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第四章 !。资金运行《
第十四【条 城市建设【资金的主《要,来源
(一!)市级财政预—算安排用于城市【。基础设施《建设的资金;
! :(二)?市级财政可以—。支配的部分土地出】让收益;
— ?(三)市城投—公司通过融资方【式筹集?的用于城市建设的资!金;
》 (四)从中央、!省,争取到的用于城市】建设:。的财:政性资金和融资建】设项目的补贴—。资金;
《。。
(五)【。城市资产《经营:和,。投,资,所,得收益;
【 :。(六)市《政府:其他:用于城市建设的【资金
—第十五?条 : 当本办法第—十四条第《(,一)、(二)、(】四):、(:五)、(六)—项所筹集的资—金无法满足》当年:城市建设计划的【资金需求时市城投】公司依据经市政府】批准:的筹集计划》通过:向金融机构或社会】进,。行融资解决》市城投公司向—市政:府申报融资计划前】应就融资《项目:、融资额度等征询】融资对象的意见
】
第十六条 】 城市建设资金【主要用于已纳入城市!建,。设年度计划的以【下建:设项目
《
(》一)市政工程—设,施,。建设、维《护包括道《路、桥涵、》路灯、排水等;
! ?(二)园林绿化设】施建设、《维护包括公园、【公共绿地建设等;】
(三)公!共环境?卫生设施建》设、维护;》
(四【)其他公共》设施建设《投资;
— (五)由—于建设以上项—目而发?生的规?划设计、勘测、预】算编审等费用;
】
(》。六)清偿城市—建,设发生的政》府融资负债;
】。 (七)—市人民政府决—定的其他使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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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供水、!污,水处:理等经营性领—域的投入应作为市城!投,公司对?使用该设《。施单位的资本投入通!过融资方式建设【的项目转为》市城投公司的—固定资产
》。
第十七—条 城市建设资金!实行专户管理市城投!公司设立城市建设专!项资金账户》实行专户储存专【款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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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城市建》。设资金统一由市城】投公司依下列—程序负责拨付—
(一)】工程款申报项目建设!单位凭工程(监理】)招:标文件、中标通【知书、施工》合同、建设》工程施工进》度表:经项目建设业主、】项目监理单位—签署意见报》项目: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!上每:月向市城投公司提交!。一次工程款拨付申请!报告填写《工,程,款申报审批表;
! (二)工程】。量核查市城投公【司,组,织有关?单位现场对申—请拨付工程款的【项目进行工》。程形象进《度、建设质量等【核查形成核》查,意,见;
》 (三)工程款】。拨付审批市城投公司!对项目建《设单位报《送,的工程?进度拨款《额度:及相关凭证进行审】验将审?验确定的工》程款拨付《。额度报请《市政府签批》;工程款审》批的总额原则上不得!。超过合同总价款的】80%;
》
(四—)工程款《拨付:市城投公司根据市政!府签批意见》将工:程款直接拨》付,至施工单位》在招投?标,程序中确定的基本】账户;
》 , (五《)工:程决算工程竣—工项目建《设单位组织竣—工验收并申请市【审计局?对工程实行决算(】结算)?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根!。据综:合验收报告》及决算(结算—)审计结果在扣减5!%,的质量保证金—。后计:。算出:需支付的剩》余工程价款总—额报市城投》公司依上述程序进】行工程总价款结算;!质量保证金的退【付时间?在工程保修期满【由建设单《位与:接管单位履行交【接手续后依相关法律!法规执行;
】 (六)工程审计!市审:计局按孝感政规〔2!009〕《2号文件《。的,规定负责对城建【。资金项?目的全程跟踪审计】根据规?定出具审计报告【报市政府并送市城】投,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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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。 工程的规》划设计、勘》测、审计、预算编审!等费用(达到招投】标或政府采》购,规模的项目》履行相应的规定【程序)根据市政府审!。。定的标准按合同约】定和工作进度—同步:拨付:;特殊规划设—计的费用由项目【建设单位与规—划,设,计方签订合同—报市:政府审批后执行
】
第《二十条 《 配套?国家政策性扶—持或上级部》门财:力支持的项目必须】提,前使用?或超范围使用城【建,资金:的由市城《投公司提请市政府专!题,会议决定;经研【究决定实施的由市】城投公司相应调整用!款计划方案报—市,政,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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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条 —城市建设资金—。。的,使用应严格》按照:用款计划执》行主要用《于已纳?入城市建设年—度计划的《建设项?目未:纳入用款计》划的原则上不得使用!城市建设资》金,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!城市建设资金的【需,经市长办公》。会议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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