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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新,余市城市绿化管理】。办法
第【一章 总则
!第一条 为》发展城市《绿,化事业保护和改【善,生态环?境促进城市》可持续发展根据国】务院城市绿》化条例、《。江西:省城市绿化》管理办?法等有关法律、【。法规、规章》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【
第—二条 ?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城市规划区内城【市绿化的《规划、?建设、保护和—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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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本办法?所称城市绿化是指】在城市中进行的【植,。树、种草、栽花【、,育苗、园《。林设:施建设?及其管护等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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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
本办法所【称城市绿地包括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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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㈠?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!放以:游憩:为主要功能有—一定的?游憩设?施和服务设施兼具】健全生态、美—化景观?、防灾减灾》。等作:用的绿?化用地;
】
【
》 ㈡生产绿》地为城市绿化生产苗!木、草坪、花卉【和种:子,的苗圃、草圃、【花圃等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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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㈢防护?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!、隔离?和安全防护功能的】绿地;
】
【
? ㈣附《属绿地指城》市建设用地》中绿地之外》各类用地中的附【属绿化用《地; ?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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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其他—绿地指?对城:市生态?。环境质?量,、居民?休闲生活、》城市景观和生物多】样,性保:护有:直接影响的绿地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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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新余》市城市管理行政【。执法局(以下—简称:市城管部《门)是本市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,门负责管理本市的城!。市绿:化工作?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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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城【市绿化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负责所辖区】域内的城市》绿化工作接受市城管!部门的业务指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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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条 城—市,公,民都应当依法履【行义务?。植树和城市》绿化的义务爱—护城市绿化成果和】。园林绿化设施—。并,有权制止、检举、】控告损?害城市绿化》的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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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?章 规划与》建设:
第六条 】市城:。市绿化规划》由市规?划行政?主管:部门和市城》。。管部门?共,同组织编制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纳入】城市:总体规?划一并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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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城市绿化规—。划应当?因地制?宜地规划不同类【型的防护绿》地各:有关单位应》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!负责本单位管界【内防护绿地》的绿化建设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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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 ?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建!设项目其绿化用【地面积与总用地面】积比率应当符—合下:列规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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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新建—居住区不低于3【2%其中居住小区按!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!1平方米《; :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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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㈡工业企业、—交通枢纽、仓储、】商业:中心不低《于22%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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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产生有【害气:体及污染的工厂不】低于32%》并根据?国家标?准设立防护林带【;
》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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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㈣学校、医院、【休(:疗)养院《(所:)、机关团体、公】共文化设《施、部队等单位【。不低于37%—; :。
【
! ㈤城市主干道应达!22%以《上其:他道路都应根—据,实际情况进行绿化】 ,
《
】
》城市内河《、,湖等水体《岸边应当《进行绿?化重点地《段应:当逐步建《成河滨公园、湖滨】公园
! :
】。 属:于旧城改造》区的可以《。将,本条:第一款?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!百分点执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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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城市的生—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!。。绿化建设《的需要其用地面【积不:得,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!2%
【
第九条! ,鼓励房?地产开发等企业推广!垂直绿?化、屋顶绿化—建设室外《生态停车场屋面地】栽绿:化面积或植草砖【面积可折算成—。地面绿?地面积折算比例按下!。列规定计算
【
】
㈠屋面标!高与:基地地面的》高差不大于》1米平均覆土厚【度不少于1》米绿地率按》100%计算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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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,
【 , ㈡屋面标高与基地!地面:的高差?不大于1《。。米平均覆土厚度【少于1米绿地—率按30%折算; !。
《
【 :
㈢》其余屋顶绿》。。化绿地率按2—0%折算(铺装地】摆盆:花不列入其中);】 ?
: :
》
㈣生】态,。停车:场绿:地率按20%折算】。。
》 , ,
— 第十条 单—位和居住小区—现有绿化用地低【于本:办法第七条标—准尚有空地》可以绿化《的应:当自接到市城管部】门通知?之日:起1年内进行绿化】逾期拒?不,绿化的?由市:城管部门指》定的:绿化施工单》。。位代为补种所需费】用由:违反规定者支付
!
