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新—余市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办法  !  新余市—城市房屋拆迁管【理办:法已经2《005年8》月9日?市六届人民政府【。。第10次常》。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。006年4》月1日起《施行 —二○○六年》二月二十七日 第!一章 总则 第一!条 为?加强我?市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维护拆迁当事】人的合法《权益保障建设项【目顺:利进行根《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!条 凡在本市城【市规划区范》围内的国有土地上】实施房屋《拆迁并需要对被拆】迁人补偿《、,安置的?适用本办法 】 》第三:条 城市房屋拆迁】必须符合城市规【划有利于城》市旧城改造和—。生态环境改》善保护文《物古迹保障国家、省!。市重点工程和城【市建设的需要 ! 》第四条?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!办法的?。规定对被拆迁人【。给予:补偿、?安置;?被拆迁人应当在【搬,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】 : , , 》 , 第?五条 市人》民,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对全市城市房屋】拆,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县,人民: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对:本辖区内的城—市房屋拆迁工作【实,施监督管理 【。 》    《 市、县《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和单位?应当依照本》办,法的规定支持、配合!市,、县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(—以下简?称“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”)《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!理工作 第二章】 拆迁管理 【第,六条 拆迁房屋的】单位必须在取得【房,。屋拆:迁,许可证后方可—实施拆迁 】 ? ,第七条 申请—。。。领取:房屋拆迁许可—证的应当向房—。屋所在地的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!列资:料 》   —  :㈠建设项目批准【文件; 》 :    【 ㈡建?设用地规《划许可?证; 】。。     ㈢国有!土地:使用权?批准文?件;: :  【   ㈣《拆迁:。计划:。和拆迁方案》; —。 :     ㈤办【理存款业务的金融】。机构出具的拆迁【补偿安置资金证明】 :。    ! 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在收到拆迁申请!之日起20日内对】申请事项《进行审查经审查对】符合条件的颁发房】屋拆迁许可证 】。 第八条!。。 拆:迁人:提交的拆迁方案应】当包括下《列,内容 【 :     ㈠—拆迁方式; !   —  ㈡拆迁期限和过!渡期限; 》 【。    ㈢拆迁【人拟提供《的拆迁补偿标准【; : ,  【 ,  ㈣?。预计所需拆》迁补偿?安置资金; !     ㈤!对拆迁范《围,内依法?。应予保护的》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和其他设施、树!木等采取《。的保护措施 — 》。 第九条 房屋拆!迁管理部《门应在颁发房屋拆迁!许可证之日起—5日内发布房—屋拆迁?公,告拆迁公《告,应当包?。括以下内容 【   】  ㈠?拆迁人; 】     ㈡!拆迁:范围:。; :  】   ㈢拆迁期限】; 》   —  ㈣拆迁后—的土地用《途(含建设项目批准!文件号、建设—。用地:规划许可《。证号、国有土—。地使用权批准文【号) 【 ?   ? 在房屋拆迁管理部!。门发布房屋拆迁【公告的同时》拆迁人?应当将房屋拆迁【管理:部门:审查批准的拆迁【方案:予以:。公布:;拆迁人不公布拆】迁方案的被》拆迁人?有权:拒,绝搬迁 !  ?。  : 拆迁?公告发布后》拆迁范?围内的在建工程必】须停止施工拆迁人应!。。当就该在建工程【向公证机关》。办理证据保》全对该在建工程的】补偿:。范围以经证》据保:全的范围为》准 【 第?十条 ?拆迁公告发布—后拆迁范围内的【单位和个《。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! 》   》  ㈠?改变房屋和土地用】途; —     】。㈡建立?新的房屋租赁—关系; — : :    《 ㈢新建、扩建【、改:建,。和装修房屋 — , 《  ?   房屋》拆迁管理部》门在颁发房屋拆迁】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就!上述事项书面—通,。知有关部门暂—停办理相关》手续并载明暂—停,期限: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!1年;?拆迁人需《延长暂停办理期【限的必须在暂停期】限届满前30日向房!