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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新余】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理办法 【    新【余市城市房屋—拆迁管理办法—已经20《05年8月》9日市六《届,人民政府第10次常!务会议?审,议通过现予公布【。自2006年—4月1日起施行 】 :。 二○?○六年二月二十七日!。 :第一章 总则 第!一条 为加强—我市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:维护拆迁《当事人?的合法?权益: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!行根:据,有关法?律,、法: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 》 第二条【 凡在本市》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!实施房屋拆迁并需】要对被?。拆迁人补偿、—安置的适用本办【法 ? : 第三条【 城市房屋》。拆迁必?须符合城市规划有】利于城?市旧城改造和生【态,环境改善保护文【物古迹?保障国家、省市重点!工程:。和城市建设的需要】。 , 第四!条 拆迁《人应当依照本办法】的规定对《被,拆迁人给予补偿、】安置;被《拆迁人应当》在搬迁?期限内完《成搬迁? , : 】 第五条 》市人民政府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!城,市房屋拆迁》工作实?施监:督管理县人民政【府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对本【辖区内的《城市房屋拆》迁工作实施监—督,管理 【 ?    《。市、县有关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:和单位应当依照本】办法的规定支持、配!。合市、县房产行政】主,管部门(《。以下简?。称“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”)做好城!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! 第二章 拆迁】管理: :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!单位必?须在取得房屋拆【迁许可证后方可实】施拆:迁 !第,。七条 申请》领,取房:屋拆迁许可证的【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!交下:列资料?  !   ㈠建设项【目批:准文件; !。。    — ㈡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; 【。     【㈢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批准文件;— 【   ?  ㈣拆迁》计,划和拆迁方》案; —。 《    ㈤办理存】款业务?的金融机构出具【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证明 《  【   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应当在—。收到拆?迁申请之日起20】日内: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!经,审查对符合》条件的?颁发:房屋拆迁许可证 】 【第八条 拆》。迁人提交的》拆迁方案应当包括】下列内?容 :   !  ㈠拆《迁方式; ! :     ㈡拆迁】期限和过《渡期限; 》 ?  》   ㈢拆迁人拟提!供的拆迁补偿标准;! ,。 —     ㈣预计所!需拆迁补《偿,安置资金; — —     ㈤对拆迁!范围内依《法应予保护的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其他设施、】树木:等采取的保护措施】 【 第九条 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《应在颁发《房屋拆?迁许可证《之日起?5日内发布房—屋拆迁公《告拆:迁公告应当包括以】下内容 《 ,    ! ㈠:拆迁人; 】 《 ,   ㈡拆》迁,范,围;: 】 ,   ㈢拆迁期限】; 】  :   ㈣《拆迁后的土地用【途(含?建设项目批准文件】。号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号、国有土地使!用权批准文号)【 —     在房屋!拆,迁管理部门发—布房屋拆迁》公告的同时拆迁人】应当将?房,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审查批准》的拆迁方案予以【公布;拆迁》人不公布拆迁方【案的被拆迁人有【权拒绝搬迁 — : 《  : ,  拆迁公告发【布后拆迁《。范围:内的在建工》程必须停《止施:工拆迁人应当就该】在建工程向公证机关!办,理证据?保全对该在建工程】的补偿范《围,以经:证据保全的》范围为准 ! ?第十条 《。拆迁:公告发布后拆迁范】围,内,的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进:行下列活《动 【 ,。    《 ㈠改变房屋和【土地用途; 】 : :     》㈡建立新的房—屋租赁关系》;, :    ! ㈢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和装修!