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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新】余,市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办法  !。 , 新?余,市城市房屋拆迁管】理办法已《。经2005年—8月9日《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!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:予公布自20—06年4月》1日起施行 !二○○?六年二?月二:十七日 《 第一章 总—则 : 第一条 为—加强我?市城:市房屋拆迁管理【维护拆迁当事人的】合法权?益保障建《设项目顺利进行【根据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—。本办法 《 :。 第二条 !凡在本?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的国有土地上实施】房屋拆迁并》需要对被拆迁—人补偿、安置的适用!本办法 】 ?第三条 城市房屋】拆迁必须符》合城市规划有利【于城市旧城改造和】。生态环境改善保【护文物古迹保—障国家、省市重【。点工程和城市建【设的需?要 【 , 第四条《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!。办法的规定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!、安置;被拆迁人】应当:在搬:迁,期,限内完?成搬迁 】 ? 第五条 市!人民:政府房产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对—全市城市房屋—拆迁工作实》施监督管理县人民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对?本辖区内的城—市房屋拆迁工—作实施监督管—理 【。     市、县!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!单位应当依照本【办法的规定支持、】配合:市、县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。“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”)做好城市房屋!拆迁管理工作—。 第二章》。 拆迁管理 【第六条 《拆迁房?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!房屋拆迁许可—证后方可实施拆迁】 ? ,。。 第七条【 ,申请:领取房屋拆》迁许可证的应—当向房?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!管理:部,门提:交下列?资料: 《 《    ㈠》建设项目批》准文件; ! :     ㈡建【。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! 》。     ㈢】国,有土地使用权批准】文件:; —。     ㈣拆!迁计划和拆迁—方案; 【     】㈤办理存款业—务,的,金融机构《出具的拆《迁补偿?安置资金《证明 !    《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:在收到拆迁申请【之日起2《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!行审查经审查对符】合条件的《。颁发房屋拆迁许可】证, 《 第八条 拆!。迁,人,提交的拆《迁方案?应当包括下列内【。容 ? : ,   》  ㈠拆迁》方式;? 【   ?  ㈡拆《。迁期限和过》渡期限; 】 :。   《  ㈢拆迁人—拟提供的拆迁补偿】。标准; —     !㈣预计所《需,拆迁补偿安置资金;!。 》 ?    ㈤对拆迁范!围内依法应》予保护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和其他设施、树!。。木等采取的保—护措施? — :第九条 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应在—颁发:房,屋,拆迁许可证》。之日起5日内发布房!屋拆迁?公告拆?迁,公告应当包括以下】内容 —  》   ?㈠拆迁人《; —     ㈡】拆迁范围; — , :。。 ,  《  : ㈢拆?迁期限;《。 《 ,     ㈣】拆迁后的《土地:用途(含建设项【目,批准文件号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》可证号、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批准文号)! ,   !  在房屋拆迁【管,理部:。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!的同时拆《迁人应当将房—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审?查批准的拆迁方案】予以公布;拆迁【人不公布拆》。迁方案的被拆迁【人有权拒绝》。搬迁 【     拆迁!公,告发布后拆》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!必须停止施工拆迁】人,应当:就该在建《工程向?公证机关办理证【据,保全对该在》建,。工程的补偿范围【以经证据保全的范围!为准 ? ? 第十条 】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!范围内?