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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余!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理办法 !   新余市【城市:。房屋拆迁《。管,理办法已经》2005《年8月9日市六【届,人民政府第1—0次常务会》议审议?。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《06年4月1日【起施行 二○!○六年二月二—十七日 《 ,第一章 总则— 第一条》 为加强我市城市】房屋:拆迁管?理维护拆迁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!。障建设项目顺利【进行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】 第二条 凡】在本市城《市规划区范围内的】国有土地上》。实施房屋拆迁并【需要对被拆迁—人补偿、安置的适】用本办?法 ? 第三条! 城市房屋》拆迁必须符合城【市规划?有利于城《市旧城?改造和生《态环:境,改善保护文物古【。迹保障国家、—省市:重,点工程和城市建【设的需要 — 》 第四?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!本,办,法的规定对》被拆迁人给予补偿】、安:置;被拆迁人应【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!搬迁 】 《 第五条 —市人民政府房—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对全市城市【房,屋拆迁工《作实施?监督管理县人民【政府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对本》辖区内的城市—房屋拆迁《工作实施监》督管:理 !    市、县【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单:位应当依照本办【法的规定支持、【配合市?、县: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(以下!简,称“: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”)做【好城市房屋》拆迁管理工作— 第二《章 拆迁《管理 第六条 拆!迁房屋的单》位必须在取》得,房屋:拆迁许可证》后方可实施拆迁【 【 第七条 申请领取!房屋拆迁许可证的】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!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提交下列》资料 —     】㈠建设项目批—。准文件;《 》     【㈡,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:证; 《 ?     ㈢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!文件:; !。  :  ㈣拆迁计划和拆!迁,方案; !    》 ㈤办理存款业【务的金?融机构出具的—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证明— 《     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应】当在收到拆》迁申:请之日起《20日?内对申请事》项进行?审查经审查对符合】条件的颁发房—。屋,拆迁许可证 【 ? : 第:。八条 拆迁人提交】的拆迁方《案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 》  】   ㈠拆迁方式】; —。   》  ㈡拆迁》期,限,和过:渡期限;《  !   ㈢拆迁人拟】提供的?拆,迁补偿标准; 】  【 ,  ㈣预计所需拆】迁补偿安《置资金;《  ! ,  ㈤对《拆,迁范围内依法应予】保护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和其:他设施、《树木等?采取的保护措施【。 , 第】九,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应在颁发房屋拆】迁许:可证之日起5日内】发布房屋拆迁公告】拆迁公告《应当:包括以下内》容, , : ? ,    《 ㈠拆迁人》; 】     ㈡拆迁范!围; !。     》㈢拆迁期限; 【 《   》 , ,㈣拆迁后的土地用】途(含建设项目批】准文件号、建—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!、国有土地使—用权批准文号) ! —    《。在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!的同时拆迁人应当将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!查批准的拆迁—。方案予以公布;【拆迁人不公》布拆:。迁方案的被》。拆迁人有权》拒绝搬迁 】     拆!迁公告发《布后拆迁范围内的】在,建,工程必?须停止施《工拆迁人应》当就该?。在建工程向公证【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!该在建工程》的补偿范围》以经证据保全—的范围为准》 , 》 第十条 拆迁公!