房屋: — :   ? 房屋拆迁》管,理部门在颁发—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!时应当就上述事项书!面通:知有关部门暂停办】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!停期限?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!1年;拆迁人—需延长暂《停,办理期限的必须【。在暂停期限届满【前,30日向房屋拆迁管!。理部门提出申—请延长暂停期限不得!超过1年 ! 第十一条 拆!迁人应?当按照房屋拆迁许】可证:规定的拆迁范围【和拆迁?期限实?施,拆迁不得扩大或者】缩小拆迁范围 !    】 需要延长拆迁期限!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!的拆迁期限届—满前15日》向,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提出》。延期申?请;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应当自收—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!。。个工作日内》予以答复准予延期的!只在原房屋拆—迁许可证上注明不】得重新?核发房屋拆》迁许可证 — 《 第十二》条 :拆迁人?实,施拆迁前必须—具有经房《屋拆迁管理》部门认可的》房,。屋拆迁项目预—计所需拆迁补—偿安:置资金并足额存入】办理存款《业务:金融机构专门账户;!按房屋?拆迁许可证》实行分期拆》迁的在每期》拆,迁前拆?迁人存?入银行的资金应【当不:少于:该期拆迁《所需的补偿安置【资金 ? 》  ?  : 拆迁人实》施房屋?拆迁的补《偿,。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!。于房屋拆迁》补偿安置不得挪作】他用 —  》   ?拆迁人、《金融机构、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—可以签订《房屋拆?迁补偿安置资金使】用监管协议实行拆迁!人、金融机构、管理!。部门三方共同监督】补偿安置《资金专款专用保障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! ? ? :。第十三条 拆迁【人与被拆迁人签订】补偿安置《协议:后拆迁人《应当按照协议—的约定向《。被,拆迁人开具领款凭】证被拆迁《人凭领款凭》。证到拆迁人办理【存款业务《的金融机构领取【。补偿:款  》   当拆》迁补偿安置实际所需!资金超出《预计所需资》金时拆迁人应—当及时?向,金融机构的专—门账户追加资金;拆!迁人完成全》部拆:迁补偿安置任务【后存入的拆迁—补偿安置资金尚【有余额拆《。迁人可以凭房屋拆】。。。。迁管:理部门的《证明:。提取余款《 《 第十四条 !拆,。迁,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!。以委托具有拆迁资】格的单位实施—拆,迁 ? :     拆迁】人自行拆迁的应当】具有:。与拆迁项目》相适应的熟》悉有关房屋拆迁、工!程,建设、房屋面积测】量的专业技术人【员 —     拆—迁人委托拆》迁的应当向受—。委托:的拆迁单《位出具?委托书并签》订拆:迁委托合同》拆,迁人应当自委托拆迁!合,同签订之日》起15日内报房屋拆!迁管理?部门:备案受委托的—拆迁单位不得转【。让拆迁?业务 【     》房屋:拆,迁管理部门或者市】。(县、区)政府【的临时性机构不得】作为:拆迁人不得接受拆】迁委托 — 第—十五条? 承担房《屋拆除工《程的企业必》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企!业资质并对施工安】全负责? ? 》。第十六条 拆迁【人与被拆迁人应【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!。金额、安《置用房面积和—安置:地点、搬迁时—限、搬迁《。过渡方式和过渡【时限等?事项签订拆迁补偿】安置书面协议 !  《   拆迁租赁房】屋的拆迁《人应当?与被拆迁人》、房屋承租人—订立补偿安置协议 ! — 第十七《条 实?行货币补偿的拆迁】补,偿安置协《议应载明下列事【项 ?     】㈠被拆?迁房屋的结构—、面积、地点、【层次、朝向及土【地使用权取得方【式等基本《情况:; 【    ㈡拆—迁,补偿方式; —  —   ?㈢搬迁期限》;   !  ㈣补偿金额及支!付办法和期》限; 《 ,。 ?。    ㈤搬迁补】助费、其他拆迁补偿!费,用,及支:付办法和期》限,; ? ,  《   ?㈥违约责任 —  —。   实行产—权,调换:。的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除应载明【前款规定的第—㈠、㈡、《㈢、㈤、㈥项外还应!当载明?下列事?项   !  ㈠产《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!积、地点、》层次、户型、成新、!结构、朝向等—; : 《   ?  ㈡搬迁过渡方】式和过渡期限; 】 》    ㈢过—渡,用房地点、面—积; 》 ?    ㈣产权调换!差价:结算:办法; 【     ㈤临】时安置补助费及支】付办法?和期限? :。 《 第十八条— 拆迁?补偿安?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!人或房屋承租人【在规定搬迁期限内】拒绝搬?迁,的拆:迁人可以依法向【仲,裁委员会申请仲【。裁,也可向?人,民法院起诉诉讼【期间拆迁人》可以依法申》请人民法院先予执】行 !