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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】城市:房屋拆迁管理—办法:
—
新余《市城市房《屋,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!005年8月9日】市六届人《民政:府第1?0次常?。务,会议审?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6年4月【1日起施行
!二○○六年》二月二十七》日
?第一章 总则—
第一《条 为加强我市城】市房屋?拆迁管理维》护拆迁当《事,人的合法《权益保障《建,设项目顺利》进,行,根据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市—。实,际制定本办法
!
第二条】 凡在?本市: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的国有土地上】实施房?屋拆:。。。迁并需要《对,被拆迁人补偿、【安置的?适用本办法
!
第三条 城!市房屋拆迁必须符】合城市规划有利于】城,市旧城改造和生态环!境改善保护文物【古迹保障国家、省】市重点?。。工程和城市建设的】需要:
】第四条 拆迁人【应当依照本办法的】规定:对被拆迁人给予【补偿、安置;被拆】迁人应当在搬—迁期限内完成—。搬迁
《
【
第五条 市人!。民政府?房产行?政,主管部?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!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县人民政府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对【本辖:区内的城《市房屋拆迁工—作实施监督管理【
】 , ,。 市、县有关行政!主管:部门和单位应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!。支持、?配合:市,、县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下简—称“房?屋,拆迁管理部门”【)做好城市房屋拆】迁管理工作》
,
第二章 拆迁管】理,
第六条 —拆迁房?屋的单位必须—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!。。证,后方可实施》拆迁
》
? :第七条 申》请领取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的应当向房【屋所在地《的房屋拆迁》。管,理,部门提交下列资料
!
! ㈠建设项目批准!文,件;
! 》㈡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;
》。
?
㈢国!有土地使用》权批准文件;
】
【 ㈣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】案;
?
! :㈤办理存款》业务的金融机构出】具的拆迁补》偿安置资金证明
】
!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应当?在收到拆迁申请之】日起20日内—对申请事项进行【审,查经审查对符合【条件的?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!
第!八,条 拆迁人提交【的拆:迁方案应当包括【下列内容《
【 ? ㈠拆迁》方式;
《
,
《 ㈡【拆迁期限和过—。渡期:限;
》 ,
,
㈢】拆迁人拟提》供,的拆迁?。补,。偿标:准;
《。
】 ㈣预计所需拆】迁补偿安置资—金;
》
》 ㈤对拆迁范!围内依法应予—保护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和其》他设施、树木—等采取的保》护措施
》 ,
:。
第九条— 房屋拆迁》管,理部门应在颁—发房屋拆迁许可【证之日?起,5日内发布房屋拆迁!公告拆迁公告—应当包括以》下内容?
【 ㈠拆迁】人;
—。
【 ,㈡拆:迁范围?;
【 —㈢拆迁期限》;
】 , ㈣拆—迁后的土《地用途(含》。建设项目批》准文件号、》建设用?地规划许《可证号、国有土地】使用:权批准文《号)
—
】在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发布房【屋拆迁公告的—同时拆迁人应—当将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审查批准的拆迁方!。案,予,以公布;拆迁人【。不公布拆《迁方案的被拆迁人有!权拒绝搬《迁
:
】 拆迁》公告发布《后,拆迁范围内的—在建工程必须停止施!。工拆:迁人应当就该在建】工,程向公?证,机,关办理证据保全对该!在建工程的补偿范围!以经证据保》全的:范围为准《
】第十条 拆》迁公告发布》后拆迁范围内—。的单位和个人不【得进行下列活—动
】。 《 ㈠改变房屋和【土地用途《;
》
— , ,㈡建立新的房—屋租:赁关系;
】
? ㈢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和装修】房屋
》
》 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在》颁发房屋拆》迁许可证的同时应】当就上述事项书面】通知:有关:部门:暂停办理相关手【。。续并载明暂停期限】暂停期限最长不【超过:1年;拆《迁人需延长暂停【办理期限《的必须在暂停期限】届满前30日向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—提出申请延》长暂停?期限不得超》过1年
【。。