告,发布后拆迁》范围内的单位—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!。活动:。 】 ,  : ㈠改变《房屋和土地用—。途; ?。 【    《㈡建立新的房屋租】赁关系; 】  》 ,  ㈢新建、—扩建、?改建和装修》房屋 !  :   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在》颁,发房屋拆迁许可证】的同时应当就上【述事项书面通知有】。关,部门暂?停办:理相关?手续并载明》暂停期限暂停期限】最长不超过1年;】拆,迁人需延《长暂:停办理?期限的必须在暂停】期限届满《前30日向房—屋拆迁管理》部门提出《申请延长暂停期【限,不得超过1年 【 ?。 第十一条】 拆迁人应》当按:。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!定的拆迁范围和【拆迁期限《实施拆迁《不得扩大或者—缩小拆?迁范围 《 —     需—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!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!迁期限届满前1【5日向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!。延期申请;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《应当自收到延—期申请之《。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予以《答复准予延》期,。的只在原《房屋拆迁许可—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!发房屋拆《迁许可证 ! : 第十二条 拆迁】。人实:施拆迁前必》。须具有经《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认可的房屋【拆迁项目预计所需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并足:额存入办理存款业】务金融机构专门【账户;按房屋—拆迁许可证实—行分期?拆迁:的在每期拆迁前【拆迁人存《入银行的资》金,应,当,不少于?该期拆迁所》需的:补偿:安置资金《 : —    《拆,迁人实施房屋—拆迁的补偿安—。置资金应当全部【用,于房屋拆《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!他用 》    】 拆迁人、金融机构!、房屋拆迁》管理:部门可以《签订房屋拆迁—补偿安置资金使【用监管协议》实行拆?。迁人、金《融机:。构、管理《部,门三方共同监督【补偿安置资金专款】专用保障被拆迁人】的合法权益 ! 第十三【条, ,拆迁人与《被,拆迁人?。签订:。补偿安置协》议后拆迁人应当按照!协,议的约定向被拆【迁人开具领款凭【证被拆迁人凭领款】凭证到拆迁人办【理,存款业务的》金融机构领取补偿款!     当拆!迁补偿安置实际所】需资金超出》预计所需资金—时,拆迁:人应:当及:。时,向金融机构》的专门?账户追加资金;拆】迁人完?成全部拆《迁补:偿安置?任务后存入的—拆迁补偿安》置资金?尚有余额拆迁人可】以凭房?屋拆迁管《理部门的证明提【。取余款 《 第十!四条 拆迁人可【以自行拆迁》也,可以委托具有拆【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!迁,    ! 拆迁人自行拆迁的!应,当具:有与拆迁《。项目: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!屋,。。拆迁、工程》建设:。、房屋面积测量的】专业:技术人员 》 》。    拆迁—人委:。托拆迁的应》当向受?委托的拆迁单位出】具委托书并签—订拆迁委托合同【拆迁:人应当自《委托拆迁合同—签订之日起15日】内报房屋《拆迁管理部》门,备案受委托的拆迁单!位不得?转让拆?迁业务 !    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或者市—(县:、区)?政府的临时性机【构不得?作为拆迁《人,不得接受拆迁委托】 ?。 《。 第十五条 —承担房屋拆除工【程的企?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!筑企业资质并对施】工安全负《责 【 第十《六条 拆迁人与被】拆迁人?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!偿金额、安》置用房面《积,和安置地点、—。搬,迁,时限、搬《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时!限等事项签》订拆迁补偿》安置书?面协议?    ! 拆:迁,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!当与被拆迁人—、房屋承租人订【立补偿?安置:。协议 — : 第十七条 【实行:货,。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应载》明下列事项》。 ? ?    ㈠被拆迁】房屋:的结:构、面积、地点【、,层次、朝向及土【地,使用权取得方—式等基本情》况; 》。 ?    ㈡拆迁补偿!。方式; 》 :     ㈢【搬迁期限; 【 ,     ㈣补!偿金额及支付办【法和期限;》   】  ㈤搬迁补助费】、其他拆迁补偿费用!及支付办法和期【限;  ! ,  ㈥违《约责任?    ! 实行产《。。。。权调换的拆迁补偿】安置:协议除应《载明前款规定的第㈠!、㈡:、㈢、㈤、㈥—项外还应《。当,载明下?列事:项, 《     ㈠【产权调换房屋的【建筑面积、地点【、层次、户型、成新!