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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新余市—城,。市房屋拆《迁管:理,办,法 《 ,   ? 新余市《城市房屋《拆迁管理办》法已:经20?。05:年8月9日市六【届人民政府第—10次常《务会议审议通过【现予公布自2006!年4月1日》起施行 【二,○○六?年二月二十七—日, , 第一章 总—。则 第一条 【为加强?我市城市房屋拆迁】。管理:维护:拆迁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保障—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!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 ! 《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!市规划?区,范围:内,的国有土地上实施】。。房屋拆迁并需—要,对被拆迁人补—偿、安置的适—用本办?法 : 第】三条 城《。市房屋?拆迁必须《符合城?市规划有利于城【。市旧城改造和生【态,环,境改善保护文物【古迹保障国家—、,省市重点工》程和城市《建设:。的需要 》 ? :。 第四条 》拆迁人应当依照本】。办法的规定对被拆】迁人给予补偿、安置!;被拆迁人应当【在搬迁期限内完【成搬迁 【 ? 第—五条 市人民政府】房产行?政主管部门对全【市城市房屋拆—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县人:民政府房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对本辖区内—的城市房屋拆迁工】作实施监督管—理 ! ,   ?市,、县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和单位《应,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!支持、配合市—。。。、县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下简称“房!屋拆:迁管:理部门”)》做好城?。市房屋?拆迁管理工作 第!二章 拆迁管理 】 第六条《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!须在取?得房屋?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!施拆迁 》 第七条! 申请领取》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!当向房屋所在—地的房?屋拆迁?管理部门提》交下列资料 — 【    ㈠建—设项目批准文件; ! : 》    ㈡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;【 》     【㈢国:有土地使用权批准】文件; —   【。  ㈣拆迁计划和】拆迁:方案; — 》    ㈤办—理,存款业务的金融【机构出?具的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证明 》 》    》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。应,当在收到《拆迁申请之日起【20日内《对申请?事项进行审》查经审查《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!屋拆迁?许可证 【 第八条【。 ,拆迁人提交的拆迁】方,。案应当包括》下列:内容 】     ㈠拆迁!方式; —  —   ㈡拆迁期限和!过渡期限; 】   【  ㈢拆《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!偿标准?; 】   ?  ㈣预计所—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; —  《   ?㈤对拆迁范》围内依?法应予?保,护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!、树木等采取的保护!措施 】 第九条 房【屋拆迁管理》。部门应在颁发房屋】拆迁:许可证之日起5【。日内发?布房屋拆迁公告【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? 《 《    ㈠拆迁人】; 【     ㈡拆迁!范围; — ,。     ㈢!拆,迁期限; 【 , 《    《㈣拆迁后的土地【用途(含建》设,项目批准文件号、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号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批准文号) 【 ,。 , ?。 ,。   ? 在房?屋拆:迁管理部门发布房屋!拆迁:。公告的同时拆迁人应!当将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审查—批准的?拆迁方案《予以公?布;拆迁人不公布】拆迁方案的被拆迁人!有权拒绝搬迁 【。 《   》  拆迁《公告发布《后拆: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!必须停止《。施工拆迁人》应当就该在建—工程向公证机关【办理证?据保全对该在建工】程的补偿范围—以经证据保》全的范围为》准 !。第十条 拆迁—公告发布后拆迁【范围内的《单位:和,个人不得《进行下列活动 】    ! ㈠改变房》屋和土地用》途;:。 】    ㈡建立【新的房屋《。