? 第十一条 拆【迁人应当按照房【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!拆迁范围《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!。。不得扩大或者缩【小拆迁范《围,
】。 需要延【长拆:迁期限的《拆迁人应当在批【准的拆迁期》限届满前1》5日:向房屋?拆迁管?理部门提出延期【。申请;房屋拆迁管】理,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!申请之日起5个工】作日内予以答复准予!延期的只《。在原房屋拆迁许【可证上注明不得【重新核发房屋拆【迁许可证
】
第》十二条 《拆迁人实施拆迁前】必须具有经房—屋,拆迁管理部门认【可的房屋拆迁—项目预计《。所需拆迁补》偿安置资金并—足额存入办理存【款,业务金融《。机构专门账户—。;,按房屋拆迁许可【证实行分期拆迁【的在每期拆迁前拆迁!人存入银行的资金应!当不少于该期拆【迁,所需:。的,。补偿:安置资金《
?。
? 拆迁人!实施房屋拆迁—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!全部用于房屋拆迁】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!用
《
《 拆—迁人、金融机构、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可以签订《房,屋拆迁补《偿安置资金使用【监管协议《实行拆迁人、金融机!构、管理部门三方】。共同监督补偿—安置资金专款专用保!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!益
!第十三条 》拆迁人与被拆迁【人签订补偿安置【协议后?拆,迁人应当按照—协议的约定向—被,拆迁人开具》领,款凭证被拆迁—人凭领款《凭证:到拆迁人办理存【。款业务的金融机【构,领取补偿款
【
?。。 , 当:。拆迁补偿安置实际】所需:资金超出预计所【需,资金时拆《迁人应当《及时向金融机构【。的专门?账户追加资金;拆迁!人,完成:全,部拆迁补偿》安置任?务后存入的拆迁补】。偿安置资金尚有【余额:拆迁:人可以凭《。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的证明【提取余款
】。
第十四条 !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!也可以委托具—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!施拆迁
! ? 拆迁人自》行拆迁的应当具【有与拆迁项》目相适应的熟悉有】关房屋拆迁、工程】建设、房屋》面积测量的专—。业技术人《员
—。
? 拆迁人》委托拆迁的应当向】受委托的拆迁—单位出具委》托书并签《订拆迁委托》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!托拆: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!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备案》受委托的拆迁单【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
! :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或》者市(县、区)政】府的临?时性机?。构不得作为拆迁【人不得接受拆—迁委托
《
第十!五条 承《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!业必须具备》相,应,的建筑企业资质并】对施工安全负责
】
第十!六,条,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!应当就补《偿方式?和补偿金额》、,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!地点、搬迁时限【、搬迁过《渡方式和过》渡,时限等事项签订【。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!议
:
:
》 拆迁租赁—房屋:的拆迁人应当—与被:拆迁人、房屋承租】人订:立,补偿安置协议—
第!十七条 实》行货币补《偿,的拆迁补偿安置协】议,应载明下列事—项
】 ㈠被拆—迁房屋的结构、面】积、:地点、层次、朝向及!土地:使用权?取得:方式等?基本:情况;?。
: ,
《。 : ㈡拆迁补偿方式】;
》
: ㈢》搬迁:期限;
】
? ㈣补偿金额【及支:付办法和期限—;
》
》 ㈤搬迁补》助费、其他拆—迁补偿费用》及支付办《法和期限《;
! ㈥?违,约责任
! : 实?行产:。权调: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除应载明》前,款规定的第㈠、㈡】、㈢、㈤《、㈥项外《还应当载明》下,列事:项
:
】。 ㈠产权调》换房屋的建筑面积】、地点、层》次、户型、》成新、结构、—朝向等;
》
【 ㈡搬迁过—渡方式和过渡期限】;
—
㈢过【渡用房地点》、面积;
【 ,
,
㈣产权调!换差价?结算办法;》
:
㈤!临时安置补》助费及支付办法和期!限
】 第十八条 拆【迁补偿安置协—议订立后《被,拆,。迁人或?房屋承?租人在?规定搬迁期限—内拒绝搬《迁的拆迁《人可以依法》向仲裁委员》会申请仲《裁也可向人民—法院起诉诉讼期【间拆迁人可》以依法?申请人民《法院:先予执行
】
第》。十九条? 拆:迁人与被拆》迁人或者拆迁人、】被拆迁人与房屋【。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!偿安置协《议的经当事》人申请由房屋所在地!的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裁决房屋拆迁】管理:部门是?被拆迁人的由—同级人民政府—裁决裁决《应当自?收到申请《之日起30日内作出!
?
