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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—市城市绿化》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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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则
【第一条 为》发展城市绿化事【。业保护和改》善生态?环境促进城市可持】续发展根据国—务院城市绿化条【例、江西省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。定本: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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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本市城市【规划区内城市—。。绿化的规《。划、建设、保护和】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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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 本办法—所,。称,城市绿化是》指在城?市中进?行的植树《、种草、栽花、育苗!、园林设施建设【及其管护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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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? ,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?绿地包括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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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《公园绿地指向公众】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!能有一定的》。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!兼具健全生态、【美化景观、防灾减灾!。等作用?。的绿化用地》;
【
! :㈡生产绿地》为城市绿化生—产,苗木、草坪》、花卉和种子的苗】圃、草圃、花圃等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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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》。 ㈢防护绿》地城市中具有卫生】、隔离和安全—防护功能的绿地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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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㈣:附属绿地指》。城市建设用地中绿】地,之外各类用》地,中的附属绿》化用地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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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㈤其他【绿地:指对城?市生态环境质量、】。居民休闲生》活、城市景观和生】物多:样性:。保护有直接》影响的绿地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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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条,。。 ,新余市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局(以下!简称市?城,管部门)是本市城市!绿化行?政主管?部,。门负责管理本市的城!市,绿化工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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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区城市绿化】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!区域内的城市—绿化工?。作接受市《城管部门的业务指】导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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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城,市公民都应当—依法履行《义务植树和城—市绿化?的,义务爱护城市绿化成!果和园林绿化设施】并有权制止、检举、!控告: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!
第二—章 :规划与建设
【 , 第:六条 市城市绿化】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和《。市城管部门》共同组织编制—经市人?民,政府批准《后纳入城市总—体,规,。。划,一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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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市城《市绿化规《划应当因地》制,宜,地,。规划不同类型的防】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!。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!负,责本:单位管?界内防护绿》地的绿?。化建设
】
【 :第七条 新》建、:改建:、扩:建工程建设项—。目其绿化用地面【积与总用地面积比】率应当符合下列规】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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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㈠新建居住区不【低于32%其中居】住小:区按居住人口人均】不少:于1平方米; 】
》
【
? ,㈡工业企《业、交通枢》纽、仓储、商业中】心不低于22%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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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㈢】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!的工厂?不低于32》%,并,根据国?家标准设《立,防护林带《; :。
】
【 ㈣学校、医院、!休(疗)养》院(所)、》机关团体、公—共文化设施、部【队,等单:位不低于3》7%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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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㈤城市主干道应达2!2,%以上其他道路【都,应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】绿化 ? ,。
《。 : ,
》
城市—内河、湖等水体岸边!应当进?行,绿化重?点地段?应当逐步建成—河滨公园、》湖滨公园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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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属:于旧城改造区—的可以将本》条第一款规定的【指标:。降低5个百分—点执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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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第八条 城市的生产!绿地应当适应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】要其用地面积不得】低于建成区总面【积的:2%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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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,九条: 鼓励房地产开发等!企业推广《垂直绿化、》屋顶绿?。化建设室《外生态停车场—屋面:地,栽绿化面积或植草】砖面积可折》算成地面绿地—面积折算比》例按下?列规:。定计算
— 《
?
》㈠屋面?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!差,不大于1米平—均覆土厚度》不少于1米绿地率】按100%计算【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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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㈡屋面标高!与基:地地面的高》差不大?于1米平均覆土【厚度少于1米绿地】率按30《%折算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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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? ㈢?其,余,屋,顶,绿化:绿地率按《。20%折算(铺装】地摆盆花不》列入其中); !
