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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余市城《市绿化管理办—法
《
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 !为发展城市绿化事】业保护和改善—生态环境促进—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!国务院城市绿化条】例、江?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!。法,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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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本市—城市规划区》内城市绿化》的,规划、建《设、保护《和管理
》 ,。
第!三条 本办法所称】城市绿化《是指:在城:。市中进行的植—树、:种,草、栽?花、育苗、园林设】施,建设及其《管护等活动
】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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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:办法所?称城市绿地包括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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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】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!放,以游憩?为,主要功能《有一:定的游憩设》施和服务设施—兼具健全生态、美化!景观、防灾减灾等作!用的绿化用地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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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㈡生产绿地为城!市绿化生产》苗木、草坪、花【。卉和种子的苗圃、】草圃、花圃等—;,
【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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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㈢防护绿地—城市中具有卫生【、隔离和安》。全防护功能的绿地;!
【
《 ,
》㈣附属绿地指城市建!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!类用地中的附属绿】化用地; 》
》
】
㈤其他绿地】指对城?市,生态环境质量—、居民休《闲,生活、城市》景观和生物多样【性保护有直》接影响的绿地 】
—
第四条】 新余市城市—管理:行政执法局(以下简!称市城?。管,部门)是本市城市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管理本市的城】市绿化?工作
!。
】各区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所辖《区域内的城市—绿化工作接受市城】管部:门的:。业务:指导
】
第五!条 城市公民都应】当依法履《行义务植树和城市】绿化:的,。。义务:爱护:城市绿化成果和园】林绿化设施并有【权制止、检举、控】告损害城市》绿化的行为
—
第二章 规划!与建设
— 第六条 市—城市绿化规划由【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,门和市城管部门【。共,。同,组织编制经市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后纳入城《市总体规划一并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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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城:市绿化规划应—当因地制宜地—规划不同类型的【防护绿?地各有关单位应【当依照国家有关【。规定负责本》。单位管界内防护绿】地的绿化建设 !
】
第七》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建:工程建设《项目其绿化》用地面积与总用【地面积比率应—当符合下列规定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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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㈠新建居住—区不低于32%其】。中居住?小区按居住》人口人均不》少,于1平?方米;?。。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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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工【业企业、交》通,枢纽:、,仓储、商业中心不】。低于22%; !
》 ,
!㈢产生有害》气体及污染的—工厂不低于32%】并根据国《家标准设立》防护林带;》
】。 ,
】。 ㈣:学校、医院》、休:(疗)养院(所【)、机关团》体、:公共文化《设施:、部队等单位不低于!37%?;
】 ?
㈤!城市主?干道应达22%以上!其他道路都应根据】实际情况进行绿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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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!市内河、《湖,等水体岸边》。应当进行绿》化重点地《段应当逐步建成河】滨公园、湖》滨公园 《
《。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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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旧城【改造:区的可以将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!标降低?5个百?分点执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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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城市的生产—绿地应?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!的,需要其用地面—积不得低于建—成区总面积的2%
!
》
》第九条 鼓励房地产!开发等企业》。推广垂直绿化、屋顶!绿化:建设:。室外生?态停车场屋面地栽绿!化面积或植草砖【面积可折算》成地:面绿:地面积折算比例按】下,。列规定?计算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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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屋面标高】与基地地《面,。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!均覆土?厚,度不少于《1米绿地率按1【00%计算; 】
】
《
㈡》。屋面标高与》基,地地:面的高差不》大于1米平均覆【。土厚度?少于1米《绿地率按《30%折算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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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㈢其余屋顶绿】化,绿地率?按20%折算(【铺装地摆盆》花不列入《其中); —
《 《。。
】㈣,生态停车场》绿地率按2》0,%折算
!。
【 第:十条 ?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!绿化用地低于本【办法第七条标准【尚有:空地可以《绿化的应当自接到】市城管?。部门通知之》日起1?年内进行绿化—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市!城管部门指定—的绿化施工单—位代为补种所—需费用由违》。反规定者支付
!。 ?。
第十【一条: 城市绿化》工程的设计应当委】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!的设计单位承担
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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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的—公园绿地、道—路绿地、防护—绿,地、:风景林地等绿化工】程的设?计方案应当》按照规定报》。市城管部门或—其上级?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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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工程建设项!目的附属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!批时必须有》市城管部门参与联】。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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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
: :市城管部《门,应加强?绿化工程《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!绿化企业资》质审验、绿化—工程招投标制度和】工程质量监督—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!量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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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因特: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!绿化用地面》积达不到本办法第】七条规定《。标准又确需》建设的经市城管【部门审核报市—人民: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!位在市城管》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!缺面积补足绿化用】地建设单位不能【自行补足的由市城】管部门代为》。补足:所需易地绿化费由建!设单位承担
—
!