第,十九条? 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或者【。拆迁人、被拆—。迁人与房屋》承租人达不》成,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的经当》事人申请由房屋所】在地的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《是被拆迁人的由同】级人民政府裁决裁】决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30日内作】出 《 :     》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或人民政》府在:裁决时应当》就拆迁补偿》的估价听取有—关专家的意》见 【    当事人【对裁:决不服的《可以自裁决》书送达之日起2个月!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!机,关申请行政复议【也可:以在裁?决书送达之》日起3个月内向【人民法院起》诉在复议和》诉,讼期:间拆迁?人已按?规定给予被拆迁【人货币补偿或者提】供了产权调换房【屋、周转用房的【。在复议和《诉讼期间不停止拆】迁的执行 【 第二【十,条 被拆迁人或【。者房屋承《租人在裁决规定的】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!由房屋所《在地的市、县人民政!府责成?有关部门《强制: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依》法申请人民法院【。强制拆迁 —  》   实施强制拆】迁前拆迁人》。应当:就被拆除《。房,屋的: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!办理证据保全—。。并就: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!被拆迁人未接—受的:部,。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!理,证据保全和提存公】证的不得实施强【制拆迁 【 , 第二》十一条 拆迁人【转让尚未完成拆【。迁补偿?的,建,设项目应当经房【。屋所在地的》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?同意并书面通知【被拆迁人《、房屋承租人转【让人与受让人订【立的转让合同应当】在签:订之日起30日内予!以公:告 《 第二十二!条, 拆迁中《涉及的军事设—施、教堂、寺庙【、文物?古迹的依照有—。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办—理, 第三章 拆【迁补偿与安置 第!二十三条 拆迁【人应当按照本—办法:的,规定对被拆迁人给】予补偿 【 《  :  拆除违章建筑和!超过批准期限—的临时?建筑不?予补偿;《拆除未超过批准【期限:的,临时:建筑应当给》予适当补偿 】 》第二十四条 拆【迁补偿的方》式可以实行货—币补:偿也可以《实行房屋产》权调换除本条第【二、三款规》定情形外被拆—迁人可以选》择补偿方式提倡被】拆迁人选《择货币补偿》方式 】     拆【。除非公益事》业房屋的附属物【不作产?权,调换由拆迁人给【予,货币补偿 !  《 ,  :拆除:租赁房屋被拆—迁人与?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!赁关:系,达不成?协议:的,拆,。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!实行产权调换—产权调?。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!租人承租被拆—迁人应?当与房屋承租人重】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! 第二十五条【 拆迁补偿安—置资金由被拆迁房屋!货币:补偿金额、实—行产权调换》的,房屋折抵的货—币金额、搬迁补【助费、临时安—置补助费及其—他,拆,迁,补偿:费,用,组成 【   ?  被拆迁人—。或者房?屋承租人使用—拆迁人提供的—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!付临时安置补—。。助,费 【 第二《十六条 拆迁—当事人可以通—过协:商确定货《币补偿金额和—产权调换的差—价,也可:以委托房地产—。价格评估机构—评估 》   》  协商或》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!额和产权调换差价】时应当综《。合反映被拆迁房屋】的区位、用途、环】境、容积率、结构、!成新、层次、建筑面!积,等情况以及装饰装】修等因素《。并以房?屋所:在地的人民政府公布!的房屋拆《。迁货币补偿》基准价格(以下简称!“,市场基准价”)为参!考 《     实】行产权调换的拆【迁人安置房面—积大于被《拆迁人原房屋面积1!0平方米《(含本数)以—内部分可以由—被拆迁?人按市场基准价【。。。购买;大于被拆迁】人原房屋面积—。10: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!场价购买《 — 第二十》七条 ?。拆迁直管公》有住房?被拆迁人与房屋承】租人达?不成: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!。按下列规定执—行 《   》  ㈠实《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!换的房屋由原房【屋承租?