【
》
㈣生态停车】场绿地率按20%折!算 :
】
第十条】 单:位和居住小区—现有绿化《用地低于本》办法第七《条标准尚有空地可】以绿化?的,应当:自接到市城》管部门通《知之日起1》年内:进行绿化逾期拒【不绿化的《由市:城管部门指定的绿化!施工单位代为补种】。所需费用由》违反规?定者支付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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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,。 城市绿《。化工程的《设计应当委托持有】相应资格证》书的设计单位—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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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的公园绿地、道路】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风:景林地等绿化工【。。程的设计方案应当】按照规定报》市城管?部门或?其上:级行:政主管?部门审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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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【建设:项目:的附属绿化工—程设:计方案按照基本建】设程序审批时必须】。有市城管部门参【与联审
【
】
市城】管部门应加强—绿化:工程:建设:的,监,督管理实行绿化【企业资质审验、绿】化工:程招投标《制度和工程》质量监督制度—确保城市绿》化质量
】
】 第:十二条 因特殊【情况工程建》设项目绿化用地【面积达?不到本?。办法第七条规定【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!市城管部门审—核,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《并由建设单位在市城!。管部:。门指定的地点按【所缺面积《补足绿化用地—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!足的由市城管部门代!。为补足所需易地【绿化费由建设单位承!担
《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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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【指易地绿化费—。由市城管《。部门按照省制—定的标?准,。收取所收费》用全额上缴》市财政专户实—行收支两条》线管理?专门用于城》市绿化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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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城市绿】化工:程的:设计应当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】验,体,现民族风格和地方】特色:城市公园绿地—和居住区绿地的建】设应当以植物造【景为主选用适合当】地自然条件的树木】花草并适当配置泉】、石、雕塑》等,。。。景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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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,第十四条 城市绿】。化工程?施工单位进行—绿化工程《施工时必须执行城】市绿化?工,程施工及验》。收规范按工程设计图!纸和工?程合同组织施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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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《需变更设计方—案的建?设单位?应当报原审批—机关批准后由—设计单位或建设【。单,位出具变更》设计图纸或变更通】知书施工单》位应当按变更后的图!纸进行施工不—按变更后的》图,纸施工?的必须在规定—的期限?内,整改由此发》生的相关费》用由: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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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? 第十五条 城市】绿化工程的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】相应:资,格证书的单位承担】绿化:工程竣工后应当经】。市城管部门或者【该工程的主管部【门验收合《格,后方:可交: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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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化!工程交接验收后建】设单:位应在15日内将规!划设计方《案、竣工图、施工】合同、土壤和水质化!验,报告以及外地—。购进苗木检验—检疫报告等工程档】案资料报《送市城?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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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新建、扩》建、改?建工程?项目需要绿化的【其基本建设投—资中应当包括—配套绿化建设投【资城市建《设项目的《配套绿化工程—须,与,主体建设工程同步】规划:、,同步:。设计、及时》施工绿化《工程应?于建设?工程竣工后的—第一个绿化季节内】完,成对未能按》原批准绿化规划【方案完成绿》化的责令其限期完成!;逾期仍不能—完成的?责令建设单位依【法重新组《织招标选择绿化施】工队伍?尽快实施
【。
— :第,十七条 在》城,。市给排水《设施: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地!用水的管网》和,设施 《
第三章 保【护,和管理?
《第十八条 》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!化规划确定》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!改变用途《城,市,绿地不得随意侵占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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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!占用城市规划—确定:绿地的由市》规划部门制》。定调整规划征—得市城管部门同【意后报?经原规划批准部门批!准 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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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
第十九条 !城市树木所》有,权,和收益权按》下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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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㈠在公园绿地上】和街道上种植的【树木归国家所有;】
—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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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㈡?机关、?部队、?企事业?单位:和人:民团体在其用—地范围内种植的树】木归单位所有;【
《
—。
— ㈢居住小区【绿化所?植树木所有权归【国家所有树木管护】。的收:益归:管护部门; 】
— ,
,
— ㈣居民在庭院【内种植?的树木归个人所有】
【
《
: 第二十条 —。城市绿化《养护管理实行专业】养护管理和群众养护!管理相结合并按下】列情:形确定管理单位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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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城!市的公?园绿地、《风,景林地?、防:护绿:地,、行道树《。及干道绿化带的【绿化由市《城管部门管理; 】
!