租赁关系; — 【    ㈢新—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和装修房屋 【 《     房屋!拆迁:管理部?门在颁发房》屋拆:迁许可证的同—时应当就上述事项】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!停办理相关手续并】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!限最长?不超过1年;拆迁】人需延?长暂停办理期限的必!须在暂停期》限届:满前3?。0日向房屋》拆迁管?理部门?提出申请延长暂停期!限不得超过1年 】 《 第十一条 】。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!拆迁许可证规定【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!限实施拆迁不得【扩大或者缩小拆迁】范围: : :     】需要:延长拆迁期限的拆】迁人应当在批—准,的拆:迁,期限届满前》15日向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提出—。延期申请《;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应当自收《到延期?申请之日起5—个,工作日内《。。予以答复《准予延期的只在原】房屋拆迁许可—证上:注明不得重新—。。。。。核发房屋拆》。迁,许可证? ? 第十【二条 拆迁人实施】拆迁前?必,须具有经房屋拆迁】管理:部门认可的》房屋拆迁项目预计】所需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并足额》存入办理《存款:业务金融《机构专?门账:户,;按房屋拆迁许【可证:实行分期拆迁的在】每期拆迁前拆迁人】存入银行的资金应当!不少于该期拆迁所需!的补偿安置资金 ! 》。     》拆迁人实施房—屋拆:迁的补偿安》置资金应《当全部?用于房?屋,。拆迁补偿安置—不得挪作他用 】  【   ?拆,迁人、金融机构、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。可以签订房屋拆迁】补偿安置资金—使用:监管协议实行拆迁】人、金融机》构、管理部门—三方共同监督补偿】安置资金专款专用保!障被拆迁人的合【法权益 】 : 第十三条》 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签订补】偿安置协议后拆迁】人应当按照协议【的,约定向?被拆迁人开》具领款?凭证:被拆迁人《凭,领,。款凭证到《拆迁人办理存款【业务的金《融机构领《取补偿款《。。     当拆!迁补偿安置实际所】需,资金超?出预计?所,需资金时拆迁人应当!。及时向金《融机构的专门—账户追加资金—;拆迁人完》。成全部拆迁补—偿安置任务后—存入的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尚有余额拆迁!人可以凭房屋拆迁管!理,部门的证明提取余】款 : 》 第十四条 【拆迁人可《以自行拆《。迁也可以委托具有】拆,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!迁 ? 《  :  拆迁人自行拆】迁的:应当具有与》拆迁项目相》适应的熟悉有—关房屋拆迁》、工程建《设、房屋面积测量的!专业技?术人员 》     】拆迁人委托拆—迁的应当向受委【托的拆迁单位—。出具委?托书并签订拆迁【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!自委托拆迁》合同签订《之日起?1,5日内报房屋拆【迁管理部《门,备案受委托的拆【迁单位不得转让拆】迁业:务 ?    【 ,。房,屋拆迁?管理部门或者—市(县、区)政【府,。的,临时性?机构不得作》为,拆迁人不《得接受拆迁委托【 — , 第十五条 —承担房屋拆除工【。程的企业《必须具?备相应的建筑企业资!质并对施工安全负】。责 !第十六条 拆—迁人与被拆》迁,人应当就《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!、安置用房面积【和安:置地点、搬迁—时限、搬迁》过渡方式《和过渡时限等事项】签订拆迁《补偿安?置书面协议 !  ?  : 拆迁租赁房屋【的拆迁人应当与【被拆:迁人、房屋承租人】订,立补偿安置协—。议 【。。。 :第十七条 实行货】币补偿的《拆,迁补:偿,安置协议《应载明下列事项 ! ,     ㈠被!拆迁房屋的结—构,、面积、地》点、层?次、朝向及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】式等:基本情况; 】    — ㈡拆?迁补偿方式; 【  —  : ㈢搬迁期限—; :  — ,  ㈣补偿金额及】。支付办法和》期限;? 《     ㈤搬迁!补助费、其他—拆迁补偿费用及支付!办法和期限; 【 , ?     》㈥违约?责任  !。 ,  :实,行产权调换》的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除应》载明前款规》定的第㈠、㈡、【㈢、㈤、㈥项外【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! ?    — ㈠产?权调换房屋》的建筑面积、—地点、层次、户型】、成新、结构、朝】向等; —     ㈡搬!迁过渡方式》和过渡期限; !    — ㈢过渡用房—地,点、:面积; !   ? ㈣产权调换差价】结算办法; 【     ㈤!临时:安置补?助费及支《付办法和期限 【 《 第十八条 拆!迁补偿安《置协议订立后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!人在规定搬迁—期限内?拒绝:搬迁的拆迁人可以】依法向?仲,裁委:员会申?请仲裁也《。可向人?