、结构?、朝向等;》 ?  《   ?㈡搬迁过渡方式和】过渡期?限; 】    ㈢过渡用房!地,点,、面积; 》 》   ? ㈣产权调换差价】结算办法; !    》 ㈤临?时安置补助》费及:支,付办法和期限 【 ,。 第十】八条 拆迁补偿【安置协议订》立后被拆迁》人或房屋承租人在】规定搬迁期限内【拒绝搬迁的拆迁【人可以依法向—仲,裁委员会申》请仲裁也可向人【民法院起《诉诉讼期间拆迁【人可以依法》申请人民法》院先予?执,行, : 》 第十?九条 拆《迁人与被拆》。迁人或者《拆,迁人、被拆迁人与】房屋承?租人:达不成拆《迁补偿安置协议的】经当事人申请—由房屋所《在地的?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裁决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是被拆迁】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裁决:裁决应?当自收到申》请之日起《。30日内作》出 ? :     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或人民】政府:在,裁决时应当就拆迁补!偿的估价《听取有关专家—的意见 【  ?  : 当事人对》裁,决不服的可以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】起2个月《内向有?管辖权的行政—机关申请行政—。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!送达之日《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!院起诉在复议和诉】。讼期间?拆迁:。人,已按规定给予被【。拆迁人货《币补偿或《。者提供了产权调换房!屋、周转用房的在】复议和诉讼》。期间不?停止拆迁的执行 ! , 第二十】条 被拆迁》人或者?房屋承租《人在裁决规定的【搬迁期限内未搬【迁的:由房屋?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!政,府责成有关部门【强制拆迁《或者由房屋》拆迁管理《部门依法申请人民】。法院强制拆迁 ! ,     实施】强制拆迁前拆迁【人应当就《被拆除房《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!机关:办理证据保全并【。。就裁决确定的补【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!受的部分办理提存】公证未?办理证?据保全和提存公【证的不得实施强制】拆,迁 】 第二十一条— 拆迁人《转让尚?未完成拆迁补—偿的建设项目应当经!房屋所在地的—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—同意并?。书面通知被拆迁人、!房屋承租人转—。让人与受让人订立】的转让合同》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!0日内予以》公告: 【 第二十《二条 拆迁中—。涉及的军事设施【、教堂、寺庙—、文物古迹的—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?。规的规定办理 【 第三?章 拆迁补偿—与安置 第—二十三?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!本办法的《规定对被拆》迁人给予补偿 【 :   【  拆除违章建筑】和,超过批?准期限的临时建筑】不予补偿;拆—除,未超过批《准期限的临时—建,筑应当?给予适当《补偿 】 第二《十,四条 拆迁补—偿的:方式可以实》行货币补偿也可【以实行房屋产权【调换除本条第二、三!款规定?情形:外,被拆迁人可以选择】。补偿方式《提倡:被拆迁?。人选择货《。币,补偿:方式 《    ! 拆:除非:公,。益事业房《屋,的附属物不作产权】调换:由拆迁人给予货【币补偿? 《 ,   》  拆除租赁—房屋被拆迁人与【房屋承租人对解除】租赁关系达不成【。协议:的拆迁?人应当对被拆—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!权调换的房》屋由原房屋承租人】承租:被拆迁人应当与房】屋,承租人重新》订立房屋租赁合【同 : 第二?十五条 拆》。迁补:偿安置?资金由被拆迁房屋货!币补偿金《额、实行产权—调换:的房屋折抵的货币】金额、搬迁》。补助费、《临时安置补》助费及其他》拆迁:补偿费用组成 【  —   ?被拆迁人或》者房:屋,。。承租人?使用:拆迁人提供的周【转房:的拆迁人不支付临】时安置补助》费 !第二:十六条 《拆迁当事《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!货币补偿金额和产权!调,换的:差价:也可以委托房地产】价格评估《机,构评估 【  ?   协商或评估】确定货币补偿—金额和产权》。调换差?。价,时应当综合》反映:被,。拆迁:房屋的区位》、用途、环境、容积!率、结构、成新、层!次,、,建,筑面积等情况以及】装饰装修等因素【并以房屋所在地的人!民政府?公布的房屋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!格(以下简》称“市场基准—。价”)为《参考 《  》 , , 实行?产权调换的拆—迁人:安置房面积大—于被拆迁人原房【屋面积10平方【米(含本数)以内部!分可以由被拆迁【人按市场《基准价购《买;大于被拆迁人原!房屋:面积10《平方米以上部分【按市场?价,购买 ? , —第二:十七:。条 拆迁《直管公有《。住房被拆迁》人与房屋承》租人达不成解除【租赁合同协议的按下!