【 第?十一条 城市—绿化:工程的设《计应当委托持有【相应资格证书—的设计单《位承担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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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的公:园绿地、道路绿【地、防护绿地、【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!的设计方案应当【按照规定报》市城管部门或其上】级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 ! ,
《
】
工程》建设:项目的附属》。绿化工程设》计方案按照基本建】设程序审《批时必须有市城管】部门参与联》审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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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】。管部门应加强—绿化工程建设的【监督管?理实行绿化企业资质!审验、绿化工程【招投标?制,度和工程质》。量监督制度确保【城市绿?。。化质量
【。
》
《 第十二《条 因特殊情况【工程建设项》目绿:化用地面《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?标准又确需建设【的经市城管》部门审核报》市人民?政府批准《。并由建设单位在市】城管部门指》定,的地点按所缺面【积补足绿化用地建】。设单位不能自行补】足的由市城管部门代!为补足?所,需易地绿化费由【建设单位承担
! :
【
前款所指【易地绿化《费由市城管部门【按照省制定的标【准收取所收费用【。全额上缴市财政【专户实行《收支两条《线管:理专门用于城市绿】化建:设、养护和管理 】
第十三!条 :城市:绿化工程的设计【应当借鉴国内外【。。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!格和地方特色城市】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!地的建?设应当以植物造景】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!然条件的树木—花草并适当》配,置泉、石、》雕塑等景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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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: 城市绿化工程施】工单位进行绿化工】程施工时必》须执行城《市绿:化工程?。施工及验收规范按工!程设计图纸和工程】合同组织施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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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需【变,更设计方《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报!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!设计:单位或建设单位出】具变更设计图纸或变!更通知书施》工单位?应当按变更后的图】纸进行施工不按变】更后的?图,纸施工?的必须在规定的期】限内整?改由此发生》。的相关费用由施【工单位?自行承担
! 《
第十五】条 :城市绿化工程—的施工应当委托【持有相应资》格证书的单位承【。担绿化工《程,竣工后应当经市【城管部门或者该工】程的主管部门验收】。合,格后方可交付使用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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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城市绿化工程—交接验收后建设【单位应在《。15日内将规划【设,。。计方:案、竣工图》、施工?合同、土壤》和水质化《验报告以《及外地购进苗木【检验检疫报告等【工程档案资》料报送市城管—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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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工—。程项目需《要绿化?的其基?本建设投资中—应当包括《配套:绿,化建设投资》城市建设项目—的配: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!建设工程同步规划】、同步设计》、及时施工》绿化工程应于—建设工程竣》工后的第一》个绿化季《节,内完成对未》能按:原批准?。绿化:规划方案完》成绿:。化的责?令其限期完成;逾期!仍不能完《成,的责令建设单—位依法?重新组织招标—选择绿化施工—队伍尽快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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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,七条 在《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!中应当安排绿地【用水的管网》和设施
【第三章 保护和【管,理
第十【八条 经城市总体】规划和绿化规划【确定的绿化用地【。不得擅自改变用【。途城市绿地不得随】。意侵占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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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【
》因城:。市规:划调整确《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!绿地的由市规划部】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!市城管部门同意后】报经原规划批准部门!批准 ?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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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城市》树木所有权和收益】权,按下列?规定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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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
㈠在公园绿!地上和?街道上种植的树木】归国家所有》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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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㈡机关?、部队、企》事业单位《和人民团《体在:其,用地范围内种植的】树木归单位所有; !
】
【 ㈢居住小区【绿化所植树木所【有权归国家所有树】木管护的《收益归管《护部门;
】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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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居!民在庭院内种植【的树:木归个?人所有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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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,二十:条 城市绿》化养:护管理实行》专业:养护管理和群众养护!管理相结《。。。。合并按下列情—。形确定管《理单位
》 ?
