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供配电与控制
12.0.1 现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442条对主排水泵站、下山采区排水泵站供电电源有明确规定,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273条要求抗灾潜水泵站具有独立供电系统。为保证矿井井下主排水泵站、下山采区排水泵站和抗灾潜水泵站的正常运行,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安全,本条文进一步明确了其供电电源的要求。因此,必须强制执行。
12.0.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》GB 50215的有关规定,对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或下山采区排水的井下煤水泵、井底水窝水泵的供电电源进行了规定。
12.0.3 根据现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对煤矿井下排水系统的配电设备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12.0.4 矿井排水系统的供电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地点,直接影响矿井排水设备在灾变情况下能否继续运行,因此,本条对矿井排水系统的供电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地点提出了相关要求,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排水系统供电的可靠性。
12.0.5 本条文是根据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编写。
12.0.6 根据电动机产品和井下低压供电电压660V/1140V情况,容量630kW以下时,电动机电压等级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。
12.0.7 本条文是根据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编写,用于潜水泵的电缆还应具有防水、耐压性能,以防在突水和淹没时潜水泵的电源中断,影响抗灾排水,危及井下矿工生命安全。因此,必须强制执行。
12.0.8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》GB 50215的有关规定,主排水泵站、下山采区排水泵站和抗灾潜水泵站必须设置直通电话,便于发生水灾时调度指挥,充分发挥排水系统抗灾功能,保证矿井安全。因此,本条必须强制执行。
12.0.11 矿井正常排水系统实现自动化监控,能减入增效并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,应予推广。
12.0.12 抗灾潜水泵应采取地面集中控制,保证抗灾排水系统的可靠性。
12.0.15 防水闸门是用于防止井下透水威胁矿井安全而设置的一种特殊闸门,一般设在可能发生透水的井下巷道中,平时正常生产期间防水闸门是敞开的,一旦突然发生透水,将关闭防水闸门,将水流阻挡在防水闸门来水侧。如将防水闸门的供电系统引自防水闸门来水侧,发生透水时,防水闸门来水侧将首先被淹没,造成防水闸门中断供电,影响防水闸门使用,使水害波及范围扩大,可能造成矿井或采掘区域淹没。因此必须保证防水闸门具有独立的供电系统。供电电源应稳定可靠,其供电电源线路引自非来水侧,避免水流造成电源中断。本条涉及矿工人身安全,必须强制执行。
12.0.16~12.0.19 根据现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必须保证防水闸门的安全可靠性。