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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【。市城市绿化管—理办法
第】一章 总则
—
第一条 为发!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!和改:善生态环《。境,。促进城?。市可持续发》展根据国务院—城市绿化条》。例、江西省城—。市绿化?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本《办,法
?
!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《用于:。本市:城市规划区内—城市绿?化,的,规划:、建设、保护和管】。理
】
第三条 本!办法所?称城市绿《化是指在城市中【进行的植树、种【。草,、栽花?。、育苗、园林—。设施建?设及其管护》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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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
? 本办法《所称城市绿》地包括 》。
【。
】㈠,公园绿地指向公众】开放以游憩为—主要功能有一—定的游?憩设施和服》务设:施,兼具健全生》态,、美化景《观、防灾减灾—等作用的《绿化用地;》
—。 ,
》
? ㈡生产绿地为】城,市绿化生产苗木【、草坪、花卉—。和种子的苗圃—。、草圃、花圃等【;
】
?
》 ㈢防护绿地城】市,中具有?卫生、隔离》和安全防护功—能的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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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㈣附属绿!地指城市建》设用地?中绿地之外各类用】地中的附属绿化【用地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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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
【㈤其他绿地指对【城市生态环》境质量、《居民休闲《生活、?城,市景观和生物—多样性?保护:有直接影响的—。绿地 ?
【
《 第四条 新余市】。城市:管理:行政:执法局(以下简称】市城管部门)是本市!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管—理本市的城市—绿化工作
—
】
《 各区?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负:责所辖区域内的城】市绿化工作》接受市?。。城管部门的业务指】。导
《
】 , 第五条 城市公民!都应:当依法履行义务【植树和城市绿化【的义务爱《护城市绿化成—果和园林绿化设【施并有权制止、检举!、控告损害城市绿化!的行为
— ,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!
第六条 】市城市绿化规划由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和市城管部门共】同组织编制经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纳】入城市总体》规划一并实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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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市城!市绿化规划应当因】地制宜地规》。划不同类型的防【护绿地?。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!国家有关规定负责】本单位管《。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!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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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七条 新建、改!建,。。、扩建工程》建设项?目其:。绿化用地面积与总】用地面积比率—应当符合下》列,规定
!
㈠!新建居?住区不低于3—2%:其中居住《小区按居住》人口人均不少于1】平方米; 【
!
㈡工业!企业、交通》枢纽、仓储、商业中!心不低于2》2%;
!
【
? ㈢产生》有害气体及污染【的工厂不低于32】%,并,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!护林带; 》
】
《 ,
㈣学校、医!院,、休(疗)养院(所!)、机关团体、公共!文化设施、部队等】单位不低于》37%; —
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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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㈤城市主—干道应达《22%以上其他道】路都: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!绿化:
《
,
!
? 城市内河》、湖等水体岸边【应当进?行绿化重点地段应】当逐步建成河滨【公园、湖滨公园 !
】
属!于旧城改造区的【可以将本条第一款】规定的指标降低5】个百:分点执行 》
【
第【。。。八条 ?城,市的生产绿地应当】。适,应城市?绿,化建设?的需要?其用地面积不得低】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!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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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第九条 鼓—励房地产开》发等:企业推广垂》。直绿化、屋顶绿化】建设室外生态—停车场屋面》地,栽绿化面积或植草】砖面积可《折算:成地面?绿地面积折算比例】。按下列规定》计算
!
,
《
㈠屋面标【高与基地地面的高】差不大于1》米平均覆土》厚度不少于》1米绿地率按100!%计算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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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
㈡屋面!标高与基《地地面的《高差不大于》。1米平均覆土厚度少!于,1米绿地率》按30%《。折算:;
【
》
【㈢,其余屋顶绿化绿【。地率按20%折算】(铺装地摆》盆花:不列入?其中);
! ,
!