列规定执行 — ,    【 ㈠实行产权调换的!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!房屋承租人继续承】租被拆迁人应与原】房屋承租人重新【订立:房屋租?赁合同;《 ,。 :   》  ㈡?实行:货币补偿的》拆迁人按照被拆【迁房:屋的房地产评估价】格,的1:0%补偿给被拆迁】人90%补偿给房屋!承租人 】 ?第二:十八条 拆迁租【赁房屋被拆迁—人,与房:屋承:租人解除租赁关【系的或者被拆迁人】对房屋?承,租人:进行安置《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!给予补偿 》 《 ,    被拆迁【人,与,房,屋承租人对解除【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!。的拆迁人应对被【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产权调换的【房屋由原房》屋,承租人承《租被拆迁人应当与】房屋承租人重新订】。。立房屋租赁》合同 》 第二十九!条 拆迁按》房改:政策: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!房屋:购买人应《按,拆,。迁,时的房改政策及有】关规定完善产—权后由?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!给予补偿安》置 【 第三十条 【被拆迁房屋的用【途以房屋所》有权证?载明的为准原作【住宅的房屋在20】03:年10月《1日前连续2—年已改为非住—宅房屋?并依法办《理营业?执,照和税务《登记的拆《迁时按非住宅房屋予!以补偿 》 》 第三十一》条 被拆迁人属于】连,续2年享受最低生】活保障?待遇的城市居民【其被拆迁住宅用房】建筑面积小于3【6平方米被拆迁人】要求货币补偿的拆迁!人对被拆迁人的货】币补偿额应当足【以保证被拆》迁人在?低,一级:别的地?段购买建筑面积不小!于3:6平:方米的成套住—房 !第三十二条 被拆】迁房:屋的建筑面积—以,房屋所有权证载【明的为准拆迁当事】人对房屋所有权证】载明的建筑面—积有异议《的可以申请发证【部门重新核定;对】尚未办?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由!建房人委任有房屋】测绘资质的机—构测定费用由申请】人承:担 》 第三十三】条, 房屋?成新(即《新旧程度)按照耐】用年限递减房屋耐用!年限按以下规定【确,定,   】。  ㈠框《架结构的为60【年; ?     !㈡砖混结构》的为50年; !     ㈢】砖木:结,。。构的为40年; 】 ,  》 ,  ㈣简易结构的】为,10年? :   —  超过耐》用年限的房屋其【折旧程度最低—按三成?计算成新《折旧按重置》价进行区《位不折旧《 — 第?三十四条 房—屋拆迁货币补—偿评估价格由具备相!应资格的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!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!范 》   《  房屋《评估实行“谁委托】、谁付费”的原【则 》。 第》三十五条 对被拆】迁的房?屋宜:选用两种以上的估】价方法进行估—。价有条件选用—市场比较法进行【估价的应当以市场比!较法:为主要估价》方法;收益性—。房屋的估价应当选用!收益法作《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! 》 第《三十六条 对—实行产权调换的【房屋进?行估价?时应当以房屋拆迁许!可证颁发之》日为估价时》点,运用:相同的估价方—法对被拆迁的房屋和!用于产?权调换的房屋分别进!行估价确定差价用于!产权调换的房—屋,属期房的该》期,房按同?类地段、环》境相同或相近的【新建商品房》价格的95%—进行估价 】 第三十【七条 被拆迁的【。房屋需?要拆迁补偿估价的先!由拆迁人委托—。房地产价《格评:估机:构评估拆迁人应当将!评估报?告,送达被拆迁》人 ?    【 拆迁?人应当将被》拆迁人的姓名(名】。称)被拆迁人房【屋的门牌号》、拆迁?补偿价结果》。等在被拆迁地段公示!公示时?间不:得少于7日被—。拆迁人要求不予【。公,示的可不予》公示 》 : 第《三十:八,条 被拆迁人—对评估结果》有异议的《。可以自评估报—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!要求原?评估机构进行复估原!。评估机构应当自接】到请求之日起—3日:内,出具复估报告;【被拆迁人对复—。估结:果仍有异《议的可以《另行委?。托其他?的房地产价格评估】机构进行评估接受】委托:的房地产价》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接!受,委托之日起7—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! ,  :。   ?经,复估另行《委托:评估仍达《不成补偿安置—协议的按照本—办法第十九条—的规定申请裁决 ! : 《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!应当提供符合国家】设计规范和》质量:安全标准《的房屋用《于拆迁?安置拆迁人提供【。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!应,当产权?明晰未设置抵押【或者提供担保—   】 ,。 ,拆迁:。人应按立体切—块提供?住,宅安置房对被拆迁】人楼层的安》置,应按照搬迁先后【面积套户型等因【素合理安排对行【走不便的残疾人及】孤寡老人应当—。。优先照顾《安置分配方案应张】榜公布?