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。
新余市城市!绿,化,。管,理办法?。
第一章 】总则
第【一条 为《发,展,城市绿化《。事业保护和改—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!可,持续:发展根据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!、江西省城市绿【化管:理办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:、规: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【 ?
第二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市规划》区内:城市绿?化的规划、建—。设、保护和管理【
【
第三条【。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绿化《是指在城市》中进行的植》。树、:种,。草、栽花、育苗、】园林:设施建设及其管【护等活动《
: :
【
? 本办法所称—城,市绿地包括
!
【 :
㈠公—园绿地指向公—众开:放以游憩为主要功】能有一定的游憩设】施和服务设施兼具】健全生态、美化【景观、防灾减灾【等作用的绿化用地;!
!
:
?
: ㈡生产绿地为城】市绿化生《产,苗木、草坪、花【卉和种子的苗圃、草!圃、花圃等;
!
,
!
㈢防护绿】地,城市中具有卫生、隔!离和安全防》护功能?。的绿地; 》
? ?
》
㈣附属】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!中绿地之外各类用】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!;
【 ?
— , ㈤其?他绿地?指对:城市生态环境质量、!居民:休闲生活《。、城市景观和生物多!样性保护《有直接?影,响的绿地
! :
第四条! 新余市城市—管理:行政执法局(以【下简称市城》管部门?)是本?市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管,理本市的《城市绿化工》作
《 《
《
? 各区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所辖区域内的城】。市绿化工作接受【市城管部门》的业务指导 【
—
第五条 !城市公民都应当依】法履行义《务植树和《城市绿?化的义务爱》护城:市绿:化成果和《园林:绿化设施并有权制】止、:检举、控告》损,害城:。市绿化?的行为
— 第二章 》规划:与建设
第】六条 市《城市绿化规划由市】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市城管—部门共同组》织编制经市人—民政:府批准后纳入城市】总体规划一》并实施?
!
—市城市绿化规划应】当因地制宜地规【划不同类型的防护】绿地各有关单位应】当,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负责】本,。单,位管界内防》护,绿地的绿化建设 】
—
《
第七条 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。。建工程建设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】积与总用地》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!列规定?
】
【㈠新建居住区不低于!32%其中居—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!均不少于1平—方米;
【
》
?
㈡工业!企业、?交通枢纽《、,仓储、商业》中心不低于》22:%; ?
— ?
【 ㈢产生有》害气体及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】32%并根据国家】标,准设立防《护,林带; 《 :
?
【
? ㈣学校、医【院、休(疗》。)养院?(所:)、:机,关团体、《公共文化《设施、部队等单位不!低于37%; 【
】
?
㈤城市!主干道应达2—2,%以上其他》道路都应根据实际】情况:进,行,绿化:
【 ?
城!市,内河、湖《等水体岸边》应当进行《绿化:重点: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!滨,公园、湖滨公园 !
—
》
》属,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!。将本条第一》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!个百分?点执行 》
【
第八条 !城市的生《产绿:地应当适应城市【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!地面积不《得,低于建成区总—面积:的2%
》
【 第九条 —鼓励房地《产,开发等企业推广垂】直绿化、屋顶—绿化建设室外生态停!车场:屋面地栽绿化面【积或植草砖面积可】折算成地面绿地【面积折算《比例:。按下列规定计—算
?
】 ,
㈠屋—面标: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!不,大于1米平均—。覆土厚度不少—于1:米绿地率按10【0%计算《; :
【
【
㈡屋》面标高与基地地【面,的高差不大于1米】平均覆土厚度少于】1米绿地率按3【0%折算; 【
:
】
㈢其余!。屋顶绿化绿地率按】20%折算(铺装】地摆:。盆花不列入其中);!
【 ?
— ㈣生态停—。车场绿地率按20%!折算
!
— 第十条 》。单位和?居住小区现》有绿化用地低—于本办法第七条标】准尚有空地》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!到市城管部门通知之!。日,起1年内进行绿【化,逾期:拒不绿化的由市【城管部门指》。定的绿化施工单位】代为补种所需费【用由:违反规定者支付
】
?