㈣生》态停车场《。。绿地率按20—%折算 》
:
》
第十条 !单位和居住》小,区现有绿《化用地低于本办法第!七条标准尚有空【地可以?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!城管部门通知之日】。起1年内进》行,绿化:。逾期:拒不绿化的由市城】管部门?指定的绿化施工单】位代为补种所需费】用由违反规定者支】付
【
? 第十一条 【。城市绿?化工程的《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!应资格证书》的设计单位承担
】
,
】
城市的】公园绿地、道路【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风景林地等【。绿化工程的》设计方案应当按【照规定报市城管【部门或?其上级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— ?
? 《
工!程建设项目的附【属绿化工程》设,计方:案按照基本建—设程序审批时必【须有市城管部门【参与联?审
【
—
市城】管,。部门应加强》绿化工程建设的【监督管理实行绿【。化企业资质审验【、,绿化工程招投—标制度?和工程质量》监督:制,度确:保城市绿化》质,量
》
? ,
第十二!条 因?特殊情况工》程建设?项目绿化用地面【积达不?到本办法《第七条规定标—准又确需《。建,设的经?市城管部门审核报市!人,民政:府批准并《由建设单位在—市城:管部门指定》的地点按所缺面【积补足绿化》用地建设单位—不,能自行补足的由【市城管部门》代为:补足所?。需易地绿化费由建设!。单位承担
— ,。
》
— 前款所《指易地绿化费—由市城管部门按【照省制定的标准【收取所?收费用?全额上?缴市:。财政专户实》。行收支两条》线,管理专门用于城市绿!化建设、养护和管】理
第!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!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!内外先进经》验体现民族风—格和地?方特:色城市公园绿地【和居住区绿地的【建设应当《。以植物?造景为主选用适【合当地自《然条件的《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!泉、石?、雕塑等《景物
》
【 第十四条 城市】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进!行绿化工《程施:工时必须《执行:城市绿化《。工程:施工及验收》规范按工程设计【图,。。纸,和工程合同组织【施工:
《
! :确需:变更设计方案的建】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!机关:批准:后由设计单位或建设!单位出具变》更设计图纸或变更】通知书施工单—位应当按变》更后的图纸进—。行施工不按变—更,。后的图纸施工的必须!在规定的《期限内整改由此【发,生的相?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!行,承担 《 ,
【
第十五条】 城市?绿化工程的施—工应:当委托持有相—应资格证书的单【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!后应当经市》城管:部门或者该》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!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
,
!
》城市绿化工程—交接验收后建—设单位?应在15日内将【规划设计方案、竣】工图、施工合—同、土壤和》水质化验报告以及】。外地:购进苗?木检验检疫》报告等?工程档案资》料报送?市,城管部?门
【
》
第《十六条 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工】程项目需要绿—。化的其基本建设【投资中应当包括【配套绿化建》设投资?城市建设项目—。的配套绿化工程须与!主体:建设工程同步规【划、同步设》计、及时施工绿【化工程?应于建设工程竣【工后的第一个—绿化:季,节内:完成对未能》按原批准绿化—规划方案完成绿化的!责令其?限,期完成;逾期—仍不能完成的责令建!设单位依法重新组】织招标选《择绿化施工》队伍:尽快实施
— 《。
第十【。七条 ?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!设,。中,应,当安排绿地用水的管!网和:。设施
第【三章 保护和管【理
第十八】。条 经?城市总体规划和【绿化规划《确定的?绿,。化用:地不得擅自改—变用途城市绿—地不得随意》侵,占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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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因城市规划调整【确需占用城市—规划确?定绿地的由》市规划部门制定调整!规划征?得市城管《部门同意后报经【原,规,划,批准部?门批准 —
【
? 第十九《条 城市树木所有】权,和收益权按下列规】。定处理
】
【
: ㈠在?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!种植的树木》归国家?所有; —
?。 《
— ㈡机关、部队、!企事业单《位和人民团》体在其?用地范围《内种:植的树木归单位所】有;
【
!
㈢居住小区!绿化所?植树:。木所有权归国家【所有树木管》护的收益归管护部门!; ? ,
: 《
—
, ㈣居民在—。庭院内?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!有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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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城市绿化【养护管?。理实行专业养—护管理和《群众养?护管:理,相结合并按下列情形!。确定管理单位—
? , ,
! ㈠城?。市的公?园,。绿地、风《景林:地、:防护绿地、行道【。。树及干道绿化带【的绿化由市城管部】门管理;《
!