的单: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!列活动 】  《 ,  ㈠?改,变房屋和土地用途】; :。 》     ㈡建】立新的房屋租赁关】系; 】     ㈢【新建、扩建、—。改建和装修房屋 】。   !  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在》颁发房屋拆迁许【可证的同《。时应:当就上述事项书【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!办理相关手》续并载明暂停—期限暂?停期限最长不超【。过1年;《拆迁人需延长—暂停:办理期限的必须【在暂停期《限届满前30日【向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,提出申请延》长,暂停期限不得—超过1年 》 【第十:一条: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!屋拆迁?许可:证规定的《拆迁范围和拆迁期】。限实施拆迁不—得扩大或者缩—小,拆迁范?围 《    】 需要延长》拆,迁期:限的拆迁人》应当在批准的—拆迁期限届满前1】5日向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提《出,延期申请;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!当自收到延期—申,请之:日起5个工作日内】。予以答复《。准予延期的只在原】房屋拆?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!重新核发房》。屋拆:迁许可证《 第!十二条 拆迁人实】。施拆迁前必须具【。。有经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可!的房屋拆迁项目预】计所: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并足:额存入办理存—。款业务金融机构【专门账户;按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实行分】期,拆迁的?在每期?拆迁前拆迁人—存入银?行的资金应当—不少:于该期拆迁所—需的:。补偿安置《资,金 !    拆迁人实施!房,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!金,应当全部用于房【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!挪作他用 【   【。  拆迁人》、金融机构》、房屋拆迁管—理部:门可以签订房屋拆迁!补偿安置资金使用】监管协议实行拆【迁人、金融机构、】。管,理部门三《方,共同监督《补偿安置资金—专款专用保障被拆迁!人的合法权益 】 —第十:三条 拆迁人与【被,拆迁人签订补偿安】置协议后拆迁人应当!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!拆迁人开具领款凭】证被拆迁人凭领款凭!证到拆?迁人办理存款业务】的金:融机构领取》补偿款?     【当,拆,。迁补偿安置实际所】需资金超出预计所】需资金时拆迁人应当!。及时向金融机构【的专门账《户追加资金;拆迁】人完成?。全部拆?迁补偿安置任—务后存入的拆迁补】偿安置资金》尚有余额《。拆迁:。人可以凭房屋拆【。迁管理部门的—证明:提取余款 》 — 第十四条 拆迁】人可:以自行拆迁也—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!格的单位实》施拆迁?  【   ?拆迁人?自行拆迁的应当具有!与拆迁?项目相适应的熟悉】。有关房屋拆迁、工】程建设、房》屋面积测量》的专业?技术:人员 《     拆!迁人委托拆》迁的:应,当向受委托的拆【迁单位出《具,委托:书并:。。签订拆迁《委托合同拆迁人【应当:自委:托,拆迁合同签订之日】起,15日内《报房屋?。拆迁管?理部门备案受委托的!拆迁单?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 : 》。    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:门或者市(县—、区)?政府的临时性机构】不得作为拆迁—。人不得接受拆—。迁委托 】 第十》五条 ?承,担房屋拆《除工程?的企:业必须具《备相应的建》筑企业资质》并对施工安全负责】 【 第十六条 —拆迁人与《被拆迁人应当就补】偿方式和补偿金额、!安置用?房面积和安》置地点、搬迁—时限、搬迁过渡方】式和过?渡时限等《事项签订拆迁补偿】安,置书面协议 【    【 拆迁租赁房屋的】拆迁人应《当,与被拆迁人、房屋承!租人订立补偿—安,置协议 》 第【十七: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!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!载明下列事项 】  》。   ?㈠被拆迁房屋—。的,结构、面积、—地点、层次、朝向】及土地使用权取【得方式等基本情【况; 《 《。   ? ㈡拆迁补偿方【式; 【    《 ㈢搬迁期限—;, ?     【㈣补偿金额》及支付办法和期限】; ?   —  ㈤搬迁补助费、!其他拆迁补偿—费用:及支付办法和期限;! ,     !㈥违约责任 !   《  实行产权调【。换的拆迁补偿安置】。协议除应载明前【款规定的第㈠、㈡】、㈢、㈤、㈥项外还!应,当载明下列事项 】。  —   ㈠产权调【换房屋的《建筑面积、》地点、层次、户型】、成新、结构、【。朝向等; 】  ?   ㈡搬迁过渡】方式和过渡期—限,。;,    !。。 ㈢过渡《用房地点《、面积; !     ㈣—产权调换差价结算】办法; 《。 ? :    ㈤临时安】置补助费及支—付办法和期限— 】第,十八: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订立后《被拆:迁人或房屋承—租人:在规定?搬迁期限内拒绝搬】迁的拆迁《人可以依法向仲裁】委员会?申请仲裁也可—。向人民法院起诉【诉讼期间拆迁—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!法院先予执行—。 【 第十九条 拆【迁人与被《拆迁人或者拆—迁人、被拆迁人与房!屋承租人《达不成拆迁补偿【安置:协议的?经当:事人申请由》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!迁管理?部,门裁决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【是被拆迁《人,的由同级人民—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!收到申?请之日起30日内】作出 【     房—。。屋拆:迁管:理部门或《人民政?府在裁决时应当【就拆迁?补偿:的估价听取》有关专家的意见 】 ,   —  当事人》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!。裁决书送《达之日?起2个月内向有管】辖,权的行?政机关申请》行政复议也》可,以,在裁决?书送达?之日起3《个月内?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在复议和诉讼【期间拆迁人已按规】。定给予被拆迁人货】币补偿或者提—供了产权调换房屋、!周,转用房的在》复议和诉讼期间不】。停止拆迁《的,执行 — 第二十【条 :被拆迁?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在裁:决规定的搬》迁期限内未》。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!的市、县人》民政:府责成有《关部门强制》。拆,。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?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拆迁 》     】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!人,应当就被拆除房屋】的有关事项向公证】。机关办理证据保全】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!款中被拆迁》人未接受的部分办】理提存公证未办【理,证据保全和提存公】证的不得实施强【制拆迁 ! 第二十一条【 拆迁?人转让尚《未,完成拆迁补偿的建】设,项目应当经房屋【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同《意并书面通知—被拆:迁人、?房,屋承租人《转让人与受让人【。订,立的:。转让合同应当在签订!之日:起3:0,。日,内予以公告 — — 第二十《二,条 拆迁中涉及的】。军事设施、》教堂、寺庙、文物】古,迹的依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办》理, , 第三章《 ,。拆迁补偿与安—置 : 第二十三条— 拆迁人应当—按照本办法的规【定对被拆《迁人给予补偿 【  】   拆除》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!期限的临时建筑【不予补偿;拆除【未超过批准期—限的临时《建,筑应当给《予适当补偿 ! , 第《二十:四条 拆迁补偿【的方式可以》实行货币补》偿也可以实行—房屋产权调》。。换除本条第二、三款!规定情形外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!偿,方式提倡被》拆迁人选择货币【补偿:方式 —     拆!除非公?益事业房屋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!换,由拆迁人给予—货币补?偿 : ,  【。   拆除》租赁房屋被拆迁人】与房屋承租人—。对,。。解除租赁关系达不】成协议?。的拆迁人应当对【。。被拆迁人实行产【权调换产《权调换的房屋由【原房:屋承租人承租—被拆迁人应当与【房,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!屋租赁合《同 第二十五条】 ,拆,迁补偿安《置,资金由?被拆迁房屋》货币补偿《金额、?实行产?权调换的房屋折抵】的货币金额》、搬迁补《助费:、临时?安置补助《费及其他拆迁补【偿,费用组成 》    】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使用》拆迁:人提:供的周转《房的:拆迁人不支付临【时安置补助费 】。 —第二十六《条 拆迁当》。事,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!货币补偿《金额和产权调换的差!价也可以委托房【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评估 【   ?  协商或评估确】定货币补偿金额【和产权?调换:差价时应当》综合:反映:被拆迁房《屋的区位、用途、】环境、容积率、结】构、成新、层—次、建筑面积—等,情况以及《装饰装?修等因素并以房屋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】。公布的房屋拆迁货币!补偿基准价格—(以下简称“市【场基准?价”)为参考—    ! 实:行产权调《换的拆?迁人: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!