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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余市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】
《第一章 总则
! 第:一,条 为发展城市【绿化:事业保护和改善生】态环境促进》城市可持续》发展根据《国务院?城市绿化条例—、江:西省城市《绿化管理办法等【有关法?律、:法规、规章结—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!
》 第二条《 本办法《适用于本市》城市规划《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!、建设、《保护和管理
】
】。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城市【绿,化是指在城市中进】行,。的植树、种》草、栽花、》育苗、园林设施【建设:及其管?护等:活动
《 》
: :
: 本办法所称城市!绿地:包括:
【
【。
㈠公》园绿: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!憩为主要《功能有一定的游【憩设施和服务设【施兼具健全生态【、美化景观、防灾】减灾等作用的绿化用!地;
【
》。
》 ㈡生《产绿地?为城市?绿化生产苗木—、草坪、花卉和【种子的苗圃、草【圃、花圃等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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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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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防护绿地!城市:中具:有卫生、隔离和【安全防护《功能的绿地;—
》 :
【
㈣附属绿【地指城市建》设用地中绿地—之,外各类用地中—的附属绿化用地;】
【
! ㈤其?他绿地?指对城市《生态环境质量、居】民休闲生活》、城市景观和生【物多样性保护有【直接影响的绿地 】
—
》 第四条《。 新余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局(—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!)是本市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!本市的城市》绿化工作《
》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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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各区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所辖区域】内的城市绿化工【作,。接受市城管部门的业!务指导
!
第】。五,条 城市公民都应】当,依法履?行义务植树》和城市绿《化的义务爱护城市】绿化成果和园林【绿,。化设:施并有权制止、检】。举、控告损》害城市绿化的—行为:。
《第二:章 规划与建设
! 第六条 市城市!。绿化规?划由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!共同组织编制经市】人,民政府批《准后纳入《城市总体规》划,一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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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绿】化,规划应当因地制【宜,地规划不同类型的】。防护:绿地各有关单位【应,当,。依照国家《有关规定负责—本单位?。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!化建设
! 《
第七—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。建,工程建设项》目其绿化用》地,面积与总用》地面积比率》应当符合下列—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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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㈠新建】居住区不《低于32%其中【居住小区按》居住人口《人均不少于1平方】米; 》
:
—
,
㈡工业!企,业、交通枢》纽、仓储、商业【中心:不低于22》。%; 《
《 ,
《。
》 ㈢产生有—害气体及污染—的,。工厂:不低于3《2%并根据》国家标准《设立防护《林带; —
!
—㈣学:校、医院、》休(疗)养》院(所)《。、机关团体、公共】文化设?施、部?队等单位不低于3】7%:; ?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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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㈤城市主》干道应达22%【以,上其他?道路都应根据—实际情况进行绿化】
】。
! 城市?内河、湖等水体岸】边应:当进行绿化重点【。地段应当逐步建【成河滨公《园、湖滨公》园
— ,。
!
属于》。旧城改造《区的:。可以将本条第一【款规定的指标—降低5个《百分:点,执行
【
!第八条 《城市的生产绿地应当!适应城市绿化建【设的:需要其?用地面?积不得低于建成区】总面积?的2%
《
—
,
: 第九条 》鼓励房地产开—发等:企,业推广垂直绿化【、屋顶绿化建设室】外生态?停车:场屋:。。面地栽绿化面积【或植草砖面积可【。折算成地面》绿,地,面积折算比例—按下列规定计—算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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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㈠屋!面,标,高与基?地地:面的高差不大—于1米平均》覆土厚度不少于1米!绿地率按100%】计,算;
—
《
《
《 ㈡屋面标—高与基地《地面的高差不大于】1米平均《覆土厚度少于—1米绿?地率按30%折算;!
!
》
: ㈢其余屋顶绿】化绿地率按2—0,%折算(铺装地摆】盆花不列入其中);!
! ,
: :
,
: ㈣生态停车—场绿地率按2—。0%折算
!
