经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认可的【房屋:拆迁项?目预计所需》拆,迁补偿?安置资金并》足额存入办理存【款业务金融机构专】门账户;《按,房,屋拆迁许可证实【行分期拆迁的在每期!拆迁前拆迁》人存入银行的资金】应当不?少于该?。期拆迁所需的补偿】安置资?金
【。 —拆迁人实施房屋拆】迁的补偿安置—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!屋拆迁补偿安置不】得挪作他用
【。。 ,
】 拆迁人《。、金融?机构、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可以—签订房?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使用监管协议实行拆!迁人、金融机构【、管理部门三方【共同监督补偿安【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!。被拆:迁人的合法权益
】
,
第十三!条 拆迁人与被拆】迁,人签订补偿》安置协议后拆—迁人应当按》。照协:议的约定向被—拆迁人开具领—款凭证被拆》迁人凭?领款凭证到拆—。迁人办理存款业【务的金融《。机构:领取:补偿款
! 当:拆,迁补偿安置实—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!所,需资金时拆迁人应】当及时向金》。融机:构的专门账户追【加资金;拆迁人完】成全部?拆,迁补偿安置任务【后存入的拆迁补偿】安,置资金尚有余额拆】迁人可以凭房—屋拆:迁管理部门的证明提!取余款
!。。。 第十四条 拆】迁人可以自》行拆迁?也可以委托具有【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!拆迁
?
】 拆迁人自行拆【。迁的应当具有与拆迁!项目相适应的熟悉】有关房屋拆迁、【工程:建,设、房?屋面积测量的专业】。。技术人员
!
拆迁人委!托拆迁的应当向受】委,托的: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!并签:订拆迁委托合—同拆迁人应当—自委托拆《。迁合同?签订之日起15日内!报,。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备案受委》托的拆迁单》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,
! 房屋拆迁管理部】。门或者?市(:县、区)政府的临时!。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!人不得接受拆—迁委:托
?
第十】五条 承担房屋拆除!。工,程的:企业必须具备相【应的建?筑企业?资质并对《施工:安全负责
—
《 第十六条— 拆迁人与被拆【。迁人应当就补—偿方式和补偿金【额、安置用》。房面积和安置地点】、搬迁?时,限、搬迁过渡方式和!。过,渡时限等事项签【订拆迁补偿安置书】面协议
! 拆迁租赁房!屋的:拆迁人应当与被【拆迁人、房屋承租人!订立:补偿安置协议
【
《
第十七条 实!。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!偿安置协《议应载明《下,列,事项
?
】 ㈠:被拆迁房《屋的结?构、面积、》地点:、层:次、:朝向及?土地使用权》取得方?。式等基本情况;【。。。
》
㈡拆迁】补偿方式《;
《
:
》㈢搬迁期限;
【
,
㈣!补偿金?。额及支付办》法和期限;
】 ,
》 ㈤搬迁补助费【、,其他拆迁补偿费用】。及支付办法和期【限;
【
? :㈥违约责任
【
【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!迁补偿?安置协?议除应载明前款规】定的第㈠、㈡—、㈢、㈤、㈥项【外还应当载明下列】。事项
! ㈠产权调换】房屋的建筑》面积、地点、层【次、户型、成新【、,结构:、朝向等;》
:
《 : , ㈡搬迁过渡—方式和过《渡期:限;
! ㈢过渡—用房地点、面积;】
】。 :㈣产:权调:换差价结算办—法;
【
㈤—临时:安置:补助费?及支:付办法?和期限
—
:
第十》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:。。订立后被《拆迁人或房屋承【租人在规定搬迁【期限:内拒绝搬《迁的拆迁人可以依】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!仲裁也可向》。人民法院起》诉,诉讼期?间拆:迁人可以依法申请】人民法院先予执行】
】第十九条 拆迁【人与被拆迁人—或者拆迁人、—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!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!。置协议的经当事人】。申请: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!拆,迁管理部门裁—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是,被拆迁人的》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!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!之日起30日—内作出
《
, :。
房屋】拆迁管?理部门或人民—政府:在裁决时应》当就拆迁补偿的【。估价听取有关专家的!。意见
《
【 当事?人对裁决不服的【可以:自裁决书送达—。。之日起?2个月内向有管辖】权的行政机关申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!裁决书送达》之日起3个月内【向人民?法院起诉在》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!。人已:按规定给《予被拆迁人》货币补偿《或者提供了产—权调换房屋、—周转用房的在复【议和诉讼期间不停】止拆迁?的执:行
【 第二《。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!房屋:承租人在裁决规定】的搬迁期限内—未搬迁的由房屋所】在地的市、县—人民政府《责成:有关部?门强制拆迁或者由】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:依法申请《。人民:法院强制拆》迁
?