屋拆:迁管理部门》提出申请《延长暂停期》限不得超《过1:。。年 !。第,十一条 拆迁—。人应:当按照房屋》拆迁许可证规—。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!期限实施拆》迁不得扩大或者缩】小拆迁范围 !   —  需要延长拆迁期!限的拆迁人应当【在,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!前,15日向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提出》延期申?请;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应《当,自收到延期申请【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予以答复准予延期!的只在原房屋拆迁】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!。新核发房屋》拆迁许可证 ! 第》十,二条 拆迁人实施拆!迁前必须具》有经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认可的房屋—拆迁项目预计所需】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并:足额存?入办理存款》业,。务金融机构专门账户!;按房屋拆迁—许可证实行》分期拆迁的在每【期拆迁前《拆迁人存入》银,行,的资金应当》不少于该期拆—迁所需?的补偿安置资—金 》 :  ?   拆迁人—实施房屋拆迁的【。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!。部用于房屋拆迁补】偿安置不《得挪作他《。用 : : : : ,  :。  :拆迁:。人、金融机构、房】屋拆:迁管理?部,门可以签《订房屋拆迁》补偿安?置资金使用监管协】。议实行拆迁》人、金融机构—、管理部门三方共】同监督?补偿安?置资金专款》。专用保障被》拆迁:人的合法权》益, , 》 , 第十三《条 拆迁人》与被:拆迁:人签订补偿安置协】议后拆迁人应当按照!协议:的约定向被》。拆迁人开《具领款凭《证被拆迁《。人凭:领款凭证到》拆迁人办理》存款业务《的金融机构领—。取补偿?款     】当拆迁补《偿安置实《际所需资金超出预】计所需资金时拆迁】人应当及时向金【。融机构的专门账【户追加资金;拆【迁人完成全部—。拆迁补偿安置任务】后存:。入的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尚有余》额拆:迁人:可以凭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的】证明提取余款 】 第十四!条 拆迁人》可以自?行拆迁也可以委托】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!实施拆迁《  【   拆迁人自行拆!迁的应当具有与【拆,迁项目相适》应,的,熟悉有?。关,房屋拆?迁、工?程,建设、房屋面积测】量的专业技》术人员 】   ?  拆?迁人委托拆》迁,的应当向受委托的拆!迁单位出《。具委托?书,并,签,订拆迁委托》合同拆迁人应当自】委托拆迁合同签订之!。日起15日内报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受!委托的?拆迁单?位不得转让拆迁【。业务 》   》  房屋拆迁管【理,部门或者市(县【、区)政府的临时】性机构不《得作为拆迁人不得】接受拆迁委托 ! ?。 :第,十,。五条: 承担房屋拆除【工程的企《业必须?具备相应的建筑企业!资质并?。对施工?安全负责 ! 第十六—条 拆迁《人,与,被拆迁人《应当就?补偿方式和补偿【金额、安置》用房面积和安置地】点、搬迁时限、搬】迁过渡方式和过渡】时限等事项签订【拆迁补偿安置书【。面协:议 —     》拆迁租赁房》屋,的拆迁人应当与被】。拆迁:人、房屋承租人【订立补偿安置协【。议 — : 第十七条 实行货!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应载明下列】事项 —   《  :㈠被拆迁房屋的结】构、面积《、地点?、层次、朝向—及土地?使用权取《得方式等基》本情况; 》 》    《㈡拆:迁补偿?方式:; 《    — ㈢:搬迁期限; 【 ?     ㈣补偿】金额及支付办法和】期限; 》     】㈤搬迁?补助费、其他—拆迁补?。偿费用及支付办【法,和期限; 】    》 ㈥违约责任 ! ,  ?   实行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!安置协议除应—载明前款规定的第】㈠、㈡、㈢、㈤、㈥!项外:还,应当载明下列—事项: 》     ㈠产【权调换房《屋的建筑《面积、地点、层【次,、户型、成新—、结构、朝向等【; : 《     ㈡搬迁】过渡方式和过—渡期限; —     ㈢!过,渡用房地点、—面积:; :   【  ㈣产《权调换差价结算【办法; !    《。㈤临时安置补助费及!支付办法和期—限 》。 ? 第十八条 拆【迁,补偿安置协议订【立,后被:拆迁人?或房屋承租》人在: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!搬迁的?拆迁人可以》依法向仲《裁,委员会?申请仲裁也》可向人?民法院起诉诉讼【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!。申请人民《法,院先予执行 —。 ? : 第十《九条 拆迁人—与被拆?迁人或?者拆迁人《、,被拆迁人与房—屋承租人达不—成拆迁?