—
第十》条, 单位和居住小区】现有绿化用地—低于本?。办法第七条标—准尚有空地可以【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!城,管部门?通知之日起1—年内进行绿化—。逾,期拒不绿化的由市城!管部门指定的—绿化施工单位代为】补种所需费》用由违反规定—者支付
《
—
第十一条 !城市绿化工程的设】。计应当委《托持:有相应?资格:。证书的设计单位承】担
】
》。
城市的公园】绿地、道路绿地【、,防护绿地、风景林】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!方案应当按照规【。定报市城《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 】
—
《
—工程: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!工程:。设计方案按照基【本建设程序》审批时?必须:有市城管部门参与】联审:。
—
!
市城管部【门应:加强绿化《工程建设的监督管】理实:行绿化企《业,资质审验、绿—化,工程招?投标制度和工程质】量监督制度确保【城市绿化质量 !
【
第》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!工程建设项目绿【。化用:地面积达不》到本办法第七条【。规定标准《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!。管,部门审?核,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并由建设单位在市!城管部门指》定,的地: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!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!自行补足的由市城】。。管部门代为》补足:所需易?地绿化费由建设单位!。承担
》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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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【款所指易地绿化【费由市城管部门【按照:省,制,定的标准收取所【。收,费用全额上缴市【财政专户实行收【支两条线《管理专门用于城市】绿,化,建设、养护和管理 !
第十】三,条 城市绿化工程】的设计应当借鉴【国内外先《。进经验体现民族【风格和地方特色【城市公园绿地和居住!区绿地的建设—应当以植《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!当,地自然条件的树【。木花草并适当配置】泉、石、雕》塑等景物
【 ?
》第十四?条 城市绿》化工程施工单位进】行绿化工《程施工?时,必须执行城市绿【化工:。程施工及验》收,规范按工《。程设计?图,纸和工程合同组织】施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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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需变【更设计方案的建【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!。机关批?准后由设《计单位或建设—单位出具变更设计】图纸或变更通知书】施工单位《应当按变更后的【图纸进行施工不按变!更后的图纸施工的必!须,在规定的期限内【整改由此发》生的相关费》用由施?工单:位自行?承担 《
? :
》 第十五条 【城市绿化《工程的施《。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!资格证书的单位承】担绿化工程竣—工,后,应当经市城管部门】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!门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交付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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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【市绿化工程》交接:验收后?建设单位应》。在15日内》。将规划设计方案【、竣工图、》施工合同、土壤和】水质化验报告以及】外地购进苗》木检验?检疫:报告等工《程档案资《料报送?市城管?部门
】
第!十六条 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工程】。项目需要绿化的【其基本建设》投资中应当包括【。配套:。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建!设项:目,的配套绿化工程须】与主体建设工—程同步规划、同步设!。计、及时施工绿化工!。程应于建设工—程竣工后的第一个】绿化季节《内完成?对未能?按原批准绿化规划方!案完成绿化的责令】其限期完成》;逾期仍不能完【成的责令建设—单位依法《重,新组:织招标选择绿化施工!队伍尽?快实施
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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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》 在城市给排水设施!建设中?应当安排绿》地用水的管网和设】施
第—三章 保护和—管理
》 第十八条 —经城市总体规—划和绿化规划确【定的绿?化用地不《得擅自改变》用途城?市绿地不得随意【。侵占
》 :
》 ,
因城市规划!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!。划确定?绿地的由市规划【部门制定调整规划】征得市城管部—门同:意后报经原规划【批准部门《批准 《
:
【
?。第十九?条 :城市树木所》有权和收益权按【下列规定处理
【
? ,
】 ㈠在公园绿地上!和街道?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!所有; —
! :
? ㈡机关、部队、】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!体,在,其用地范围内—。种植:的,。树木归单位所有【;
!
?
㈢居!住小:区绿化?。所植树木所有—权,归国:家所有树《木管护的收益归【管护部门;
!
》
【 ㈣居民在庭【院内种植的树木【。。。归个人所有 【
:
【
第二十条 城!市绿化养《护管理实行》专业养护管》理,和群众养护管—理相结合并按—。。下,列情形确《定管理单位
!
】。
: ㈠城市的公—园绿地、风景—林地:、防:护绿地、《行道树及干道—绿化带的绿化由市】城管部门管理—;
】 ?