民法院起《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!以依法?申请人?。民法院先予》执行 》 第十九条! 拆:迁人与被拆迁—人,或者拆迁人、—。被拆迁人与房屋【承租人达不成拆【。迁,补偿安置协》。议的经当事人申【请由房?屋,所在地的房屋—拆迁:管理:部门裁决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是被】拆迁人?。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!决裁决应当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!0日内作出 】  《   房屋》拆迁: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!在,裁决时应当就拆【迁补偿的估价听取有!关专家?的意见 《 《  :   当事》人对裁决不服—的可:。以自裁决书送—达,之,日起2个月内向有】管辖权?的行: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!也可:以在裁?。。决书送?达之日起3个月【内向:人民法院起诉在复议!和诉讼?期,间,拆迁人已按规定给】予被拆迁人》货,币补偿或《。。者提供了产权调【换,房屋、?周转用房的在复议和!诉讼期间不停止【拆迁的?执行 【 第二十—条 被拆《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在裁决规—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!迁的由房屋所在地】的市、县人民政【府责成有关部—门强制拆迁》或者由房《屋拆: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!人民法院强制拆迁】。 ? : ,    实》。施,强制拆?迁前拆迁人应当【就被拆除房屋—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!关,。。。办理: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!。定的补偿《。款中被?拆迁人未《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!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!和提存公证》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! 《 ? 第二十一》条 :拆,迁人转让尚未完成】拆迁补偿的》建,。设项目应《当经房屋所在地的】房屋:拆迁管?理部门同意并—书,面通知被《拆迁人、房屋承租】人转让人与受让【人订立的转让合同】应当在签订》之日起30日内予】以公告 】 第二十二【条 拆?迁中涉及的》军事设施《、教堂、寺庙、文】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办理 》 第三?章 :拆迁补偿与》安置 第》二十三条 拆—迁人应当按照本办】法的规定对被拆【迁人给予补》偿 》。   —  拆除违章建筑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!时建筑不予补—偿;拆?除未超过批准期【限的临时建筑—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】 】第二十四条 拆迁】补偿的方式可—以实:行,。货,币补偿也可以—实行房屋产权—调,换除本条第二—、三款规定情—。形外被拆迁人—可以选择补偿—方式提倡《。被拆迁人选择—货币补偿方式— 】。   ? 拆除非公益—事业房?屋,的附属物不作产【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!。货币补偿 】 ,。     拆】除租赁房屋被拆迁】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!。除租赁关系达—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!当,。对被拆迁人》实行产权《。调换:产权调换的》房屋由原房屋承租】人承租被拆迁人应】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!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! ,第二十五条》 拆迁补偿》安置资金由被—。拆迁房屋货币补【偿金额、实行产【权调换的《房,屋折:。抵的货币《金,。额、搬迁补助费【、临时安置》补,助费及其他拆迁补】偿费用组成 】。   》  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《使用拆迁人提供的】周转房的拆迁—人,不支付临《。时,安,置补助费 》 ? 第二十六】条 拆迁当事人可以!通过协商确定货币】补偿:金额和产权》调换的?差价也可以委托房】。地产:价格评估机》构评估 《  — ,  协商或评—估确定?货币补?偿金:额和产权调换—差价时应《。当综合反映被拆迁房!屋的区位、用途、】环境、容《积率:。、结构、成新—。、层次、建筑面积】等情况?以及装饰装修等【因素并?。以房屋所在地的【人民政府公布—的房屋拆迁货—币,补偿:基准价格《(以下简称“市场基!准价”)为参考【    ! 实行产权调换的】拆迁人安置房面积】大于被拆迁人原房屋!面积10《平方米(含本数【)以内部分可以【由被拆迁人按市场基!准价购买;大于【被,拆迁人原房屋面【积10平《方米以上部分按【市场价购《买 ? 第二十!七条 拆迁》直管公有住房—被,拆迁人与房屋承租】人达不?。成解除租赁合同【协议的按《下列:规定执行《    ! ㈠实行《。产权:调,换的产权调换的【房屋由原房屋承【租人继续承租—。