《 ,前款所指易地—绿化费由市城—管部门按照省制【定的标准收取所收】。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!专户实行《。。。收支两条线管理【专门用于城》市绿:化,建,设、养护和管理 】
—第十三条《 城市绿化工程的】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!先进经验《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!。特色城市公园—绿地和居住区绿地】。的,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!为主选用适》合当地自然》条,件的树?木花草并适》当配置泉《、石:、雕塑等景物
】 :
【第十四条 城市【绿化工程施工—单位进行绿化工【程施工时必须执行】城市绿化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!按,工,程设计图纸》和工程合《同组织施工
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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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确需变更—设计方案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报》原,审批机关批准后由设!。计单位或建设单位】出具变更《设计图纸或》变更通知《书施工单位应当按】变更后的《。图纸进行施工不【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!的必须?在规定的期限—内整改由此发生的相!关费用由施工单【位,自,行承担 》
《 ,
》 第十五条 【城市绿化《工程的施工应—当,委托:持有:。相应:。资格证书的单位【承担绿化工》程竣:。工后应当经市城管】部门或者该工程【的主管部门验收【合格后?方可交?付使用
!。
【 , 城市绿化工程【交接验收《后建设单位》应在15日内—将规划?设计方案《、竣工图、施工合】同、土?。壤和:水质化验《报告以及外地—购,进苗木检验》检,疫报告?等工程?档案:资料报送市城管部】门,
!。
《。 第十六条》。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工程项目《需要绿化的其基本】建设:投资中应《。当包括配套绿化【建设投资城》市建设项目的—配套:绿化工程须与—主体建设工》程同步规划、同步设!计、及时施》工绿化?工程应于建设工【程竣工后的第一【个绿:化季节内完成对【未能按原《批准绿化规划—方案:完成绿化的责—令其限期完成;逾期!。仍不能完成的责【令,建设单位依》法,重新组织招标选【。择绿化施《工,队伍:尽快实施
》
《
》 第十七条 在城】市给排水设施建设】中应当?安排绿地用水的管】网和设施 —
第三章 保护】和管理
第十!八条 经城市总【体规划和绿化规【划确:定的绿?化用地不得擅自改】变,用途:城,市绿:地,不得随?意侵占
【
】
因城市规划】调整:确需占用城市—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!规,划部门?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!城,管,部门同意《后报经原规划—。批准部门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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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《九条 城《市树木所有》。权和收?益权按下列规—定处:理
:
》
】 ㈠在公园绿地【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!木归国家《所有;
】 ,
!
㈡机关、部】队、企事业单位【和人民团体在—其用地范围内—种植的树木》归,单位所有《;
— :
! ㈢居住小区【绿化所植树》木所有?权归国家所》有树木?管护的收益归管护部!门;
!
《
【㈣居民在庭院内种】植的树木归》个人:所有 ? ,
》
第二!十,。条 城市《绿化养?护管理实《行专业?。养护管理《和群众养护管理相】结合:并按:下列情形确》定管:理单:位
!
㈠城!市的公园绿地、风】景林地、《防护绿地、行道树及!干道绿化带的绿【化由市城管部门管】理;
!
》
㈡单】。。。位附:属绿地?、自建公园及—其管界?内的防护绿》地,由该单位管理—;
!
