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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】市城市绿化管理【办法
第一】章, 总则
第一!条 为发展城市绿】化,。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!环境促?进城市可持续发展】根据国务院》城市绿化条例、【江西省城市绿—化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结合本市实》际制: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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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市规划》区内城市绿化的【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】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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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城市绿化【是指在城市》中进行的植树、种】草、:栽花、?育苗、?园林设?施建设及其管—护,等活动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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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—。所称城市绿地包【括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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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公【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!以游憩为主要功【能有:一定的游《憩,设施和服《务,设施:兼,具健全?生态:、美:化景观、防灾减【灾等:作用的绿化用地【;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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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㈡,生产:绿,地为:城市:绿,化生产苗木、草坪】、,花卉:和种子的苗》圃,。、草圃、花》圃,。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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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㈢防护》绿地城市中具有卫】生、:隔离和安全防—护功能的绿地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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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附属】绿地指城市建设用】地中绿地之外—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!化用地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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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】其他绿地指》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!、居民?休闲生活、城市景观!和,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!接影响?。。的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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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 新余市》城市:管理:行政执?法局(?。以下简称《市城管部门)是本市!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:负责:管理本?。市的城市《绿化工?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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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【城市绿化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负》责,所辖区域内的—城市绿化工作—接受市城管》部,门的业务指》导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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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城市公《民都应当依法—。履行义务植树—和城市绿化的义务】爱护城市绿化成果和!。园林绿化设施—并有:权制止、检举—、控告损害城市绿化!的行为
— 第二?章 规划与》建设
第【六条 市城》市绿化规划由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市城管部门共】同组织编制经市人民!政,府批准后纳入—城,市总体规划一—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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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【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!制,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!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!应当依照国家有关】。规定负责《。本单位管界内—。防护绿地的绿化【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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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工:程建设项《目其绿化用地面【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!应当:符合下列规》定
】
— ㈠?新建居住《区不低于3》2%其?中居住小《区按居住人口人【均不少于1》平方米;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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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㈡工业企业、【。交通枢纽、》仓储、商业中心不】低于22%》。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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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产生!。有害气?体及污染的工厂【不低于?32%并根据—国家标准设立防护】林带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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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—学校、医院》、休:(疗)养院(所【。)、机?关,团体、公共文—化设施、《。部队等单位不—低于37%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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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城市主【干道应?达22?。%以上其他道路【都,应根据实《际情况进《行绿化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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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?内河、湖等水体岸】边应当进行》绿化重点地段应【当,。。逐步建成河滨公园、!湖滨公园 — ,
【
】属于旧城改造区的】可以:将本条第一款规定】的指标降低5个百】分点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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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城【市的生产绿地应当】适应城?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!用,。地面积不《。得低:于建:成区:。总面积的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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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鼓励房地产开!发等企?。业推广垂直绿化【、屋顶绿化建设室外!生态停车场屋—面地栽绿化》面积或植草砖面积可!折算成?地面绿地面》积折算比例按下列规!定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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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㈠屋面标高与基地!地面的?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!覆土厚度不》少于:1,米绿地率按10【。0%计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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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㈡屋面—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!差不大于1米平【均覆土厚度少于【1米绿地《。率按30%折算;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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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其余】屋顶绿化绿地率【。按20%折算—(铺:装地摆盆花不列入】。其中)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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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㈣?生态停车场绿地率按!20:%折算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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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—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!绿化用?地低于本办法—第七条标准尚有空地!可以:绿化的应当自接【到市城管部门通【知之:日起1年内进行绿】化逾期拒《不绿化的由市城管部!门指定?。的绿化施工》单位代?为补种所《需,费用由违《反规定者支》付
】
第十一条】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!计应当委托》持有:相,应资格证书的设【计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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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》的公园绿《地、道路绿》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林地?等绿:化,工程的设计方案【应当按照规定报市】城管部门或其上级行!政主管部门》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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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!属绿化工程设计【。方案按照《基,本,。建设程序审批—时必须有市城管【部门参与联审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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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管】部门应加《强,绿化工?程建设的监》督管理实行绿—化企业资质审验、绿!化工程招投》标制度和工程质量】监督:制,。度确保?城市绿?化质量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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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二条 因特殊】情况工程建设—。。项目绿化用地面积】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!规定标?准又:。确需建?设的经?市城管部门审核报市!。人民政?府批准并《由建设单位在市城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!所缺面?积补足绿化用地【建,设,单位不能《自行补足的由市城管!部门代为补足所【需易地?绿化费由建设单【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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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指易】地绿化费《由市城?管部门?按照省制《定,的,标准收?取所收费用全额上】缴市财政专户—实,。行收:支两条线管理—专门用于城》市,绿化建设、养护和管!理,