》
㈡单—位附属绿《地、自建公园及【其,管界内的防护—绿地:由该单位管》理; 》
? ?
【 ㈢居《住,区绿地由业主—。委员会委托》。的物业服务企业【负责管理;没—有成立?业主委员会》属前期?物业管?理的由开发》建设单位《委,托的物?业服务企业管—理;无物《业服务的小区—由所在?地街道办事处管【。理; 》
!
㈣生】产绿地?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管!理;: ,
《
【
㈤居】民在私有庭院或【宅基地种植的—树木由该居民管理】。;,
!
《
㈥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由林业】、水利、交通—等部门管理的依照有!关法:律,、法:规规定 —
《
! 市城管部门应】当,加强城市绿化的【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管!。理单位应《当做好花草、—树木及其设施—的,保护:工,作按照城《市绿化养护》管理技术规范进行】养护管理因管理单】位养护管理》不善造成绿化—苗木死亡缺株或设】施损坏的管理—。单,位应当及时予—以补植或修复 !
】
, 第二十一条 市!城管部门《应当开展城市—绿地认养活动向【社会公示认养项【。目认:养人(单位或个人】),自愿认养的可—以向市城管》。部门提出认养申【请签订认养合—同认养合《同应当包《括认养人《为城市绿化种植【、养:护和管理等活—动提供费用或劳【务的:内容
【。
第【二十二条《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《不得在城市绿地【范,围,内进行拦河截溪、】取土采石、设置垃】圾,。。堆场、排放污水以及!其他对生《态,环境构成破坏的活】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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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
近《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!规,划,绿地范围内》的建设活动应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】响分析并按照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的—规定予以严格—控制 》。
?
— , 第二十《三条 因《特殊原因《需占用?绿地:在1000平方米以!下应当经市》城管部门《批准;需《占用绿地在》100?0,平方米以上、5【0,00平方米以下的应!当报市人《民政府审批;需【占用:绿地在50》00平?方米以上的应当报省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审批
?
《
》
? 经批准》占用本?单位附属《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!绿,化用地面积》达不到本办法—第,七条规定标准的和占!用其他绿地的占用】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!第十:六条的规定易地进行!绿化
—
第二十四条— ,在,城市公园绿》地内开设商》业、服务摊》点必须?向公园绿地管—理,单位提出申请并【报市城管部门同【意持工商行政管【理部:门批:准的营业执》照在公?园,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!点和范围内从—事经营活动》。并,。遵守公园绿》地和:工商行政管理—。的有关规定
!。
— 第二十五条 】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!植城市树木》城市内任何树木【不论:其所有权归属确【需砍伐、移植的必须!按下列规定报经【批准后方可砍伐
】。。
】 ,
㈠—一,次一处?砍伐:或者移植《乔木10株、—灌木10丛》或者绿篱10米【。以下的由市城—管部门审《批; 》
》 ,
》
: ㈡超过第㈠项规!定限度一次》一处砍?伐或者移植乔—木100株》、灌木100丛或者!绿篱100米以下】的,由市城管部》。门审查后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《; ?。
》
《
,
㈢超过!第㈡项?规定的?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批准
—
: 《
经!批准砍伐树木的建】设单位?应,当,对树木所有者—进行补偿并》按“伐?一栽三”的》比例就地补植树木】不能就地补》植的由市城管—部门:易地补植其费—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 ?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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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 【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!。。定建筑?红线时应当严—格保护树木新建【建,(构)?筑物应当与树—木主干保持4米以】。上,的距离保证》。树木生长《。不受影响《如确需砍《伐或:。者迁移树木的应【当,。事先经市城管部【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!筑红:线
—。
—第二十七条 敷【设通:讯、电力、》燃气、?热力、上下》水管道等公用设施】管线:。应尽量避让城市【。绿化确实无法避让】的工:程主:管部:门应当在施工—前会同市城管—。。部门商定保护—措施
】 ,
:
为保证!管线的安全》使,用需要修剪树—木时应当经市城管】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!线安:全使用和《树木正?常,生,长的原则进行—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!管理单位承担—
》
】。 ,
: 因不可抗力致使!树木倾斜危及管【线安全时《管线管理《单位可以先行修剪】、扶正或者》砍伐树木但应当在】2日内报《告,市城管部门和绿地管!理单:。位,并补办相《关手续 《
?