— 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?或人民政府在裁决】时应当就拆迁补偿的!估价听取《有关专家《的意:见
》
》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!。的可以?自裁决书送达之日】起2个月内向有管】辖权的行《政机关申请》行政复议也》可以在?裁决书送达之—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!法院起诉在复议和诉!讼期间拆迁》人已按规定给予被】拆迁人货币》补偿或?者提供了《产权调换房屋、周转!用房的在复议—。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!迁的执?行
》
第二—十条 被拆迁—人或者房屋承—租人: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!限内未搬迁的由房】屋所在地的》市、县人《民政: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!拆迁或?者由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依法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拆迁】
《
实【施强:制拆迁前拆迁人应】当就被拆除房屋【的,有关:事项向公《证机关办理证据【。保全并就《裁决:确定的补偿》。款中被拆迁》人未接受的》部分办理提》存公证未办理—证据保全和》提存公证《的不得实施强制【拆迁:
: ,
第—二十一条 拆迁【人转让尚未完成【拆迁:补偿的建设项目【应当经房屋所在地的!房屋: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】并书面通《知被拆迁人、房屋承!租,人转让人《与,受,让人:订立的?转让: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!起30日内予—以公告
【
第二—十二:条 拆迁《中涉及的军事设施、!教堂、寺庙、—文物古迹《的依照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:的,规定:办理
第》。三章:。 拆迁?。补偿与安置
【第二十三条 拆【迁人应当按照本【办法的?规定对被《。拆,迁人给予《补,偿
?
《 ? , 拆除违》章建:筑和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《。时建筑不予》补偿;?拆除:。未超过批准》期限的临时》建筑应当给予适当】补偿
》
? 第二十四—条 拆迁补》偿的方式《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!可,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除本:条第二、《三款:规定情形外被拆迁】人可以?选,择,补偿:方式提倡被》拆迁人选《择,货币:补偿方式
】
,
—。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!屋的附属物》不,作产权调换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!偿
【 —拆除:租赁:房屋被拆《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!解除租赁关系达【不成协议的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】迁人实行产权—调换产?权调换?的房屋?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!。。被拆迁人应当与【。房屋承租人重新订】立房屋?。租赁合同
第【二十五条 》拆迁补?偿安置?。资金由被《拆迁房屋货币补【偿金额、实行—产权调换的房—屋折抵的货币金额】、搬迁补助费、【临时安置补助—费及其他拆迁补偿费!用组成
《
【。 被拆迁》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使,用拆迁人《提供的周转房的【拆迁人不支付临【时安置补助费
】
第【二十六条 拆迁当事!人可以通过》协,商确定货币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!的,差价也可以》委托:房,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。。评估
】 协商或评估!确定货币《补偿金额和》。产权调换差价时应当!综,合反映被拆迁房【屋的区位、用—途、环境、容—积率、?结构、成新》、层:。次,、,建筑面积等情况【以及装饰装修等因素!并以房?。屋所在地的人民【政府公布的房—屋拆迁货《币补偿基《准价:格,(以下简称“—市场基准《价”)?为参考
《
《。
《 实行产权调换【的,拆迁人安置房—面积大于《被拆迁人原房—屋面积?10平方米(含本】数)以内部》。分,可以:由,被拆迁人按市—场基准?价购买;大于被拆迁!人原房屋面积10平!方米以上《部分按市场》价,购买
》
第二十七!条 拆?迁直:管公有住《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!租人:达不成解除租赁合同!协议:的按下列规定执【行
《 ,
,
? , ㈠实行产》权调换的产权调换】的房屋由原》房屋承租人继续【。承租被拆迁》人应与原《房屋承租人》重新订立房屋租【赁合同;《
,
?
—㈡实行货币补偿的】拆迁人按照被—拆迁房屋的》房地产评估价格的】10%补偿给被拆迁!人90?%补偿给房》屋承租人《
《
第二十八条! ,拆迁租赁《房屋被?拆迁人与《房屋承租人》解除租赁关系的【或者被拆迁》。。人对房屋承租人进】行安置的拆》迁人对被拆迁人【给,予补偿
《
【 被拆《迁人与房屋承—。租人对解《除租赁关系》达不成协议的拆【迁人应?对被拆迁人实—行房屋产权调—。换产权调换》的房:屋由原房屋》承租:人承租被拆迁人应】当与房屋承租人【重新订立房屋—租,赁合同
】
?第二十?九条 拆迁按房【改,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!住房房屋购买人【应,按拆迁时《的,房改政策及》有,。关规定完善》。产,权后由拆《迁人按本办法—规定给予《补偿安置
!