第】十三条 城市—绿化工程的》设计应当《借鉴国?内外先进经验体现】民,族,风格和?地方特色城市公【园绿地?和居住区绿地—。的建设?应当以?。植物: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!。地自然条件》的树木花草》并适:当配置?泉、石、《雕,塑等景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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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城市绿化工程施【工单位进《行绿化工程》施工时?必须执行城市—绿化工程施工及【验收规?范按工程设计—图纸和?。工程合同组》织,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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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确需变》更设计方案的建设】单位应当报原—审批:机关批准《后由设计单位—或,建设单?位出具变更》设计图纸或变—更通:。知书:施工单位应当—按变: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!不按:变更后的图》纸施:工的必须在规定【的期:限内整改《由此发生的相—。关费用?由施工单位自行承】担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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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:条 城市《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!委托持?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!。位承担绿化工程【竣工后应当》经市城管部》门或者?该工程的主管部【门验收合《。。。。格后方可交付—使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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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市绿化工程交】接,验,收后建设单》位应在15日内将规!划设计方案、—竣工图、施工合【同、土壤和水—质化验报告以及外】地购进?苗,木检验?检疫报告等工程【档案资?料报送市城管—部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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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六条 》新建、?扩建:、改建?工程项目需》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!投资中应当包括【配套绿化建设投【资城市建《设,项目:。的配:套绿化工程须与主】。体,建设工程同步规划、!同步设计、》及时施工绿化工程应!于建设工程竣—工后的第一个—绿化季节内完成对未!能按原批准绿化【规,划方案完成绿化【的责令其限期完成;!逾期仍不能完—成的责令建设单位依!法重新组织招标选】择绿化施工队伍尽】快实施
】
第【十七条 《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!设中应当安》排绿地用水的管网和!设施
—第三章 保护和【管理
—第十八条 》经,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化!规划确?定的绿化用》地不得擅自改—变用: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!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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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城市规划调整确需】占用城市《。规划确定绿》地的由市规》划部门制定》。调整规划征》得市城管部门—同意后?报经原规划批准部】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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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九条 《城市树木所有—权和:收益:。权按下列规》定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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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《在公园绿地上和【街道上种植的—树木:归国家所有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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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㈡机关、—部,队、企事业单位和人!民团体?在其用?地范围?。内种植的《树木归单位》所,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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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【居,住,小区绿化所》植树木所有权—归国家?所有树木管护—的收益归管护—部门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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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居民在庭】院内种植的树木归】个人所?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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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条 :城市绿化《养护管理《实,行专:业养护管理和群众养!护,管理相结合并—按下列情形确定管理!。。单,。位
【
!。㈠城市?的公园绿地、风景林!地、:防护绿地、行道树】及干道绿化带—的绿化由市城管部门!管理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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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㈡单》位,。。附,属绿:地,、自建公园及其【管界内的防护绿【地由:该单位管理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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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【居,。住区绿地由业—主委员?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!业负责管理;没有】成立业主《。委员会属前期物业管!理的:由,。开发建设《单位委?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管!理;:无物业服务的小【区由所?在地街道办事处【管理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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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㈣生产绿地由其经营!管理单位管理; !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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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居!民在私有庭院或【宅基:地种植的《树木由该居民—管理; 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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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㈥,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由林业、《水利:、交通等部门管【理的依照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 【
【
】 市城管《部门应当《加强城?市,绿化的监督和管理】工作各管《理,单位应当《做好花草、树木【及其设施《的,保护工作按照城市】绿,。化,。养护管理技术规【范进行?养护管理因管理单位!养护管理不善—造成绿?。化苗木?死亡:缺株或?设,施损坏的管理单位】应当及时予以—补植或修复 【。
】
第二十一条! 市:城管部门《应当开展城》市绿:地认养活动向社会公!示认:养项目认养人(单】。位或个人)》自,愿认养的可》以向市城管部门提出!认养申请签订认养合!同认养合同应—当,包括认养《。人为城市绿化种【植,、养护和管理等【活动提供费用或劳】务,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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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在城市《绿地范围内进行【拦河截溪、取土【采石、设置垃—圾,堆场、排放》污水以及其他对【生态环境构》成破坏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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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!。设的:规划绿地《范围内的《建设活?动应当进行生—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!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!格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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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?条, 因特殊原》。因需占?用绿地在1000】平方:米以下应当经市【。城管部门《批准;需占用绿地】在,1000平方—米以上、50—00:平方米以下的应当】。报,市人民政府审批;需!占用绿地在5—000平方米以【上,的应当报省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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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批准占用本》。单位附属《绿地且占用后—本单位绿《化用地面积达不到】本办:法,第七条?规定标准《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!占用单位必须按照本!办法第十六条—的,规定易地进》行绿化 —
第二十》四条 在城市—公园绿地《内开:设商:业、服务摊点必须】向公:。园绿地管理单位提】出,申请并报《。市,城管部门《同意持工《商行:政管理部门》。批准的营业执照【在公园绿地管理【单位指定地》点和范围内从事【经营活?动并:遵守公?园绿地和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】关规定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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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五》条, 严格控《制砍伐?或者移植城》市树木城市》内任何树木不—论其所有权归属【确需砍伐《、移植的必须按下】列规定?报经批准《后方:。可砍伐
】
! ㈠一次一处砍【伐或者?移植乔木10—株、灌木《10丛或者绿篱【。10米以下的由市】城管:部门:审批;
】
】
㈡超过第!㈠项规定限度一次】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!木100株》、灌木100丛或】者绿篱100米以下!的由市城管部门审】查后报市人》民政府?批准;
!
