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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余市城市绿化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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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【
第一条 为!发展城?市,绿化事?业保护?和改:善生:。态,环境:促,。进城市可持续发展】根据国务院城—市,。绿,化条例、江》西省城?市绿化管《。理办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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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本办《法适用于本》市城市规划区—内城市?绿化的规划、建【设、保护和》管理
!。
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?绿化是指在》城市中进行的植树、!种草、?栽花:、育:苗、园?林,设施建设及其管护】等活:动
》
! 本办法所—称城市绿地包括 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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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—。公园绿地指向公众】开放以游憩》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!游憩设施和服—。务设施兼具》健全生态、美化景】观、防灾减》灾等作用《的绿化用《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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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㈡生产绿地为】城市绿化生产苗【。木、草坪、》花卉和种子的—苗圃、?草圃、花圃等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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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㈢防护绿地城市】。中具有卫生》、隔离和安全防护功!能的绿地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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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】附属绿地指城市建】设,用,地中绿地之》外各类用地中的【附属绿化《用地;?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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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其】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!环境:质量:。、居民?休,闲生活、城市景观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!直,接影响的绿地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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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条 新余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局:(以下简《称市:城管部门)是—本市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管】理本市的城》市绿化工作
】 :
! 各区城市绿—化行:政主:。管部:门负责所辖区域内】的城:市绿化?工作接受市》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!
》
【 第五条 城—市公民都《。应当依法履行义【务植树和城》市绿化的义》务爱护城《市绿化成果和园【林绿化设施》并,有权制止、检举【、控告损害城市绿化!的行:为
第二章】 规:划与建设
第!六,条, 市城市绿化—规划由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市城《管部门共《同组织编制经—市人民政府批—准,后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一》并实施
】 :
》
市城市绿化】规划:应当因地《制宜地规划不同类】型的防护绿地各有】关单位应当依—。照国:。家有关?规定负责本》单位管?界内防护绿》地的绿化《建设 ?
】
? 第七条》 新:建、:改建、扩《建工程?。。建,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!积与总?。用地面积《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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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新!建居住?区不低于32—%其中居住小区按居!住人口人均不—少于1平方米; 】。
《 ? ,
】 ㈡工业企业—、,交通:枢,纽、仓储、商业中心!不低:于22?%; ? :
!
》。。 ㈢产生有》害,气体及污《染的工厂不低—于32%并根据国】家标:准设立防护林带; !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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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㈣学校、医院、休】(疗)养院》(所)、机关—团体、公共文化设施!、部队?。等单位不低于37%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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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城市!主干道应达22【。。%,以上其他道路都【。应根据实际情况【进行绿化
! ? :
》
?城市内河《、湖等?水体岸?边应当进行》。绿,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!建成河滨公园—、湖滨公园 【
—。。
【
属于旧—城改造?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!款规定的指标降低】5个百分点执—行
!
《 第八条 城市】的生:产绿地应当适—应城市绿化》建设的需要其用地】面,积,不得低于建成区【总面:积的2%《
:
【 第?九,条 :鼓励房地产开—发等企业推广垂直绿!化、屋顶绿》化建设室外生态停】车场屋面地栽绿化面!积或植草砖面—。积可:折,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!算比例按下列规定计!算
《 ,
【
㈠屋面标】。高与基地地面的【高差:。不大于1《米平:均覆土厚度不少【于1米绿地率按1】00%计算; 【
!。
,
?
: ㈡?屋面标?高与基地地面的【高差不大于》1米平均《覆土厚度少于—1米绿地率按30%!折算;?
【。
【
㈢其余屋】顶绿化绿地率按20!%折算(铺》装地摆盆花》不列入其中); 】
【
!。 ㈣生态《停车场?绿地率按2》0%折算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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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!有,绿化用地低于本【办法第七条标准尚有!空地可以绿化的应】当自接到市》城管部门通知之【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!逾期拒不绿化的【由市城管部门—指定:的绿化施工单位代】为补种所需费用【。由违反规定者支付】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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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—城市:绿,化工:程的设计应当委托】持,。有,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!单位承担
!