! ㈠城?市,的公园绿《地、风?景,林地、防护》绿,地,。、行:道树及干《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!。城管部门管》。。。理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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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
《 ㈡单位附属绿【地、自建《公园及其《管界内?的防护绿地由该【单位管理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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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
? ㈢居住区绿—。地由业主《委员会委托》的,物业服务企业负【责管理;没有成【立,。业,主委员?会属:前期物业管理的【。。。由开发建设》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!企业管理;》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!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】管理:;
【
】
㈣生产绿地!由其经营《管理单位管理; !
!
【㈤居民在私有庭【院或宅基地种—植的树木由》该,居民管理;
!
【
㈥法!律、法规规》定由林业、水利、交!通等部门管理的依照!有关:法律、?法规规定《 :
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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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管部门应!当加强?城市绿?化的监?督和:管理工作各》。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花!草、树木《及其设施《的保:护工作按照城—市绿化养护管—理技术规范进行【养护管理因管理【单位养护管理不【善造成?绿化苗?木死亡缺株》或设施损坏的管理】。单位应当及时予以】补植或?修,复 《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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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市《城管部门应当开展城!市绿:。地认养活动向社【会公示认养》项目认养人(—单位或个人)—自愿认养《的可以向《。市城管部门》提,出认养申请》签订:认养合同认养—合同应当包括认养人!为城市?绿,化种植、《养护和管理》。等活动提供费用或劳!务的内容
!
第二十!二,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在:城市绿地范围内进】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采石、设》置垃圾堆场、排【放污水?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!构成破坏《。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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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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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近期不进行绿化】建设的规划绿地范】围内的建《设活动?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!响分析?并,按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》乡,规划法的规定予以】严格控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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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?。因特殊原因》需占用?绿地在1000【平方米以《下应当经市》城管部门批准;【需占用绿地》在1000平方米】以上、5000平】方米以下的》应当报市人民政【府审批;需占—用绿:地在50《。00平?方米以?上,的,应当报省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批
】
】 经批准占用本【单位附?属绿地且占》用后本单位绿—化用地面积达不到】本办:法第七条规》定标准的《和占用其他绿地【的占用单位》必须按?照本办法第十六【条的规定《易地进行绿化 【
?。
第二十四条 在】城市公园绿》。地内开设商业、【服务摊?点必须向公园绿地】管理:单位提出申请—并报市城管部门同】意持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批准【的营:业执照在公园绿地】管理单位指定地【点和范围《内从:事经营活动》并遵守公园绿地和】工商行政管理的【有关: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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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严格控制砍》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!城市内?任何树木不论其所】有权归属确需—砍,伐、: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!定报经批准后—方可砍伐
】。
—。 ,。
㈠》一次一处砍伐或者】。移植乔木10株、】灌木10丛或者绿】篱10?米以下的《由市城?管部门审批;—
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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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㈡超过第㈠项规!。定限度一次一处砍】伐或者移植乔木10!0株、灌木》100丛《或者绿篱100【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!。门审查后报市—人民政府批》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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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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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超】过,第㈡项规《。定的须报《经省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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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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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经批准砍伐树—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!树木所有者》进,行补偿并按“伐一栽!三”的?比例就地补植树【木不能就地补植【的由:市城管部门易—地补植其《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担 ?
》
【 第二十《六条 ?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在审批《。划定建筑红线时应】当严格保护树木【新建建(构)—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!保持4米以上的【距离:。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!响如确需《砍伐或者迁移树木】的应当事先经市城管!部门审?核,同意再?。。划定建筑《红线
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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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条 敷》设通讯、《。电力、?燃,气、热力、上下【水,管道等公用设施【。管线应尽量避让城市!绿化确实无法避让】的工程主管部—门应当在施工—前会同市城管部门】商,定保护措施
! 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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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为保证管线的安】全使用需要修剪【树木时应当经市城】管部门批《准按照?兼,顾管:线安全使用和树【木正常生《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!剪费用由管》线管理单位》承,担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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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》因不可抗力》致使树木《倾斜危及管线安全】时管:线管理单《位可以先行修剪、扶!。正或者砍伐树木【但应当在2》日内报告《市城管部门和绿地】。管理:单位并补《。办相关手续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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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城—市中百年以》。。上树龄的树》木、稀有《珍贵:树,木具有?历史价?值或者重《要,纪念意义的树—木均属古树名木由】市城管?部门调查立档—作出标志划定—保护范围明确—管护单位实行统【一管理、分别—养护:单位管界内和私人庭!院内的古《树名木分别》由该单位和居—民负责养护市城管】部门负责监督和技】术指导?