【第十一条 城市【绿化工程的》设计应?。。当委托持有相—应,资格证书的设计【单位承担
—
【
《 :城市的公园绿地、】道路绿?地、:防护绿地、风—。景林地?等,绿化工程的设计方】案应当按照规定报】市,城管部?门或其上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批
—。
》 ,
,
— 工程建设项目的】附属:绿化:工程设计方案—。按照基?本建设程序审批时】必须有市《城管部?门参与联审 】
?
》
市城!管部门应加强绿【。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!理,实行绿化企业资质】审验:、绿化工程招投【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!督制度确保城—市绿化质《量
】
— ,第十二条 》因特殊情况》工程建设《项目绿化用》地面积达不》到本办法第》七条规定《。标准又确需》建设的经市城管部门!审核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并由【建设:单位在?市,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!按所缺面积补足【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!能自行补足》的由市城管》部门代?。为补足所《需易地绿化费由【建设单位承担
!
【
前款所指!易地绿化《费由市城管部门【按,照省制定的标准【收取所?收费用全额上缴市财!政专户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专门用【于城:。市绿化建设、养护】和管理?
第】十,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!的,。设计应?当借鉴?国内外先进经—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!方特色城市》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!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!造景为主《选用适?合,当地自然条件的树】木花草并适》当,配置泉、石、雕【塑等景物
》
【
第十四—条 城市绿化工程施!工单:位进行绿《化,工,程施工时必须执行】城市绿化《工程施工及》验收规范按工程设】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组!织施工
!
—
确需变更【设计方案《的建设单《位应当报原审批机】关批准?后由设?计单位或建》设,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!纸或变更通知书施】工单位应当按变【更后:的图纸?。进行施工不按变更】。后的:图,纸施:工的:必须在规定的—期,限,内整改由此发—生的相关费用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】担,
》 : ?
第十—。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!的施工应当委托持】有相应资格证—书的单位承担—绿化工?程竣工后应当—经市城管部门或者】该工程?。的主管部门验—收合格后方可—交,付使用
《
,
】 ,
城市绿化工!程交接验《收后建?设单位应在15【日内将规划设—计方案、竣工图【。、施工合同》、土:壤和水质化验报告】以,及外地购《进苗:木检验检疫报告等工!程档案资料报送市城!管部门 —
,
【
: 第十六《条 新?建,、扩建、改建—工程项目需》要绿化?的其基本建设投资】中,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!设投资城市》。建,设项目的《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!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!、同步设计、—及时施工绿化工程】应于建设工程竣工后!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!完成对未《能按:原批准绿化规划方】案,完成绿化《的责令其《限期完成《;逾期?仍,。不能完成的责令【。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!织招标选择绿化【施工队伍尽快实施
!
《
第十】七条 在城市给【排水设施建设中【应当安排绿地用【水的管网《和设施
第】三章 保护》。。和管:理
第十【八条 经城市总【体规划和《绿化:规划确?定,的绿化用地不—得擅:自改:。变用途城市绿—地,不得随意侵占
【
: ,。
— ,
: 因城《市,规划调?整确需占用》城市规划确》定,绿地的由市规划部】门,制,定调整规划》征得市城管部—门同意后报经原【规划批准部门批【准, ,
【
第【十九条 城市树木】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!列规定处理
【
—
?
㈠在公【园绿地上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!归国家所有; 【
—
! ㈡机《关、部队、企—事业单位《和,人民团体《在其用地范围内种】植的树木归》。单位所?有,;
!。
《
㈢居住!小区绿化《所植树木所有权【归国家所有树—木管护?的收益归管护部门】。;
》
《
?
,
㈣【居民在?庭院内种植的—树,木归个人《所有
】
— 第二十条 【城市绿化养》护管理实行专业养】护管理和群众—养护管理相》。结合并按《下列:情形确定管理单位
!
》 ,
《
㈠城—市的公园绿地、风】景林地、防护绿地】、行:道树及干道绿—化带的绿化由市城】。管部门管理; 【
》
】
㈡》单位附?。属绿:地、:自建公?。园,及其管界《内的防护绿地—由该单位《管理; 《 ,
》
》
?