— 实施强制—拆迁前拆迁人应【当就被拆除房屋的】有关事项向》公证机关办》。理,证据保全并就—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!被拆迁人《未接:受的部分办理提【存公: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!提存公证的不得实】施强制拆迁
【
第【二十一条 拆—迁,人转让尚《未完成拆迁补偿的】建设项目应》当经房屋所在地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同意并书》面通知被拆迁人、房!屋承租?人转让?人,与受让人订立的【转让合同应》当在签订之日起3】0日内予以公告
!。
第二】十二条? ,拆迁中涉及的军【事设施?、教堂、寺》庙、文物古迹的【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办《理
第三章 【。。拆迁补?。偿与安置《
第二十三条【 拆迁?人应当按照本—办法的规《定对被拆迁人给予】补偿
【
, 拆除违!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!。限的临时建》筑不予补偿;—拆除未超过批准期】限的临时建》筑应:当给予适当补偿
!
《 第二十四条 】拆,迁,补偿的方式》可以实行货币—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!产权调?换除本条第》二、三款规定情【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!。。择补偿方式提倡被】拆迁人选《择货币补偿方—式
:
】 拆《除非公?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!不作产?。权调换?由拆迁人给予—货币补?偿,
【 拆除【租赁房屋被拆迁人】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!租赁关系《达,不成协议的拆迁人】应当对被拆迁—人实:行,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!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!。承租被?拆迁:人应当与房屋承租】人,重新订立房屋租赁】。合同
第二十五条! ,拆迁补偿安》置资金由被拆迁房屋!货币补偿《金额、实行产权调换!。的房屋折抵的货币金!额、搬迁补助费、临!。时安置补助费及【其他拆迁补偿费用】组成
《 ,
《 : 被拆迁人》或者房屋承租人【使用拆迁人提供的】周转房的《拆迁人不支付临时】安,置,补,助费
《
?
第二十六条 !拆迁当?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!定货币补偿金—额和产权调》换的差价也可以委托!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评—估
?。 ,
协】商或评估《。确定货币《补偿:金额和产权调换差】价时应当综合—反映被拆《迁房:屋的区位、》用途、环境、容【积率、结构、—。成新、层次、建【筑,面积等?情况以?及,装饰装修等因素并】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!政府公?布的房屋《拆,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!(以下简称“—市场基准价”)为参!考
:
《
实行产】权调换的《拆迁人安置房面【积大于被拆迁人【原房屋面《积,10平方米(含【本数:)以内部分可以由】。被拆迁人按市—场基:准价购买;》大于被拆迁人原【房屋:面积10平方米【以,上部分按市场价【购买
! 第二十七条 拆迁!直管公有《住房被拆迁人—与,房屋承租《人达不成解》。除租赁合同协议【的按下?列规定?。执行
【
? ㈠实行》产,权调换的产》权调换的房屋由原】房屋承租人继续【。承,租被拆迁人应与原房!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!屋租赁合同;
】
《 : ㈡实行》货币补偿的》拆迁人按《照被拆迁房屋—的房:地产评?估价格的10%【补偿给被拆迁人9】。0%补?。偿给:房屋承?租人
?
,
?
第《二十八?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!拆迁人与房屋承【租人:解除:租赁关系的或—者被拆?迁,人对房屋《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!迁,人对被拆迁》人给予补偿
!。
—被,拆迁人与房屋承租】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!。不成协议的拆—。迁,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!房屋产?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!屋由原?房屋:承,租人承?租被拆迁人》应当与房《屋承租人重新订立】房屋租赁合同
】
》 第二十九》条 拆迁按房改政策!购买部分产权的【住房房屋购买人应按!拆迁:时的房改政策及有关!。规定完善产》权后由拆迁人按【本办法规《定给予补偿》安置:。
?