迁人原房屋》。面积:10平方米(含本】数)以内部》。分可以由被拆迁【人按市场基准价购】。买;大于被拆迁人】原房屋面积10平方!米以上部《分按市场《价,购买 【 第二十七【条 拆迁直管公有住!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!租人达不成解—除租赁合同协—议的按下列》。规定执行 —     ㈠!。实行产权调换—的产权调《。换的房屋《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!承,租被拆迁人应与原】。房屋承租《人重新?订立房屋租赁合同】; ?    【 ㈡实行货》币补偿的《拆迁人按照被—。拆迁房屋的房地【产,评估价格的10%补!偿,给被:拆迁:人90%补偿给房屋!承,租人: 》 第二十八【条 拆迁租赁—房屋被?拆迁人与《房屋承?租人解?除租赁关系的或【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!租人进行安》置的拆迁人对—被拆迁人《给,予补偿 【 ,    《 被拆迁人与房屋承!租人对解除租赁关】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!人应对被《拆迁:人实行?房,。屋产权调换》产权调?换的房屋由》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!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!租人重?新订:立,房屋租?赁合同 — 》。第二十?九,条 拆迁按房改政策!购买部分《产权的住房房屋购买!人应按拆迁时的房改!政策及有关规—定完善产权后由拆】迁人按本办法规定给!予补偿安置》 — 第?三十条 被拆迁房】屋的用途以房屋【所有:权证载?。明的为准原作住【。宅,的房屋在20—03年10月—1日前连续2年【。已改为非住宅房屋】并依法办《理营业执照和税务】登记的拆迁》时按非?住宅房屋予》以,补偿 《 :。。 第三十一】条 被拆迁人属于连!续2年享《受最低生《活保:障待遇的城市居【民其:。被拆迁住宅用房建筑!面积小于36—平,。方米:。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!。偿的拆迁人》对被拆迁人的—货币补?偿额应当《足以保证被拆迁【人在低?一级别的地段购买】建筑面积不》小于36平》方,。米的成套住》房 ? 《 :第,三十二条 被拆迁】房屋的建筑面—积以房屋《所有权证《载明的为准》拆迁当?事人对房屋所有权】证载明的《建筑面?积有异议的》可以申请发证部门】重新核定《;对尚未办理房【屋权属?登记的由建》房人委任《有房屋?测绘资质的》机构测定费》用由申请人承担 】 第】三十三条 》房屋:成新(即《。新旧程度)按照耐】用年限递减房屋耐】。用年限按以下—规定确定 —    【 ㈠框架结》构的为6《0年; !  :  ㈡砖混结—构的为50年—; 》   《  :㈢砖木结构的为【40年; !。  :   ㈣简》易结构的《为10年 】 :    超过—耐用年限的房—屋,其折旧程度最低按】三成计算成新折旧按!重置价进《行区位?不折:旧 ?。 ? 第三十四【条 房屋《拆迁货币补偿评【估价格由具备相【应资格的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构【承担: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!范 【。    房屋评估实!行“谁委托、谁付】费”的原则 】。 :。 第三十五条】 对被拆《。迁的房屋宜选用两种!以上的估价方—法进行估价有条件选!用市场比较法—进行估价《。的应当以《市场比较法为主要估!价方法;收》益性房屋的估价应当!选用收益法作—。为其:中一种估价方—法, 【 第三十六条 对】。实,行产权调《换的房屋《进行:估价时应《当,以,房屋拆迁许可—证颁发之日为估【价时点?运用相同的估价【方法对被拆迁的【房屋和用《于产权调《换的房屋分别进【行估:。价确定差价用—于产权调换的房【屋属期房的该期【房按同?类地段、环境相【同,或相近的新建商品】房价格的95%【。进,。行估价 — : 第三十七【条 被?拆迁的?房屋需要拆迁补偿估!价的先由拆迁人【。委托房地产》价格评估机构—评估:拆迁人应当将评估】报告送达被》拆迁人 】   ? , ,拆迁人应当将被拆】迁人的姓名》(,名称)?被拆迁人房屋的门牌!号、拆迁补》偿价结果《等在被拆迁地段公示!。公示时间不得—少于7日《被拆:迁人要求不予—公示的可《不予公示《 第!三,十八条 被拆迁人对!评估结果有》异议的可以》自评估报《告送达?之日起5《日内要求原评估【机构进行复估—原评估机构应当【自接到?请求之日《起3日内出具复估】报告:;被拆迁人》对复估结《。果仍有异议的—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的!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!接受委托的房—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应当自接受—委托:之日起?7日:内出具?评估:报告    】 经复估另行委托评!估,仍达不成补偿安【置协议的按照本办】法第十?九条的规定申请裁】决 【 第三十》九条 拆迁人应【当提供符《合,国家设计《规范和质量安—全标:准,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!拆,迁人提供用于产权】调,。换的:。房屋应当产》权明晰未设置抵押或!者提供担保 !   《  :拆迁人应按立体切】块提供?。住,宅,安置房对《被拆迁人楼层的安】置应按照搬迁先后】面积:套户型等因素合【理安排对行走不便的!残疾人及孤寡老人】应当优先照顾—安置分配方案—应张榜公《布接受群众的监督】 《 ? 第四十条》。 