补偿安置《协议的?。经当事人《申请由?房屋所在地的—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裁《决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!迁,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裁决裁决应》当自收到申请—之日起30日内作出!  【 ,  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或《人民政府在》裁决:时,。应当就?拆迁补偿的估价听取!有关专家的意见 】  —  : 当事人对裁决不】服的可以自》裁,决书送达之日起2】个月内向有管辖权】的行政机关申请行】政复议也可以在裁】决书:送达:之日起?3个月内向》人民法?院起诉在复议和诉讼!期间拆迁人已—按规定?。给,予被: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!。提供了?产权调换房屋—、周:转用房的《在复:。。议和诉?讼期:间不停止拆迁的【执行 《 》 第二十条 被拆迁!人或者?房屋承租人在—裁决规定的搬迁【期限内未搬迁的【由房屋?。所在地的市、县【人民政府责成有【关部门强制拆迁【或者由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依】法,。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拆迁》  【。 ,  实施强制—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!被拆除房屋的—有关事项向公证机】关,办理:证据保全并就裁【决确定的补偿—款中被拆迁人未【接受的部分办理【提存公证未》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!公证的不得》实施强制拆迁 】 第二十!一条 拆《迁人转让尚未—。完成拆迁补》偿的建?设项目应当经房屋】所在:地,的房:屋拆迁管理部—门,同意并书《面通:知,被拆迁人、》房屋承租《人转让人与》受让:人订立的转让—合同应当在签订【之日起30日—内予:以公告 《 《 第二》。十二条 拆迁中【涉及:。的军:事设施、教堂、【寺庙、文物古迹的依!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,定办理 第—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!置 第二》十,三条 拆迁人应【当按照?本办法的《规定对被拆迁人【给予补?偿,  !   拆除违章【建筑和超《过批准期限》的临:时建:筑不予补偿;拆除未!超过批准期限的【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!。当补偿? , , 》。 第:。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!。。的方式可以实行货】币补:偿也可以实》行,房屋产权《调换除本条》第二、三款规定情形!外被拆迁《人可以选择》补偿:方式提?倡被拆迁人选择货】币补偿方式 】 :  《   拆除非公【益事业房屋》的附: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!拆迁人给予货币【补偿 ?。。  】   拆除租赁房】屋被拆迁《人与房屋承租人【。对,解除租赁《关系:达不成协《议的拆迁人应—当对被?拆迁:人实行产权调换【产权:调换的?。房屋由原房屋承【租人承?租被拆迁人》应当:与房屋承租人—重新订立房屋租【赁合同 《 第: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!。安置:资金由被拆迁—房屋货币补偿金额】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!屋折抵?的货币金额、搬【迁补助费、临时安】置补:助费及其他拆—迁补:。偿费用组成 】     被】拆迁:。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使用:拆迁人提供》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!支付临时安置补【助费 《 : : :第二十六《条 拆迁当事人可】以通过协商确定【货币补?偿,金额和?产权:调换的差价也可以】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评估 !     协商【或评估?确定货币《补偿金?额和产权调》换差价时《应当综合《反映被拆迁房—。。屋的区位、用途、环!境、容积《率、:结,构、成新、》层次、建筑面积等】情况:以及装饰装修—等因素并以房屋所在!地的人?民政府公布的房【屋拆迁货《币补偿基准价—格(以下简称“【市场基准价”)为】参考  !。   实行产权调】换的拆迁《人安置房面积大于被!拆迁人原房屋面【积10平方米(含本!数)以内部分可以】由被拆?迁人按?市场基准价购买【;大于被《拆迁人原房屋面积】10平方米以上部分!按市场价购》买 : 第】二十:七,条 拆?迁直管公有住房被拆!迁人与房屋》承租人达不成—解除租赁合同协议】的按下?列,规定执行 》    】 ㈠实行产权—调,换的产?权调换的房屋由【原房屋承租人继【续承租被《拆迁人应与原—房屋承?租人重新订立—房,屋,租赁:合同; !    ㈡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!人按照被拆迁房屋】的房地产评估价格】的10%《补偿给?