》
㈡单位—附,属绿:地、自建公园及【其管界内的》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!理;
【 , ? ,
㈢!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!员,会委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负?责管理;没有成立业!主委员会属前—期,物业管理的》由开:发建设单位》委,。托的物业服务企【业管理;《无物业服《务,的小区由《所在地街道办—事处管理; —
】
】 ,㈣生产绿地由其经】营管:理单位管理; 】
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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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居民【在私:有,庭,院或宅基地种植的树!木由该?居民:。管理;?。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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㈥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。由林业、《水利、?。交通等部门管理【的依: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规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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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
? 市城管部—门应当加《强城市?绿化:的监督和管理工【作各管理单位应当】。做好花草《。。、树木?及,其设施?的保护工作按照城】市绿化养《护管理技《术规范进行养—护管理因管》理单位养护》管理不善《造成绿化苗木死亡缺!株或设施损坏—的管理单位应当【。。及时予?以补植或修复 !
! 第二十》一条 市城》管部门应当开—展城:市绿地?认养活动向社会【公示认养项目—认养人(单》位或个人)自愿认】养的可以向市城【管部门提出认—养申请签《订认养合同认—养合同应当》包括认养《。人,为,城市绿化种植—、养护和管理等活】动提供费用或劳务】。的内容
!
第二十】二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!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采:石,、设置?垃圾堆场、排放污】。水以及其他对生态】环境构成破》坏的活?动,
】
— ,近期不进行绿化建】设的规划绿地—范围内的建设活动】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!。响分析并按照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:城乡规划法的规【定予以严格控制 !
!
第二十三【条, ,因特殊原《因需占用绿》地在1000平方】米以下应当经—市城管部门批准;】需占用?绿地在1000【平方米以上、50】00平方米》以下的应当报—市人:民政府审批;—需占用绿地》在5000平—方米以上的应当报省!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审?。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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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经批】准占用本单》位附属绿地且占【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!面积达不到本办【法第七条规定标准的!和占:用其:他绿地的占用—单位必须按照本【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!易地进行《绿化
第二!十四条 在》城市公园《。绿地:内开设商《业、服务摊点必须向!。公园:绿地管理单位—提出申?请,并报市城管部门【同意:。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批准的营业执—照在公园绿地—管理单位《。。指定地点《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!动,并,遵守公?。园绿地和工商行政】管理的?有关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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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严格控—制砍: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!。城市内任何》树木:不论其所有权归属】确需:砍,伐、移植《的必须按下列规定】报经:批,准后方可砍》伐
:
《
! ㈠一?次一处砍伐》或者移植乔木10株!、灌:木10丛或者绿篱】10米?以下的由市》城管部门审》批; ?