㈢居住区绿地!由业主委员会—委托:。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!管理;没有》成立业主《。委员会属前期物【业管:理的由开发建设单】。。位委:托的物业《。。服务企业管理;无物!业服务的小区由所在!地街道办《事处管理; — :
】
, :
㈣生产【绿,地由其经《营管理单位管理; ! ,
【
?
—㈤居: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!地种植?的树木由该》居民管理;》
!。
!㈥法律、法规规定由!林业、水《利、交通等部门管理!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规定 ! ,
,
: ?
? :
市》城,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城市绿化的监—督和管理工作各管】理,单位应当做好花【草,、树木?。。及其设施的保—护工作按照》城市绿化养》护管理技《术规范进行养护【管理:。因管理单位》养护管理不》善造成绿化苗木死亡!缺株或设施损坏的管!理单位应当》及时予以补植—或修复
【
】 第二十一—条 :市城管部门应—当开展城市绿地认养!活,动向社会公示—认养项目认养人【(单位或个》人)自愿认养的【可以向市城》管部门提出》认养:申请签订认》养合同认《养合同应当包括【认养人为城市绿【化种植、养护和【管理等活动提供费】用或劳务的内容
】
】 第二《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在》城市绿?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!溪、:取土采石、设置垃】圾堆场、排放污水】以及:其他对生态环—境构成破坏》。的活动
】
! 近期不进》行绿化建设》的规划绿《地范围?内的建设活动应当】进行生态《环境影响分析并按】。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的规】定予:以严格控制
!
《。
第【二十:三,条 因特殊原—因需占用绿地在1】000平方米以下应!当经市城《管部门批准;—需占用绿地在1【00:。0平方米以上、50!00平方米以下【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!审批:;,。需占用绿《地在50《00平方米以—上的应当报省建设行!政主:管部:门审批?
!
?
经批准占用本!单位附?属绿:地且占用后本—单,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!到本办法第七条【规定标准的和占【用,。其他绿地《的占用单位必须按】照本: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!易地进行《绿化
第】二十四条 在城市】公园:绿地内?开设商业、服务摊点!必须向公园绿—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!并报市城管部门【同意持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批准的】营业执照在公园【绿地管理单》位指定地点和范围】。内从事经《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!地和工商行政管理】的有关规定 —
《
第二!十,五条 ?。严,。格,。控制砍伐或者移【植城:市树木城市内—任,何树:木不论其《所,。有权归属《。确需砍伐、移植的必!。须按下列规定—。报经批准后》方可砍伐
》
】
?
?㈠一次一处砍伐或者!移植乔木10—株、灌木10—丛,或者绿篱1》0,米以下的由市城【管部门审批; !
? 《
【。 ㈡:超过第㈠项规定【限度一次一处—砍,伐或者移植》。乔木100株—、灌木10》0,丛或者绿篱1—。。00米以下的由市】城管部门审查后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;
【
】
㈢》超过第㈡项规定的】须,报经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 【
:
?。。。。
《
《
经批准砍伐】树木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对树—。木所有者进行—补偿:并按“伐一栽三”的!比例就地补植树木】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市!城管部门易》地补:植其费用由建设【单位:承担:
—
— 第?二十六条 市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!筑,红线时应当严格【保护树木新建—建(构)筑》物应:当与树木主》干保持4米》以上的?距,离保证树《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!需砍伐或者迁—移,树木的应当事—先经市城管部门审】核同意再《划定建?筑红线
【 :
? 第二十七条【。 敷设通讯》、电:力、燃气、热力、上!下,水管道等《。公用设施管线—应尽量避《让城市绿化确实【无法避?让的工程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在施?。工前会同市城管部门!商,定保护措施
】 ,
【
为保—证管线的安全使【用需要修剪》树木时应当》经市城管部》门批准按照兼—顾管线安全使—用和树?木正:常生长?的原则进行》修剪修剪《费,用,。由管:线管理?单位承担 》 , ,
《
—
因不【可抗力致使树木【倾斜危及管线—安,全时管线管理—单位:可以先行修剪、扶】正或者砍《伐树:木但应当在2日内报!。告市城管部》门,和绿地?。管理单位并补办【相关手?续 《
】
第二十八【条 城市《。中百:年以上树龄的树木】、稀有?珍贵:树木:具有历史价值或【者重要纪念》意义的树木》均属古树名木由【市城管部门调查立档!作出标?。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!管护单位实行统【一管理、分别养护单!位管界内《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!名木分?别由该单《位和居民负责养【护,市城管部门》负责监?督和技术指》。导
【 ,
— :严禁砍伐古树—名木对?因特殊需要迁—移古:树名木的应当—由市城管《部门组织有关部【门和专家鉴定后【报市人?。。民政府批准由绿化专!业队伍组织实—施;:申,请迁:。移的单?位支:付移植费用落实【后期管护措施 !