被拆迁人90%【补偿给?。房屋承租人 ! , 第《二十八?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!拆迁人?与房屋承《。租,人解除租赁关系【的或:。者被:拆,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!。行安置的拆迁—人对被?拆迁人?给予:补偿 —     —被,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!对解除租《赁关系达《不成协议的拆—迁人应对被拆迁【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产权调换的房屋由】原房屋承租人承【租被拆迁人应当与】房屋承租人》重新订立房》屋租:赁,合同: ? 》第二:十九条 拆迁按房改!政策购买部》分产权的住房房屋购!买人应?按拆迁时的房改政策!及有关规定完善产】权后由?拆迁人按本办法【规定给予补偿安置】 】第三十条 被拆【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!所有权?证,载明的为《准原:。作住宅的《房屋在2003年1!0月1日《前连续2年已改【为非住宅房屋—并,依法: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!登记的拆《迁时按非住》宅房屋予以补—偿 !第三十一条 被【拆迁人属于连续【2年享?受最低生活保障待】。遇的:城,市居民其被拆—迁住宅用房建筑【。面积小于3》6,平方米被拆迁人要】求货币补偿的拆迁人!。对,被拆迁人的货币补】偿额应当《足以保?证,被拆迁人在低一级别!的,地段购买建筑面【积不小?。于36平方》米的:成套住?房 — 第《三十二条《 被:拆迁房屋的建—筑面积以房屋所【。。有权证载《明,的为准?拆迁当事人对房屋】所有权?证载明的建》筑面:积有异议《的可以申《请发证?部门重新核定;对尚!未办理房屋权—。属,登,。记的:由建房人委》。任有房屋测绘—。资质的机构测定费用!由申请人承担 【 》 第三十三条 房!屋成新(即新旧【程度)按照耐用年限!递减房?屋耐用年限》按以下?规定确定《。   】  ㈠框架结构的为!60年; —   — , ㈡砖混《结构的为50年;】 ?     ㈢砖!木结构?的为40年; !    — ㈣简易结》构的为10》年 ?  》   ?超过耐用《。。年限的房屋其折【旧程度最《。低按三成计》算成新折《旧按重置价进行【区位不折旧 】 》第三十四条》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!评估价格由具备相】应,资格的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承担并遵】循房地产估价规范】。 》     》房屋评估实行“谁委!托、谁付费”的【原则 【 第三十—五条 对被拆—迁的房屋宜选—。。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!法进行?估价有条《件选用市《。场,比较:法进行估《价的:应当以?市场比较法为主要】估,价,方法;?收益性房屋》的估:价应当选用收益【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!方法 《 第三】十六条 对实行产】权调换的房屋进【行估价时应当以【房屋: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!为估价时点运用【相同的估《价方法?对被:拆,迁的房屋和用于【产权调换《的房屋分别》进行估价《确定差价用于产权】调换的房《屋,。属期房的该期房按同!类地段、环境—相同或相近的新建】商品房价《格的95%》进行估价《 , 《 ?第三十七条 —被,拆迁的房《屋需要拆迁补偿估】价的先由拆迁人【委托:房,地产:价格:评估机构评估—拆,迁人应当将》评估:报告送达被拆迁【人   ! , ,拆迁人应当》将被拆迁《人的姓名(名—称)被拆迁人房【屋的门牌号》。、,拆迁补偿价结—。果等在被拆迁地【段公示公示时间不得!少于7?日,被拆:。迁人要求不》予公示的《可不予公示 】 , 第三十【八条 ?。被,拆迁人?对评:估结果有异议—的可以自评估报告】送达之日起5日内要!求原评估机》构进行复估原—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!请求之日起3日内出!具复:估报告;《被拆迁人对复估结果!仍有异议的可以【另行委托其他的房】地产价格评估—机,。构进行?评,估接受委托的—房地产价《格,评估机构应当自接】。受委托之《日,。起7日内出具评【估报告   】  经复估另行【委托评?估仍达不成补偿【安置协议的》按照本?办法:第十九条《的规定申请裁决 ! : : , 第三十《九条 拆迁人应当】。。提供符合国家—设计规?范和质?量安全标准的房【屋用于拆迁安置拆】迁人提供用于产【权,调换的房《屋应:当产权明《晰未设置抵押或【者,提供担?保 》   《  拆迁人应按【立体切块提》供住宅安置房对被】拆,迁人:楼层的安置应按照】搬迁先后面积套【户型等因《素合理安《排对行走不》便,的残:疾人及孤寡老人应】当,优先照顾安置分配方!案应:张榜公布接》受,群众的监督 【 ?。 第四十条 】对产:权人下落不明、暂时!。无法确认产权—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!实施拆迁的》。拆迁人应当》提,出,补偿安?置方案到公证机关】办理补偿《款提存公证》和证据保全》手续报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审核同【意后:实施拆除 ! 