《 ,第三十条《 被拆?迁,房屋的用途以房【屋所有?权证:载明的为准原作住宅!的房屋在《200?3年10月1日前】连续2?年已:改为非住宅房屋并】依法办理营业执照】和税务登记》的拆迁?时按非住宅房屋【予以补偿《
《
第三—十一条? 被拆迁人属于连】续2年享受最—。低生活保障》待遇的城市》居民其?被拆迁住宅》用房建筑面积小【于36平方米—被拆迁?人要求货币补偿的拆!迁人对被拆迁人【的,。。货币补偿额应—。当,足以保?证被拆迁人在低一级!别的地?段购买建筑面—积不小于《36平方米》的成套住房
【
—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!房屋的建筑面积以】房,屋所有权《证载明的为准—拆迁当事人对房屋】所有权证载明的【建筑面积有异议【的可以申请》发证部门重新核【。定;:对尚未办理房屋【权属登记的由建房】人委任?有房屋测绘资—质的机构测定费【用由申请人》承担
《
》 第三十三条— 房屋成新(即新】旧程度)《按照耐用年限递【减房屋耐用年限【按以:。下规定确定
【。 :
: ㈠》框架结构的为6【0年;
】
《 ㈡砖混结构—的为50年》;,
—。 ㈢砖木结构!的为4?0年;
《
:
》 ㈣简易结构【的为1?0年
《
》 超过耐—用年限的房屋其折旧!程度最低按三成计】算,成新:。。折旧按重《置价进行《区位不折旧
【
?
第三十四【条 房屋拆迁货币补!偿评估价格由具【备相应?资格的房地》产价格评估》机构承担《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!范
《
—。 房屋评估》实行“谁委托、谁】付费”?的原则
》 :
? ,第三:十五条 对被拆迁的!房屋宜选用两种以上!的估价方法进—行,估价有?条件选?用市场?比较法进《行估价的应》当以市场比较法【为主要?估价:方,法;收益《性房屋?的估价?。应当选用收益—法,作为其中一种估【。价方法?
《。
第三十六条! 对实行产》权调换?的房屋进行估价时应!当以房屋拆迁许可】证颁发之日为—估价时点运用相同】的估价方法对被【拆迁的?房屋:和用于产权调换【的房屋?分,别进行估价确定差】价用于?产权调换的房屋属期!房,的,该期房按同类地段】、,。环境相同《或相近的新建商品房!价,格的95%》进行估价
!
第三》十七条 被拆—迁,的房屋?需,要拆迁补偿估—价的先由拆》迁人委托房》地产:价格评估机构评估】。拆迁人应《当将评估报告—送达被拆迁人
!
拆迁!人应当将被拆—迁人的姓名(名称)!被拆迁人房屋的门牌!号、拆迁补偿—价结果等在被拆迁地!段,公,示公:示时:间不得少于》7日被拆迁人要求不!予公示的可》不予:。公示
《
—第三:十八条 《被拆迁人对评估结】。果有:异议的可以自—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!。5,日内要求原评估机】构进行复估》原评估机构应—当自接到请》求之日起3日内出具!复估报告;被—拆迁人对复》估结果仍有异议的】可,以另行委《托其他的房》。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进》行评估接受委托的】房地产价《格评估?机构应当自接受委】托之日起7日内【出具:评,估报:告
》 经复估另【行,委托评估仍达不【。成补偿安置协议【的按照本办法第十】九条的规定申请【裁决
! 第三十九条 拆迁!人应当提供符合国】家设计规范》。和质量安全》标准的房屋》用于拆迁安置—拆迁: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!的房屋应《当产权明晰未—。设置抵押或》者提供担保
!