第三十条 】被拆:迁房屋的用途以房】屋所有权证载明【的为准原作住宅【的房屋?在2003年10月!1日前连续》2年已改为非住宅房!屋并依法办理营业】执,。照和税务登记的拆】迁时按非住宅—房屋:予,以补偿?
【 第三十《一,条 被拆迁人—属于连续《2年享?受最:低,生活保障《。。待,遇的城市《居民其被拆迁住宅】用,房建筑?面积小于36—平方米?被拆迁人要求—货币补偿《的拆迁人对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!额应当足以保证【被拆迁人在低一级别!的,地,段购买建筑面—积不小于36平方米!的成套住《房
?
《 第?三十二条 被拆迁房!屋的建筑面积以【房屋所有权证—载明:的为:准拆:迁当事?人对房屋所有权证】载明的建筑面—积有异议的可—以申:请发证?部门重新核定;对尚!未办理房《屋权属登记》。。的由建房人委—任,有房屋?测绘资质的机—构测定费用由—申请人承担
】
第三【十三条 房屋成【新(:即新旧程度》)按照?耐用年限递减房【屋耐用?年限按以下规—定,确定
》
【㈠框:架结构的为6—0,年;
!。 ㈡《砖混结构的为50年!;
【 ㈢砖木结】构的为40年;
】
【 ㈣?简易结构的为10年!
【 超过》耐用年限的》房屋其折旧程度最低!按三成计算成新【折,旧,按重置价进行—区位:不折旧
! 第三十四条 】房屋拆迁《。货币补偿评估价【。格,由具备?。相,应资格的房地产【价格:评,估机构承担并遵循房!地产估价规范
】。
》 房屋评估【实行“?谁委托、谁付费”的!原则
】 第三十五条 对!。被拆迁?的房:屋宜选用两种以【上的估价方法进【行,估价有条《件选用市场比较法】进行估价的应当以市!场比较法《。为主要估价方法;收!益性房屋的估—价应:当选用收《。益法作为其中—一种估价方法
】
》 第三十《六条 对实行产权】调换的房屋》进行估价时应—当以房屋拆迁—许可证颁发》之日为估价时—点运用相同的估【价方法对被拆迁的】房,屋和用于《产权调换的房屋【分别进行估价确【定差价?。用于产权调换的房】屋,属期房的该期房【按同类地段、环境相!同或相?。近的新建商品房价格!的,9,5%进?行估:价,
:
—第三十七条》 被拆迁的》房,屋需要拆《迁补偿?估价的先《。由拆迁人《委托房地产价格【评估机构评估—拆迁:。人应当将《评估报告送》达被拆迁人
—
》 拆迁人【应当:将被拆迁人的—姓名(名称)—被拆迁?人房屋?的门牌?号、拆迁补偿—价结果等在》被拆迁地段》公示公示时》间不得少于7日【被拆迁人《要求不?予公示的《可不予?公示
?。
?
第三—十八条? 被:拆迁人对《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!以自评估报告送达之!日起5?日内要?求,原评估机构进行【复估:原评估机构》应当自接《到请求之《日起3日内出—具复估报告》;被拆迁人对复估结!果仍有异议》的可以另行委—托其:他,的,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!接受委托的房地【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!自接受?委托之日起7日内出!具评估报《告,
经】复估另行委托评【估仍达?不成: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!本,办法第十《九条的规定申请裁】决
【 第三十九—。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!符合:国家设计规范和质】量安全?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!安,置拆:迁人提供用于产权】调换的房屋应当【产权明晰《未设置抵押或者提】供担保
【
拆迁】人,应按立体切》块提供住宅安置房】对被拆?迁人楼层的安—。置应按照搬迁—先后面?积套户型等因素合理!安排对行走不便的残!疾人及孤寡老人应当!优先照顾安》置分:配,方案应张《榜公布接《。受,群众的监督
】
第四十条! 对:产,权人下落不明、暂】时无法确认产—权或者产权》不清的房屋实施拆】迁的拆迁人应当提】出,补,偿安置方案到—公证机关办理—。。补偿款提存》公,证和证据《保全手?续,报房:屋拆迁管理部—。门审核同意后—。实施拆?除
!第四十一条 拆迁】设有抵押权的房【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!应当重新设定担【保或者达《成债务清偿协—议抵押?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!新设定担保或者【不能达成债务—清偿协议的拆迁人应!当对被拆迁人—实行:货币补偿并将补【偿款向公证机关办】理,提存公证
》
:
:
: 第四十二条 拆】迁人应当《对被拆迁人或—。。房,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!助费;实行产权调换!属,于现房安置的应当】支付1次搬迁—补,助费属于期》房安置的应当—支付2次搬迁补【。助费
】 第?四十三条 拆迁【。人不得?擅,自延: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!使用:人应当按时腾退周】。转房过?渡期从?搬迁之日起》计算
》
? 实行产【。。权调换?。的拆迁过渡期限可按!下列规定确定
【
?