第四十一条 !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!屋,抵押人和抵押—权人应当重》新设:定担保?或者:达成:债,务清偿协议抵押人和!抵押权人不能—重,新设定?担保或者不能达成债!务清:偿协议的拆迁人应当!。对被拆迁人》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!偿,款向公?证机关办理提存公】证 《。 第四十】。二条 拆迁人—应当对被《拆迁人或房屋承【租人支付搬迁补助】费;实?行产权调换》属于现房《安,置的应当支付1次】搬,迁补助?费属于期房》安置的?应当支付2次—搬迁补?助费 】 第?四,十三条 《拆迁:人不得擅《自延长过《渡期限?周转房的使》用人应当按时—腾退:周转房?过渡期从搬迁之日】起计算 》。    【 实行产权》调换的拆迁过渡【期限:可按下列规定—确定 】    《㈠安:置房面积在1—。万平方米以下的【(,含,1,万平方米)》不得超过《18:个月:; 【    《㈡安置房《面积:在1万平方》米以上的不得—超过24个》月 :。 , : ,  :   因拆》迁人的责任》延长过渡期限的【对自行?安排住处的被拆【迁人或者房屋承租】人,。应当自逾期》之日起?每,月付给2倍》的临时安《置补助费《;超:过6个?月的:。从超:过之日起每月付给3!。。倍,的临时安置》补助费;《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!。当自逾期之日—起每月?付给2倍的临时【安置补?。助费 《 第四】十,四条 拆迁非—住宅房?屋造成停产停业【引起经济损失的【拆迁人应当对—被,拆迁:人或:房,屋承租?人给予补偿 【 , , ? 第四十五条 拆】迁人应当到供水、】供,电、供气、通讯、有!线,电,视等部门办》理相关手《续,待搬迁期限(含强】制拆迁限定的搬【迁期限)结束后【方可对被《拆迁房屋停止—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。。。等 》  ?   被拆迁—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!供水、供《电、:供气、通讯》、有线电视和其他】重要设施迁移的【费用由拆迁人承担】。 : 第【四十六条 因拆迁】损坏相邻建筑物、构!筑物和?其他设施的》由拆迁人负责修复】或者:。赔偿: 第四章 责【任 第四十—七,条, 违反本办法按国务!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!条例及江西省城市】房屋拆迁管理实【施办法的有关—规定追究《。责任 ? — 第四十八条— 房地产价格评【估机构的房屋—拆迁补偿估价结果】经专家委《员会认定为严重背离!市场行情《的评估?结果无?效由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《重新组织评估并对房!地,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有!关责任人依法给【。予,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!失的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】 第四十九】条 有关部门工【作人员在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通知暂停办》理手:续期间弄虚作—假,给,被拆迁人《办理了手续的所办手!续无效并依法给予】。行,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:第五章 附则— 第五十条 本办!法下列?用语的含义 !    【 ,㈠拆迁人是指取【。。得房屋拆迁许—可证的单位》; 《 : ?    ㈡被拆迁】人是指被拆迁房屋】。的所:。有人; !     ㈢【拆迁期限是指房【屋,拆迁:许可:证上规定《拆,迁,人完成拆迁工作【的期限; — ?   》  ㈣过《渡期限是指》实行产?权调换且属期房安置!的被拆迁《人自拆迁房屋之【日起至搬入产—权调换的房屋—之日的期限 【 :   —  ㈤拆《迁方式是指》拆迁人实行委托拆迁!或者自行拆迁—的方式;《 : ?。  《   ㈥搬》迁补助费是》指拆迁人补》助给被拆迁人用于搬!迁的费用; 【。  【  :。 ㈦临时安置—补助:费是指在《实行:。。产权调换的情况【。下拆迁人对被拆迁】人未提?供周转?用房的在过》渡期限?内,拆迁人对《被,拆迁人租用临时【住房费用的补—偿 : 【第五十一条 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】土地上的《房屋拆迁补》偿办法另行制定 ! 第五十!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!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!屋拆迁并《需要:对被拆?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!本办法?执行 — , 第五十三条 !本,办法:自2006》年4月1日起施行市!人民政府于2000!年2月2《8日印?。发的新余市城市【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】(余:府发[?。2000]6号【。)同时废《止在本办《法施行前《已拆迁?的房屋拆迁补偿【安置不适用本办法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