《 :
㈢居住区】绿地由业《主委员会《委托的物《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!;没有成立业主【。委员会属前期—物业管?理,的由开发《建设单位委托的物】业服务企业管—理;无物《业服务的小区由所】在地:街道办事处管理【;, :
》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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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㈣生:产绿地由其经营【。管理:单位管理; 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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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—居民:在私有庭院》或宅基地种植—。的树木由该居民管理!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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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㈥法律、》法,规规定由林业—、水利、交通等部门!管理的依照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 【
,
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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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城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监!督和管理工作—各管理单《位,应,当做好花草、—树木及其设施的保】护工作按照》城,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!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因!管理单位《养护:管理不?善造成绿化苗木死亡!缺株或?设施损坏的管理单位!应当及时予以补【植或修复《 :。
!
第《二十一条 市—城管部?门应当开展城—市绿地?认养活?。动向社?会公示认《。养项:目认养人《(单位或个人—。)自愿认养》的可以向市城管部】门提出?认养申请签订—。认养合同认养—合同应?当包:括认养人为城—市绿化种植》、养护?和,管理等活动提供【费用或劳务的内容】
》
》 第二十二条 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在城【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!河截:溪、取土采石、【设置垃圾堆场、【排放污水《以及其?他对生态环》境构成破坏》的活动
【
《
近期!不进:行绿化建设的规【划绿地范围内—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!生态环境影响分【。析并按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,乡规划?法的规定予以—严格:。控制
】 : :
第二—十,三条 因特殊原因】需占用绿地在100!。0平方米以下应当经!市城管部门批准【;需占用绿地在【1000平方米【以上、5000平】。方米以下的应当报】市人民?政府审批;》需,占用绿地在5—000平方米以【上的应当报省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
《
【。
《 :经,。批准占用《本单位?。附属绿地且占用【后本单位绿化用地】面积:。达不到本办法第七】条规定?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!地的占用单》位必须按照本办法】第十:。六条的规定易地进】行绿:化
第二十!。四条 在《城市公园《绿地内开设商—业、:服务摊点必须向公园!绿地管理《单位提?出申请并报市—城管部门同》意持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批准的营业】执,照在公?园绿地管理单位【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!事经营活动并遵守】公园:绿地和工《商行政管理的有【。关,规定
— :
—第二十五条 严【格控制砍伐或者【移,植城市树木城市【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!有权归属确需—砍伐、移植》的必须按下》列,规定报经《批准后方可砍伐【
—
《
:
?㈠一次一处》砍伐或?者移:植乔木10株—、灌:。木1:0丛或者绿》篱10米以下的由】市城管部门审批; !
《
【
《 ㈡超《过第㈠项规定限度】一次一处砍伐或者】移植乔木100株】、灌:木100丛或者绿篱!100米《以下:的由:市城管部门》审查后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; 】 ,
?
!
㈢超过第㈡项!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?。。批,准
【
】
经批准砍伐!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!对树木所有者—进行补偿并》按,“伐一?栽三”的比例就地】补植树木不》能就地补植的由市城!管,。部门易?地补植其费》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 ?
》
第【。二十:六条 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在审—批划定建筑红线【。时应当严格保—护树:木新建建(构—)筑物应当与树木】主干保持4》。米以上的距离—保证树?木生长?不,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!者迁移树木的应当】事先:经市:城管部门审核同意】再,划定建筑红线
!
—。 第二十七条 敷!。设通:讯、电力、燃—气、热?力,、上下水管道等公用!设施管线应尽量避】让城:。市绿化确实无法避】让的工程主管部门应!当在:施,工前会同市城管部】。门商:定保护措施》
《 ?
》
: 为保证管线的【安全使用需要修【剪树:木时应当经》市城管部门批准按照!兼,顾管:线安全使用和树木】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!修剪修?剪,费用由管线》管理单位承担 】
!
?