《
? ㈡单位附属绿地、!自建公园及其管界内!的,。防护:绿地由该单》位,管理;?
》
—
㈢】居住区绿地由业主】。委员会委托》的物:业服务?企业负责管》理;没有成》立业主委员》会属前期物业管理】的由开发建设单【位委托的物》业服务?企业管理《;无物业服务的小】区由所在地》街道办事处管理【;, ,
【
—
,
㈣生产绿【地由其?经营管理单位管【。理;
】。 ,
《
【㈤居民在私有—庭院或宅基地种【植的树木由该居民管!理;
】 ?
:
㈥法!律、法?规规定由林》。业、水?利、交通等部门【管理的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 《
》
【
:
市城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城市【。绿化:的监督和管理工【。作各管理单位—应,当做好花草、—树木及其设施的【保,护工作按《照城市绿化》养护管?理,技,。术规范进行养护【管理因管《理单位养护管—理不善造《成绿:化苗木死亡缺株【或设施损坏的管【理单位应当及—时予以补植或修【复 :
?
:
— 第?二十一条《 ,市城管部门应当开】展城市绿《地认养活动向—社会公示认养—项目认养《。人(单位或个人)自!愿,认养:的可以向市》城,管部:。门提出认养》。申请签订认养—合同认?养合同应当》包括认养人为—城,。市绿化种植、养【护和管理等》。活动:提供费用或》劳务的内容
!
【第二: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!范围内进《行拦河截溪、—取土采?石、设置垃圾—堆场、排放污水以】及其他对《生态环境《构成破坏的》活动
【
《
》 近:期不进行绿化—建设的规划》绿地范围内》的建设活动应—当进:行,生态环境影响—分析并按照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?。。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!
— 《
第二十三条!。 因:特殊原因需占用绿】地在1?000平方》米以下应当经市【城管部门批》准;需占用绿—地在1000平方】米,以上:、5000平方米】。以下的应当报市人】民政府审批;需【占用绿地在》5000平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】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【
!
经【批准占用本》单位附属绿地—。且占用后本单位绿】化用地面积达不【到本办?法第:七条规定标准—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!占用单位必须按照】。本办法第十六—条的规定易地—进行: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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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在城!。市公园绿地内开设】商业、服务摊点必须!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!提出申请《并报市城管部门同意!持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!。业执照在公园绿地】管理单位指定—地点和范《围内从事经》。营活:动并遵守公园—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!的有关?规定
— : :
第二十【五条 严格控制砍伐!或,者移植?城,市树:木城市内《任何树木不论其所】有权归?属确:需砍伐、移》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!报经批准后》方可砍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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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【。一次一?处砍伐或者》移,。植乔木10株、灌】木10丛或者绿篱1!0米以下的由市【城管部门审批;【 ,
】
—
?㈡超过第㈠项—规定限?度一次一处》砍伐或者《移植乔木10—0株、?灌木100丛或者】绿篱100米以下】的由市城管》部门:审查后报市人民【。政,府批准; —
—。
》
㈢超过第!㈡项规?定的须报经省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
!。。。 ,
】。 经?批准砍伐树木—。的建设?单位应当对树木【所有者进《行补偿并按“伐【一栽三”的比例就】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!补植的由市》城管部门易地补植其!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担 【
!
《。第二十六条 市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!划,定建筑?红线时应当严—格保:护,树木新建建》。(构)筑物》应当与树木主干【保持:4米以上《的距离?保证树木《生长不受影》响如确需砍伐或【者迁移树《木的应当事先经市城!管,部门审核《同意:再划定建筑红线【
! 第二十七条【 ,。敷设通讯、电力、燃!。气、热力、上下水】管道等公用设施管线!应尽量避《让城市绿化确实无法!避让: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!在施:工前会同市城管【部门商定保护措【施
【
《
为保证管!线的安全使用需要】修剪树木时应当【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按!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!和树木正常生—长的原则进》行,修剪修剪《费用由管线管理单】位承担
!