人继续承《租被拆迁人应与原】房屋承租人》重新订?立房屋租《赁合同;《 —    ㈡实行货币!补偿:的拆:迁,人按照被拆迁房【。屋的房?。地产评估价格—的10?%补偿给被拆迁人9!0%补偿《给房屋承租人—。 , , , 《 第二十八条 【拆迁租?赁,房屋被拆迁人—与房屋承租》人解除租赁关—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!房屋承租人进行安】置的拆迁人对被【拆迁人给予补偿 】。     !被拆迁?。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!除租赁?关系达不成协—。议的拆迁人》应,对被拆迁《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产权调换的房屋【由原房屋承租—人承租被拆迁人【应,当与房屋《承租人重《。新订:立房屋?租赁合同 【 《 第二十九条 拆迁!按房改政策购买【部,分产权的住》房房:屋购买人应按拆【迁时的房改政—策及: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!由拆:迁人按本办》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! 【。 第三十条 被拆迁!房屋的用途》以房屋?所有权证《。载明的为准》原作住宅的房屋在2!003年10月1日!前连续2年已改【为非住宅房》屋并依法办》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!记的拆?迁,时按非住《宅房屋予以补偿 】 《 第三》十一:条 被拆《迁人属?于连续?2年享受最低生【活保障待遇的城市】居民其被《拆迁: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小!于36平方米被拆】迁人要求货》币补偿的拆迁—人对:被拆迁人的货—。币,补偿额应当》足以保证被拆迁人】在低一级别的地【段购买建筑面积不】小于:3,6平方米《的成套住房 ! 第三十二条! 被拆迁房》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!所有:权证载明《的为准拆迁》当事人对房屋所【有,权证载明的建筑面】。积有异议的可以【申请:发证部门重新—核定;对尚未—办理房屋权属登【记的由建房》人委任有房屋测绘资!质的机构测定费用】由申请人承担— , ?。 ? 第三十三条 房屋!成新(即新旧程度)!按,照耐用年限》递减房屋耐》用,年限按以下规—定确定? ,。 ?  ?  : ㈠框架结构的为6!0,年; 】    《。㈡砖混结《构的为50年; 】 :     ㈢】砖木结构的为4【0年; 《     !㈣,简,易结构的为10年】 ?   》  超?过耐用年限的—房屋其折旧程度最低!按三:成计算成新折旧按重!置价进?行区:位不折旧 ! :。 ,第三十四条 —房屋拆迁货》币补:偿评:估价格?由具备相应》资格的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构承担】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!范 :。     !房屋:。。评,估实行“谁委托【、谁付费”的—原则 《 第三十!五条 对被拆迁【的房屋宜选用两种以!上的估价方法—进行估价有条—件选用市场比较【法进行估《价的应当以市场比较!法为主要估价方法;!收益性房屋的估【价应当选用收—益法作为《其中一种估价方法】 《 第三—十六条 对》实行产?权调换的房》屋,进行估价时应—当以房屋拆》迁许可证颁》。发之日为《估价:时点运?用相同的估价方【法对被拆迁的—房屋: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!屋分:别进行估价》确定差?价用于产权调换【。的房屋?属期房的该期房【按同类地段、环境相!同或相近的新—建商品房价》格的95%进行估】价 — 第三十—。七条 ?被拆迁的房屋需【要拆:迁补偿估《价的先由拆》迁人委托房》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评估拆迁》人应当将评》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!   】  拆?迁人应当将被拆【迁人的姓《名(名?称)被?。拆迁人房屋的门【牌号、拆迁补—。偿价结果等》在,。被,拆迁地?段公示?公示时间不得少【于7日?被拆迁人要求不予公!示的可不予公—示 【 第三十八条 被!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!异议的可以自评估报!告,送达之日《。起5:日,内要求原评估—机,构进行复估原—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!请求之日《起3日内出具复估】报告;被拆迁人【对复估结果仍—有异议?的可以另行委—托其:他的房地产》价,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!接受委托的房—地产价格评》估机:构应当自接受委【托,之,日起:7日内出具评估【报告 《     经—复估另行委托评估】仍,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!的按照本《办法第十九条的规】定申请?裁决 】 :第三十九条 拆【迁人应当提》。供符合国家设计规】范和质量安全标准】的,房屋用于拆迁—安置:拆迁人提供》用于产权调换的【房屋应当《产权明晰未设—置抵押或者提—供,担保 》。 :    《 拆迁人应按立体】切块提供住宅安【置房对被拆迁人楼层!的,安置应按照搬迁先后!面积套户型等因素合!理安排对行走不【便的残疾人及孤寡老!人,应当:优先照顾安置分配方!