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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四:章 《 资金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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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 城市建设资金的主!。要,来源
(】。一)市级财》政预算安《排,用于城市基》础设施?建设的资金;
】 ?(二)?市级财?政可以支配的部分】土地出让收益;【。
(三)】市城投公司通过融】。资,方,式筹集的用于—城市建设的资—金;
(四!)从:中央、省争取—到,的用于城市建设的】财政性资金和融资建!设项目的补贴资【金;
— (五)城市资产】经营:。和投资所得》。收益;
【 (六)市》政府其他用于城市建!设的资金《
第十五【条 当《本办法第十四—条第(一)、(二】)、(四)》。、(五)《、(六)项所筹集】的资金无法满足【当年城市建设计划的!资金需求《时市城投公》司依据经市》政府批准的筹—集计划通过向金融】机构或社《会进行融《资解决市城投公司向!市政府申报融资【计划前应就融资项】目、:融资:额度等征询融—资对象的意》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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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,条 ?城市建?设资金主要用于【已纳入?城市建?设年度计划的以下建!设项目
— (?一)市政工程设【施建设、维护包括道!路、桥涵、路灯【、排水?等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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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二)园林绿化设!施建:。设、:维护包括公》园、:公,共绿地建设》等;
【(三)公共环境【。卫,生设施建设》、维护;
】。 (四)其他—。公共设施建设投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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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五)由于建设以上项!目而发生的》规,划设计、勘》测、预算编审等费用!;
? , (六《)清偿城市建—设发生的政》府融资负债》;
》。。 (七)市人—民政府?决,定的:其他使用范》围,
: , 对供水—、污水处理》等经营性领域的投】入应作为《市城投公司对使用】该设施单位的资本】投入通过融资方式】建,设的项?目转:。为市城投公司的【固定: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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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七条: :城,市建设资金实—行专户管理市城投公!司,设,立城市建设》专,项资金账户》实行:专户储存专款专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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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城市建?。设资金?统一由市城投公司】依下列程序负责拨付!
(—一)工程款申报【项目建设《单位凭工《程(:监理)招标文—件、中标通》知书:、施工?合同、建设》工程:施工进度表经项目】建设:业,主、项目监理单【。位签署?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!同意后原则》上,每月向市《城投公?司提交?一次:工程款?拨付申请报告—填,写工程款申报—审批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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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工】程量核查市城投公司!组织有?关单位?现场对申《请拨付工程》款的项目进行工【程形象进度、建设】质量等核查形成【核查意见;
】。 (三《)工程款拨付审批】市城投公司对项目】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!进度拨款额度及相】关凭证进行审验【将审验确定的工程款!拨付额度报》请市政府签批;【工程款审批的总【。。额原则上不得超【过合同总价款—的80%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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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:四,)工程款拨付—市城投公《司根据市政府签批】意见将工程款直【接拨付至《施工单位在》招投标程序中确定的!基本账户《;
(【五)工程决算—工程竣工项目建设单!位,组织竣工验》收,并申请市审》计局对工程实行【决算(结算》)审计项《目建设单《位根据?综合验收报告—及决算(结算—)审计结果》在扣减5%的质量保!证金后计算出需支】付的剩余工程价【款总额报市城投公司!依上述程序》进行工程总价—款结算;质量保证金!的退:付时间?在工程保修期—满由建设单》位与:接管单位履》行交接手续》后,依相关?法律法规《执行;
(!六):工程:审计市审计局按孝感!政规〔2009【〕2号文件》的规定负责》对城建资金项目的全!程跟:踪审计根据规定出具!审计报告报市政府】并送市城投公司【
第十九条 ! 工程的规划设计】、勘测、审》。计、预算编审等费用!(达到招投标或政府!采购规模的项目履行!相应的规定程序【)根据市政府—审定的?标准按合同约定和】工作进度同步拨付】;特殊?规划设计的费—用由项目建》设单位与规划设计方!签订合同报市政府审!。批,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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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配!套国家政《策性扶?持或上级《部门财力支持—的,项目:必须:。提前使?用或超范围使—。用城建资金》的由市城《投公司提请市政【府专题会议决定;经!研,究决定实施》的由市城投公—司相:应调整用款计—划方案报市政府审】定
第—二十一?条 ?城市建设资》金,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用!款计划执行》主要用于已纳入城市!建设:年度计划的建设项】目未纳入《用款计划的原—则上不得使用城市建!设资金?因特:殊情况确需使—用城:市建设资金的需【经市长办公会—议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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