! 第:二十八条 城市中百!。年以上?树龄的树木、稀有】珍贵树?木具有历史价—值或者重要纪念【。意义的树木》均属古?树名木由市城管部门!。调查:。立档作出《标志划定保护—范围:明确管护单》位实行统《一,管理:。、分别养护单位管界!内和私人庭》院,内的古树《名,木,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!负,责养护市《城管部?门负责监督》和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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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严?禁砍伐古树名木【对因特殊需要—迁移古树名木的【应当由市城管部门组!织有关部门》和专家鉴《定,后报市人民政府【批,准由绿化专》业队伍组《织实:施;申请迁移的单位!支付移植费用落实】后期管护措施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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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】。 境外的苗木、【花卉、种子和其【他绿化物种须经植】物检疫机构》检疫合格后方—。可引进引《进时报市植物检验检!疫机构进行复—检复检合《格后方可栽种—
第四章 】责任:
第三十【。条, 有下列情行之【一的由市《城管部门责》令,停止侵害《。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!0元至100元【的罚款
!
》
㈠》攀、摘树枝、花果】剥树皮;《
《
【
— ㈡损?坏,护,树桩架踩《踏绿篱、花》坛和:。封闭管理的草坪【;
》
》
】 ㈢其他损坏—。公园绿?地和:园林设施的行为【 ,
】 ,
《第三十一《条 未经批准擅【自砍伐、移》植和非正常修剪【城市树木的由市【。城管部门责令—。停止侵害赔》偿损失并可》处赔偿额2》倍以:下的罚款;擅自【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!者因养护不》善,致使古树名木—受到损伤或者—死亡的可处》赔偿额3倍》以下的?罚款;应当给予治】安管理处罚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!华人: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有关规—定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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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—指罚款限额》在非经?营活动中属处—罚公民的《不得超过20—。0,。。元;属处罚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!不,得超过1000【。。元;在经营》活动:中没有违法》所,得的罚款不》得,超过1000—0元;有违》法所得的《罚款不?。得超过3000【0元
【
】。 第三十二条 工】程建设项目》的附属绿化工—程或者公园绿地、居!住区绿地、风—景林: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!计,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!按批准?的设计方案施—工的由市《城管部门责令停工、!限期改正或者—采取其?他补救措施》
】
, 第三十三条【 ,擅自:改变城市绿化用【。地性质或者擅—自占用城《市绿化用地的由市】城管部门责令限期】退还:。绿化用地恢复—原状:赔偿损失《并可:。处以每平方米2【0元至1《00元的《罚款
】
《
前款【所指罚款限》额,在非经营活动—中属处罚公民的不】得超过200元;属!处罚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的不得【超过1000元;】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】违,法所得的罚》款不得超过1000!0元;有违法—所得的罚款不得【超,过300《00元
! 《
第三十【四条 对《不服从公园绿地【管,理单位?。管,理的:商业、服务摊点由市!城管部门给予警告可!处以10元至100!元,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取消其设点批文【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吊销营—业,。执照:
【
第三十【五,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!内进:行拦:河截溪、《取土采石、设—置垃圾堆场》、排放污水》以及:其他对城市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!动的由市《城管部?门责令改正并—处10?000元以上30】。000?元以下的罚款
【
】 第三《十六条 对拒绝或】者阻碍园林绿化管理!。人员依法执行—公务:的由公安机关按照】有关规定处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—。 , :
第三十【七条 市城管—部门和城市》绿地管理《单位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《弊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
》。
—第三十八条 本办】法,所涉行政处罚自【由裁量权适》用全省统一的划定标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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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,五章 附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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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【条 本办法》自2009年—6月1日起施—行1999》年6月5日市人民】政府:颁布的新余市—。城市绿化管理规【定(市?政,府令第1《号):同,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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