接受群众的监督 ! —第四十条 对产【权人:下落不明、暂—时无法?确认:。产权:或者产权不清的房】屋实施拆迁的拆【迁人应当提出—补偿安置方》案到公证机》关办理补偿》款提存公《证和证据保全—手续:报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审核同意—后实施拆除 — 【第四十一条 —拆迁设?有抵押权的房—屋抵押人和》。抵,押权人?。应当:重新设?定担保或者达成【债务清偿协》议,抵押人和《抵押权人《。不能重新《设定:担,。保或者不能》达成债务清偿协【议的拆迁《人,应,当对:被拆迁?人,实行货?币补偿并将补偿款】向公证机关办—理提:存公证 — : 第四十二条 !拆迁人?应当对被拆迁—。人或房?屋,承租人支付搬迁【补,助费;实行》产权调?换属于现房安置的应!。当支付1《次,。搬迁补助费属—于期房安置的应【当支付2次》搬迁补助费》 — , 第四十三条 拆迁!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!期限周转《房的使?用人应当按时腾退】周转房过渡期从搬】迁,之日起计算 — 《     实行【产权调换《的拆迁过渡期限可按!下列规定确定 】 《。    《㈠安置房《面积在1万平方米】。以下的?(含1万《平,。方,米,)不得超过18【个,月,; 【。。    ㈡安置【。。。房面积在《1,万平方米以上—的不得超过》24:个月 —   《 , 因拆迁人的—责任延长《。过渡期限的》对自行安排住处【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,租人应?当自逾期之日—起每月付《给2:倍的临时安置补【助费;超过6个月】的从超过之日起每】月付:给3:。倍的临时安置—。补助费;对周转房的!使用人?应当自逾期之—日起每月付给2【倍的临时安置补助】费 】 第四?十四条 拆迁—非住宅?房屋造成停产停【业引起?经济损失的拆迁【人应当对被拆—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给!。予补偿? 【。 第:四十五条《 ,拆迁人应当》到供水、供电、【供气、通《讯、:有线电视等部门【办理:相关:手续待搬迁》期限(含强制拆迁】限定的搬《迁期限)《结束后方可》对被拆迁房屋—停止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气等 【。  —  : 被拆迁人因—房屋拆?迁发生?的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通讯、》有线:电视和其他重要【设施迁移的费—用由拆迁人承担 】 【第四十六条》 因拆迁损》坏,相邻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:其他设施的由拆迁】人负责?修复或者赔偿— :第四章 《责,任 第四》十,。七条 违《反本:办法按国务院城市】房,。屋拆迁?管理条?例及江?。西省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实施办》法,的有关规定追究责】任 【 , ,第四十八条》 ,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《。构的房?屋拆迁?补偿估价结果—经专家?委员会认定为严【重,。背离市场行情的【评,。估,结,果无效?由房屋?拆迁:管理部门《重新组织评》估并对房地》产价格评《估机构和《有,关责任人《依法:给予:处,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失!的房地产价格—评估机构《。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。任, 【 第四十九条 有关!部,门工作人员在房屋拆!迁,管理部门通知暂停】办理:手续:期间:弄虚作假给》被拆迁人办理了手】续的所办手续无【效并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?事责任 第五章】 附则 第五【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!语的含义 》   !。  ㈠拆迁人是指取!得房屋拆迁许可证】。的单位;《 :  【   ㈡被》拆迁人是指被—拆迁房屋的所—有人:。; !    《㈢拆迁?期,限是指?房屋:拆迁许可证上规【定拆:迁人:完成:拆迁工作的》期限; 》 《     ㈣过】渡,期限是指《实行:产权调换且》属期房?。安置的被《拆迁:人自拆迁房屋之【日起至搬入产权调换!的房屋?之日的期限 !    【 ㈤拆迁方》式是指拆迁》人实行委托拆—迁或者自行》拆迁的方式; 】 —    ㈥搬迁【补助费是指》拆迁人补助》给,被,拆迁人用于》搬迁的费用》;, :  【   ㈦临时安【置补助?费是:指在实行产》权调换的情》况,下拆迁?人对:。被拆迁?人,未提供周转用—房的在过渡期—限内拆迁人对被【拆迁人?租用临时住房费用】的补偿? 《 , 第五十一【条 城市规》划区内集体土—地上的房屋拆—迁补偿办法另行制定! 【 第五?十二条 在》城市:规,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!施房屋拆迁并需【要对被拆迁人补偿】安,置的参照本》办法执行 ! 第五十—。三条 ?本,办法自2《0,06年?4月1日起》施行市人民》政府于20》0,0年2月28日印】发的新余市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办法【(余:府,发,[2000]6号)!同时废止在》本,办,法施行前已拆迁【的房屋?拆迁补偿安置不【适用:本办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