对产权《人下落不明》、暂:时无:法确认产《权,或者:产权不清的房—屋实施拆迁的拆迁】人应当提出补—偿安置方案到公【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!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!续报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审核同】意后:实施拆除 【 ?。。 第四十一条 】拆迁设有《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!和抵:押,。权人应当重》新设定担《保或者达成债务【清,。偿协议抵押人—和抵押权《人不能重《新设定担保或者【不能达?。成债务清偿协议的】拆迁人应当对—。被,拆迁: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!补偿款向公》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!。 】。第四十二条 拆【迁人:应,当,对被:拆迁人或房》屋,。承租人支付》。搬,迁补助费《;实行产权调—换属于现房安置的】应当支付1次搬迁】补助费属于期房【安置的应当》支,付2次搬《迁补助费 》 第】四十三条 》拆,迁人不得擅自延长】过渡期限周转—。房的使用人应当按】时腾退周转房—过渡期从《搬迁之?日起计?。算, 《     —实行产权调》。换的拆迁过渡期限可!按下列?规定确定 !  :   ㈠安置房【面积在1万平方米】。以下的(含1—万平:方米)?不得超?过18?个月:。;  】   ㈡安》置房面?积在:1万:。平方:米以上的《不得:超过24个月— 》     》因,拆迁人的责任—。延长:过,渡,期限:的对自行安排—住处的被拆》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应当自》逾期之?日,起每月付给2倍【。的,临时安?置补助费;超—过6个月《的从:超过:之日:起每月付给》3倍的临《时安置补助费;【对,周转房的《使用人应当》自逾期之日起每【月付给2《倍,的临:时安置补助费— , — 第四十《四条 拆迁非—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!业,引起:经,济损失的拆》迁人应当对》。。。被,拆迁人或房》屋承租人给予补偿 !。 , —第四:十五:条 拆?迁人应当到供水、】供,电、供气、通—讯、有线电》。视等部门办理相【关手续待搬迁—期限(含强制拆迁限!。定的搬迁期限—)结束?后方可对被拆—迁房屋停止供水、供!。电、供气等 — 》   ? 被拆迁《人因:。房屋拆迁发生—的供水、供电、【供气、通《讯、有线《电视和其他重要【。设施迁移的费用由拆!迁人承担 》 — 第四?十六条 《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!物、构?筑物和其他设施【的由拆迁人负责【修复:或者赔偿 第四章! 责任 《 ,第四十七《条 违反《本办法按国务—院城市房《屋拆迁管《理条例及江西—省城市?房,屋拆迁管《理实:施办法的有》关规定追究责任【 : 第四十!八,条 房地产价—格,评估机构的房—屋拆:迁补偿估价结果【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为!严重背离市场行【情,的评:估结果无效由房【屋,拆迁管?理部:门,重新组?织评估?并对房地产》价格评估机构和有】关责:任人依法给予处【罚对当事人造—。成损失?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!构应当依法承担【赔偿责?任 】 第四十九》条 :有,关部门工作》人员: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通知:暂,停办理手续期—间弄虚作假给—被拆迁人办理了【手续的所办手续【无效:并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 :第,五章 附则 第五!。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!语的含义 !     ㈠】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!拆迁:许可证的单》位; —    【 ㈡被拆迁人是【指被拆迁《房屋的?。所有:人; 】。 ,     ㈢拆迁期!限是指房《。。屋拆迁许可证上【规定拆迁人完成【拆迁工作的期限;】 ,。。 : 》    ㈣过—渡期限是指实—行产权调《换且:属期房安置的被拆迁!人自拆迁《房屋之?日起:至搬入产权调换【的房屋?之日的期限 【 —    《㈤拆迁方式是指拆】迁人实行委托拆迁或!者自:行拆迁?的,方式; 《 》  ?   ㈥搬》迁补助费《是指拆迁人补助给】被,拆迁人用于搬迁的费!用; ? ,。  【   ㈦临时安置】补助:费是指?在,。。。实,行,产权调换的情况下】拆迁人对《被拆迁人未提供周】转用房的《在过渡期限》内拆迁人对被—拆迁人?租用临时住房—费用的补偿 】 第五十】一条 城市》规划区内集体土【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!办法另行制定— 【 ,第,五十:二条 在城》市,。规,划区:外,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!拆迁并需《要对被拆迁》人补偿?安置的?参照本办法执行【 】第五:十三:条 本办法自200!6年4月1》。日起施行市》人,民政府于2000】年2:月28日印发的【新余:市城市房《屋拆迁?管理办法(》。余府发[2000]!6号)同时废—止在本办法》施行前已拆迁的房屋!拆迁补偿安置不适用!本办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