《
《
?第二十九条 —境外的苗木、花卉、!种子和其他绿化【物种须经植》物检疫机构检疫【合,格后方可引》进引进时报市—植物检验检疫机构】进行复?。检复检合格后—方可栽种
— 第四章 责任】
? 第三?十条: 有下列情行—之一的由市城—管部门?责令停?止侵害赔偿损失并】可处以1《0元至?10:0元:的罚款
!
《
㈠攀、】摘树枝、花果剥树皮!; ? ,
】
?
㈡》损坏护树桩架踩【踏绿篱、花坛和【封闭:管理的草坪; !
,
《
《。
?
, ㈢其《他损坏公园绿—地和:园林设施的行为 !
!
第三》十一:条 未经批准擅自】砍,伐、移植和非正常修!剪城市树木的由市】城管部门《责令停止《侵害:赔偿损失《并可:。处赔偿额2倍以【下的罚款;擅自砍伐!。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!养护不善致使古【树名:木受:到损伤或者死—亡的可处赔偿—额3倍以下的罚款;!应当给予治安管【理处罚的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法的有【。关,规定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【 《
前!款所指罚《。款限:额在非经营活动【中属处?罚公民的不得超【过2:00:元;属处罚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《的不得超过1000!元;在经《营活动中没有违【法,所得的?罚,款不得超过1—000?0元;有违法所得的!罚款不?得超过?30000》元
》
《 :
,。
?第三:十二条 《工程建设项目的附】属绿化工程》或者公园绿》地、居住区绿地【、风景林绿》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!方案未经批准—。或者未按批准的设】计方案施工》的由市?城管部?门责令停工、限期改!正或: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《施,
》
第【三十三条 擅自改变!城,市绿:化用地性质或者【擅,自占用城市绿—化用地的由市城管】部门责令限》期退还绿化用地恢】复原状赔《偿损:失并可处以每—平方米20元至1】。00元的罚》款
—
《
前款】所指罚款限额在非经!营活动中属处—罚公民的《不得超过2》00元;属》处罚法人或》者其他组《。织的不得超过100!0元;在经》营活动?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!款不得超过100】00元;有违法所得!的罚款不《得超过300—00元? :
》
【第三十四《条, 对不服从公—园绿地?管理单位管理的【商业、服务摊—点由市城管》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!10元至《10:0元的罚《款;情节严》。重的取消其》设,点批文并可提请工商!行政:管理部门《吊销营业执》照
【
:
, 第三十五—条 在?城市: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!截溪、取土》采石、?设,置垃:圾堆场、排放污【水以:。及其他对城市—生态环境《造成破坏活动的由】。。市城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并处10000!元以上30000元!以下的罚《款
》
— ,第三十六条 对【拒绝或者阻碍园林】绿化管?理人员依法执行【公务的由公》安机关?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《
?
第《三十七?条, 市城管部门和城】。市绿:地管理单位的工作】人员:玩忽职守、》滥,用职权、《徇私舞?。弊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,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】
》
第三十八条 !本办:法所涉行政》。处,罚自由裁量》权适用全省》统一的划定标准
】
第五章 附】则
》第三:十,九,条 本?办法自2009【年6月1日起施行1!999年6月5日市!人民政府颁布的新】余市城市绿化管【理规定(市政—府令第?1,号)同时废止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