】 城市的公园绿】地、道路《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风景林地《等绿化工程的设【计方案应当按照规】定报市城管部—门或其上级行政【主,管部:。。门审批
【
!
工—程建设项目的附属】绿化: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!本建设程序》审批时必须有市【城管部门参》与联:审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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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管【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!建设的监督管理实】行绿化企业资质审】验、绿化工程招投】标制度和《工程质量监督制度】。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!
】
第十【。二条: 因特?。。殊情:况,。工程建设项目—绿化:用地面积《达不:到本:办法:第七条规定标准又】确需:建设的?经,市城管?部门审核报》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并由建设单】位在市城管部门指】。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!补足绿化用地建【设单位不能自行补足!的由市?城管部门代为补足】所需:易地绿化费由建设单!位承担
】。
】 前款所指易地】绿化费由市城管部门!按照省制定的—标准收取所》收费用全额上—缴市:财,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!线管理?专门用?于城:市绿化建设、—养护和管理 —
》。 第:十三条 《城市绿化工程的设】计应当借鉴国—内外:先进:经,验体现民《族风:。格和:地方:特色城市公园绿【地,和居住?区绿地?的建设应当以—植物:造景为?主选用适《合当地自然条件的】树木花草并》适当配置泉、石、】雕塑等景物》。
《
《
第《十四条 《城市绿化工程施【工单:位,进行绿化《工程:施工时必须执—行城市绿化工程施】工,及验:收规范按工程设计】图纸和工程合—同组织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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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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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确需《。变更设?计方案的建设单【。。位应当报原审—批机关批《准后:。由设:计单位或建设—单位出具变》更设计?图纸或变更》通知书施工单位【应当按变更后的【图纸进行施工不【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!的必须在《规定的期限内整【改,由此发生的相关费】用由施工单》位自行承担》
》 , 《
? 第十五条 城【市绿化工程的施【工应:当委:托持有相《应,。资,格证书的单位承【担绿化?工程竣工《。后应当经市城管部】门或者该工程的主】管部门?。。验收:合格后方可交付使】用
—。
】 城市绿化工程交!接验收后建设—单位应在15日内将!规划设计方案—、竣:工图:、施工合同、土壤】和水:质化验报告》以及外地购进苗木】检验:。检疫报告等》工程档?案资料报送市城管部!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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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
第十—。六条 ?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?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!其基:本建设投《资中应当《包括配套绿》化建:设投资?城市建设项目的【配套绿?化工程须与主体建】设工程同步规划、】同步设计、及—时施:工绿化工程应于建】设工程竣工后的第】一个绿化季节内【完成对?未能按原《批准绿化规划方案】完成绿化的》责令其限期完成;】逾期仍不能完成的】责令建?。设,单位依法重》新,组织招标选择—。绿化施?工队伍尽快实施【
》。
》 第十七条 在【。城市给排水设施【建设中?应当安排绿地—用水:的管网和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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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保—护和管理
— 第十八》条 经?城,市总:体规划?和绿化规划确定【的绿化?用地不得擅自—改变用途《。城市绿地不》。得随意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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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城市规划!调,整确需占用城市【规划确定绿地的【由市规划部门制定调!。整规:划征得市城》管部门同意后报【经,原规划批准部门批】。准
!
第【十九条 城市—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!按下列?规定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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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㈠】在公园绿《地上和街道上种植】的树:木归:。国,家,。所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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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㈡机关、【部,队、企事业单位和】人民团体在其用【地范围内种植—的树木归单位—所有:;
【 ? ,
》
㈢居住小【区绿化?所植树木所有权归】国家所有树木管护】。的收:益归管护部门; 】 :
!
》 ㈣居民在》庭院:内种植的《树木归个《人所有
!