》
》 因不可抗力致使!树木倾?斜危及管线安全时】管线:管理:单位可以先行—修剪、扶正》或,者,砍伐树木《但,应当在2日》内报:告市:城,管部门?和绿:地管理单位并补【。办相关手续 —
》 :
》 第二十《八条 城市中百【年以上树龄的树木、!。稀有珍贵树木—具有历史价值或者】重要纪念意》义,的树木均属古树名】木由市城《管部门调查立档作出!。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!确,。管护单位《。实行:统一:管理、分别养护【单位管?界内和私人庭—院内的?古树名木分别由【该单位?和居民?负责养护市城管部】门负:。责监督和技术指导
!
】。
严【禁砍伐古树名木【对因特?殊需要迁《移古:树名木的应》当由市城管部门组】织有:关部门和专家—鉴定后?报市人?民,政府批?准由:绿化:专业:队,伍组织?实施;申请迁移的单!位支付移《植费:用落实后《期管:护措施
】 《
:
第二十九【条 :。境外:的,苗木、花卉、种子和!其他绿化物》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!检疫:合,格后方可引进引【进时报市植》物检:验检疫机构》进行复?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栽!。。种
? , 第四?。。章 责任
—。 第三十条 【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!市城管?部门责令停止侵【害赔:偿损失并可》处以10元》。。至100元的罚【款
— :
? ,
? ㈠攀、摘树—枝、花果《。剥,树皮; 《
—。
《
, :
? ㈡:损坏护树桩》架踩:踏绿篱、花坛和封】闭管理的草坪;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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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㈢:其他损坏公》园绿:地和园林设施的【行为
【
【 第三十一条【 未经批准擅自砍】伐、移植和非正常修!剪城市树木》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!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!可,处赔偿额《2倍以下的罚—款;擅自《砍,伐迁移古《树名木或者因养护】不善致?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!或者死亡的可处【赔,。偿额3倍《以下的罚款;应当】给,予治安管理处罚【的由公?安机关依《照中: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治:。安管理处罚法的有】关规定处罚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— ?
》
前—款所指罚款限额在】非经营活动中—属处:罚公:民的不得超过2【00元;属处罚【法人或者其》。他组织的不得—超,过1:00:0元;在经营活【。动中没有违法所【得的:罚款不得超过10】000元;》。有违法所得的—罚,款不得超过30【。000?元
!
《 第三十二条【 工程建设项目的】附属绿化工程或【者公园绿地、居住】区绿:地、风景林绿地等绿!化工程的《设,计方案?未经批?准,或者未按批准—的设计?。方案施工的由市【城管部?门责令停工》、限期改正或者采】取其他?补救措施
! :
第三十三】条 擅自改变城市绿!化,用地性质或者擅【。自占: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!市城管部《门,责令限期退还—绿化用地恢复原状】赔偿损?失并可?处以每平方米20元!至100元的罚【款
:
【
前】款所:指罚款限额在非经】营活动中属处—罚公民的不得超【过20?0,元,;属:。处罚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的不得超过【1,0,。00元;在经营活动!中,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!不得超过1000】0元;有违》法,所,得的罚款不得—超过30《000元 — ,
—
? 第?三十四条 对不服从!公,。园,绿地管理单位管理】。。的,商业、服务》摊,点由市城管》。部门给予警》告可处以10元至】10:。0元的罚款;—。情节严重的》取消其设点批文并】可提请?工商:。行政管理部门吊销】营业执照
【
— 第三十五条【 在城市绿》地范围?。内进行拦河》截溪、取土采石【、设置垃圾堆场【、排放污水以及其】他对:城市生态环境造成】破坏活动的由市城】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并处?1,0000元以上30!000元以下的【罚款
》
】第三十?六条 对《拒绝或者阻》碍园林?绿化管?理人员?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!安,机,关按照有关》规定处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,
? , :
《 第三十七条 【市城管部门》和城市绿地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】员玩: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《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》
—
, 第三《十八:。条 本?办,法所涉行政处罚自由!。裁量权适《用全省统一的—划定:标准
第五】章 附则
》
第三十九【条 本办法自—200?9,年6月1日起施行】1999《。。年6月?5日市人民》政,府颁布的新余市城】市绿化管理规定(】市政府令第1号)同!时,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