被,。拆迁人应《与原房屋承租人【重新订?立房屋租赁合同;】。。 ,     !㈡实行货币补偿的】拆迁人?按照:被拆迁?房屋的房地产—评估价格的1—0%补偿给被—拆迁人?。90%补《偿给房屋承租人 !。 ? 第二十八【。条 拆迁租赁房屋】被拆迁?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!租赁关系的》。。或者被拆迁人对【。房屋承租《人进:行安置的拆迁人对】被,拆迁人给予补偿 !     】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!人对: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!协议的拆迁》人应对被拆》迁人实?行,房屋产权调换—产,权调换?的房屋由原房—屋承租人《承租被拆《迁人应当与房—屋承:租,。人重新订立房—屋租赁合同 — — 第二十九》条 拆迁按》房,改政策购《买,部分产权的住房房屋!购,买人:应按拆迁时的房改】。政策及有关规定完】善产权后《由拆迁人按本办【法规定给《。予补:。偿安置 》 第三】十条 ?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!房,屋所:有权证载明》的为准原作住宅的房!屋在200》3年10月》。1日前连续2年已】改为非?住,宅房:屋并依法《办理:营业执?照和税务《登,记的拆迁《时按非?住宅房屋予》以,补偿 】 第三十一条 】。被拆迁人属》于,连续2年享受最【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!市居民其被拆—。。迁住宅用房》建筑面积小于3【6平:方米被拆迁人要【求货币?补偿的?拆迁人对被》拆迁人的货》币补偿额应当—足以保?证,被拆迁人《在低一级别》的地段购买建筑面】积不小于3》。6平方米《的,成套住房 — , 》第,三十二?条 :。被拆迁?房,。屋的建筑面积以房】屋所有权证载明【的为准拆迁当—事人对?房屋所有权证载明】的建:筑面积有异议—的可以申《请,发证部门《。重,新核定;对》尚未办理房屋权属】登记的由建房—人委:任有房屋测绘资质的!机构测?定费用?由,申请人承担 !。 ? 第三十三条 房】。屋成新(即新旧程】度)按照耐》用年限?递减房屋《。耐用年限按以—下规定确定 ! ,    《 ㈠框架结构的【为60年; !     ㈡【砖混结构的为5【0年; — :  : ,  ㈢砖木结构的为!。。40年;《 》     ㈣—简易结构《。的为:10年 【。。。     超【过耐用年《限的房屋其折旧【程度最?低按三成计算成新折!旧按重置价进行【区位不?折旧 ! ,第三十四条 房【。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!。价,格由具备相应资【格的房地《产,价格评估机构承【。担并遵循房地产估价!规范 【 ,   ? 房屋评估实行【“谁委托、》谁付费?”的原则 】 第三十五】条 对被《拆迁的房屋宜选【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!法进行估价有条件选!用,市场比?较法进行估价的应当!以市场比较》。法为主要《估价方法;收益【性房屋的估》价应当选用收益法】作为:其中一种估价方【法 :。 《 第《三十六条 》对实行产权调换【的房屋进行估—价,。时应当以房屋拆迁许!。可证:颁发之日为》估,价时点运用相同的估!价方法对被拆迁的】房屋和用于》产权调换的房屋分】别进行估《价确定差价》用于产?权调换的房屋属【。期房的该期房按同】类地段、环境—相,同或:相近的新《建商品房价格的【95%进行估价 ! 》。 第三十七》条 被?。拆迁的房屋需要【。拆迁补偿估价的先】由拆迁?。人委托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评估—拆迁人应当将评估报!告送达被拆迁人 !。 ,  《   拆《。迁人应当将》被,拆迁人的姓名—(名称?)被拆迁人房屋【的门牌号《、拆迁补《偿价结果等在被拆迁!地段公示公》示时间不得少于【7日被?拆迁人要求》不,予公示?。的可不予《公示 ! 第三十八条 【被,。拆,迁人对评估结果有】异议的可以自—评估报告送》达之日起《5日内要求原评【估机构进行复估【原评估机构应当自】。接到请求之日起3】日内出具复》估报告;被拆迁【人对复估结果仍有】异议的可《以,另行委托其他的房】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进行评估接受—委托的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受!委托之日起7—日内出具评估报【告 《 ,   经复估另行委!托评估仍达》不成补偿安置—协议: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!条的规定申》。请裁决? : ? 第三十九条】 拆迁人应当提【供符合国《。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!。全标准的房屋—用于拆迁安置—拆迁人提供用于产】权调换的房屋应【当,产权明晰未》设置抵押或者提【供担保 【 :  :  拆迁人》应按立?体切块提供住宅安置!房,对被拆?迁人楼层《的安置?应按照搬迁》先后面积套》户型等因素合理安】。排对行走不》便的残疾人及孤寡】老人应当优》先照顾安置分配【方案:应张榜公《布接受群《众的监督 》 《 ?第四十条 对产【权人下落不明、【暂时无法确认产权】或者产?。权不清的房屋实施】拆迁的拆迁人—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!案到公?证机关办理补偿款】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!手续报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审核同意后【实施拆除 ! 