】
】 ㈡超过《。第㈠项规定限—度一次一处砍伐【。或者移植《乔木100》株、灌木1》00丛?或者绿篱100米以!下的由市《城管部?门审查后报市人民】政,府批准;
! 》
》
㈢超过—第㈡项规定的须报经!省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批准 —
!。
】经批准砍伐树—木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对树木所有【者进行补偿并按“】伐一栽三《”的比例《就地:补植树?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!市城管部门易地【。补植其费用由建【。设单:位承担
【
! 第二十六条—。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在审批划定建筑】红线:时,应,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!建(构)筑物应【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!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!木生长?不受影?响如确需砍伐—或者迁移树木的应】。当事先经市城—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!定建筑?红线
【
第【二十七条 敷设【通讯、电力、燃气、!热力、上《下,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管!线应尽量避让城市】绿化确实《无法避让的工程主】管部门应当在施工】前会同市城》管部门商《定,保护措施
》
》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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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》证管线的安》全使用需要》修剪树木时应当经】。市城管部《门批准按照》兼顾管线安全使用】。和树木?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!。。。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!管理单位承担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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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《不可抗力致使树【木倾:斜危:及管线安全时管【。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!修剪、?扶正或者《砍伐:树木但应当在2【日,内报:告市城管部门和绿地!管理单位并》补办相?关手续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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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 城—市中百年《以上树龄的树木、】稀有珍?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!或者重要纪》念意义的《树木均属古树名【木由市城管部门【调查立档《作出标志划》定,保护范?围明确管护》单位实行《统一管理、分—别养护?单位:管界内?和私人庭院内的古】树名木分别由该【单,。位,和居民负责养—护市城?管,部门负责监督—。和技术指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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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严:禁砍:伐古树名木对—因特殊需要》迁移古树《名木的?应当由市城管—部门:组织:有,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后!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!。绿化专?业队伍组织》实施;申请迁移的】单位支?付,移,植费用落《实后期?管,护措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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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—条 境外的》苗木、花《卉、种子和其他【绿化物种须经—植物:检疫机构检疫合【格后方?可引进引《。进时报?市植物检验检疫【机,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!后方可栽种
!第四章 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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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条 有《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市!城,管,部门责令停》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!处以10元》至100元的罚【款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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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㈠攀、摘树枝、【花果剥树《。皮;
【 ?
【
㈡损坏护【树桩架踩踏绿篱、】花坛:和封闭管《理的草坪;》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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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㈢其他损—坏公:园绿:地,和,园,林设:施的行为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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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一条 未经》批准:擅自砍伐、》移,植和非正常》修剪城市树木的由】。市城管部门责令停止!侵害赔偿损失并可】处,赔偿额2倍以—。下的罚款;擅自砍伐!迁移古树名》木或者因《养护不?善致:。使古树名《木,受到损伤或者死亡】。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!下的罚款;应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!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罚》法的:有关规?。定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?依,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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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。。款所指罚款限额在非!经营活动中属—处罚公?民的不得超过—200元;属—处罚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的不得超过1】0,00:元;在经营活—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!罚款不得超》过10?000元;有违法所!得,的罚款不得超过3】0000元》 ?
?
》
第三十二【条 工程建》设项目?的附属绿化工—程或者公《园绿地?。、居住区绿地—、风景林绿地等【绿,化工程的设计—方,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!批准的设计方案施】工的由市城管—部门责?令停工?、限期改正或—。者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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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擅自改!变城市绿《化用地性质或—者擅自占用城市【绿化:用地的由《市城管部《门责令限期退还绿】化,用地恢?复原状赔偿》损失并?可处以每《平方:米20元至1—00:元的:罚款
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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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!指罚款限额在非【经营活动中》属处罚公民》的不:得超过200元【;属处罚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!不得:超过100》0,元;在经《营活动中没有—违法所得《的罚:款不得超过10【000元;有—违法所得的罚款不】得超:过30?000?元
》
【
第《三十四条《 对:不,服从公园绿地管【理单位?管理的商业、服【务摊点由市城管部门!给予:警告可处以10元至!100元的罚款【;情节严重的取消其!设点批文并可—提,请工:。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吊销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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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五条 在城】市绿地范围内进【行拦河?截溪、取土采石、】设置垃圾堆场、【排放污水以及其他】对城市生《态环境造成》破坏活动的》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!正并处10000元!以上30000元以!下的罚款
【 《
第三十六条!。。。 对拒绝或者—阻碍园林绿化管【理人员依法》执行公务的》由公安机关按—照有关规定处理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
! 《
》第三十七条 —市城管部《门和城市绿地管【理单位的工》作人员?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【。。私舞弊的由其—所在单位《或者:上级:主管机关给予行政】处,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
!。
》 第三十八条—。 ,本办法所涉行政处罚!自由裁量权适用全省!统一:的划定?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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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五章: 附则
第】三十九?条 本办法自20】09年6月1日起施!行,1,999年《6月5日市》人民政?府颁布的新余市【城市绿化管理规定(!。市政府?令第1号)》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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