—拆迁人应按立体切】块提供住宅安置房】对被拆迁人楼层的安!置应按照搬迁—先后面积套户型等】因素合理安排对【行,走不便的残疾人【及孤寡老人应当优先!照顾安置分配—。方案应张榜公布接】受群众的《监,督
—
第四十条【。 对产权《人下落不《明、暂时无》法,确认产权或者产权】不清的房《屋实: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!提出补偿安置—方案到公证》机关办理补偿款提】存公证和证据保全】手续报房《屋,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!意后实施拆除
】
》 第四十一条 拆迁!设,有抵押权的房屋【抵押:人和抵押权人应当】重新:设定担保或者达成】债,务清偿协议》抵押人和《抵押权人不》能重新设定担—保或:者,不能:达成债务清偿—协议的拆迁》人应当对被拆—迁,人实行?货币补偿并》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!办理提存《公证
【
第四十二【条, ,拆迁: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!房屋承租《人支付搬迁》。补助费;实行产权调!换属于现房安置的】应当:支付1次搬》迁补助费属于期房安!置的应当支付2次】搬迁补助费
—
,
—。第四:。十三条 拆迁人【不得:擅自延长《过渡期限《周转房的使用—人,应当按时腾退周转】房过渡期从》搬迁之日起计算
】
《。。
实—。行产权调《换的拆迁过渡—期,限可按下列规—定,。确定
】 《㈠安置房面积—在1万?平方米以下的(含】1万平方米)不【得超过18个月【;
【 ㈡安置房面!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!的不得超过2—4个月
》
— 因拆《。迁人的责《任延长过渡期限【的对自行安排—住处的被拆》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应当自》。逾期:之日起每月》付给2倍的临时安】置补:助费;超过6个月】的从超过之日起每月!付给3?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!。。;对周转房的使用】人,应,当自:逾期之日起每—。月付给2倍的—临时安置补助费
!
《 , 第四十四》条 拆迁非住宅房】屋造成停产停业【引起经济损》失的拆?迁人:。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!屋承租人给予补偿
!
《。
第《四十五条《 拆迁人应当到供】水、:供,电、供气、》通讯、有线电—视等部门办理相关】手续待搬迁期限(】含强制拆《迁限定的搬迁期限)!结束后方可对被拆迁!房屋停止供水—、供电、供气—等
《
:
被拆【迁人因房屋拆迁发】生的供水、供—。电、供气、通—讯、有?线电视和《其他重要设》施迁移?的费用由拆迁人【承担
?
第】四十六条 》因拆迁损坏相邻建】筑物、构《。筑物和其他》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!修复或者《赔偿
第四章【 责任?。
第四《十七条 违》反本办法按国务院城!。市房屋拆迁管—理条例及江西—省城市房屋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!有,关规定追究责任
】
第】。四十八?。条 :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《。。构的:房屋拆迁补偿估价】结果经专《家,委员会认定为严【重背离?市场行情的评估结果!。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重?新组织评估并—对房: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和有关责任人依】法给予处罚对—当事人造《成,。损失的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构应【当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! 第四十《九条 有关》部门工作《。人员在房《屋拆迁管理》部门通?知暂停办理手续期】间,弄虚作假给》被拆迁?人办理了手续—。的所:。办手续?无,效并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五章》 附则
《
第五十条 —。本办:法下列用语的—含义
—。
? ㈠拆【迁人是?指取:得房屋?拆迁许?可证的单位;
】
【 ㈡被拆迁【人是指被拆迁房屋】的所有?人;
—。
: , ㈢拆迁】。期限是指房屋拆【迁许可证《上规定?拆迁人完成拆迁【工作的期限;
!
!。。㈣过渡?期限是指实行产权调!换,且属期房安置的被】拆迁人自拆迁房屋之!日起:至搬入产权调换的房!屋之日的期限—
【 ㈤拆【迁方式是指拆迁【。人实行委《托拆迁或者自行【拆迁的方式;
! ,
— ㈥?搬迁补助费是指拆】迁人补?助给被拆迁人用于搬!迁的费用;》
:
?
【。㈦临时安《置补:助费是?指在实?行产权调《换的情况下拆迁人】对被:拆,迁人未提供周转用房!的在过?渡期限内拆迁人【对被拆迁人租用临】时住房费用的补偿】
— 第五《。十一:条 城市《规划区?内集体土地上的房】屋拆迁补偿办—法另行制定
!
第》五,十,二条 在城》市,规划区外国有土【。地上实施房屋拆【迁并需要对被—拆迁人补偿安置的】参,照本办法执行
!
第五【十三条 本办法【自20?06年4《月1日?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于!2000年2月【28日?印发的新余市城市】房屋拆迁管》理办法(《余府发[2000】]6号)同》时,废止在本办法施行】前已拆迁的房屋拆迁!补偿:安置不适用本办法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