】第,二十条 城》市绿化养护管理【实行专业《养护管理和群众【养护管理相结合【并按下列情形确定管!。理单位
》 ,
》
》。 :。㈠,城市的公园绿地【、风景林地、防【护绿地、行》道树及干道绿—化带的?绿化由?。市城管部门管理【;
】
】
: ㈡单位附》属绿:地、自建公园及其】管界内?的防护?绿地由该单位管【理;
【 , :
》
㈢居【住区绿地由业主委】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!企业负责《管理;没有成立业】主委员?会属前期物业管理】的由开发建设—单位委?托的:物业服务企业管【理;无物《业服务的《小区由所在》地街道办事处管【理;
】 :
》
㈣生产】绿地由其《。经营管理单位—管理;
】 》
《
㈤居民在】私有庭院或宅—基地种植的树木由】该居:民管理; 【
:。
】
》。㈥法律、法规规定由!林业、水利、—交,通等部门《。管理:的,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规—定
》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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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管—部门应当《加强城市《绿,化的监?督和管理工作各【管理单位应》。当做好花草、树木及!其设施的《。。保护工作按照—。城市绿化《养护管理技》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!因管理单位养—护管理不善》造成绿化苗木死亡】缺株或设施》损坏的管理单位【应当:。。及时予以补植或修】复 :
】 ,
: 第二十一条 市!城管部?。门应:当,开展城市绿地认【养活:动,向社会公示认养【项,目认养人(单位或个!人)自愿认养的可以!向市城管部门提出认!养,申,请签订认《养合同?认,养合同应当包—括认养人为城市绿化!种植、养护和管【理等活动提供费用或!劳务的内《容
!
第二十二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,得在城市《。绿地范围内》进行拦河《截溪、取土采—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】、排放污水以及【其他对生《态环境构成破坏【。的活动
《
】
近【期不:进行绿化建设的【规划绿地范围内的】建设活动《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!响分析并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!以严格控制 —
》。 : :
第》。二十三条 因特殊】。原因需占《用绿地?在1000》平方米以下应当经】。市城:管部门批准;—需占:。用,绿地在100—0平方米《以上、5《000平方米以下】的应当?报市人民政府审批;!需占用绿地在—5000平方米以上!。。。的应:当报省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审批
》
《。
《
《 经批准》占用:本单位附《属绿地且占用后本】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!。不到本办法》第,七条规定《标准的和占用其【他绿地的占用—单位必须按照本办】法第十六条的—规定易地《进行绿化 —
第《二十四条 》在城:市公园绿地内—开设商业、服务【摊点:必须向公园绿—地管理单位提—出申请并报市城管部!门同意持工商行政】。管,理部门?批准的营《业执照?在公园绿地管—理,单,位指定地点和范围】内从事经营》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!和工:商行政管理》的有关规《定
【
第二】十五条 严格控【制,砍,伐或者?移,植城市?树木城市内任何树】木不论?其所有权归属—确需砍伐、移植的必!须按:下列规?定报经批准后方【可砍:伐
!
— ㈠一次《。一处砍伐或者移植】乔木10株、灌木1!0丛:或者绿篱10米【以,下,的由市城《管部门审批;—
】
! ㈡超过第㈠项【规定:限度一次一处砍伐或!者移植乔木10【0株、灌木100】丛或者绿篱100】米以下的《由市城管《部门审查《后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; —
—
?。
【㈢超过?第㈡项规《定的须报经省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 —
》 :
【
经批》准砍伐树木的—建设单位应当对树】木所有者进行—。。。补偿并按“伐一栽】三”的比例》就地补植树》木不能就地补植的】由市城管部》门易地补《。植其费用《由建设单位》承担
】
【 第二十《六条: 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在?审,批划定建筑红—线,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!新建建(构)筑【物应当与树木—主干保持4米以【上,的,距离保?证树木生《长不受影《响如确需《砍,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!当事:先经市城《管部门审《核同意?再划定建筑红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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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七?条 敷设通讯、电力!、燃:气、热力、上—下水管道等公用设】施,。管线应尽量避让城市!绿,化确实无《法避:让的工程《。主管:部门应?当,在施工?前会同?市城管部《。门商定保护措施
! 》
?