—㈠安置?房面积在1万平【方米以下的(含1】万平方米)不得超过!18个月;
【。
》 ㈡安置房面积!在1万平方米以【上的不?得,超过24《个月:
! 因拆迁人的责【任,延长过渡期限的【对自行安排住处的】被,。拆迁人或者房—屋承租人应》当自逾期之日—起每月?付给:2倍的临《时安置补助》费;超过6》个月的从《超过之日起每月付给!3倍的临时安置补助!费;对周转房—的使用人《应当自?逾期之日起每月付给!2倍的?临时安置《补助费
! 第四《十四条 拆迁非住】宅房屋造《成停产?停业引起经济—损失:的拆迁人《应当对被拆迁人或】房屋承租人》给,予补偿?
,
?。
第》四十:。五条 拆迁人应当】到,供水、供电》、供气、通讯、【有线电?视等部门《。办理相关手》续待搬迁期限(【含强制?拆迁限定《。的搬迁期限)结束】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!停止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等【
】 被?拆迁人?因房屋拆迁》发生:的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通讯《、有线电视和其他重!要设施?迁移的费用由拆迁人!承担
《 :
: 第四十六—条 因拆迁损坏相】。邻,建筑物?、,构,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!拆,迁,人负责?修复或者《赔偿
第四章【 责任
第四十七!条 违反本办法按】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!管理条例及江西省】城市房屋拆迁—管理: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!追究责任《
》
第四十八【条 :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构的房屋拆迁【补偿估价结果经专家!委员会认定为—严重背离市》场行情的《评估结果《。无效由房屋拆迁【管理部?门,重新组织《评估并对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和有关责任》人依法给予处罚对】当事:人造成损失的房地】产价格评估机—构应: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
,
》 第四十九条 有!关部门工作》。人员在房屋》拆迁:管理:部门:通知暂停办理手【续,期,间弄虚作假给被拆】迁人办理《了手续的所》办,手续无效并》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
第—五章 附《则
第五十条 】本办法下《列用语的含》义
】 , ? ㈠拆迁人是指【取得房屋拆迁—许可证的单位;
】
《
: 》㈡被:。拆,迁人是指被》拆迁房屋的所有人】;,
】 ㈢》拆迁期限是》指房屋拆迁许可证上!规定:拆迁人完成》拆迁工作《的期限;
!
— ㈣过渡期限—是指实行《产权调换且属期房】安置的被拆》迁人自拆迁房屋【之日起至《。搬,入,产权调换的》房屋之日的期—限,
】 ㈤》拆,迁方:式是指拆迁人实【行委托拆迁或—者自行拆迁的方式】;
? ,
《 ㈥搬【迁补助费是指拆迁人!补助给被拆》迁人用于《搬,迁的费用;
】
】 ,㈦临时安置补助费是!指在实行《产,权调换的情况下【。拆,迁人对被拆迁人未提!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!期限内拆迁》人,对,被拆迁人租用临时】住房费用的补偿
!。 ,
第五十一!。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!体土地上《的房屋拆迁补偿【办法另行制》定
】 第五十二条— 在城市规划—区外国有土》地上:实施房屋拆迁—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!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!执行:
?
:
?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06》年4:。月,1日起施行》市人民政府于200!0年:2月28日印发的】新,余市城市房屋拆【迁,管理:办法(余《府发[2000【]6号)同时废【止在本办法施—行前已?拆,迁的房?。屋拆迁补偿安—。置不适用本办法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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