因不—可抗:力致使树木倾斜【危及管线安》全时:管线管?理单位?可以先行《修,剪、扶正或者砍【伐树木但应当在【2日内?报告:市城管部门和—绿地管理单位—并补办相关》手续 ?
》
— 第?二十八条 》城市中?百年以上树龄的【树,木、稀有珍贵树木】具有历史价》值或者?。重要纪念意》义的树木均属古【树名木由市城—管部门?调查立档作出标志划!定保护范围明—确管护单位》实行:统一管理、分别【养护单位管界内【和私人?庭院内的古树名木】分别由?该单:。位和居民负责养护】市城:管部门负责监督【。和技:术指导?
【
【。 ,严禁砍伐古树—名木对因特殊需要】迁移:古树名木《的应当由市》城管部门组织有【关部门和专家—。鉴定: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由绿化专《。业队伍?组织实施《;申请迁移的—。单位支?付移植费用落实后】期管护措施 — ,
】。
: 第?二十九条 境外的苗!木、花卉、种子和其!。他绿化物种》须,经植物检疫机构【检疫合格后方可【。引进引进时》报市:植物检?验检疫机构进行复】检复:检合格后方可栽【种,
第四章 责!任
第—三十条 有下列情】。行之一?的由市城管部—门责令停止侵害【赔偿损失并可处以】10元?至10?0,元的罚款
!
! ,㈠攀、摘树枝、花】果剥树?皮; 》
》
】 ㈡损坏》护树桩架踩踏—绿篱、花坛和封【。闭管理的草坪; 】
》 , ?
》
, , ㈢其他损坏公【园绿地和园林设【施的行为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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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》条 未经批准擅自砍!伐、移植和非正常修!剪城市树木的由市】城管部门责令停【止,。侵害赔偿损失—并,可处赔偿额2倍以下!的罚款;擅自砍【伐迁移古树名木【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!古树名木受到损【伤或者死亡的可处】赔偿额3倍以下【的罚:款;应当《给予:治安管理处》罚的:由公安机关依—。照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治:安管:理处罚法的有关【规定: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:任
《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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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所指罚—款,限额在非《经营活动中》。属处罚公民的不得超!过200元;属处】罚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的?不得超过《1000元;在【经营:活动中没《有违法所《得的罚?款不得?超,过100《00元;有违法所】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!0000《元
— 》
第三十二】条 :工程建设《项目的附属》绿化工程或》者公园?绿地、居《住区绿地《、风景?林绿地等绿》化,工程的设计》方案:未经批准或者未【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!工,的由市城管部门【责,令停工、限期改【正或者采取其他补】救措施
【
《
第《三十三条 擅自改】变,。。城,。市绿化用《地性质或《者,。擅自占用城市—绿化用地的由—市城:管部门责令限—期退还?绿化用?地恢复?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!。以每平方《米20元至10【0元:的罚款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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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?款,所指罚款限额在非】经营活动中属—处罚公民的不得超】过200元;属【处罚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不得超过10—00元;《在经营活《动中没?有违法?所得的?罚款不得超过10】。。000元;》有违法所得的—罚,款不得超过3—0000《元 ?
【
? 第三十四条 对!不服从公园绿地【。管理单位管理—的商业、服》务摊:点由市城管部门给予!警告可处《以10元至100】元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:的取消其设》点批文并《可提:请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吊:销营业执《照
!
第三十五条 !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!。行拦河截溪》、取土采石、—设置垃圾堆场—、排放污水以—及其:他对城?市生态环《境造成破《坏活动的由市—城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并处10000元】。以上3?0000元以下的罚!款
!
?第,三,十六:条 对拒《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!管理人员《依法执行公务—的由公安机》关按照有关》规定处理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】 ,
《 第三十《七条 市城管部门】和城市?绿地管?。理单位的《。工作: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: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!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】
第!三十八?条 本办法所涉行】政处罚自由裁—量权适用《。。。。全,省统一的划定—标准
第五章! 附则
— 第三十九》条 本办《法自2?009?年6:月1日起施行199!9年6月5》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!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!规,定(市政府令第1】号)同?时废止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