》为保证管线的—安全: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!应当经市城管部门】。批准:。按,照兼顾管线安全【使用和树木正—常生长的《原则进行修剪修【剪费用由《管线管理单》位承担? :
? 》
:
—因不可抗力致使【树木倾斜危及管线】安全时?管,。线管理单位可—以先行修剪、扶【正或者砍伐树木【但应当在2日内报告!市城管?部门:和绿地管理单位【并补办相关》手续
—。
》 ,
: 第二十八条 】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!的树木?、,稀有珍贵树木具【有历史价《值或者重要纪念意】义的树木均属—古树名木由市—城管部门调查立档】。作出:标志划定保护—范围明确《管护单?位实行统一管理【、分别养护单位管】界内和私人庭院【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!该单位和居民负责】养护市城管部门负】责监督和《技术指导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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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—禁砍:伐古树名木对因【特殊需要迁》移古树名木的应【。当,由市城管部门组【织有关?部门:和专家鉴定》。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由绿化?专业队?伍组织实施;申请迁!移的单位支付移植费!用落实后期管—护措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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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九条 境《外的苗木、花卉、】种子和其他绿化物】种须:经植物检疫机—构检疫?合格后?方可引进《引进时报《。市植物检验检疫机构!进行复?。检复:检合格?后方可栽种
!第四:章 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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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条 有下列情【行之一的由市城管部!门责令停《止侵:害赔偿损失并—可处以10元至10!0元的罚款》
《
《
》 ㈠攀、摘—树枝、花《果剥树皮; —
》 ,
《
㈡损!坏护树?。桩架踩踏绿篱—、花坛和封闭管【理的:草坪;
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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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其【他损坏公园绿地和园!林,。。设施的行为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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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?一条 未经》批准擅自砍》伐、移植和非—正常修剪城市树木】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!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!可处赔偿额2倍以】下的罚?款;擅自《砍伐迁移古树—名木或者因》。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!。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!的可:处赔偿额3》倍以下的罚款;【应当给予《治,安管:理处罚的由公—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治《安管理处《罚法的有《关规定处罚;构成犯!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?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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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指】罚款限?额在非经营活动中】属处罚公民的不得】超过:200元;属处罚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不,。得超过?。。1000元;在经营!活动中没有违—。法所得的罚款不得】超过1?0000元;—有违法?。所得的罚款不得超】过3000》0元
—
《
》 第三十二》条 工程建设项目】。的附属绿《化,工,程或者?公园绿地、居住区】绿地、风景林—绿,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!方案未经批准或【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!案施:工,的由市城《管部门责令》停工、限期改正或】者采取其他补—救措施?
? 《
? 第三?十,三,条 擅自改变—城市绿?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!占用城市《绿化:用地的由市城管【部门责?令限:期退还绿化用地【恢,复原状赔偿损失【并可处以每平—方米20元至100!元的:罚款
【 ,
?
《 , ,前款所指《罚款限额《在,非经营活动中—属处罚?公民的不得超—过200元;属处罚!法,人,。或者其他组》织的不得超过1【000?元;在经营活动中没!有违法所得》的罚款不得超过10!000元;有违法所!得,的罚款不得超过30!0,00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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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第三十—四条 对不服从公园!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!商业、服《务摊点由市》城管:部,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!0,。元至100元的【罚,款;:情节:严,重的取消其》设点批文并可提【请工:商,行政管理部门—吊销营业执照—。
:。
【 第三十五条 】在城:市,绿地范围内》进行拦河截溪、取土!采石、设置垃圾【堆场、排放污水【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!环,。境造成?破坏活动的由市【城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并处》10000元以上3!0000元以下的罚!款
》
》 第?三十:六条 ?对拒绝或者阻—碍园林绿化管—。理人员?依法执行《公,务的由公安》机关按照有关规定】处理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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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七条 市城管—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!。单位的?工作:人员:。玩忽:。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—管,机关给予行政—。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【
《 , 第三十八条—。 ,本办法所涉》行政处罚自由—裁,。量权适用全省统【一的划定《标准
第【五章 附则
】 第三十九条 【本办法自2009年!6月1日起施行19!99年6月5日市人!民政:府颁:。布,的,新余市城市绿—化管理?规定:(市政府令第—1,号)同时《废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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