案应张?榜公布接受群众【的监督 ! 第四十条 【。对产权人下落不明】、暂时无法》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!清的房屋实施拆【迁的拆迁人应—。。当提出补偿安置方】案到公证机》关办理补《偿款提?存公证和证据保【全手续报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审核同意【后实施拆除》 】第,四十一?条 拆迁《设,有抵:押权的房屋》抵押人和抵押—。权,人应当重新设定担】。保或者达《成债:务清:偿协议抵押人和抵押!权人不能《重新设定担保或者不!能达成债务清—偿协议?。的,拆迁人应《当对被拆迁人实【行货币补偿并将【补偿款向公证—机,关办理提存公—证 《 》。。第四十?二条 拆迁人—。应,当对被?拆迁人或《房屋承租人支—付搬迁补助费;【实行:产权调换属于现房安!置的应当支付1次】搬迁补助费属—于期房安置的应当】。支付2次搬迁—补助费 — ? 第四十》三条 拆迁人不得擅!自延长过渡期限【周转房?的使用人《应当按时腾》退周转房过渡期【从搬迁之日起计【算 —     实—行产权调《换,的拆迁过渡期限可】按下:列规定确定》 ,    】 ㈠安置房面—积在1万平方米【以,。下的(含1》万平方米)不得超过!18个?月; 】。 ,  : ㈡安置房面积【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!不得超过24个【。月 《 ?    因拆迁人】的责任延长》过渡:期限的对自行—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!。或者房?屋承租人《应当自逾期之日【起每月付给2倍的】临时:安置补助费;—超过6?个月的从超过—之日:起每月付给》3倍的临时安置补助!费;对周《转房的使用人应当】自逾期之《日起每?。。月付给2《倍的临时《安置补?助费 《 《 第四十四条 拆!迁非住宅房屋造【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!损失的?拆迁人应当对—被拆迁人或》房屋承?租人给予补偿 ! 第四十】五,条 拆迁人应—当到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通讯、有】线电视等部》门办理相关手续【待,搬,迁期:限(含强制拆—迁限定的《。搬迁:。期限)?结束: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!。停止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等 》    【 被:拆迁人因房屋—拆迁发生的》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通讯、有》。线电视和其他重要】设施迁移的费用由】拆迁人承担 ! 第四十【六条 ?因拆迁?损坏相邻建筑—物、构筑物和其【他设施的由拆迁【。人负责修复或—者赔偿 第四【章 :责任 第四十七】条 违?反,本办法按国务—。院城市房《屋拆迁管理条—例及江西省城市【房屋拆迁管理—实,施办法的有关规【定追究责任》 》 ?第,四十八条 房地产价!。格,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!补偿估价结果经专家!委员会认定为严【重背:离市:场行情?的评估结果无效由】房,屋拆迁管理部门【重新组织评》估并:对房地产价》格,评估机?构和:有关责任人依—法给予处罚对—当事人?。造成损失的房地产价!格评估机构》应当依?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 ? : 第四十九—条 :有关:部门工作人员在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!知暂停办理》手续期间弄虚作假】给被拆迁人办—理了手续的所办手续!无效并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 第五章 附则】 第五十条 【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!义 【。   《。。  ㈠?拆迁人?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!可证的单位;— 【     ㈡被拆】。迁人是指被拆—迁房屋的所有—人,; ?    ! ㈢拆迁期》限,是指房屋拆迁—许可证?上规定拆迁人完【。成拆迁工《作的期限; 】 ,   —  ㈣过渡》。。期限:是指:实,行产权调换且—属期房安置的—被拆迁人自拆迁【房屋之日起至搬入】产权:调换的房屋之—日的期限 】     ㈤!拆迁方式是指拆迁】人实:行委托拆迁或者【自行拆迁的方式; ! 》  ?。   ㈥搬迁—补,助费是指拆迁—人补助给被》拆迁人用于搬—。迁的费用;》  !。。 ,  ㈦临时安置补】助费是指在实行【产权调换的情况【下拆迁人对被拆迁】人未提供周转—用房的在过》渡期限内拆迁—人对被拆迁人租用】。。临时住?房费用的补》偿 【 第五十一条 城!市规划?区内集体土地上【的房屋拆《迁补偿办法》另行制?定 《 : 第五十二条】 在城市规》划区外国有土地上】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!对被拆?迁人补偿安置的【参照本办法》执,。行 — 第五十三【条 本办法自20】0,6年4月1日起施】。行,。市人民政府》于,20:00年2月2—8日印?。发的:新余市城市房—屋拆迁管理办法(余!府发[200—0]6?号)同?时,废止在本《办法施行前已—拆迁的房屋拆—迁补偿安置不适用】本办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