第四十一【条 拆迁《。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!押人和抵《押权人应《当重新设定担保或】者达成债务》清,偿协议抵押人和抵押!权,人不能重新设定【担保或?者不能达成债务清偿!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!被,拆迁:人,实行货币补偿并将】补偿款向公证机关】办理提存公证 】 》 ,第四十二条 拆迁】人应当?对被拆迁人》或房屋承租人—支付搬迁补助—费,。。;实行产权》调,换属于现房》。安置的应当支付【1次搬迁《补助费属《。。于期房安置》的应:当支付2次搬—迁补助费 】 , ?第四十三条》 拆迁人不得—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!转房:的使用人应》当按时腾退周转房】过,渡期从搬迁之日起计!算, , ? ,     实—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过!渡期限可按下列【规定:确定 ?。     !㈠安置房面》积在1万平》方米以下的(含【1万平方米)不得超!过1:8个月; 【     【。㈡安置房面积在1】万平方?米以上的不》得超过24个月 ! ?     因拆【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!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!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应当—自逾期之日起每月付!给2倍的《临时:安置补?助费:;超过6《个月的从超过之日】起每月付《给3:倍的临时安置补【助,费;:对周: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!逾期之日起》每月付给2倍的临】时安置补助费— 【 第四十四条 【拆迁非住宅房屋【造成停产停业引【起经济损失》的拆迁人应当对被】拆迁人或房屋承【租人给?予补偿 》 》 ,。第四十五《条 拆迁人应—当到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通讯、有线【电视等部门》办理相关《手续待搬迁期—限(含强制拆—迁限:定的搬?迁期限?。)结束后方可对【被拆迁房《屋停止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等 !    被》。拆迁人因房屋—拆迁发生《的供水、《。供电:、供:气、:通讯、有线电视和其!他重要?设施迁移的费—用由拆迁人》承担 ! 第四十六条— 因拆迁损坏相邻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其他设《施的由拆迁人负【责,修复:或者赔偿 》 第四章 责任【 第四十》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按,国务院?城市房?屋拆迁管《理条例及江西—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!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】定追究责任 】 第四十】八条 房地》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!屋拆迁补偿估价【结果经专家》委员会?认定为严《重背离市场行情【的评估结果》无效由房屋拆—。。迁,管理:部门重新组织评【估并对房地》产价格?评估机?构和有关责任—人依法给予处罚对】当事人造成损—失的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应?当,依法承担赔》偿责:任 — 第四十九条】 有关部门工作【人员在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暂!停办:理手续期间弄虚作】假给被拆迁人办【理,。了手续的所办手续】。无效并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。。刑事责任《 第五章 附则】。 , 第五十条 —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!义 ? —    《㈠拆迁人是指取得房!屋,拆迁许可证的单位】; :  】 ,  ㈡?被拆迁人是指—被拆迁房屋》的所有人; !     ㈢!拆迁期限是指房【屋拆迁许可证上规】定,拆迁人完《成,拆迁工作的期—限; — :    》 ㈣过?渡,期,限是指实行产权调换!且属:期房安置的被—拆迁人自拆迁房【屋,之日起至搬》入产:权调换的房屋之日】的,期限: 】    ㈤拆迁方】式是指拆迁》人实:行委托拆迁或者自】。行拆迁的方式; ! 《     ㈥【搬,迁补助费是》。指拆迁?人补助给被拆—迁人用于搬迁—的费用; —。    ! ㈦:。临,。时安置补助费是【指在实行产权调换的!情况下拆迁人对被】拆迁人未提供周转用!房,的在过渡《期,限,内拆迁?。人对被拆迁人租【用临时住《房费用的补偿 ! ? 第五十一条 】城市规划区内集体】土地上的房屋拆【迁补偿办法》另行制?。定 》。 第五—十二条 在城市规】划区外国有土地上】。。实施房屋拆》迁并需要对》被拆:迁人补偿安置—的,参,照本办法执行 【 , —第五十?三条 本办法自20!06年4月1日起】施行市人《民政:府于200》0年2月28日【印发的新《余市城?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!(余府发[20【00]?6号)同时废止【在,本办:法施行前已拆—迁的房屋拆迁—。补偿安置不》适用本办法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