】。
《。。。㈢超过第㈡项规定的!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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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经批准《砍伐: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!对树木所有者—。进行补偿《并按“伐一》栽三”?的比:例,就地补植树木—不能就地补植的【由市城管部门易【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!单位承担 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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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六条 《市规划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!建筑红?线,时应当?严格保护树木新【建建(构)筑物应当!与树木主干保持4】米以:上的距?离保证树木生长【不受影?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!移树木?的应当事先经—市城管部门审—核,同意再划定建筑红】线
《。
第!二十七条 敷—设通讯、电力—、燃气?、热力、上下水【管道等?公,用设施管线》应尽量避让城—市绿化确《实无法?避让的工程主管【部门应当在施工前会!同市城管《部门商定《保护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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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为保证管线的—安全使用需》要修剪树《。木时应当经市城管】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!线安全?使用和树木正常【生长的原则》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!管线管理单》位承担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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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因?不可抗力致使—树木倾?斜危及?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!单位可?。以先行修剪、—扶正或者《砍伐:树木但应当在2日】。内报告市城管部门和!绿地管理《单位并补办》相关手续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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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八条 城市】中百年以上》树龄的树木》、稀有珍贵树—木具有历史价值或】者重要纪《念意义的《树木均属古》树名木由市》城管部门调》。。查立档作出标—志划定保护范围明】确管护单位》实行统一管理、分】别,养护单位管界内和私!人庭院内的》。古树名木分别由【。。该单:位和:居民负责养护市【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和!技术指导
】 :
【 严禁砍伐—古树名木《对因特殊需要迁【移古树名木》的,应当由市城管部门】。组织有关部门—和专家鉴定》后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由绿化专业!队伍组织《。实施;申请迁移的】单,位支付移植费用落】实后期管《护,措施
】
【 第二十九条 【境外的?苗木、花卉》、种子和其》他绿化?物种须经植物检【疫机构检疫》合格:后方可引《。进引进时《报市植物检》验检疫?机构进行复检复【检合格后方可栽种
!
第四章— 责:。任
第三【十条 有下列情【行之一的由市城【管部门责《令停止侵《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!1,0元:至100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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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攀】。、摘树枝《。、花果?剥树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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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损坏】护树:桩架踩踏《绿,篱、花坛《。和封:闭管理的草坪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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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《 ㈢?其,。他损:坏公园绿地和园林】设施的行为》
《。
】 第?三,。十一条 未经批【准擅自砍伐》、移植和非》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!由市城管部门责【令停止侵害赔—偿损失并可处赔【。偿额2倍以下的【罚款;擅《自砍伐迁《移古树名木或者因】养护:。不善致使古树名木】受到损伤或者—死亡:的可处赔偿额—3倍:以下的罚款;—应当给予治安管理】处罚的由公安机关】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法的《有关规定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【 , 《
】前款所指罚款限【额在:非经营活动中—属处罚公民》的不得超过200】元,;属处罚法》人或:者其他组织的不得】超过10《00元;在经—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!得的罚款不得—超,。过10000元【;有违法所得—的罚款不得超过【30000元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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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。条 工程建设—项目的附《属绿化工程或者公园!绿,地、居?住区绿?地、风景林绿—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!方案未经批》准,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!方案施?工的由?市城管部门责令停】工,、,。限期改正或者采取】其他补?救措:施
》 :
? 第三十三条【 擅自改变城—市绿化用地性质【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!化用地?的由:市城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。退还绿化用地恢【复原状赔《偿损:失并可处以每—平方米20》。元至10《0,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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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。 前款所《指罚:款限额在非经营活动!中属处罚公民—。的,不得超过20—0元;属处罚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的不得超《过100《0,元,;在经营活》动中没有违法—所得的?罚款不?得超过100—00元;有违法所】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!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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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! 对不服从》公园绿地《管理单位管》理的商业、服务摊点!由市城?管,部门:给予警告可处—以,10元?至100元的罚【款;:情节严重《。的取消其设点—批,文并可提请》工商行政管》理部:。门吊销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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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》条 在城《市绿地范围》内进行拦河截溪、】取土采石、设置垃】圾堆场、排放—污水:以及:。。其他对城市生态【环境:造成破?坏活:动的由市城》管,部门责?令改正并处1—0000《元以上30000】元以: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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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?十六条 对拒—绝或者阻《碍园:林绿化?管理人员依法—执行公务的由—。公安机关按照有【关规定处理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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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七条 市城!管部:门和城市绿地—管理单位《的,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?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机》。关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—。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。
【 第三十八条 本!办法所涉行政处【罚自由裁《量,权适:用全省统一的—划定标?准
《 第五章 附则【
第三十【九条: 本办法自2009!年6月1《日起施?行1999年—6月5日市人民【政府颁布的新余市】。城市绿化管理—规定:(市政府令第1号】)同时废止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