— ,
》
严禁》砍伐古树名木对【因特殊?需要迁移古树名【。木的应当由》市城管部门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!鉴定后报《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绿!化专业?队伍组织实》施;申请迁移的【单位:支付移植《费用落实后期管【。护措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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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? 境外的苗木、花】。卉、种子和》其他绿化物种—须,经植物检《疫机构检《疫合格后方可引【进引进时报》市植物检验检疫机】构进行复《检复:检合格后方可栽种】
第四章 责!任
? 第?三,十条 ?。有,下列情行之一的【由市城?管部门责令停止【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!以10?元至100元—的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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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攀【。、摘树?枝,、花果剥树皮;【
【
【。
㈡损坏护树!。桩,架踩:踏绿篱、花坛和封闭!。管理的草坪; 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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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㈢其《他损坏公园绿地和】园林设?施的行为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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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一条? 未经批准擅—自砍伐?、移植和《非,正,常修剪城市树—木的由市城管部【门,责令停?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!处赔偿额2倍—以下:的罚款;擅》自砍伐迁移》古,树名木?。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!古树名木受》到损伤或《者死亡的可处—。赔,偿额3倍以下的【罚款;应当给予治安!管,理处罚的由》。公安机?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法》的有:关规定处《罚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】
! 前款所指》罚款:限额在非经营活动中!属处罚公《民的不?得超:过,200元《;属处罚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的不得—超过1000元;在!经营活动《中没有违法所—。。得的罚款不得—超过100》00:元;有违法所—得的:。。罚款不得超过—30000元 【
】 ,
,
第三十二条 !工,程建设项《目的附属《绿化工程或者公园绿!地,。。、居:住区绿地、风—景林绿地等》绿化工程的设计【方案未经批》准或者未按批准的】设计方案施工—的由市城管部—门责令?停工、限《。。期改正或《者,采取其他补救措【施
》
《
第三十三【条 擅自改变—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!者擅自占《用城市绿化》用,地的由市城》管,。部,门责令?限期退还《绿化:。用地恢?复原状赔偿损—。失并可处以每平方】米20元至100元!的罚款
!
《 ,
《前款所?指罚款?限额在?非经营?活动中属处罚公民】的,不得超过20—0元;属处罚法人】或者其?他组织的不得超过】1000元;在经营!活,动中没有违》法,所得的罚款》不得超过10—000元;》。有违法所得》的罚款不《得超过300—00元? ,。
?
【
?第三十四《条 :对不服从公园绿【地管理单位管—。理的商业、服—务摊:点由市城管》部,门,给予警告可处以【10元至100【。元的罚款《;情节?。严重的取消其—设点批?文并可提请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吊销营【业执照
》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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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五条 在城市绿!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!溪、取土采石、【设置垃圾堆场、【。排,放污:。水,以及其他对城市【生,态环境造成》破坏活动的》由市: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!处100《00:元以上30》000元《以下的罚款》
【
: 第三十》。六条: 对:拒绝或者阻》碍园林绿化管理【人员依法《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!关按照有关规定处】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事?责任
—。
第三!十七条 《市城管部门》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!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》由其: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《;构成?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。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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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八条— 本办法《所涉行政处罚自【由裁量权适》用全省统一的划【定标准
— 第五章《 附则
— 第: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!20:09年6《月,1日起施行》1999年6月5】日市人民政》府颁布的新余市城】。市绿化管《理规定(市政—。府令第1号)同【时废: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